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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40 A 00 DB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 102019 水文化遗 产认定 及价 值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recognition and value evaluation of water cultural heritage 2019-11-26 发布 2020-02-26 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1/T 102019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 义.1 3 评价原则.2 4 评价内容.2 5 评价及认 定方法.3 6 评价及认 定程序.5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工程 类水文化 遗产价值 评价 表样式.6 附录 B(规范 性附录)非工 程类水文 化遗产价 值评 价表样式.7 DB4101/T 1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 出的规则 起草。本标准由郑 州 市水利 局提出并 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郑 州市水利 建筑勘测 设计院、河南 知新营造规 划设计有 限公司。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耿传 宇、袁运河、董永立、荆瑞 刚、孙丽娟、吕红 医、姜书锋、李 彦博、高晖、窦海英、和 翔、李守 业、张旭、刘贺娟、赵玲、张 轶 帆。DB4101/T 102019 III 引 言 郑州市水利 历史悠久,具有 历史文化 价值的水 利工程、文化建 筑、史 料 留存,类型 多样,内涵丰富,部分仍在继 续发挥作 用。为规范水 文化遗产 的价值 阐释,明确水文化 遗产认定 程序,统一 水文化遗 产价值评价方法,保护水 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优秀 水文 化,特制定 本标准。DB4101/T 102019 1 水文化遗 产认定 及 价值 评价导 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水文化 遗产认定 及 价值评 价的术语 和定 义、评价原 则、评价 内容、评 价及认定 方法、评价及认定 程序。本标准适用 于物质水 文化遗产 的认定及 价值评价。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2.1 水文化 水在人类社 会的起源 及文明的 发展、用水技 术以及 用 水的矛盾冲 突、水旱灾害 造成的影响、神话传说以及水祭 祀仪式中 产生的文 化。2.2 水文化遗产 历史时期人 类在对水 的治理、开发、利 用中所遗 留下 的文化遗存。包括工 程和非工 程两种类 型。2.3 工程类水文 化遗产 在人类采取 人工措施 控制、调节、治导、利用、管理 和保护自然 的水,以减轻或 免除水旱 灾害,并开发利用水 资源,适 应人类生 产,满足 人类生活,改 善生态和环 境的活动 过程中,所形成的 水利工程 遗存。主要包 括灌溉工 程、防洪 工程、给 排水工程、运 河工程等。2.4 非工程类水 文化遗产 水利工程本体 之外,与水利 工程相 关的水管 理或水神 崇拜而产生 的、与 水相关的 文化建 筑(庙、寺、坛、观、亭等)、文物(纪 念物、镇水 物等)、自然 水景观(泉水、天 然河湖等)、文 献典籍等 物质文化遗存。2.5 历史价值 由于某种重 要的历史 原因而建 造,或发生过 重要事 件,或与重要人物 相关,记录 了历史发 展过程中所留下的痕 迹,是历 史的物证。2.6 科学与技术 价值 作为人类的 创造性和 科学技术 成果本身,或创造 过程 的实物见证,反映一定 历史时期 的建造 技术水平或科学技 术发展过 程中的重 要环节,体现了水 利工 程 规划、设计、结构、材料、建 造、管理 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区 域特点。2.7 社会价值 DB4101/T 102019 2 在知识传播、产生的情感 关联、相关的文化 拓展和引起 的社会关注 等方面所 具有的社 会效益和 价值。包括人类对水的 治理、开发、利用 中产生的认 知、思想、用水 方式 等,以及 所 具有的精 神精华,体现 特定区域人民 所具有的 水的核心 价值观和 传统信仰,能 够唤起人们 的认同感 和归属感,对大众 具有教育、传播与科学 普及价值。