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0 8 0.0 1A 1 2备 案 号:DB3309浙 江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9/T 7 0 2 0 1 8海 岛 休 闲 示 范 点 服 务 规 范2 0 1 8-1 1-2 0 发 布 2 0 1 8-1 1-2 0 实 施舟 山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舟 山 市 气 象 局发 布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舟 山 市 旅 游 委 员 会D B 3 3 0 9/T 7 0 2 0 1 8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舟 山 市 旅 游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舟 山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浙 江 舟 山 群 岛 新 区 旅 游 与 健 康 职 业 学 院、浙 江 国际 海 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海 中 洲 国 际 大 酒 店、舟 山 市 技 师 学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石 建 新、夏 海 明、孙 峰、金 丛 燕、陈 颖。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 0 9/T 7 0 2 0 1 81海 岛 休 闲 示 范 点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海 岛 休 闲 示 范 点 在 规 划、运 营、环 境、设 施、安 全、教 育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服 务 规范。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以 休 闲 为 主 要 功 能 的 美 食、饮 品、康 养、文 化 娱 乐、禅 修 等 海 岛 旅 游 示 范 点(以 下 简称:示 范 点)。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7 6 0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卫 生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0 0 0 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0 0 0 1.4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4 部 分:运 动 健 身 符 号G B/T 1 0 0 0 1.6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6 部 分:医 疗 保 健 符 号G B/T 1 0 0 0 1.9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 B/T 1 5 5 6 6.8 公 共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宾 馆 和 饭 店G B 1 4 9 3 0.1 食 品 工 具、设 备 用 洗 涤 剂 卫 生 标 准G B 1 4 9 3 0.2 食 品 工 具、设 备 用 洗 涤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 B 1 4 9 3 4 食(饮)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G B 1 6 1 5 3 饭 馆(餐 厅)卫 生 标 准G B 1 8 4 8 3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5-2 0 1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2 0 0 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0 0 1 5-2 0 0 3(2 0 0 9 年 版)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G B/T 1 5 0 6 7.2 不 锈 钢 餐 具G B/T 2 3 4 9 8 海 产 品 餐 饮 加 工 操 作 规 范G B 9 6 6 4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卫 生 标 准G B 1 9 0 8 5 商 业、服 务 业 经 营 场 所 传 染 