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庄旅游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01/T 1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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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1/T 1 8 2 0 1 9代 替 D G 5 3 0 1/T 1 8-2 0 1 7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2 0 1 9-1 2-0 1 发 布 2 0 1 9-1 2-0 1 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I C S 0 3.2 0 0A 1 2D B 5 3 0 1/T 1 8 2 0 1 9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等 级 划 分 及 标 志.24.1 等 级 划 分.24.2 等 级 标 志.25 基 本 要 求.25.1 从 业 条 件.25.2 经 营 管 理.25.3 交 通.35.4 公 用 设 施(公 共 服 务).35.5 标 识.35.6 安 全 要 求.35.7 卫 生 要 求.35.8 环 境 保 护.45.9 着 装 礼 仪.46 等 级 划 分 条 件.46.1 A A A 级.46.2 A A 级.56.3 A 级.67 等 级 评 定.77.1 等 级 评 定 方 法.77.2 评 定 机 构.87.3 等 级 评 定 程 序.87.4 等 级 的 管 理.87.5 标 牌 和 证 书.9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都 市 农 庄 等 级 评 定 评 分 标 准.1 0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评 定 申 请 表.1 5D B 5 3 0 1/T 1 8 2 0 1 9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进 行 编 写。本 标 准 由 昆 明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昆 明 市 休 闲 养 生 旅 游 产 业 协 会、昆 明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昆 明 市 农 业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兆、严 振 鹏、肖 洪 磊、杨 黎 明、董 荣、刘 博、陈 绍 平、宋 正 丽。本 标 准 代 替 了 D G 5 3 0 1/T 1 8-2 0 1 7。D B 5 3 0 1/T 1 8 2 0 1 91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都 市 农 庄 的 等 级 划 分 及 标 志、基 本 要 求、等 级 划 分 条 件、等 级 评 定。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和 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8 9 3.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4 0 8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规 范G B 9 6 6 3 旅 店 业 卫 生 标 准G B 9 6 6 4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卫 生 标 准G B/T 1 0 0 0 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0 0 0 1.4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4 部 分:运 动 健 身 符 号G B/T 1 4 3 0 8 旅 游 饭 店 星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1 5 5 6 6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G B 1 6 1 5 3 饭 馆(餐 厅)卫 生 标 准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 1 9 0 7 9 体 育 场 所 开 放 条 件 与 技 术 要 求G B/T 2 0 0 1 4 良 好 农 业 规 范(G A P)L B/T 0 1 3 旅 游 景 区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规 