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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16DB4503桂 林 市 地 方 标 准DB 4503/T 00032020桂林 米粉店 等级评 定规范R a t i n g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G u i l i n r i c e n o o d l e s r e s t a u r a n t2 0 2 0-0 5-2 9 发 布 2 0 2 0-0 7-0 1 实 施桂 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桂 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桂 林 市 商 务 局 共 同 提 出。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桂 林 市 商 务 局、桂 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桂 林 市 米 粉 行 业 协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吕 佳 军、曾 宪 国、谢 金 伦、蒋 晓 龙、韦 玮、覃 辉 跃、曾 文 杰、王 敏 丹、谭 兴 勇。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1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等 级、标 识 与 评 定 原 则、总 体 要 求、等 级 划 分 条件。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桂 林 米 粉 星 级 店 的 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0 0 0 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 1 4 9 3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饮)具G B 1 8 4 8 3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G B 5 0 0 1 6 场 地 设 计 防 火 规 范H J/T 2 0 2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一 次 性 餐 饮 具J G J 6 4 饮 食 场 地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桂 林 米 粉 店 G u i l i n r i c e n o o d l e r e s t a u r a n t以 经 营 桂 林 米 粉 为 主,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就 餐 场 所 和 服 务 的 餐 饮 运 营 与 管 理 空 间。4 等 级、标 识 与 评 定 原 则4.1 等 级桂 林 米 粉 店 划 分 为 三 个 等 级,即 三 星 级、四 星 级、五 星 级。4.2 标 识以“桂 林 米 粉 地 理 标 志 金 色 五 角 星”结 合 的 图 形 作 为 桂 林 米 粉 店 的 等 级 标 识:三 颗 星 代 表 三 星 级、四 颗 星 代 表 四 星 级、五 颗 星 代 表 五 星 级(见 附 录 A)。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24.3 评 定 原 则4.3.1 桂 林 米 粉 店 正 式 经 营 3 年 方 可 申 请 等 级 评 定;各 分 店、附 属 店 和 连 锁 店 运 行 时 间 6 个 月 可 申请 等 级 评 定,按 各 店 提 供 服 务 的 综 合 能 力 分 别 评 定 相 应 的 等 级。等 级 评 定 规 则 见 附 录 B、等 级 评 定 评 分细 则 见 附 录 C。4.3.2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由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评 定。4.3.3 桂 林 米 粉 店 升 星 应 在 获 得 等 级 1 年 后 进 行 申 报。4.3.4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应 每 年 进 行 年 核,对 等 级 予 以 确 认,每 3 年 对 已 评 定 的 米 粉 店 进 行 一次 复 核。年 核 和 复 核 由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监 督 落 实。不 参 加 年 核 或 复 核 的 米 粉 店 视 同 自 动 放 弃,将 公 告 取 消 其 资 格 并 收 回 标 志 牌 和 证 书。