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9_光大证券_银行业证券研究报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系列报告之一_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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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1-证券研究报告 2023 年 2 月 19 日 行业研究 从 新 巴 III 到 国内资 本新 规 商业 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 读 系列 报告之一 银行 业 信 用风 险标 准法、内评 法为 巴塞 尔 协议 III 最 终方案 的 改 革重 点。历时长达 7 年的修订,BCBS 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了 巴塞尔 III:后危机改 革的最 终方案(以下 简称 最终 方案),主要 进行了 以下 修订:1)信用 风险 标准 法改 革。对风险暴 露分类 进一步 细化,并合理 确定其 风险驱 动因 子,重新 校准风 险权重;2)信 用风 险内 评法 改革。最终 方案 限制 了内评 法 的使用 范围,并 重 新校准了 风险参数的底线。同时,针对采用内评法的银行设定了 72.5%的永久性资本底线;3)其 他 方面 改革 还包括操 作风 险资本 计量 方法 改革、市场 风险资 本计 量改 革、对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提 出 更 高 的 附 加 杠 杆 率 要求等。相 比 巴 塞 尔 协 议 III(2010),最 终 方 案 延 续 了 巴 塞 尔 协 议“以 风 险 为 本”的 监 管 理 念,以 提升风险敏 感性、计量 结果的 可比性等 方面为 出发点,对 风险计量 方法进 行了全 方位的改进,对于 增强银 行体 系的整体 稳健性 具有重 大意 义。最终 方案 对信 用风 险标准 法进 行了 全方位 的重 塑,改 革重 点包 括:1)银 行风 险暴 露。a、对于外部信用风险评 估法(ECRA),下调“A+A-”评级 对应的 风 险 权 重;b、对 于 未 评 级 银 行,则 采 用 标 准 信 用 风 险 评 估 法(SCRA)来 取代现行方 案的单 一权重 设定;2)公司 风险暴 露:a、一般公司风险 暴露 新 增 75%、100%两档 风险权 重;b、针对“投资 级”公 司、中 小企 业分别单 设 65%、85%的风 险权 重;c、新 增专 业 贷款 风险 暴露,主 要处 理 商 品融 资、项目 融资、物 品融 资 的 风 险 权 重;3)零 售 风 险 暴 露:a、对 于 信 用 卡 等 具 有 循 环 属 性 的 监 管 零售风险暴 露,若债 务人在 过 去 12 个月 内没有 出现逾 期,其风险权 重由 75%降至45%;b、非“监管零 售”风险暴露 采用 100%风险权 重;4)房地 产风 险暴露:a、根据贷款是否 符合审 慎 条件、还款源 是否 依赖 于抵 押房产 的现金 流、抵押房产的 LTV 确认风 险权重;b、新增开发贷风 险暴露。最终 方案 落地 实施 后 或将 加剧 国际 银行体 系资 本压力。根据 BIS 测算结果,最终方 案 的落地 实施将 抬升风险 加权资 产规模,导 致银行体 系资本 充足率 有所下降,且 中小银 行面临 资 本压力相 对更大。拆分结 构 来看,资本 底线要 求加剧了各类银 行资本 消耗,一定 程度上压 缩了银 行监管 套利 空间,但 各类 银行在 信用风险的表 现上却 有所分 化,表现为中 小银 行 MRC 明显 提升,而 大型银 行却有 所下降。具体 看:大 型银行 最 低资本要 求有所 下降,主 要 得益于 公 司风险 暴露资 本 消耗收缩 明显,而 由于 最 终方案 取 消了股 权、银行 风险暴露 中内评 法和高 级内评法 的 使用,增 加了银 行 风险暴露 外 部评 级 标准 法规 定,使得 中 小行 股 权、银行风险 暴 露资本 消耗 有 所扩 大。最终 方案 代表的 最新 国际 银行 监管 架构及 监管 理念,将对国 内银 行业的 发展具 有极 强的 导向 作用。具体来看:1)对 公业 务方 面,鼓励开 展投资 级企 业、中小企业、小微 企业 贷款,对 于 PPP 等 项目融 资则需 要 优选项目;2)房 地 产业务方 面,鼓励银行优先开 展房 地产已竣 工、LTV 较低、贷 款偿还不 依赖于 抵押房 产现金流的 房地产 抵押类 项目,及 资本 金比 例较高 的开发 贷。