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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四 川 省(攀 枝 花 市)地 方 标 准DB 5 1 0 4/T 2 2 2 0 2 0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建 设 服 务 和 管 理 规 范2 0 2 0-0 9-1 0 发 布 2 0 2 0-1 0-0 9 实 施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0 4/T 2 2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建 设 要 求.25 服 务 要 求.66 管 理 要 求.97 验 收 评 价.1 0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验 收 评 价 表.1 2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康 养 社 区 建 设 服 务 和 管 理 要 求.1 7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健 身 步 道 性 能 和 安 全 要 求.2 4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2 6D B 5 1 0 4/T 2 2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和 旅 游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和 旅 游 局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攀 枝 花 市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和 旅 游 局、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朔、曹 俐 莉、李 英 勇、刘 娜、候 非、刘 琪、伍 跃 平、果 晓 姝、唐 赟 峤、张远 琴。本 文 件 首 次 制 定 发 布。D B 5 1 0 4/T 2 2 2 0 2 01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建 设 服 务 和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的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评 价 验 收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攀 枝 花 市 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的 建 设、服 务、管 理 和 验 收。服 务 对 象 为 老、中、青、幼 全 龄 段 人 群。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5 7 6 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9 6 7 2 公 共 交 通 等 候 室 卫 生 标 准G B 1 6 8 8 9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G B 1 8 9 1 8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8 4 8 5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G B 3 6 6 0 0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G B 5 0 1 8 0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标 准G B 5 0 4 2 0 城 市 绿 地 设 计 规 范G B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G B/T 1 0 0 0 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4 3 0 8 旅 游 饭 店 星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1 5 9 7 1 导 游 服 务 规 范G B/T 1 6 7 6 7 游 乐 园(场)安 全 和 服 务 质 量G B/T 1 7 6 9 5 印 刷 品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标 