范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项 目 审 批 暂 行 办 法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指 导 意 见(试 行)昆 明 市 消 防 条 例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都 市 农 庄D B 5 3 0 1/T 1 8 2 0 1 92都 市 农 庄 是 以 山 林、田 园、湖 泊、溪 流、水 库 等 农 村 景 观 资 源 为 依 托,以 农、林、牧、渔 等 特 色 农业 生 产、加 工、经 营 为 基 础,以 民 俗 文 化、农 作 生 产、农 村 生 活 为 主 线,达 到 一 定 规 模,并 具 有 生 产、加 工、经 营、旅 游 观 光、农 事 体 验、休 闲 娱 乐、运 动、住 宿、餐 饮、购 物 等 生 产、服 务 功 能 的 农 业 企 业形 态。4 等 级 划 分 及 标 志4.1 等 级 划 分都 市 农 庄 分 为 三 个 等 级,档 次 从 低 到 高 依 次 为 A 级、A A 级、A A A 级。4.2 等 级 标 志都 市 农 庄 等 级 标 志 由 昆 明 市 市 花 山 茶 花 与 五 角 星 图 案 构 成,以 一 朵 绽 放 的 山 茶 花 为 背 景,相 应 数 量的 A 字 符 号 表 示 等 级。5 基 本 要 求5.1 从 业 条 件都 市 农 庄 宜 按 照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指 导 意 见(试 行)建 设,应 达 到 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建 设 管理 暂 行 办 法、昆 明 市 都 市 农 庄 项 目 审 批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要 求。5.2 经 营 管 理5.2.1 证 照都 市 农 庄 应 持 有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证 照:a)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三 证 合 一);b)卫 生 防 疫 部 门 审 批 的 卫 生 许 可 证;c)环 保 部 门 审 批 的 排 污 许 可 证;d)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e)公 安 消 防 部 门 审 批 的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5.2.2 管 理5.2.2.1 开 业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5.2.2.2 经 营 者 至 少 已 经 建 立 了 下 列 管 理 制 度,并 有 效 实 施:a)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制 度;b)财 务 管 理 制 度;c)员 工 管 理 及 培 训 制 度;d)餐 饮 卫 生 管 理 制 度;e)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f)安 全 消 防 管 理 制 度;g)环 境 保 护 制 度;h)应 急 处 置 预 案;i)旅 游 安 全 教 育 防 范 制 度。D B 5 3 0 1/T 1 8 2 0 1 935.2.2.3 当 地 员 工 人 数 与 职 工 总 数 比 高 于 5 0%。5.2.2.4 设 有 面 向 公 众 的 服 务 质 量 投 诉 电 话。5.2.2.5 服 务 项 目 明 码 标 价,能 提 供 正 式 票 据。5.3 交 通5.3.1 进 入 农 庄 应 有 明 显 的 指 路 标 牌。5.3.2 外 部 具 有 较 好 的 可 进 入 性,到 达 园 区 的 道 路 交 通 状 况 良 好、便 利。5.3.3 内 部 交 通 通 达 性 强,具 有 独 立 的 生 产(消 防)通 道、观 光 游 览 道 路 等。5.4 公 用 设 施(公 共 服 务)5.4.1 具 备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停 车 场。5.4.2 公 共 卫 生 间 与 年 平 均 游 客 数 量 相 匹 配,且 应 符 合 G B/T 1 8 9 7 3 中 所 列 A 级 以 上 的 要 求。5.4.3 具 有 供 游 客 夜 间 在 园 区 内 行 走 的 照 明 系 统。5.4.4 具 有 处 置 一 般 性 疾 病 的 救 护 站 或 与 周 边 正 规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了 快 速 响 应 的 协 作 关 系。5.4.5 具 有 数 量 适 宜 的 垃 圾 箱。5.4.6 具 有 固 定 的 物 流 快 递 合 作 伙 伴。5.5 标 识5.5.