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3.080.99 A 0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892-2020 法人和其 他组织公 共信用信 息服务规 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of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 2020-10-13 发布 2020-11-13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892-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与定 义.1 4 基本 原则.2 5 信息 内容.2 6 服务 主体 与服 务对 象.2 7 服务 载体 与服 务渠 道.3 8 服务 事项.3 9 服务 质量 与保 障.6 10 服 务安 全与 审计.6 11 资 料管 理.7 附录A(资料 性附 录)信息 内容 类别 及说 明.8 附录B(资料 性附 录)江苏 省法 人公 共信 用信 息查询 报告 模板.10 附录C(资料 性附 录)江苏 省法 人公 共信 用信 息审查 报告 模板.16 DB32/T 3892-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20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江 苏省 公共 信用 信息中 心提 出,由江 苏省 发展和 改革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江 苏省社 会信 用体 系建 设领 导小组 办公 室、江 苏省 公 共信用 信息 中心、江苏未至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志 飞、钟 鹤翔、王 芸、顾遵 雷、陶 雯、程友 华、陈原 渊、盛 宝隽、施 羽 斐、张子方、程 亮、史小 毛、钱凌浩、殷 小军、蒲 政。DB32/T 3892-2020 1 法 人和其 他组织公 共信用 信息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公 共信 用信 息系统 为法 人和 其他 组织 提供公 共信 用信 息服 务的 要求,包含 基本 原 则、信息内 容、服务 主体 与服 务对象、服 务载 体与 服务 渠道、服务 事项、服 务质 量与保 障、服务 安 全 与 审 计以及资 料管 理。本标准 适用 于江 苏 省 各级 公共信 用信 息系 统为 法人 和其他 组织 提供 公共 信用 信息服 务,为其 他 信 用主体提 供的 公共 信用 信息 服务可 参照 使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8894-2016 电子 文件归 档与 电子 档案 管理 规范 GB/T 21064-2007 电子 政务系 统总 体设 计要 求 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 语 GB 32100-2015 法 人和 其他组 织统 一社 会信 用代 码 编码 规则 GB/T 36092-2018 信 息技 术 备 份存 储 备 份技 术应 用要求 GB/T 38664-2020 信息 技术 大数 据 政 务数 据开 放共享 3 术语与 定义 GB/T 22117-2018 和GB 32100-2015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信用主 体 subject of credit 参与信 用活 动的 个人 或组 织。来源:GB/T 22117-2018,2.4 注:本标准中信用主体范围为法人和其他组织。3.2 法人 legal entities 具有民 事权 利能 力和 民事 行为能 力,依法 独立 享有 民 事权 利和 承担 民事 义务 的组织。来源:GB 32100-2015,3.2 3.3 其他组 织 other organization DB32/T 3892-2020 2 合法成 立、有一 定的 组织 机构和 财产,不 具备 法人 资格的 组织。