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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1512020 代替 DB 12/151-2016 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2020-08-11 发布 2020-08-12 实施 天 津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151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适 用范 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2 4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 求.3 5 大 气污 染物 监测 要求.5 6 实 施与 监督.7 DB12/151 2020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和 天 津市 大气 污 染 防治条例 等 法律 法规,改 善天津 市环 境空 气质 量,保护人 体健 康,制定 本标 准。本标准 规定 了锅 炉大 气污 染物排 放限 值、监 测和 监管 要求。锅炉 排放 的水 污 染物、环 境噪 声适 用相应的国 家 或 地方 污染 物排 放 标准,产 生固 体废 物的 鉴别、处理 和处 置适 用国 家固体 废物 污染 控 制 标 准。本标 准 1999 年 首次 发布,2003 年第 一次 修订,2016 年第二 次修 订,本次 为第 三次修 订。本标 准将根据社 会经 济发 展状 况和 生态环 境保 护要 求适 时修 订。此次修 订的 主要 内容:收 严了 排放 浓度 限值;调 整了 燃煤 锅炉 基准 含氧量;增 加了 新建 燃气 锅炉 一氧化 碳排 放限 值;增 加了 锅炉 房无 组织 排放管 控要 求;强 调了 高污 染燃 料禁 燃区内 锅炉 管控 要求;调 整了 锅炉 安装 污染 物 排放 自动 监控 设备 的范 围;更 新了 大气 污染 物浓 度测定 方法 标准;增 加了 达标 判定。本标准 由天 津市 生态 环境 局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津 市 生态环 境科 学研 究院、天 津市大 气污 染防 治重 点实 验室、天 津环 科瞻 云科技发展 有限 公司。本标准 起草 人:姚 立英、常文韬、张洪 铭、杨 意章、王真、张 丽娜、周阳、李 璠、王文 秀、张 丽敏、王永敏、李 志强、吴 岳、刘玲、李雨 蒙。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人民 政府2020年8 月批 准。DB12/151 2020 1 锅 炉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锅 炉烟 气中 颗粒物、二 氧化 硫、氮氧 化物、汞及 其化 合物、一 氧化碳 及锅 炉房 无 组 织粉尘等 污染 物的 排放 控制 要求,监测 要求 以及 标准 的实施 与监督 等 内容。本标准 适用 于我 市行 政区 域内 以 燃煤、燃 油和燃 气 为燃料 的单 台出 力 65t/h 及 以下蒸 汽锅 炉、各种容量的 热水 锅炉 及有 机热 载体锅 炉、各种 容量 的层 燃炉 等 在用 锅炉 的大 气污 染物排 放管 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评价、环 境保护 设施 设计、竣工 环 境保护 验收、排污 许可 证 核发 及 其投 产后 的大 气污 染物排放 管理。使用型 煤、水煤 浆、煤 矸 石、石 油焦、油页 岩、重 油、渣 油等 燃料 的锅 炉,参照本 标准 中燃 煤锅 炉排放控 制要 求执 行;使用 高炉煤 气、焦炉 煤气、醇 基燃料(如 甲醇、乙醇、二甲醚 等)及其 他气 体燃 料的锅炉,参照 本标 准中 燃 气锅炉 执行;使用 轻油、生 物质油 等其 他液 体 燃 料的 锅炉参 照本 标准 中燃 油锅炉的排 放控 制要 求执 行。本标准 不适 用于 以生 活垃 圾、危 险废 物 和 生物 质 为 燃料的 锅炉。本标准 适用 于法 律允 许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新 设立 污 染源的 选址 和特 殊保 护区 域内现 有污 染源 的 管理,按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大气 污染 防治 法、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水 污染 防治 法、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 海 洋环境保 护法、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固体 废物 污染 环境 防治法、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放射 性污 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 国环 境影 响评 价法 等法 律、法规、规 章的相 关规 定执 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 内容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其 中的 条款。凡是 不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有 效版 本适用 于本 标准(包括所有 的修 改单)。GB 5468 锅炉 烟尘 测试方 法 GB 13271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GB 37822 挥发 性有 机物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标准 GB/T 15432 环境 空气 总悬浮 颗粒 物的 测定 方法 重量 法 GB/T 16157 固定 污染 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42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T 44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中一氧 化碳 的测 定 非色 散红外 吸收 法 HJ/T 55 大 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 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 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续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 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方 法 HJ/T 373 固 定污 染源 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 定源 废气 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 定污 染源 排 放烟气 黑度 的测 定 林格 曼烟气 黑度 图法 DB12/151 2020 2 HJ 543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汞的 测定 冷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暂行)HJ 629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定 污染 源 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820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火 力发 电及 锅炉 HJ 836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定 重量 法 HJ 917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气态 汞的 测定 活 性炭 吸 附/热裂 解原 子吸 收分 光光 度法 HJ 973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一氧 化碳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1131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环境 监测 管理 办法(国 家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 39 号)天津 市固 定污 染源 自动 监控管 理办 法(津 环规 范 2019 7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锅炉 boiler 锅炉是 利用 燃料 燃烧 释放 的热能 或其 他热 能加 热水 或其他 工质,以 生产 规定 参数(温度,压 力)和品质的 蒸汽、热 水或 其他 工质的 设备。