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标 识 设 置 应 符 合 G B 2 8 9 3、G B/T 1 0 0 0 1.1、G B/T 1 0 0 0 1.2、G B/T 1 0 0 0 1.4、G B/T 1 5 5 6 6、L B/T 0 1 3 的 规 定,且 连 续、醒 目、清 晰、准 确,并 与 环 境 协 调。5.5.2 一 般 标 识 设 计 有 庄 园 特 色,安 装 位 置 醒 目 合 理、数 量 充 足。5.5.3 应 在 危 险 区 域 设 置 醒 目 警 示 标 志,标 识 应 符 合 G B/T 2 8 9 3、G B 2 8 9 4 的 要 求。5.5.4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公 示 昆 明 市 旅 游 投 诉 电 话。5.6 安 全 要 求5.6.1 主 要 构 筑 物 或 游 道 应 远 离 地 质 灾 害 和 其 他 危 险 区 域,可 能 发 生 危 险 区 域 应 有 防 护 措 施 和 警 示 标志,特 殊 地 段 宜 有 专 人 看 守。5.6.2 防 盗、救 护 设 备 设 施 有 效,且 布 局 合 理。5.6.3 消 防 应 符 合 昆 明 市 消 防 条 例 中 的 相 关 规 定。5.6.4 游 乐 设 施 应 符 合 G B 8 4 0 8 中 的 相 关 规 定。5.6.5 餐 饮 服 务 应 严 格 遵 守 食 品 安 全 有 关 规 定。5.6.6 自 产 的 农 业 产 品,宜 按 照 G B/T 2 0 0 1 4 的 要 求 生 产。5.7 卫 生 要 求5.7.1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卫 生 部 门 颁 发 的 健 康 合 格 证 明,并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注 意 个 人 卫 生。5.7.2 区 域 内 无 乱 堆 乱 放、乱 建 现 象,墙 面、地 面 清 洁、室 内 无 异 味。5.7.3 设 置 分 类 垃 圾 箱,并 应 做 到 即 满 即 清,且 每 日 不 少 于 一 次。5.7.4 生 活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5.7.5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应 符 合 G B 9 6 6 4 的 要 求。5.7.6 体 育 场 所 应 符 合 G B 1 9 0 7 9 的 相 应 要 求。5.7.7 餐 厅 应 符 合 G B 1 6 1 5 3 的 要 求。5.7.8 客 房 应 符 合 G B 9 6 6 3 的 要 求。D B 5 3 0 1/T 1 8 2 0 1 945.8 环 境 保 护5.8.1 经 营 活 动 应 采 取 保 护 性 利 用 方 式,利 用 生 态 调 节 手 段 提 升 环 境 自 净 能 力。5.8.2 设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充 分 保 护 当 地 水 体、空 气、植 被、土 壤 等 资 源。5.8.3 餐 厨 垃 圾、固 体 废 弃 物、生 活 污 水、烟 气 处 理 进 行 有 效 控 制,处 理、排 放 符 合 环 保 相 关 要 求。5.8.4 设 置 专 职 环 保 人 员,及 时 清 扫 垃 圾,捡 拾 各 种 固 体 废 弃 物,负 责 环 境 保 护 与 清 理 工 作。5.8.5 设 置 环 保 提 示 牌,引 导 游 客 遵 守 环 保 规 定。5.9 着 装 礼 仪5.9.1 服 务 员 应 经 培 训 后 上 岗、统 一 着 装,注 重 仪 容 仪 表。5.9.2 熟 练 运 用 文 明 礼 貌 用 语,态 度 热 情、服 务 周 到。6 等 级 划 分 条 件6.1 A A A 级6.1.1 周 边 环 境绿 化 面 积 及 周 边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生 态 环 境 保 持 较 好,空 气 质 量 达 到 G B 3 0 9 5 规 定 的 一 类 区 要 求;b)绿 化 面 积 总 面 积 的 8 0%;c)服 务 区 域 距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距 离 大 于 等 于 3 k m 以 上。6.1.2 场 地 条 件接 待 场 地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停 车 场 车 位 应 大 于 等 于 1 0 0 个;b)农 庄 可 同 时 接 待 5 0 0 人 以 上;c)接 待 服 务 区 域 总 面 积 大 于 1 5 0 0 m2;d)农 产 品 加 工 展 示 销 售 区 总 面 积 大 于 5 0 0 m2;e)有 接 待 中 心,能 向 游 客 介 绍 情 况,安 排 活 动,提 供 交 通、旅 游 点、项 目 等 咨 询 及 寄 存 服 务。