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0 8 0.0 1A 1 2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2 4 9 2 0 1 8国 际 商 业 街 区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2 0 1 8-1 1-1 0 发 布 2 0 1 8-1 2-1 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2 4 9-2 0 1 8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商 业 特 色 街 联 合 会、杭 州 市 清 河 坊 历 史 街 区 管 理 委 员 会、浙 江 工 商 大 学 现代 商 贸 研 究 中 心、浙 江 现 代 商 贸 发 展 研 究 院、杭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唐 水 龙、唐 跃、许 燕 君、赵 浩 兴、姚 芳、郑 红 岗、王 秋、左 爱 兵。D B 3 3 0 1/T 0 2 4 9-2 0 1 81国 际 商 业 街 区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国 际 商 业 街 区 的 建 设、商 业 配 置、街 区 管 理、安 全 管 理、服 务 要 求 等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国 际 商 业 街 区 的 建 设 与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 1 6 1 5 3 饭 馆(餐 厅)卫 生 标 准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J G J 4 8 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D B 3 3 0 1/T 2 0 9 8 2 0 1 8 浙 江 省 特 色 街(区)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D B 3 3 0 1/T 7 5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商 业 街 区有 一 定 规 模 的,以 条 型 状 态 为 主 的,众 多 商 业、服 务 业、文 创 产 业 的 集 合 体,能 提 供 购 物、餐 饮、文 化、娱 乐、休 闲、观 光 等 方 面 服 务 功 能 的 繁 华 街 道 或 街 区。D B 3 3 0 1/T 2 0 9 8-2 0 1 8,定 义 3.1 3.2国 际 商 业 街 区具 有 融 入 街 区 建 筑、景 观 或 文 化 特 色 之 中 的 民 族 的 和 国 际 文 化 特 色 等 元 素,指 示、导 引、图 示 公 共信 息 标 识 采 用 国 际 通 用 标 识,经 一 定 程 序 评 价 认 可 的 商 业 街 区。(以 下 简 称 街 区)4 街 区 建 设4.1 街 区 规 划D B 3 3 0 1/T 0 2 4 9-2 0 1 824.1.1 选 址 应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规 划、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城 市 商 业 网 点 规 划,适 应 城 市、区 域 的 现 实 和 未 来发 展 需 要。4.1.2 建 筑 风 格、景 观 设 计、户 外 广 告、公 共 设 施 等 设 置 应 符 合 街 区 环 境 的 总 体 特 色 和 风 貌,空 间 布局 合 理。4.1.3 街 区 总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3 0 0 米,主 通 道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4 米,总 营 业 面 积 应 不 少 于 2 万 平 方 米。4.2 道 路 交 通4.2.1 道 路 地 面 应 坚 固、平 整、清 洁、防 滑。4.2.2 街 区 应 有 不 少 于 2 个 主 要 出 入 口,出 入 口 应 保 持 畅 通。4.2.3 周 边 应 设 置 机 动 车 停 车 场,停 车 泊 位 不 少 于 1 0 0 个。4.2.4 主 要 出 入 口 附 近 及 内 部 宜 设 有 非 机 动 车 停 放 场 地,各 类 车 辆 停 放 有 序。