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1 2 0.2 0A 1 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3 部 分:茶 楼2 0 2 0-0 4-3 0 发 布 2 0 2 0-0 5-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茶 楼 特 色 休 息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1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I I前 言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分 为 9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总 则 第 2 部 分:美 食 第 3 部 分:茶 楼 第 4 部 分:康 体 养 生 第 5 部 分:文 化 娱 乐 第 6 部 分:运 动 休 闲 第 7 部 分:美 发 美 容 第 8 部 分:购 物 第 9 部 分:民 宿本 部 分 为 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的 第 3 部 分。本 部 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 提 出。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旅 游 职 业 学 院、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浙 江 省 旅 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市 休 闲 发 展 促 进 会、杭 州 市 茶 楼 行 业 协 会。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晖、孙 旭、钱 正 英、常 冬 冬、边 喜 英、任 鸣、刘 宇 峰、朱 剑 明、徐 忠、孙 文英、杨 寅 华、邱 仁 明、骆 菊 梅、赵 宏 权。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I I I引 言本 部 分 标 准 详 细 说 明 了 茶 楼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的 要 求,在 评 定 条 款 起 草 时,充 分 考 虑 了 因 地制 宜、文 旅 融 合、服 务 地 方、特 色 鲜 明 的 要 求,以 便 更 好 地 发 挥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示 范 效 应,促 进 行 业良 性 竞 争 和 有 序 发 展。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3 部 分:茶 楼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茶 楼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茶 楼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 的 依 据 和 条 件。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类 提 供 茶 楼 休 闲 服 务 的 经 营 场 所。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1 0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0 部 分:通 用 符 号 要 素G B 1 8 4 8 3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G B/T 2 7 3 0 6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餐 饮 业 要 求G B 3 7 4 8 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G B 3 7 4 8 9.1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设 计 规 范 第 一 部 分:总 则H J/T 2 0 2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一 次 性 餐 饮 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3.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依 法 设 立 和 经 营 并 经 公 共 机 构 认 定,主 题 突 出、特 色 鲜 明、品 质 优 良、服 务 规 范,行 业 内 具 有 典 型性 和 引 领 示 范 效 应 的 休 闲 服 务 经 营 场 所。3.2茶 楼 休 闲 服 务为 顾 客 品 茶 及 其 相 关 经 济 文 化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的 相 关 综 合 服 务。