志G B/T 1 7 1 1 0 商 店 购 物 环 境 与 营 销 设 施 的 要 求G B/T 1 7 7 7 5 旅 游 区(点)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1 8 9 2 0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G B/T 1 8 9 2 1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G B/T 1 8 9 7 1 旅 游 规 划 通 则D B 5 1 0 4/T 2 2 2 0 2 02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2 6 3 5 4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设 置 与 服 务 规 范G B/T 2 6 3 5 5 旅 游 景 区 服 务 指 南G B/T 2 6 3 5 8 旅 游 度 假 区 等 级 划 分G B/T 3 0 2 4 0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英 文 译 写 规 范 第 9 部 分:餐 饮 住 宿G B/T 3 3 4 9 7 餐 饮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范S B/T 1 0 9 3 4.1 常 用 中 餐 菜 名 标 准 双 语 译 法 第 1 部 分:中 译 英C J J 1 4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准D B 5 1 0 4 0 0/T 1 6 2 攀 枝 花 市 康 养 产 业 基 础 术 语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6 3 5 8 和 D B 5 1 0 4 0 0/T 1 6 2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具 有 良 好 的 资 源 与 环 境 条 件,通 过 养 颜 健 体、营 养 膳 食、修 心 养 性、关 爱 环 境 等 各 种 手 段,能 够 满足 游 客 休 憩、康 体、运 动、益 智、娱 乐 等 休 闲 需 求 的,使 人 在 身 体、心 智 和 精 神 上 都 达 到 自 然 和 谐 的 优良 状 态 的 相 对 完 整 的 度 假 设 施 聚 集 区。3.2康 养 社 区在 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内,以 健 康、养 身、养 心、养 智 为 目 的 居 住 在 具 有 配 套 建 筑 设 施 和 康 养 服 务区 域 的 人 们 所 组 成 的 多 种 社 会 关 系 的 生 活 共 同 体。4 建 设 要 求4.1 设 计 原 则4.1.1 地 方 特 色 化 设 计充 分 利 用 本 地 资 源 优 势,如 阳 光、有 机 农 副 产 品、文 化 等,进 行 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的 设 计。4.1.2 亲 近 自 然 设 计建 成 环 境 应 用 创 新 手 段 维 护 和 强 化 人 和 自 然 的 共 生 关 系,要 获 得 身、心、灵 完 全 的 健 康,可 采 用 艺术 符 号 自 然 化 和 自 然 元 素 艺 术 化 两 种 方 式。4.1.3 功 能 性 与 文 化 性 融 合公 共 空 间 可 采 用 交 互 式 艺 术 设 计,可 创 造 性 地 介 入 到 绘 画、音 乐、舞 蹈、表 演 等 公 共 艺 术,核 心 由艺 术 作 品 本 身 的 情 感 思 想 表 达 转 变 为 对 公 共 空 间 整 体 文 化 塑 造、公 共 交 流、大 众 意 识 的 叙 述 与 再 造。4.1.4 智 能 化 技 术 应 用D B 5 1 0 4/T 2 2 2 0 2 03随 着 人 工 智 能 技 术、物 联 网 技 术、建 筑 B I M 技 术、数 字 化 和 建 造 技 术 与 公 共 艺 术 的 不 断 结 合,为 空间 叙 事 提 供 了 更 灵 活 的 多 感 官 手 段。空 间 交 互 式 公 共 艺 术 的 输 入 端 应 用 多 种 感 应 技 术 采 集 信 息 源,如 压力 感 应、红 外 和 射 频 感 应、温 度 感 应、声 音 感 应、视 频 动 作 捕 捉、人 脸 识 别 等,在 输 出 端 以 空 间 及 设 施的 形 态 变 化、机 械 运 动、声 光 电 和 视 频 变 化 等 形 式 表 达 出 来。4.2 资 源4.2.1 当 地 应 拥 有 不 少 于 1 项 与 养 生 相 关 的、独 特 的 自 然 或 人 文 资 源,并 享 有 一 定 知 名 度,且 无 多 发性 不 可 规 避 自 然 灾 害。