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公共场所(试行)DB4212/T 1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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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1 0 0C 5 0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1 2/T 1 2 2 0 2 0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公 共 场 所(试 行)T e c h n i c a l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C O V I D-1 9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P u b l i c p l a c e s(T r i a l)2 0 2 0-0 3-1 5 发 布 2 0 2 0-0 3-1 5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 1 2/T 0 1 2 2 0 2 0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组 织 管 理.25 场 所 管 理.26 设 备 管 理.37 卫 生 管 理.38 人 员 管 理.49 应 急 处 置.5D B 4 2 1 2/T 0 1 2 2 0 2 0I ID B 4 2 1 2/T 0 1 2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咸 宁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咸 宁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 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丽 玲、吴 菲、吴 小 平、吴 斌、陈 思、周 红 俊。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1 6 0 9,邮 箱:9 9 8 2 1 3 1 4 q q.c o m;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8 1 1 2,邮 箱:2 7 3 3 7 4 8 8 6 q q.c o m。D B 4 2 1 2/T 0 1 2 2 0 2 0I VD B 4 2 1 2/T 1 2 2 0 2 01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公 共 场 所(试 行)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公 共 场 所 疫 情 防 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组 织 管 理、场 所 管 理、设 备管 理、卫 生 管 理、人 员 管 理 和 应 急 处 置。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冠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宾 馆、旅 店、音 乐 厅、影 剧 院、博 物 馆、候 车 室 等 公 共 场 所 的 疫 情防 控,其 它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流 行 适 用 时 也 可 以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5 8 8 玻 璃 体 温 计G B 1 0 2 1 3 一 次 性 使 用 橡 胶 检 查 手 套G B 1 4 8 6 6 个 人 用 眼 护 具 技 术 要 求G B 1 9 0 8 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G B/T 2 1 4 1 7.1 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第 1 部 分:耳 腔 式G B/T 3 4 8 5 5 洗 手 液G B 2 6 3 7 3 乙 醇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 B/T 3 4 8 5 5 洗 手 液G B 3 7 4 8 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W S/T 3 9 6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消 毒 规 范Y Y 0 4 6 9 医 用 外 科 口 罩Y Y/T 0 9 6 9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D B 4 2 1 2/T 0 1 0-2 0 2 0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餐 饮 服 务 机 构D B 4 2 1 2/T 0 1 1-2 0 2 0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公 共 厕 所国 卫 办 监 督 函 2 0 2 0 1 4 7 号 消 毒 剂 使 用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3 7 4 8 7 中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公 共 场 所指 人 群 经 常 聚 集、供 公 众 从 事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种 场 所 的 总 称。