4.3.5 获 得 星 级 的 桂 林 米 粉 店 应 遵 从 信 息 统 计 报 送 制 度,积 极 参 与 政 府 或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有 关 活 动。5 总 体 要 求5.1 人 员5.1.1 员 工 身 体 健 康,持 有 健 康 证。5.1.2 员 工 服 务 操 作 应 符 合 卫 生 相 关 规 定。5.1.3 员 工 着 装 整 洁、仪 表 端 庄、表 情 自 然、热 情 适 度,能 讲 普 通 话,语 言 文 明、提 倡 微 笑 服 务。5.1.4 员 工 应 经 过 安 全、卫 生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掌 握 相 应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能。5.2 管 理 制 度5.2.1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服 务 标 准、管 理 规 范 和 操 作 程 序,各 项 管 理 规 范 应 适 时 更 新,并 保 留 更 新记 录。5.2.2 制 定 针 对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并 定 期 演 练。5.2.3 制 定 服 务 监 督 管 理 制 度,接 受 顾 客 投 诉,对 顾 客 的 投 诉 有 记 录 台 账、有 分 析、有 处 理,及 时 整改 和 回 复。5.2.4 将 经 营 的 证 照 悬 挂 于 显 著 位 置,并 公 布 餐 饮 监 管 部 门 的 投 诉 电 话。5.2.5 有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项 目 检 查 表 和 质 量 管 理 记 录。5.2.6 接 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等 监 管 部 门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5.3 其 他5.3.1 场 地 建 筑 符 合 G B 5 0 0 1 6、J G J 6 4 以 及 国 家 相 应 的 规 定。5.3.2 设 置 有 明 显 图 形 和 引 导 标 志,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标 志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的 要 求。5.3.3 供、排 水 设 施 齐 备,污 水 排 放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规 定。5.3.4 油 烟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1 8 4 8 3 的 规 定。5.3.5 加 工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5.3.6 餐 饮 用 具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4、H J/T 2 0 2 的 相 应 要 求。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36 等 级 划 分 条 件6.1 三 星 级6.1.1 基 本 条 件6.1.1.1 总 面 积 6 0 m2。6.1.1.2 按 现 行 的 消 防、卫 生、安 全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配 备 设 备 设 施、建 立 安 全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设 置监 控 系 统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识。6.1.1.3 有 健 全 的 卫 生 制 度、检 查 制 度 和 奖 惩 制 度,有 专 职 卫 生 管 理 人 员。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品 安 全 法 的 相 应 要 求,卫 生 等 级 达 到 C 级 水 平。物 品 摆 放 整 齐、各 工 作 区 域 清 洁 无 异 味,所 有 原 材 料和 辅 料 从 正 规 渠 道 进 货 并 建 立 台 账,台 账 至 少 保 存 3 年,并 公 示 在 店 面 醒 目 位 置。6.1.1.4 统 一 服 装,所 有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帽 子、手 套 和 口 罩。6.1.2 就 餐 场 所设 备 设 施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就 餐 场 所 4 0 m2;b)有 空 调 系 统;c)餐 具 提 供:1)经 过 清 洗、消 毒 的 碗 筷;2)消 毒 中 心 提 供 的 消 毒 碗 筷;3)因 外 卖、送 餐 可 使 用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的 一 次 性 碗 筷;d)提 供 免 费 W I F I、移 动 支 付 方 式;e)顾 客 自 选 配 料 放 入 卫 生 罩 内,保 持 清 洁。