4 茶 楼 特 色 休 息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4.1 通 用 要 求4.1.1 卫 生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24.1.1.1 环 境 卫 生经 营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应 达 到 G B 3 7 4 8 7、G B 3 7 4 8 8、G B 3 7 4 8 9.1 规 定 的 卫 生 标 准;营 业 场 所 应 按 有 关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条 例 执 行;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的 二 级 浓 度 限 定 标 准;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3 0 9 6 的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采 取 有 效 的 消 杀 蚊 蝇、蟑 螂 等 虫 害 措 施。4.1.1.2 污 染 物 控 制 和 排 放污 染 物 控 制 和 生 态 环 保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规 定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应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经 营 场 所 应 当 与 垃 圾 堆 放 处 等 污 染 源 相 距 2 5 m 以 上;废 气 处 理 应 符 合 G B 1 8 4 8 3 的 要 求。4.1.1.3 食 品 安 全 卫 生食 品 安 全 卫 生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供 应 的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规 定;茶 叶、茶 点 等 相 关 食 品 来 源、加 工、销 售 应 符 合 相 关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要 求;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2 7 3 0 6 的 规 定;用 于 茶 水、茶 点 经 营 的 工 具、用 具、容 器 设 施 等 应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规 定,餐 饮 服 务 配 备 消 毒 设 施;操 作 间 洗 刷 消 毒 用 的 洗 涤 剂、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T 2 7 3 0 6 的 规 定;从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要 求 持 健 康 证 上 岗;应 有 茶 水、茶 点 留 样 送 检 机 制;原 材 料 采 购 进 货 应 严 格 按 餐 饮 业 食 品 索 证 管 理 规 定 执 行;禁 止 制 作、销 售 不 能 确 认 对 人 体 健 康 无 害 的 食 品 和 饮 品。4.1.2 场 所4.1.2.1 场 所 设 置经 营 场 所 设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建 筑 应 牢 固 安 全,外 立 面 完 好、整 洁、美 观。装 修 装 饰、字 号 牌 匾 等 服 务 标 志 符 合 有 关 市 容 规定,有 特 色 和 茶 文 化 意 味;应 按 照 茶 楼 服 务 项 目 和 流 程 的 要 求,合 理 布 局 经 营 服 务 场 所。应 明 示 场 所 布 局 平 面 图;准 备 间 功 能 区 应 位 置 合 理、布 局 科 学,上 茶 点 及 传 茶 路 线 不 与 非 就 茶 公 共 区 域 交 叉;准 备 间 与 就 茶 区 之 间,采 取 有 效 的 隔 音、隔 热 和 隔 气 味 措 施。进 出 门 自 动 闭 合;准 备 间 墙 面 满 铺 瓷 砖,用 防 滑 材 料 满 铺 地 面,有 地 槽;茶 点 粗 加 工 区 域 与 其 它 操 作 区 域 隔 离,各 操 作 区 域 温 度 适 宜,冷 气 供 给 充 足;茶 具 餐 具 清 洗 区 域 位 置 合 理,配 有 洗 碗 和 消 毒 设 施;经 营 服 务 区 域 内 墙 面、墙 角 应 有 缓 冲 保 护 设 施,地 面 有 防 滑 措 施;经 营 场 所 必 须 有 疏 散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设 置 明 显 指 示 标 志,不 得 遮 挡、覆 盖 指 示 标 志;露 天 区 域 应 有 绿 化,室 内 接 待 区 域 应 放 置 有 绿 色 植 物 或 鲜 花;周 边 有 停 车 场 或 自 有 停 车 场。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34.1.2.2 设 施 设 备设 施 设 备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配 置:提 供 与 就 茶 服 务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应 齐 全,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所 有 茶 具、餐 具 应 符 合 餐 厨 类 国 家 标 准,一 次 性 餐 具 应 符 合 H J/T 2 0 2 的 规 定;电 器 设 备 及 安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操 作 器 具 应 及 时 清 洗 消 毒,并 有 操 作 规 程 和 检 查 记 录;应 有 