3.2 消 毒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上 病 原 微 生 物,使 其 达 到 无 害 化 的 处 理。3.3 预 防 性 消 毒D B 4 2 1 2/T 1 2 2 0 2 02对 可 能 受 到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和 场 所 进 行 的 消 毒。3.4 终 末 消 毒新 冠 肺 炎 病 例 及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离 开 有 关 场 所 后 进 行 的 彻 底 的 消 毒 处 理。4 组 织 管 理4.1 机 构 建 设4.1.1 成 立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由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组 长,统 筹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工 作,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责 疫 情 防 控 工 作,宜 分 设 专 业 工 作 小 组。4.1.2 明 确 清 洁、消 毒 包 干 区 域 和 设 施 设 备,责 任 到 人。4.2 物 资 储 备4.2.1 选 用、采 购 疫 情 防 控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使 用 的 防 护 及 清 洁 消 毒 用 品,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医 用 口 罩 应 符 合 Y Y/T 0 9 6 9 或 Y Y 0 4 6 9 的 规 定;b)护 目 镜 应 符 合 G B 1 4 8 6 6 的 规 定;c)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应 符 合 G B/T 2 1 4 1 7.1 的 规 定,玻 璃 体 温 计 应 符 合 G B 1 5 8 8 的 规 定;d)乙 醇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 2 6 3 7 3 的 规 定,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 2 6 3 6 6 的 规 定;e)洗 手 液 应 符 合 G B/T 3 4 8 5 5 的 规 定。4.2.2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防 疫 物 资 的 采 购、管 理、存 贮 及 配 发。建 立 防 疫 物 资 台 账,每 天 统 计 库 存 量,及时 采 购 补 充,医 用 口 罩、消 毒 液、洗 手 液 储 备 不 少 于 1 4 天 的 用 量。4.3 宣 传 引 导4.3.1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消 毒 操 作 规 程 和 疫 情 防 控 措 施 的 培 训,提 升 疫 情 防 控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4.3.2 在 场 所 内 显 著 区 域,采 用 视 频 滚 动 播 放 或 张 贴 宣 传 画 等 方 式 开 展 防 控 健 康 宣 教。4.3.3 关 注 流 动 人 员 的 的 情 绪 疏 导,发 现 流 动 人 员 有 过 于 焦 虑、恐 惧 等 负 面 情 绪 时,应 及 时 做 好 心 理支 持 和 心 理 疏 导,必 要 时 寻 求 心 理 援 助 热 线、心 理 医 生 等 专 业 帮 助。5 场 所 管 理5.1 应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按 减 少 交 叉 原 则 设 计 公 共 场 所 内 的 流 动 人 员 通 道,宜 实 行 流 动 人 员 单 向 进 出和 场 所 内 单 向 通 行 方 式。5.2 所 有 入 口 处 应 设 有 健 康 监 测 登 记 区,工 作 人 员 应 从 专 用 通 道 出 入,接 受 健 康 监 测 登 记 管 理。在 流动 人 员 入 口 处 安 排 不 少 于 2 名 检 查 监 测 人 员,对 进 出 人 员 逐 一 进 行 健 康 监 测 和 典 型 症 状 检 查。5.3 货 物 通 道 应 有 外 包 装 消 毒 设 备,应 对 进 入 场 所 的 所 有 物 资 进 行 外 包 装 消 毒 处 理。5.4 宜 关 闭 内 设 影 像 厅、K T V、酒 吧、儿 童 乐 园、洗 浴 场 所 等 易 于 引 起 流 动 人 员 集 聚 的 场 所,可 关 闭 内设 健 身 房、图 书 阅 览 区 等 非 必 需 开 放 场 所。5.5 各 功 能 区 应 做 好 区 域 标 识、使 用 状 态 标 识 和 通 行 方 向 标 识。