性 疾 病 预 防 措 施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2 6 3 6 1 旅 游 餐 馆 设 施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G B 8 4 0 8-2 0 0 8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规 范G B/T 3 1 1 7 5-2 0 1 4 休 闲 基 础 术 语L B/T 0 5 1-2 0 1 6 国 家 康 养 旅 游 示 范 基 地H J/T 2 0 2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一 次 性 餐 饮 具D B 3 3 0 9/T 7 0 2 0 1 82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2 0 1 8)国 家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发 布 餐 饮 业 食 品 索 证 管 理 规 定(2 0 0 7)国 家 卫 生 部 发 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1 1 7 5-2 0 1 4、L B/T 0 5 1-2 0 1 6 所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海 岛 休 闲 示 范 点依 法 设 立 和 经 营 并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定,主 题 突 出、环 境 优 美、特 色 鲜 明、品 质 优 良、设 施 齐 全、服 务 规 范、管 理 科 学,行 业 内 具 有 典 型 的 海 岛 特 色 和 示 范 性 的 休 闲 消 费 场 所。3.2休 闲 消 费对 休 闲 资 源、休 闲 服 务 和 休 闲 产 品 的 使 用。G B/T 3 1 1 7 5-2 0 1 4.定 义 3.3 3.3休 闲 空 间休 闲 行 为 所 需 要 的 场 所、环 境 和 区 域。G B/T 3 1 1 7 5-2 0 1 4.定 义 2.7 3.4美 食指 餐 饮 企 业 提 供 的 菜 品 色、香、味、形、器 俱 佳,并 有 良 好 的 就 餐 环 境,给 人 以 舒 适 感 和 享 受 感。3.5饮 品指 能 够 满 足 人 体 机 能 正 常 需 要 的 饮 用 品,包 括 茶 饮、咖 啡 等 非 酒 精 饮 料 和 酒 精 饮 料。3.6康 养指 通 过 养 颜 健 体、营 养 膳 食、修 心 养 性、关 爱 环 境 等 各 种 手 段,使 人 在 身 体、心 智 和 精 神 上 都 达 到自 然 和 谐 的 优 良 状 态 的 各 种 活 动。3.7禅 修指 通 过 经 行、站 禅、坐 禅、诵 经、抄 经、茶 道、香 道、斋 食 等 活 动,明 心 见 性,达 到 对 自 己 内 心 世界 更 深 层 次 的 了 解,获 得 豁 达 心 性 的 一 种 修 行 过 程。4 基 本 要 求4.1 规 划 布 局4.1.1 示 范 点 应 与 城 乡 规 划、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等 规 划 有 效 衔 接。4.1.2 示 范 点 应 注 重 对 资 源 的 多 元 化、集 约 化 利 用,在 有 效 整 合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要 素 合 理 配 置。4.1.3 示 范 点 应 结 合 主 题 和 特 色 定 位,合 理 划 分 功 能 区,并 有 一 定 的 休 闲 空 间。4.2 营 运D B 3 3 0 9/T 7 0 2 0 1 834.2.1 总 体 要 求4.2.1.1 应 依 法 设 立,经 营 期 满 两 年,符 合 国 家 环 保、卫 生、安 全、消 防 等 法 律、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企 业。4.2.1.2 应 突 出 海 岛 文 化 主 题、特 色 鲜 明(特 色 包 括 产 品、环 境、设 施、服 务 和 活 动)、追 求 品 味、强 调 体 验,强 化 与 休 闲 功 能 的 融 合,应 有 鲜 明 的 产 品 和 企 业 特 色 文 化 演 绎、展 示。4.2.1.3 应 按 照 服 务 质 量 的 内 涵 要 求 提 供 服 务。包 括:产 品、环 境、设 施、服 务 和 活 动 品 质。4.2.1.4 倡 导 绿 色 生 产、绿 色 经 营 和 绿 色 管 理。4.2.2 经 营 管 理4.2.2.1 应 有 健 全 的 企 业 管 理 规 章 制 度,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质 量 控 制 以 及 投 诉 处 理 等 制 度。4.2.2.2 应 在 店 堂 醒 目 处 悬 挂 营 业 执 照,并 明 示 各 种 相 应 的 证 照。4.2.2.3 示 范 点 应 诚 信 经 营,信 用 记 录 良 好。