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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30 A1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866 2020 高校毕业 生精准招 聘服务规 范 Accurate recruitment service standards for college graduates 2020-10-13 发布 2020-11-13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 32/T 3866-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4.1 服务 机构.1 4.2 工作 人员.1 4.3 场地 和设 施.2 5 服 务流 程.2 5.1 信息 采集.2 5.2 信息 交互.2 5.3 邀约 洽谈.3 6 服 务要 求.3 7 服 务质 量评 价和 改进.4 参考文 献.5 DB 32/T 3866-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 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 准化文 件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的 规定 起草。本标准 由江 苏省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厅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江苏 省 人才市 场、江 苏省 高校 招 生就业 指导 服务 中心、江 苏省人 力资 源服 务行 业协会、南京 工业 大学、金 陵科技 学院、镇 江市 人才 服务中 心、中智 江苏 经济 技术合 作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起 草人:黄曙 光、张 冬、翟 蕾、张静、王华、张涛、闵光 琛、葛 敏、吴 晓兰、陈小 艺、石君。DB 32/T 3866-2020 1 高 校毕业 生精准招 聘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 开 展高 校毕 业生精 准招 聘服 务的 基本 要求、服 务流 程、服务 要 求、服务 质量 评价 与改进等。本 标准 适用 于 人 力资 源服 务机构 和高 校就 业工 作部 门开展 的高 校毕 业生 精准 招聘服 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0662 现 场招 聘会 服务规 范 GB/T 33527 公 共就 业服 务 总则 GB/T 33553 公 共就 业服 务中 心 设施 设备 要求 GB/T 33667 高 校毕 业生 就业指 导服 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0662、GB/T 33527、GB/T 33553、GB/T 33667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3.1 精准招 聘服 务 Accurate recruitment service 依托 就 业服 务信 息平 台,运用大 数据、云 计算、人 工智能 等技 术,通过 人才 测评、岗位 评价 等专 业手段,实现 信息 共享、智 能匹配、线 上线 下互 动,提升招 聘服 务质 效,推动 高校毕 业生 高质 量就 业 的 服务形式。4 基本要 求 4.1 服务机 构 4.1.1 应具备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资 格、资 质。4.1.2 应具备 与开 展业 务相 适应 的场所、设 施和 专职 工作 人员。4.1.3 应具有 适应 业务 发展 需要 的规章 制度。4.2 工作人 员 4.2.1 应具备 岗位 服务 要求 的专 业知识 和服 务技 能,达到 与 岗位职 责相 应的 教育 和专 业培训 背景 要求。4.2.2 开展现 场邀 约洽 谈活 动的 工作人 员配 备,应符 合 GB/T 30662 的要 求,内容 包 括且不 限于:DB 32/T 3866-2020 2 工作人 员的 数量 与参 加活 动用人 单位 的数 量比 例不 低于 1:10;根据需 要配 备医 务人 员和 专门安 保人 员。4.3 场地和 设施 4.3.1 应具有 就业 服务 信息 平台,具备 人岗 匹配 技术 和大 数据分 析能 力。4.3.2 根据供 需双 方需 求,有条 件的宜 采用 移 动 终端 提供 精准招 聘服 务。4.3.3 应设立 符 合GB/T 33553 要 求的邀 约洽 谈服 务功 能区、网络 和基 础设 施。4.3.4 开展现 场邀 约洽 谈活 动的 场地和 设施,应 符 合 GB/T 30662 的 要求,内 容包 括 且不限 于:场地面 积应 与招 聘活 动规 模相适 应,每个 展位 均摊 公共面 积不 应低 于5;应符合 消防 安全 规范,确 保通道 畅通 和标 识明 显;应配备 应急 广播、照 明设 施、消 防设 施、信息 网络 设施,并确 保完 好、有效。5 服务流 程 5.1 信息采 集 5.1.1 岗位信 息采 集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应 引导 用人单 位注 册就 业服 务信 息平台,填 报岗 位需 求信 息。应 要求 用人 单位 注册时如 实提 供基 本材 料,内容包 括且 不限 于:合法有 效的 资质 证明;单位基 本情 况;招聘人 数、招聘 条件、工 作内容、工 作地 点、薪资 待遇等;联系方 式。5.1.2 高 校毕 业生 信息 采集 高校就 业工 作部 门应 引导 高校毕 业生 注册 就业 服务 信息平 台。应要 求高 校毕 业 生注册 时如 实提 供基本信息,内 容包 括且 不限 于:个人有 效身 份证 件、毕业 院校、学历、专 业、生源 地等信 息;求职意 向;教育、培训、社 会实 践、工作经 历和 预计 到岗 时间 等;联系方 式。