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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R 2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35 2020 水运 工程 资料管理 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2020-04-30 发布 2020-05-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935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总 体要 求.1 4 建 设项 目基 础管 理.2 5 通 用工 程.5 6 高 桩码 头工 程.10 7 道 路堆 场工 程.12 8 防 波堤 与护 岸工 程.13 9 疏 浚与 吹填 工程.15 10 安 全生 产管 理.16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天津市 水运 工程 资料 管理 用表.20 DB12/T 935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交通 运输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津 市 交通运 输综 合行 政执 法总 队、天津 天科 工程 管理 有 限公司、中交 一航 局第一工程 有限 公司、民 航机 场建设 工程 有限 公司、中 交天航 港湾 建设 工程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永 明、刘 晓宇、陈 星、申耘 佳、黄 宏宝、牛 军、李朝 忠、高 翔、高敏、邹 宝刚、刘书 月、杨 璐璐、黄 涛、杨红 娜、王 静、宋得 亚、霍浩 然、杜 力峰、翟 彦勋、王 星、逄 远正、赵 健威、马 建兴、赵 春媛、高 权、杨 卫旋、高 静、刘艳 双、王 蕾、张献、安 秀山、王宝峰、王 锦华、岳 吉双。DB12/T 935 2020 1 水运 工程 资料管理 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规程 规定 了 天 津市 水运 建设项 目文 件资 料整 理、归档、验收 等相 关要 求。本 规程 适用 于天 津市 水运 建设项 目各 阶段 技术 档案 资料管 理、竣工 文件 编制、档案整 理及 竣工 档案验收和 移交。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JGJ 18 钢 筋焊 接及 验收 规程 JTS 131 水运 工程 测量 规 范 JTS 207 疏浚 与吹 填工 程 施工规 范 JTS 252 水运 工程 施工 监 理规范 JTS 257 水运 工程 质量 检 验标准 JTJ 275 海港 工程 混凝 土 结构防 腐蚀 技术 规范 公路水 运工 程质 量监 督管 理规定 交 通运 输部2017 年第28 号令 公路水 运工 程安 全生 产监 督管理 办法 交 通运 输部2017年第25 号令 3 总体要 求 3.1 建设、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试 验检 测等 单位 应按法 律法 规、工程 技术 标准规 定,建立 健全项目建 设质 量安 全管 理体 系,落 实工 程质 量安 全、环保责 任,规范 工程 资料 管理,提升 工程 管理 水 平。3.2 工程资 料的 形成 应符 合 公路水 运工 程质 量监 督管 理规定、公 路水 运工 程 安全 生产 监督 管理办法 和JTS 257、JTS 252 等 现行 法律 法规 和技 术 标准有 关要 求。3.3 工程资 料应 随工 程施 工进 度同步 形成,真 实反 映建 设情况。3.4 水运工 程建 设期 下列 工程 资料的 形成 应符 合本 规程 规定:建设单 位建 设期 基础 管理 资料;监理单 位基 础管 理、监理 质量管 理等 资料;施工单 位基 础管 理、施工 技术质 量管 理、施工 进度 管理、施工 记录、施 工质 量验收 等资 料;勘察、设计 和试 验检 测单 位基础 管理 等资 料;建设、监理、施 工等 单位 项目建 设安 全环 保基 础管 理有关 资料。