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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242020 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规范 第24 部分:口腔疾 病 治疗机 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4:Oral disease treatment institution 2020-07-29 发布 2020-07-30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761.24 2020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要求.2 5 接诊 前风 险评 估.2 6 接诊 中感 染防 控.3 7 接诊 后感 染防 控.4 附 录 A(规 范性 附录)口 腔医 务人 员防 护要 求.6 附 录 B(规 范性 附录)环 境清 洁消 毒.7 DB32/T 3761.24 2020 前 言 DB32/T 3761 新型 冠状 病 毒肺炎 疫情 防控 技术 规范 目前 分为 以下 部分:第1部 分:医疗 机构;第2部 分:学校;第3部 分:农贸 市场;第4部 分:工业 企业;第5部 分:社区;第6部 分:公共 场所;第7部 分:餐饮 服务 机 构;第8部 分:养老 机构;第9部 分:职业 健康 技 术服务 机构;第10部 分:公共 厕所;第11部 分:大型 活动 场所;第12部 分:临时 观察 和隔离 场所;第13部 分:公共 浴室;第14部 分:影剧 院;第1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16部 分:考场;第17部 分:建筑 工地;第18部 分:殡葬 服务 机构;第19部 分:远洋 船舶;第20部 分:医疗 废物 处置机构;第21部 分:环卫 工人;第22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3部 分:放射 诊断 工作场 所;第24部 分:口腔 疾病 治疗机 构;第25部 分:公共 汽电 车。本部分 为DB32/T 3761 的第24部 分。本 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 部分 由江 苏省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本 部分 由江 苏省 卫生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 部分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疾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无锡 市第八 人民 医院、昆 山市 疾病预 防控 制中 心、苏州大学 附属 第二 医院。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杨丹 丹、常 青、沈欢 喜、钱志 远、罗 晓明、徐 佳南。DB32/T 3761.24 2020 1 新 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 控技术规 范 第 24 部分:口腔疾 病治疗 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口 腔疾 病治 疗机构 新冠 肺炎 疫情 防控 的基本 要求、接 诊前 风险 评估、接诊 中感 染 防 控和接诊 后感 染防 控。