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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 20.30 B 43 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1832020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 egulations f or raising o f goat p ellet f eed f ormed by s ugarcane caudate lobe 2020-10-29发布 2020-11-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2 18 3 2 0 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 1.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娥珍、廖才学、黄梅华、陈思业、黄振勇、王冬梅、淡明、梁 晓君、韦馨 平。DB 45/T 2 18 3 2 0 20 1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甘蔗尾梢(肉用型)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饲养管理、疫 病防控、运输及出售、病死山羊及废弃物处理、资料记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用甘蔗尾梢颗粒饲料饲养山羊。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NY/T 3 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4 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 02 7 无 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 03 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 用准则 NY/T 5 03 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 45/T 1 68 0 肉羊现代生 态养殖规范 DB 45/T 2 18 1 甘蔗尾梢 牛羊颗粒饲料生产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 02年第 1 3号 动物免 疫标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 su ga rc an e c au da te l obe p el le t fee d of g oa t 以甘蔗尾梢为主要原料,经过快速干燥至水分含量15 2 0后粉碎,配以玉米、豆粕、麦麸、碳 酸氢钠、复合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混合制粒而成。3.2 净道 n on-po ll ut io n roa d 场内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运送饲料的道路。3.3 污道 p ol lut io n ro ad 场内运送粪便、病死羊及养殖废弃物等出场的道路。DB 45/T 2 18 3 2 0 20 2 3.4 羊场废弃物 th e wa st e o f go at f arm 包括羊 粪、尿、污 水、病死羊、过期兽药、残余 疫 苗 和日 常 用品包 装 物等。4 总体要求 4.1 选址与布局 应 符 合NY/T 38 8、D B4 5/T 1 68 0的规定。4.2 羊舍建设 应 符 合NY/T 38 8、D B4 5/T 1 68 0的规定。4.3 饲养方式 圈 养 或半圈 养。5 饲养管理 5.1 饲喂 5.1.1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 应按照DB 45/T 21 81的要 求制粒。5.1.2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喂量 每只 羊 每天 按体 重 1 2饲 喂 甘蔗 尾梢山羊颗粒饲料。5.1.3 青粗饲料 根据大小每只 肉羊 每天 饲 喂 0.5 kg 1.5 kg 干草及 2.0 kg 3.0 kg青 绿 鲜 草。5.1.4 饮水 保持充足 的饮水,水质应 符 合NY 50 27的规定。5.1.5 饲料添加剂使用 应 符 合NY/T 50 32的规定。5.2 管理 5.2.1 管理要求 5.2.1.1 分群分 阶段 饲养、集 中 育肥。做到 定人、定 时、定量饲 喂。5.2.1.2 自由饮水。5.2.1.3 羊 只每天 适量运动。每天打扫 羊 舍 及运动场 卫 生并定期 清洗 和 消毒。DB 45/T 2 18 3 2 0 20 3 5.2.2 育肥羊管理 5.2.2.1 育肥前应做好羔羊断奶、分群、去势、驱虫以及修蹄等准备工作。5.2.2.2 根据断奶羔羊体重、公母分群饲养。5.2.2.3 出栏前 45 d 进行短期育肥,每天早晚二次补充饲喂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体重 10 kg 15 kg的肉羊每天每只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 0.2 5 kg 0.5 0 kg,体重达 到 30 kg4 0 kg 时 出栏。6 疫病防控 6.1 人员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动物。6.2 消毒 应保持羊舍内外清洁卫生,食槽、水槽、用具等应定期清洗、消毒,羊舍门口设置消毒池。6.3 免疫监测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 0 2年第13号的 规定。6.4 驱虫 6.4.1 春、秋各进行一次驱虫。6.4.2 选择广谱、毒副作用小、高效安全的驱虫药物,并交替使用。6.4.3 每年春、秋时节进行全群药浴 12 次。6.4.4 病羊、小羔羊及妊娠 2 个月以上的重胎母羊不宜药浴。6.5 消毒剂及兽药使用 应符合NY/T 47 2、N Y/T 5 03 0的规定。7 运输及出售 出售山羊 应 经 当地动物卫 生 监督 机 构 检 疫并出 具 合 格证 明。运输车辆在 运输前 和使用后应 彻底 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8 病、死山羊及废弃物处理 有治疗价值的病羊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病、死山羊及废弃物处理应符合DB 45/T 16 80的 规定。需要淘汰的可疑病羊,应采取不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不 得出售病羊、死羊。废 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粪便及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作农业用肥。9 资料记录 应符合DB 45/T 16 80的规 定。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规程 DB 45/T 2183 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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