对未 竣工 等不满 足条件 的 房地 产 抵 押 类 项目 及 开 发 贷,在 定 价、抵/质 押率 等 方 面,将 适 度 提 高回 报及管理 要求;3)零售 业 务方 面,鼓励投放 高质量 信用 卡贷款,同时 做好 授信敞口和表 内贷 款质量 的管 理工 作;4)同 业业 务方 面,金融机构 风险权 重及 违约概率(PD)下限提升,质 押 品 缓 释 效 力 的 下 降,都 将 直 接 提 升 同 业 业 务 资 本 消 耗水平。此次改 革更鼓励 银行 开展 3M 以内高 评级(A 级)银行 同业业 务,同时 限制银行开 展 次级 债 投资。风 险提 示:个别 银行受影响 较大,达 标进程 偏慢。买入(维持)作者 分析师:王一 峰 执业证 书编 号:S0930519050002 010-56513033 联系人:蔡霆 夆 联系人:赵晨 阳 行业与沪深 300 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2-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目 录 1、巴塞尔协 议 III 最 终方案改革内 容.4 1.1、信用风 险标 准法 改革:细 化风险 分类,重 新校 准风 险权重.5 1.2、信用风 险内 部评 级(IRB)法改革:限 制使 用范 围,重新校 准参 数、资本 底线.6 1.3、其他方 面改 革.8 1.4、最终 方案 将 于 2023-2028 年 分阶 段实 施.9 2、信用风险 标准法改革具体内容.9 2.1、银行风 险暴露.9 2.2、公司风 险暴露.10 2.2.1、一 般公 司风 险暴 露.10 2.2.2、专 业贷 款风 险暴 露.11 2.3、零售风 险暴露.12 2.4、房地产 风险暴 露.12 2.4.1、住 房抵 押风 险暴 露.13 2.4.2、商 用房 地产 抵押 风 险暴露.14 2.4.3、土 地收 购、开发 和 建设风 险暴 露.14 2.5、其他值 得关注 的风 险暴露.15 3、最终方 案对银行业影响几何?.17 3.1、最终 方案 可 能将 加剧 国际银 行业 的资 本消 耗.17 3.2、遵循 最终 方案,我国 新 资本管 理办 法的 特征.19 4、风险分析.22 0YCXzQtOnOpOrPpMqNqPqR9P9RbRmOoOnPnOkPoOsQfQmOmMbRrRvMwMrNtPxNnQrQ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3-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图目录 图 1:巴塞 尔协 议监 管演 化进程.4 图 2:最 终方 案 对风 险 暴露做 了更 细致 的划 分.5 图 3:最 终方 案 零售 风 险暴露 权重 示意 图.12 图 4:最 终方 案 住房 抵 押风险 暴露 权重 示意 图.13 图 5:最 终方 案 商用 房 地产抵 押风 险暴 露权 重示 意图.14 图 6:信用 风险 内评 法改 革下,大型 银行 一级 资本 最低要 求有 所下 降,主要 得益于 公司 风险 暴露 收缩 明显.18 图 7:新标 准法 将大 幅提 升中小 银行 的一 级资 本最 低要求,主 要来 自股 权、次级债 及其 他资 本工 具风 险暴露 18 表目录 表 1:最 终方 案 通过 设 定风险 驱动 因子 为不 同风 险暴露 设定 差异 化的 风险 权重.6 表 2:内评 法框 架下,对 于各类 风险 暴露 的定 义范 围更广.6 表 3:最 终方 案 将大 中 型企业、银 行和 其他 金融 机构、股权 风险 暴露 移出 高级内 评法 的适 用范 围.7 表 4:相较 巴塞 尔协 议 III(2010),最终 方案 下 调了初 级内 评法 下公 司风 险暴露 的 LGD 参数 水平.7 表 5:最 终方 案 上调 了 各风险 要素 的参 数底 线,防止银 行因 样本 不足 或逆 向选择 而低 估风 险参 数.8 表 6:最 终方 案 监管 新 规实施 时间 表.9 表 7:银行 风险 暴露 权重 表(最终 方案).10 表 8:银行 风险 暴露 权重 表(巴 塞尔 协 议 III(2010).10 表 9:一般 公司 风险 暴露 权重表(最终 方案).11 表 10:一 般公 司风 险暴 露 权重表(巴 塞尔 协 议 III(2010).11 表 11:最终 方案 专 业 贷款风 险暴 露权 重表(不 包含房 地产).11 表 12:最 终方 案 担保 债券风 险暴 露权 重表.15 表 13:最 终 方 案 次级 债、股 权和 其 他 资本 工具 风险暴 露权 重表.15 表 14:表 外项 目信 