必 要 的 冷 藏、冷 冻 设 施,生 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分 柜 置 放;应 配 备 安 全 清 洁 的 茶 水、食 品 专 用 流 转 设 备;宜 采 用 节 能、节 约 型 设 施 设 备,降 低 能 源 消 耗;应 配 有 公 共 休 息 设 施、公 共 卫 生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且 布 局 合 理,安 全 可 靠;应 具 有 完 整 有 效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4.1.3 管 理4.1.3.1 计 划 目 标 管 理应 建 立 完 整 的 工 作 计 划,并 根 据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调 整,员 工 应 完 全 了 解 企 业 和 部 门 的 发 展 目 标。4.1.3.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员 工 数 量、素 质、培 训 和 人 事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按 照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定 位,对 管 理、接 待 等 不 同 岗 位 设 置 和 配 备 工 作 人 员。应 配 备 食 品 卫 生管 理 员;从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服 务 质 量 意 识、业 务 知 识 和 服 务 技 能。专 业 技 能 性 岗 位 服 务人 员 按 规 定 持 证 上 岗;应 对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专 业 技 能、服 务 意 识、安 全 和 卫 生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培 训;相 关 岗 位 人 员 应 按 照 要 求 持 健 康 证 上 岗;从 业 人 员 应 注 意 个 人 卫 生,严 格 执 行 岗 位 卫 生 程 序;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应 登 记 造 册,劳 资 档 案 应 保 存 完 整、规 范,并 无 强 迫 性、歧 视 性 用 工 情 况;与 在 职 员 工 之 间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劳 动 合 同,并 按 国 家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用 工 合 同。4.1.3.3 财 务 管 理贯 彻 国 家 财 税 政 策、法 规,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4.1.3.4 安 全 管 理应 有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人 员 与 制 度,落 实 安 全 措 施,加 强 安 全 监 控:应 能 确 保 顾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人 身 健 康、财 产、信 息 等 安 全;建 立、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各 级 各 类 安 全 责 任;其 建 筑、附 属 设 施 设 备、服 务 项 目 及 运 营 管 理 应 符 合 治 安、安 全、卫 生、消 防、环 境 保 护 等 有关 法 律、法 规 和 标 准 规 定 与 要 求,取 得 当 地 政 府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照;经 营 场 地 无 地 质 灾 害 和 其 他 影 响 公 共 安 全 的 隐 患;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区 域 和 设 施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应 清 晰、醒 目;易 燃、易 爆 物 品的 储 存 和 管 理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应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盗、应 急、逃 生 安 全 设 施,确 保 顾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4 消 防 器 材 应 配 备 齐 全、有 效,并 定 期 检 查;设 施 设 备、材 料 的 使 用 和 存 储 有 明 确 安 全 要 求 的 应 严 格 按 相 关 规 定 操 作;应 建 立 各 类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落 实 安 全 责 任,定 期 演 练;应 定 期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学 习 和 技 能 培 训。4.1.3.5 制 度 建 设应 有 配 套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以 下 制 度:应 建 立 健 全 人 事 管 理 制 度、财 务 管 理 制 度、安 全 管 理 制 度、质 量 管 理 制 度、投 诉 处 理 制 度、服务 规 范 流 程、岗 位 职 责 说 明 书 等;应 有 完 整 的 日 常 服 务 管 理 制 度。