6.1.3 餐 饮 服 务餐 饮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a)厨 房 使 用 面 积 大 于 2 0 0 m2,布 置 符 合 G B 1 6 1 5 3 的 要 求;a)可 接 待 就 餐 人 数 大 于 等 于 3 0 0 人;b)自 供 及 当 地 产 食 材 加 工 菜 品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6 0%。6.1.4 客 房 服 务客 房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a)客 房 配 置 达 到 G B/T 1 4 3 0 8 中 规 定 的 以 上 要 求;b)客 房 数 量 大 于 3 0 间。6.1.5 特 色 项 目D B 5 3 0 1/T 1 8 2 0 1 956.1.5.1 依 托 当 地 农 耕 和 民 俗 文 化,经 营 项 目 注 重 文 化 创 意 和 生 态 和 谐,活 动 项 目 宜 具 有 自 身 主 题 特色 或 具 有 原 创 性。6.1.5.2 室 内 游 乐 配 套 设 施 有 棋 牌 室、休 息 室 和 会 议 室,配 有 电 视 机、公 用 电 话,游 乐 项 目 大 于 等 于5 项;6.1.5.3 室 外 游 乐 服 务 项 目 及 设 施 能 提 供 风 景 游 览 类、垂 钓、烧 烤、农 耕、种 植、采 摘 等 农 事 体 验、体 育、水 上 运 动、狩 猎、观 看 动 物 表 演、体 现 乡 土 特 色 民 俗 民 风 的 才 艺 表 演、能 力 拓 展 及 其 他 特 色 项 目中 大 于 等 于 5 项 的 休 闲 游 乐 活 动。6.1.6 效 益 指 标效 益 指 标 主 要 考 虑:a)吸 纳 当 地 人 员 就 业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8 0%;b)年 销 售 额 大 于 1 5 0 0 万。6.2 A A 级6.2.1 周 边 环 境绿 化 面 积 及 周 边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生 态 环 境 保 持 较 好,空 气 质 量 达 到 G B 3 0 9 5 规 定 的 一 类 区 要 求;b)绿 化 面 积 总 面 积 的 7 0%;c)服 务 区 域 距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距 离 大 于 等 于 2 k m。6.2.2 场 地 条 件接 待 场 地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停 车 场 车 位 应 大 于 等 于 6 0 个;b)农 庄 可 同 时 接 待 3 0 0 人 以 上;c)接 待 服 务 区 域 总 面 积 大 于 9 0 0 m2;d)农 产 品 加 工 展 示 销 售 区 总 面 积 大 于 3 0 0 m2;e)有 接 待 中 心,能 介 绍 情 况,提 供 服 务 指 南 和 物 品 寄 存 服 务。6.2.3 餐 饮 服 务餐 饮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a)厨 房 使 用 面 积 大 于 1 6 0 m2,布 置 符 合 G B 1 6 1 5 3 的 要 求;b)可 接 待 就 餐 人 数 大 于 等 于 2 0 0 人;c)自 供 及 当 地 产 食 材 加 工 菜 品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5 0%。6.2.4 客 房 服 务客 房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a)客 房 配 置 达 到 G B/T 1 4 3 0 8 中 规 定 的 以 上 要 求;b)客 房 数 量 大 于 2 0 间。6.2.5 特 色 项 目6.2.5.1 依 托 当 地 农 耕 和 民 俗 文 化,经 营 项 目 注 重 文 化 创 意 和 生 态 和 谐,活 动 项 目 宜 具 有 自 身 主 题 特色 或 具 有 原 创 性。D B 5 3 0 1/T 1 8 2 0 1 966.2.5.2 室 内 游 乐 配 套 设 施 有 棋 牌 室、休 息 室 和 会 议 室,配 有 电 视 机、公 用 电 话,游 乐 项 目 大 于 等 于3 项;6.2.5.3 室 外 游 乐 服 务 项 目 及 设 施 能 提 供 风 景 游 览 类、垂 钓、烧 烤、农 耕、种 植、采 摘 等 农 事 体 验、体 育、水 上 运 动、狩 猎、观 看 动 物 表 演、体 现 乡 土 特 色 民 俗 民 风 的 才 艺 表 演、能 力 拓 展 及 其 他 特 色 项 目中 的 3 项 以 上 的 休 闲 游 乐 活 动;6.2.6 效 益 指 标效 益 指 标 主 要 考 虑:a)吸 纳 当 地 人 员 就 业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7 0%;b)年 销 售 额 大 于 1 0 0 0 万。