4.2.2 度 假 资 源 宜 具 有 较 高 的 旅 游 承 载 力。4.2.3 应 在 不 影 响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对 资 源 进 行 合 理 开 发,利 用 资 源 形 成 品 牌 性 的 度 假 产 品。4.3 区 位4.3.1 旅 游 度 假 区 所 在 区 域 宜 具 有 较 强 的 度 假 氛 围,市 场 吸 引 力 强。4.3.2 宜 具 有 便 捷 的 交 通 条 件 和 良 好 的 可 达 性,交 通 方 式 宜 多 样 化。4.3.3 宜 与 相 近 的 交 通 枢 纽(机 场、港 口、车 站)或 高 速 公 路 有 便 捷 的 联 系。4.3.4 宜 与 相 近 旅 游 区(点)具 有 良 好 联 通 性。4.4 市 场4.4.1 以 接 待 过 夜 游 客 为 主,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过 夜 游 客 中 应 有 至 少 1/3 平 均 停 留 3 夜 以 上 或 者 2/3平 均 停 留 2 夜 以 上。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年 过 夜 游 客 的 人 数 与 年 游 客 总 人 数 的 比 例 不 宜 低 于 6 0%。4.4.2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年 境 外 游 客 人 数 不 宜 低 于 年 游 客 总 人 数 的 2%。4.4.3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年 游 客 规 模 不 宜 低 于 2 0 万 人 次。4.4.4 宜 具 有 竞 争 力 强 且 特 色 鲜 明 的 市 场 品 牌 及 形 象,包 括 有 影 响 力 的 品 牌、独 特 的 产 品 形 象、良 好的 质 量 形 象 和 文 明 的 员 工 形 象 等。4.4.5 宜 具 有 较 强 市 场 吸 引 力。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宜 在 国 家 范 围 内 具 有 高 知 名 度,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国际 影 响 力。4.4.6 宜 具 有 较 高 游 客 综 合 满 意 度 和 市 场 美 誉 度。4.4.7 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住 宿 接 待 设 施 总 房 间 数 应 不 小 于 5 0 0 间。4.4.8 旅 游 度 假 区 内 用 于 出 售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与 旅 游 接 待 设 施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应 不 大 于2:3。4.5 空 间 环 境4.5.1 自 然 环 境4.5.1.1 宜 具 有 每 年 不 低 于 3 个 月 的 适 宜 度 假 的 气 候。4.5.1.2 近 三 年 平 均 日 照 应 不 低 于 4.2 k w h/d a y。D B 5 1 0 4/T 2 2 2 0 2 044.5.1.3 宜 具 有 优 美 的 自 然 风 光。4.5.1.4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应 国 家 标 准,其 中 空 气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5 的 一 级 标 准,噪 声 质 量 应 达 到 G B3 0 9 6 的 1 类 标 准,地 表 水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8 3 8 的 I I I 类 标 准,土 壤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6 6 0 0 的 I I 类 标 准。4.5.2 规 划 和 实 施4.5.2.1 应 具 有 明 确 的 空 间 边 界。空 间 边 界 标 识 宜 清 晰 可 辨。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核 心 景 区 面 积 应 不小 于 5 k m2。4.5.2.2 应 制 定 有 统 一 的 规 划,规 划 建 设 应 符 合 国 家 批 准 的 区 域 规 划 或 城 市 总 体 规 划,应 制 定 有 相 应级 别 的 人 民 政 府 或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旅 游 总 体 规 划 和 详 细 规 划。4.5.2.3 规 划 应 选 址 适 当,结 构 清 晰,功 能 布 局 合 理,主 题 鲜 明,特 色 突 出。