3.2 在用锅 炉 in-use boiler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通 过审 批 或 备案 的锅 炉。3.3 新建锅 炉 new boiler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 或 备案 的 新建、改 建和 扩建 的锅炉。3.4 有机热 载体 锅炉 organic fluid boiler 以有机 质液 体作 为热 载体 工质的 锅炉。3.5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锅 炉烟气 在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 时的状 态。本 标准规定 的排放浓 度 限值 均 以标准 状态下干 烟气 为基 准。3.6 烟囱高 度 stack height 从锅 炉 所在地 0地 平面 至 烟囱排 放口的 垂直 距离。位于地 平面以 下的 锅炉应 扣除从 锅炉所 在地 表面至0地 表面 部分。3.7 含氧量 O2 content 燃料燃 烧后,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来表 示。3.8 高污染 燃料 禁燃 区 urban high-polluted fuel forbidden area 由市人 民政 府在 行政 区域 内划定 的禁 止燃 用高 污染 燃料的 区域。DB12/151 2020 3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 4.1 在用燃 煤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限 值 在用燃 煤锅 炉执 行表1中 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表1 在用燃煤 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浓度 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注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建 2016 年 8 月 1 日后建 颗粒物 30 20 1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100 50 35 氮氧化物 200 150 5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0.05 0.03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烟囱排放口 注:65t/h(45.5MW)燃煤锅炉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该限值。4.2 在用燃 油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限 值 在用燃 油锅 炉执 行 表2中 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表2 在用燃油 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浓度 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建 2016 年 8 月 1 日后建 颗粒物 30 10 1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50 20 20 氮氧化物 200 80 5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烟囱排放口 4.3 在用燃 气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限 值 在用燃 气锅 炉执 行表3中 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DB12/151 2020 4 表3 在用燃 气 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浓度 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建 2016 年 8 月 1 日后建 颗粒物 10 10 1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 20 20 氮氧化物 150 80 50注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烟囱排放口 注: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过审批或备案,并 按照 80 mg/m3标准实施低氮改造的锅炉,或 2016 年 8 月 1 日至本标 准实施之日新建的锅 炉,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执行 80 mg/m3排放限值,2022 年 11 月 1日起执行 50 mg/m3排放限值。4.4 新建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新建锅 炉 自 标准 实施 之日 起,执 行表4中 的大 气污 染 物排放 限值。表4 新建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注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颗粒物 10 10 1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35 20 20 氮氧化物 50 50 50 汞及其化合物 0.03-一氧化碳-95 烟气黑度(林 格曼黑度,级)1 烟囱排放口 注:新建燃煤锅炉执行基准含氧量 6%条件下的排放限值。4.5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5.1 燃煤锅 炉房 无组 织粉 尘浓 度执行 表 5 的规 定。表5 燃煤锅 炉无 组织 粉尘 排放 控制限 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无组织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0.2 4.5.2 储煤场 应采 用封 闭型 储煤 场。储 煤场 卸煤 过程 应采 取喷淋 等抑 尘措 施。煤炭 输运过 程中 使用 皮带机输 送的 应在 输煤 栈桥 等封闭 环境 中进 行,并对 落煤点 采用 喷淋 或密 闭等 防尘措 施。煤仓 进 料 口 应 设置集气 罩。DB12/151 2020 5 4.5.3 煤炭筛 分、破碎 应在 封闭 厂房中 进行。筛 分过 程应 设置集 气罩,并 配置 除尘 设施。破碎 过程 应对破碎 机进、出 料口 进行 密闭处 理;或设 置集 气罩,并配 置除 尘设 施。4.5.4 石灰石 制粉 应在 封闭 厂房 中进行。石 灰石 粉应 使用 罐车运 输、密闭 储存。4.5.5 氨的储 存、卸载、输 送、制备等 过程 应密 闭,并采 取氨气 泄漏 检测 措施。4.5.6 储油(及醇 醚等 挥发 性有 机物)罐的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应符 合 GB 37822 的要求。4.5.7 粉煤灰 应采 用密 闭的 灰仓 储存,卸灰 管道 出口 应有 防尘措 施;粉煤 灰运 输应 使用专 用罐 车。炉渣应采 用渣 库储 存,并采 用挡尘 卷帘、围 挡等 型式 的防尘 措施。