3.5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 检 测 等单 位 工程资 料的 形成、收 集和 整理应 符合 下列 规定:建设单 位应 按法 律法 规和 工程技 术标 准规 定,向工 程建设 的勘 察、设计、施 工 和监理 等单 位提供与工 程建 设有 关的 资料,及时 签署 建设 单位 意见;勘察单 位和 设计 单位 应按 法律法 规、工程 技术 标准 规 定和合 同约 定,提供 勘察 报 告和设 计文 件,及时签 署勘 察、设计 单位 意见;DB12/T 935 2020 2 监理单 位应 按法 律法 规、工程技 术标 准规 定和 合同 约定,形成 监理 资料,对 相 关工程 资料 进行检查和 审核,及 时签 署监 理单位 意见;施工单 位应 按法 律法 规、工程技 术标 准和 合同 约定,建立 健全 工程 资料 管理 岗位责 任制,指 定专门人 员负 责工 程 资 料的 形成、收集 和整 理,对工 程资料 的真 实性、完 整性 和有效 性负 责;试验检 测机 构应 按法 律法 规、工 程技 术标 准规 定和 合同约 定,及时 出具 试验 检测报 告。3.6 工程进 场材 料质 量证 明文 件、单 位和 人员 资格 等复 印件作 为报 审文 件附 件时,文件 应复 印清 晰,注明原 件保 存单 位,并加 盖报送 单位 或部 门印 章。3.7 水运建 设工 程资 料档 案管 理应符 合 国 家和 天津 市建 设工程 文件 归档 有关 规定。3.8 建设项 目具 备条 件的,可 建立信 息化 电子 资料 管理 平台,以电 子化 模式 形成、签认 和管 理资 料。电子资 料的 编制 内容、电 子签名 应符 合相 关法 律法 规要求。3.9 本规程 只规 范工 程资 料的 格式内 容和 填写 规定,有 关水运 工程 建设 的具 体质 量、安 全、环保 等管理行为 应符 合法 律法 规、工程技 术标 准要 求。4 建设项 目基 础管 理 4.1 一般规 定 本章规 定项 目建 设过 程中,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施 工、试 验检 测等 单 位涉及 工程 质量、安 全环保基 础管 理的 报送、审 批、下 达指 令以 及汇 总等 相关资 料。4.2 建设单 位管 理记 录 4.2.1 开工前,建 设单 位应 组织 图纸会 审和 设计 交底,形 成相关 图纸 会审 记录 文件 和设计 交底 纪要。4.2.2 开工前,建 设单 位应 按 照JTS 257 相 关要 求,组织 施工单 位、监理 单位 对单 位工程、分 部工 程和分项 工程 进行 划分。4.2.3 项目建 设期 间,建设 单位 应按照 相关 规定 审批 或审 查下列 资料,及 时签 署建 设单位 意见:监理单 位组 织机 构及 人员 资格报 审、总监 理工 程师 变更报 审、监理 试验 室资 质报审、监 理规 划报审、施工 控制 网与 施工 基线监 理复 测报 审等 监理 资料;施工单 位项 目组 织机构 及 人员资 格报 审、项目人 员 变更报 审、施工 组织设 计/施工方 案报 审、典型施 工计 划报 审、专 业 分包单 位资 格报 审、劳 务 分包合 同备 案、材 料供 应 商资格 报审、试验检测机 构资 质报 审、工程 开工报 审、工程 暂停 施工 报审、工程 复工 报审 等施 工资料;其他需 要审 批的 资料。4.2.4 单位工 程质 量预 验收 通过 后,建 设单 位应 组织 施工、监理、设 计等 相关 单位 签 署质 量预 验收 意见。4.2.5 交工验 收质 量核 验申 请资 料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具备交 工验 收条 件的 项目,建设单 位应 组织 形成 交工 质量核 验申 请,将交 工验 收 质量检 测报 告、工程设 计符 合性 评价 意见、监 理单 位工 程质 量评 估 报告、施 工单 位自 检报 告、工 程质 量预 验收记录等 必要 文件,按 规定 申请工 程质 量核 验。交工验 收质 量检 测报 告、工程设 计符 合性 评价 意见、监理 单位 工程 质量 评估 报告、施工 单位 自检报告 等内 容应 符合 法律 法规、工程 技术 标准 要求。项目满 足交 工验 收条 件,同意交 工的,建 设、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 等单 位应按 规定 签署 交工验收 意见。4.3 监理单 位管 理记 录 DB12/T 935 2020 3 4.3.1 监理单 位项 目总 监理 工程 师任命 文件 相关 资格 证明 附件应 齐全,以 书面 形式 通知建 设单 位,抄送项目 质量 监督 机构、施 工单位。4.3.2 总监理 工程 师变 更应 书面 向建设 单位 报审。4.3.3 经监理 单位 法定 代表 人同 意,总 监理 工程 师代 表由 总监理 工程 师书 面授 权,书面通 知建 设单 位和施工 单位。