来源:GB 32100-2015,3.3 3.4 公共信 用信 息系 统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依托电 子政 务外 网和 互联 网,通 过构 建统 一数 据交 换接口,归 集、整理、保 存、加 工和 共享 公 共 信用信息 的数 据库 及相 关服 务系统。4 基本原 则 4.1 合规性 信用信 息内 容应 符合 国家 法律法 规的 要求,应保 护 国家、社 会公 共利 益及 信 用主体 的合 法权 益,不得侵犯 国家 秘密、商 业秘 密和个 人隐 私。4.2 安全性 服务主 体应 妥善 保管 法人 和其他 组织 的信 用信 息,对 不同安 全级 别的 信用 信息 应采取 相应 的技 术 手段和管 理措 施,保障 信息 在保存、业 务处 理、数据 传输等 过程 中的 安全。4.3 可扩展 性 服务事 项与 流程 应符 合工 作实际 和业 务需 求,具有 扩 展性,以适 应政 策的 调整 以 及应用 需求 的变 化。4.4 充分性 信用信 息内 容应 分类 合理、内容 全面,能 准确 充分 反映法 人和 其他 组织 的信 用状况。5 信息内 容 公共信 用信 息内 容包 括基 础信息、行 政执 法信 息(如 行政许 可信 息、行政 处罚 信息等)、司 法信 息、联合激 励信 息、联合 惩戒 信息、行业 认定 信息、信 用修复 信息、信 用承 诺信 息等,但不 限于 以上 内 容,具体内 容可 参照 附录A。6 服务主 体与 服务 对象 6.1 服务主 体 服务主 体为 江苏 省各 级公 共信用 信息 工作 机构。6.2 服务对 象 服务对 象主 要包 括江 苏省 范围内 的:查询自 身信 用信 息的 信用 主体;社会大 众;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 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DB32/T 3892-2020 3 协议服务机构,通过签订 协议方式获取服务的机构。如金融、征信机构及其 他授权信用服务机构;其它服 务对 象,如受 信用 主体委 托授 权的 自然 人或 机构。7 服务载 体与 服务 渠道 7.1 服务载 体 服务载 体为 江苏 省各 级公 共信用 信息 系统。7.2 服务渠 道 7.2.1 服务渠 道主 要包 含但 不限 于:政务外 网服 务平 台,指基 于电子 政务 外网 的江 苏省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服 务平 台及服 务接 口;互 联网 服务 平台,指 基于互 联网 或专 线网 络的 江苏省 各级 信用 门户 网站、政务 服务 网、微门户、客 户端 等及 服务 接口;现 场服 务网 点,指江 苏省各 级政 务服 务大 厅公 共信用 信息 服务 窗口、自 助终端、公 共信 用信息服务 大厅 以及 相关 授权 服务机 构等。7.2.2 服务接 口采 用web service 的调 用方 式,采用HTTPS 通讯 协议 进行 同步 通讯,实现 数据 传 输。8 服务事 项 8.1 综 合查 询服 务 8.1.1 综合查 询服 务是 为国 家机 关和信 用主 体提 供综 合查 询公共 信用 信息 的服 务。国 家机 关因 行政 管理 需要查 询信 用主 体公 共信 用信息 时,登录 政务 外网 服务平 台查 询或 通过调服务 接口 进行 查询。信用主 体查 询自 身公 共信 用信息 时,通过 登录 互联 网服务 平台 查询。8.1.2 服务主 体应 向信 用主 体开 放当前 服务 载体 中所 有有 效公共 信用 信息。8.2 授权查 询服 务 8.2.1 授权查 询服 务是 为获 得信 用主体 授权 的服 务对 象提 供公共 信用 信息 查询 的服 务。服务对 象在 获得 被查 询信 用主体 的授 权后,登 录互 联网服 务平 台查 询。协议服 务机 构通 过调 用互 联网服 务平 台的 服务 接口 查询。8.2.2 被查询 信用 主体 通过 互联 网服务 平台 进行 授权,并 设定查 询有 效期 限。互联 网服务 平台 生成授权号 或二 维码 等授 权凭 证。8.2.3 协议服 务机 构采 取调 用服 务接口 查询 的,应通 过书 面或其 它方 式进 行授 权,并存档 备查。8.2.4 互联网 服务 平台 应通 过授 权凭证、被 授权 对象 的手 机短信 等技 术方 式进 行安 全验证。8.3 公共信 用信 息报 告查 询服 务 8.3.1 公共信 用信 息报 告查 询服 务是为 信用 主体 提供 公共 信用信 息查 询,并出 具电 子或纸 质查 询报告的服 务。