4.2.2.4 应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活 动,与 社 区 有 效 融 合,支 持 社 区 发 展 和 志 愿 者 服 务。4.2.2.5 应 有 明 晰 的 文 明 旅 游 标 识 标 牌,符 合 文 明 城 市 创 建 要 求。4.2.2.6 宜 与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签 订 服 务 协 议,规 范 供 应 商 的 服 务。4.2.2.7 应 把 服 务 质 量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目 标,健 全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服 务 流 程 规 范 标 准,制 定 有 效 的服 务 质 量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建 立 对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持 续 改 进 机 制。4.2.2.8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检 查、环 境 卫 生 检 查、服 务 质 量 检 查 和 顾 客 投 诉、顾 客 满 意 度 等 记 录。建 有完 整 的 投 诉 处 理 档 案,保 持 两 年 以 上 的 备 查 期。4.2.2.9 应 设 立 意 见 箱,公 开 监 督 电 话,开 设 网 上 投 诉 通 道,并 设 立 专 人 负 责 质 量 投 诉 和 处 理 工 作,及 时 处 理 投 诉。4.2.2.1 0 应 实 行 客 户 体 验 管 理,定 期 对 消 费 者 开 展 满 意 度 调 查。消 费 者 满 意 度 应 达 到 9 5%以 上。4.2.2.1 1 宜 建 立 客 户 档 案,实 行 个 性 化 服 务。4.2.3 特 色 展 示4.2.3.1 应 根 据 行 业 特 征,设 立 具 有 示 范 点 特 色、体 现 休 闲 功 能 的 文 化 展 示 区(点),安 排 讲 解 或 咨询,帮 助 消 费 者 了 解 企 业 和 行 业 文 化。4.2.3.2 应 收 集、整 理 和 陈 列 相 关 历 史 文 化 内 容,传 承 民 族 民 俗 文 化,引 入 国 内 外 先 进 文 化,打 造 独特 企 业 文 化。4.2.3.3 应 定 期 开 展 与 示 范 点 相 关 的 特 色 文 化 活 动,宜 设 立 体 验 区 或 项 目,吸 引 并 示 范 指 导 消 费 者 参与 和 体 验。4.2.3.4 应 有 特 色 产 品、品 牌 的 展 示 和 宣 传,增 强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 誉 度。4.2.3.5 应 充 分 运 用 现 代 科 技 手 段,实 施 智 慧 服 务。4.2.3.6 绿 色 服 务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应 采 用 无 毒、无 污 染 的 材 料,减 少 使 用 高 能 耗 材 料,宜 采 用 节 能 环 保 设 计;b)应 采 用 多 种 方 式 对 消 费 者 进 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宣 传 教 育,倡 导 和 鼓 励 环 境 保 护 理 念 和 行 为;c)应 从 消 费 者 视 角 审 视 服 务 环 节,通 过 流 程 再 造,提 高 服 务 流 程 的 便 捷 性 和 有 效 度;d)应 对 原 材 料、制 作 过 程、消 费 成 本 组 成 等 进 行 展 示 或 公 示,实 施 透 明 服 务。4.2.3.7 服 务 品 质 应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典 型 性、代 表 性,达 到 特 色 化、品 牌 化,在 市 场 上 形 成 较 大 影 响,具 有 较 高 文 化 价 值。4.2.3.8 产 品 品 质 宜 通 过 橱 窗、多 媒 体 等 手 段,展 示 产 品 信 息 资 料 和 产 品 品 质,内 容 丰 富,特 色 突 出。4.3 环 境D B 3 3 0 9/T 7 0 2 0 1 844.3.1 应 根 据 经 营 项 目 和 服 务 功 能 合 理 布 局 经 营 场 所,协 调、流 畅,面 积 符 合 经 营 要 求,有 一 定 规 模。4.3.2 建 筑 内 外 部 装 修、字 号 牌 匾 等 应 整 洁 美 观,节 能 环 保,具 有 示 范 点 自 身 特 有 的 文 化 品 位。4.3.3 露 天 区 域、室 内 接 待 区 域 应 有 绿 化 或 绿 植 装 点。4.3.4 建 筑 名 称、工 作 人 员 服 饰、背 景 音 乐 和 服 务 用 具 应 具 有 示 范 点 个 性 特 征。4.3.5 标 志 标 识 的 设 置 合 理,设 计 美 观,有 艺 术 感 和 海 洋 文 化 气 息。4.3.6 休 闲 空 间 应 整 洁 舒 适,通 风 良 好,光 线 和 温 度 适 宜。