4.3.4 建设工 程监 理合 同签 订后,监理 单位 应及 时将 项目 监理的 组织 形式、人 员构 成和资 格情 况书 面通知建 设单 位。4.3.5 监理单 位在 现场 设置 工地 试验室 或委 托有 相应 资质 的检测 机构 进行 平行 检验,应形 成相 关资 格证明文 件,书面 向建 设单 位报审。4.3.6 工程开 工前,施 工单 位和 监理单 位对 施工 现场 质量 管理 体 系、安全 生产 体系、环境 保护 体系 检查后应 形成 记录,并 由总 监理工 程师 签署 检查 结论。4.3.7 监理规 划经 监理 单位 技术 负责人 审批 后,书面 向建 设单位 报审。监 理工 作实 施过程 中需 要调 整监理规 划时,经 监理 单位 技术负 责人 重新 审批 后,书面向 建设 单位 重新 报审。4.3.8 专业监 理工 程师 应按 照监 理规划 或监 理实 施细 则中 明确的 旁站 计划,对 拟安 排旁站 的监 理人 员进行书 面交 底,并 形成 交 底记录。旁站 交底 文件 应 经总监 理工 程师 审批,接 受交底 的监 理人 员应 在书 面交底记 录上 签认。4.3.9 监理人 员实 施旁 站工 作应 填写旁 站记 录表,专 业监 理工程 师应 对旁 站记 录进 行审阅。4.3.10 总监理 工程 师 应 组织 专业 监理工 程师 审查 工程 开工 报审表 及相 关材 料。具备 开工条 件的,应 由总监理 工程 师签 署意 见,报送建 设单 位审 批后,总 监理工 程师 签发 工程 开工 令。4.3.11 总监理 工程 师应 指派 专业 监理工 程师 填写 监理 日志,对巡 视发 现的 问题、处 理 意见和 处理 结果等,应 如实 记录 在监 理日 志上,总监 理工 程师 或总 监理工 程师 代表 定期 审阅。4.3.12 监理单 位发 现施 工存 在质 量问题 或质 量隐 患时,总 监理工 程师 应及 时签 发监 理通知 单,并抄 送建设单 位。4.3.13 项目监 理机 构对 施工 测量 控制网 与施 工基 线测 量成 果现场 复测 后,应形 成施 工 控制网 与施 工基线监理 复测 报审 表,报送 建设单 位审 批。4.3.14 监理通 知回 复应 符合 下列 规定:针 对 监 理通 知 单提 出 的 的问 题,施工 单 位整 改 完 毕后 应 向 监理 单 位报 送 相应的 监 理 通知 回 复单。总监 理工 程师 应组 织 专业监 理工 程师 对发 现问 题的整 改情 况进 行复 查,签署意 见,并 将审查结果 抄送 建设 单位;监理通 知回 复单 内容 应根 据监理 通知 单的 要求,简 要说明 落实 整改 的过 程、结果及 自检 情况,附必要 的整 改证 明资 料,包括检 查记 录、试验 报告 和影像 资料 等。4.3.15 监理单 位对 工程 原材 料见 证取样 送检 应形 成记 录台 账。4.3.16 监理单 位平 行试 验应 形成 记录台 账。4.3.17 监理第 一次 工地 会议、工 地例会、专题 会议 应由 专 人记录 形成 会议 纪要,会 议纪要 应由 会议 主持单位 负责 起草,并 经与 会各方 代表 会签 确认 后下 发。4.3.18 发现施 工存 在重 大质 量隐 患或工 程发 生质 量事 故时,总监 理工 程师 应下 达工 程暂停 令,抄送 建设单位。4.3.19 监理单 位应 对施 工单 位复 工报审 材料 进行 复查,复 查符合 要求 的,总监 理工 程师应 及时 签发 工程复工 令,抄送 建设 单位。4.3.20 施工单 位无 正当 理由 拒不 执行监 理指 令或 不按 指令 要求进 行整 改的,总 监理 工 程师应 及时 向建设单位 或有 关部 门书 面报 告。4.4 施工单 位管 理记 录 DB12/T 935 2020 4 4.4.1 施工准 备期 施工 单位 应形 成项目 组织 机构 及人 员资 格报审 文件,向 监理 单位、建设 单位 报审。4.4.2 施工单 位变 更项 目经 理及 其他主 要管 理人 员前,应 按照法 律法 规规 定和 施工 合同约 定,提交 变更申请,向 监理 单位、建 设单位 报审。4.4.3 施工组 织设 计/施工 方案 报 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水运工 程施 工项 目开 工前 应编制 施工 组织 设计;施工组 织设 计应 由施 工单 位技术 负责 人审 批,施工 方案应 由项 目技 术负 责人 审批;监理单 位、建设 单位 按规 定对施 工单 位上 报的 施工 组织设 计、施工 方案 进行 审查。4.4.4 典型施 工计 划报 审应 符合 下列规 定:开工前,施工 单位 应根 据 施工内 容、关 键部 位情 况 编制典 型施 工计 划,报 监 理单位、建设 单位审批。