4.2.5 交 通 便 利,辐 射 范 围 广,附 近 5 0 米 内 宜 有 公 共 交 通 站 点。4.3 公 共 设 施4.3.1 街 区 公 共 空 间 利 用 合 理,户 外 休 憩 空 间 应 不 低 于 街 区 占 地 面 积 的 1 0%。休 憩 区 域 宜 设 置 休 闲 绿岛、游 客 座 椅、母 婴 休 息 室 等 设 施。4.3.2 公 共 厕 所 的 数 量、面 积、条 件 应 与 街 区 面 积、条 件 相 匹 配,设 施 与 服 务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9 7 3的 规 定。商 家 厕 所 应 向 游 客 开 放,免 费 使 用。4.3.3 通 道、公 共 厕 所、出 入 口 及 商 业 服 务 建 筑 等 应 配 置 无 障 碍 设 施 并 符 合 G B 5 0 7 6 3 的 规 定。4.3.4 无 线 网 络 信 号 宜 覆 盖 整 个 街 区,包 括 地 下 空 间 和 电 梯 等 封 闭 空 间,且 信 号 清 晰。4.3.5 垃 圾 箱 应 美 观、适 用,垃 圾 应 按 可 回 收 物、有 害 垃 圾、餐 厨 垃 圾、其 他 垃 圾 四 类 实 行 分 类 投 放。4.4 景 观 环 境4.4.1 道 路 景 观 应 体 现 国 际 元 素,整 体 协 调,应 有 美 化 环 境 的 休 闲 景 观、小 品 雕 塑。4.4.2 环 境 应 整 洁、卫 生,绿 化 的 种 植 与 养 护 应 符 合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要 求。4.4.3 街 灯 和 景 观 灯 光 设 置 应 合 理,亮 度 适 宜,与 街 区 风 格 协 调,同 时 应 符 合 有 关 节 能 的 要 求。4.4.4 历 史 建 筑 应 保 持 原 有 风 貌 特 色,设 置 专 门 标 志,有 效 进 行 保 护、管 理 与 利 用。4.5 店 面 装 饰4.5.1 店 铺 门 窗、橱 窗、招 牌、店 外 照 明 和 临 街 外 墙 的 装 修 等 有 个 性 化 特 点,体 现 品 牌 文 化,并 与 街景 总 体 风 格 保 持 协 调。4.5.2 户 外 广 告、标 志、招 牌 设 置 等 应 符 合 D B 3 3 0 1/T 7 5 6 的 要 求,规 范 有 序、安 全 牢 固 并 保 证 功 能 良好。4.5.3 店 铺 室 内 外 装 修 美 观,有 鲜 明 的 文 化 特 色,且 具 浓 郁 的 现 代 化、民 族 化、时 尚 化、国 际 化 气 息。5 商 业 配 置5.1 业 态 配 置5.1.1 综 合 性 街 区 业 态 丰 富,业 种 多 样。5.1.2 单 一 性 街 区 主 题 业 态 突 出,特 色 鲜 明,有 民 族、民 俗 风 土 人 情 文 化 特 色。5.1.3 体 现 地 域 特 点 或 主 题 特 色 的 有 一 定 知 名 度 的 商 品 或 店 铺 占 5 0%以 上;中 华 老 字 号、浙 江 省 老 字号 品 牌、国 际 知 名 商 品 品 牌 和 服 务 品 牌 商 户 宜 达 3 0%以 上。D B 3 3 0 1/T 0 2 4 9-2 0 1 835.2 商 铺 要 求5.2.1 营 业 执 照 等 相 关 证 照 应 悬 挂 在 店 铺 内 明 显 位 置。5.2.2 环 境 整 洁、美 观、舒 适,通 风 良 好。5.2.3 商 铺 内 灯 光 照 明 设 计 应 具 有 艺 术 特 色,美 观 亮 丽。5.2.4 商 品 品 种 丰 富、摆 放 美 观、明 码 标 价,供 应 的 商 品 和 提 供 的 服 务 具 有 民 族 或 国 际 元 素。5.2.5 店 内 标 语、标 识、商 品 或 服 务 内 容 介 绍,宜 使 用 多 国 文 字。5.2.6 应 建 立 用 电、用 水、用 气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定 期 进 行 检 查。6 街 区 管 理6.1 管 理 机 构6.1.1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街 区 管 理 机 构。6.1.2 配 备 相 应 的 工 作 场 所 和 有 外 语 交 流 能 力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工 作 人 员。6.2 管 理 职 责6.2.1 管 理 机 构 应 制 定 街 区 公 共 秩 序 与 交 通 安 全、环 境 卫 生 与 绿 化、公 共 设 施、商 业 经 营 等 管 理 制 度,并 实 施 有 效 管 理。6.2.2 管 理 机 构 应 对 街 区 招 商 和 业 态 布 局 制 订 发 展 规 划,发 展 规 划 应 目 标 清 晰、特 色 鲜 明、定 位 明 确,并 掌 握 街 区 内 企 业 国 际 化 经 营 情 况 的 动 态 信 息,并 做 好 相 关 统 计 工 作。