4.4 基 础 设 施4.4.1 应 采 用 绿 色 设 施 设 备,降 低 能 源 消 耗。4.4.2 宜 配 有 公 共 休 息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且 布 局 合 理,安 全 可 靠。4.4.3 应 具 有 有 效 的 给 排 水 设 施,符 合 G B 5 0 0 1 5-2 0 0 3(2 0 0 9 年 版)的 要 求。4.4.4 电 器 设 备 及 安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4.4.5 经 营 服 务 场 所 内 或 周 边 应 有 设 备 齐 全 的 厕 所,符 合 G B/T 1 8 9 7 3 的 要 求。4.4.6 宜 为 消 费 者 泊 车、停 车 提 供 便 捷 服 务。有 停 车 场 的,停 车 位 宜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并 安 排 人 员进 行 管 理。4.4.8 厅 内 墙 面、墙 角 应 有 缓 冲 保 护 设 施。4.4.9 应 配 备 安 全 监 控、应 急 广 播、照 明 设 施,应 有 疏 散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并 设 置 明 显 指 示 标 志,不得 遮 挡、覆 盖 指 示 标 志。4.5 服 务 设 施4.5.1 与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应 齐 全,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4.5.2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咨 询 接 待 柜 台,并 有 专 人 值 班。4.5.3 应 提 供 无 线 上 网 服 务。4.5.4 应 有 规 范 的 公 共 标 志 和 引 导 标 识,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1 0 0 0 1.2、G B/T 1 0 0 0 1.4、G B/T 1 0 0 0 1.6 和 G B/T 1 0 0 0 1.9 的 要 求。4.6 安 全 与 卫 生4.6.1 安 全 目 标应 确 保 消 费 者 的 人 身 财 产、身 心 健 康、信 息 和 消 费 等 安 全。4.6.2 安 全 职 责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各 级 各 类 主 客 共 享 的 安 全 责 任。4.6.3 安 全 措 施4.6.3.1 紧 急 疏 散 等 各 种 安 全 标 识 清 晰,位 置 合 理。4.6.3.2 消 防 器 材 应 配 备 齐 全、有 效,并 定 期 检 查。4.6.3.3 设 施 设 备、材 料 的 使 用 和 存 储 有 明 确 安 全 要 求 的,应 严 格 按 相 关 规 定 操 作。4.6.3.4 应 制 定 防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定 期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学 习 和 技 能 培 训,并 进行 不 定 期 演 练。4.6.4 污 染 物 处 理4.6.4.1 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规 定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D B 3 3 0 9/T 7 0 2 0 1 854.6.4.2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应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垃 圾 箱 应 分 类 设 置、布 局 合 理,垃 圾 清 扫 及 时,日 产 日 清,集 中 清 运。4.6.4.3 经 营 场 所 不 应 乱 堆 乱 放 各 种 杂 物。4.6.4.4 废 气 处 理 应 符 合 G B 1 8 4 8 3 的 要 求。4.6.5 环 境 卫 生4.6.5.1 各 类 场 所 应 全 部 达 到 G B 9 6 6 4 规 定 的 卫 生 标 准,餐 饮 场 所 还 应 达 到 G B 1 6 1 5 3 规 定 的 卫 生 标 准。4.6.5.2 营 业 场 所 传 染 性 疾 病 预 防 措 施 应 符 合 G B 1 9 0 8 5 的 要 求。4.6.5.3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2 0 1 2 的 二 级 浓 度 限 定 标 准。4.6.5.4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3 0 9 6-2 0 0 8 的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4.6.6 食 品 安 全 卫 生4.6.6.1 供 应 的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规 定。