下列类 型项 目应 进行 典型 施工并 提前 报送 典型 施工 计划:采用新 材料、新 结构、新 技术 和 新工 艺的 项目;需要通 过试 验确 定施 工方 法和施 工工 艺的 项目;需要通 过施 工验 证质 量控 制指标 的项 目;需要进 行样 板施 工的 项目;设计有 特殊 要求 的项 目。典型施 工完 成后 应形 成典 型施工 总结。4.4.5 当工程 有分 包时,开 工前 施工单 位应 形成 分包 单位 资格文 件,报监 理单 位、建设单 位审 批、备案。4.4.6 建设工 程签 订分 包合 同时,施工 单位 应将 拟签 订施 工分包 合同 报监 理单 位审 查,并 报建 设单 位备案,如正 式签 订合 同有 补充或 修改,应 重新 报监 理、建 设单 位审 查、备案。4.4.7 原材料、构 配件 和设 备定 货前,施工 单位 应形 成材 料供应 商资 格文 件,报监 理单位、建 设单 位审批。4.4.8 确定施 工外 委试 验检 测机 构前,施工 单位 应形 成外 委试验 检测 机构 及人 员资 质文件,报 监理 单位、建 设单 位审 批。4.4.9 工程开 工条 件具 备后,由 施工单 位向 监理 单位 提交 开工报 审文 件,总监 理工 程师应 组织 专业 监理工程 师审 查工 程开 工报 审相关 资料,具 备开 工条 件 的,由 总监 理工 程师 签署 意 见,报 送建 设单 位审 批。4.4.10 分项工 程具 备开 工条 件后,应由 施工 单位 向监 理单 位提交 分项 工程 开工 报审 文件,总监 理工 程师组织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审 查,签 署审 查意 见。4.4.11 检验批 划分 计划 应符 合下 列规定:开工前,施 工单 位根 据项 目施工 特点,宜 将施 工范 围较大 的分 项工 程划 分为 若干检 验 批;检验批 划分 遵循“施工 内 容相同、有利 质量 控制、方便质 量检 验、紧 密配 合 施工、不 重覆 和无遗漏”的原 则,可根 据施 工和质 量检 验的 需要,按 照结构 变形 缝、施工 段或 数量等 进行 划 分;检验批 划分 可根 据现 场实 际施工 情况 进行 适当 调整。4.4.12 原材料、构 配件 和设 备等 进场后,施 工单 位应 按质 量检验 标准 规定 和合 同约 定,报 监理 单位、建设单 位审 批后 方可 投入 使用。4.4.13 施工单 位由 于客 观原 因需 要暂停 施工 时,应向 监理 单位、建设 单位 提交 暂停 施工申 请。4.4.14 由于施 工单 位自 身原 因导 致工程 暂停,施 工单 位申 请复工 时应 上报 复工 申请,项目 监理 单位 应组织对 施工 单位 报送 材 料 进行审 核,签 署审 核意 见,具 备恢 复施 工条 件的,经建设 单位 审批 后由 总监 理工程师 签发 工程 复工 令。4.4.15 隐蔽工 程隐 蔽前,施 工单 位应向 监理 单位 报送 隐蔽 工程报 验文 件,由专 业监 理工程 师签 署验 收意见。DB12/T 935 2020 5 4.4.16 分项工 程/检验 批自 检合 格 后,由 施工 单位 分项 工程 技术负 责人 组织 向专 业监 理工程 师报 送分项工程/检 验批 报验 文件,由专业 监理 工程 师签 署意 见。4.4.17 分部工 程完 工,施工 单位 应 在该分 部工 程所 有分 项工 程检验 合格 后,及时 向项 目 监理单 位报 验,由总监 理工 程师 签署 验收 意见。4.4.18 单位工 程完 工并 自检 合格 后,施 工单 位向 监理 单位 上报工 程交 工验 收申 请文 件,项 目监 理单 位应在约 定的 时限 内对 施工 单位提 出的 工程 交工 验收 申请内 容进 行审 查。项目 监 理单位 审查 后认 为具 备交工验收 条件 的,应报 送建 设单位 申请 组织 交工 验收。项目 监理 单位 审查 后认 为不具 备交 工验 收条 件的,应在申 请表 中书 面回 复需 要整改 的内 容,施工 单位 整改完 成后 重新 提出 交工 验收申 请。4.4.19 施工单 位应 及时 向监 理单 位报送 拟进 场施 工的 大、中型施 工机 械和 船舶 设备 相关资 料,并配 合监理单 位对 设备 实物 与资 料符合 情况 进行 审查,经 项目监 理单 位审 核同 意后,施工 单位 方可 进场 使 用 或退场。4.4.20 对需要 多方 确认、没 有专 用表格 格式 的事 宜,施工 单位可 形成 工程 业务 联系 单,报 监理、设 计、建设等 单位 签署 意见。4.4.21 项目开 工前,施 工单 位项 目负责 人应 向项 目管 理人 员进行 总体 施工 交底 后,形成项 目交 底记 录单,接 收交 底人 员应 签认。