4.5.2.4 规 划 中 宜 测 算 环 境 容 量 并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对 于 潜 在 的 自 然 灾 害 应 提 供 行 之 有 效 的 防 灾 避险 规 划。4.5.2.5 规 划 中 宜 对 建 筑 基 地 的 诸 项 指 标,如 容 积 率、建 筑 密 度、绿 地 率 等 提 出 合 理 的 控 制 要 求,既能 够 与 环 境 相 融 合,又 能 够 体 现 集 约 用 地 的 思 想。4.5.2.6 规 划 应 得 以 有 效 实 施。4.5.2.7 建 筑 应 布 局 合 理,不 宜 破 坏 原 有 环 境 的 地 形 地 貌 及 生 态 系 统。4.5.2.8 度 假 区 应 主 要 结 合 群 众 的 健 身 需 求 和 体 育 设 施 布 局,合 理 选 择 健 身 步 道 位 置,并 与 现 有 的 自然 条 件 和 环 境、风 景 地 貌 相 协 调,避 开 交 通 干 道。步 道 的 起 终 点 靠 近 公 园、绿 地、居 住 区 等 主 要 出 入 口,便 于 群 众 使 用。4.5.2.9 度 假 区 宜 规 划 建 设 儿 童 乐 园、健 身 房、阳 光 浴 场 所。应 建 有 至 少 一 处 康 养 社 区,康 养 社 区 的建 设 和 服 务 要 求 符 合 附 录 B。4.5.2.1 0 建 筑、牌 示 等 人 工 设 施 的 尺 度、材 质、造 型、色 彩 等 宜 与 所 在 地 域 的 自 然 和 文 化 环 境 相 协 调。4.5.2.1 1 绿 地 系 统 应 结 构 合 理,宜 采 用 乡 土 植 物,具 乡 土 特 色 且 生 态 效 益 高。4.5.2.1 2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和 建 筑 周 边 景 观 宜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采 光 和 通 风,采 用 人 性 化、艺 术 化 设 计,整 体舒 适 度 较 高。4.6 区 内 交 通4.6.1 区 内 交 通 设 施 应 便 捷 完 善。区 内 无 障 碍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7 6 3 的 要 求,具 体 相 关 内 容 见 附 录 D。4.6.2 区 内 公 园 健 身 步 道 的 长 度 宜 不 小 于 3 0 0 0 m,居 住 区 健 身 步 道 的 长 度 宜 不 小 于 2 0 0 m。健 身 步 道 的宽 度 宜 为 1.5 m 3.0 m。单 项 通 行 步 道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1.5 m,双 向 通 行 步 道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2.5 m。健 身 步 道上 方 2.5 m 范 围 内 不 应 有 障 碍 物。健 身 步 道 性 能 要 求 符 合 附 录 C。4.6.3 健 身 步 道 宜 设 置 方 便 健 身 者 的 辅 助 设 施,具 体 设 施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并 符 合:a)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在 步 道 线 路 的 起 终 点 处,其 他 出 入 口 宜 设 置 在 人 流 量 较 大 的 区 域;b)休 息 站 可 设 置 在 健 身 步 道 的 起 终 点 处,并 具 备 更 衣 室、临 时 储 物、电 源 等 功 能;c)休 息 椅 凳 应 符 合 G B 5 0 4 2 0 的 相 关 规 定;D B 5 1 0 4/T 2 2 2 0 2 05d)环 卫 设 施 应 符 合 G B 5 0 4 2 0 和 C J J 1 4 的 相 关 要 求;e)智 慧 化 功 能 设 施 可 包 含 智 能 计 步、里 程 数、能 量 消 耗、配 速,计 时、运 动 路 线 选 择、点 标 感 知、定 位、音 乐 随 行、语 音 播 报、科 学 运 动 处 方、健 身 视 频、社 交 分 享 等 功 能。表 1 健 身 步 道 辅 助 设 施 配 置 要 求辅助设施步道长度 LL 1 0 0 0 m 1 0 0 0 m L 3 0 0 0 m L 3 0 0 0 m休憩设施休憩椅凳 休息站 环卫设施厕所 垃圾箱 科学健身指导设施科学健身指导宣传栏 多媒体科学健身指导设施 智慧化功能设施 信息标识 步道使用说明、维护保养说明 全民健身知识展示 全民健身使用手册 步道形象展示小广场 健身路径 救护设施 安保设施 商业设施 停车场 注:必配辅助设施用 表示,建议配备辅助设施用表示,选配附属设施设备用表示4.6.4 交 通 安 全 标 志 标 线 应 符 合 G B 5 7 6 8 的 要 求。