4.6.6.2 食 品 卫 生 应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规 定,餐 饮 服 务 应 配 备 消 毒 设 施。4.6.7 工 器 具 卫 生工 器 具 应 及 时 清 洗 消 毒,并 有 操 作 规 程 和 检 查 记 录。4.7 培 训 与 教 育4.7.1 员 工 培 训4.7.1.1 应 经 过 岗 前 培 训,掌 握 本 岗 位 的 专 业 知 识、作 业 规 范 和 服 务 技 能,并 能 熟 练 运 用。4.7.1.2 一 线 服 务 员 工 的 受 训 比 率 达 到 1 0 0%,年 培 训 课 时 达 到 4 0 学 时/人。4.7.1.3 一 线 服 务 员 工 能 为 客 人 提 供 示 范 点 的 产 品、特 色、文 化 和 活 动 的 讲 解 服 务,内 容 准 确、生 动、灵 活,形 式 多 样,具 有 针 对 性。4.7.1.4 服 务 人 员 应 使 用 普 通 话,能 进 行 基 本 的 外 语 沟 通。4.7.1.5 特 殊 休 闲 活 动 有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服 务 人 员。4.7.2 消 费 者 行 为 指 引4.7.2.1 采 用 多 种 方 式 对 消 费 者 进 行 绿 色 消 费 宣 传 教 育。4.7.2.2 各 种 休 闲 活 动 宜 制 定 相 应 的 消 费 者 指 南。内 容 简 明 扼 要,通 俗 易 懂,可 操 作 性 强。4.7.2.3 提 示 客 人 不 随 意 抛 洒 废 弃 物,鼓 励 客 人 主 动 收 集 垃 圾,倡 导 节 约 消 费 和 保 护 环 境。4.7.2.4 提 示 客 人 禁 止 吸 烟。5 服 务 规 范5.1 美 食5.1.1 环 境 与 空 间5.1.1.1 经 营 场 所 以 舟 山 味 道 特 色 餐 饮 为 主 题。5.1.1.2 应 设 置 前 厅、餐 厅、厨 房 等 功 能 区,前 厅 应 有 展 示、公 告、接 待 等 功 能。5.1.1.3 餐 厅 应 符 合 G B 1 6 1 5 3 和 G B/T 2 6 3 6 1 要 求。5.1.1.4 厨 房 的 净 菜、烹 饪、餐 具 清 洁 和 食 物 储 藏 等 区 域 应 有 明 显 分 隔。5.1.2 设 施 与 设 备D B 3 3 0 9/T 7 0 2 0 1 865.1.2.1 应 有 专 门 为 儿 童 提 供 的 安 全 座 椅。5.1.2.2 应 有 文 化 特 色 凸 显 的 菜 单 及 饮 品 单。5.1.2.3 餐 具 应 符 合 G B/T 1 5 0 6 7.2,一 次 性 餐 具 应 符 合 H J/T 2 0 2。5.1.2.4 厨 房 设 备 应 保 持 良 好 状 态,煤 气 开 关、水 笼 头、电 器 开 关、灶 台 开 关,应 保 持 正 常,防 止 漏电、漏 气、漏 油 等 不 安 全 隐 患 存 在。5.1.2.5 厨 房 洗 刷 消 毒 用 的 洗 涤 剂、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0.1 和 G B 1 4 9 3 0.2 的 规 定5.1.2.6 厨 房 冷 冻、保 鲜、冷 菜 加 工 设 施 齐 备,生 熟 分 离。5.1.2.7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2 7 6 0 的 规 定。5.1.2.8 应 配 备 安 全 清 洁 的 食 品 专 用 流 转 设 备。5.1.3 人 员 与 服 务5.1.3.1 应 按 经 营 需 要 设 置 不 同 岗 位 并 配 备 相 应 工 作 人 员。5.1.3.2 应 设 专 职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员。5.1.3.3 餐 饮 服 务 人 员 应 熟 悉 餐 厅 的 特 色 文 化,能 熟 练 掌 握 岗 位 工 作 流 程 和 业 务 操 作 系 统。5.1.3.4 根 据 不 同 消 费 者 的 需 要,提 供 包 括 语 言、菜 肴 特 色 和 企 业 文 化 介 绍 等 多 元 化 服 务。5.1.3.5 员 工 应 身 体 健 康,并 持 有 食 品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合 格 证 明。5.1.3.6 宜 展 示 原 材 料 及 加 工 制 作 过 程,开 展 体 验 式 消 费 服 务。5.1.3.7 应 根 据 季 节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菜 单 品 种,供 应 菜 肴 品 种 不 低 于 菜 单 明 示 品 种 9 0%。5.1.3.8 对 特 色 菜 肴 应 有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或 展 示。5.1.3.9 宜 运 用 智 能 化 手 段 提 供 点 菜、出 单 和 结 算 服 务,应 向 客 人 出 示 结 账 单。