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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10山 西 省 临 汾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旅 游 景 区 讲 解 员 管 理 规 范2 0 1 9-1 1-2 9 发 布 2 0 1 9-1 2-2 9 实 施临 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日 常 管 理.15 讲 解 员 信 息 公 示.26 讲 解 管 理.37 培 训 管 理.48 考 核 管 理.49 设 施 设 备 管 理.5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临 汾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临 汾 市 旅 游 服 务 标 准 化 专 家 组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洪 洞 大 槐 树 寻 根 祭 祖 园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范 忠 义、何 东 海、张 波、李 艳 艳、黄 琳 琳、郭 翔、陈 英 英、邵 真 真。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1旅 游 景 区 讲 解 员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旅 游 景 区 讲 解 员 日 常 管 理、讲 解 员 信 息 公 示、讲 解 管 理、培 训 管 理、考 核 管 理、设 施设 备 管 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旅 游 景 区 的 讲 解 员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L B/T 0 1 4 旅 游 景 区 讲 解 服 务 规 范D B 1 4/T 1 8 1 0 研 学 旅 行 讲 解 服 务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旅 游 景 区 讲 解 员(简 称:讲 解 员)受 旅 游 景 区 委 派 或 安 排,为 旅 游 团 或 旅 游 者 提 供 讲 解 服 务 的 人 员。3.2值 岗为 确 保 讲 解 服 务 的 完 备 提 前 到 指 定 位 置 或 区 域 等 待 讲 解。4 日 常 管 理4.1 岗 前 准 备4.1.1 应 按 规 定 的 上 班 时 间 提 前 五 分 钟 到 岗 并 由 专 人 点 名 检 查 到 岗 情 况。4.1.2 应 统 一 制 服、规 范 着 装、佩 戴 工 牌。4.1.3 头 发 颜 色 应 为 自 然 黑 或 自 然 棕,女 性 头 发 应 发 式 大 方,长 度 适 宜、刘 海 不 遮 眉;男 性 头 发 应 前不 遮 眉,后 不 及 领,鬓 角 不 过 耳。4.1.4 女 性 应 化 淡 妆,不 应 浓 妆 艳 抹;不 应 涂 有 色 指 甲 油,指 甲 不 应 长 于 2 m m(即 掌 心 朝 上 不 露 出 指甲)。4.1.5 女 性 佩 戴 耳 钉 直 径 应 小 于 1 c m,吊 坠 式 耳 环 长 度 应 小 于 2 c m;佩 戴 各 种 首 饰 应 少 于 两 件。4.1.6 应 穿 着 统 一 鞋 袜,袜 子 不 外 露 时 不 做 要 求;室 外 讲 解 员 夏 季、冬 季 可 申 请 用 帽 子、雨 伞、手 套,但 应 统 一 颜 色 和 款 式 且 与 景 区 文 化 氛 围 相 协 调。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24.1.7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扩 音 器,话 筒 离 嘴 最 合 适 的 距 离 是 2 0-3 0 m m。