4.6.5 停 车 场 应 选 址 合 理,规 模 适 中,并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宜 采 用 生 态 停 车 场 设 计,其 容 量 宜 满 足游 客 接 待 需 求。4.6.6 区 内 道 路 及 公 共 交 通 网 络 应 布 局 合 理,建 筑 集 中 区 内 宜 设 置 专 用 自 行 车 道 路 和 步 行 道 路 系 统。4.6.7 区 内 宜 提 供 便 利 的 公 共 交 通,并 宜 为 游 客 自 助 出 行 提 供 多 种 条 件。4.7 其 他 设 施 建 设4.7.1 住 宿 设 施 应 具 有 较 高 舒 适 度,隔 音 良 好,设 计 应 符 合 度 假 行 为 需 求。4.7.2 主 体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齐 备,各 种 类 型 的 住 宿 接 待 设 施 级 配 合 理,达 到 G B/T 1 4 3 0 8 三 星 级(含)以上 标 准 的 住 宿 接 待 设 施 宜 占 住 宿 接 待 设 施 总 量 的 5 0%以 上,并 宜 具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富 有 特 色 的 非 星 级 住 宿接 待 设 施,满 足 不 同 度 假 市 场 的 需 求。4.7.3 住 宿 设 施 应 结 合 资 源 特 征,突 出 地 方 特 色。D B 5 1 0 4/T 2 2 2 0 2 064.7.4 购 物 设 施 的 种 类、数 量 及 分 布 应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匹 配,应 能 够 满 足 游 客 的 旅 游 购 物 和 日 常 购 物 需求。4.7.5 购 物 设 施 宜 具 有 较 高 便 利 度,购 物 环 境 舒 适。4.7.6 宜 建 设 专 门 的 旅 游 度 假 区 网 站 及 电 话 咨 询 台,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服 务 及 预 约 预 定 服 务。4.7.7 宜 设 置 至 少 1 处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和 若 干 服 务 点,可 与 其 它 设 施(如 住 宿 接 待 设 施 和 餐 饮 购 物 设 施等)结 合 设 置,数 量 与 布 局 宜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匹 配。服 务 中 心 宜 提 供 与 度 假 相 关 的 咨 询 辅 导、预 约 预 定、展 示、医 疗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职 能,服 务 点 宜 至 少 提 供 咨 询 服 务。服 务 中 心 与 服 务 点 之 间 宜 具 有 统 一 的 服 务信 息 平 台。4.7.8 应 尽 量 采 用 节 能 减 排 手 段,宜 采 用 清 洁 能 源,游 船 不 宜 采 用 柴 油 等 可 能 污 染 水 域 的 燃 料。4.7.9 宜 实 行 雨 污 分 流,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完 备,具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适 宜 的 处 理 能 力。宜 建 设 污 水处 理 系 统,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要 求;宜 建 设 中 水 处 理 设 施,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8 0%,按 G B1 8 9 1 8 规 定 的 一 级 标 准 的 A 标 准 要 求 排 放,处 理 后 水 质 应 符 合 G B/T 1 8 9 2 0 和 G B/T 1 8 9 2 1 的 要 求。4.7.1 0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应 9 0%,并 符 合 G B 1 6 8 8 9 或 G B 1 8 4 8 5 的 要 求。4.7.1 1 宜 提 供 充 足 供 电,重 要 设 施 宜 采 用 双 回 路 供 电,保 证 供 电 不 间 断。4.7.1 2 通 讯 设 施 与 接 待 规 模 宜 相 匹 配,国 际、国 内 直 拨 电 话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方 便 畅 通。在 出 入 口 及 游 人集 中 场 所 宜 设 置 具 备 国 际、国 内 直 拨 功 能 的 公 用 电 话。公 用 电 话 亭 宜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标 志 美 观 醒 目。手 提 电 话 宜 具 有 较 高 信 号 质 量。