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DB11/T 1703-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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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80.01 C 5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03 2019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dental unit waterline 2019-12-25发布 2020-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03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水路卫生要求.2 5 水路消毒与维护.2 6 监测要求.3 7 卫生管理.4 DB11/T 1703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静、沈瑾、王霄、辛鹏举、王春丽、佟颖、张流波、曹晋桂、黄凝。DB11/T 1703 2019 1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口腔 综合治疗台 水路卫生要求和消毒、维护、监测 及 管理 方法。本标准 适 用 于各级各类开展 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 的医 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749 生 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2 生 活饮 用水标准 检验方法 微 生 物指 标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524 医院 感染暴发 控制 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口腔综合治疗台 dental unit 用 于 口腔疾病 诊疗 的口腔医 疗设备,包括牙 科 椅 和与 之连体结构或分体结构 的 牙 科 治疗机。3.2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 dental unit waterline 口腔 综合治疗台 用水 输入 与 排 出的管 道系统,也包括 独立储 水 器等。以 下 简称“水路”。3.3 输入水 input water 供 给口腔 综合治疗台 使 用的水。3.4 诊疗用水 procedural water 在 诊疗 过程 中,通过 口腔 综合治疗台 水路,经 牙 科 手 机、三用 喷枪、洁 牙机 和水 杯 注 水 器等进 入 口腔的水。3.5 DB11/T 1703 2019 2 排放水 discharge water 经 口腔 综合治疗台排 放到 排 水 系统 的 任何液 体。3.6 防回吸装置 retraction prevention device 防 止 水、空 气 或其 他介质,由 于 逆 流 作 用 重 新 返回 口腔 综合治疗台或 口腔 器械 的 装置。3.7 防回流装置 backflow prevention device 防 止 水、空 气 或其 他介质经 口腔 综合治疗台 水路 流 回到 输入 水 供 应系统 的 装置。4 水路卫生要求 4.1 输入水卫生要求 至 少 选 用 符 合 GB 5749的生 活饮 用水,宜选 用 经 水 处 理 装置处 理的水 作为 输入 水。4.2 诊疗用水卫生要求 诊疗 用水 菌落总数 应不 超过 100cfu/mL。4.3 排放水卫生要求 口腔 诊疗 过程 中 产 生的 排 放 水,应 接 入 医 疗机构 污 水 处 理 系统。5 水路消毒与维护 5.1 水路消毒 5.1.1 基本要求 5.1.1.1 使 用 产 生消毒 因子 的水 处 理 装置时,可 进行持续处 理;使 用 不 含 消毒 因子 的 诊疗 用水,宜进 行 定 期 消毒;口腔 综合治疗台 自带 水路 清洗 消毒 系统,应 按照 设备 说明使 用。