用转 换 系数表.16 表 15:最 终方 案 已违 约风险 暴露 权重 表(不含 已违约 住房 抵押 风险 暴露).16 表 16:最 终方 案 的落 地实施 导致 银行 体系 资本 充足率 有所 下降.17 表 17:最 终方 案 标准 下,各 类银 行一 级资 本最 低要求 提 升 幅度 及归 因(单位:%).17 表 18:最 终方 案、新 Basel III、资本办法 银 行 风险 暴 露权 重比 较.19 表 19:最 终方 案、新 Basel III、资本办法 公 司 风险暴 露权 重比 较.20 表 20:最 终方 案、新 Basel III、资本办法 零 售 风险暴 露权 重比 较.20 表 21:最 终方 案、新 Basel III、资本办法 房 地 产风险 暴露 权重 比较.21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4-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2 月 18 日,银 保监会、人 民银行就 商业 银行资 本管 理办法(征求意 见稿)(简称新 Basel III)公开征 求意见。该 征求 意见稿 立足 我国 银行业 实际情 况,结合国际 监管改 革最新 成果,对 2012 年版 商业银 行 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进行了系 统性修订。我们 计 划对最新 版 商业 银行资 本 管理办法 进 行系 列研究,本篇为第 一篇,从 巴塞尔 协 议 III 最终版 看 我国 银行业 资本管理 改革方 向。之后,还将陆续 分析新 Basel III 对 金融市场 和银行 经营等 方面 的影响。1、巴塞尔 协议 III 最终方 案改革内容 为解决巴 塞尔协 议 II(2006)在 2007-2008 年金融 危 机下暴露 的诸多 缺陷,巴塞尔委员 会(BCBS)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发 布了 巴塞尔协议 III 初步框 架(2010)。巴 塞尔协议 III(2010)细化 了资本 定义,并构建了 资本充 足率的 分层监管,但对于 风险加 权资 产的计量 仍沿用 巴塞尔 协议 II(2006)的计 量框架,这意味着 现行的 计量规则 仍 面临风险 敏感性 不足、计 量 过程复杂、计量结 果不可比等诸多 缺陷。为提升银 行体系 风险加 权资 产计量的 风险敏 感性、计 量 结果的可 比性,巴 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BCBS)于 2017 年 12 月 发布了 最终 方案,最 终方案 计划自 2023 年 1 月开 始在全 球范围内 开始执 行。最终 方案 主 要更新 点在于:基于实际 损失数 据,在不 大 幅提高资 本要求 的总体 框架 下,从五个 方面 对 现行 加权风险资 产计量 方法进 行了 重塑。一是简化风 险加权 资 产计量方 法的层 级;二是提高标准 法的风 险敏感 性;三是 增强内评法的稳 健性;四 是 强化风险加权资 产的信息披露;五是设 立内评法 的资本底 线。图 1:巴塞尔协议监管演化进程 资料来源:银保监 会,巴塞尔委 员会,光 大证券研究所绘制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5-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1.1、信用风险标准 法 改 革:细化风险分类,重新校准风险权重 在 标准法 计量体 系下,监 管 对银行体 系的 表 内外 资 产进 行分类汇 总,并根 据各类资 产的 信 用风险 等级赋 予不 同权重,各家银 行的 信 用风 险加权资 产由各 类资产 按监管赋予 的风险 权重加 权求 和 计算得 出。巴 塞尔协 议 III(2010)框 架下,针对各类资产 的 风险 权重仍 沿用 巴 塞尔协 议 II(2006)的 设 定,但 2007-08 年金融危机暴露 其存在 的诸多 缺陷,主要表 现为:过度 依赖 外部 评级。08 年次贷危机的实践 经验表 明,信用 评 级机构 的 评级结 果并不 总是 符合客观 事实。出 于自身利益 的需 要,信评 机构 存在 放宽 评估 标准 的道 德风 险;风 险敏 感性 不 足。日趋多元的 业务结 构使得 银行 资产组合 的不可 测风险 日益 积累,单 一且缺 乏实证 基础的权重 设定 可 能导 致 信用 风险被低 估,进而 高估银 行 资 本充足 率。为有 效弥补上述缺陷,巴塞 尔委员 会试 图建立更 加审慎 的 信用 风险 计量框架,主要 方面是:1)新 增并 细化 了 风险 暴露分 类。