4.7.1 3 应 具 有 防 灾 救 灾、急 救 医 疗、卫 生、公 安 等 配 套 设 施,宜 提 供 7 d 2 4 h 医 疗 服 务,并 具 有 处 理和 诊 治 一 般 性 伤 病 人 员 及 处 理 和 转 移 突 发 性 伤 病 人 员 的 能 力。4.7.1 4 邮 政、银 行、商 务 中 心 等 商 务 设 施 应 能 够 满 足 需 求。4.7.1 5 公 共 厕 所 的 数 量 应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匹 配,布 局 合 理。全 部 厕 所 设 施 设 备 应 达 到 G B/T 1 8 9 7 3 规 定的 三 A 级 旅 游 厕 所 以 上 标 准,外 观 及 内 部 装 饰 宜 富 于 特 色,有 文 化 气 息。4.7.1 6 应 具 有 包 括 健 身 步 道 信 息 标 识、里 程 标 识、科 学 健 身 指 导 标 识,以 及 指 向 标 识 和 警 示 标 识 完 善的 标 识 的 图 形 符 号 和 引 导 系 统,标 识 位 置 合 理,内 容 清 晰,造 型 宜 富 有 地 方 特 色,并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2 的 要 求。步 道 历 程 标 识 宜 每 5 0 m 1 0 0 m设 置 一 处。5 服 务 要 求5.1 康 养 服 务5.1.1 应 具 有 与 养 生 资 源 相 应 的 产 品 和 服 务,并 达 到 一 定 规 模,宜 达 到 4 类 以 上。可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中的 空 气、水、磁 场、植 物 或 综 合 生 态 环 境 要 素 等 来 设 计 产 品,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温 泉、S P A、森 林 浴、药 膳、茶 道 等,以 达 到 康 养 目 的;或 可 利 用 人 文 资 源,即 人 类 在 经 验、方 法 和 技 能 方 面 的 总 结 来 设 计 产 品,如中 医 理 疗、冥 想、瑜 伽、禅 修、武 术 等,以 达 到 康 养 目 的。5.1.2 应 拥 有 主 题 明 确、特 色 鲜 明 的 康 养 旅 游 产 品。D B 5 1 0 4/T 2 2 2 0 2 075.1.3 应 拥 有 数 量 充 足、档 次 合 理 的 康 养 住 宿 和 餐 饮 设 施。5.1.4 宜 同 时 提 供 标 准 化 和 个 性 化、长 中 短 期 相 结 合 的 康 养 服 务 系 列 产 品,满 足 不 同 游 客 的 差 异 化 需求。5.2 休 闲 活 动5.2.1 应 提 供 质 量 高、类 型 丰 富 的 户 外 及 室 内 休 闲 活 动 设 施 和 服 务,环 境 舒 适,户 外 与 室 内 设 施 宜 互为 补 充,满 足 四 季、昼 夜 及 不 同 人 群 的 多 方 面 休 闲 需 求,总 体 规 模 宜 与 需 求 相 匹 配。5.2.2 户 外 休 闲 度 假 设 施 的 类 型 宜 达 到 4 类 以 上,且 设 施 日 容 量 宜 达 到 旅 游 度 假 区 日 游 客 容 量 的 1/2以 上。户 外 休 闲 活 动 设 施 类 别 参 见 表 2。表 2 户 外 休 闲 活 动 设 施 类 别序号 大 类 小 类1 休闲放松类 温泉类、垂钓类、农业参与类2 主题游戏类 主题游乐园、军事游戏类、探险游戏类、狩猎游戏类3 运动健身类游 泳嬉 水类、船艇 运动 类、潜 水类、滑 水 类、漂流 类、高 尔夫 球类、棒垒 球类、手 足篮 排 球类、网 球类、门球 类、登 山攀 岩类、骑 行 类(如骑 马、山 地车 等)、冰 嬉 类、滑雪 类、嬉 雪类、旱 冰 类、跳伞 滑翔 类、走 跑类(需设 有步行慢跑专用道)5.2.3 休 闲 活 动 设 施 及 产 品 的 设 置 应 与 资 源 密 切 结 合,充 分 发 挥 资 源 优 势,并 宜 与 周 边 区 域 的 旅 游 资源 相 衔 接。5.2.4 宜 定 期 或 非 定 期 组 织 无 固 定 设 施 的 休 闲 活 动,丰 富 游 客 的 度 假 生 活。5.2.5 各 种 活 动 设 施 均 宜 配 备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的 救 援 及 教 练 人 员,人 数 及 支 持 语 种 能 满 足 游 客 需 要。5.2.6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良 好 素 质 和 形 象,服 务 热 情 周 到。5.3 住 宿 接 待 和 餐 饮 服 务5.3.1 住 宿 服 务 应 热 情 周 到,服 务 人 员 应 训 练 有 素,着 装 和 服 务 方 式 宜 具 有 地 方 特 色。5.3.2 餐 饮 设 施 的 布 局 合 理,可 达 性 好,舒 适 性 好,总 体 规 模 应 与 旅 游 度 假 区 接 待 能 力 相 匹 配。