8.3.2 信用主 体可 通过 三种 方式 申请服 务:通过现 场服 务网 点提 交申 请表、营 业证 照复 印件 及经 办人身 份证 复印 件等 申请 材料后 申请 查询,DB32/T 3892-2020 4 服务主 体现 场审 核 并 确定 无误后,出 具查 询报 告;通过自 助终 端实 名认 证后 自助查 询,并打 印查 询报 告;通过互联网 服务平台 实名 认证后,经 提交申请 表、报告获取方 式等信息 后申 请查询。服 务主体依申请出具查询报告,并 根据提交的报告获取方式 提供给信用主体。报告获 取方式包括窗口 自取、快 递邮 寄等。8.3.3 信用主 体也 可授 权委 托信 用服务 机构 或他 人代 为办 理。委 托办 理的,应 另提 供委托 授权 书和代办人 员身 份证 件等 材料。8.3.4 服务主 体出 具的 查询 报告 样式统 一、内容 分类 合理、结构 完整,能 够反 映信 用主体 的信 用状况。8.3.5 查询报 告中 应包 括封 面、报告说 明、正文 及附 注 等4 个部 分,模板 可参 照附 录 B:封面包 含报 告编 号、报告 名称、报告 对象 名称(即 信用主 体)、报 告机 构、报告日 期;报告说 明是 对本 报告 使用 人的提 示或 说明,如 查询 数据库 及查 询截 止日 期等;正文应 包含 当前 服务 载体 中有效 期内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附注可 包含 出具 报告 的地 区、联 系人、联 系电 话、邮箱、服务 网址 等。8.3.6 报告编 号的 编码 规则 为:CR+两位 地区 代码+六 位数 时 间代码(年 月日 各占 两位 如200720)+四位数 流水 号。8.3.7 服务主 体出 具的 查询 报告 应采用 动态 水印 等必 要的 防伪技 术。8.3.8 服务主 体提 供查 询报 告的 下载、打印 服务,纸 质报 告应加 盖查 询专 用章 或公 章,电 子报 告应加盖电 子印 章。8.4 信用审 查服 务 8.4.1 信用审 查服 务是 为国 家机 关提供 被审 查信 用主 体的 失信信 息等,并 出具 电子 或纸质 审查 报告的服务。8.4.2 国家机 关可 通过 三种 方式 获得服 务:通过登 录政 务外 网服 务平 台审查;通过调 用政 务外 网或 互联 网服务 平台 的服 务接 口进 行审查;委托服 务主 体协 助审 查。8.4.3 委托服 务主 体协 助审 查的,服务 主体 应根 据国 家机 关提出 的具 体审 查需 求实 施审查。8.4.4 服务主 体出 具的 公共 信用 信息审 查报 告应 统一 样式;标明 失信 记录 时间 范围、出具 单位 联系人、概 述、失信 信息 的详 细记录 等,审查 报告 模板 可参照 附 录C。8.4.5 审查报 告编 号的 编码 规则 为:CS+两位 地区 代码+六 位数时 间代 码(年月 日各 占两位 如 200720)+四位 数流 水号。8.4.6 服务主 体出 具的 公共 信用 信息审 查报 告应 采用 动态 水印等 必要 的防 伪技 术。8.5 按需共 享服 务 8.5.1 按需共 享服 务是 为国 家机 关提供 公共 信用 信息 的服 务。8.5.2 按需共 享服 务通 过政 务外 网服务 平台 和互 联网 服务 平台提 供。8.5.3 因行政 管理 需要,国 家机 关可向 服务 主体 主管 部门 申请获 得服 务,申请 时应 明确所 需的 信息内容范 围、用途、共 享方 式和周 期等 需求。8.5.4 服务主 体主 管部 门会 同服 务主体 应对 国家 机关 提交 的需求 进行 审核。8.5.5 申请获 得批 准后,服 务主 体按约 定提 供服 务。8.5.6 涉及政 务数 据的 共享 应按 照GB/T 38664-2020 的要 求执行。DB32/T 3892-2020 5 8.6 协议共 享服 务 8.6.1 协议共 享服 务是 为协 议服 务机构 提供 公共 信用 信息 的服务。8.6.2 协议共 享服 务通 过互 联网 服务平 台 提 供。8.6.3 服务主 体提 供服 务时,应 与协议 服务 机构 签订 信息 共享协 议。8.6.4 信息共 享协 议应 包含 信息 用途、信息 共享 的范 围、方式和 周期,明 确双 方权 力和义 务以 及履行期限、违 约责 任、安全 管理等 相关 内容。8.6.5 服务主 体可 向协 议服 务机 构共享 依照 法律 法规 公开 的公共 信用 信息。8.6.6 共享非 公开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时,协议 服务 机构 应获 得信用 主体 的授 权。8.6.7 服务主 体应 严格 按照 协议 提供服 务,并对 协议 服务 机构获 得信 用主 体的 授权 开展不 定期 检 查。