6.1.3 厨 房设 备 设 施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实 施“明 厨 亮 灶”工 程;b)功 能 分 区 及 面 积 要 求:1)食 材 调 制 及 锅 烧 制 作 在 厨 房 现 场 操 作,面 积 2 0 m2,按 功 能 分 区,包 括 加 工 区、冷 藏 区、仓 库 区、洗 消 区 等;2)食 材 和 锅 烧 在 异 地 生 产 的 门 店 厨 房 面 积 1 5 m2;c)烹 饪 设 备 采 用 电 气 或 燃 气 设 备,配 备 紫 外 线 消 毒 灯、电 子 以 及 高 温 等 消 毒 设 备;d)厨 房 地 面 采 用 有 效 防 滑 的 材 料,墙 面 干 净 整 洁;f)厨 房 的 温 度 以 正 常 的 室 温 为 宜。6.1.4 公 共 区 域6.1.4.1 有 展 示 桂 林 米 粉 文 化 的 宣 传 空 间,展 示 面 积 5 m2。6.1.4.2 有 专 人 定 时 清 洁。6.1.5 服 务 要 求6.1.5.1 供 应 的 桂 林 米 粉 应 有 明 确 的 质 量 标 准、投 料 标 准,并 按 标 准 执 行。6.1.5.2 供 应 方 便 快 捷,符 合 食 品 卫 生 要 求。6.1.5.3 有 原 材 料 保 管 使 用 和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配 备 专 人 执 行。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46.1.5.4 服 务 人 数 5 人。建 立 服 务 操 作 标 准 并 提 供 规 范 化 服 务。6.1.5.5 设 有 收 银 台,提 供 一 次 性 结 账 服 务。6.1.5.6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并 遵 照 执 行。6.1.5.7 顾 客 现 场 调 查 表 得 分 应 8 0 分,调 查 表 见 附 录 D。6.2 四 星 级6.2.1 基 本 条 件6.2.1.1 总 面 积 9 0 m2。6.2.1.2 按 现 行 的 消 防、卫 生、安 全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配 备 设 备 设 施、建 立 安 全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设 置监 控 系 统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识。6.2.1.3 有 健 全 的 卫 生 制 度、检 查 制 度 和 奖 惩 制 度,有 专 职 卫 生 管 理 人 员。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品 安 全 法 的 要 求,卫 生 等 级 达 到 B 级 水 平。东 西 摆 放 整 齐、各 工 作 区 域 清 洁 无 异 味,所 有 原 材 料 和 辅料 从 正 规 渠 道 进 货 并 建 立 台 账,台 账 至 少 保 存 3 年,并 公 示 在 店 面 醒 目 位 置。6.2.1.4 统 一 服 装,佩 戴 工 作 牌,所 有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帽 子、手 套 和 口 罩。6.2.2 就 餐 场 所6.2.2.1 设 备 设 施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就 餐 场 所 6 0 m2;b)有 背 景 音 乐 系 统;c)有 空 调 系 统;d)餐 具 提 供:1)采 用 瓷 碗;2)摆 放 消 毒 筷 子 机,提 供 经 过 清 洗、消 毒 的 筷 子 或 消 毒 中 心 提 供 的 消 毒 筷 子;3)因 外 卖、送 餐 可 使 用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的 一 次 性 筷 子;e)设 置 免 费 W I F I、移 动 支 付 方 式;f)顾 客 自 选 配 料 放 入 卫 生 罩 内,保 持 清 洁。6.2.3 厨 房设 备 设 施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实 施“明 厨 亮 灶”工 程;b)功 能 分 区 及 面 积 要 求:1)食 材 调 制 及 锅 烧 制 作 在 厨 房 现 场 操 作,厨 房 面 积 3 0 m2,按 功 能 分 区,包 括 加 工 区、冷 藏区、仓 库 区、洗 消 区;2)食 材 和 锅 烧 在 异 地 生 产 的 门 店 厨 房 面 积 2 0 m2;c)烹 饪 设 备 采 用 电 气 或 燃 气 设 备,配 备 紫 外 线 消 毒 灯、电 子 以 及 高 温 等 消 毒 设 备。工 具 用 品 的 材质 均 采 用 不 锈 钢 材 质;d)厨 房 地 面 采 用 防 滑 材 料,墙 面 铺 满 瓷 砖,顶 部 有 防 污 染 处 理;顶 上 使 用 防 爆 灯 具;e)厨 房 的 温 度 以 正 常 的 室 温 为 宜;f)就 餐 场 所 和 厨 房 之 间 有 隔 音 隔 味 设 施。