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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B 6 5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6 3 2 2 0 2 0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水 平 评 价 规 范2 0 2 0-0 5-2 8 发 布 2 0 2 0-0 6-2 7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T X X X X X X X X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9 的 编 写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森 林 防 火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应 急 救 援 保 障 中 心、黑 龙 江 省 森 林 保 护 研 究 所、黑 龙 江 图 宏 森 林 防 火 咨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逊 克 县 道 干 林 场、桦 川 县 梨 丰 乡 政 府 林 业 站、大 兴 安 岭 行 署 科 学 技 术 局、北 京 市 林 业局 自 治 林 场、嫩 江 县 中 央 站 林 场、黑 龙 江 省 森 林 植 物 园。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丽 娜、平 晓 帆、翟 甡、郭 启 光、王 岩、陈 圣 东、遇 文 婧、刘 凯、宫 莉、郭 昭滨、刘 欣、靳 松、王 颖、郑 雷、温 景 艳、张 爱 国、费 滕。D B 2 3/T X X X X X X X X1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火 险 等 级 划 分,评价 方 法,评 价 程 序,评 价 内 容 及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的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L Y/T 1 0 6 3 全 国 森 林 火 险 区 划 等 级L Y/T 2 7 9 8-2 0 1 7 防 火 宣 传 设 施 设 置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瞭 望 覆 盖 率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辖 区 内 瞭 望 覆 盖 区 域 与 林 地 总 面 积 之 百 分 比。3.2路 网 密 度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辖 区 内 的 可 通 行 道 路 总 里 程 数 与 该 地 区 总 面 积 之 比。3.3阻 隔 密 度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辖 区 内 所 有 林 火 阻 隔 长 度 之 和 与 林 地 面 积 之 比.。4 火 险 等 级 划 分依 据 L Y/T 1 0 6 3 的 规 定,将 我 省 1 5 6 个 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划 分 为 一 级、二 级 和 三 级 3 个 等 级。5 评 价 方 法5.1 按 照 区 划 等 级,采 用 相 同 指 标、不 同 分 值 分 别 评 分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价。5.2 采 取 定 量 百 分 评 分 制。评 价 结 论 为 四 档,即:D B 2 3/T X X X X X X X X2优 秀:9 0 分 以 上;良 好:7 1-8 9 分;及 格:6 0-6 9 分;不 及 格:5 9 分 以 下。6 评 价 程 序a)由 评 价 单 位 至 少 三 人 组 成 评 价 小 组;b)听 汇 报,查 资 料,看 现 场;c)填 写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表。评 价 表 式 样 见 附 录 A 表 A.1、表 A.2、表 A.3;d)编 写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报 告。评 价 报 告 式 样 见 附 录 B。7 评 价 内 容 及 要 求7.1 森 林 防 火 宣 传 教 育 基 础 设 施 建 设7.1.1 宣 传 教 育 中 心,应 根 据 工 作 人 员 数 量 及 培 训 规 模 确 定。7.1.2 宣 传 碑 的 设 置 按 L Y/T 2 7 9 8-2 0 1 7 中 5.2 的 规 定 执 行。7.1.3 宣 传 牌、宣 传 窗(栏)应 设 置 在 林 区 的 企 事 业 单 位、乡 镇、村 屯、学 校、经 营 机 构、公 共 场 所、防 火 检 查 站 等 人 为 活 动 频 繁 地 区。7.1.4 图 像 采 集、处 理、保 存 设 备,各 单 位 应 至 少 配 置 一 套。7.1.5 检 查 站 应 配 备 通 信 设 备,扑 火 机 具 和 检 查 设 备,并 应 设 置 移 动 检 查 站。7.2 森 林 火 险 预 警、监 测 系 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7.2.1 火 险 监 测 站 建 设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按 森 林 分 布、气 候 特 征 和 森 林 火 险 区 划 布 设,保 证 每 一 特 征 区 域 内 都 建 有 森 林 火 险 监 测 站;b)在 林 区 应 选 择 火 源 多 且 易 发 生 火 灾、便 于 管 理、能 够 保 证 信 息 稳 定 传 输 的 地 方 进 行 加 密 建 设;c)建 站 密 度,按 辖 区 林 地 每 1 0 万 h m2布 设 1 座。7.2.2 可 燃 物 因 子 采 集 站 建 设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依 托 或 靠 近 森 林 火 险 监 测 站 设 立;b)建 站 密 度,按 辖 区 林 地 每 1 0 万 h m2布 设 1 座。