应 避 免 多 次 插 拔 话 筒 插 头,以 免引 起 话 筒 接 触 不 良。4.1.8 应 每 天 对 讲 解 服 务 处 的 周 边 环 境 以 及 相 关 讲 解 设 施 设 备 做 好 清 洁 和 检 点。4.2 值 岗4.2.1 应 熟 悉 掌 握 本 景 区 的 讲 解 内 容,并 能 将 讲 解 词 融 会 贯 通。4.2.2 应 对 所 有 讲 解 员 进 行 排 序 并 依 次 值 岗,如 讲 解 员 因 公 事 或 者 讲 解 延 误 本 轮 顺 序 可 进 行 补 讲。4.2.3 值 岗 人 员 应 到 指 定 的 位 置 进 行 规 范 值 岗,并 提 前 做 好 岗 前 准 备。4.2.4 值 岗 人 员 应 提 前 到 岗 并 主 动 接 待 游 客,积 极 向 游 客 介 绍 讲 解 服 务。4.2.5 值 岗 人 员 应 及 时 通 知 紧 挨 其 后 的 讲 解 员 依 次 值 岗,确 保 做 好 工 作 衔 接。4.2.6 值 岗 过 程 中 应 统 一 坐 姿、站 姿,与 游 客 交 流 时 应 站 立 服 务。4.2.7 当 游 客 指 定 讲 解 员 讲 解 时 不 应 推 诿。4.3 例 会4.3.1 岗 前 例 会4.3.1.1 会 议 应 根 据 上 班 时 间 适 时 调 整,并 由 专 人 主 持,会 议 时 间 宜 3 0 分 钟 左 右。4.3.1.2 会 议 内 容 应 包 括 检 查 仪 容 仪 表、检 查 卫 生、工 作 分 享、意 见 建 议 反 馈、相 关 学 习(包 括 但 不限 于:练 声、说 新 闻、讲 笑 话、脑 筋 急 转 弯、练 微 笑、练 站 姿)等。4.3.2 周 例 会4.3.2.1 由 特 定 小 组 组 长 每 周 对 所 管 理 讲 解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汇 报。4.3.2.2 围 绕 特 定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解 决 处 理。4.3.2.3 应 对 于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整 理 汇 总,并 将 需 要 解 决 的 各 项 问 题 追 踪 落 实 到 位。4.3.2.4 应 安 排 部 署 下 周 计 划 和 重 点 工 作。4.3.3 月 度 总 结 会4.3.3.1 由 负 责 人 对 本 月 重 点 工 作 进 行 回 顾 和 总 结。4.3.3.2 班 组 组 长 对 小 组 工 作 进 行 汇 总 剖 析。4.3.3.3 反 馈 当 月 游 客 意 见 和 建 议。4.3.3.4 应 安 排 部 署 下 月 计 划 和 重 点 工 作。4.3.3.5 针 对 当 月 工 作 成 果 进 行 绩 效 评 估。4.3.3.6 上 级 领 导 对 整 体 工 作 做 出 点 评 和 指 导,并 对 下 月 工 作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要 求。4.3.4 其 他4.3.4.1 会 议 记 录 应 由 专 人 负 责,笔 迹 工 整,记 录 完 整。4.3.4.2 应 将 会 议 内 容 第 一 时 间 传 达 给 未 参 会 人 员。4.3.4.3 应 由 专 人 复 核 记 录 并 签 字 确 认。4.3.4.4 应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的 存 档,以 便 备 查。5 讲 解 员 信 息 公 示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35.1 应 设 置 双 语 插 卡 式 讲 解 员 监 督 台,公 示 所 有 在 岗 讲 解 员 的 照 片、姓 名、编 号 及 语 种 等 信 息。5.2 应 公 示 讲 解 服 务 承 诺 和 预 约、咨 询、投 诉 电 话。5.3 应 公 示 费 用 标 准、监 督 电 和 定 价 机 构。6 讲 解 管 理6.1 讲 解 仪 态6.1.1 表 情讲 解 时 表 情 应 自 然、大 方、庄 重、保 持 微 笑,同 时 根 据 讲 解 内 容 面 部 表 情 应 准 确 而 适 度 的 变 化,真实 而 恰 当 地 表 现 讲 解 内 容,不 应 做 出 过 于 夸 张 的 表 情。