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DB37/T 424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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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CCS P 55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242 2020 37 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 代建实施 规程 Regulations of agent-construction for hydraulic engineering project 2020-12-04 发布 2021-01-01 实施 山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7/T 4242 2020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项 目法 人和 代建 单位 的 工作.2 4.1 通用 要求.2 4.2 项目 法人 应承 担的 工 作.2 4.3 代建 单位 可承 担的 工 作.2 5 代 建单 位的 选择.3 5.1 通用 要求.3 5.2 选择 方式.3 5.3 代建 费.3 5.4 代建 合同.3 6 代 建组 织机 构.4 6.1 代建 单位.4 6.2 代建 机构.4 6.3 代建 人员.4 7 招 投标 与合 同管 理.6 7.1 招投 标管 理要 求.6 7.2 合同 管理.6 8 代 建实 施工 作内 容.6 8.1 通用 要求.6 8.2 准备 工作.6 8.3 建设 实施.7 9 质 量评 定与 验收.10 9.1 通用 要求.10 9.2 工程 质量 评定.10 9.3 工程 验收.11 10 工 程交 付与 缺陷 责任 期管理.11 10.1 工程 交付.11 10.2 缺陷 责任 期管 理.12 11 考 核与 评价.12 附录A(资 料性)合同 示范文 本.13 附录B(资 料性)代建 管理实 施方 案(内容 格式).27 附录C(资 料性)工程 检查记 录表 及整 改报 告用 表.29 附录D(资 料性)工程 资金支 付台 账.31 DB37/T 4242 2020 II 附录E(资 料性)代建 工作用 表.33 附录F(规 范性)工程 质量评 定用 表.41 附录G(资 料性)合同 工程交 接证 书.45 附录H(资 料性)工程 质量保 修书.48 附录I(资 料性)合同 工程完 工证 书格 式.50 附录J(资 料性)缺陷 责任终 止证 书.53 参考文 献.55 DB37/T 4242 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山 东省 水利 厅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山 东省 水利厅 水利 工程 建设 处、水发规 划设 计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飞、唐庆 亮、张修 忠、杜珊 珊、徐 胜、刘斌、沈 云良、杜子 龙、李鸿 亮、王妙男、周广 科、唐军、尹 凯、赵 立宾、孟 霖、秦余 朝、宗 亮、刘继 青、王新 献、李 维范。DB37/T 4242 2020 1 水 利工程 建设项目 代建实 施规程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水利 工程建 设项目 代建单 位的 选择、代建组 织机构、合 同与招 投标管 理、代 建实 施、质量评 定与 验收、工 程交 付与缺 陷责 任期 管理、考 核与评 价等 工作 内容 和实 施程序。本文件 适用 于山 东省 行政 区域内 政府 投资 的水 利工 程建设 项目 建设 实施 阶段 的代建 管理,其 他 水 利工程建 设项 目的 代建 管理 可参考 本文 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水利工 程建 设项 目代 建 agent-construction for hydraulic engineering 委托人 选择 专业 化的 项目 管 理单 位对 水利 工程 建设 项目实 施进 行管 理。