5.1.3.1 0 包 厢 宜 提 供 分 餐 服 务,散 座 提 供 分 餐 用 餐 具。5.1.3.1 1 应 提 倡 文 明 用 餐,绿 色 消 费。5.1.3.1 2 海 鲜 食 品 加 工 应 满 足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和 G B/T 2 3 4 9 8 的 相 关 规 定。5.1.3.1 3 应 向 客 人 告 知 食 用 海 鲜 的 注 意 事 项。5.1.4 经 营 与 管 理5.1.4.1 应 有 完 整 的 服 务 管 理 制 度。包 括:工 作 日 志 制 度、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和 会 议 制 度(班 前 会、例会)等。5.1.4.2 应 有 服 务 流 程。包 括:前 厅 接 待、餐 厅 点 菜、上 菜 和 结 账、厨 房 各 工 序 运 作 流 程 等。5.1.4.3 各 式 菜 肴 应 有 明 确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标 准,注 重 色、香、味、形、养 的 协 调。5.1.4.4 原 材 料 采 购 进 货 应 严 格 按 餐 饮 业 食 品 索 证 管 理 规 定 执 行。5.1.4.5 禁 止 制 作、销 售 不 能 确 认 对 人 体 健 康 无 害 的 食 品。5.1.4.6 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材 料 制 作 食 品。5.2 饮 品5.2.1 环 境 与 空 间5.2.1.1 设 置 必 要 的 功 能 区:前 厅 应 有 展 示 区 和 接 待 区;品 饮 厅 应 有 就 饮 区、服 务 周 转 区 和 卫 生 服 务区;后 台 操 作 间 应 有 饮 品 制 作 区、器 具 工 作 区 和 食 物 仓 储 区。5.2.1.2 品 饮 厅 应 符 合 G B 1 6 1 5 3 卫 生 标 准 要 求。5.2.1.3 应 严 格 控 制 室 内 空 气 质 量,并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要 求。5.2.2 设 施 与 设 备5.2.2.1 器 具 应 符 合 G B/T 1 5 0 6 7.2 要 求,一 次 性 餐 具 应 符 合 H J/T 2 0 2 要 求。D B 3 3 0 9/T 7 0 2 0 1 875.2.2.2 品 饮 器 具 俱 全,配 以 客 位 2 倍 以 上 器 具。应 配 备 3 种 以 上 有 特 色 的 器 具。5.2.2.3 品 饮 器 具 色 彩、质 地、形 状 整 体 协 调 美 观,饮 品 类 型 与 器 具 应 功 能 协 调,选 配 合 理。5.2.2.4 后 台 操 作 间 应 配 备 专 用 的 洗 刷、消 毒 设 备;器 具 洗 涤、消 毒、清 洗 池 及 容 器 应 采 用 无 毒、光滑、便 于 清 洗、消 毒、防 腐 蚀 的 材 料。5.2.2.5 洗 刷 消 毒 用 的 洗 涤 剂、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0.1 和 G B 1 4 9 3 0.2 的 规 定。5.2.2.6 后 台 操 作 间 冷 冻、保 鲜、冷 菜 加 工 设 施 齐 备,生 熟 分 离。5.2.2.7 要 有 符 合 规 定 的 污 水 排 放 设 施 设 备,要 有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消 烟、消 音、除 尘、空 气 净 化 设 施和 垃 圾 存 放 设 备,要 有 监 控 和 音 响 设 备 系 统。设 施 设 备 方 便 安 全,完 好 率 1 0 0%。5.2.2.8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2 7 6 0 的 规 定。5.2.3 人 员 与 服 务5.2.3.1 应 根 据 经 营 规 模 配 置 中 高 级 职 业 人 员,并 合 理 配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作 人 员。5.2.3.2 应 设 迎 宾 员,在 营 业 时 间 内 引 领 客 人 就 位。5.2.3.3 应 设 值 班 经 理,协 调 前 厅 接 待 工 作。5.2.3.4 应 设 专 职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员。5.2.3.5 全 体 人 员 应 熟 悉 饮 品 的 特 色 文 化,并 能 熟 练 掌 握 岗 位 工 作 流 程 和 业 务 操 作 系 统。5.2.3.6 从 事 饮 品 艺 术 专 业 服 务 的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文 化 涵 养,普 通 话 用 语 标 准 流 利,体 貌 形 象 俱 佳,具 备 向 消 费 者 传 播 茶 道 文 化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表 达 能 力。