4.4.22 分项工 程施 工技 术交 底通 知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分项工 程施 工技 术交 底由 分项工 程技 术负 责人 向所 有参与 本分 项工 程的 施工 人员进 行交 底,并形成书 面交 底记 录单,接 受交底 人员 应签 认;施工技 术交 底通 知单 中应 包括下 列内 容:施工任 务及 施工 图纸;施工条 件、施工 方法、工 艺流程 和操 作要 点;工序质 量控 制要 点和 质量 标准;施工记 录和 自检 记录 要求。4.4.23 水运工 程项 目施 工日 志应 符合下 列规 定:施工日 志 应 以项 目合 同段 为单位 进行 记录;正常施 工期 间,施工 日志 应逐日 记录,项 目技 术负 责人对 记录 内容 进行 定期 检查;日志内 容应 真实 反应 项目 施工实 况,详 细记 录生 产、技 术、质 量、安全、材料 等施工 和管 理情况,详 细内 容见 附件。4.4.24 施工质 量返 工记 录应 符合 下列规 定:工程结 构构 件在 施工 过程 中出现 不符 合相 关标 准规 定,需要 进行 局部 返工、加固、补 强时,应填写施 工质 量返 工记 录。施 工 质 量返 工 记录 应 由 施工 单 位 技术 负 责人 组 织 质量 检 查 员填 写,记 录 中应准 确 说 明缺 陷 情况、处 理方 案和 处理 情况,并报 送监 理工 程师 检验。5 通用工 程 5.1 一般规 定 5.1.1 隐蔽工 程在 隐蔽 前应 由施 工单位 通知 有关 单位 进行 验收,形成 隐蔽 验收 记录 文件。5.1.2 检验批 质量 检验 记录 中主 要检验 项目、一 般检 验项 目填写 应符 合JTS 257 要 求。5.1.3 检验批、分 项工 程、分部 工程、单位 工程 质量 检验 记录资 料报 送流 程应 符合 本章相 关规 定。5.1.4 混凝土 结构 工程 应形 成钢 筋、模 板、混凝 土、预应 力和混 凝土 附加 外防 腐蚀 等分项 工程 检验 批质量检 验文 件。DB12/T 935 2020 6 5.1.5 钢结构 工程 应形 成钢 结构 制作与 安装、装 卸与 输送 设备钢 结构 安装 和常 规钢 构件制 作施 工等 检验批质 量检 验文 件。5.2 施工测 量管 理记 录 5.2.1 测量控 制点 移交 记录 应符 合下列 规定。项目监 理单 位应 在合 同约 定的期 限内,组 织 将 建设 单 位提供 的测 量控 制点 及其 书面资 料向 施工单位进 行移 交,并办 理相 关手续,形 成移 交记 录。项目监 理单 位在 施工 单位 对建设 单位 提供 的测 量控 制点复 核后,对 施工 单位 复 核测量 成果 进行审核并 签署 意见。建设单 位提 供的 测量 控制 点资料 有误 时,项目 监理 单位应 通知 建设 单位 予以 更正。5.2.2 施工单 位收 到测 量控 制点 移交资 料后,应 及时 组织 开展测 量控 制点 复核 工作,形成 工程 测量 控制点验 收记 录,报送 监理 单位审 批。施工 测量 加密 控制网 布设 完成 后,应以 书面形 式报 监理 单位 审批、复测。5.2.3 施工单 位应 编制 施工 控制 网成果 报告,项 目监 理单 位应对 施工 测量 控制 网与 施 工基 线测 量成 果进行审 核。对于 施工 条件 复 杂或有 特殊 要求 的工 程,可 由建设 单位 委托 第三 方进 行复测 并提 供复 测资 料。5.2.4 施工控 制测 量成 果报 告应 包括:施工控 制测 量依 据资 料;施工控 制测 量成 果报 告(主要包 括内 业计 算书、测 量仪器 的检 定证 明材 料、测量人 员岗 位资 格证明材 料等);施工控 制测 量的 验收 资料。5.2.5 施工测 量基 线和 水准 点验 收记录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工程开 工前,测 量工 程师 应编制 施工 测量 方案,经 项目技 术负 责人 审核,并 报监理 单位 审批 后实施;加密点 通过 施工 单位 复测、监理 单位 验收 后,形成 施 工测量 基线 和水 准点 验收 记录,监理 工程师、建 设单 位代 表签 字确 认。5.2.6 水工建 筑物 沉降、位 移观 测记录 和观 测汇 总应 符 合5.8.3 相关 规定。5.3 工程材 料质 量管 理记 录 5.3.1 工程材 料进 场验 收管 理应 符合下 列规 定:供应单 位提 供的 原材 料、成品、半成 品、构配 件和 设 备等工 程材 料的 出厂 质量 证明文 件应 反映材料的 品种、规 格、性能 指标等,并 与实 际进 场材 料相符;材料进 场后,施 工单 位应 进行检 查,填写 进场 验收 记录,并报 监理 单位 和建 设单位 共同 进行 验收,对 于设 备应 做设 备开 箱检查 记录;原材料、成 品、半成 品、构配件 等进 场验 收应 及时 进行汇 总,形成 验收 台账。