6.2.4 公 共 区 域6.2.4.1 有 桂 林 米 粉 品 牌 形 象 和 企 业 文 化 的 宣 传 展 示,展 示 面 积 1 0 m2。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56.2.4.2 设 有 卫 生 间。有 规 范、精 致 的 引 导 标 识。6.2.4.3 有 专 人 定 时 清 洁。6.2.5 服 务 要 求6.2.5.1 供 应 的 桂 林 米 粉 有 明 确 的 质 量 标 准、投 料 标 准,并 严 格 按 标 准 执 行。6.2.5.2 供 应 方 便 快 捷,符 合 食 品 卫 生 要 求。6.2.5.3 有 原 材 料 保 管 使 用 和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配 备 专 人 执 行。6.2.5.4 服 务 人 数 7 人。建 立 服 务 操 作 标 准 并 提 供 规 范 化 服 务。6.2.5.5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培 训 经 历 和 熟 练 的 岗 位 技 能。6.2.5.6 宜 采 用“五 常”管 理 法,即 常 组 织、常 整 顿、常 清 洁、常 规 范、常 自 律。6.2.5.7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并 遵 照 执 行。6.2.5.8 顾 客 现 场 调 查 表 得 分 应 8 5 分,调 查 表 见 附 录 D。6.3 五 星 级6.3.1 基 本 条 件6.3.1.1 总 面 积 1 5 0 m2。6.3.1.2 按 现 行 的 消 防、卫 生、安 全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配 备 设 备 设 施、建 立 安 全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设 置监 控 系 统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识。6.3.1.3 有 健 全 的 卫 生 制 度、检 查 制 度 和 奖 惩 制 度,有 专 职 卫 生 管 理 人 员。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品 安 全 法 的 要 求,卫 生 等 级 达 到 B 级 水 平。东 西 摆 放 整 齐、各 工 作 区 域 清 洁 无 异 味,所 有 原 材 料 和 辅料 从 正 规 渠 道 进 货 并 建 立 台 账,台 账 至 少 保 存 3 年,并 公 示 在 店 面 醒 目 位 置。6.3.1.4 统 一 服 装,佩 戴 工 作 牌。所 有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帽 子、手 套 和 口 罩。6.3.2 就 餐 场 所6.3.2.1 设 备 设 施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就 餐 场 所 1 0 0 m2;b)有 背 景 音 乐 系 统;c)使 用 空 调 系 统;d)餐 具 提 供:1)采 用 瓷 碗;2)摆 放 消 毒 筷 子 机,提 供 经 过 清 洗、消 毒 的 筷 子 或 消 毒 中 心 提 供 的 消 毒 筷 子;3)因 外 卖、送 餐 可 使 用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的 一 次 性 筷 子;e)设 置 免 费 W I F I、移 动 支 付 方 式;f)顾 客 自 选 配 料 放 入 卫 生 罩 内,保 持 清 洁;g)宜 设 置 儿 童、残 疾 人 等 特 殊 人 群 使 用 座 椅。6.3.3 厨 房设 备 设 施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实 施“明 厨 亮 灶”工 程;b)功 能 分 区 及 面 积 要 求:1)食 材 调 制 及 锅 烧 制 作 应 在 厨 房 现 场 操 作,厨 房 面 积 4 0 m2,包 括 加 工 区、冷 藏 区、仓 库 区、洗 消 区;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62)食 材 和 锅 烧 在 异 地 生 产 的 门 店 厨 房 面 积 3 0 m2;c)烹 饪 设 备 采 用 电 气 或 燃 气 设 备,配 备 紫 外 线 消 毒 灯、电 子 以 及 高 温 等 消 毒 设 备。工 具 用 品 的 材质 均 采 用 不 锈 钢 材 质;d)厨 房 地 面 采 用 防 滑 材 料,墙 面 铺 满 瓷 砖,顶 部 有 防 污 染 处 理;顶 上 使 用 防 爆 灯 具;e)厨 房 的 温 度 以 正 常 的 室 温 为 宜;f)就 餐 场 所 和 厨 房 之 间 有 隔 音 隔 味 设 施。6.3.4 公 共 区 域6.3.4.1 有 桂 林 米 粉 品 牌 形 象 和 企 业 文 化 的 宣 传 展 示,展 示 面 积 1 5 m2。6.3.4.2 设 有 卫 生 间 和 第 三 卫 生 间。有 规 范、精 致 的 引 导 标 识。6.3.4.3 有 专 人 定 时 清 洁。6.3.5 服 务 要 求6.3.5.1 供 应 的 桂 林 米 粉 有 明 确 的 质 量 标 准、投 料 标 准,并 按 标 准 执 行。