本部分 适用 于医 疗机 构口 腔病治 疗时 新冠 肺炎 疫情 的防控 与管 理,其它 传染 病 流行适 用时 也可 参 照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WS 310.2-2016 医院 消毒 供应中 心第2部 分:清洗 消 毒及灭 菌技 术操 作规 范 WS/T 313 医务 人员 手卫 生 规范 WS/T 512 医疗 机构 环境 表 面清洁 与消 毒管 理规 范 WS 506 口 腔器 械消 毒灭 菌技术 操作 规范 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诊 疗方 案(试 行第 七版)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口腔疾 病 oral disease 口腔在 外界 理化 因子 的损 害、病 原的 侵入、牙 颌面 发 育异常 以及 全身 性疾 病等 情况下 出现 的病 理 现象。主 要口 腔科 疾病 包括:口腔 颌面 部皮 样、表皮 颌下间 隙感 染、颌面 部淋 巴管瘤、齿 状突 发育 畸 形、上颌窦 恶性 肿瘤、颌 骨造 釉细胞 瘤、慢性 筛窦 炎、下颌后 缩、四环 素牙、舌 白斑等。3.2 口腔疾 病治 疗 oral disease treatment 医疗机 构内 从事 口腔 疾病 诊断、治疗、护 理及 相关 医学服 务的 过程,包 括 口 腔外科、口 腔内 科、口腔修复、口 腔正 畸等。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 清除 传播 媒介 上病 原微生 物,使其 达到 无害 化的处 理。DB32/T 3761.24 2020 2 3.4 终末消 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病 例及 无症状 感染 者离 开有 关场 所后进 行的 彻底 的消 毒处 理。4 基本要 求 4.1 组织管 理 严格落 实疫 情防 控主 体责 任,建 立由 医疗 机构 主要 负 责人牵 头新 型冠 状病 毒肺 炎疫情 应急 防控 工 作组织体 系,组建 疫情 防控 领导小 组,落实 专门 部门 和人员 负责 疫情 防控 工作。4.2 方案制 定 医疗机 构应 根据 新型 冠状 病毒的 病原 学特 点,结合 传染源、传 播途 径、易感 人群和 诊疗 条件 等,建立预警 机制,制 定应 急预 案和工 作流 程。4.3 物资保 障 保障防 控新 型冠 状病 毒感 染的肺 炎疫 情所 必须 的经 费和物 资,加 强防 护用 品、消毒药 械、医 疗设 备和药品 等疫 情应 对物 资准 备。4.4 人员培 训 依据岗 位职 责,确定 针对 不同人 员的 培训 内容,发 热门诊、内 科门 诊、儿 科门 诊、急 诊、影 像、ICU和呼吸 病房 等高 风险 科室 的医务 人员 要重 点培 训,使其熟 练掌 握新 型冠 状病 毒感染 的防 控知 识、方 法 与技能,做到 早发 现、早报 告、早 隔离、早 诊断、早 治疗、早控 制。4.5 人员防 护 4.5.1 医疗机 构应 规范 消毒、隔 离和防 护工 作,储备 质量 合格、数量 充足 的防 护物 资,如 消毒 产品 和医用外 科口 罩、医用 防护 口罩、隔离 衣、眼罩 等防 护用品,确 保 医 务人 员个 人防护 到位。4.5.2 在严格 落实 标准 预防 的基 础上,强化 接触 传播、飞 沫传播 和空 气传 播的 感染 防控。正确 选择 和佩戴口 罩、手卫 生是 感染 防控的 关键 措施。4.6 健康管 理 4.6.1 医疗机 构应 合理 调配 人力 资源和 班次 安排,避 免医 务人员 过度 劳累;提 供营 养膳食,增 强医 务人员免 疫力。4.6.2 针对岗 位特 点和 风险 评估 结果,开展 主动 健康 监测,包括 体温 和呼 吸系 统症 状等;采取 多种 措施,保 障医 务人 员健 康地 为患者 提供 医疗 服务。5 接诊前 风险 评估 5.1 患者预 检排 查 5.1.1 设置导 医台,导 医采 取一 级防护 措施,检 查患 者的 健康码,测 量体 温,初步 了解就 诊患 者 病 情。5.1.2 对体温 的 立即 提供 一次性 医用 外科 口罩,并 引导到 发热 门诊。