最终方案 对银 行 体系的风 险暴 露做了 更为全面和细 致的划 分,不仅新增 了“担保债 券”、“次级 债、股 权与其 他资本 工具”等 风险 大 类,同 时 也 在 公司、零售、房 地产等 风险 大 类 下设置了 细分子 类。例 如,在 公司 风险 暴露中,又进一步区分了 实物融 资风险 暴露、中小 企业风 险暴露 等子类;在 房 地产 风险 暴露 中,除原有的 以居住 用房地 产、商用房地 产为抵 押的风 险暴露,还 新增了 关于开 发贷的 风险子类。新 标准法 细化 了风险分 类的“颗粒度”,有助于强化 对风险 的 捕 捉能 力。图 2:最终方案 对风险暴露做了更细致 的划分 资料来源:银保监 会,BIS,光大证券 研究 所绘制,注:红色 表示最终方 案新增 的风险暴露 2)合 理确 定各 类风险 暴露的 驱动 因子,重 新校准 风险权 重。在 巴塞尔 III(2010)的计量体 系下,针 对部分 关 键业务仅 设置单 一权重,这 使其风险 捕捉能 力相对 偏弱。最 终方案 针对 公司、零售、房地产等 关键 业务 的风险暴 露均 设定 了风险驱动因子,并 根据驱 动因子 设置了差 异化的 风险权 重。例如,在 银 行 风险 暴露 中,原标准 法针 对未 评级 银行 统 一 采用 50%的基 础风 险权 重,新 标准 法则 采用 标准信用 风险 评 估法(SCRA);在 公 司 风 险 暴露 中,针对 项目 融资 风 险暴 露的 权重认定,取决于 对应项 目所处 的运营阶 段;在房地 产风险 暴露中,居住 用房地 产风险暴露权 重取决 于 对应 贷款 的贷款价 值比(LTV)。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6-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表 1:最终方案通 过设定风险驱动因子为 不同风险暴露设定差异化的风 险权重 风险暴露类 别 风险驱动因 子 巴塞尔协 议 III(2010)巴塞尔协 议 III(2017)未评级银 行“基础”风险 权重:50%短期风险 暴露的 风险权 重:20%根据交 易对手 的信用 风险等 级确 认风险权 重 未评级担 保债券 N/A 根据发 行银行 通过 ECRA 或 SCRA 确 定的风 险权重来确认对 应的风 险权重 项目融资 N/A 根据项 目所处 的运营 阶段来 确认 风险权重 房地产 个人住 房抵押 贷款风 险暴露 统一 认定为 35%对公房 地产贷 款风险 暴露统 一认 定为 100%根据还 款是否 依赖于 房地产 所产 生的现金 流以及LTV 来确 认风 险 权重 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 3)为 降低对 外部 评级 的过度 依赖,要 求银行 在使 用外部 评级 时开 展尽 职 调查。原标准法 对主权、央 行、非 中央政府 公 共部 门实体、银 行、公 司等风 险暴露 确 认风险权重 时主要 采用外 部评 级法,新标 准法仍 沿用这 一 框架,但同 时也对 商业银行提出了 严格的 尽职调 查要 求。最 终方案 要求 商业 银行在使 用外部 评级时,自发地评 估风险 暴露的 风险 水平以及 所使用 的风险 权重 是否适当 和审慎,此举 目的在于降 低商业 银行对 于外 部评级的 依赖。1.2、信用风险内部评 级(IRB)法 改革:限 制使用范围,重新校准参数、资本 底线 内评法体 系下,风险加 权资 产 是 4 个风险 变量 的函数,分别 为违 约概率(PD)、违约损失 率(LGD)、违 约 风险暴露(EAD)及期 限(M)。针对不 同风险 暴露,商业银行 须采用 内部模 型 对 上述 4 个风 险要素 进行估 计,进而 计算出 风险资 产 对应 的风险 加权资 产。这 种处 理 有助于 提升商 业银行 信用 风险计量 的敏感 度 和准 确度,但 同时也 对银行 自身的 模型设计 能力 以及 数据 质量 提出了较 高要求。最终方案 定 义了 4 类 可采用 内 评法的资 产类别,包括 公司、主权、银行 和零售,各类资产的 定义与 标准法 有所 不同,如公 司风险 暴露中 包 含房地产 风险暴 露、银行风险暴露 中 包 含 证 券 公 司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风 险 暴 露。对 于 没 有 明 确 可 采 用 IRB法处理的 资产,风险权 重为 100%。表 2:内评法框架 下,对于各类风险暴露的 定义范围更广 标准法 内部评级法 公司风险暴露 指对法 人公司、协会、合伙 企业、独资企 业、信 托公司、基金及其他 具有类 似特征 的实体 的风 险暴露,包括一 般公司 风险暴露和专 业贷款 风险暴 露。