6.3.5.2 供 应 方 便 快 捷,符 合 食 品 卫 生 要 求。6.3.5.3 有 原 材 料 保 管 使 用 和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配 备 专 人 执 行。6.3.5.4 服 务 人 数 1 0 人。建 立 服 务 操 作 标 准 并 提 供 标 准 化 服 务。6.3.5.5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培 训 经 历 和 熟 练 的 岗 位 技 能。6.3.5.6 采 用“五 常”管 理 法,即 常 组 织、常 整 顿、常 清 洁、常 规 范、常 自 律。6.3.5.7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并 遵 照 执 行。6.3.5.8 顾 客 现 场 调 查 表 得 分 应 9 0 分,调 查 表 见 附 录 D。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7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标 识A.1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标 识A.1.1 桂 林 米 粉 店 三 星 级 标 识 见 图 A.1。图 A.1 桂 林 米 粉 店 三 星 级 标 识 图A.1.2 桂 林 米 粉 店 四 星 级 标 识 见 图 A.2。图 A.2 桂 林 米 粉 店 四 星 级 标 识 图A.1.3 桂 林 米 粉 店 五 星 级 标 识 见 图 A.3。图 A.3 桂 林 米 粉 店 五 星 级 标 识 图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8A A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等 级 评 定 规 则B.1 评 定 机 构 职 责等 级 评 定 工 作 由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统 筹 负 责,具 体 责 任 如 下:a)受 理 桂 林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申 请;b)对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和 现 场 初 检;c)对 评 审 通 过 的 达 标 桂 林 米 粉 店 给 予 评 定 等 级 的 批 复,并 授 予 相 应 等 级 的 标 志 和 证 书;d)定 期 对 所 评 定 等 级 的 粉 店 进 行 监 督 检 查,对 不 达 标 的 进 行 处 理。B.2 等 级 的 申 请B.2.1 桂 林 米 粉 店 应 在 提 交 申 请 前 了 解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划 分 条 件 内 容,熟 悉 申 请 流 程。B.2.2 申 请 等 级 的 桂 林 米 粉 店,应 承 诺 向 评 定 机 构 提 供 不 涉 露 本 店 商 业 机 密 的 经 营 管 理 数 据 的 义 务。B.2.3 申 请 等 级 的 桂 林 米 粉 店 应 向 评 定 机 构 递 交 等 级 申 请 材 料。B.2.4 申 请 材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申 请 报 告;卫 生 许 可 证;工 商 登 记 副 本 复 印 件;消 防 安 全 检 查 意 见 书;管 理 制 度;自 查 自 评 情 况 说 明;其 它 必 要 的 文 字 和 图 片 资 料。B.3 受 理 与 检 查受 理 与 检 查 要 求 如 下: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接 受 米 粉 店 的 申 请 报 告 和 相 关 文 件 后,在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米 粉 店答 复;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确 认 提 出 申 请 的 米 粉 店 符 合 评 定 条 件 后,在 2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评 定的 准 备 工 作,受 理 并 开 始 现 场 评 审;进 行 现 场 评 审 前,应 根 据 不 同 等 级 的 申 请,由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管 理 文 件审 核,文 审 通 过 后,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通 知 米 粉 店 可 进 行 现 场 评 定 并 协 调 确 定 评 审 时 间。B.4 现 场 评 定现 场 评 定 要 求 如 下:现 场 评 定 应 有 暗 访,暗 访 应 安 排 在 正 式 现 场 评 定 之 前,每 次 暗 访 不 宜 超 过 2 人,可 以 是 评 审 组的 成 员 或 相 应 的 评 定 机 构 指 派 的 人 员。