3.2 委托人 client 承担投 资责 任或 委托 代建 任务的 单位 或组 织。注1:建 设 实 施 阶段 通 常 由项 目 法 人作 为 委 托 人;经 立 项批 复 实 行代 建 制 且 不再 成 立 项目 法 人 的项 目,通 常由 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委托人。注2:本规程中所指的项目法人,如无特殊说明,同时为代建项目的委托人。3.3 代建单 位 construction agency 具有独 立的 法人 资格,按 照代建 合同 约定 承担 项目 建设管 理工 作的 单位。3.4 代建机 构 agent-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代建单 位依 据代 建合 同约 定,委派 管理 人员、专业 技 术人员 和其 他工 作人 员进 驻工程 现场,代表 代建单位 履行 合同 的现 场管 理机构。3.5 建设实 施代 建 agent-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依据代 建合 同约 定,代建 单 位对水 利工 程建 设项 目施 工准备 至颁 发工 程竣 工证 书期间 的建 设实 施 过程进行 管理。3.6 代建合 同 agency contract 委托人 与代 建单 位签 订的 实施项 目建 设管 理的 合同。DB37/T 4242 2020 2 3.7 代建管 理实 施方 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ag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代建单 位用 于开 展项 目建 设管理 工作 的计 划性 文件。3.8 代建费 the cost of agent-construction 代建单 位受 委托 从事 项目 建设管 理活 动获 得的 服务 酬金。3.9 缺陷责 任期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 承包人 按照 合同 约定 承担 缺陷修 复责 任,且发 包人 预 留质量 保证 金的 期限,一 般 为12个 月或24个月。3.10 书面文 件 written document 书面文 件包 括纸 质文 件和 电子文 档。纸 质文 件包 括 合同书、函件、报 告、批 复、确 认、指示、通知、记录、会议 纪要 和备 忘 录 等;电 子文 档包 括电 子数 据交换、电 子邮 件、传真 和拷贝 的电 子文 件等。4 项目法 人和 代建 单位 的工 作 4.1 通用要 求 4.1.1 项目法 人和 代建 单位 应通 过代建 合同 明确 双方 的工 作内容,工 作划 分遵 循有 利 于项目 建设 管理、提高管 理效 率和 责权 利相 统一的 原则。4.1.2 由政府 或主管 部门 委托代 建且不 再成立 项目 法人的 项目,代建单 位依 据代建 合同约 定代行 项 目法人相 应工 作;已明 确使 用单位 的,可由 使用 单位 根据合 同约 定和 有关 规定 承担项 目法 人相 应工 作。4.2 项目法 人应 承担 的工 作 4.2.1 组织编 报项目 可行 性研究 报告,确定项 目的 任务、规模、总体布 置、工程等 级、质 量、工 期、投资估 算等 建设 目标。4.2.2 组织编 报项 目初 步设 计及 投资概 算,参与 建设 实施 阶段招 标设 计和 施工 图设 计。4.2.3 组织土 地预审、移 民安置、环境 影响评 价、水土保 持方案 等专项 报告 的编制、审批 和许可 手 续办理,落实 征地、移 民安 置、施 工环 境保 障等 建设 条件。4.2.4 择优选 定代 建单 位,签订 代建合 同并 监督 代建 管理 工作。4.2.5 落实项 目建设 资金,监督 项目建 设,审 核代 建单位 提报的 文件,对工 程项目 的质量、安全、进度、投 资承 担最 终管 理责 任。4.2.6 组织编 报项 目重 大设 计变 更和概 算调 整文 件。4.2.7 组织或 参加 工程 验收,配 合地方 政府 进行 移民 安置 验收,组织 项目 竣工 验收 准备工 作。4.2.8 编报项 目竣工 财务 决算,办理资 产移交 手续。组织 做好工 程稽察、审 计、评 估等准 备和配 合 工作。4.2.9 项目法 人应 承担 的其 他工 作。4.3 代建单 位可 承担 的工 作 4.3.1 根据批 准的 初步 设计 及概 算,组 织编 制招 标设 计和 施工图 设计。