其 中,专业贷款 风险暴 露包括 项目融资、物 品融资、商品 融资。指对法 人公司、合伙 制企业 或独 资企业的 债权,同样分 为一般 公司风险暴 露和专 业贷款 风 险暴 露,但专 业贷 款除了 项目融 资、物 品融资、商 品融资 以外,还包括产 生 收入的房地 产和高波 动性商用 风地产。主权风险暴露 是指银 行持有 的对本 国主权 或中 央银行以 本币计 价且以 本币为资金来 源的债 权。除标准 法规定 的主体 以外,还包 括标准法下 视同主权 的公共部 门实体以及零 风险权重 的多边开 发银 行。银行风险暴露 是指对 具有吸 收公众 存款牌 照并 接受适当 的审慎 监管和 监督检查的金 融机构 的债权。除标准 法规定 的主体 以外,还包 括:1)同辖内银行 采用同一 监管标准和监督 检查要求 的证券公 司及 其他金融机 构;2)标准法下 未纳入主 权风险 暴露的所 有国内公 共部 门实体和不 满足零风 险权重的 多边开发银行。零售风险暴露 是指对 个人或 多人,或对符 合“监管零售”定义 的中小 企业的风险暴 露(不 含个人 住房 抵 押贷 款)。除标准 法规定 的主体 以外,还包 括个人住房 抵押贷款。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7-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巴塞尔委 员会 的 分析结 果表 明,不同银 行之间 由于内 部 模型、底层 数据等 方面的差异,导致 风险权 重计算 结 果方差较 大,在此 基础上 计 算的资本 充足率 亦缺乏 可靠性及可 比性。同 时,内评 法高度量 化的模 型结构 及有 限的信息 披露也 为商业 银行提供了 监管套 利空间,银 行自身 为 了减 少 资本 消 耗,存在 通过 调 优 参 数进而 减轻资本消 耗 的动 机。为提 升 内评法资 本计量 结果的 可比 性和一致 性、减少 商业银行 监管套 利的空 间,最终 方案对 IRB 进行了以 下修 订:1)限 制内 评法 的使用 范围。最终方案 将大 中型 企 业(合并 报表 口径年 收入5000 万欧元)、金融 机 构风险暴 露移出 高级内 评法(Advanced IRB,A-IRB)的适用范 围,并规 定股权 风 险不得采 用内评 法计量 风险 权重,主要 是考虑 到上述风险暴露 缺乏足 够的违 约样 本,银行 难以对 其违约 概率(PD)、违约 损失率(LGD)等参数做 出有效 估计。表 3:最终方案将 大中型企业、银行和其 他金融机构、股权风险暴露移 出高级内评法的 适用范围 风险暴露类 别 可供选择的 方案 巴塞尔协 议 III(2010)巴塞尔协 议 III(2017)大中型企 业*高级内评 法、初 级内评 法、标 准法 初级内评 法、标 准法 其他企业 高级内评 法、初 级内评 法、标 准法 维持不变 专业贷款 标准法、监 管分层 映射、初级内 评 法、高级内 评法 维持不变 零售 高级内评 法、标 准法 维持不变 银行和其 他金融 机构 高级内评 法、初 级内评 法、标 准法 初级内评 法、标 准 法 股权 各种内评 法均可 使用 标准法 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注:大中型企业指 合 并报表口径年 收入大于 5000 万 欧元的企业 2)调 整并 新增 风 险参 数 的取 值下 限。对于公司、银 行 风险暴露,内 评法可 进一步细分为 初级内 评法(Foundation IRB)和高级 内评 法(Advanced IRB)。采用初级内评 法(Foundation IRB)的银行,仅须对 PD 进行估 计,对 于 LGD、EAD 则采 用监管 给定的 参数,而 在高级 内评 法(Advanced IRB)下,银行 必须自行估计 PD、LGD 和 EAD。零售风 险暴 露 则无初高 级 之分,银行 对于 三个风 险参数均须 自行估 计。为提 高 参数估计 的有效 性和可 靠性、降 低最终 计量结 果的方差,最 终方案 针对 部分 业务调整 了风险 参数的 取值 规则,包 括:上调 PD 的参数底线;在 初 级内评 法 中,下调公 司风险 暴露 LGD 的参数水 平;针 对 零售 风险暴露引入 LGD、EAD 的 参数底线 等。