5.1.1.2 选 用 对 人 体 安全且 与水路 材质、诊疗 器械兼容 的消毒 剂。消毒 剂 的 选择 应 遵循低 毒性、无异 味、易降解,对 水 体感 官 性 状无明显影响等原 则。可 选择次氯酸、二氧化 氯 和 含 碘 类 等 消毒 剂,但 不 限 于 以 上 提 及 的 类 型。5.1.2 持续处理 5.1.2.1 诊疗 用水 应 持续含 有 消毒 因子,浓度参 照 产 品 说明。5.1.2.2 每季度 应检 测 诊疗 用水消毒 因子 浓度 并 记录。5.1.3 定期消毒 5.1.3.1 不 使 用 含 消毒 因子 的水 对 独立储 水 器供 水 时,独立储 水 器 及 口腔 综合治疗台 水路 宜 每 日 进行清洁 消毒 或 参 照 设备 说明 书。5.1.3.2 市 政 生 活饮 用水 作为 输入 水 时,宜选择 外 置 水路消毒 装置,并 参 照 装置说明进行 消毒。DB11/T 1703 2019 3 5.1.3.3 输入 水 经过 滤、软化、反渗透 等处 理 后,集 中 对 口腔 综合治疗台 供 应不 含 消毒 因子 的水 时,宜选择 合适 消毒 剂(参 照 5.1.1.2)或 装置,参 照 说明进行 消毒。5.2 水路维护 5.2.1 日常维护 5.2.1.1 每天 诊疗开 始 前,应 冲 洗 诊疗 用水出水口 至 少 30s;每 次 诊疗结 束后,应 冲 洗 与口腔 器械 相连 的水管 线 至 少 30s。5.2.1.2 每 次 诊疗结 束后,应 冲 洗 吸唾 管路;每天 诊疗结 束后,应 清洗 消毒 吸唾 管路,并 清洗 痰盂集 污器 及 吸唾 器 的 固 体 过 滤网。5.2.1.3 每 次 诊疗结 束后,应 清洁 消毒 漱 口水 回 收池。参 照 设备 说明,清洗 漱 口水 过 滤网。5.2.1.4 水管 线 的 外表面 应 至 少 每周 清洁,遇 污 染及 时清洁 消毒。5.2.2 定期维护 5.2.2.1 应 按照 设备 说明 对 口腔 综合治疗台 水路 进行 维护 及 更换部 件,例如 防 回 流 装置、过 滤 器、过 滤网 等。5.2.2.2 使 用水 处 理 装置时,应 按照 装置说明进行 维护,并 进行 工 作 记录。6 监测要求 6.1 监测频次 至 少应 每季度采样 1次,合 理 安 排 采样 台 数,保证每 台 每年 至 少 采样 1次。6.2 采样方法 6.2.1 水 样采样点 包括 口腔 综合治疗台牙 科 手 机、三用 喷枪、洁 牙机 和水 杯 注 水 器 的 相 应 出水口。6.2.2 根据 实 际 诊疗应 用,每 台 至 少 选择 2个采样点。6.2.3 首 诊 患者 前,冲 洗 采样点 水管 线 30s。6.2.4 用 酒精棉球擦拭采样点,干燥后 使 用 无菌 采样 管,对 每一个采样点采集 10mL水 样。6.3 检测方法 6.3.1 水 样采集后,常温条 件 下,应 2h内 检 测;4条 件 下,应 4h内 检 测。6.3.2 水 样 中 有 残余 消毒 剂时,应 根据 消毒 剂 种 类 加 入 相 应 中和 剂,按照 GB/T5750.12进行菌落总数检 测。6.4 结果判定 每个采样点 诊疗 用水的 菌落总数 均 不 超过 100cfu/mL,方可 判 定 合 格。7 卫生管理 7.1 医 疗机构应 制定口腔 综合治疗台 水路消毒、维护、监测的管理制 度 以 及 相 应 的标准 作 业 指 导书,并定 期 更 新。7.2 医 疗机构应对 工 作 人员 开展 口腔 综合治疗台 水路消毒、维护、监测的 培训。7.3 医 疗机构 宜选择 具 有 防 回 吸 装置 的口腔 综合治疗台 与口腔 器械。DB11/T 1703 2019 4 7.4 发 生与水路 污 染 相关 的(或 疑似相关 的)医院 感染 病 例 时,依据 污 染 情况,按照 GB 15982进行 相 应 致 病 菌 的 检 测,并按照 WS/T 524进行处 理。7.5 更换 消毒 方法(包括 消毒 剂 和消毒 方 式)时,应 进行 诊疗 用水 菌落总数 和 pH值 的 检 测,菌落总数不 超过 100cfu/mL,pH值 不 小 于 6.5且 不 大 于 8.5。7.6 医 疗机构应 收集保 存 口腔 综合治疗台 相关 文件,包括 但 不 限 于:产 品 的 使 用 说明 书;水路消毒与维护管理制 度 和标准 作 业 指 导书;水路定 期 维护 记录;诊疗 用水的 菌落总数 检 测 报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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