DB32/T 3761.24 2020 3 5.1.3 接诊医 生进 一步 询问 患者 病情,核查 患者 新冠 疫情 旅行史、接 触史。5.2 患者风 险分 类 5.2.1 A 类:疑似 或确 诊新冠 肺 炎的患 者、核酸 检测 阳性 的无症 状感 染患 者。5.2.2 B 类:按 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诊 疗方 案(试 行第 七版)基本 排除 新冠 肺炎,但符 合以 下情 况之一者 纳 入 B 类:a)新冠肺 炎流行 病学 史,包 括高中 风险地 区返 回人员 居家或 集中观 察不 满 14 d;两周 内有聚 集性发病 场所 居住 史或 病例 接触史。a)发热()/呼 吸道 症 状。b)其他临 床特 点。5.2.3 B 类 分为 以下 两种 情形:a)B1 类:牙、颌、面 急性 感 染、创 伤等 紧急 处理 或病 情危及 生命 的患 者在 高风 险防护 下开 展 救治。b)B2 类:不 危及 生命 等非 必 须紧急 处理 的患 者在 综合 医院发 热门 诊就 诊或 居家 隔离至 符合 排 查标准后,按 C 类 常规 诊疗。5.2.4 C 类:已 通过 本机 构新 冠 肺炎患 者预 检排 查流 程;5.3 诊疗操 作污 染风 险分 类 5.3.1 高风险:使 用超 声、高速 牙科手 机等 高速 动力 装置,同时 需大 量液 体降 温的 口腔诊 疗操 作,如:开髓、备冠、超 声洁 治、喷砂等。5.3.2 中风险:使 用低 速动 力装 置,用 时较 短的 口腔 诊疗 操作,如:简单 调牙 合,义齿修 整等。5.3.3 低风险:不 使用 任何 动力 装置,如口 腔检 查,手工 刮治、简 单 拔牙、外 科换 药等。5.4 诊室选 择 5.4.1 对于 A 类患 者,转定 点 医院诊 疗,按相 应管 理要 求进行 诊疗。5.4.2 对于 B1 类患 者,选择 空 间位置 相对 独立 的诊 室,保证一 患一 室。a)有独立 通风 系统 的诊 室,应关闭 回风 阀,开启 全新 风,保 证良 好地 通风 条件。b)有条件 的医 疗机 构可 设置 强排风 系统,保 证室 内污 染 空气快 速排 除,排风 出口 处远离 人群。5.4.3 对于 C 类患 者:a)高风险 操作 时,需满 足以 下任一 条:1)一患一 室安 排诊 疗;2)在有隔 断(高度 至 少 1.5 m,长度 覆盖 牙椅 伸展 长度)的诊 疗单 元安 排诊 疗,并配置 空 气消毒机。b)中风险 操作 时,需满 足以 下任一 条:1)一患一 室 安 排诊 疗;2)在有隔 断(高度 至 少 1.5 m,长度 覆盖 牙椅 伸展 长度)的诊 疗单 元进 行诊 疗。c)低风险 操作 时,在有 隔断 的诊疗 单元 进行 诊疗。6 接诊中 感染 防控 6.1 环境管 理 DB32/T 3761.24 2020 4 6.1.1 空气净 化与 消毒 6.1.1.1 诊室有 自然 通风 条件 时,在开诊 前、中 午、诊疗 结 束后至 少通 风 30 min,诊 疗时根 据天 气情况宜开 窗,加强 空气 流通;6.1.1.2 无通风 条件 时,可用 空气 净化消 毒机 进行 空气 净化 消毒;使用 有回 风的 集中 空调系 统时,应关闭回 风阀,保 证全 新风 运行。6.1.1.3 医疗机 构应 在启 用集 中空 调前了 解掌 握通 风系 统的 类型、新风 来源 和供 风范 围等情 况。6.1.2 诊室内 环境 清洁 消 毒 6.1.2.1 减少诊 室及 台面 物品 摆放,或用 覆盖 方式 减少 物表 污染。6.1.2.2 诊疗过 程中,进 行高 风险 操作时 宜使 用强 力吸 引器。6.1.2.3 诊疗单 元内 诊疗 接触 表面 包括:a)易污染 且难 以清 洁的 诊疗 接触表 面,如灯 把手、牙 椅操作 按键、三 用枪 手柄、吸唾 管手 柄 等 宜选用一 次性 隔离 膜(套)覆盖,每次 诊疗 结束 后更 换,遇 污染 进行 表面 擦拭 消毒。c)其他诊 疗接 触表 面,如牙 椅枕托、照 明灯、扶手、漱口池、操 作台 面等,每 次诊疗 结束 后进 行清洁消 毒,可选 用有 消毒 产品资 质的 消毒 湿巾、75%酒精 或有 效浓 度 500 mg/L 含氯制剂 的 一次性纸(布)巾,不 得使 用复用 布巾。