5.2 信息交 互 5.2.1 信息交 互平 台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和 高校 就业工 作部 门应 通过 就业 服务信 息平 台,对供 需信 息进行 推送、筛 选和 对接。5.2.2 信息推 送 5.2.2.1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应 汇总 本区域 高校 毕业 生岗 位需 求信息,向 有意 向的 高校 就业工 作部 门推送。5.2.2.2 高校就 业工 作部 门应 汇总 本校毕 业生 专业 设置、学 历层次、生 源和 求职 意向 地等情 况,向有意向的 人力 资源 服务 机构 和用人 单位 进行 毕业 生信 息推送。DB 32/T 3866-2020 3 5.2.3 信息对 接 5.2.3.1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应 对高 校就业 工作 部门 推送 的毕 业生信 息进 行筛 选,对接 有意向 的用 人单位。根 据供 需双 方对 接情 况,组 织邀 约洽 谈活 动。5.2.3.2 高校就 业工 作部 门应 对人 力资源 服务 机构 推送 的岗 位需求 信息 进行 筛选,对 接有意 向的 高校毕业生。根 据供 需双 方对 接情况,组 织邀 约洽 谈活 动。5.3 邀约洽 谈 5.3.1 制定工 作方 案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和 高校 就业工 作部 门开 展邀 约洽 谈活动 的,应制 定组 织实 施方案、安 全保 卫工 作方案和 应急 预案。5.3.2 发布活 动预 告 应利用 互联 网平 台、移动 终端、平面 媒体、宣 传海 报等多 种渠 道,发布 活动 预告,内容 包括 且不 限于:活动名 称和 主办 单位(有 联办、协办 单位 的应 注明)全称;时间、地点 或就 业服 务信 息平台 名称 及网 址;活动内 容、规模 和参 会对 象;参会方 法和 联系 方式。5.3.3 引导人 岗匹 配 5.3.3.1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应 引导 用人单 位对 就业 服务 信息 平台智 能匹 配的 毕业 生简 历进行 筛选,向有意向 的高 校毕 业生 发送 邀约通 知。5.3.3.2 高校就 业工 作部 门应 引导 高校毕 业生 对就 业服 务信 息平台 智能 匹配 的岗 位进 行筛选,向 有意向的岗 位投 递简 历。5.3.4 组织洽 谈活 动 5.3.4.1 开展现 场邀 约洽 谈活 动的,应符 合 GB/T 30662 的 要 求。5.3.4.2 应做好 场地 安排、网 络和 基础设 施配 备、消防 安全 和后勤 服务 等筹 备工 作。5.3.4.3 应做好 会务 服务、现 场咨 询、监 督管 理、安全 巡视、突发 事件 处置 等服 务和 管理工 作。5.3.4.4 应对洽 谈活 动的 供需 信息 和洽谈 结果 进行 统计,收 集相关 文件、资 料,并整 理归档。5.3.5 后续服 务 5.3.5.1 应根据 需要,为 未达 成就 业意向 的高 校毕 业生 提供 岗位推 荐服 务,为就 业困 难的毕 业生 提供就业指 导和 就业 帮扶 服务。5.3.5.2 应保持 与用 人单 位的 联系,了解 用人 单位 邀约 洽谈 和录用 情况,并 根据 需求,为招 聘困 难的用人单 位提 供岗 位分 析服 务,提 出合 理化 建议。6 服务要 求 6.1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和 高校 就业工 作部 门应 共融 互通,及时 采集、对 接供 需信 息,并 核实 信息 的真实性、合法 性。6.2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和 高校 就业工 作部 门应 积极 引导 供需双 方进 行人 岗匹 配、邀约洽 谈 DB 32/T 3866-2020 4 6.3 人力资 源服 务机 构和 高校 就业工 作部 门根 据需 求提 供就业 指导 服务,应 符 合GB/T 33667 的 要 求。6.4 工作人 员应 规范 服务 用语,保持 热情 的服 务态 度。6.5 工作人 员应 按照 服务 标准 和流程 提供 服务,并 对就 业平台 的所 有注 册信 息保 密。7 服务质 量评 价和 改进 7.1 应通过 电话、意 见箱、网 络平台 等渠 道,进行 服务 满意度 调查,了 解供 需双 方的意 见和 建议,并接受投 诉。7.2 应及时、妥 善处 理供 需双 方投诉、意 见和 建议,制 定和落 实改 进措 施。DB 32/T 3866-2020 5 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就业 促进法 2007 年8月30 日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主席 令第70 号 2 大 型群 众性 活动 安全 管理条 例 2007 年9 月14 日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 第505 号 3 人 力资 源市 场暂 行条 例 2018 年6月29 日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700 号 4 国 务院 关于 印发“十 三五”促进 就业 规划 的通 知 2017 年1月26 日 国发(2017)10 号 5 国 务院关 于做 好当前 和今后 一段时 期就业 创业 工作的 意见 2017 年04 月19 日 国发(2017)28号 6 国 务院 关于 进一 步做 好稳就 业工 作的 意见 2019 年12 月13 日 国发(2019)28 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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