包 括:工 作 日 志 制 度、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和 会 议 制 度(班 前 会、例 会)等;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检 查、环 境 卫 生 检 查、服 务 质 量 检 查 和 顾 客 投 诉、顾 客 满 意 度 等 记 录。建 有 完整 的 投 诉 处 理 档 案,保 持 两 年 以 上 的 备 查 期;应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爱 心、耐 心、细 心、诚 心、热 心 服 务,为 老、病、残、孕 等 特 殊 消 费 者 提 供 针对 性 服 务;应 提 供 绿 色 食 品,推 广 生 态 餐 饮;应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活 动,取 得 一 定 社 会 效 益。4.1.4 服 务4.1.4.1 规 范 经 营规 范 经 营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在 店 堂 醒 目 处 悬 挂 营 业 执 照、税 务 登 记、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卫 生 许 可 证 及各 种 相 应 的 许 可 证 等 证 照;服 务 项 目 应 通 过 文 字、图 形 方 式 公 示,并 标 明 营 业 时 间,收 费 项 目 应 明 码 标 价;经 营 者 提 供 的 服 务 信 息 应 当 客 观、真 实,广 告 宣 传 必 须 真 实、合 法,不 得 做 虚 假 宣 传,不 得 欺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近 1 年 内 未 受 到 已 确 认 有 责 的 信 誉 投 诉 或 诉 讼。4.1.4.2 咨 询 服 务应 提 供 咨 询 服 务,明 示 订 位 电 话、咨 询 电 话、投 诉 电 话、举 报 途 径。4.1.4.3 接 待 服 务晚 间 营 业 结 束 时 间 不 早 于 2 2 时,设 有 1 2 小 时 以 上 的 客 户 订 座 及 相 关 服 务 热 线。能 用 普 通 话 为 顾 客 提供 讲 解 服 务。有 条 件 的,宜 提 供 方 言 和 外 语 服 务。服 务 人 员 应 仪 表 端 庄,礼 仪 礼 节 得 当。提 供 线 上 预 定、支 付 服 务。4.1.4.4 引 导 标 识应 有 规 范 的 公 共 标 志 和 引 导 标 识,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1 0的 要 求。4.1.4.5 结 算 服 务应 有 多 样 化 和 快 捷 的 结 算 服 务,提 供 发 票。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54.1.4.6 投 诉 处 理应 重 视 顾 客 投 诉,及 时 处 理,并 将 处 理 结 果 第 一 时 间 反 馈 给 顾 客,作 好 投 诉 处 理 档 案 保 存 和 经 验 总结。4.1.4.7 顾 客 管 理加 强 顾 客 管 理,达 到 以 下 要 求:应 实 行 顾 客 体 验 管 理,定 期 对 顾 客 满 意 度 进 行 抽 样 调 查;应 建 立 顾 客 档 案,实 行 个 性 化 服 务,并 确 保 顾 客 信 息 不 泄 漏;顾 客 满 意 度 应 达 到 9 5%以 上。4.1.4.8 服 务 质 量 控 制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应 把 服 务 质 量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目 标,健 全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应 实 行 服 务 承 诺 制,实 施 服 务 状 态 监 控 管 理、服 务 效 能 管 理;宜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服 务 协 议,规 范 供 应 商 的 服 务;应 建 立 健 全 服 务 流 程 规 范 标 准。4.2 标 准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2.1 场 所 与 环 境4.2.1.1 营 业 场 所 周 边 环 境 整 洁 干 净。4.2.1.2 应 布 局 合 理,设 置 必 要 的 功 能 区:前 厅、茶 客 厅 和 准 备 间。准 备 间 应 有 茶 点 制 作 区 和 茶 具 工作 区。4.2.1.3 室 内 应 有 绿 色 植 物 或 一 定 装 饰 品。4.2.1.4 地 面、墙 面、天 花 应 均 有 一 定 装 饰。4.2.1.5 有 照 明 设 备。4.2.2 设 施 与 设 备4.2.2.1 各 功 能 区 有 醒 目、规 范 的 中 英 文 引 导 指 示 牌。4.2.2.2 茶 水 单、茶 点 单 应 完 整 清 洁。4.2.2.3 茶 具、餐 具 应 按 中 外 习 惯 成 套 配 置,无 破 损,光 洁、卫 生、无 水 渍。4.2.2.4 经 营 场 所 内 或 周 边 有 位 置 合 理、合 适 数 量、设 备 较 为 齐 全 的 洗 手 间。4.2.2.5 应 配 备 空 调。4.2.2.6 餐 桌 椅 成 套 配 置,无 破 损。4.2.2.7 有 专 门 为 儿 童 提 供 的 安 全 座 椅。4.2.3 服 务 与 管 理4.2.3.1 应 按 照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定 位 配 置 茶 艺 师,并 合 理 配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作 人 员。