6.3 A 级6.3.1 周 边 环 境绿 化 面 积 及 周 边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生 态 环 境 保 持 较 好,空 气 质 量 达 G B 3 0 9 5 规 定 的 二 类 区 要 求;b)绿 化 面 积 总 面 积 的 6 0%;c)服 务 区 域 距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距 离 大 于 等 于 1 k m。6.3.2 场 地 条 件接 待 场 地 具 备 下 列 条 件:a)停 车 场 车 位 应 大 于 等 于 4 0 个;b)农 庄 可 同 时 接 待 1 0 0 人 以 上;c)接 待 服 务 区 域 总 面 积 大 于 3 0 0 m2;d)农 产 品 加 工 展 示 销 售 区 总 面 积 大 于 1 0 0 m2;e)有 接 待 中 心,能 介 绍 情 况,提 供 服 务 指 南 和 物 品 寄 存 服 务。6.3.3 餐 饮 服 务餐 饮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a)厨 房 使 用 面 积 大 于 1 0 0 m2,布 置 符 合 G B 1 6 1 5 3 的 要 求;b)可 接 待 就 餐 人 数 大 于 等 于 1 0 0 人;c)自 供 及 当 地 产 食 材 加 工 菜 品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4 0%。6.3.4 客 房 服 务客 房 服 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a)客 房 配 置 达 到 G B/T 1 4 3 0 8 中 规 定 的 以 上 要 求;b)客 房 数 量 大 于 1 0 间。6.3.5 特 色 项 目6.3.5.1 依 托 当 地 农 耕 和 民 俗 文 化,经 营 项 目 注 重 文 化 创 意 和 生 态 和 谐,活 动 项 目 宜 具 有 自 身 主 题 特色 或 具 有 原 创 性。6.3.5.2 室 内 游 乐 配 套 设 施 有 棋 牌 室、休 息 室 和 会 议 室,配 有 电 视 机、公 用 电 话,游 乐 项 目 2 项。D B 5 3 0 1/T 1 8 2 0 1 976.3.5.3 室 外 游 乐 服 务 项 目 及 设 施 能 提 供 风 景 游 览 类、垂 钓、烧 烤、农 耕、种 植、采 摘 等 农 事 体 验、体 育、水 上 运 动、狩 猎、观 看 动 物 表 演、体 现 乡 土 特 色 民 俗 民 风 的 才 艺 表 演、能 力 拓 展 及 其 他 特 色 项 目中 的 1 项 以 上 的 休 闲 游 乐 活 动。6.3.6 效 益 指 标效 益 指 标 主 要 考 虑:a)吸 纳 当 地 人 员 就 业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大 于 等 于 6 0%;b)年 销 售 额 大 于 6 0 0 万。7 等 级 评 定7.1 等 级 评 定 方 法7.1.1 等 级 评 定 采 取 分 项 检 查 评 分 后 计 算 总 分 的 方 法 进 行,评 定 项 目 分 为 基 本 要 求 项 和 等 级 分 档 项 以及 加 分 项,各 项 目 最 高 评 分 标 准 见 表 1。表 1 各 项 目 最 高 评 分 标 准项 目 最高标准分(满分)基本要求从业资格 5 分经营管理 4 5 分交通 5 分公共服务 1 0 分标识 5 分安全要求 1 5 分卫生要求 8 分环境保护 5 分着装礼仪 2 分小计 1 0 0 分等级分档项环境 1 0 分场地条件 2 5 分餐饮 1 5 分客房 1 0 分特色项目 3 0 分效益指标 1 0 分小计 1 0 0 分加分项环境特点 3 分特色项目 4 分先进荣誉 3 分小计 1 0 分总分 2 1 0 分7.1.2 各 等 级 应 达 到 的 最 低 分 标 准 见 表 2。表 2 各 等 级 应 达 到 的 最 低 分 标 准项 目等 级 最 低 应 得 分A A A A A A总分 应得 1 4 0 1 6 0 1 8 07.1.3 等 级 评 定 的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录 A。D B 5 3 0 1/T 1 8 2 0 1 987.2 评 定 机 构7.2.1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由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联 合 相 关 单 位 组 建,职 责 如 下:a)制 定 等 级 评 定 工 作 实 施 细 则,规 定 评 定 机 构 的 组 建 办 法、工 作 职 责、评 定 工 作 程 序 等 内 容;b)制 定 等 级 评 定 检 查 员 管 理 办 法,规 定 评 定 检 查 员 的 培 训、资 格 认 证、职 责 和 管 理 要 求;c)负 责 组 织 各 等 级 的 评 定。7.2.2 评 定 检 查 组评 定 的 现 场 检 查 工 作 由 评 定 机 构 授 权 的 检 查 组 负 责,检 查 组 由 取 得 资 格 的 等 级 评 定 检 查 员 3 人 7人 组 成。