暗 访 结 果 将 计 入 米 粉 店 评 定 的 总 成 绩;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9 对 现 场 评 定 提 出 需 要 改 进 的 问 题,要 求 米 粉 店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整 改,整 改 的 结 果 由 评 审 组负 责 跟 踪 验 证;现 场 评 定 的 所 有 文 件 应 由 评 审 组 汇 总 上 报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存 档。B.5 审 定 与 批 复审 定 与 批 复 要 求 如 下:应 由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组 成 的 专 家 评 审 组 对 评 审 组 长 提 供 的 评 审 文 件 进 行 审 查;专 家 评 审 组 将 审 查 结 论 提 交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批 准;对 于 评 审 通 过 的 桂 林 米 粉 店,评 定 机 构 给 予 评 定 等 级 的 批 复,并 授 予 相 应 等 级 的 标 志 和 证 书;对 于 经 评 审 认 定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桂 林 米 粉 店,评 定 机 构 不 予 批 复。B.6 公 告由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不 定 期 在 媒 体 上 公 告 评 审 结 果。B.7 等 级 的 评 定 办 法B.7.1 等 级 的 评 定 按 照 本 标 准 要 求 及 按 附 录 B 进 行 评 定。B.7.2 等 级 的 评 定 和 复 核 的 检 查 工 作 由 等 级 评 定 检 查 员 承 担。B.7.3 桂 林 米 粉 店 取 得 等 级 后,因 改 造 等 原 因 使 设 施 设 备、服 务 功 能 发 生 变 化,导 致 达 不 到 原 等 级 标准 的,应 向 评 定 机 构 申 报,接 受 复 核 或 重 新 评 定。未 向 评 定 机 构 申 报,接 受 复 核 或 重 新 评 定 的 粉 店,评定 机 构 应 收 回 该 粉 店 的 等 级 证 书 和 标 志。B.8 等 级 的 标 志 和 证 书B.8.1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的 标 志 和 证 书 由 评 定 机 构 统 一 制 作、核 发。B.8.2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的 标 志 置 于 粉 店 显 著 位 置。B.9 监 督 管 理 原 则B.9.1 宜 由 行 业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组 建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B.9.2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应 负 责 建 立 评 定 程 序 和 评 定 细 则。B.9.3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应 下 设 监 督 委 员 会 和 专 家 委 员 会,对 评 定 工 作 实 行 监 督 管 理 检 查 制 度。B.9.4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应 对 出 现 问 题 的 米 粉 店 视 情 况 采 取 以 下 处 理 办 法:a)已 取 得 等 级 资 格 的 米 粉 店 如 发 生 米 粉 食 品 安 全、人 身 安 全 等 重 大 事 故,造 成 不 良 影 响,桂 林 米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或 通 报 批 评 或 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的 处 理,并 公 布 处 理 结果;获 得 等 级 的 米 粉 店 接 到 上 述 通 知 后,应 认 真 整 改,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将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桂 林 米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b)经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对 升 星 或 降 级 或 取 消 等 级 资 格 的 米 粉 店,应 立 即 将 原 等 级 标 志 和 证书 交 还 授 予 机 构,由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做 出 更 换 或 没 收 的 处 理;c)被 降 级 或 取 消 等 级 的 桂 林 米 粉 店,自 降 级 或 取 消 等 级 之 日 起 1 年 内,不 予 恢 复 或 重 新 评 定 等 级;1 年 后,方 可 重 新 申 请 评 定。