4.2.3.2 从 业 人 员 应 熟 悉 茶 楼 的 特 色 文 化,能 熟 练 掌 握 岗 位 工 作 流 程 和 业 务 操 作 系 统。4.2.3.3 能 提 供 的 茶 水 及 茶 点 不 低 于 茶 水 单 和 茶 点 单 的 9 0%。4.2.3.4 提 供 经 营 场 所 W i F i 全 覆 盖。4.2.3.5 宜 运 用 智 能 化 手 段 提 供 点 单、出 单 和 结 算 服 务,应 向 客 人 出 示 结 账 单。4.2.3.6 应 有 服 务 流 程 规 范。包 括:前 厅 接 待、茶 客 厅 点 茶、上 茶 和 结 账、准 备 间 各 工 序 流 程 等。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64.2.4 特 色 和 其 他4.2.4.1 应 在 经 营 管 理 和 服 务 中 展 示、表 达、宣 传 和 体 现 自 己 的 特 色 产 品、经 营 和 品 牌。4.2.4.2 建 筑 风 格、场 所 内 布 置 陈 设、标 志 标 识 应 进 行 整 体 布 局 和 设 置。4.2.4.3 工 作 人 员 服 饰、背 景 音 乐、服 务 用 具 应 与 茶 楼 的 风 格 氛 围 相 协 调。4.2.4.4 应 有 服 务 人 员 能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茶 文 化 介 绍 服 务。4.2.4.5 应 设 置 文 化 演 绎 空 间,展 示 基 础 茶 文 化 相 关 内 容。4.3 优 秀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3.1 场 所 与 环 境4.3.1.1 营 业 场 所 周 边 环 境 整 洁 美 观。4.3.1.2 建 筑、设 施 应 与 自 然 环 境、周 边 建 筑 相 协 调。4.3.1.3 应 布 局 合 理,设 置 必 要 的 功 能 区:前 厅 应 有 公 示 区 和 接 待 区;茶 客 厅 应 有 就 茶 区、服 务 周 转区 和 卫 生 服 务 区;准 备 间 应 有 茶 点 制 作 区、茶 具 工 作 区 和 食 物 储 藏 区。4.3.1.4 室 内 应 有 绿 色 植 物、花 卉 和 装 饰 品 点 缀,具 有 一 定 格 调。4.3.1.5 地 面、墙 面、天 花 应 均 用 较 好 装 饰 建 筑 材 料 进 行 装 饰,有 一 定 格 调。4.3.1.6 照 明 效 果 适 宜。4.3.1.7 就 茶 区 域 舒 适 度(整 体 设 计、温 湿 度、气 味、噪 声、背 景 音 乐、桌 椅 布 置 等)较 高。4.3.2 设 施 与 设 备4.3.2.1 各 功 能 区 有 醒 目、规 范 的 中 英 文 引 导 指 示 牌。4.3.2.2 茶 水 单、茶 点 单 应 中 英 文 印 刷,完 整 清 洁,装 帧 较 好。4.3.2.3 茶 具、餐 具 较 好 材 质 与 工 艺,应 成 套 配 置,无 破 损,光 洁、卫 生、无 水 渍。4.3.2.4 所 有 操 作 器 具 应 及 时 清 洗 消 毒,并 有 操 作 规 程 和 检 查 记 录。4.3.2.5 经 营 场 所 内 应 备 有 位 置 合 理、合 适 数 量、设 备 齐 全 的 洗 手 间。4.3.2.6 服 务 区 在 三 层 以 上 应 设 置 电 梯。4.3.2.7 应 配 备 中 央 空 调。4.3.2.8 餐 桌 椅 材 质 较 好,成 套 配 置,无 破 损,舒 适 度 较 高。4.3.2.9 有 专 门 为 儿 童 提 供 的 安 全 座 椅。4.3.3 服 务 与 管 理4.3.3.1 应 按 照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定 位 配 置 中 高 级 茶 艺 师,并 合 理 配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作 人 员。4.3.3.2 从 业 人 员 应 熟 悉 茶 楼 的 特 色 文 化,能 熟 练 掌 握 岗 位 工 作 流 程 和 业 务 操 作 系 统。4.3.3.3 能 提 供 的 茶 水 及 茶 点 不 低 于 茶 水 单 和 茶 点 单 的 9 0%。4.3.3.4 提 供 经 营 场 所 W i F i 全 覆 盖。4.3.3.5 宜 运 用 智 能 化 手 段 提 供 点 单、出 单 和 结 算 服 务,应 向 客 人 出 示 结 账 单。4.3.3.6 能 为 消 费 者 泊 车、停 车 提 供 便 捷 服 务。有 停 车 场 的,应 明 示 收 费 标 准,负 责 车 辆 的 疏 导、检查 和 看 管,指 挥 车 辆 合 理 停 放,保 证 场 内 道 路 畅 通。4.3.3.7 包 厢 宜 有 专 业 茶 艺 师 提 供 服 务。4.3.4 特 色 和 其 他4.3.4.1 具 有 较 好 的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 誉 度。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74.3.4.2 建 筑 风 格、场 所 内 外 布 置 陈 设、标 志 标 识 的 设 计 和 布 局 特 色 鲜 明,有 一 定 设 计 感,并 突 出 体现 茶 文 化 氛 围。4.3.4.3 工 作 人 员 服 饰、背 景 音 乐、服 务 用 具 应 与 示 范 点 的 风 格 氛 围 相 协 调,有 一 定 设 计 感。4.3.4.4 应 根 据 季 节 变 化、文 化 活 动、主 题 活 动 安 排 及 时 调 整 茶 单 和 茶 点 单 品 种。4.3.4.5 面 对 顾 客 的 服 务 人 员 应 均 能 简 单 为 顾 客 提 供 茶 文 化 及 地 方 特 色 名 茶 的 介 绍 服 务。