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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B 3 1DB5306昭 通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6/T 2 6.4 2 0 1 9代 替 D G 5 3 0 6/T 2 5.4 2 0 1 6绥 江 半 边 红 李 生 产 技 术 综 合 规 程 第 4 部 分:病 虫 害 综 合 防 治2 0 1 9-1 1-1 5 发 布 2 0 1 9-1 1-1 5 实 施昭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6/T 2 6.4 2 0 1 9前 言本 部 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绥 江 半 边 红 李 生 产 技 术 综 合 规 程 分 为 四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产 地 环 境;第 2 部 分:种 苗 生 产;第 3 部 分:生 产 技 术;第 4 部 分:病 虫 害 综 合 防 治。本 部 分 为 第 4 部 分。本 部 分 由 绥 江 县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 提 出。本 部 分 由 昭 通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绥 江 县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云 南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园 艺 作 物 研 究 所。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钟 德 卫、林 辉 云、陈 乾 昭、张 定 红、全 勇、李 坤 明、陈 瑶。本 部 分 代 替 了 D G 5 3 0 6/T 2 5.4 2 0 1 6。D B 5 3 0 6/T 2 6.4 2 0 1 9绥 江 半 边 红 李 生 产 技 术 综 合 规 程 第 4 部 分:病 虫 害 综 合 防 治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绥 江 半 边 红 李 病 虫 害 防 治 方 法、防 治 措 施 和 使 用 农 药 的 原 则。本 部 分 适 用 于 绥 江 半 边 红 李 种 植 的 病 虫 害 防 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4 2 8 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3 病 虫 害 防 治 方 法3.1 贯 彻“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加 强 植 物 检 疫,以 农 业 防 治 和 物 理 防 治 为 基 础,提 倡 生物 防 治,按 照 病 虫 害 的 发 生 规 律 和 经 济 阈 值,科 学 使 用 化 学 防 治 技 术,有 效 控 制 病 虫 害。3.2 植 物 检 疫引 种 和 育 苗 单 位,必 须 经 县(区)以 上 植 物 检 疫 部 门 检 疫,确 无 国 家 规 定 的 病 虫 检 疫 对 象、危 险 病虫,取 得 检 疫 合 格 证 书 后,方 可 引 种 育 苗 出 售 给 生 产 单 位。对 引 入 带 检 疫 病 虫 的 单 位,应 集 中 销 毁 引 进的 苗 木。3.3 农 业 防 治加 强 田 间 肥 水 管 理,改 良 土 壤,合 理 间 套 种。科 学 整 形 修 剪,使 树 冠 通 风 透 光 良 好,合 理 负 载,保持 树 体 健 壮。在 果 树 休 眠 期 间 采 取 剪 除 病 虫 枝、人 工 捕 捉、清 除 枯 枝 落 叶、翻 树 盘(休 眠 后 期)、地 面覆 盖 秸 杆,刮 除 老 翘 皮、腐 烂 病 斑,并 涂 治 3 B e 5 B e 石 硫 合 剂,促 进 伤 口 愈 合,避 免 流 胶,抑 制或 减 少 病 虫 害 发 生。3.4 生 物 防 治3.4.1 天 敌通 过 保 护 瓢 虫、小 花 蝽、草 蛉、食 蚜 蝇、捕 食 螨 等 天 敌,控 制 蚜 虫、叶 螨、潜 夜 蛾 等。3.4.2 有 益 微 生 物 及 其 代 谢 物利 用 有 益 微 生 物 及 其 代 谢 物 防 治 害 虫,如 利 用 昆 虫 性 外 激 素 诱 杀 害 虫。3.5 物 理 防 治根 据 害 虫 生 物 学 特 性,于 4、5 月 份 采 取 糖 酒 醋 液 诱 杀 害 虫,5 月 份 以 后 采 取 黑 光 灯 诱 杀 害 虫,还 可 以 采 用 频振 式 杀 虫 灯、树 干 缠 草 把、粘 着 剂 和 防 虫 网 等 方 法 诱 杀 害 虫。