7.3 等 级 评 定 程 序7.3.1 申 请7.3.1.1 凡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要 求 的 都 市 农 庄 可 向 所 在 地 乡 村 旅 游 休 闲 场 所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申 请 相 应 等 级 评定。7.3.1.2 申 请 材 料 包 括:a)都 市 农 庄 旅 游 服 务 等 级 评 定 申 请 书(见 附 录 B)b)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c)农 庄 现 行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目 录。7.3.2 受 理评 定 机 构 接 到 申 请 后 应 在 1 5 天 内 做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答 复。7.3.3 检 查接 到 受 理 申 请 或 推 荐 材 料 后,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检 查 组 以 明 查 和 暗 访 的 方 式 进 行 检 查,检查 组 将 检 查 结 果 报 告 评 定 机 构。7.3.4 审 查 评 定接 到 检 查 组 的 报 告 后 1 5 天 内,等 级 评 定 机 构 应 对 报 告 和 所 有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评 定,给 出 评 定 结 论。7.3.5 批 复 授 牌通 过 等 级 评 定 的,由 相 应 的 评 定 机 构 批 复 授 牌、发 放 证 书。7.4 等 级 的 管 理7.4.1 通 过 评 定 获 得 等 级 的,每 满 两 年 应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一 次 自 查,并 将 自 查 结 果 报 相 应 的 评 定 机构 复 核。7.4.2 复 核 时 除 确 认 被 评 对 象 保 持 等 级 的 条 件 外,还 应 注 重 其 持 续 改 进 和 发 展 的 状 况。7.4.3 对 复 核 确 认 达 不 到 本 标 准 相 应 等 级 要 求,或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和 游 客 普 遍 投 诉 的,等 级 评 定 机 构 根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警 告、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的 处 理,并 在 相 应 范 围 内 公 布 处 理 结 果。7.4.4 各 级 旅 游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对 取 得 等 级 的 都 市 农 庄 进 行 监 督 管 理。在 监 督 管理 中 如 发 现 都 市 农 庄 经 营 管 理 及 服 务 有 与 本 标 准 要 求 不 相 符 的 情 形 时,应 提 出 整 改、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的处 理 建 议。D B 5 3 0 1/T 1 8 2 0 1 997.5 标 牌 和 证 书7.5.1 等 级 的 标 牌 和 证 书 由 评 定 机 构 统 一 制 作 授 牌 发 证。7.5.2 等 级 的 标 牌 应 置 于 都 市 农 庄 主 厅 的 最 明 显 位 置。D B 5 3 0 1/T 1 8 2 0 1 91 0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都 市 农 庄 等 级 评 定 评 分 标 准A.1 评 分 说 明A.1.1 都 市 农 庄 等 级 评 定,评 分 总 分 2 1 0 分,其 中 基 本 要 求 为 1 0 0 分,星 级 划 分 为 1 0 0 分,加 分 项 1 0 分。A.1.2 等 级 评 定 检 查 评 分 依 据 本 附 录 检 查 项 目 和 要 求,更 详 细 的 要 求 见 本 标 准 的 相 关 条 款。A.1.3 分 档 次 计 分 的 小 项 只 选 择 其 中 一 档 计 分,不 得 将 各 档 累 加。小 项 中 再 分 项 的 标 在 同 一 栏 目 中,各 分 项 分 数 之 和 为 小 项 分。各 小 项 计 分 相 加 得 到 大 项 得 分。A.2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都 市 农 庄 等 级 评 定 基 本 要 求 各 项 评 分 标 准 以 及 记 录 表 见 表 A.1。