5.3.2 工程主 要材 料质 量管 理记 录应符 合下 列规 定:钢筋的 进场 复验 报告 应按 其进场 检验 批提 供。当钢 筋检验 结果 达不 到国 家现 行标准 规定 时,应双倍取 样重 新复 验,复验 合格后 方准 使用。复 验报 告应与 第一 次检 验报 告同 时保存;水泥进 场的 复验 报告 应按 水泥的 进场 检验 批提 供。快硬水 泥存 储期 超 过 1 个 月,其 他水 泥存 储期超 过3 个 月,或者 发现 水泥有 结块 现象 时应 重新 检验并 出具 复检 报告;混凝土 用骨 料的 进场 检验 报告应 按其 进场 检验 批提 供。现 场筛 洗的 碎石 在施 工 过程中 应定 期取样检验 出具 复检 报告,预 拌混凝 土厂 宜每 周进 行一 次;外加剂 的进 场复 验报 告应 按其进 场验 收检 验批 提供。液态 减水 剂储 存超 过 3 个月,松香 热聚 物型引气 剂水 溶液 储存 超 过1 个月,使 用前 应重 新取 样检验 并出 具复 检报 告;DB12/T 935 2020 7 混凝土 掺合 料的 检验 报告 应按其 进场 检验 批提 供;当采用 非饮 用水 作为 混凝 土拌和 用水 时,应提 供水 质检验 报告;对 需 要 进行 复 验的 钢 材 应按 检 验 批提 供 钢材 检 验 报告。当 复验 结 果达 不 到国家 现 行 标准 规 定时,必须 双倍 取样 复验 并 出具复 检报 告,复 验合 格 后方准 使用。复验 报告 应 与第一 次检 验报 告同时保 存。5.3.3 自拌和 混凝 土配 置过 程中 应形成 引气 剂(液体)配 置记录、骨 料含 水率 试验 记录。5.3.4 混凝土 拌合 物进 场验 收记 录应符 合下 列规 定:进场混 凝土 拌合 物应 有混 凝土拌 合站 出厂 混凝 土质 量证明 资料;混凝土 拌合 物进 场使 用前 应按规 定,对塌 落度、含 气量等 指标 进行 现场 测定,形成 施工 记 录。5.3.5 预制构 件进 场验 收记 录应 符合下 列规 定:混凝土 构件 和钢 构件 出场 应按出 厂(场)批次 提供 预制构 件出 厂(场)合格 证;施工单 位自 建预 制场 预制 构件合 格证 格式 应采 用本 规程用 表,专业 厂家 生产 的 构件合 格证 可按合同规 定或 厂家 的标 准执 行;预制构 件进 场验 收应 形成 构件交 接记 录,确认 构件 规格、强度 和耐 久性 等是 否满足 设计 要求、外观是 否存 在缺 陷等 情况。5.3.6 年度仪 器仪 表、量具 量值 检定台 账应 符合 下列 规定:施工现 场所 用仪 器、设备 应有厂 家 出 具的 合格 证书;施工现 场所 用仪 器、设备 应具有 计量 检定 机构 出具 的检定 报告,并 定期 形成 检定台 账。5.3.7 混凝土 和砂 浆配 合比 设计 报告应 符合 下列 规定:混凝土 和砂 浆的 配合 比应 由具备 相应 能力 等级 的试 验检测 机构 设计,出 具配 合比设 计报 告;配合比 设计 报告 中应 包含 所有配 合比 设计 形成 的试 验检测 报告;混凝土 进入 冬季 施工 前,应按照 相关 要求 出具 混凝 土冬季 施工 配合 比设 计报 告。5.4 隐蔽工 程验 收记 录 5.4.1 隐蔽工 程验 收记 录应 由施 工单位 项目 技术 负责 人组 织填写,监 理工 程师 组织 施工单 位质 量检 查员等进 行检 验后 签认。5.4.2 隐蔽 工程 验收 记录 基 本填写 内 容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隐蔽工 程验 收的 内容 应满 足设计 要求 并应 符合 国家 现行标 准的 有关 规定;隐蔽验 收项 目的 质量 情况 应描述 清楚,相 关简 图应 能完整 反映 隐蔽 内容,注 明具体 施工 图纸 编号,注 明有 关试 验检 测报 告编号;验收意 见栏 中应 注明 是否 允许进 行下 一工 序施 工的 结论性 意见,参 加验 收的 有 关单位 及负 责人应在验 收记 录表 的相 应栏 目中签 字确 认;已完成 的隐 蔽工 程验 收完 成后应 及时 进行 汇总,形 成汇总 记录。5.4.3 钢筋工 程隐 蔽验 收记 录应 符合下 列规 定:绘制简 图应 体现 钢筋 规格、数量、各 断面 尺寸、位 置等主 要内 容,简图 应清 晰,可 另做 附 页;钢筋工 程原 材 料、接 头工 艺等试 验检 测内 容应 注明 试验检 测报 告编 号;包含预 应力 筋时,应 记录 张拉控 制应 力。