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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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5161 2020 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2020-03-13 发布 2020-05-01 实施 发布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13/5161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 求.3 5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4 6 达 标判 定要 求.5 7 实 施与 监督.5 DB13/5161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DB13/2170-2015 燃煤 锅炉 氮氧化 物排 放标 准 废止。本标准 由河 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省 生态环 境工 程评 估中 心、河北奇 正环 境科 技有 限公 司、河 北科 技大 学。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李 清 龙、吴海 云、刘昭 朋、曹 利 荣、刘力 敏、王碧 琳、石 晶 晶、王春 敏、刘冉、聂巨亮、周 宏伟、王 钧钧、赵文 霞、任爱 玲、郭斌。本标准 由河 北省 人民 政府 于2020 年3 月4日 批准。DB13/5161 2020 1 锅 炉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河 北省 锅炉 大气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污染 物监 测要 求、达标 判 定要求 以及 实施 与监督。本标准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限值 适用 于各 种容 量的 非发电 锅炉。使 用型 煤、兰 炭、石 油焦、油 页岩、煤矸石、水 煤浆、重油、渣 油等燃 料的 锅炉,参 照本 标准中 燃 煤锅 炉 排 放控 制要求 执行;使 用轻 柴油、醇基燃 料(如甲 醇、乙醇)等其 他 液 体燃 料的 锅炉,参照 本标 准中 燃 油锅 炉 排放 控制 要求 执行;使 用未加工成型的农林 固体生 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参照 本标准中 燃 生 物 质 成型 燃料 锅 炉 排放控制要 求执行。本标准 不适 用于 以生 活垃 圾、危 险废 物为 燃料 的锅 炉。本标准 适用 于在 用锅 炉大 气污染 物的 排放 管理,以 及锅炉 建设 项目 的环 境影 响评价、环 境保 护设 施设计、竣工 环境 保护 验收、排污 许可 证核 发 及 其投 产后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了 下 列文 件 或 其中的 条款。凡是 注日 期 的引用 文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 未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最新 版本(包 括 所 有的 修改单)适 用于 本文件。GB 5468 锅炉 烟尘 测试 方 法 GB 13271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T 5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碘量 法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烟气 黑度 的测 定 林格 曼烟气 黑度 图法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 光度法 HJ 54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 测定 冷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暂行)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20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火 力发 电及 锅炉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 量法 DB13/T 2376 固定 污染 源 废气 颗粒 物的 测定 射线法 3 术语和 定义 DB13/5161 2020 2 GB 13271 界 定的 下列 术语 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为 了便于 使用,以 下重 复列 出了GB 13271 中 的某 些术语和 定义。3.1 锅炉 锅炉是 利用 燃料 燃烧 释放 的热能 或其 他热 能加 热热 水或其 他工 质,以生 产规 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 的蒸 汽、热水 或其 他工质 的设 备。GB 13271-2014,术语和 定义3.1 3.2 在用锅 炉 指 本标 准实 施之 日前,已 建成投 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已 通过 审批 的锅 炉。GB 13271-2014,术语和 定义3.2 3.3 新建锅 炉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改建 和扩 建的 锅炉 建设项 目。GB 13271-2014,术语和 定义3.3 3.4 燃气锅 炉 使用天 然气、高 炉煤 气、焦炉煤 气为 燃料 的锅 炉。3.5 生物质 成型 燃料 以草本 植物 或木 本植 物为 主要原 料,经过 机械 加工 成型,具有 规则 形状 和一 定尺寸 的燃 料产 品。3.6 标准状 态 锅炉烟 气在温 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Pa 时的状 态,简称“标态”。本 标 准 规定的 排放浓 度均 指标准状 态下 干烟 气 中 的数 值。GB 13271-2014,术语和 定义3.5 3.7 选择性 催化 还原(SCR)工艺 利用 还原剂在 催化剂作用下有 选择性地 与烟气中 的氮氧 化物(主 要是NO 和NO2)发生化学反 应,生成氮 气和 水的 一种 脱硝 工艺。3.8 选择性 非催 化还 原(SNCR)工艺 利用还原 剂在不需要催化剂 的情况 下 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 的 氮氧化物(主要是NO和NO2)发生化学反应,生成 氮气 和水 的一 种脱硝 工艺。DB13/5161 2020 3 3.9 SNCR-SCR 联 合脱 硝工 艺 在SNCR 的下游 设置SCR,利用SNCR 未完全 反应 的还原 剂,继 续脱除 烟气中 的氮 氧化物 以满足 环保 排放要求 的一 种脱 硝工 艺。3.10 烟囱高 度 指从烟 囱(或锅 炉房)所 在的地 平面 至烟 囱出 口的 高度。GB 13271-2014,术语和 定义3.6 3.11 氧含量 燃料燃 烧后,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来表 示。