6.2.3 管 理 机 构 应 设 置 专 业 的 招 商、运 营 和 管 理 团 队,为 运 营 提 供 保 障。6.2.4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大 型 活 动 的 申 报、审 批、备 案 的 工 作 流 程 和 管 理 方 案,并 按 要 求 管 理 规 范 街 区内 举 办 的 大 型 活 动。6.3 公 共 管 理6.3.1 街 区 的 指 引、明 示 等 公 共 图 形 标 识 应 设 置 齐 全,并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的 规 定。标 识 宜 按 街 区特 色,采 用 相 适 应 的 多 国 语 言 标 注。6.3.2 景 观 灯、建 筑 外 立 面 装 饰 灯、橱 窗 装 饰 灯、广 告 灯(箱)等 实 行 统 一 管 理,灯 光 系 统 控 制 良 好。6.3.3 应 控 制 声 源,降 低 噪 音 污 染,符 合 G B 3 0 9 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6.3.4 应 控 制 空 气 污 染 源,街 区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5 中 的 二 级 标 准。7 安 全 管 理7.1 消 防 安 全7.1.1 街 区 内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应 符 合 J G J 4 8 的 要 求。有 标 志 明 显 的 紧 急 疏 散 撤 离 通 道、安 全 出 口、应急 照 明 等 设 施,且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符 合 G B 1 3 4 9 5.1 的 要 求。7.1.2 街 区 应 建 立 消 防 管 理 组 织,制 订 火 灾 应 急 预 案,并 配 有 专 职 或 兼 职 消 防 救 援 人 员。7.2 公 共 安 全7.2.1 街 区 应 设 有 治 安 值 班 室 或 公 安 警 务 室,室 内 外 监 控 系 统 完 备,安 保 队 伍 中 应 配 备 具 有 外 语 交 流能 力 的 人 员。7.2.2 街 区 应 设 有 报 警 装 置 及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装 置,有 完 善 的 安 全 事 件 处 理 预 案 和 专 门 的 安 全 防 护 制 度。D B 3 3 0 1/T 0 2 4 9-2 0 1 847.3 食 品 安 全7.3.1 餐 饮 企 业 及 食 品 相 关 经 营 门 店 应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的 要 求,经 营 户 应 制 订 食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餐 饮 场 所 卫 生 符 合 G B 1 6 1 5 3 规 定 的 要 求。7.3.2 经 营 户 应 建 立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投 诉 处 置 机 制,街 区 管 理 机 构 应 对 食 品 安 全 进 行 监 督,定 期 组 织 企业、门 店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教 育、培 训。8 服 务 要 求8.1 运 营 要 求8.1.1 街 区 应 设 置“一 站 式”服 务 窗 口,为 入 驻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便 利 高 效 的 服 务,并 协 助 办 理 各 审 批事 项。可 引 进 具 有 高 品 质 国 际 服 务 水 平 的 公 司 或 中 介 机 构 参 与 街 区 的 服 务 工 作,创 造 良 好 的 服 务 环 境。8.1.2 管 理 机 构 宜 成 立 商 会(协 会)组 织,吸 纳 国 际 品 牌 企 业 和 国 内 本 土 民 族 品 牌 企 业 加 入。8.1.3 管 理 机 构 应 引 导 商 户 制 定 商 业 经 营 管 理 公 约,实 行 自 律 管 理,维 护 业 主 和 商 户 的 合 法 权 益。8.1.4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培 训 机 制,组 织 商 户 定 期 开 展 从 业 人 员 外 语 和 服 务 培 训,在 文 明 用 语、接 待 礼仪、商 品 导 购 等 方 面 与 国 际 服 务 接 轨。