表 4:相较巴塞尔 协议 III(2010),最终方案下调了初级内评法下公司 风险暴露的 LGD 参数水平 风险暴露 无担保 有担保 主权风险 暴露 高级债 权:45%次级债 权:75%高级债 权:45%次级债 权:75%银行风险 暴露 公司风险 暴露 高级债 权:45%40%次级债 权:75%金融质 押品:0%应收账 款:35%20%商用或 居住用 房地产:35%20%其他实 物抵质 押品:40%25%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8-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表 5:最终方案 上 调了各风险要素的参数 底线,防止银行因样本不足或 逆向选择而低估风险参数 风险暴露 参数底线 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 露(EAD)巴塞尔协 议 III(2010)巴塞尔协 议 III(2017)无担保 有担保 银行风险暴 露 3%5%N/A N/A 公司 风险暴露 3%5%25%金融质 押品:0%应收账 款:10%商用或 居住用 房地产:10%其他实 物抵质 押品:15%EAD 应 不 小 于 以 下两项之和:(i)表内风 险暴露;(ii)根 据 新 标 准 法信用转换系数计算的表外风险暴露的50%。零售风险暴 露 个人住房 抵押贷 款 3%5%N/A 5%交易者风 险暴露 3%5%50%N/A 循环信用 类风险 暴露 3%10%50%N/A 其他零售 风险暴 露 3%5%30%金融质 押品:0%应收账 款:10%商用或居 住用 房地产:10%其他实 物抵质 押品:15%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 3)重新 校准 资本 底线(Capital Output Floor)。巴 塞尔 协议(2006)也对采用内部 评级法 计量的 风险 加权资产 设置了 底线,但 存 在两个缺 陷:一是 底线计算的基准 是巴塞 尔规 定的 风险权重;二是底 线是阶 段 性的,仅在 内部评 级法实施前三年 适用。最终方 案 明 确 了新的 资本底 线安排:一是 资本底 线计算 的基准是巴塞尔框架下的新标 准法;二是底线设定为 72.5%,这意味着模型方法比标准法节约资本的幅度不超 过 27.5%;三是该底线是永久性的,银 行 将 一直受制于底 线的约 束。4)在 算法上,移除 规 模因子,并 针对 中小企 业 风 险暴露 引入 规模 向下调 节项。考虑到高 级内评 法经修 订后 标准更为 严苛,且引 入了 72.5%的永久 性资本 底线,最终方 案 在 风险加 权资 产的计算 中移除了 1.06 的 扩散乘数。同时,为了 减轻中小企 业的资 本消耗,在 其风险加 权资产 的计算 中引 入资本节 约项。收 入规模越小的企 业,资 本节约 效应 越明显。1.3、其他方面改革 操 作风 险资 本计量 方法 改革:在 巴塞尔 II(2006)中,操作风险 的资本 计量框 架由基本指 标法(BIA)、标 准法(TSA)和高 级 计量 法(AMA)三者 构成。在 最终方案 中,巴塞 尔委员 会 将 前述三 种计量 方法简 化为 统一的新 标准法。基于 银行操作风 险与总 收入正 相关 的基本假 设,原 标准法 将总 收入作为 替代指 标计算 操作风险暴 露。但实际 上,操 作风险与 总收入 正相关 的基 本假设通 常并不 成立,这也是原标 准法的 缺陷所 在。新标准法 采用业 务指标(Business Indicator,BI)代替现行 标准法 的 收入 指 标。业 务指标 由财务 收支及 业 务规模决 定,提升 了操作风险资本 与银行 各类业 务的 敏感性。市 场风 险资 本计量 方法 改革:在 最终方案 框架 下,市场风险 最低资 本 要求 总体上包含 一般要 求和 市 场风 险监管资 本计量 方法两 个部 分:一般 要求包 括账簿 分类、交 易台管 理、内部风 险 转移等内 容,计量方 法 则 包 括标准法、内 部模型 法及简化标准 法 三类。其 中,标 准 法 包括敏感度资本、违约 风险资本 和剩余 风险附 加资本三部 分;内部 模型 法 包 括预期损 失资本、不可建 模 因子的资 本和违 约风险 资本三部分;简化 标准法 在现 行标准法 基础上,每个 组成 部分分别 乘以相 应系数,因此资本 计 量结 果 必将 高于 现行标准 法。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9-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对 系统 重要 性银行 提出 了更高 的杠 杆率 要求。2011 年巴塞尔委员 会明确了 G-SIB附加资本 充足率 要求,将 G-SIB 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对应的 附加资本充足率 要求 为 1%、1.5%、2%、2.5%和 3.5%。为 防止资本 充足率 监管要 求的提高弱 化杠杆 率约束 效应,最终 方案 明确 G-SIB 须满足附加杠 杆率监 管要求,A、B、C、D、E 五 档对应的 附加杠 杆率监 管要 求分别为 0.5%、0.75%、1%、1.25%和 1.75%。