B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1 0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等 级 评 定 评 分 细 则C.1 等 级 评 定 评 分 细 则C.1.1 等 级 评 定 评 分 说 明 见 表 C.1。表 C.1 桂 林 米 粉 店 等 级 评 定 说 明项目 达标分数 测评分数 是否达标一、设施设备评分该项总分:3 5 3三星级:1 8 0四星级:2 4 6五星级:3 0 7二、服务质量评分该项总分:1 6 7三星级:1 0 0四星级:1 3 5五星级:1 5 8三、管理水平评分该项总分:2 3 3三星级:1 2 1四星级:1 7 2五星级:2 1 9四、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评分该项总分:1 0 3三星级:8 4四星级:8 8五星级:9 5五、设施设备清洁卫生评分该项总分:9 8三星级:7 6四星级:8 3五星级:9 0结论:本米粉店是否达到评级条件:是 否注:桂林米粉店的等级评定包括对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五个项目进行评分。每个项目在不同等级上都有相应的达标分数。米粉店申请某个等级的评定时,在这五项上的测评分数应全部达到或是超过相应等级的达标分数,才能赋予相应等级。有一项不达标,不能评上相应等级。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1 1C.1.2 设 备 设 施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 见 表 C.2。表 C.2 设 备 设 施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项目 分数评定要求实际得分评分说明一、场地及基本设施 8 71.场 地 外 观(主 体 场 地外 墙 体、门 面 及 其 配 套场地)6桂 林 文 化 特 色 鲜 明、风 格 突 出 的 程度6 4 3 2具 有 桂 林 本 地 风 格 或 民 族特色5 采用装修材料的档次 5 4 3 25 装修工艺的精细程度 5 4 3 2 拼接整齐、无明显色差2.场地布局1 0 就餐场所与厨房面积的适应程度 1 0 7 4 2就 餐 场 所 与 厨 房 面 积 比 约为 2:1。厨房面积三星级不少于 2 0 m2,四星级不少于 3 0 m2,五 星 级 不 低 于4 0 m28就 餐 场 所 和 厨 房 之 间 隔 音 隔 味 设 施的有效性8 6 4 2 应有门或风幕3.字号店徽、地理标志 4 字号、店徽 4 3 2 1 放置醒目,做工考究4.门面装饰照明4 装饰物效果 4 3 2 15射 灯、霓 虹 灯 或 其 他 装 饰 照 明 物 效果5 4 3 25.电脑系统8 网络系统应用能力 8 6 4 2能够同时做到进、销、存、成 本 核 算,前 台 后 台 联 网(没有不得分)3 预定、结算及收银机 3 2 1 03 能够使用银行卡结算 3 2 1 06.温度调节系统6 电扇、空调系统 6 4 2 13 噪声控制能力 3 2 1 07.供电系统 7 电路保障能力 7 5 3 1自 备 发 电 系 统 或 双 路 供 电系统8.供水系统 1 0 供水设施完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1 0 8 6 4 查阅监测记录(二次供水)二、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设施3 31.环境要求 1 5符 合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排 污、消 烟、消音、除尘设施及垃圾存放设备1 5 1 1 7 3检 查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检 测报告2.安全设施1 0 消防安全器材的充分性 1 0 8 6 4消防栓 4 分;灭火器 3 分、灭 火 毯 3 分(符 合 国 家 相关规定)8 设施的适宜性 8 6 4 2警示性标识、逃生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1 2表 C.2 设 备 设 施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续)项目 分数 评定要求 实际得分 评分说明三、就餐场所 9 61.布局1 5顾客接待功能齐备程度1 5 1 2 8 4有 供 6 0 人、4 0 人、2 0 人同时就餐的就餐场所8 平均每餐位面积的充足性 8 6 4 2 1.5 m2得满分2 吸烟区和非吸烟区 2 0 明示、分设2.墙 面 地 面 天 花 板 装饰效果6 就餐场所采用的装饰材料的材质 6 5 4 38 就餐场所装潢程度 8 6 4 2 豪华、精细、一致3.就餐场所温度 5 根据客人就餐的需要调节温度 5 4 3 2 方便、及时、有效4.