8.1.5 街 区 宜 在 主 要 商 户 推 行 无 障 碍 国 际 支 付,宜 设 立 主 要 外 币 兑 换 服 务 点。8.1.6 街 区 宜 建 立 导 示 系 统 和 智 能 化 信 息 触 摸 屏 等 移 动 终 端,提 供 信 息 推 送、商 户 预 订、停 车 指 引 等公 共 信 息 服 务。8.1.7 街 区 应 设 立 广 播、服 务 咨 询 室(亭),配 备 有 外 语 交 流 能 力 工 作 人 员 或 志 愿 者 值 班。8.2 营 销 要 求8.2.1 管 理 机 构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策 划 举 办 在 国 内 外 有 影 响 力 的 品 牌 文 化 活 动、促 销 活 动 和 公 益 性 活 动,提 升 国 际 知 名 度。应 结 合 街 区 特 色,运 用 多 种 宣 传 方 式 开 展 对 外 推 广 营 销,扩 大 街 区 在 国 内 外 的 影 响 力。8.2.2 街 区 宜 设 置 中 英 日 韩 四 国 语 言 宣 传 册、外 语 版 影 像 等 宣 传 资 料 固 定 投 放 点。8.2.3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与 其 他 国 际 街 区 进 行 交 流 互 动 的 渠 道,可 与 世 界 著 名 商 业 街 区 缔 结 友 好 街 区,相 互 交 流。8.3 经 营 者 要 求8.3.1 商 户 应 文 明 经 营、诚 信 服 务、保 持 商 业 街 的 业 态 定 位 要 求,创 建 经 营 特 色 和 服 务 品 牌。8.3.2 商 户 应 遵 守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无 侵 权 商 品。8.3.3 商 户 宜 全 面 使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移 动 支 付 技 术、网 络 平 台 服 务 技 术 等,方 便 消 费 者 购 物 或 体 验。8.4 服 务 人 员 要 求8.4.1 商 户 服 务 人 员 应 经 过 岗 位 培 训,掌 握 岗 位 所 需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特 种 职 业 和 岗 位 应 具 有 相 应 资质,持 证 上 岗。8.4.2 服 务 用 语 应 文 明 规 范,掌 握 一 种 以 上 外 语 接 待 日 常 用 语。8.4.3 服 务 人 员 应 着 装 端 庄 整 洁,态 度 文 明 热 情,语 言 礼 貌 得 体,接 待 耐 心 周 到。尊 重 顾 客 的 民 族 习俗 和 宗 教 信 仰,对 进 店 消 费 者 应 无 种 族、国 藉、宗 教 信 仰 等 岐 视。8.5 保 障 要 求8.5.1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顾 客 投 诉 及 消 费 纠 纷 处 理 机 制,宜 设 置 电 话 投 诉、网 络 投 诉 等 多 种 便 利 投 诉 方式,受 理 应 及 时、记 录 应 完 整,处 置 率 为 1 0 0%。D B 3 3 0 1/T 0 2 4 9-2 0 1 858.5.2 管 理 机 构 应 设 立 监 督 员 队 伍,建 立 督 查 机 制,对 街 区 的 经 营 环 境、商 品 质 量、服 务 质 量、安 全保 障 及 管 理 制 度 等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8.5.3 管 理 机 构 应 对 督 查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之 处 进 行 分 析,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改 进 措 施。D B 3 3 0 1/T 0 2 4 9-2 0 1 86参 考 文 献 1 S B/T 1 0 5 1 7 商 业 街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2 S B/T 1 1 0 1 1 特 色 商 业 街 评 价 指 南 3 L B/T 0 2 4-2 0 1 3 旅 游 特 色 街 区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4 D B 3 3/T 6 7 1 历 史 文 化 特 色 街 区 服 务 规 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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