4.3.2 组织开 展项目 招标,择优 选择设 计、咨 询、监理、施工、检测和 主要 设备、材料供 应等专 业 单位。4.3.3 组织洽 谈和 签订 项目 建设 实施过 程中 相关 建设 合同,并对 合同 进行 全过 程管 理。4.3.4 组织项 目实施,对 工程质 量、安 全生产、建 设进度 和资金 等工作 进行 管理,对工程 的质量、安DB37/T 4242 2020 3 全、进 度承 担直 接管 理责 任。4.3.5 组织审 批一 般设 计变 更,协助委 托人 编报 项目 重大 设计变 更、概算 调整 等文 件。4.3.6 组织编 制项目 建设 实施计 划和资 金使用 计划,向委 托人报 告工程 进度、质量、安全 以及资 金 使用情况 等。4.3.7 组织进 行分部 工程 验收、单位工 程验收、合 同工程 完工验 收;组 织阶 段验收 和水土 保持、环 境保护、消防、档 案等 专项 验收准 备工 作;协助 委托 人组织 竣工 验收 准备 工作。4.3.8 组织监 理、施 工、设备及 材料供 应等单 位进 行工程 完工结 算,协 助委 托人编 制竣工 财务决 算 和办理资 产移 交。4.3.9 配合做 好工 程稽 察、审计 和评估 等工 作。4.3.10 依据代 建合 同约 定,应由 代 建单 位承 担的 其他 工作。5 代建单 位的 选择 5.1 通用要 求 5.1.1 代建单 位应 具备 相应 的资 格,并 具有 满足 工程 建设 管理需 要的 专业 人才 队伍。5.1.2 一个水 利工程 建设 项目宜 由一个 单位实 施代 建,对 项目涉 及不同 行政 区域的 也可由 多个代 建 单位联合 或分 别承 担。5.2 选择方 式 5.2.1 在招标 范围内,达 到规模 标准的 代建服 务应 由委托 人采用 招标方 式选 择代建 单位,并进入 公 共资源交 易市 场交 易。5.2.2 未达到 规模 标准 的代 建服 务可由 委托 人直 接委 托或 通过其 他方 式确 定。5.3 代建费 5.3.1 项目代 建费根 据代 建管理 工作内 容确定,在 批复概 算中的 建设单 位管 理费列 支(或 在概算 中 单独列支)。项 目代 建费 包 括代建 单位 从事 项目 管理 所产生 的人 员工 资、保险、车辆、交通、通 讯、办 公设施以 及利 润、税金 等。注:委托代建单位从事招标及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的费用从经济技术服务费中列支。5.3.2 委托代 建单 位承 担施 工准 备前期 服务 工作 的,应根 据服务 内容 计取 前期 工作 服务费 用。5.3.3 代建单 位为委 托人 参与项 目管理 活动所 提供 的条件 应在代 建合同 中约 定,代 建合同 无约定 的 单独计取 费用。5.3.4 代建费 的取费 方式 和支付 比例应 在代建 合同 中约定,在代 建项目 全部 合同工 程完工 验收后,代建费拨 付比 例不 宜少 于总 额的 85%,竣 工财 务决 算 批复后 拨付 至总 额 的95%,缺 陷责 任期 满后,代建 费应予以 结清。5.4 代建合 同 5.4.1 经招标 选定 的代 建单 位,应自中 标通 知书 发出 之日 起 30 日内,与 委托 人签 订 代建合 同。5.4.2 未成立 项目 法人 的,由委 托 人与代 建单 位签 订代 建合 同;组 建项 目法 人后,可 采 用变更 委托 人、签订补 充协 议等 方式,由 项目法 人履 行委 托人 职责。5.4.3 代建合 同中 应明 确项 目的 建设规 模、内容、质量、安 全、工 期、资 金等 建设 目标 及双方 的权 利、义务、责任 等合 同关 系。代建合 同范 本 见A.1。5.4.4 代建业 务范围 和服 务时间 发生变 化时,代建 合同中 有约定 的,代 建单 位和委 托人按 代建合 同 执行;代 建合 同无 约定 的,双方应 另行 签订 代建 补充 协议,明确 相关 服务 内容 和报酬 等。DB37/T 4242 2020 4 5.4.5 办理工 程质 量与 安全 监督 手续时,应 向监 督机 构提 交代建 合同(副 本或 复印 件)。6 代建组 织机 构 6.1 代建单 位 6.1.1 代建单 位开 展代 建工 作,应遵守 以下 规定:a)遵 守 国家 法 律、法规 和 规章,规范 执 行水 利工 程 建设 程 序和 技 术标 准,遵 守职 业 道德,维护国家利 益、社会 公共 利益 和工程 建设 各方 合法 权益;b)不得在 同一 项目 中从 事工 程施工 业务;c)不得转 让、违法 分包 代建 业务;d)不得与 承包 人以 及原 材料、中间 产品 和工 程设 备供 应单位 有隶 属关 系或 者其 他利害 关系;e)不得以 任何 形式 允许 其他 单位或 个人 以本 单位 名义 承揽代 建业 务;f)不得采 用不 正当 竞争 手段 承揽代 建业 务。