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9 1.1 4 0.9 0Q 7 8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规 范2 0 1 8-1 2-3 0 发 布 2 0 1 9-0 1-3 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评 定 程 序.25.1 程 序.25.2 申 请.25.3 审 核.25.4 评 定.25.5 公 布.3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申 请 表.4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年 度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评 分 表.5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检 验 一 次 合 格 率 排 名.6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现 场 抽 查 记 录.7参 考 文 献.9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应 急 处 置 中 心、杭 州 市 特 种 设备 行 业 协 会、奥 的 斯 机 电 电 梯 有 限 公 司、杭 州 西 奥 电 梯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南 达 电 梯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李 伟 忠、袁 剑 锋、张 文、李 东 洋、潘 伟 祥、周 东、潘 相 晨、李 强、陆 峤、周 炜东、王 宇、林 野。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1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评 定 程 序。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对 在 杭 州 市 范 围 内 从 事 电 梯 维 保 工 作 的 单 位 进 行 星 级 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3 3/T 7 2 8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安 全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3 3/T 7 2 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电 梯 维 保 单 位对 电 梯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的 单 位,可 以 是 电 梯 生 产 单 位(包 括 制 造、安 装、改 造、修 理,下 同)法 人 机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或 维 保 点。D B 3 3/T 7 2 8-2 0 1 6,定 义 3.3 3.2星 级 评 定对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进 行 评 定,并 以 不 同 的 星 级 来 表 示 评 定 结 果 的 过 程。3.3评 定 机 构组 织 对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进 行 星 级 评 定 的 机 构。4 总 则4.1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的 评 定 机 构 由 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行 业 协 会 确 定,并 接 受 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指 导。4.2 评 定 机 构 应 当 遵 循 公 开、公 平、公 正 的 原 则,在 星 级 评 定 的 过 程 中,遵 守 评 定 工 作 纪 律,按 本 文件 规 定 进 行 评 定。4.3 评 定 机 构 在 评 定 过 程 中 应 维 护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的 知 识 产 权,并 保 守 商 业 和 技 术 秘 密。4.4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应 对 所 提 交 星 级 评 定 相 关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4.5 因 维 保 质 量、违 规 作 业 等 原 因 造 成 亡 人 事 故 而 受 到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电 梯 维 保 单位,不 得 申 请 参 加 本 年 度 星 级 评 定。4.6 星 级 评 定 周 期 为 一 年。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25 评 定 程 序5.1 程 序评 定 程 序 包 括:申 请、审 核、评 定、公 布。5.2 申 请5.2.1 评 定 机 构 应 根 据 本 文 件 的 规 定,结 合 杭 州 市 年 度 电 梯 监 督 管 理 的 重 点 工 作,制 定 年 度 星 级 评 定的 方 案,并 进 行 公 布。5.2.2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应 在 方 案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评 定 机 构 提 出 参 加 星 级 评 定 的 书 面 申 请,并 报 送 相 关 证 明材 料,申 请 表 参 见 附 录 A。5.3 审 核评 定 机 构 对 收 到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核,符 合 条 件 的 电 梯 维 保 单 位(以 下 简 称 维 保 单 位)列 入 星 级 评定 范 围。