8.7 信息公 示和 查询 服务 8.7.1 信息公 示和 查询 服务 是向 社会公 众公 示依 法公 开的 公共信 用信 息,并提 供查 询的服 务。8.7.2 信息公 示的 总体 要求:公开为 常态、不 公开 为例 外。法 律法 规 规 定的 应公 开的公 共信 用信 息应 全部 公开公 示;采用信 息提 供主 体责 任制。公共 信用 信息 提供 机构 对公示 内容、公 示期 及其 异议处 理 等 负 责;依公示 期公 示。服务 主体 应及时 公示 处于 公示 期的 信用信 息,对超 过公 示期 的信用 信息 转为 归档方式 存储,不 予公 示。8.7.3 信息公 示的 隐私 处理:在公示的信息中,对于涉 及到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 开的敏感信息,应依据有 关 规定进行处理。如:身份证 号码中间第七至第十四位(出生日期)数字显示为“*”,其他个人 有效身份证件 用“*”隐去 相应 信 息;手 机号 码中 间第 四至 第七数 字显 示为“*”;涉及 家庭 地址、出生日 期等 个人 特征 的信 息应隐 去;涉及国 家秘 密、商业 秘密 或个人 隐私 的,或其 他依 法依规 不予 公开 的公 共信 用信息 不得 公示;依据相 关政 策法 规,需要 特殊处 理的 情况 从其 规定。8.7.4 公示媒 体包 括但 不限 于各 级政府 和部 门的 相关 网站、报刊 杂志 和宣 传栏。8.7.5 服务主 体应 及时 停止 公示 依法撤 销的 信息。8.7.6 互联网 服务 平台 应支 持通 过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法 人和 其 他组 织名 称查 询公 示信息。8.7.7 查询功 能应 支持 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的 精准 查询,法 人和其 他组 织名 称的 模糊 查询和 精准 查 询。8.8 异议处 理服 务 8.8.1 异议处 理服 务是 对有 异议 的公共 信用 信息 进行 核实 处理的 服务。8.8.2 信用主 体对 自身 的公 共信 用信息 持有 异议 的,可向 服务主 体或 信息 提供 机构 提出异 议申 请。向服务 主体 提出 异议 申请 的。信用 主体 可通 过现 场服 务网点 或登 录互 联网 服务 平台直 接 提 出 异议申请。由 服务 主体 按照 规定向 信息 提供 机构 进行 核实。向信息 提供 机构 提出 申 请 的。信息 提供 机构 应通 知 服务主 体,并 对异 议信 息 进行核 实,将 核实结果报 送至 服务 主体。8.8.3 异议处 理 期 间,服务 主体 应将信 息标 注为“异 议处 理中”,对 核实 有误 的信 息更正 后使 用。8.8.4 异议申 请时 应提 交异 议申 请表等 申请 材料。8.8.5 异议处 理应 在规 定时 间内 完成,并将 相关 处理 结果 及时反 馈给 信用 主体。8.9 信息更 正服 务 8.9.1 信息更 正服 务是 为信 息提 供机构 提供 的修 改或 删除 错误信 息的 服务。DB32/T 3892-2020 6 8.9.2 信息提 供机 构发 现其 向服 务载体 提供 的信 息存 在错 误时,应向 服务 主体 申请 信息更 正,服务主体根 据规 定完 成相 应信 息的更 正。8.9.3 信息提 供机 构申 请信 息更 正时,需提 交原 始错 误信 息及更 正后 信息。8.9.4 服 务主 体收 到申 请后,应 对信息 做进 一步 核实,并 在规定 时限 内完 成信 息修 改或删 除操 作。8.9.5 服务主 体应 保障 服务 渠道 与服务 载体 中已 修改 或删 除信息 的一 致性。8.10 信用修 复服 务 8.10.1 信用修 复服 务是 为信 用主 体提供 的,缩短 失信 信息 公示期 限或 其他 使用 期限,停止 公示 或 其他使用 的服 务。8.10.2 信用主 体满 足信 用修 复条 件后,向信 息提 供机 构或 互联网 服务 平台 提出 书面 或在线 信用 修 复申请,并提 交相 关材 料。向 信息提供机构提出申请 的,信息提供机构 根据有 关规定作出是否同意修复 的决定;决定修复的提出 修复 意见,并 提供 给服务 主体。向互联 网服 务平 台提 出修 复申请 的,经服 务 主 体依 据规定 审核 后,作出 是否 同意修 复的 决定。8.10.3 服务主 体在 规定 时间 内根 据修复 意见 完成 相应 处理。8.10.4 信用修 复申 请时 提供 的材 料应包 含信 用信 息修 复申 请表、信用 修复 承诺 书等。