1.4、最终方案 将于 2023-2028 年 分阶 段实施 受 2020 年新 冠 疫 情影 响,央 行行 长和 监管机 构主 管组织(GHOS)决定 推迟 最终 方案 执行 时间。最终方案 监管 框架 原 计划于 2022 年 1 月 开始实 施,但由于 2020 年新冠 疫情突 发,为确 保全球 银行业 金融机 构 在危机 期间能 保持财 务弹性、维 护全 球金融 稳定,GHOS 决定 最终 方案 监 管标准的 合规实 施时间 表整体延期,新规 将于 2023-2028 年 分阶段 实施。表 6:最终方案监 管新规实施时间表 巴塞尔协 议 III(2017)监 管 标准 最新要求实 施时间 修订后的 杠杆率 监管框 架及全 球系 统重要性 银行附加杠 杆 率要 求 2023 年 1 月 1 日 信用风险 标准法 新规 2023 年 1 月 1 日 信用风险 内评法 新规 2023 年 1 月 1 日 操作风险 新规 2023 年 1 月 1 日 信 用估值 调整(CVA)新规 2023 年 1 月 1 日 市场风险 新规 2023 年 1 月 1 日 重新校准 资本底 线 2023 年 1 月 1 日:50%2024 年 1 月 1 日:55%2025 年 1 月 1 日:60%2026 年 1 月 1 日:65%2027 年 1 月 1 日:70%2028 年 1 月 1 日:72.5%第三支柱 披露框 架新规 2023 年 1 月 1 日 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 究所整 理 2、信用风 险标准法改革 具体内容 2.1、银行风险暴露 银 行 风 险 暴 露 是 指 对 具 有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牌 照 并 接 受 适 当 的 审 慎 监 管 和 监 督 检 查的金融机 构的债 权(包括 贷 款和高级 债务工 具)。在巴 塞尔协议 III(2010)中,对其风险 权重的 确认有 两种 方法:一是 依赖于 主权外 部 评级;二是 依赖交 易对手外部 评 级,采用 外 部信 用 风 险评 估 法(ECRA)。最 终方 案 取 消前 者 并保 留后者,同 时对评 估方法 做出 如下调整:1)对于 外部信 用风 险评 估法(ECRA),下调“A+A-”评 级对 应的 风险权 重。对于允许 将外部 评级用 于监 管目的 的 国家(或 地区),仍采 用 ECRA。其中,针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10-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对外部评 级为“A+A-”的 交易对手,其基 础风险 权重 由 50%下调至 30%,短期风险暴 露的风 险权重 维持 不变。2)若某 国家(或 地 区)不允 许将 外 部 评级用 于监 管目 的,或交 易对 手未 获得评级,则采 用标 准信用 风险 评估 法(SCRA)来 取代现 行方案 的单 一权 重设定。SCRA要求银行 根据 未 评级交 易对 手的 偿还 能力将 其风险 等级 划分为 A 级、B 级和 C级,并根 据相应 的风险 等级 赋予风险 权重。且在 SCRA 方法下,风险权 重应不 低于交易对 手银行 所在国 的主 权风险暴 露所对 应的权 重。表 7:银行风险暴露权重表(最终方案)对于允许将 外部评级 用于监管 目的 的国家(或 地区),采用 外部 信用 风险评估法(ECRA)交易对手外 部评级 AAAAA-A+A-BBB+BBB-BB+BB-B-以下 未评级“基础”风险权 重 20%30%50%100%150%采用 SCRA方法 短期风险 暴露的 风险权 重 20%20%20%50%150%若某国家(或地区)不允许将 外部 评级用于监 管目的,或交易对 手未 获得评级,则采用标 准信用风 险评 估法(SCRA)确认风 险权重 交易对 手信 用 风险评 估 A 级 B 级 C 级“基础”风险权 重 40%75%150%短期风险 暴露的 风险权 重 20%50%150%资料来源:BIS,光大证券研 究 所整理,注:1)采用 SCRA 法,对于 风险等级为 A 的未评级银行,如果资 本充足率 14%,且一 级杠杆率 5%,则 风险 权重可由 40%下调 至 30%;2)短期风险暴露,是 指原始期限为 3 个月或 以下的风险暴露。