6.1.2 站 姿讲 解 员 在 站 立 时,应 自 然 挺 胸 收 腹,身 体 与 地 面 垂 直,重 心 放 在 前 脚 掌,双 肩 放 松,双 臂 自 然 下 垂 或在 体 前 交 叉。不 应 将 手 插 在 口 袋 里 或 背 手,更 不 应 做 些 小 动 作(如 掏 耳 朵、捋 头 发、挖 鼻 孔 等)。6.1.3 走 姿讲 解 员 在 行 走 时,应 注 意 步 伐 轻 而 稳,抬 头 挺 胸,双 肩 放 松,两 眼 平 视,面 带 微 笑,自 然 摆 臂。同时 应 在 保 证 游 客 和 自 身 安 全 的 前 提 下,注 意 保 持 与 游 客 之 间 的 距 离 在 1.5 m 左 右。室 内 讲 解 时,讲 解 员应 面 对 游 客 退 步 走 或 侧 身 面 对 游 客 行 走;在 室 外 讲 解 时,讲 解 员 宜 走 在 游 客 右 侧 中 间 靠 前 位 置,把 主 道让 给 游 客,身 体 微 侧,不 应 背 对 游 客。6.1.4 目 光讲 解 时 目 光 应 采 用 平 视 法、虚 视 法、环 视 法。眼 神 应 自 然、稳 重、柔 和、坦 荡、友 善。6.1.5 手 势讲 解 员 在 讲 解 过 程 中,应 根 据 讲 解 内 容 在 适 当 的 时 候 适 度 地 使 用 指 示 动 作,讲 解 时 动 作 应 规 范、适时、准 确、干 净、简 洁、协 调、优 美,应 做 到 眼 到、口 到、手 到。6.1.6 语 言讲 解 员 应 使 用 标 准 普 通 话 进 行 讲 解,且 普 通 话 水 平 应 达 到 二 级 甲 等 以 上;如 游 客 有 要 求,可 安 排 其他 语 种 或 方 言 的 讲 解。6.2 讲 解6.2.1 普 通 讲 解 服 务6.2.1.1 应 面 带 微 笑,站 立 服 务,用 礼 貌 用 语 问 候。对 于 游 客 的 问 询,应 积 极 主 动 解 答,针 对 游 客 提供 个 性 化 服 务。6.2.1.2 应 根 据 讲 解 环 境 和 游 客 的 不 同 需 要 选 择 适 宜 的 讲 解 器 材 为 游 客 提 供 讲 解 服 务。6.2.1.3 应 第 一 时 间 了 解 所 带 团 队 的 基 本 情 况,并 根 据 情 况 告 知 游 客 景 区 相 关 免 费 服 务 项 目。6.2.1.4 应 向 游 客 进 行 自 我 介 绍 并 致 欢 迎 词。6.2.1.5 应 主 动 告 知 游 客 讲 解 时 间 并 按 规 定 路 线 进 行 热 情 详 细 的 讲 解。6.2.1.6 讲 解 内 容 应 科 学、准 确、灵 活、生 动。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46.2.1.7 如 讲 解 员 所 带 团 队 超 过 1 5 人(含 1 5 人)时,宜 使 用 导 游 旗 进 行 引 导。6.2.1.8 应 按 照 L B/T 0 1 4 的 规 定 做 好 讲 解 服 务。6.2.2 研 学 旅 行 讲 解 服 务应 按 照 D B 1 4/T 1 8 1 0 的 规 定 做 好 研 学 旅 行 讲 解 服 务。6.2.3 重 大 接 待 讲 解 服 务6.2.3.1 应 提 前 熟 悉 接 待 计 划、接 待 人 员 情 况、交 通 工 具、是 否 有 特 殊 要 求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6.2.3.2 接 待 前 设 施 设 备 的 准 备:讲 解 路 线、讲 解 设 备、导 游 旗 等。6.2.3.3 致 欢 迎 词 并 按 照 规 定 路 线 进 行 讲 解,讲 解 结 束 后 致 欢 送 词。6.2.3.4 应 保 持 沉 着、冷 静,并 有 技 巧 的 回 答 提 出 的 问 题。6.2.3.5 因 到 达 时 间 延 迟 而 不 能 按 原 计 划 游 览 等 情 况 发 生 时,应 根 据 具 体 通 知 作 出 相 应 的 调 整。6.2.3.6 应 对 于 讲 解 中 的 问 题 做 好 总 结 和 反 馈。6.2.4 常 见 状 况 应 对6.2.4.1 遇 火 车、汽 车 鸣 笛,应 对 中 断 游 客 听 讲 表 达 歉 意。