4.5.8 厂区裸 露地 面应 采用 绿化 等抑尘 措施,道 路应 进行 硬化并 定期 清扫、洒 水,物料进 出口 设置 车辆冲洗 设施。4.6 高污染 燃料 禁燃 区内 的锅 炉监管 按天 津市 人民 政府 发布的 高污 染燃 料禁 燃区 管控要 求执 行。4.7 烟囱高 度的 规定 4.7.1 锅炉烟 囱高 度应 符合 GB 13271 的规 定。同 时,燃 油、燃 气锅 炉额 定容 量 在 1t/h(0.7MW)及以下的烟囱 高度 不 应低于 8m,额定 容量 在 1t/h(0.7MW)以 上的 烟囱 高度 不应 低于 15m。4.7.2 不同时 段建 设的 锅炉,若 采用混 合方 式排 放烟 气,且选择 的监 控位 置只 能监 测混合 烟气 中的 大气污染 物浓 度,应执 行各 个时段 限值 中最 严格 的排 放限值。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 采样 与监 测要 求 5.1.1 锅炉使 用单位 应 按照 有关 法律、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以 及 HJ 820 等规 定,建 立企业 监测 制度,制定监 测方 案,对大气 污 染物排 放状 况开 展自 行监 测,保 存原 始监 测记 录,并公布 监测 结果。5.1.2 锅炉使 用单位 应 按照 环境 监测管 理规 定和 技术 规范 的要求,设 计、建设、维 护永久 性采 样口、采样测 试平 台。5.1.3 对锅炉 排放 废气 的采 样,应根据 监测 污染 物的 种类,在规 定的 污染 物排 放 监 测位置 进行,有废气处理 设施 的,应在 该设 施后监 测。5.1.4 锅炉排 气筒 中污 染物 的采 样 按 GB 5468、GB/T 16157 及 HJ/T 397 的 规定 执行,监 测质 量保 证 和质量控 制要 求 按 HJ/T 373 的规定 执行。5.1.5 燃煤锅 炉房 无组 织粉 尘的 监测采 样 按 HJ/T 55 的规 定执行。5.1.6 对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 度的 测定采 用 表 6 列 的方 法标 准。DB12/151 2020 6 表6 大气污 染物 浓度 测定 方法 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1 颗粒物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 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 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2 二氧化硫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 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 氧化硫 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 收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 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 收法 3 氮氧化物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 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 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 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 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 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 收法 4 汞及其化合物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 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暂行)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 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 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 一氧化碳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一 氧化碳 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 收法 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 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6 烟气黑度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 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 度图法 7 无组织粉尘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 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 放监测技术导则 5.1.7 4t/h 及以上 蒸汽 锅炉、2.8MW 及 以上 热水 锅炉 和有 机热载 体 锅 炉,应按 照空 气质量 改善 要求,分批分 步安装 大气 污 染物 排放自 动监 控设 备,并 与 生态环 境主 管部门 联 网,保证设 备正 常运 行。a)20t/h(14MW)及 以上 锅炉,自本 标准 实施 之日 起执行。b)10t/h(7MW)(含)20t/h(14MW)锅 炉,自2021 年11 月1 日起 执行。c)4t/h(2.8MW)(含)10t/h(7MW)锅炉,结 合空气质量改善和国家及我市要求,由市生态环境主 管部 门适时 组 织实 施。5.1.8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自动 监控 系统安 装、调试、验 收、运行及 管理 按 HJ 75、HJ 76、天津 市固 定污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 办法 等国 家 和 本市 规定 执行。5.1.9 本标准 实施 后国 家发 布的 污染物 监测 方法 标准,如 适用性 满足 要求,同 样适 用于本 标准 相应 污染物的 测定。5.2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含氧 量排 放浓度 折算 方法 DB12/151 2020 7 实测的 锅炉 颗粒 物、二氧 化硫、氮氧 化物、一 氧化 碳、汞 及其 化合 物的 排放 浓度,不论 实际 含 氧 量大于或 小于基 准含 氧量,均需将 实测的 排放 浓度 按 公式(1)折 算为基 准含 氧 量排放 浓度。各类 燃烧 设备的基 准含 氧量 按表7规 定 执行。表7 基准含 氧 量 锅炉类型 基准含氧量(O2)%燃煤锅炉 层燃炉 9 其他燃煤锅炉 6 燃油、燃气锅炉 3.5 2221(O)21(O)(1)式中: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含氧 量排放 浓度,mg/m3;实 测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度,mg/m3;2(O)实 测的 干烟 气 含 氧量,%;2(O)基 准含 氧量,%。6 实施与监督 6.1 按照监 测规 范要 求测 得的 任意 1h 平 均浓 度值 超过 本 标准规 定的 限值,判 定为 超标。6.2 各级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在 对锅炉 使用 单位 进行 监督 性检查 时,可以 将现 场即 时采样 或监 测的 结果作为判 定排 污行 为是 否符 合排放 标准 以及 实施 相关 环境保 护管 理措 施的 依据。6.3 国家对 达标 判定 另有 要求 的,从 其规 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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