6.1.2.4 诊疗单 元内 非诊 疗接 触表 面,如 橱柜、抽 屉、电脑 键盘等 应在 每日 诊疗 结束 后(终 末)擦拭清洁消 毒,可选 用有 消毒 产品资 质的 消毒 湿巾、75%酒精 或有 效浓 度 500 mg/L 含氯制剂等。6.1.2.5 诊室地 面应 保持 清洁、干 燥,每 4 h 使用 有效 浓度 500 mg/L 含氯制剂 进行 清 洁消毒;遇 明显污染随 时去 污、清洁 与消 毒。6.1.3 候诊区 环境 清洁 消毒 按照WS/T 512 的 要求,对 公共区 域的 电梯 按键、电 梯门、诊室 门把 手和 接触 面等高 频接 触表 面 每2 h擦拭 清洁 消毒1 次。地面 应保持 清洁、干 燥,每4h 使用有 效浓 度 500 mg/L 含氯制 剂进 行 清 洁消 毒 1 次。6.2 人员管 理与 防护 6.2.1 诊疗过 程中,无 关人 员不 得进入 诊室,减 少诊 疗过 程中人 员的 走动。6.2.2 根据诊 疗操 作风 险分 类,医务人 员选 择不 同的 个人 防护用 品,见附 录 A。6.2.3 诊室外 不得 穿着 隔离 衣、防护服 和/或 佩戴 护目 镜、防护面 屏,穿戴 防护 用品 应注意 以下 事 项:a)按照正 确的 方法 佩戴 口罩,保证 口罩 罩住 鼻、口、下颌。1)用两手 根据 鼻梁 形状 塑造 鼻夹以 免漏 气,医用 防护 口罩每 次佩 戴后 应进 行密 合性检 查。2)口罩被 污染 或湿 透、破损,应及 时更 换,一般 4 h 更换。3)摘戴口 罩前、后 均需 严格 进行手 卫生。b)隔离衣 污染 时,及时 更换,一次 性隔 离衣 与防 护服 应一次 性使 用。6.2.4 医护人 员应 按 照 WS/T 313 要求,落实 两 前三 后 手 卫生原 则,戴手 套不 可代 替手卫 生;戴污染手套 的手 不得 接触 非诊 疗接触 区,如柜 橱、抽屉、键盘、病 历、X 光片 等。7 接诊后 感染 防控 7.1 环境清 洁消 毒 DB32/T 3761.24 2020 5 接诊B1 类 患者 和C 类患 者 高风险 操作 后,应 进行 终 末消毒,物表、地面 和空 气充分 清洁 消毒 后,接诊下一 位患 者。口腔 诊疗 单元环 境清 洁消 毒参 照附 录B。7.2 器械物 品管 理 7.2.1 复用的 诊疗 器械 参 照 WS 310.2 和 WS 506 的要 求,进行器 械的 回收、清 洗、消毒和 灭菌。a)B1 类 患者 诊疗 后的 器械 宜 密闭运 送,根据 本机 构特 殊感染 器械 要求 进行 清洁 消毒灭 菌;d)C 类 诊疗 后按 常规 手术 器 械处理。7.2.2 诊疗操 作中 反复 使用 的护 目镜和 防护 面屏,应在 每 次诊疗 结束 后 用 75%酒精 或合格 的消 毒湿 巾等擦拭 清洁 消毒,晾 干放 置在清 洁区 域备 用。7.2.3 听诊器、血压 计等 护理 用 品每次 使用 后 用 75%酒精 或有效 浓 度 500 mg/L 的含氯制剂 擦拭 消毒,接触式 体温 计 用 75%酒精 浸泡 30 min,干燥 后方 可 使用。7.2.4 B1 类 患者 宜使 用一 次性 器 械物品,诊疗 后的 可复 用 织物根 据相 关感 染防 控措 施处理,使用 一次性水溶 性包 装袋 进行 包装。7.3 医疗废 物处 置 7.3.1 A 类患 者产 生的 医疗废 物 按医疗 废物 管理 要求 处理,使用 双层 医疗 废物 包装 袋进行 包装,有 效浓度 1000 mg/L 含氯制剂 喷洒表 面后 装入 一次 性耐 压硬质 纸箱 内并 密封,纸 箱表面 做好 标记,专 人专车转运,由 医疗 废物 集中 处置单 位处 置。7.3.2 B 和 C 类患 者产 生的 医疗 废物按 常规 收集 转运。_ DB32/T 3761.24 2020 6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口腔医 务人 员防 护要 求 A.1 接触A 类 患者 A.1.1 所有的 操作 岗位 都存 在高 风险职 业暴 露。