4.3.4.6 定 期 开 展 茶 知 识、茶 文 化 讲 座,茶 道 学 习 等 文 化 普 及 活 动,开 展 体 验 式 消 费 服 务。4.3.4.7 应 设 置 文 化 演 绎 空 间,开 展 茶 艺 表 演,展 示 茶 文 化 等 相 关 内 容。4.3.4.8 应 有 茶 文 化 资 料 等 供 客 人 取 用;提 供 咨 询、宣 传 品、当 天 报 纸、相 关 图 书 等 服 务。4.3.4.9 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获 得 一 定 效 果。4.4 最 佳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4.1 场 所 与 环 境4.4.1.1 营 业 场 所 周 边 环 境 优 美。4.4.1.2 建 筑、设 施 应 与 自 然 环 境、周 边 建 筑 相 协 调,且 特 色 鲜 明。4.4.1.3 应 布 局 合 理,设 置 必 要 的 功 能 区:前 厅 应 有 公 示 区 和 接 待 区;茶 客 厅 应 有 就 茶 区、服 务 周 转区 和 卫 生 服 务 区;准 备 间 应 有 茶 点 制 作 区、茶 具 工 作 区 和 食 物 储 藏 区。4.4.1.4 室 内 应 有 绿 色 植 物、花 卉 和 装 饰 品 点 缀,有 一 定 的 文 化 主 题 氛 围,具 备 较 高 格 调。4.4.1.5 地 面、墙 面、天 花 应 均 用 较 好 装 饰 建 筑 材 料 进 行 装 饰,格 调 高 雅,装 饰 性 强。4.4.1.6 照 明 效 果 具 有 专 业 性,功 能 照 明、重 点 照 明、氛 围 照 明 和 谐 统 一。4.4.1.7 就 茶 区 域 舒 适 度(整 体 设 计、温 湿 度、气 味、噪 声、背 景 音 乐、桌 椅 布 置 等)优 异。4.4.2 设 施 与 设 备4.4.2.1 各 功 能 区 有 醒 目、规 范 的 中 英 文 引 导 指 示 牌。4.4.2.2 茶 水 单、茶 点 单 应 用 中 英 文 及 相 应 外 文 印 制,完 整 清 洁、装 帧 精 美。4.4.2.3 茶 具、餐 具 高 档 材 质 与 工 艺,应 按 中 外 习 惯 成 套 配 置,无 破 损,光 洁、卫 生、无 水 渍。4.4.2.4 经 营 场 所 内 应 备 有 位 置 合 理、合 适 数 量、设 备 齐 全 的 洗 手 间,并 添 置 高 档 洗 涤 用 品。4.4.2.5 服 务 区 在 三 层 以 上 应 设 置 电 梯。4.4.2.6 应 配 备 中 央 空 调。4.4.2.7 餐 桌 椅 材 质 好、工 艺 精,无 破 损,成 套 配 置,有 一 定 风 格,舒 适 度 高。4.4.2.8 有 专 门 为 儿 童 提 供 的 安 全 座 椅。4.4.3 服 务 与 管 理4.4.3.1 应 按 照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定 位 配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中 高 级 茶 艺 师,并 合 理 配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作 人 员。4.4.3.2 从 业 人 员 应 熟 悉 茶 楼 的 特 色 文 化,能 熟 练 掌 握 岗 位 工 作 流 程 和 业 务 操 作 系 统。4.4.3.3 能 提 供 的 茶 水 及 茶 点 不 低 于 茶 水 单 和 茶 点 单 的 9 0%。4.4.3.4 提 供 经 营 场 所 W i F i 全 覆 盖。4.4.3.5 宜 运 用 智 能 化 手 段 提 供 点 菜、出 单 和 结 算 服 务,应 向 客 人 出 示 结 账 单。4.4.3.6 能 为 消 费 者 泊 车、停 车 提 供 便 捷 服 务。有 停 车 场 的,应 明 示 收 费 标 准,负 责 车 辆 的 疏 导、检查 和 看 管,指 挥 车 辆 合 理 停 放,保 证 场 内 道 路 畅 通。4.4.3.7 包 厢 应 有 专 业 茶 艺 师 提 供 服 务。4.4.4 特 色 和 其 他D B 3 3 0 1/T 0 3 1 1.3 2 0 2 084.4.4.1 建 筑 风 格、场 所 内 外 布 置 陈 设、标 志 标 识 的 设 计 和 布 局 应 有 鲜 明 的 茶 文 化 主 题 特 色,具 艺 术感。4.4.4.2 工 作 人 员 服 饰、背 景 音 乐、服 务 用 具 应 能 较 好 地 烘 托 茶 楼 的 风 格 氛 围,具 有 较 高 格 调。4.4.4.3 应 根 据 季 节 变 化、文 化 活 动、主 题 活 动 安 排 及 时 调 整 茶 水 单 和 茶 点 单 品 种。4.4.4.4 面 对 消 费 者 的 服 务 人 员 应 能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茶 楼 历 史 文 化、特 色 茶 品、传 统 茶 文 化 等 相 关 内 容的 讲 解 服 务。部 分 服 务 人 员 能 提 供 外 语 讲 解 服 务。4.4.4.5 定 期 开 展 茶 知 识、茶 文 化 讲 座,茶 道 学 习 等 文 化 普 及 活 动,开 展 体 验 式 消 费 服 务。4.4.4.6 应 设 置 文 化 演 绎 空 间,开 展 茶 艺 表 演,多 方 位 展 示 茶 文 化 等 相 关 内 容。4.4.4.7 应 有 茶 文 化 资 料 等 供 客 人 取 用;提 供 咨 询、宣 传 品、当 天 报 纸、相 关 图 书 等 服 务。4.4.4.8 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效 果 佳。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