9 服务质 量与 保障 9.1 服务主 体应 按规 定流 程和 程序开 展服 务,定期 审查 服务规 范的 执行 情况,严 控服务 质量。9.2 服务主 体应 确保 提供 的信 用信息 语义 明确。9.3 服务主 体应 保障 各服 务渠 道畅通。9.4 服务主 体应 确保 服务 载 体724 小时 平稳 运行,故 障率保 持 在0.01%以 下。10 服务安 全与 审计 10.1 安全制 度 服务主 体应按 照政务 数据 安全保 障要求(GB/T 38664-2020)和 电子政 务系 统 的安全 性要求(GB/T 21064-2007),制定 安全 管 理制度。10.2 网络安 全 服务主 体应 加强 网络 安全 管理,通过 访问 控制 技术、防病 毒系 统、防火 墙系 统、防 止非 法入 侵、安全防护 系统、安 全审 计系 统、安 全监 测应 急响 应与 处理等,对 网络 通信 进行 有效监 控,对已 知 的 潜 在 威胁进行 有效 防范,保 障网 络正常 工作。10.3 应用系 统安 全 服务主 体应 加强 应用 系统 安全管 理,通过 安全 程序 编码、高可 靠口 令设 置、热机备 份、防篡 改、访问控制 等技 术措 施保 障应 用系统 安全。10.4 身份认 证 10.4.1 服务对 象通 过互 联网 服务 平台注 册用 户账 号,应进 行实名 认证。10.4.2 服务主 体宜 优先 应 用 政务 服务平 台的 统一 身份 认证 系统开 展实 名认 证。DB32/T 3892-2020 7 10.4.3 服务主 体自 行开 发的 身份 认证应 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提供专 用的 登录 控制 模块 对登录 用户 进行 身份 标识 和鉴别;对同一 用户 采用 两种 或两 种以上 组合 的鉴 别技 术实 现用户 身份 鉴别;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 性 和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功 能,保证应用系统中用户 身份标识不重复、身份鉴 别信 息不 易被 冒用。10.5 用户及 权限 控制 10.5.1 服务主 体负 责统 一管 理服 务对象 的用 户账 号和 调用 接口账 号。10.5.2 自然人 账号 应绑 定实 名身 份。10.5.3 法人和 其它 组织 账号 应绑 定法人 身份。10.5.4 服务主 体应 根据 不同 的权 限管理 要求,依 用户 的工 作 职责、信息 需求 等授 予相 应 的功能 模块、可访问 的数 据范 围和 数据 操作权 限。10.5.5 数据操 作权 限应 包括 但不 限于:查询 权限、录 入权 限、审 核权 限、审批 权限 等。10.6 信用数 据安 全 10.6.1 信用数 据安 全 主 要包 括 对 信用数 据进行 分 权限、分 职能管 理,对敏 感数 据进 行加密 处理、安全存储 等。10.6.2 服务主 体应 制定 信用 数据 操作管 理制 度,规范 数据 的采集、处 理、存储 和使 用,降 低数 据 被非法生 成、变更、泄 露、丢失及 破坏 的风 险。10.6.3 政务外 网服 务平 台 与 互联 网服务 平台 的数 据,应分 开存储 和处 理,符合 政务 外网管 理 规 定。10.6.4 信用信 息网 络传 输过 程中 应采用 加密 方式 进行 传输,密钥 动态 生成,保 证数 据安全。10.6.5 服务主 体应 参 照 GB/T 36092-2018 要 求对 信用 数据 备份,制定 备份 管理 计划 和容灾 策略。10.7 安全评 估 10.7.1 服务主 体应 有计 划的 评估 系统安 全。包括 系统 自身 安全评 估、业务 流程 安全 评估、信息 交换安全评 估、信息 使用 安全 评估等。10.7.2 服务载 体应 符合 国家 等保 三级要 求,能在 同一 安全 策略下 防护 免受 来自 外部 的恶意 攻击、较为严重 的自 然灾 难,以及 其他相 当危 害程 度的 威胁 所造成 的主 要资 源损 害,能及时 发现、监 测攻 击 行为和处 置安 全事 件,在自 身遭到 损害 后,能够 较快 恢复绝 大部 分功 能。10.8 服务审 计 10.8.1 服务主 体应 制定 必要 的服 务审计 制度,记 录服 务日 志,定 期审 计服 务情 况,不断完 善改 进 服务。10.8.2 日志记 录应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信 息:涉及 的信 用主 体、操 作内 容、操作 用户、操作 时间。