5.3.3 菜 系 品 种 多 样,在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宜 提 供 多 种 国 内 外 主 要 菜 系,满 足 游 客 的 民 族 及 口味 需 求。宜 提 供 富 于 地 方 特 色、品 质 优 良 的 个 性 化 菜 品 菜 系。5.3.4 餐 饮 档 次 设 置 宜 满 足 不 同 消 费 水 平 的 市 场 需 求。5.3.5 区 内 宜 提 供 7 d 2 4 h 餐 饮 服 务,满 足 游 客 需 求。5.4 旅 游 购 物5.4.1 旅 游 商 品 应 富 于 地 方 特 色,且 商 品 宜 种 类 丰 富、档 次 多 样。5.4.2 购 物 场 所 应 管 理 规 范,秩 序 良 好,无 围 追 兜 售 现 象。5.4.3 服 务 应 主 动 热 情,宜 富 于 地 方 特 色。D B 5 1 0 4/T 2 2 2 0 2 085.5 其 他 服 务5.5.1 宜 提 供 多 国 语 言 支 持,国 际 康 养 旅 游 度 假 区 宜 支 持 3 种 以 上 常 用 外 语。5.5.2 宜 为 老 年 人、儿 童、残 障 人 等 特 殊 人 群 提 供 相 应 的 度 假 设 施 及 服 务,配 备 旅 游 工 具、食 品,提供 其 他 相 关 服 务。5.5.3 宜 配 备 康 体、健 身、膳 食、游 览 等 专 业 辅 导 人 员,人 数 及 支 持 语 种 能 满 足 游 客 需 求。5.5.4 公 众 信 息 资 料 宜 内 容 丰 富,类 型 齐 全,文 字 流 畅,制 作 精 美,适 时 更 新,并 宜 提 供 丰 富 的 免 费资 料。印 刷 品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G B/T 1 7 6 9 5 的 要 求。5.6 涉 外 服 务5.6.1 服 务 组 织 提 供 的 英 文 服 务 应 符 合 G B/T 3 0 2 4 0 系 列 译 写 规 范。5.6.2 服 务 组 织 经 营 宜 提 供 多 种 方 式 的 预 定 服 务,如 网 络 预 定、电 话 预 定 等,网 络 预 定 可 设 有 英 文 页面,电 话 预 定 可 提 供 英 文 语 音 服 务;宜 提 供 多 种 方 式 的 结 算 服 务,如 现 金 支 付、银 行 卡 支 付、互 联 网 支付 等,服 务 组 织 如 提 供 银 行 卡 支 付 方 式,应 提 供 多 种 国 际 信 用 卡 结 算 的 支 付 方 式。5.6.3 服 务 组 织 应 符 合 对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培 训,并 就 各 国 国 际 游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和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进 行专 题 培 训,普 及 相 关 社 会 人 文 知 识,提 升 服 务 质 量,树 立 尊 重 和 不 损 害 他 人 民 族 尊 严 的 服 务 理 念。注:职业培训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沟通技巧、外语语言运用等。5.6.4 服 务 人 员 应 做 到:对 老 人、孕 妇、儿 童 和 残 障 人 士 给 予 更 多 关 怀,营 造 文 明 友 好 的 旅 游 环 境;宜 能 够 使 用 英 语 对 国 际 游 客 进 行 服 务,或 运 用 其 他 外 语,具 体 语 言 水 平 以 能 够 进 行 实 际 交 流 为 主,重 要岗 位 的 服 务 人 员 应 持 有 相 关 语 言 水 平 证 书。5.6.5 服 务 组 织 应 符 合 G B 9 6 7 2 的 规 定,宜 开 通 多 种 售 票 形 式,如 网 络 售 票、电 话 售 票 等,并 设 有 相应 的 英 文 网 络 页 面 和 英 文 语 音 服 务;度 假 区 内 交 通 枢 纽 处 应 开 设 能 够 服 务 外 国 游 客 的 售 票 处(窗 口),售 票 处(窗 口)的 服 务 人 员 可 会 说 简 单 的 英 语,或 其 他 外 语,具 备 与 国 际 游 客 沟 通 的 能 力;度 假 区 内 售票 处(窗 口)的 服 务 人 员 宜 指 导 外 国 游 客 进 站、上 车 等 流 程,并 主 动 告 知 相 关 注 意 事 项;服 务 组 织 可 为国 际 游 客 提 供 中 英 文 双 语 的 票 据。5.6.6 服 务 组 织 提 供 入 住 服 务 应 符 合 G B/T 1 4 3 0 8 的 规 定,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前 台 服 务 人 员 应 能 够 熟 练 使 用 英 语 进 行 日 常 工 作 相 关 的 对 话,星 级 酒 店 的 工 作 人 员 宜 持 有 相 关语 言 证 书;b)前 台 服 务 人 员 应 准 确 核 对 外 国 游 客 的 个 人 身 份 信 息,并 完 成 有 关 公 安 部 门 的 信 息 录 入 要 求;c)前 台 服 务 人 员 应 为 国 际 游 客 提 供 相 关 的 英 文 旅 游 信 息,并 解 答 游 客 相 关 疑 问;d)服 务 组 织 宜 在 住 宿 设 施 内 为 游 客 提 供 无 线 局 域 网 络 的 服 务;e)服 务 组 织 如 在 客 房 内 提 供 电 视 服 务,宜 为 国 际 游 客 开 通 一 定 数 量 的 国 际 频 道。