GB 13271-2014,术语和 定义3.7 4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4.1.1 新建锅 炉自 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执 行 表1 规 定的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4.1.2 2021 年 6 月1 日起,在 用 锅炉执 行 表 1 规 定的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表1 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污染物项目 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 燃油锅炉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监控 位置 20 t/h(14 MW)20 t/h(14 MW)20 t/h(14 MW)20 t/h(14 MW)颗粒物 10 5 10 10 20 1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35 10 20 20 30 30 氮氧化物 50 50 80 50 150 80 80a 汞及其化合物 0.03-0.03 0.03 氨逃逸 2.3(采用SCR 脱硝 工艺或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7.6(采用SNCR 脱硝工艺)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烟囱排放口 a:在用层燃炉及抛煤机 炉供暖锅炉执行80 mg/m3。4.2 其他规 定 4.2.1 锅炉烟 囱高 度应 符 合 GB 13271 的规 定。4.2.2 执行不 同排 放控 制要 求的 锅炉,若采 用混 合方 式排 放烟气,且 选择 的监 控位 置只能 监测 混合 烟气中的 大气 污染 物浓 度,应执行 排放 控制 要求中 最 严格的 规定。DB13/5161 2020 4 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污染物 采样 与监 测要 求 5.1.1 锅炉使 用企 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HJ 819、HJ 820、环境监 测管 理、排污 许可 证等的 规定,建 立企业监 测制 度,制 定监 测 方案,对 污染 物排 放状 况 及其对 周边 环境 质量 的影 响 开展 自行 监测,保存 原 始监测记 录,并公 布监 测结 果。5.1.2 锅炉使 用企 业应 按照 环境 监测管 理规 定和 技术 规范 的要求,设 计、建设、维 护永久 性采 样口、采样测 试平 台 和 排污 口标 志。5.1.3 对锅炉 排放 废气 的采 样,应根据 监测 污染 物的 种类,在规 定的 污染 物排 放监 控位置 进行,有 废气处理 设施 的,应在 该设 施后监测。排气 筒中 大气 污染物 的监 测按 现行 有关 规定执 行。5.1.4 20 t/h 及以 上锅 炉、14 MW 及以上 锅炉,以 及 生 态环 境 主管 部门 确定 的大 气污 染物重 点排 污单 位应安装 污染 物排 放自 动监 控设备,并与 生态 环境 主 管 部门 联网,保证 设备 正常 运行,按照 有关 法律 和 污染源自 动监 控管 理的 规定 执行。5.1.5 污染物 排放 自动 监控 设备 通过验 收并 正常 运行 的,应按 照 HJ 75 和 HJ 76 的 要求,定期 对自 动监控设 备进 行质控。5.1.6 对锅炉 废气 污染 物排 放情 况进行 监测 的采 样方 法、采样频 次、采样 时间 和运 行负荷 等要 求,按GB/T 16157 和HJ/T 397 的规定 执行。5.1.7 对大气 污染 物的 监测,应 按照 HJ/T 373 有关 规定 保 证 监测 质量。5.1.8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的测 定 选取 表 2 所列 的方 法标 准。本 标准 实施 后国 家发 布的污 染物 监测 方法标准,如 适用 性满 足要 求,同 样适 用于 本标 准相 应污染 物的 测定。表2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浓 度 测定方 法标 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546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射线法a DB13/T 2376 2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 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5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6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 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a:国家发布 固定污染源废 气 颗粒物的测定 射线法 后,DB13/T 2376 不再执行。DB13/5161 2020 5 5.2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度 折算 方法 实测的 锅炉颗 粒物、二氧 化硫、氮氧化 物 和 汞及其 化合物 的 排放 浓度,必须 按公式(1)折算为 基准氧含 量排 放浓 度。锅炉 的基准 氧含 量按 表3 的规 定 执行。表3 基准 氧含 量 锅炉类型 基准氧含量(O2)/%燃煤锅炉 新建燃煤锅炉 6 在用燃 煤锅炉 单台出力65 t/h 的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 6 单台出力65 t/h 的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 9 燃气锅炉 单台出力65 t/h 的燃气锅炉 3 单台出力65 t/h 的燃气锅炉 3.5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9 燃油锅炉 3.5(1)式中:基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量 排放 浓度,mg/m3;O 基 干 烟气 基准 氧含 量,%;O 实 实测 的干烟 气 氧 含 量,%;实 实 测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浓 度,mg/m3。6 达标判 定要 求 6.1 采用手 工监 测或 在线 监测 时,按 照监 测规 范要 求测 得的任 意 1 h 平 均浓 度值 超过本 标准 规定 的限值,判 定为 超标。6.2 各级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在 对企业 进行 监督 性检 查时,可以 将现 场即 时采 样或 监测的 结果 作为 判定排污行 为是 否 符 合排 放标 准以及 实施 相关 环境 保护 管理措 施的 依据。6.3 根据基 准氧 含量 排放 浓度 进行达 标判 定时,不 论实 际氧含 量大 于或 小于 基准 氧含量,均 须将 实测的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 度换 算为基 准氧 含量 下的 排放 浓度,并以 此浓 度作 为判 定排放 是否 达标 的依 据。6.4 国家对 达标 判定 另有 要求 的,从 其规 定。7 实施与 监督 7.1 本标准 由县 级以 上 人 民政 府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实 施。7.2 本标准 中未 作规 定的 内容 和要求,按 现行 相应 标准 执行。国家 或地 方标 准排 放限值 要求 严于 本标准的,执行 相应 标准 限值 要求。基=21 基21 实 实 DB13/5161 2020 6 7.3 在任何 情况 下,企业 均应 遵守本 标准 的污 染物 排放 控制要 求,采取 必要 措施 保 证污 染防 治设 施正常运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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