6.1.2 代建单 位应 为本 单位 工程 现场管 理人 员购 买人 身意 外保险 和其 他必 要的 保险。6.1.3 代建单 位应 建立 健全 代建 管理体 制,制定 员工 培训、考核、评 价和 奖惩 等制 度。6.2 代建机 构 6.2.1 依据代 建合 同约 定,代建 单位应 成立 现场 管理 机构(项目 管理 部/代建 项目 部),任 命项 目负 责人和技 术负 责人。由 联合 体承担 代建 服务 工作 的,项目负 责人 应从 牵头 单位 选派。6.2.2 代建机 构根 据工 程特 点和 项目管 理内 容设 置管 理岗 位和职 责部 门,人员 结构 满 足工程 建设 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合同、档案等 管理 和技 术要 求,人员数 量与 工程 规模 和技 术复杂 程度 相匹 配,并在代建合 同中 予以 约定。6.2.3 代建机 构实行 项目 负责人 负责制。大中 型工 程项目 代建机 构项目 负责 人和技 术负责 人应具 有 高级技术 职称,小 型工 程项 目代建 机构 项目 负责 人和 技术负 责人 应具 有中 级及 以上技 术职 称。项 目 建 设 期间,代 建机 构项 目负 责人 和 技术负 责人 应相 对稳 定,更 换项目 负责 人和 技术 负责 人应符 合代 建合 同约 定。6.2.4 代建机 构应建 立相 应工作 制度,包括:代建 机构岗 位职责、工作 人员 守则、文件管 理、会 议、廉政防 控等。6.2.5 代建单 位应 将人 员组 织、职责分 工等 内容 书面 报送 委托人,并 告知 工程 各参 建单位。6.2.6 对同时 承担设 计、监理等 工作的 代建单 位,代建机 构不得 与设计、监 理等现 场管理 机构合 并 设置,人 员不 得交 叉。6.2.7 代建单 位应 对代 建机 构的 工作进 行管 理,对代 建服 务内容 进行 技术 指导、监 督和考 核。6.3 代建人 员 6.3.1 代建人 员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遵纪守 法,坚持 求实、严 谨、科 学的 工作 态度,规 范开展 代建 管理 工作;b)熟悉和 掌握 工程 建设 管理 知识和 专业 技术 知识;c)遵守职 业道 德,维护 职业 信誉,严禁 徇私 舞弊,尽 职尽责;d)不泄露 与代 建项 目有 关的 技术秘 密和 商务 秘密;e)与承包 人以 及 原 材料、中 间产品 和工 程设 备供 应等 单位不 发生 利害 关系;f)不收受 贿赂、索 取回 扣或 者谋取 其他 不正 当利 益;g)不明示 或暗 示有 关单 位违 反法律 法规 和技 术标 准,降低工 程质 量或 损害 他人 利益。6.3.2 代建项 目负责 人代 表代建 单位履 行代建 合同 约定的 权利和 义务,对代 建单位 和委托 人负责,是代建工 作的 直接 责任 人。其主要 工作 内容 包括:DB37/T 4242 2020 5 a)对代建 项目 进行 全面 管理;b)主持编 制代 建管 理实 施方 案,制 定代 建项 目建 设管 理制度,并 监督 执行;c)确定代 建机 构部 门和 岗位 职责,负责 代建 人员 的工 作考核,对 不称 职的 人员 进行调 整;d)加强与 委托 人、项目 主管 单位的 沟通,及 时传 达、落实相 关政 策或 要求;e)组 织 编制 并 实施 项目 总 体和 年 度进 度 计划、资 金 使用 计 划、招 标和 采购 工 作计 划、工 程验收计划;f)监 督 协调 工 程各 参建 单 位现 场 管理 机 构的 工作,要求 相 关参 建 单位 对不 称 职的 现 场人 员进行调整;g)主持召 开工 程建 设会 议,研究并 解决 项目 管理 中的 重要问 题;h)签发代 建机 构的 请示、报 告、通 知、指令 和函 件等 书面文 件;i)对工程 计量 价款 支付、变 更、索 赔、违约、结 算等 文件签 发审 核意 见;j)组织或 参与 工程 建设 中发 生的质 量、安全 事故 的调 查与处 理;k)组织或 参与 工程 验收 或验 收准备 工作;l)配合上 级部 门的 稽察、检 查、评 估、考核 等工 作,对发现 问题 组织 整改。m)代建合 同中 约定 的应 由代 建单位 承担 的其 他工 作。