5.2.3.7 应 弘 扬、传 播 饮 品 文 化,定 期 组 织 和 举 办 饮 品 艺 术 表 演、饮 品 文 化 讲 座,提 供 饮 品 文 化 咨 询。应 提 供 饮 品 文 化 相 关 书 刊 和 旅 游 宣 传 品、当 天 本 地 报 纸 阅 览 等 服 务。5.2.3.8 茶 楼 宜 具 备 民 族 弹 拨 乐 器 等 文 化 设 施,为 宾 客 提 供 即 兴 弹 奏、以 棋 会 友 休 闲 条 件;宜 具 备 文房 四 宝 文 化 用 品,可 随 时 为 宾 客 提 供 即 兴 书 画 艺 术 创 作 服 务。5.2.4 经 营 与 管 理5.2.4.1 应 有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包 括:工 作 日 志 制 度、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和 会 议 制 度(班 前 会、例 会)等。5.2.4.2 应 有 服 务 流 程。包 括:前 厅 接 待、品 饮 厅 点 单、上 饮 品 和 结 账、准 备 间 各 工 序 流 程 等。5.2.4.3 应 明 确 标 示 营 业 时 间、供 应 品 种 和 服 务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5.2.4.4 应 展 示 原 材 料 及 加 工 制 作 过 程,开 展 体 验 式 消 费 服 务。5.2.4.5 原 材 料 采 购 进 货 严 格 按 餐 饮 业 食 品 索 证 管 理 规 定 执 行。5.2.4.6 茶 楼 茶 叶 保 持 六 大 类 各 类 品 种,应 提 供 舟 山 地 方 名 茶。能 根 据 季 节 变 化 等 及 时 调 整 茶 单 和 茶点 单 品 种;茶 点 选 配 富 有 特 色,各 类 品 种 不 少 于 5 种。5.2.4.7 应 有 多 语 种 对 照 且 具 有 文 化 特 色 的 点 心 单 及 饮 品 单。5.2.4.8 禁 止 制 作、销 售 不 能 确 认 对 人 体 健 康 无 害 的 食 品。5.2.4.9 应 建 立 健 全 的 消 防 安 全、食 品 安 全、环 境 卫 生、消 费 者 投 诉 以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制 度,应 建立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应 定 期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演 练。5.2.4.1 0 应 建 立 健 全 节 能 降 耗 管 理 制 度,积 极 使 用 节 能 新 技 术、新 设 备、新 产 品,倡 导 低 碳 服 务 和 绿色 消 费。5.2.4.1 1 应 严 格 控 制 饮 品 渣、餐 厨 垃 圾 的 流 向,做 好 分 类 处 理 和 回 收 利 用 工 作。5.2.4.1 2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5.3 康 养5.3.1 环 境 与 空 间5.3.1.1 康 养 区 域 面 积 适 当,并 按 照 功 能 与 用 途 进 行 合 理 划 分,明 示 分 区。D B 3 3 0 9/T 7 0 2 0 1 885.3.1.2 康 养 场 所 应 舒 适 整 洁,通 风 良 好,光 线 和 温 度 适 宜。5.3.1.3 装 饰 应 体 现 和 展 示 与 康 养 休 闲 相 关 历 史、人 文、科 学 等,具 有 示 范 点 自 身 的 文 化 品 位。5.3.2 设 施 与 设 备5.3.2.1 应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和 康 养 休 闲 项 目 特 点 配 置 安 全、齐 全 的 设 施 设 备。5.3.2.2 应 根 据 康 养 休 闲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状 况,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防 危、防 滑、防 绊、防 噪 音 等 防 护装 备 和 器 具。5.3.2.3 应 有 方 便 残 疾 人 参 加 的 相 关 设 施。5.3.2.4 户 外 休 闲 设 施 的 类 型 宜 达 到 4 类 以 上。5.3.2.5 有 急 救 室 的,应 配 有 氧 气 袋、救 护 床、急 救 药 品 和 器 材,并 由 专 业 人 员 管 理 和 使 用。5.3.3 人 员 与 服 务5.3.3.1 应 按 照 康 养 项 目 需 要 设 置 岗 位,并 合 理 配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作 人 员。5.3.3.2 专 业 和 技 术 人 员 应 取 得 资 格 证 书。5.3.3.3 服 务 人 员 应 熟 悉 本 康 养 项 目 的 特 色,并 能 熟 练 掌 握 岗 位 工 作 流 程 和 业 务 操 作 系 统。5.3.3.4 应 掌 握 相 应 的 运 动 和 急 救 知 识。