在 出 入 口、过 道、卫 生 间 等 区 域 的 醒目 位 置,以 标 志 标 语、挂 图 海 报、漫 画 图 文、视 频 等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疫 情 防 控 宣 传。5.6 应 对 流 动 人 口 密 度 进 行 适 时 动 态 监 测,开 放 空 间 流 动 人 员 面 积 比 低 于 1 m2/人 时 宜 采 取 限 流 措 施,并 在 入 口 处 实 行 排 队 进 入 措 施,排 队 人 员 间 距 不 低 于 1 m。D B 4 2 1 2/T 1 2 2 0 2 036 设 备 管 理6.1 不 宜 使 用 中 央 空 调,或 采 用 全 新 风 方 式 运 行 并 关 闭 空 调 加 湿 功 能,确 保 新 风 直 接 取 自 室 外、进 风口 清 洁、出 风 口 通 畅。6.2 应 优 选 自 然 通 风,尽 可 能 打 开 门 窗 通 风 换 气,也 可 采 用 机 械 排 风。7 卫 生 场 所 管 理7.1 预 防 性 消 毒7.1.1 应 保 持 环 境 卫 生,符 合 G B 3 7 4 8 7 的 要 求。7.1.2 日 常 以 通 风 换 气 和 清 洁 卫 生 为 主,同 时 对 物 体 表 面(如 门 窗、桌 椅、门 把 手、水 龙 头、洗 手 池、电 梯 内 壁 及 按 钮 等)及 地 面、餐(饮)具、纺 织 用 具、卫 生 洁 具、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等 进 行 预 防 性 消 毒。7.1.3 应 按 国 卫 办 监 督 函 2 0 2 0 1 4 7 号 的 规 定 规 范、安 全 使 用 消 毒 剂。7.1.4 公 共 场 所 服 务 中,机 场、车 站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高 频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 应 增 加 消 毒 频 次,不 得 在有 人 条 件 下 对 空 气(空 间)使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消 毒。7.2 物 品 表 面 及 地 面 消 毒7.2.1 应 在 服 务 开 放 前 半 小 时、服 务 结 束 后,及 时 对 公 共 区 域 地 面、室 内 空 气、公 共 卫 生 间、餐 饮 服务 场 所、电 梯 及 高 频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如 电 梯 间 按 钮、扶 手、门 把 手 等)进 行 清 洁 消 毒。7.2.2 当 出 现 人 员 呕 吐 时,应 立 即 用 一 次 性 吸 水 材 料 加 足 量 消 毒 剂(如 含 氯 消 毒 剂)或 有 效 的 消 毒 干 巾对 呕 吐 物 进 行 覆 盖 消 毒,清 除 呕 吐 物 后,再 使 用 季 铵 盐 类 消 毒 剂 或 含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处 理。7.2.3 临 时 隔 离 观 察 室 使 用 后 应 立 即 消 毒。7.3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消 毒7.3.1 保 持 衣 服、被 褥、座 椅 套 等 纺 织 物 清 洁,定 期 洗 涤、消 毒 处 理。可 用 流 通 蒸 汽 或 煮 沸 消 毒 3 0分 钟,或 先 用 5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3 0 分 钟,然 后 常 规 清 洗。7.3.2 卫 生 洁 具 可 用 有 效 氯 含 量 为 5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或 擦 拭 消 毒,作 用 3 0 分 钟 后,清 水 冲洗 干 净,晾 干 待 用。7.4 场 所 消 毒7.4.1 自 动 扶 梯、厢 式 电 梯厢 式 电 梯 的 地 面、侧 壁 应 当 保 持 清 洁,每 日 消 毒 2 次。电 梯 按 钮、自 动 扶 梯 扶 手 等 经 常 接 触 部 位 每日 消 毒 应 当 不 少 于 3 次。7.4.2 地 下 车 库地 下 车 库 的 地 面 应 当 保 持 清 洁。停 车 取 卡 按 键 等 人 员 经 常 接 触 部 位 每 日 消 毒 应 当 不 少 于 3 次。7.4.3 餐 饮 服 务 机 构餐 饮 服 务 机 构 的 消 毒 按 D B 4 2 1 2/T 0 1 0-2 0 2 0 执 行。7.4.4 公 共 厕 所D B 4 2 1 2/T 1 2 2 0 2 04公 共 厕 所 的 消 毒 按 D B 4 2 1 2/T 0 1 1-2 0 2 0 执 行。7.5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消 毒7.5.1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消 毒 应 符 合 W S/T 3 9 6 的 要 求。7.5.2 空 调 回 风 口 过 滤 网 采 用 消 毒 剂 浸 泡 和 清 洗 为 主,回 风 口 滤 网 每 周 清 洗 消 毒 一 次。7.5.3 加 强 对 风 机 盘 管 的 凝 结 水 盘、冷 却 水 的 清 洁 消 毒。7.6 垃 圾 处 置7.6.1 应 在 出 入 口、公 共 卫 生 间 设 置 医 用 口 罩、一 次 性 手 套 等 防 疫 物 资 专 用 垃 圾 桶,宜 选 用 脚 踏 翻 盖式 垃 圾 桶,并 粘 贴 专 用 标 签。