6.3.3 代建项 目负 责人 可委 托代 建技术 负责 人和 专业 管理 人员履 行其 有关 工作,但 下列工 作除 外:a)主持编 制代 建管 理实 施方 案和代 建项 目建 设管 理制 度;b)确定代 建机 构部 位和 岗位 职责,负责 代建 人员 的工 作考核,对 不称 职的 人员 进行调 整;c)要求相 关参 建单 位对 不称 职的现 场人 员进 行调 整;d)签发代 建机 构的 请示、报 告、通 知、指令 和函 件等 书面文 件;e)对工程 计量 价款 支付、变 更、索 赔、违约、结 算等 文件签 发审 核意 见。6.3.4 代建项 目技 术负 责人 是代 建项目 技术 管理 责任 人,其主要 工作 包括:a)负责代 建项 目的 技术 管理 工作;b)组织对 工程 中遇 到的 重大 技术问 题进 行论 证审 查,组织或 参与 设计 交底、图 纸会审 等工 作;c)组织一 般设 计变 更的 技术 评审,参与 重大 设计 变更、概算 调整 的编 报工 作;d)组织审 核工 程施 工期 度汛 方案和 重大 技术 方案;e)协助项 目负 责人 组织 工程 质量、安全、合 同、档案 等建设 管理 会议;f)参与重 要隐 蔽单 元工 程(关键部 位单 元工 程)和分 部工程、单 位工 程的 验收 工作;g)负责新 技术、新 材料、新 工艺在 工程 建设 中的 推广 和使用,做 好技 术总 结;h)参与工 程建 设中 发生 的质 量、安 全事 故的 调查 与处 理;i)组织整 理代 建档 案资 料;j)代建合 同中 约定 的其 他技 术管理 工作。6.3.5 代建机 构专 业管 理人 员按 照职责 明晰、协 调配 合的 原则开 展代 建工 作,其主 要工作 内容 包括:a)落实代 建工 程建 设管 理制 度,按 照合 同约 定和 职责 实施建 设管 理;b)编 制 代建 管 理实 施方 案、代 建 机构 工 作制 度以 及 项目 总 体和 年 度进 度计 划、资 金 使用 计划、招标和 采购 工作 计划、工 程验收 计划 等;c)对 工 程现 场 进行 检查,及时 指 出不 符 合规 范、标 准的 问 题,制 止违 章作 业;遇 有 险情,有权要求暂 停施 工并 采取 紧急 处理措 施,并及 时向 项目 负责人 或技 术负 责人 报告;d)监督工 程各 参 建 单位 执行 法律法 规、技术 标准、设 计文件 和合 同履 约等 情况;e)协助审 核或 处理 计量 支付、结算、合 同变 更、设计 变更、索赔、违 约等 事项;f)协助工 程建 设中 发生 的质 量、安 全事 故的 调查 与处 理工作;g)组织或 参加 专项 检查,并 对发现 的问 题督 促相 关责 任方进 行整 改;h)参与工 程质 量评 定与 验收,对现 场发 生事 件进 行签 证;DB37/T 4242 2020 6 i)收集、汇总、整 理代 建档 案资料,填 写代 建管 理日 志,编 写代 建月 报;j)上级安 排的 其他 事项。7 招投标 与合 同管 理 7.1 招投标 管理 要求 7.1.1 依据代 建合同 约定,由委 托人或 代建单 位(或代建 单位与 委托人 共同)作为 招标人 对项目 的 设计、咨 询、施工、监 理、采购、检测 等内 容进 行招 标。7.1.2 代建单 位组织 招标 的可委 托招标 代理机 构办 理招标 事宜。当代建 单位 具备编 制招标 文件和 组 织评标的 能力、条 件的,可 自行组 织招 标。7.1.3 代建单 位组织 招标 的,招 标前应 向委托 人和 项目主 管单位 提交招 标报 告进行 备案。招标报 告 主要内容 包括:招 标已 具备 的条件、招 标方 式、分标 方案、招标 计划 安排、投 标人资 质(资格)条 件、评标方法、评 标委 员会 组建 方案以 及开 标、评标 的工 作具体 安排 等。7.1.4 确定中 标人 后,代建 单位 应在 15 日 内向 委托 人和 项 目主管 单位 提交 招标 投标 情况的 书面 报告。招标投 标情 况报 告主 要内 容包括:招 投标 基本 情况、投标人 情况、评 标、确定 中 标人及 对招 标的 评价 等。7.2 合同管 理 7.2.1 经招标 选定的 中标 单位,由招标 人(或 代建单 位与 委 托人共 同)与 中标单 位签 订 设计、咨询、施工、监 理、采购、检 测等 工程建 设合 同。7.2.2 在签订 施工合 同的 同时,应与中 标人签 订安 全生产 合同,安全生 产合 同中应 明确安 全目标、合同双方 的权 利义 务等。安 全生产 合同 范本 见A.2。7.2.3 由委托 人与 中标 人签 订合 同的,应在 合同 中明 确或 授权代 建单 位对 中标 人的 管理职 能。