2.8 艺术价值 作为人类艺 术创作、审美 趣味、特定 时代的典 型风格 的实物见证 的价值,体现 不同时期 的造型艺 术特点和文化 性态。3 评价原则 3.1 客观性 应全面收集 评价对象 的信息,利用来源 可靠的数 据,并 按照事实 进行客观 的价值评 价。3.2 规范性 保持评价导 则条文和 评价程序 的基本稳 定性。3.3 独立性 评价过程应 独立自主 完成,不 受外界环 境和人为 因素 干扰。3.4 可行性 评价指标应 切合水文 化遗产管理的 实际 情况,评 价程 序应切实可 行。4 评价内容 4.1 工程类水文 化遗产 包括历史价 值评价、科学与技 术价值评价、社会 价值 评价、艺术价 值评价 四部分,工 程类水 文化遗产评价指标 体系见表1,价值评 价表见附 录A。表1 工程类水文 化遗产价 值评价指 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阐释 历史 价值 历史 久远 度 建造 年代 的久 远程 度。遗产 保存 完整 度 遗产 经过 历史 发展 演变,历 史内 容、功能 等保 存或 延续 下来 的完整 程度。遗产 的样 式、风格、功 能等 特征 的重 要和 稀缺 程度 在城 市建 设史 中或 行业 发展 史中 的地 位或 遗产 的样 式、风格、功能 等特 征的稀 缺度。发生 历史 人物 及事 件的 重要 程度 与遗 产关 联的 历史 人物 及历 史事 件的 重要 程度。科学与 技 术价值 规划 设计 的科 学性 遗产 在选 址、规划、建筑形 式 等方面 的合 理程 度。水工 技术 的独 特性 水工 遗产 所反 映科 技水 平的 高低 和稀 缺程 度。工程 规模 遗产 面积、长 度、宽度、高 度、范围 等的 规模 大小。管理 措施 完善 程度 针对 遗产 运行 和维 护制 定的 水利 工程 体系 管理 机制 的完 善程 度。DB4101/T 102019 3 表1 工程类 水文化 遗产价值 评价指标 体系(续)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阐释 社会 价值 教育 意义 遗产 具有 的某 种象 征或 教育 意义 对社 会生 产生 活的 影响 程度。情感 关联 度 对某 些区 域、群众 的心 理认 同感 和归 属感。发展 利用 潜力 遗产 在开 发和 再利 用上 所具 有的 潜力 大小。艺术 价值 遗产 环境 景观 艺术 遗产 与周 边环境融 合形 成的 环境 景观 艺术 表现 力。遗产 造型 艺术 遗产 整体 造型、局 部造 型、风格 样式 等的 艺术 表现 力。4.2 非工程类水 文化遗产 包括历史价 值评价、科学与技 术价值评 价、社会 价值 评价、艺术价 值评价 四部分,非 工程类 水文化遗产价值指 标体系见 表2,价值 评价表见 附录B。表2 非工程类水 文化遗产 价值评价 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阐释 历史 价值 历史 久远 度 传承 或建 造年 代的 久远 程度。保存 完整 度 历史 发展 演变 过程 中,历史内 容、功能等 保存 或延 续下 来的 完整程 度。科学 与技 术价 值 科学 性及 技术 程度 遗产 在科学技 术 方面所 体现 的 技术 水平 高低和 稀缺 程度。社会 价值 精神 共鸣 度 引发 特定 区域 人们 的认 同感 和归 属感 的程 度。区域 知名 度 区域 影响 力、知名 度。社会 象征 教育 意义 对当 代人 的思 维启 发和 教育 意义 的程 度。文化 衍生 相关 的民 间传 说、文学 作品、戏 曲舞 蹈等 的丰 富程 度。艺术 价值 遗产 环境 景观 艺术 遗产 与周 边环 境融 合形 成的 环境 景观 艺术 表现 力。造型 艺术 遗产 整体 造型、局 部造 型、风格 样式 等的 艺术 表现 力。5 评价及认定 方法 5.1 级别划分 水文化遗产 分为级、级和 级三个 等级。5.2 定级方法 定级方法分 为:评分 定级、直 接定级和 破格定级 三种 方法。5.3 评分定级 5.3.1 工程类水文 化遗产 5.3.1.1 以指标定量 打分方式,将所有 指标所得 分值求和 后作 为定级依据。5.3.1.2 各项指标按 公式(1)计算。n1=iiSX=(1)式中:DB4101/T 102019 4 S评价总 分,0S 100;Xi第i个指标 的评价得 分,0Xi 16;n所有评 价指标的 个数,n=13。5.3.1.3 根据评价总 分确定级 别如下:级水文化 遗产:70 S100;级水文化 遗产:50 S70;级水文化 遗产:30 S50。注:总分S 低于30分者,不列 入水 文化 遗产 名录。5.3.2 非工程类水 文化遗产 5.3.2.1 以指标定性 方式,统 计优、良、中、低 的个数后 作为 定级依据。5.3.2.2 根据评价总 分确定级 别如下:级水文化 遗产:5 个优及以 上,或 4 优 5 良;级水文化 遗产:4 优5 中、3 优 6 中、5 良及以 上,或 4 良 5 中;级水文化 遗产:4 优5 低、3 优 6 低、5 中及以 上。