11 资料管 理 11.1 符合档 案管 理要 求的 材料 应按照 国家 档案 管理 要求 执行;不符 合档 案管 理要 求的材料 宜 参照 国家档案 管理 要求 制定 相应 管理制 度,开展 管理。11.2 纸质材 料应 分类 有序 保存,同时 应具 备防 潮、防霉、防水、防 火、防盗 的保 存条件,对 达到 或超过保 管期 限的 材料 应按 国家档 案管 理要 求执 行。11.3 电子材 料归 档与 管理 应按 照 GB/T 18894-2016 的要 求执行。DB32/T 3892-2020 8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表 1 信息 内容 类别 及说 明 公共信用 信息类别 说明 基础信息 包 含 主体 识别 信息、法人 注册登 记 信息、股 权结 构 信息、高管 信 息和 其他 类型 的 基础 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行 政 机关 根据 法人 或 其他 组织的 申 请,经依 法审 查,准 予其从 事 特定 活动 的行 为 的相 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行 政 机关 或其 他行 政 主体 依法定 职 权和 程序 对违 反 行政 法规尚 未 构成 犯罪 的法 人 和其 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信息 行政强制信息 行 政 机关 在行 政管 理 过程 中,为 制 止违 法行 为、防 止证 据损毁、避免 危害 发生、控制 危险 扩 大等 情形,依 法 对法 人或者 其 他组 织的 人身 自 由实 施暂时 性 限制,或 者对 法 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 性控制的信息 行政征收信息 行 政 机关 凭借 国家 政 权,依法向 行 政管 理相 对人 强 制地、无偿 地 征集 金钱 或实 物 的行 为的信息。包括缴税信息、欠税信息 行政征用信息 行 政 主体 出于 公共 利 益的 需要,依 据法 律、法规 的 规定,强制 性 取得 相对 人财 产 使用 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时产生的信息 行政给付信息 行 政 机关 在公 民年 老、疾 病或者 丧 失劳 动能 力等 情 况或 者其他 特 殊情 况下,依 法 赋予 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信息 行政检查信息 行 政 机关 根据 法定 的 监督 权限,对 一定 范围 内的 行 政相 对人是 否 遵守 法律 和行 政 规定 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包括税务稽查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等 行政确认信息 行 政 机关 依法 对管 理 相对 人的法 律 地位、法 律关 系 或者 有关法 律 事实 进行 甄别,给予 确定、认定、证 明并 予 以宣 告的具 体 行政 行为 信息。包括 道路交 通 事故 责任 认定 信 息、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信息等 行政奖励信息 行 政 机关 为了 表彰 先 进、激励后 进,充 分调 动和 激 发人 们的积 极 性和 创造 性,依 照法 定条 件 和程 序,对为 国 家、人民和 社 会做 出突 出贡 献 或者 模范地 遵 纪守 法的 行政 相 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信息 行政裁决信息 行 政 机关 依照 法律 授 权,对当事 人 之间 发生 的、与 行政 管理 活 动 密切 相关 的、与 合同 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信息 其他类别行政信息 记录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类别行政事项的信息 司法信息 司 法 机关 对法 人和 其 他组 织的司 法 判决 和强 制执 行 行为 信息、采 集的 行贿 犯罪 档 案信 息及其他司法信息等 财政资金资助信息 国 家 行政 部门 拨付 指 定专 门用途 或 特殊 用途 资金 的 使用 情况、还 款情 况、是否 违 规等 信息,或使用该资金的项目相关信息 社会保障信息 