7.2.4 代建单 位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 标准 及工程 建设合 同,对 工程 各参建 单位进 行监督、管理与协 调。7.2.5 代建单 位建 立合 同管 理台 帐,定 期向 委托 人报 送合 同签订 及合 同进 度信 息。8 代建实 施工 作内 容 8.1 通用要 求 8.1.1 代建单 位以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文 件、标准及 工程建 设合同 为依 据,对 项目建 设实施 阶 段的质量、安 全、进度、资 金、合 同、信息 和档 案等 工作实 施管 理。8.1.2 工程各 参建 单位 按照 工程 建设合 同开 展相 关工 作,并接受 代建 单位 的管 理。8.2 准备工 作 8.2.1 代建单 位结 合项 目类 型和 特点,设置 满足 项目 管理 的办公 和生 活场 所及 设施。8.2.2 组织人 员及时 进场,熟悉 工程现 场和工 程设 计文件、工程 建设合 同文 件,组 织收集、识别 建 设项目所 适用 的工 程建 设法 律、法 规、规章、技 术标 准,制 定建 设项 目强 制性 条文宣 贯计 划。8.2.3 组织编 制代建 管理 实施方 案,由 代建单 位技 术负责 人批准 后报委 托人。代建 管理实 施方案 见 附录B。8.2.4 制定工 程建设 管理 制度,主要包 括:建 设管 理、质 量、安 全、进 度、资金、合同、工程变 更、信息、档案 等。8.2.5 组织或 协助做 好施 工准备 工作,主要包 括项 目招投 标、供 水、供 电、通信、交通及 其他需 提 供DB37/T 4242 2020 7 的资源 和条 件。8.2.6 自工程 开工 之日 起 15 个 工 作日内,代 建单 位协 助委 托 人将开 工情 况书 面报 项目 主管单 位和 上一级主管 部门 备案。报 告内 容应包 括:项目 概况、项 目批复、满 足开 工条 件的 情况说 明、开工 日期 等。8.2.7 组织工 程各参 建单 位编制 项目建 设实施 计划,并报 委托人 和项目 主管 单位。建设实 施计划 主 要内容应 包括:工 程概 况、工程参 建单 位组 成、总体 进度计 划(包括 关键 节点 进度控 制)、保障 措施、工程建设 影响 因素 分析 等,进度计 划可 用横 道图 或网 络进度 图表 示。分 期实 施 的项目,应根 据工 程建 设 进展及时 补充 完善 相关 内容。8.3 建设实 施 8.3.1 质量管 理:a)代 建 项目 实 行项 目法 人(代 建 单位)负责、监 理 单位 控 制、施 工单 位保 证 和政 府 监督 相结合的质量 管理 方式;b)主 体 工程 开 工前,成 立 由项 目 法人 牵 头组 建的 质 量管 理 领导 小 组,由项 目 法人 主 要负 责人任组 长,分 管 质量 的负 责 人和 代 建单 位 项目 负责 人 任副 组 长,设 计、监理、施工、检测 等单位现 场 机构 主 要负 责人 为 成员。领导 小 组的 主要 职 责包 括 贯彻 落 实有 关质 量 管理 法 律、法规、规 章 和标 准,制 定项 目 质量 管 理目 标、制 定质 量 管理 制 度、协 调解 决质 量 管理 中 的重 大问题等;c)代 建 单位 应 组织 建立 项 目质 量 管理 体 系,组织 制 定质 量 管理 制 度,明确 项 目质 量 管理 目标和各 单 位质 量 管理 职责,经项 目 法人 审 核后,由 项 目法 人 和代 建 单位 联合 行 文印 发 工程 各参建单位;d)代 建 机构 成 立专 门的 质 量管 理 部门,配备 专职 质 量管 理 人员,明确 代建 各 管理 部 门和 岗位的质量管 理责 任;e)开 工 前,代 建单 位组 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检 测 等工 程 各参 建单 位 法定 代 表人 和项目负 责 人签 署 授权 书和 工 程质 量 终身 责 任承 诺书。工程 质 量终 身 责任 承诺 书 应报 项 目法 人、质量监督 机构 和验 收主 管部 门备案;f)代 建 单位 法 定代 表人 授 权后,代建 项 目负 责人 签 署工 程 质量 终 身责 任承 诺 书。代 建单 位工程质量终 身责 任承 诺书 见 A.3;g)开 工 前,代 建单 位协 助 项目 法 人申 报 工程 质量 与 安全 监 督手 续,在 建设 实 施过 程 中主 动接受质量与 安全 监督 机构 的监 督检查;h)开工前,代 建单 位组 织勘 测、设 计、监理 和施 工单 位做好 工程 测量 控制 点的 移交;i)完 成 施工 图 设计 后,代 建单 位(或 协 助项 目法 人)应 委 托具 有 相应 资质 等 级的 设 计单 位或组织相关 专业 的专 家对 施工 图设计 文件 进行 技术 审查;j)组织设 计、施工、监 理、检测等 工程 各参 建单 位进 行设计 技术 交底;k)管 理 第三 方 质量 检测 活 动。