表 A.1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标准分 检查评分 检查记录 大项 小项 分档次 自检 检查组1 从业资格(市农庄办批复)5 52 经营管理 4 52.1 证照 2 5a)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b)卫生许可证c)排污许可证d)餐饮服务许可证e)特种行业许可证2.2 管理2.2.1 开业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2.2.2 管理制度体系 9a)日常经营管理制度b)财务管理制度c)员工管理及培训制度d)餐饮卫生管理制度e)食品安全管理制度f)安全消防管理制度g)环境保护制度h)应急处置预案i)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2.3 当地员工占职工总数比例5 0%22.4 设有面向公众的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22.5 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能提供正式票据 23 交通 53.1 进入有明显的指路标牌 13.2外 部 具 有 较 好 的 可 进 入 性,到 达 园 区 的 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便利23.3内 部 交 通 通 达 性 强,具 有 独 立 的 生 产(消防)通道、观光游览道路等24 公共服务 1 04.1 具备与顾客需求相适应的停车场 24.2 公共卫生间与游客数量流量相匹配 2D B 5 3 0 1/T 1 8 2 0 1 91 1表 A.1(续)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标准分 检查评分 检查记录 大项 小项 分档次 自检 检查组4.3 具有供游客夜间在园区内行走的照明系统 14.4具 有 处 置 一 般 性 疾 病 的 救 护 站 或 与 周 边 正规医疗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24.5 具有数量适宜的垃圾箱 14.6 具有固定的物流快递合作伙伴 25 标识 55.1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标 识 设 置 应 符 合 规 定,连续、醒目、清晰、准确,并与环境协调25.2一 般 标 识 设 计 有 庄 园 特 色,安 装 位 置 醒 目合理、数量充足15.3危 险 区 域 设 置 醒 目 警 示 牌,标 识 应 符 合 要求15.4 醒目位置公示昆明市旅游投诉电话 16 安全要求 1 56.1远 离 地 质 灾 害 和 其 他 危 险 区 域,可 能 发 生危 险 区 域 应 有 防 护 措 施 和 警 示 标 志,特 殊地段宜有专人看守。26.2 防盗、救护设备设施有效,且布局合理 26.3消 防 符 合 昆 明 市 消 防 条 例 中 的 相 关 规定26.4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36.5 游乐设施应符合 G B 8 4 0 8 中的相关规定 36.6自产的农业产品,宜按照 G B/T 2 0 0 1 4 的要求生产37 卫生要求 87.1 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17.2区 域 内 无 乱 堆 乱 放、乱 建 现 象,墙 面、地面清洁、室内无异味17.3设 置 分 类 垃 圾 箱,并 应 做 到 即 满 即 清,且每日不少于一次17.4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 B 5 7 4 9 的要求 17.5 文化娱乐场所应符合 G B 9 6 6 4 的要求 17.6 体育场所应符合 G B 1 9 0 7 9 的要求 17.7 餐厅应符合 G B 1 6 1 5 3 的要求 17.8 客房应符合 G B 9 6 6 3 的要求 18 环境保护 58.1 经营活动应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 18.2 设有污水处理设施 18.3餐 厨 垃 圾、固 体 废 弃 物、生 活 污 水、烟 气处 理 进 行 有 效 控 制,处 理、排 放 符 合 环 保相关要求18.4 设置专职环保人员 18.5 设置环保提示牌 19 着装礼仪 29.1服 务 员 应 经 培 训 后 上 岗、统 一 着 装,注 重仪容仪表19.2熟练掌握和运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热情、服务周到1A.3 等 级 划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乡 村 旅 游 服 务 星 级 划 分 项 各 项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 见 表 A.2D B 5 3 0 1/T 1 8 2 0 1 91 2表 A.2 等 级 划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标准分 检查评分 检查记录 大项 小项 分档次 自检 检查组1 周边环境 1 01.1 生态环境保持较好,空气质量达 2a)G B 3 0 9 5-2 0 