5.4 评 定5.4.1 评 定 依 据评 定 机 构 按 评 定 方 案 的 要 求 对 申 请 参 加 星 级 评 定 的 维 保 单 位 进 行 评 定。5.4.2 评 定 内 容评 定 分 项 应 至 少 包 括:a)维 保 单 位 规 模;b)维 保 单 位 考 核 情 况;c)电 梯 应 急 处 置 情 况;d)维 保 单 位 的 维 保 质 量 情 况;e)电 梯 维 保 质 量 现 场 抽 查 情 况;f)配 合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情 况;g)其 他 扣 分 和 加 分 项。5.4.2.1 维 保 单 位 规 模鼓 励 维 保 单 位 做 大 做 优,规 范 维 保 工 作 程 序,根 据 维 保 单 位 的 电 梯 维 保 数 量 进 行 评 定。5.4.2.2 维 保 单 位 考 核 情 况以 省 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的 对 维 保 单 位 量 化 考 核 结 果 为 主 要 评 定 指 标,结 合 各 县(市、区)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反 馈 情 况,进 行 综 合 评 定。5.4.2.3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情 况由 杭 州 市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应 急 处 置 的 机 构 根 据 各 维 保 单 位 的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等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定,具 体评 分 表 参 见 附 录 B。5.4.2.4 维 保 单 位 的 维 保 质 量 情 况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3电 梯 检 验 中 反 映 的 维 保 单 位 维 保 质 量 情 况 由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根 据 一 次 检 验 合 格 率 实 施 评 定,评 分标 准 参 见 附 录 C。5.4.2.5 电 梯 维 保 质 量 现 场 抽 查 情 况由 评 定 机 构 组 织 对 每 个 维 保 单 位 抽 取 两 台 电 梯 进 行 现 场 维 保 质 量 考 核,评 定 表 参 见 附 录 D。5.4.2.6 配 合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情 况根 据 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确 定 的 重 大 活 动 保 障、服 务 民 生 工 程 等 年 度 重 点 工 作,考 核维 保 单 位 的 实 施 及 完 成 情 况。5.4.2.7 扣 分 项 因 维 保 质 量、违 规 操 作、重 大 活 动 安 全 保 障 不 力 等 原 因 受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约 谈、通报 或 处 罚 的。因 维 保 质 量、服 务 态 度 等 原 因 被 媒 体 曝 光,造 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的。5.4.2.8 加 分 项 在 国 家、浙 江 省、杭 州 市 有 关 机 构 组 织 的 有 关 竞 赛 中 获 奖 的。配 合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宣 传 活 动,或 市 级 以 上 公 共 媒 体 正 面 报 道 的。在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维 保 质 量 评 优 活 动 中 获 奖 的。5.4.3 评 定 结 果评 定 机 构 根 据 各 项 得 分 情 况 进 行 星 级 评 定,星 级 分 为 五 星、四 星 和 三 星 3 个 级 别,各 星 级 维 保 单 位应 满 足 表 1 的 规 定。表 1 各 星 级 维 保 单 位 应 满 足 的 要 求星级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得分排名 维保电梯数量五星 前 5 位 1 0 0 0 台四星 前 2 0 位 6 0 0 台三星 前 4 0 位 2 0 0 台注:如各星级中最后几个单位分数并列,可一起当选,下一级别数量相应减少。5.5 公 布评 定 机 构 将 星 级 评 定 结 果 上 报 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并 向 社 会 公 布。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4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申 请 表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申 请 表 见 表 A.1表 A.1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星 级 评 定 申 请 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 许可证编号维保数量台许可证有效期法人代表 电 话联系人 电 话邮 箱 传 真重 点 工 作完成情况重 大 活 动安 保 完 成情况受表彰情况开 展 宣 传工作情况是 否 有 受处 罚 或 维保 电 梯 发生 人 员 伤亡的事故其他情况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备注:注:应提供相应见证资料。