D B 5 3 0 6/T 2 6.2 2 0 1 93.6 化 学 防 治3.6.1 使 用 化 学 农 药 时,按 G B 4 2 8 5、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规 定 执 行。3.6.2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见 附 录 A。3.6.3 允 许 和 限 制 使 用 的 农 药 品 种 见 附 录 B。3.6.4 农 药 施 用 方 法3.6.4.1 喷 雾 法将 农 药 稀 释 到 使 用 浓 度,进 行 喷 雾。3.6.4.2 喷 粉 法用 喷 粉 器 直 接 喷 洒。3.6.4.3 地 下 根 施 法主 要 对 地 下 害 虫 进 行 灌 根 和 土 壤 埋 药。3.6.4.4 烟 雾 熏 蒸 法应 用 点 燃 后 产 生 的 消 毒 剂 烟 雾 进 行 消 毒 处 理。3.6.5 农 药 使 用3.6.5.1 为 减 少 污 染,必 须 严 格 控 制 使 用 的 剂 量、次 数、时 间,尽 量 使 用 植 物 源、矿 物 源 制 剂,确 保安 全。各 种 农 药 残 留 量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在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范 围 指 标 以 下。3.6.5.2 在 生 产 上 使 用 的 农 药 必 须 具 备“三 证”,即 农 药 上 使 用 的 登 记 证 号,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及 产 品标 准 代 号。3.6.5.3 尽 量 使 用 高 效 低 毒 低 残 留 农 药,应 避 免 长 期 使 用,距 果 实 收 获 期 的 安 全 天 数 不 低 于 3 0 天。3.6.5.4 严 格 用 干 净、清 洁 无 污 染 的 清 水 配 制 农 药。3.6.5.5 与 其 它 农 药 混 用 时,应 认 真 阅 读 该 品 种 农 药 的 使 用 说 明 书,并 注 意 要 现 配 现 用。3.6.5.6 农 药 防 治 对 象、施 药 时 间、农 药 品 种 和 药 量 要 准 确。3.6.5.7 防 治 地 下 害 虫,不 得 使 用 残 留 期 长、高 毒,对 植 物 根 系 有 内 吸 作 用 的 药 剂。3.6.5.8 加 强 病 虫 害 的 预 测 预 报,有 针 对 性 地 适 时 用 药,未 达 到 防 治 指 标 或 益 害 虫 比 例 合 理 的 情 况 下不 用 药。3.6.5.9 根 据 天 敌 发 生 特 点,合 理 选 择 农 药 种 类、施 用 时 间 和 施 用 方 法,保 护 天 敌,充 分 发 挥 天 敌 对害 虫 的 自 然 控 制 作 用。3.6.5.1 0 注 意 不 同 作 用 机 理 农 药 的 交 替 使 用 和 合 理 混 用,以 延 缓 病 菌 和 害 虫 产 生 抗 药 性,提 高 防 治 效果。4 主 要 病 虫 害 及 防 治D B 5 3 0 6/T 2 6.4 2 0 1 94.1 主 要 病 害4.1.1 包 括 李 流 胶 病、煤 烟 病、红 点 病、褐 腐 病。4.1.2 主 要 病 害 防 治4.1.2.1 李 流 胶 病主 要 危 害 主 干 和 枝 条,且 以 主 干 和 主 枝 分 叉 部 为 主,有 时 果 实 也 有 流 胶。其 防 治 措 施:a)修 剪 时 要 适 当 轻 剪,避 免 造 成 枝 干 上 的 大 伤 口。对 大 剪 口 和 锯 口,要 涂 膜 立 康、腐 迪、接 蜡 等防 腐 剂 保 护 剂;b)及 时 消 灭 枝 干 害 虫,防 止 在 枝 干 上 造 成 伤 口 引 起 流 胶;c)进 行 果 园 管 理 时,避 免 由 于 机 械 伤 所 造 成 的 伤 口 而 导 致 流 胶;d)萌 芽 前 药 剂 防 治,刮 除 流 胶 病 块,涂 5 0%多 菌 灵 可 湿 性 粉 剂 3 0 0 倍 液 或 5 B e 石 硫 合 剂 或 8 0%乙 蒜 素 原 粉 进 行 保 护。e)用 5 0%甲 基 硫 菌 灵 超 微 可 湿 性 粉 剂 1 0 0 0 倍 液 或 5 0%多 菌 灵 可 湿 性 粉 剂 8 0 0 倍 液、5 0%异 菌 脲 可湿 性 粉 剂 1 5 0 0 倍 液 或 5 0%腐 霉 利 可 湿 性 粉 剂 2 0 0 0 倍 液 进 行 喷 施。4.1.2.2 李 煤 烟 病又 名 煤 污 病,危 害 李 树 的 果 实、叶 片 和 枝 梢。其 防 治 措 施:a)及 时 防 治 介 壳 虫、蚜 虫;b)合 理 整 形 修 剪,调 整 树 冠 结 构,改 善 通 风 透 光 条 件;c)勤 除 果 园 杂 草,扫 除 落 叶 病 枝;d)展 叶 期 喷 施 0.3 B 0.5 B 石 硫 合 剂,落 叶 后 喷 施 5 B 石 硫 合 剂;e)雨 季 前、后 喷 洒 l:3:2 0 0 倍 波 尔 多 液 3 次 或 5 0%甲 基 硫 菌 灵 5 0 0 8 0 0 倍 液 2 3 次。4.1.2.3 李 红 点 病在 绥 江 半 边 红 李 栽 培 区 均 有 发 生,其 侵 染 叶 片 引 起 落 叶,侵 染 果 实 会 严 重 影 响 果 实 品 质 和 产 量。