1 2 的一级标准 2b)G B 3 0 9 5-2 0 1 2 的二级标准 11.2 绿化面积 5a)总面积的 8 0%5b)总面积的 7 5%4c)总面积的 7 0%3d)总面积的 6 5%2e)总面积的 6 0%11.3 服务区域距重工业污染源大于等于 3a)3 K M 以上 3b)2 K M 以上 2c)1 K M 以上 12 场地条件 2 52.1 停车场车位 5a)1 0 0 5b)8 0 4c)6 0 3d)4 0 2e)2 0 12.2 接待能力 5a)可同时接待5 0 0 人 5b)可同时接待4 0 0 人 4c)可同时接待3 0 0 人 3d)可同时接待2 0 0 人 2e)可同时接待1 0 0 人 12.3 接待服务区域总面积 5a)总1 5 0 0 m25b)总1 2 0 0 m24c)总9 0 0 m23d)总6 0 0 m22e)总3 0 0 m212.4 农产品加工展示销售区 5a)总5 0 0 m25b)总4 0 0 m24c)总3 0 0 m23d)总2 0 0 m22e)总1 0 0 m212.5 游客接待中心及提供的服务 5a)有 接 待中 心,能 向 游客 介 绍 情 况,安 排 活 动,提 供交通、旅游点、项目等咨询及寄存服务5b)有 接 待中 心,能 介 绍情 况,提 供服 务 指 南 和物 品 寄存服务4c)有服务台,提供服务咨询 33 餐饮 1 53.1 厨房使用面积 5a)面积2 0 0 m25b)面积1 8 0 m 4c)面积1 6 0 m23d)面积1 3 0 m22D B 5 3 0 1/T 1 8 2 0 1 91 3表 A.2(续)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标准分 检查评分 检查记录 大项 小项 分档次 自检 检查组e)面积1 0 0 m213.2 接待就餐人数大于等于 5a)3 0 0 人 5b)2 5 0 人 4c)2 0 0 人 3d)1 5 0 人 2e)1 0 0 人 13.3 自供及当地产食材加工菜品比例大于等于 5a)7 0%5b)6 0%4c)5 0 3d)4 0 2e)3 0 14 客房 1 04.1 房间配置达到 G B/T 1 4 3 0 8 中 5a)五星标准 5b)四星标准 4c)三星标准 3d)二星标准 2e)一星标准 14.2 客房数量 5a)3 0 间 5b)2 5 间 4c)2 0 间 3d)1 5 间 2e)1 0 间 15 特色项目 3 05.1 室内游乐项目及配套设施 1 05.1.1 有会议室、休息室 5a)室内游乐项目5 项 5b)室内游乐项目4 项 4c)室内游乐项目3 项 3d)室内游乐项目2 项 2e)室内游乐项目1 项 15.2 室外游乐服务项目及设施 2 05.2.1 开展风景游览类项目5.2.2 开展垂钓、烧烤项目5.2.3 开展农业科普项目5.2.4 开展农耕、种植、采摘等农事体验项目5.2.5 开展狩猎,观看动物表演等项目5.2.6 体现乡土特色、民俗、民风的才艺表演5.2.7 开展水上运动项目5.2.8 开展攀岩项目5.2.9 开展能力拓展项目5.2.1 0 其他特色项目D B 5 3 0 1/T 1 8 2 0 1 91 4表 A.2(续)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标准分 检查评分 检查记录 大项 小项 分档次 自检 检查组6 效益指标 1 06.1 当地员工占比 5a)8 0%5b)7 5%4c)7 0%3d)6 5%2e)6 0%16.2 年销售额 5a)1 5 0 0 万 5b)1 2 0 0 万 4c)1 0 0 0 万 3d)8 0 0 万 2e)6 0 0 万 1A.4 加 分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乡 村 旅 游 服 务 加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 见 表 A.3表 A.3 加 分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录 表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标准分 检查评分检查记录大项 小项 自检 检查组1 环境特点 31.1 距离 3 A 级及以上级旅游景区小于 1 k m 11.2 有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11.3 主要服务区域提供免费 W I F I 12 特色项目 42.1开展独具特色的,参与性强并深受游客欢迎的室外项目22.2 有独具农家特色的“农家博物馆”游览点 23 获先进或荣誉称号 3 分档项3.1 获国家级先进或荣誉称号 33.2 获省级先进或荣誉称号 23.3 获市(州)级先进或荣誉称号 1D B 5 3 0 1/T 1 8 2 0 1 91 5B 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都 市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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