5.3.3.5 应 提 供 运 动、保 护 和 急 救 的 知 识 讲 解 与 指 导 服 务。5.3.3.6 高 危 险 性 运 动 休 闲 项 目 经 营 者 应 投 保 有 关 责 任 保 险,提 醒 消 费 者 投 保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并 为之 提 供 保 险 公 司 的 信 息 或 联 系 服 务。5.3.3.7 能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或 推 荐 康 养 休 闲 所 需 的 服 装、器 具。5.3.2.8 应 提 供 康 养 报 刊 杂 志 等 休 闲 读 物。5.3.3.9 应 注 意 康 养 活 动 的 节 奏、环 境、时 间 和 内 容 以 及 参 与 者 的 情 绪 和 心 境,并 适 时 调 整。5.3.3.1 0 应 根 据 康 养 项 目 特 点 和 消 费 者 要 求,提 供 多 样 化 的 指 导、陪 练、培 训 服 务。5.3.3.1 1 特 色 康 养 项 目 应 有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或 展 示。5.3.4 经 营 与 管 理5.3.4.1 应 有 完 整 的 服 务 管 理 制 度。包 括:工 作 日 志 制 度、运 动 器 材 日 检 制 度、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等。5.3.4.2 运 动 器 材、器 具、设 施 设 备 应 及 时 检 查、维 修 和 保 养,禁 止 使 用 未 经 检 测 合 格 的 运 动 器 材、器 具 和 设 备 设 施。5.3.4.3 禁 止 使 用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产 品、方 法 或 手 段。5.3.4.4 高 危 险 性 运 动 休 闲 项 目 可 能 危 及 消 费 者 安 全 或 者 对 参 与 者 年 龄、身 体、技 术 有 特 殊 要 求,应做 出 真 实 说 明 和 明 确 警 示。5.3.4.5 应 建 立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并 定 期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演 练。5.3.4.6 应 有 抢 救 和 处 理 事 故 规 程。5.3.4.7 原 材 料 和 设 施 设 备 应 从 合 法 渠 道 采 购、索 证,并 建 立 相 关 台 帐。5.4 文 化 娱 乐5.4.1 环 境 与 空 间5.4.1.1 应 设 置 有 接 待 前 厅 和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区 等,配 备 有 茶 点 服 务 的 文 化 娱 乐 示 范 点 还 应 设 置 后 台 操作 间。5.4.1.2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的 包 厢、包 间 内 不 得 设 置 隔 断,并 应 当 安 装 展 现 室 内 整 体 环 境 的 透 明 门 窗。包厢、包 间 的 门 不 得 有 内 锁 装 置。5.4.1.3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实 行 分 区 经 营 的,应 有 明 显 的 分 区 标 志。D B 3 3 0 9/T 7 0 2 0 1 895.4.2 设 施 与 设 备5.4.2.1 所 有 配 备 的 游 乐 设 施 应 符 合 G B 8 4 0 8-2 0 0 8 中 第 4 8 章 的 安 全 要 求。5.4.2.2 对 有 年 龄 限 制 的 文 化 娱 乐 项 目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悬 挂 未 成 年 人 禁 入 或 者 限 入 标 志。5.4.2.3 文 化 娱 乐 的 软 件 应 内 容 健 康、丰 富,并 适 时 更 新。5.4.2.4 配 备 有 茶 点 服 务 的 后 台 操 作 间 应 配 备 专 用 的 洗 刷、消 毒 设 备;器 具 的 清 洗 消 毒 应 符 合 G B1 4 9 3 4 的 规 定。茶 具 与 餐 具 应 符 合 G B/T 1 5 0 6 7.2 要 求,一 次 性 餐 具 应 符 合 H J/T 2 0 2 要 求。5.4.2.5 应 有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排 污、消 音、除 烟 除 尘 设 备。5.4.3 人 员 与 服 务5.4.3.1 应 设 迎 宾 员,提 供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和 指 引。5.4.3.2 应 设 值 班 经 理,协 调 前 厅 接 待 工 作。5.4.3.3 应 配 备 消 防、卫 生 管 理 员。5.4.3.4 应 按 照 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