其防 治 措 施:a)彻 底 清 除 果 园 中 病 叶、病 果,集 中 焚 烧 或 深 埋;b)加 强 果 园 管 理,对 感 病 植 株 增 施 肥 料,增 强 树 体 的 抗 病 能 力,并 注 意 排 水;c)在 李 树 开 花 末 期 至 展 叶 期 及 果 实 膨 大 期,喷 施 5 0 丁 戊 己 二 元 酸 铜 可 湿 性 粉 剂 5 0 0 倍 液 或 1 4 络 氨 铜 水 剂 3 0 0 倍 液。4.1.2.4 李 褐 腐 病又 称 李 实 腐 病,危 害 李 树 的 花 和 果 实,贮 运 期 间 的 果 实 也 可 受 害。其 防 治 措 施:a)结 合 修 剪 彻 底 清 除 地 面 及 枝 上 的 病 僵 果、病 枝 梢 集 中 烧 毁 或 深 埋;b)将 地 面 的 病 枝、病 果 等 残 体 带 出 果 园 外 集 中 烧 毁,减 少 越 冬 菌 源 基 数;c)早 春 萌 芽 前 喷 一 次 5 B 石 硫 合 剂;d)在 李 树 谢 花 8 0 左 右 及 果 实 近 成 熟 时 喷 施 7 0 甲 基 硫 菌 灵 或 5 0 多 菌 灵 l 0 0 0 1 5 0 0 倍 液。4.2 主 要 虫 害4.2.1 包 括 蚜 虫 类、介 壳 虫、食 心 虫 和 红 蜘 蛛。4.2.2 主 要 虫 害 防 治4.2.2.1 李 短 尾 蚜D B 5 3 0 6/T 2 6.2 2 0 1 9又 名 杏 圆 尾 蚜、杏 短 尾 蚜、阿 氏 圆 尾 蚜,属 同 翅 目 蚜 科。其 防 治 措 施:a)结 合 春 季 修 剪,剪 除 被 害 枝 梢,集 中 烧 毁;b)在 果 园 附 近 不 宜 种 植 烟 草、白 菜 等 农 作 物,减 少 蚜 虫 的 夏 季 繁 殖 场 所;c)保 护 天 敌,尽 量 少 喷 洒 广 谱 性 农 药,同 时 避 免 在 天 敌 多 的 时 期 喷 药;d)在 蚜 虫 发 生 期 喷 1 0%吡 虫 啉 可 湿 性 粉 剂 3 0 0 0 5 0 0 0 倍 液。4.2.2.2 李 桑 白 蚧又 名 桑 盾 蚧、桑 介 壳 虫、桃 介 壳 虫 等,属 同 翅 目 盾 蚧 科。其 防 治 措 施:a)加 强 苗 木、接 穗 检 疫 工 作,防 止 桑 白 蚧 扩 大 蔓 延;b)结 合 修 剪 和 刮 皮 等 措 施,及 时 剪 除 并 烧 毁 被 害 枝 梢,或 用 硬 毛 刷 刷 除 枝 梢 上 的 越 冬 虫 体 并 集 中烧 毁;c)利 用 捕 食 性 红 点 唇 瓢 虫 和 寄 生 性 软 蚧 蚜 小 蜂 等 消 灭 桑 白 蚧,控 制 其 危 害;d)在 若 虫 分 散 转 移 分 泌 蜡 粉 介 壳 之 前,喷 施 喷 施 4 0%速 扑 杀 乳 油 1 0 0 0 倍 液,或 4 0%毒 死 蜱(乐 斯本)乳 油 1 0 0 0 倍 液,或 2 5%吡 蚜 酮 可 湿 性 粉 剂 2 0 0 0 倍 液 加 2 5%噻 嗪 酮 可 湿 性 粉 剂 1 5 0 0 倍 液 喷药 防 治。4.2.2.3 李 小 食 心 虫又 名 李 小 蠹 蛾,属 鳞 翅 目 小 卷 叶 蛾 科。其 防 治 措 施:a)在 越 冬 成 虫 羽 化 出 土 前,即 4 月 下 旬 进 行 培 土;b)越 冬 代 成 虫 羽 化 前,或 在 第 一 代 幼 虫 脱 果 前 在 树 冠 下 地 面 喷 施 2 5 辛 硫 磷 微 胶 囊,每 亩 0.8k g 1 k g 加 水 5 0 k g 8 0 k g 喷 洒,撒 后 用 耙 子 耙 匀,使 药、土 混 合 均 匀;c)利 用 李 小 食 心 虫 成 虫 的 趋 光 性 和 趋 化 性,可 用 灯 光 和 糖 酒 醋 液 诱 杀;d)在 成 虫 发 生 期 树 上 喷 苏 云 金 杆 菌 5 0 0 倍 液 或 阿 维 菌 素 3 0 0 0 4 0 0 0 倍 液。4.2.2.4 红 蜘 蛛红 蜘 蛛 又 名 樱 桃 红 蜘 蛛、山 楂 叶 螨,属 蛛 形 纲、蜱 螨 目、叶 螨 科。其 防 治 措 施:在 花 前 和 花 后 7 d 1 0 d 及 6 月 喷 施 1 5%哒 螨 灵 3 0 0 0 倍 液 防 治。D B 5 3 0 6/T 2 6.4 2 0 1 9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生 产 A 级 绿 色 食 品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种 类 农药名称 禁用作物 禁用原因有机氯杀虫剂 滴滴涕、六六六、林丹、甲氧、高残毒 D D T、硫丹 所有作物 高残毒有机氯杀螨剂 三氯杀螨醇 蔬菜、水果、茶叶工业品中含有一定数量的滴滴涕有机磷杀虫剂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地虫硫磷、灭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硫环磷所有作物 剧毒高毒氨基甲酸酯杀虫剂 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 所有作物 高毒、剧毒或代谢物高毒二甲基甲脒类杀虫杀螨剂杀虫脒 