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管理中采集或产生的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信息 公用事业缴费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公用事业费用和欠缴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如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供暖费等缴纳和欠缴信息 DB32/T 3892-2020 9 表1(续)公共信用信息类别 说明 社会公益活动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组建或参与的志愿性公益性活动的基本信息 联合激励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各领域被各部门联合激励的信用信息 联合惩戒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各领域被各部门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 行业认定信息 政府主管部门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价、评级、评定等结果信息 招投标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 信用修复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修复申请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信用承诺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承诺信息 便民服务事项信息 由许可事项转化的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的信用信息 公共服务事项信息 由许可事项转化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的信用信息 仲裁信息 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的信用信息 其他公共信息 除上述外,记录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 DB32/T 3892-2020 10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江苏省 法人 公共 信用 信息 查询报 告模板 DB32/T 3892-2020 11 编号:CR*江 苏 省 法 人 公 共 信 用 信 息查 询 报 告 法人名称:统一社 会 信用 代 码:*公 共 信 用 信 息 中 心 20 年 月 日 二维码 DB32/T 3892-2020 12*1 2 3 DB32/T 3892-2020 13 4 5 6 7/1/2 3 DB32/T 3892-2020 14 1 1 2 3/4 5 6 DB32/T 3892-2020 15 7*DB32/T 3892-2020 16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江苏省 法人 公共 信用 信息 审查报 告模板 DB32/3892-2020 17 编号:CS*需求部门 查询需求 江 苏 省 法 人 公 共 信 用 信 息审 查 报 告*公 共 信 用 信 息 中 心 20 年 月 日 二维码 DB32/3892-2020 18 省政 府办 公厅关 于印 发江苏 省行政管 理中实 行信用报 告信用 承诺和信 用审查 办法的 通知 要求,*DB32/3892-2020 19 法 人信用 审查结果 编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信用等级 环保信用评价 综合信用评价 备注 1 江苏省法人信用基础数据 库 中 未 发 现 不 良信息 2(部门)_(信息 类),共 条 3 4 DB32/3892-2020 21(法人名 称)1 2 3/4 5 6 DB32/3892-2020 22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