在 主体 工 程开 工前,检测 单 位编 制 水 利工 程 建设 项 目质 量检测方 案,由 代建 单位 核 准后,报项 目 法人 和质 量 监督 机 构备 案。在 建设 过 程中 由 代建 单位见证第三 方质 量检 测单 位的 现场抽 检和 取样 活动;l)监督检 查工 程各 参建 单位 质量管 理体 系的 建立 和运 行 情况,检 查的 主要 内容 包括:1)勘 察 设计 单 位:质 量管 理体 系、现 场 服务 质量、设计 文 件(含 变更)和 施 工图 纸、勘察设计质 量、强制 性条 文执 行情况 等;2)监 理 单位:质量 控 制体 系、监 理准 备 工作、施 工 过程 质 量控 制、质 量缺 陷 管理、质量事故处理、质 量问 题整 改、工程验 收、强制 性条 文执 行情况 等;3)施 工 单位:质量 保 证体 系,施 工准 备 工作、施 工 质量 保 证措 施、质 量缺 陷 处理、质量事故处理、质 量问 题整 改、工程质 量检 验与 验收、强 制性条 文执 行情 况等;DB37/T 4242 2020 8 4)质量检 测单 位:质量 保证 体系、检测 仪器 及设 备、检测技 术、强制 性条 文执 行情况 等。m)组 织 开展 施 工现 场工 程 质 量 检 查,对 发现 的问 题 形成 书 面记 录,并 由监 理 单位 监 督责 任单位进 行 整改 并 将整 改报 告 报检 查 组织 单 位。施工 现 场工 程 质量 检 查主 要内 容 包括:原材 料、中间产品、施 工工 序、实体 质量等。检 查记 录及 整改 报告见 附 录 C;n)代建单 位与 项目 法人 共同 建立质 量管 理档 案,代 建 单位组 织做 好质 量管 理档 案的收 集、整 理、归档。8.3.2 安全管 理:a)代建项 目安 全生 产管 理坚 持“安 全第 一、预防 为主、综合 治理”的 方针。b)工 程 开工 前,成 立由 项 目法 人 牵头 组 建的 安全 生 产领 导 小组,项目 法人 主 要负 责 人任 组长,分 管 安全 的 负责 人和 代 建单 位 项目 负 责人 任副 组 长,设 计、监 理、施工 等 单 位 现 场机 构主要负 责 人为 成 员。安全 领 导小 组 主要 职 责包 括贯 彻 落实 有 关安 全 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标 准,制 定项 目安 全 生产 总 体目 标、年 度目 标 及安 全 生产 目 标管 理计 划、制 定 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协 调解 决项 目安 全生产 中重 大问 题等;c)代 建 单位 组 织建 立项 目 安全 生 产管 理 体系,组 织 制定 安 全生 产 管理 制度,明确 项 目安 全生产总 体 目标 和 年度 目标,经项 目 法人 审 核后,项 目 法人 和 代建 单 位联 合行 文 印发 工 程各 参建单位;d)代 建 单位 应 建立 以主 要 负责 人 为核 心 的安 全生 产 责任 制,代 建 机构 成立 专 门的 安 全生 产管理部门,配备 专职 安全 管理 人员,明确 代建 各部 门、岗位 的 安全 生产 责任;e)开 工 前,组 织工 程各 参 建单 位 识别 适 用的 安全 生 产法 律、法 规、规 章和 标 准,编 制清 单并以书面形 式通 知参 建单 位,建设过 程中 应定 期组 织识 别新发 布的 相关 文件;f)组 织 编制 保 证安 全生 产 的措 施 方案,经项 目法 人 审核 后,开 工 前组 织工 程 各参 建 单位 就落实保证安 全生 产的 措施 方案 进行布 置安 排,明 确参 建 单位安 全生 产责 任。在 开 工之日 起 15 日内协助项 目法 人将 保证 安全 生产的 措施 方案 报项 目主 管单位 及安 全生 产监 督机 构备案;g)根 据 工程 情 况和 度汛 需 要,组 织工 程 各参 建单 位 制定 施 工期 工 程度 汛方 案 和超 标 准洪 水应急预 案,经 项 目法 人审 核 后,报 有管 辖 权的 防汛 指 挥机 构 批准(备案)。代 建单 位 与项 目法人共同与 参建 单位 签订 安全 度汛目 标责 任书,明 确参 建单位 防汛 度汛 责任;h)组织工 程各 参建 单位 制定 事故隐 患排 查制 度。