所有作物 慢性毒性、致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水稻及其它水生作物 对水生生物毒性大卤代烷类熏蒸杀虫剂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 所有作物 致癌、致畸、高毒阿维菌素 蔬 菜、果 树 高毒克螨特 蔬 菜、果 树 慢性毒性有机砷杀菌剂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胂(稻宁)、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所有作物 高残毒、慢性毒性有机锡杀菌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苯羟基锡(毒菌锡)所有作物 高残留、慢性毒性有机汞杀菌剂 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赛力散)所有作物 剧毒、高残毒有 机 磷 杀 菌 剂 稻 瘟 净、异 稻 瘟 净 水 稻 异味取代苯类杀菌剂 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所有作物 致癌、高残留,D 类化合物 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 所有作物 杂质致癌二苯醚类除草剂 除草醚、草枯醚 所有作物 慢性毒性植物生长调节剂 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所有作物 致癌除草剂 各类除草剂蔬菜生长期(可用于土壤处理及芽前处理)慢性毒性注:以上所列是目前禁用或限用的农药品种,该名单将随国家新规定而修订。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D B 5 3 0 6/T 2 6.2 2 0 1 9B 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绿 色 食 品(A 级)果 品 病 虫 害 防 治 允 许 和 限 制 使 用 农 药 品 种农药名称急性口服毒性允许最终残留量(m g/k g)安全间隔期(距采收前的天数)每次h m2常用药量或稀释倍数方法及最多施用次数百菌清 低毒 1 3 0 7 5%可湿性粉剂 6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多菌灵 低毒 0.51 02 5%可湿性粉剂 5 0 0 1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异菌脲(扑海因)低毒 1 0 2 0 5 0%可湿性粉剂 1 0 0 0 1 5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农用链霉素 低毒 0.2 2 0 7 2%可溶性粉剂 5 0 0 1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三唑酮 低毒 0.2 1 0 2 0%可湿性粉剂 5 0 0 1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克螨特 低毒 2 4 0 7 3%可湿性粉剂 2 0 0 0 3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噻螨酮 低毒 0.2 4 0 5%可湿性粉剂 2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双甲脒 低毒 0.2 4 0 2 0%乳油 1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辛硫磷 低毒 0.0 5 1 0 5 0%乳油 5 0 0 2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敌百虫 低毒 0.21 09 0%固体 5 0 0 g(5 0 0 1 0 0 0)喷雾 1 次抗蚜威 中等毒 0.1 1 0 5 0%可湿性粉剂 1 0 0 0 2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吡虫啉 低毒 0.1 1 0 1 0%可湿性粉剂 1 0 0 0 2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氯氰菊酯 中等毒 0.5 5 1 0%乳油 2 5 0 0 4 0 0 0 倍液 喷雾 1 次溴氰菊酯 中等毒 0.5 7 2.5%E C 1 2 5 0 2 5 0 0 倍液 喷雾 1 次定虫隆(抑太保)低毒 0 5 1 2 5%乳油 1 2 5 0 2 5 0 0 倍液 喷雾 1 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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