5.5 检验批 质量 检验 记录 5.5.1 检验批 质量 检验 记录 应由 分项工 程技 术负 责人 填写,监理 工程 师组 织施 工单 位质量 检查 员等 进行检验 与确 认。5.5.2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 录表 基本 填写 内容 应符 合下 列规定:施工单 位、监理 单位 应按 照 JTS 257 相关 规定,结合 工程实 际质 量检 验内 容,确认主 要检 验项DB12/T 935 2020 8 目、一 般检 验项 目;检验批 质量 检验 记录 形成 过程中,应 根据JTS 257 相 关规定 形成 相关 试验 检测 报告、施工 记录、综合记 录和 班组 自检 记录 等;主要检 验项 目检 验过 程中,施工 单位 检验 记录 应明 确检验 结论,注 明相 关试 验检测 报告 编 号;一般检 验项 目检 验过 程中,相关 测量 数据 应准 确,应可追 溯相 关施 工自 检记 录;施工单 位检 验结 果、监理 单位检 验结 论应 在所 有试 验检测 报告 出具 后签 认。涉及混 凝土 抗冻、抗渗等 级和 抗氯 离子 渗透 性等指 标检 验的,按 5.5.6 条规 定执 行;当检验 批的 质量 不符 合规 范要求、经 检测 鉴定 达不 到设计 要求,但 经原 设计 单位核 算认 可能 够满足结 构安 全和 使用 功能 认定为 合格 的,施 工单 位 检验结 果、监 理单 位检 验 结论应 说明 相关 情况,并 注明 相关 依据。5.5.3 钢筋工 程检 验批 质量 检验 记 录应 符合 下列 规定:钢筋工 程检 验批 质量 检验 记录在 混凝 土浇 筑前 填写;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隐蔽验 收记 录编 号;钢筋焊 接应 按JGJ 18 规 定,形成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 录;混凝土 浇筑 前应 测量 钢筋 保护层 厚度,形 成钢 筋保 护层工 前检 验记 录,在施 工单位 检验 记录 中注明记 录编 号;钢筋加 工允 许偏 差应 形成 原始记 录。5.5.4 先张法 预应 力工 程检 验批 质量检 验记 录应 符合 下列 规定:预应力 筋的 检验 记录 应注 明相关 钢筋 工程 隐蔽 验收 记录编 号;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预应力 筋张 拉施 工记 录编 号、预 应力 筋放 张混 凝土 强 度试验 检测 报告编号;先张法 预应 力筋 张 拉 施工 记录表 应由 施工 班组 填写,分项工 程技 术负 责人 及质 量检查 员进 行检验与确 认。5.5.5 模板工 程检 验批 质量 检验 记录应 符合 下列 规定:模板工 程检 验批 质量 检验 记录应 在混 凝土 浇筑 前形 成;模板制 作、模板 上的 预埋 件、预 留孔 和预 留洞 允许 偏差项 目测 量应 符 合 JTS 257 相 关规 定,形成原始 记录。5.5.6 混凝土 工程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录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混凝土 工程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录 在混 凝土 浇筑 完成 后填写;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混凝土 用原 材料、混凝 土配 合比设 计、总 氯离 子含 量和 碱含量、强度、抗折等 级等 试验 检测 报告 编号,注明 混凝 土强 度和 抗折等 级统 计评 定资 料编 号;混凝土 强度 应按 照相 关质 量检验 标准 要求,在 检验 批质量 检验 基础 上,按验 收批进 行统 计、评定;混凝土 抗氯 离子 渗透 性可 在分项 工程 质量 检验 前统 一进行 检验、记 录;混凝土 抗冻 和抗 渗等 级可 在单位 工程 质量 检验 前统 一进行 检验、记 录;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混凝土 养护 记录 编号。5.5.7 混凝土 强度 评定 应符 合下 列规定:混凝土 强度 应按 验收 批评 定,形 成混 凝土 强度 评定 记录和 混凝 土强 度统 计记 录;混凝土 验收 批应 按同一 强 度等级、配 合比 和生产 工 艺基本 相同 进行 划分。现 浇混凝 土宜 按分项工程 划分 验收 批,预制 混凝土 构件 宜按 月划 分验 收批;对同一 验收 批的 混凝 土强 度,应 以该 批内 按规 定留 置的所 有标 准试 件组 数强 度代表 值,作为 统计数据 进行 计算 评定,除 非查明 确系 试验 失误,不 得抛弃 任一 强度 代表 值。