5.6.7 服 务 组 织 提 供 退 房 结 算 服 务,并 在 游 客 要 求 时 提 供 有 英 文 翻 译 的 相 关 票 据。5.6.8 服 务 组 织 可 为 游 客 提 供 到 旅 游 景 区 或 交 通 枢 纽 的 接 送 服 务,如 机 场、火 车 站、汽 车 站 等。5.6.9 服 务 组 织 应 提 供 符 合 G B/T 3 3 4 9 7 和 S B/T 1 0 9 3 4.1 的 规 定 的 菜 单 服 务,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服 务 组 织 提 供 的 菜 单 应 在 正 确 英 文 译 名 后 添 加 该 菜 肴 的 主 要 成 分 及 配 料 说 明;D B 5 1 0 4/T 2 2 2 0 2 09b)服 务 组 织 外 应 设 有 该 餐 厅 的 英 文 菜 单 阅 读 区,方 便 国 际 游 客 对 用 餐 场 所 进 行 选 择;c)服 务 组 织 应 在 下 单 前 与 游 客 确 认 是 否 有 忌 口、过 敏 源 或 其 他 特 殊 要 求。5.6.1 0 服 务 组 织 应 符 合 G B/T 2 6 3 5 5 和 G B/T 1 7 7 7 5 的 规 定,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大 型 旅 游 活 动 场 所,如 博 物 馆、5 A 级 景 区 等,应 充 分 利 用 多 媒 体 和 信 息 化 技 术 手 段,为 游 客提 供 备 有 多 国 语 言 的 手 持 移 动 语 音 解 说 设 备;b)服 务 组 织 应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的 景 区 地 图。5.6.1 1 服 务 组 织 应 符 合 G B/T 1 5 9 7 1 的 规 定,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为 国 际 游 客 提 供 服 务 的 导 游 应 能 够 熟 练 运 用 英 语,或 其 他 外 语,并 宜 持 有 相 关 语 言 资 格 证 书;b)应 与 国 际 游 客 签 署 中 英 文 双 语 的 服 务 合 同,宜 有 其 他 语 言 的 合 同。5.6.1 2 服 务 组 织 应 符 合 G B/T 2 6 3 5 4 的 规 定,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服 务 人 员 应 能 够 熟 练 运 用 英 语 或 其 他 外 语 来 解 答 游 客 咨 询 和 疑 问,并 宜 持 有 相 关 语 言 资 格 证书;b)应 提 供 多 种 语 言 的 旅 游 景 区 宣 传 册、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等 旅 游 信 息。6 管 理 要 求6.1 资 源 与 环 境 保 护6.1.1 对 自 然 与 文 化 资 源 应 采 取 保 护 性 利 用 方 式,措 施 科 学 先 进,并 应 设 相 应 的 监 测 机 制,能 有 效 预防 自 然 破 坏 和 人 为 的 开 发 性 破 坏,保 持 自 然 和 文 化 资 源 的 最 佳 状 态。6.1.2 区 内 各 项 设 施 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应 无 环 境 污 染 或 其 他 公 害,对 旅 游 资 源 和气 氛 无 损 害。6.1.3 应 具 有 整 洁 的 室 内 外 环 境,垃 圾 清 扫 及 时,日 产 日 清。6.2 游 客 管 理6.2.1 应 具 有 科 学 的 游 客 管 理 体 系,游 客 量 不 超 出 环 境 承 载 力。游 客 容 量 的 测 算 按 照 G B/T 1 8 9 7 1。6.2.2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游 客 统 计 系 统,并 应 建 立 游 客 调 查 机 制,宜 提 供 网 络、电 话 回 访、现 场 问 卷 等 多种 游 客 评 价 渠 道。6.3 社 区 协 调6.3.1 宜 为 当 地 社 区 提 供 适 当 的 公 共 服 务,并 宜 提 供 相 当 数 量 的 就 业 机 会。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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