灯饰1 0有 高 档 优 质 或 普 通 的 灯 饰 并 能 体 现设 计 风 格,各 种 灯 具 的 装 饰 效 果 突出1 0 8 6 4风 格 突 出、高 档 豪 华,醒目,多种灯饰制造效果6照度适宜,能够烘托就餐气氛6 5 4 3照 度 充 足,能 反 映 米 粉 的感官性5.桂 林 米 粉 文 化 主 题的装饰陈设1 0桂林米粉文化主题的装饰物效果1 0 8 6 4米 粉 文 化 主 题 的 展 示 品 的档 次,种 类,收 藏 性 以 及使用范围6.家具6 齐备与配套 6 5 4 3 桌、椅等1 0 材质档次 1 0 8 6 4 高档、一般、风格、品位7.就餐场所总体印象 1 0 1 0 8 6 4四、厨房 1 0 51.布局 1 0 符合出品工艺流程、便于操作 1 0 8 6 4 生入熟出流程无折返交叉2.墙面 8 墙面满铺瓷砖,顶部有防污染处理 8 6 4 2 墙砖1.5 m(不得分)3.地面 1 0 防滑及便于清理的性能 1 0 8 6 44.排污 7污水排放7 5 3 1排污设施装修高档,卫生、干净5.厨房设备1 5洗刷消毒设备能力1 5 1 0 5 1采 用 消 毒 碗 或 是 有 洗 碗机、电子或高温消毒设备;已 消 毒 和 未 消 毒 的 餐 具 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 5厨房加工设备能力1 5 1 0 5 1多 样、齐 备、性 能 优 良,应 包 括 工 作 台、容 器、厨具 用 品 等 用 品。采 用 不 锈钢 材 料。五 星 级 需 1 0 0 使用不锈钢。1 0 温度、通风、排烟设施环保性能 1 0 8 6 4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1 0有 垃 圾 存 放 及 密 封 设 备、泔 水 收 集设施1 0 8 4 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1 3表 C.2 设 备 设 施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续)项目 分数 评定要求 实际得分 评分说明5 三防设备 5 4 3 2防 蝇、防 尘、防 鼠 有 效 充足6.标识 5 各类标识齐备与规范性 1 0 7 4 1各 种 原 料、工 具、容 器 以及 部 门 标 识 明 显、清 楚、统一整齐7.厨房总体印象 1 0 协调与运行灵活,规范与适宜性 1 0 8 6 4五、公共区域设施 3 21.公共标识 6 公共标识规范齐全,方便识别 6 4 2 1应 包 括 系 列 性 标 识、警 示性 标 识、工 作 状 态 标 识、明示性标识等2.走廊、楼道、过厅4 装潢档次和选材水平 4 3 2 15 灯饰、陈设的适宜性和档次 5 4 3 2有 反 映 米 粉 文 化、米 粉 店文 化 和 经 营 特 色 的 宣 传 展示5 舒适性和方便性 5 4 3 2 宽敞,方便行走和活动3.公共卫生间4洗 手 间 与 厕 间 以 及 厕 位 间 有 隔 断,厕位满足客人使用4 3 2 0 没有卫生间不得分4墙 面 及 地 面 装 饰 材 料 高 档 优 质 或 普通4 3 2 0 无破损4 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 3 2 0 无异味设备设施达标(总分 3 5 3 分)五星级:3 0 7 四星级:2 4 6 分 三星级:1 8 0D B 4 5 0 3/T 0 0 0 3 2 0 2 01 4C.1.3 服 务 质 量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 见 表 C.3。表 C.3 服 务 质 量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C 服 务 质 量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 D 服 务 质 量 评 定 细 则 及 评 分 说 明项 目 分数 评定要求 实际得分 评分说明一、服 务 人 员 仪 容 仪表及个人卫生2 31.着装4 整洁、合体、特色突出 4 3 2 1应在不同岗位检查 3 位以上服务员4着装统一,与桂林米粉店文化特色相协调4 3 2 1着装统一并具备桂林本地特色、民族特色2.发式 5女服务员散发不过肩,男服务员发不过发际线5 4 6 2 干净、整齐、无异味3.个人卫生 5 服务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5 4 3 25工作着装干净,无污渍,无破损、无皱褶5 4 3 2二、礼节礼貌 1 51.态度 1 0精神饱满、微笑服务,有问有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1 0 8 6 42.举止 5 举止端庄,符合接待礼仪 5 4 3 2三、语言 2 51.敬语 5 使用文明服务敬语,不用服务忌语 5 4 3 22.普通话 5 能使用普通话服务 5 4 3 2四星级以上要求服务员都能使用普通话服务3.外语和手语 1 5 能用外语和手语接待客人 1 5 1 0 5 1能用英语和手语的得满分。以现场对话和笔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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