7.6.2 废 弃 的 口 罩、手 套 等 防 疫 用 品,应 引 导 流 动 人 员 和 工 作 人 员 单 独 装 袋 密 封,并 丢 弃 指 定 专 用 垃圾 桶 内。7.6.3 临 时 隔 离 观 察 室 内 的 垃 圾、确 诊 或 疑 似 病 例 使 用 过 的 废 物 均 应 按 医 疗 废 物 处 理,使 用 具 有 生 物安 全 标 识 的 垃 圾 袋 双 层 包 装,按 属 地 疫 情 防 控 主 管 部 门 要 求,交 指 定 回 收 单 位 处 置。7.6.4 垃 圾 筒 及 垃 圾 点 周 围 无 散 落,垃 圾 存 放 点 各 类 垃 圾 及 时 清 运,垃 圾 无 超 时 超 量 堆 放。8 人 员 管 理8.1 工 作 人 员 管 理8.1.1 在 人 群 较 为 密 集 的 公 共 场 所,工 作 人 员 应 佩 戴 防 护 能 力 不 低 于 Y Y/T 0 9 6 9 的 口 罩。8.1.2 穿 工 作 服 并 保 持 清 洁,定 期 洗 涤、消 毒。工 作 服 宜 采 用 流 通 蒸 汽 或 煮 沸 消 毒 3 0 分 钟,或 先 用5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3 0 分 钟,然 后 常 规 清 洗。8.1.3 当 有 疑 似 或 确 诊 病 例 出 现 时,工 作 人 员 应 在 专 业 人 员 指 导 下 进 行 个 人 防 护。8.1.4 应 保 持 手 部 卫 生,打 喷 嚏 或 咳 嗽 后 应 立 即 用 流 水 清 洗 双 手 或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进 行 手 消 毒;洗 手 或使 用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时,若 有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物,应 使 用 洗 手 液 在 流 动 水 下 洗 手。8.1.5 在 岗 期 间 注 意 身 体 状 况,当 出 现 发 热、咳 嗽 等 症 状 时,若 出 现 新 冠 肺 炎 的 可 疑 症 状(如 发 热、咳 嗽、咽 痛、胸 闷、呼 吸 困 难、轻 度 纳 差、乏 力、精 神 稍 差、恶 心 呕 吐、腹 泻、头 痛、心 慌、结 膜 炎、轻 度 四 肢 或 腰 背 部 肌 肉 酸 痛 等)时,应 及 时 按 规 定 去 定 点 医 院 就 医,尽 量 避 免 乘 坐 公 交、地 铁 等 公 共 交通 工 具,前 往 医 院 路 上 和 医 院 内 应 全 程 佩 戴 防 护 能 力 不 低 于 Y Y 0 4 6 9 的 口 罩。8.2 流 动 人 员 管 理8.2.1 新 冠 肺 炎 流 行 期 间,应 查 看 进 入 公 共 区 域 人 员 的 健 康 码,绿 码 者 方 可 通 行,并 对 其 进 行 健 康 监测 和 信 息 登 记,体 温 正 常 方 可 通 行,必 要 时 进 行 复 测。若 发 现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可 疑 症 状 者,工 作 人员 应 要 求 其 离 开。8.2.2 人 流 密 集、空 气 流 动 性 差 的 公 共 场 所 应 建 议 公 众 佩 戴 医 用 口 罩 和 注 意 个 人 防 护,未 佩 戴 口 罩 的人 员 应 拒 绝 其 进 入。8.2.3 高 铁、地 铁、公 交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应 根 据 疫 情 程 度 采 取 限 制 乘 客 承 载 数 量 等 措 施。8.2.4 工 作 人 员 与 流 动 人 员 服 务 交 流 时 宜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和 避 免 直 接 接 触。9 应 急 处 置D B 4 2 1 2/T 1 2 2 0 2 059.1 若 出 现 发 热、咳 嗽、咽 痛、胸 闷、呼 吸 困 难、乏 力 恶 心 呕 吐、腹 泻、结 膜 炎、肌 肉 酸 痛 等 疑 似 新冠 肺 炎 患 者,应 立 即 送 至 临 时 隔 离 室,由 1 2 0 送 至 指 定 医 疗 单 位 就 诊,上 报 属 地 疫 情 防 控 主 管 部 门 处 理,协 助 开 展 调 查 处 置 工 作,并 配 合 开 展 现 场 调 查 和 消 毒 等 工 作。9.2 病 例 排 出 的 污 染 物(血 液、分 泌 物、呕 吐 物、排 泄 物 等)及 其 可 能 污 染 的 物 品 和 场 所,应 在 卫 生健 康 部 门 专 业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终 末 消 毒。9.3 立 即 关 闭 病 例 所 在 区 域 对 应 的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并 对 其 进 行 强 制 清 洗 消 毒。9.4 若 被 确 诊 为 新 冠 肺 炎 患 者,其 密 切 接 触 者 应 接 受 1 4 天 医 学 观 察。9.5 应 根 据 疫 情 波 及 范 围、发 展 趋 势 和 属 地 政 府 部 门 决 定,采 取 临 时 停 止 生 产 经 营 措 施。9.6 应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正 确 引 导,落 实 各 项 疫 情 防 控 措 施,避 免 恐 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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