A.1.2 严格手 卫生 要求。A.1.3 操作时 应佩 戴工 作帽、医 用防护 口罩、工 作服、防 护服或 隔离 衣、手套、防 护眼镜 或防 护面 屏、鞋套。A.2 接触B 类 患者 A.2.1 B1 类 所有 的操 作岗 位都 存 在高风 险职 业暴 露。A.2.2 严格手 卫生 要求。A.2.3 操作时 应佩 戴工 作帽、医 用防护 口罩、工 作服、隔 离衣、手套、防 护眼 镜或 防护面 屏、鞋套。A.3 接触C 类 患者 A.3.1 根据暴 露情 况,存在 高风 险、中 风险 和低 风险 操作。A.3.2 严格手 卫生 要求。A.3.3 高风险 操作 岗位。应 佩戴 工作帽、外 科口 罩(必 要 时医用 防护 口罩)、工 作 服、隔 离衣、手套、防护眼 镜或 防护 面屏、鞋 套。A.3.4 中风险 操作 岗位。应 佩戴 工作帽、外 科口 罩(必 要 时医用 防护 口罩)、工 作 服、隔 离衣、手套、防护眼 镜或 防护 面屏、鞋 套。A.3.5 A 低 高风 险操 作岗 位。应 佩戴工 作帽、外 科口 罩、工作服、手 套、防护 眼镜、鞋套。A.4 注意事 项 A.4.1 隔离衣 和防 护服 不同 时使 用;A.4.2 医用外 科口 罩和 医用 防护 口罩不 同时 使用;A.4.3 护目镜 与防 护面 屏一 般不 同时使 用。大量 喷溅 操作 时,防 护面 屏为 首选。DB32/T 3761.24 2020 7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环境清 洁消 毒 B.1 接触B1 类 患者 和C 类 患者 高风险 岗位 B.1.1 诊疗过 程中 B.1.1.1 物表清 洁消 毒:诊疗 接触 表面和 非诊 疗接 触表 面应 减少物 品摆 放或 用覆 盖方 式减少 污染。B.1.1.2 空气净 化消 毒:a)使用通 风或 空气 消毒 机;b)通风包 括自 然通 风和 机械 通风 1)高风险 操作 时,宜诊 疗过 程中通 风,诊间 至少 通 风 10 min,接诊下 一位 患者。2)非高风 险操 作时,可 在开 诊前、午间、当 日门 诊结 束后通 风 30 min。c)空气消 毒机 一般 为动 态净 化消毒 装置,诊疗 过程 中 无法通 风时 使用,诊 间持 续 使用至 少 10 min后接诊 下一 位患 者。B.1.1.3 地面清 洁消 毒。遇污 染随 时进行。B.1.2 诊疗结 束后 B.1.2.1 物表清 洁消 毒:每患 结束,对诊疗 接触 表面 和非 诊疗 接触表 面清 洁消 毒。B.1.2.2 空气净 化消 毒:可采 取通 风、空 气消 毒机 或紫 外线 灯照射 消毒。B.1.2.3 地面清 洁消 毒。每患 结束 进行。B.2 接触C 类 患者 中低 风险 岗位 B.2.1 诊疗过 程中 B.2.1.1 物表清 洁消 毒:诊疗 接触 表面和 非诊 疗接 触表 面应 减少物 品摆 放或 用覆 盖方 式减少 污染。B.2.1.2 空气净 化消 毒:a)使用通 风或 空 气 消毒 机;b)通风包 括自 然通 风和 机械 通风:1)高风险 操作 时,宜诊 疗过 程中通 风,诊间 至少 通 风 10 min 后,接 诊下 一位 患 者。2)非高风 险操 作时,可 在开 诊前、午间、当 日门 诊结 束后通 风 30 min。c)空气消 毒机 一般 为动 态净 化消毒 装置,诊疗 过程 中 无法通 风时 使用,诊间 持 续使用 至 少 10 min后接诊 下一 位患 者。B.2.1.3 地面清 洁消 毒:遇污 染随 时进行。B.2.2 诊疗结 束后 B.2.2.1 物表清 洁消 毒:每患 结束,对诊 疗接 触表 面和 非诊 疗接触 表面 清洁 消毒。B.2.2.2 空气净 化消 毒:诊前、午 间、诊 后可 采取 通风,每 日终末 紫外 线灯 照射 消毒。B.2.2.3 地面清 洁消 毒。每4 h进行1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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