7.2.3 地 面 巡 护 应 配 备 摩 托 车、对 讲 机、望 远 镜、定 位 仪。7.2.4 瞭 望 塔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建 于 较 高 地 势,应 是 突 起 的 山 岗 或 高 地,视 野 宽 阔,通 视 条 件 好,不 应 受 其 他 干 扰,宜 靠 近 居民 村 屯 或 生 产 场 点 和 道 路;b)林 火 视 频 监 控 系 统,应 与 瞭 望 塔 相 互 补 充;c)太 阳 能 设 备 和 发 电 机 等 配 套 设 备,应 与 瞭 望 塔 建 设 数 量 相 匹 配。7.3 林 火 阻 隔 系 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由 防 火 沟、防 火 墙 和 防 火 林 带 构 成,应 相 互 衔 接,组 成 完 整 的 封 闭 式 阻 隔 网 络。D B 2 3/T X X X X X X X X3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表 式 样A.1 一 级 火 险 单 位见 表 A.1。表 A.1 一 级 火 险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表项目分类项目构成建设项目 单位 数量 评价分数序号 名称森 林 防 火宣 传 教 育基 础 设 施建设1 建筑工程 宣传教育中心 m28 0 52 工程设施宣传碑 座1 0 0 56 0 3宣传牌、宣传窗(栏)个4 0 0 52 0 0 3宣传车 辆5 53 33 设备配套 图像采集、处理、保存设备 套 配备一套计5 分4 检查站设置检查站计5 分通讯设备、扑火机具、检查设备 套 配备一套计5 分移动检查站 座8 0 1 06 0 5森 林 火 险预警、检测系 统 基 础设施建设1 综合检查站火险监测站 座 设有火险监测站计5 分可燃物因子采集站 座 设有可燃物因子采集站计5 分2火 情 瞭 望 检 测系统摩托车 辆6 0 54 0 3对讲机 个2 0 0 51 0 0 3望远镜 个2 0 0 51 0 0 3定位仪 台2 0 0 51 0 0 3瞭望覆盖率%9 0 1 07 0 5林 火 阻 隔系 统 基 础设施建设1 防火应急道路 路网密度 m/h m2达到每公顷1 米计1 0 分2 林火阻隔 阻隔密度 m/h m2达到每公顷1 米计5 分D B 2 3/T X X X X X X X X4A.2 二 级 火 险 单 位见 表 A.2。表 A.2 二 级 火 险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表项目分类项目构成建设项目 单位 数量 评价分数序号 名称森 林 防 火宣 传 教 育基 础 设 施建设1 建筑工程 宣传教育中心 m26 0 52 工程设施宣传碑 座6 0 54 0 3宣传牌、宣传窗(栏)个2 0 0 51 0 0 3宣传车 辆3 52 33 设备配套 图像采集、处理、保存设备 套 配备一套计5 分4 检查站设置检查站计5 分通讯设备、扑火机具、检查设备 套 配备一套计5 分移动检查站 座6 0 1 04 0 5森 林 火 险预 警、检测 系 统 基础 设 施 建设1 综合检查站火险监测站 座 设有火险监测站计5 分可燃物因子采集站 座 设有可燃物因子采集站计5 分2火 情 瞭 望 检 测系统摩托车 辆3 0 52 0 3对讲机 个1 0 0 55 0 3望远镜 个1 0 0 55 0 3定位仪 台1 0 0 55 0 3瞭望覆盖率%7 0 1 06 0 5林 火 阻 隔系 统 基 础设施建设1 防火应急道路 路网密度 m/h m2达到每公顷1.5 米计1 0 分2 林火阻隔 阻隔密度 m/h m2达到每公顷1 米计5 分BD B 2 3/T X X X X X X X X5A.3 三 级 火 险 单 位见 表 A.3。表 A.3 三 级 火 险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表项目分类项目构成建设项目 单位 数量 评价分数序号 名称森 林 防 火宣 传 教 育基 础 设 施建设1 建筑工程 宣传教育中心 m24 0 52 工程设施宣传碑 座4 0 52 0 3宣传牌、宣传窗(栏)个1 0 0 58 0 3宣传车 辆2 51 33 设备配套 图像采集、处理、保存设备 套 配备一套计5 分4 检查站设置检查站计5 分通讯设备、扑火机具、检查设备 套 配备一套计5 分移动检查站 座4 0 1 02 0 5森 林 火 险预警、检测系 统 基 础设施建设1 综合检查站火险监测站 座 设有火险监测站计5 分可燃物因子采集站 座 设有可燃物因子采集站计5 分2火 情 瞭 望 检 测系统摩托车 辆1 0 55 3对讲机 个5 0 53 0 3望远镜 个5 0 53 0 3定位仪 台5 0 53 0 3瞭望覆盖率%6 0 1 04 0 5林 火 阻 隔系 统 基 础设施建设1 防火应急道路 路网密度 m/h m2达到每公顷2 米计1 0 分2 林火阻隔 阻隔密度 m/h m2达到每公顷1 米计5 分D B 2 3/T X X X X X X X X6B C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县 级 森 林 防 火 单 位 预 防 林 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评 价 报 告B.1 封 面 式 样县 级 森林 防 火 单位 预 防 林 火基 础 设 施建 设水 平 评价 报 告评 价 单 位 名 称:D B 2 3/T X X X X X X X X7被 评 价 单 位 名 称森 林 火 险 等 级区 划 完 成 时 间单 位 负 责 人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微 信、信 箱 或 Q Q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一、被 评 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二、评 价 结 果三、整 改 意 见评 价 人 员 评 价 日 期联 系 电 话 评 价 组 组 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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