参建 单位对 排查 出的 一般 事故 隐患应 立即 整 改;对 重 大事 故 隐患 由责 任 单位 主 要负 责 人组 织制 订 治理 方 案,并 经监 理单 位 审核 后,报 代建单位 和 项目 法 人批 准后 实 施,治 理完 成 后由 代建 单 位和 项 目法 人 组织 进行 验 收和 效 果评 估。重大 事 故隐 患 治理 方案 和 验收 情 况由 代 建单 位协 助 项目 法 人报 项 目主 管单 位 和安 全 生产 监督机构备案;i)组 织 工程 各 参建 单位 建 立、完 善重 大 危险 源安 全 管理 制 度。在 开工 前组 织 参建 单 位对 本项目危 险 设施 和 场所 进行 重 大危 险 源辨 识,确 定危 险 等级,并协 助 项目 法人 组 织对 辨 识出 的重大危险源 进行 安全 评估;j)组 织 工程 各 参建 单位 制 定项 目 安全 生 产事 故应 急 救援 预 案、专 项应 急预 案,经 项 目法 人审核后,协 助项 目法 人报 项目 主管单 位和 安全 生产 监督 机构备 案;k)监督检 查工 程各 参建 单位 的安全 管理 体系 的建 立和 执行情 况,检查 的主 要内 容有:1)勘 察 设计 单 位:安 全管 理体 系、安 全 设计 文件、强制 性 条文、安全 设计 交 底及 其 他安全技术文 件;2)监 理 单位:安全 控 制体 系、安 全过 程 控制、对 施 工安 全 检查、强制 性条 文 及其 他 安全技术文件;3)施工单 位:安 全保 证体 系、安 全技 术方 案、安 全设 施及设 备管 理、施 工作 业、施 工环 境、防洪度 汛、安全 隐患 排查 及事故 处理、安 全培 训、强制性 条文 及其 他安 全技 术文件。DB37/T 4242 2020 9 l)组 织 开展 施 工现 场安 全 生产 检 查,对 发现 的问 题 形成 书 面记 录,由 监理 单 位监 督 责任 单位进行 整 改并 将 整改 报告 报 检查 组 织单 位。施 工现 场 安全 生 产检 查 主要 内容 包 括:文 明施 工、施工 管 理措 施、脚 手架、施工 防 护、爆 破作 业、临 时用 电、吊 装 作业、安 全 设备、消防 管理、安全保 卫、安全 警示 标志 等;m)定 期 组织 工 程各 参建 单 位召 开 安全 生 产例 会,对 安全 生 产活 动 进行 总结,指出 存 在问 题并落实整改 责任,必 要时 可邀 请项目 法人 和相 关专 家参 加;n)代建单 位与 项目 法人 共同 建立安 全管 理档 案,代 建 单位组 织做 好安 全管 理档 案的收 集、整 理、归档。8.3.3 进度管 理:a)代建单 位组 织建 立代 建项 目进度 管理 分级 控制 体系,对项 目进 度实 施动 态控 制;b)依 据 项目 批 复的 可行 性 研究 报 告总 进 度目 标,组 织制 定 项目 建 设总 进度 计 划,确 定项 目关键线路、关键 节点 和主 要单 项工程 的开 工日 期、完工 日期;c)项 目 实施 阶 段,应根 据 项目 总 进度 计 划审 核施 工 单项 或 分阶 段 进度 计划,协调 进 度计 划的一致性;d)及 时 跟踪、收集、整 理 项目 实 施进 度 信息,进 行 实施 进 度与 计 划进 度比 较,分 析 进度 偏差,并由责 任单 位提 出改 进措 施;e)定 期 组织 工 程各 参建 单 位通 报 进度 信 息,并向 项 目法 人 和项 目 主管 单位 报 送项 目 进展 情况报告。8.3.4 资金管 理:a)代 建 单位 应 组织 建立 代 建项 目 资金 管 理责 任体 系 和管 理 办法,确定 管理 目 标,并 实施 动态控制;b)根据项 目总 进度 计划,制 定年度 资金 需求 计划 或阶 段资金 需求 计划,并 报项 目法人;c)建 立 工程 资 金审 批制 度 和支 付 流程,审核 资金 支 付的 合 理性 和 规范 性,并 对资 金 支付 进行签署认证;d)根 据 建设 进 度,定期 检 查、分 析实 际 完成 工程 投 资,在 不发 生 重大 变更 的 情况 下,控 制工程投资不 超过 批复 概算;e)建 立 工程 资 金支 付台 账,对 资 金支 出 进行 统计 分 析,并 定期 向 项目 法人 报 送统 计 信息。工程资金支 付台 帐见 附 录 D。8.3.5 工程变 更:a)代建单 位组 织对 工程 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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