注:不符 合上 述条 件者,不 列入 水文 化遗 产名 录。5.4 直接定级 5.4.1 当水文化遗 产已被文 物系统公 布为文物 保护单位,且 其水文化价 值是构成 文物保护 单位的主 要价值时,按 以下规则 直接定级:世界遗产或 省级及以 上文物保 护单位的 水文化遗 产,直接定为 级;市级文物保 护单位的 水文化遗 产,直接 定为级;县级文物保 护单位的 水文化遗 产,直接 定为级。5.4.2 当水文化遗 产已被文 物系统公 布为文物 保护单位,但 其水文化价 值仅是作 为文物保 护单位的 附属价值时,应先按评 分定级方 式确定,再依据相 应的 等级进行加 分,规则 如下:当水文化遗 产为世界 遗产或省 级及以上 文物保护 单位 时,定量评 价附加 10 分,定性 评价增加1 优;当水文化遗 产为市级 文物保护 单位时,定量评价 附加8 分,定性评 价增加1 良;当水文化遗 产为县级 文物保护 单位时,定量评价 附加6 分,定性评 价增加1 中;当水文化遗 产为文物 点或近现 代优秀建 筑时,定量评 价 附加 4 分。5.5 破格定级 5.5.1 对于历史久 远度和遗 产保存完整 度两项 指标特别 突出 的水利工程 遗产,可 破格定级。5.5.2 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破格 定为级;两个条 件同 时满足者,可破格定 为级。历史久远度 得分 12 分 以上或定性 评价为 良以上;保存完整度 得分10 分 以上或定性 评价为 良以上。5.6 级别调整 5.6.1 按直接定级 方式或破 格定级方 式认定级 别的水文 化遗 产,需调整 上一级别 的,应按 评分定级 方式重新定级。5.6.2 已认定级别 的水文化 遗产,需 调整级别 的,应按 评分 定级方式重 新定级。5.7 价值标准量 化 DB4101/T 102019 5 价值标准量 化是价值 评价的基 本参考依 据,见表3。表3 价值标准量 化表 指标 A或优 B或良 C或中 D或低 历史 久远 度 1000年 500 年 100 年 30 年 遗产 保存 完整 度 90%70%50%30%其它 指标 国内 突出 省内 突出 市内 突出 区域 突出 6 评价及认定 程序 6.1 评价条件 6.1.1 由水文化遗 产所属的 相关单位 或个人提 出申请,报送 市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 后,由市 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 水文化遗 产价值评 价工作。6.1.2 对于亟需进 行保护的 水文化遗 产,市级 水行政主 管部 门可直接开 展评价工 作。6.2 申请材料 6.2.1 申请材料内 容参照本 导则附录A 或附录B 中有关 水文 化价值指标 信息,分 项提交证 明材料。6.2.2 申请材料中 应当有反 映所申报 水文化遗 产的相关 文字、图片、影 像等资料,提交材 料应真实。6.3 评价组织 市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 组织水利、文 物等领域 相关专 家 组成评价专 家组,人数应 为 5 名以 上奇数,并由评价组共 同推荐一 名专家组 长,专家 组中应有 一名 申请人代表。6.4 评价过程 6.4.1 申报单位或 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 应全面收 集水文化 遗产 相关资料,开展现场 调研。6.4.2 依据水文化 遗产的类 型选择相 应的价值 指标体系,专 家组独立完 成初步评 价。6.4.3 以所有专家 的平均打 分结果作为 价值评 价的基础,形 成分级初步 意见。6.4.4 专家组对分 级初步意 见进行表 决,以少 数服从多 数原 则,给出专 家组分级 建议。6.5 分级认定 6.5.1 水级行政主 管部门依 据专家组 分级建议,审定水 文化 遗产等级,颁 发水文化 遗产价值 等级证 书。6.5.2 被评为水文 化遗产后,列入水 文化遗产 名录,设 立保 护标识,权 属单位和 个人应加 强保护,合理利用。DB4101/T 102019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 录)工程类水文 化遗产价值 评价表 样式 工程类水文 化遗产价值 评价表 样式如下:DB4101/T 102019 7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 录)非工程类水 文化遗产 价值评价 表样式 非工程类水 文化遗产 价值评价 表样式如 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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