5.5.8 混凝土 构件 表面 附加 防腐 蚀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 录应 符合下 列规 定:DB12/T 935 2020 9 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防腐涂 层材 料试 验检 测报 告编号;干膜厚 度检 测应 根 据 JTJ 275 要 求形 成施 工记 录,并在施 工单 位检 验记 录中 注明记 录编 号。5.5.9 钢结构 焊接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录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钢结构 焊接 宜以 单根 桩或 单运输 批次 划分 检验 批;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焊接材 料出 厂质 量证 明文 件及烘 焙记 录编 号;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焊缝无 损探 伤试 验检 测报 告编号,按 照检 验批 形成 钢 管桩无 损检 测报告台账;焊缝外 观质 量检 查应 形成 施工记 录,并在 施工 单位 检验记 录中 注明 记录 编号;焊缝尺 寸允 许偏 差项 目测 量应符 合 JTS 257 相 关规 定,形 成原 始记 录。5.5.10 钢管桩 制作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录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钢管桩 焊接 制作 宜以 单根 桩或单 运输 批次 划分 检验 批;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钢材出 厂质 量证 明文 件和 试验检 测报 告编 号。5.5.11 钢结构 涂装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录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施工单 位检 验记 录应 注明 防火材 料粘 结强 度和 抗压 强度试 验检 测报 告编 号;涂装遍 数、涂装 厚度 质量 检验应 形成 自检 记录,并 在施工 单位 检验 记录 中注 明记录 编号。5.5.12 钢构件 制作 涉及 螺栓 孔允 许偏差、磨 光顶 紧构 件紧 贴面积 质量 检验 内容 时,应形成 相关 施工 记录,并 在施 工单 位检 验记 录中注 明记 录编 号。5.6 分部分 项工 程质 量检 验记 录 5.6.1 分项工 程质 量检 验记 录应 由施工 单位 分项 工程 技术 负责人 填写,监 理工 程师 组织施 工单 位分 项工程技 术负 责人 和质 量检 查员等 进行 检验 与确 认。5.6.2 分项 工程 质量 检验 记录 表填 写应 符合 下列 规定:分项工 程质 量检 验记 录应 在所包 含的 检验 批质 量检 验记录 全部 签认 完成 后填 写、签 认;不划分 检验 批的 分项 工程 按检验 批质 量 检 验记 录相 关要求 形成。5.6.3 分部工 程质 量检 验记 录应 由施工 单位 项目 技术 负责 人填写,总 监理 工程 师组 织施工 单位 项目 负责人、技术 负责 人和 质量 检查员 等进 行检 验与 确认 5.6.4 分部 工程 质量 检验 记录 表填 写应 符合 下列 规定:分部工 程质 量检 验记 录应 在所包 含的 分项 工程 质量 检验记 录全 部签 认完 成后 填写、签认;地基与 基础 等分 部工 程质 量检验 时,勘察、设 计单 位应按 规定 参加 检验,填 写检验 意见。5.7 单位工 程质 量检 验记 录 5.7.1 单位工 程完 成后,施 工单 位应规 定组 织有 关人 员进 行质量 检验,自 检合 格后 报监理 单位、建 设单位审 核。5.7.2 建设单 位应 按规 定申 请工 程质量 核验。5.7.3 单位工 程观 感质 量评 价应 符合 JTS 257 相 关规 定。5.7.4 单位 工程 质量 检验 记录 表填 写应 符合 下列 规定:检查验 收情 况应 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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