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5A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年 度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评 分 表年 度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评 分 表 见 表 B.1表 B.1 年 度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评 分 表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得分信息管理维保单位是否设立 2 4 小时值班专用移动电话,号码变更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负责人及手机号码变更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维保单位新接维保项目相关信息是否书面及时报送 9 6 3 3 3应急处置管理值班专用电话(包括 2 4 小时维修热线)无不接、缓接、拒接现象发生维保单位 5 分钟的出动情况救援人员及时出发,到达现场及完成救援后,能够及时主动回复 9 6 3 3 3应急处置结果根据年统计数据,维保单位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的时间维保单位占用救援站资源应急处置后,能够及时查明发生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并及时主动回复 9 6 3 3 3社会救援及物联网管理加入市级救援成员单位救援成员单位成功出动情况救援站总贡献度参与智慧救援工作风险管理根据年统计数据,电梯故障率情况电梯投诉、督办同一地址二次以上电梯困人、故障现场回访发现的维保问题总分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6B B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检 验 一 次 合 格 率 排 名检 验 一 次 合 格 率 排 名 见 表 C.1表 C.1 检 验 一 次 合 格 率 排 名序号 检验一次合格率排名 得分1 前1 0 位 1 02 第1 1 至2 0 位 83 第2 1 至4 0 位 64 第4 1 至6 0 位 45 第6 1 至8 0 位 2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7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现 场 抽 查 记 录现 场 检 查 记 录 见 表 D.1 至 表 D.3表 D.1 电 梯 维 保 质 量 现 场 抽 查 记 录维 保 单 位 质 量 抽 查 总 得 分:电 梯 使 用 单 位:安 全 管 理 员:电 梯 安 装 位 置:下 次 检 验 日 期:电 梯 维 保 单 位:维 保 人 员:考 核 人 员:考 核 日 期:1、维 保 体 系 运 行:(2 5 分)本 项 得 分:a.维 保 记 录 是 否 齐 全:齐 全(1 0 分)基 本 齐 全(5-8 分)欠 缺(3 分)得 分b.与 使 用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沟 通,了 解 维 保 情 况:(5 分)满 意(5 分)基 本 满 意(3 分)不 满 意(0 分)得 分c.维 保 记 录 是 否 由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确 认(抽 查 5 份 记 录):全 部 签 字(5 分)部 分 签 字(3 分)未 签 字(0 分)得 分d.检 查 急 修 记 录、有 故 障 分 析 及 相 应 对 策 和 预 防 措 施:(5 分)符 合(5 分)基 本 符 合(3 分)不 符 合(0 分)得 分2、在 维 保 现 场 设 置 一 个 小 故 障,打 救 援 电 话:(2 5 分)本 项 得 分:a.记 录 到 达 时 间:m i n(1 0 分)得 分小 于 2 0 分 钟,得 1 0 分;2 0-3 0 分 钟,得 5 分;大 于 3 0 分 钟,得 0 分b.记 录 修 复 时 间:m i n(5 分)得 分小 于 5 分 钟,得 5 分;5-2 0 分 钟,得 3 分;大 于 2 0 分 钟,得 0 分c.当 场 考 核 急 修 人 员 业 务 能 力:(1 0 分)得 分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83、电 梯 检 测 项 目:(5 0 分)表 D.2 电 梯 检 测 项 目 表序号 检查 项目及要 求 检查 记录 得分1电 梯 曳 引 机、导 轨 油 杯 等 润 滑 部 位 的 油 位 是 否正常(5 分)2门 系 统 检 查:门 锁 啮 合 长 度、啮 合 行 位、门 间隙、强迫关门、电气联锁(1 0 分)见表 D.33 驱动主机、制动器及电梯上行制动试验(1 5 分)4限 速 器 安 全 钳 联 动 试 验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应 正 常可靠(1 0 分)5紧急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应有效;轿厢内应有电梯使用标志,使用须知等标志标记(8 分)6 电梯整体卫生状况(2 分)本项 得分表 D.3 门 系 统 检 查 记 录 表层站门锁啮合长度(m m)啮合行位门间隙(m m)强迫关门 电气联锁注:如门系统检查中发现问题在表中记录,无问题可划斜杠。2、D B 3 3 0 1/T 0 2 7 4 2 0 1 89参 考 文 献 1 G B 7 5 8 8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2 G B 1 6 8 9 9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3 G B/T 1 8 7 7 5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维 修 规 范 4 G B/T 3 4 1 4 6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运 行 服 务 规 范 5 T S G T 5 0 0 2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则 5 国 质 检 锅 2 0 0 3 2 5 1 号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规 则(试 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