6.2.4.2 遇 上、下 台 阶,应 提 前 提 醒 游 客 注 意 脚 下 安 全,并 尽 可 能 对 特 殊 人 群 提 供 帮 助。6.2.4.3 遇 游 客 身 体 不 适,应 及 时 通 知 医 务 室,情 况 严 重 者 应 启 动 应 急 预 案。6.2.4.4 遇 地 震、火 灾 等 突 发 事 件,应 按 应 急 预 案,疏 散、安 抚 游 客,并 将 其 带 入 安 全 地 带。6.2.4.5 遇 游 客 观 赏 表 演,应 提 前 与 游 客 约 定 好 集 中 时 间 和 地 点,并 提 前 到 达 等 候。6.2.4.6 遇 景 区 某 处 施 工,应 绕 行 并 解 释 说 明,表 达 歉 意。6.2.4.7 遇 游 客 对 景 区 人 或 事 投 诉,应 对 游 客 进 行 安 抚,执 意 要 求 投 诉 者 应 为 其 指 明 游 客 中 心 位 置 或告 知 投 诉 电 话 并 配 合 解 决 相 关 投 诉 事 宜。6.2.4.8 遇 游 客 为 表 示 感 谢 赠 给 物 品、小 费 时,应 婉 言 谢 绝。6.2.4.9 为 团 队 提 供 讲 解 时 应 注 意 提 前 告 知 参 观 时 间 和 集 合 地 点;为 散 客 提 供 讲 解 时 应 关 注 其 动 向 和需 求。7 培 训 管 理7.1 景 区 应 适 时 组 织 讲 解 员 进 行 培 训 学 习,并 做 好 培 训 落 地。7.2 景 区 每 月 应 组 织 讲 解 员 对 增 加 或 调 整 的 讲 解 线 路 等 内 容 进 行 学 习 并 确 保 能 掌 握 运 用。7.3 景 区 每 月 应 组 织 讲 解 员 对 当 月 讲 解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进 行 汇 总,并 进 行 研 讨、学 习 和 培 训。7.4 景 区 每 年 应 在 旅 游 淡 季 组 织 所 有 讲 解 员 进 行 学 习。7.5 应 邀 请 专 业 老 师 针 对 性 的 进 行 专 项 培 训,并 组 织 有 效 落 地。7.6 若 安 排 讲 解 员 参 加 专 项 培 训 应 做 好 分 享 交 流。7.7 应 积 极 开 展 各 项 团 体 建 设 活 动,提 高 团 队 素 养。8 考 核 管 理8.1 应 制 定 考 核 办 法,并 严 格 遵 照 实 施。8.2 新 员 工 入 职 后 应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帮 带 学 习,通 过 考 核 验 收 后 方 可 上 岗。D B 1 4 1 0/T 0 9 3 2 0 1 958.3 应 根 据 考 核 办 法 和 考 核 周 期 对 讲 解 员 进 行 技 能 考 核,对 于 技 能 未 达 标 的 员 工 应 进 行 处 理,并 采 取一 定 的 办 法 帮 其 提 升。8.4 考 核 办 法 应 包 含 对 特 定 服 务 群 体 讲 解 员 的 要 求,并 实 施 考 核。9 设 施 设 备 管 理9.1 便 携 式 扩 音 器 和 无 线 讲 解 机9.1.1 设 备 使 用 时 应 规 范 使 用,并 及 时 充 电 以 备 能 够 满 足 上 班 时 间 的 正 常 使 用。9.1.2 讲 解 员 应 掌 握 便 携 式 扩 音 器、无 线 讲 解 机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操 作 办 法,并 能 指 导 游 客 正 常 使 用。9.2 维 护9.2.1 应 定 期 做 好 设 施 设 备 的 保 养 和 自 查。9.2.2 应 定 期 对 损 坏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的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维 修。9.2.3 应 安 排 专 用 的 消 毒 设 施 及 时 对 耳 机、话 筒 进 行 消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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