表 8:银行风险暴露权重表(巴塞尔协议 III(2010)交易对手外 部评级 AAAAA-A+A-BBB+BBB-BB+BB-B-以下 未评级“基础”风险权 重 20%50%50%100%150%50%短期风险 暴露的 风险权 重 20%20%20%50%150%20%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 2.2、公司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 暴露包 括对法 人公 司、合 伙企业、独 资企业、信托公司、基 金及其 他具有类似特 征的实 体的风 险暴 露。相较 巴塞尔 协议 III(2010),新标准 法 将公 司风险暴露 进一步 细化为 一般 公司风险 暴露和 专业贷 款风 险暴露,首次 将 专业贷 款风险暴露 纳入计 量范畴。在 一般公司 风险暴 露 中,新 增 对“投资 级”公 司、中 小企业的风 险权重 设定;专业 贷款风险 暴露则 主要处 理项 目融资、物品 融资、商品融资等实 物融资 风险暴 露。2.2.1、一般公司 风险暴露 对 于一般 公司风 险暴 露,新 标准法 主 要做了 以下调 整:1)在 外部 信用风 险评 估法(ECRA)中,新增 75%、100%两档 风险 权重。对于允许将外 部评级 用于监 管目 的 的国家(或 地区),同样 沿用 ECRA,但将 评级区间“BBB+BB-”拆分 为“BBB+BBB-”和“BB+BB-”两档,分别 对应 75%、100%的风险 权重。2)对“投 资级”公 司1风 险暴 露 单设 65%的 风 险 权重。对于 不允 许 将 外部 评级用于监管 目的 的 国家(或地 区),该 注册地 银行的“投 资级”公 司风险 暴露可 采用 65%的风 险权重,除“投资级”公司以 外的风 险暴 露则沿用 100%的风 险权重。1“投资级”公 司,是指即便在不利的经济 周期和商业环境下,也有充足的 能力及时 兑现其财务承诺 的 企业。(定性)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11-证券研究报告 银 行业 3)对未评 级中 小 企 业2风 险暴 露 单设 85%的 风 险 权重。不论 注册 地 是 否允 许将外部评 级用 于监 管目 的,对 于未获 得评 级的 中小 企业 风 险暴露 统一 采用 85%的风险权重。表 9: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权重表(最终方案)允许将外部 评级用于 监管目的 的国 家(或地区)交易对手外 部评级 AAAAA-A+A-BBB+BBB-BB+BB-B-以下 未评级“基础”风险权 重 20%50%75%100%150%中小企 业:85%其他:100%不允许将外 部评级 用 于监管目 的的 国家(或地 区)交易对手信 用风险评 估“投资级”公司 除“投资级”公司 以 外的 其他 一般企业(不含 中小企 业)65%100%中小企业 85%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 表 10: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权重表(巴塞尔协议 III(2010)交易对手外 部评级 AAAAA-A+A-BBB+BB-B-以下 未评级“基础”风险权 重 20%50%100%150%100%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 整理 2.2.2、专业贷款 风险暴露 专业贷款 风险可 以分为 项目 融资3、物品融资4和商品融 资5三个子类。若所在 国(或地区)允许 将外部 评级用 于 监管目的,则 对于 具备外部债项评级 的专业 贷款风 险暴露,可根据 债项评 级结果 按照表 5 确 定风险 权重;对 于没有 外部 债项 评级的 专业贷款风 险暴露,或 所在国(或地 区)不允许 将外部 评 级用于监 管目的,专 业贷款风险暴 露根据 以下要 求确 定:a、物品 融资 和商品 融资 风险 权重 按 100%确认;b、项目融 资风 险暴 露根据对 应项 目所 处的运 营阶 段确认 风险 权重。项目处于运营前、运 营阶段 的风险 权重 分别为 130%、100%。特 别对处于 运营阶 段的项目而言,若 项目被 认定为“优 质项目”,则可 以采用 80%的风险权 重。表 11:最终方案 专业贷款风险暴露权重 表(不包含房地产)适用条件 项目融资 物品融资、商品融资 所在国(或地区)不允 许将外 部评 级用于监管目的,或没有 外部债 项评级 的专 业贷款风险暴露 项目处于 运营 前阶段:130%项目处于 运营 阶 段:100%处于运 营阶段 的优质 项目:80%100%所在国(或地区)允许 将外部 评级 用于监管目的,同 时又具 备外部 债项评 级的 专业贷款风险暴 露 根据外部 债 项评 级结果,按照 表 5 规则确定 风险权 重 资料来源:BIS,光大证 券研究所整理 2 中 小企业,是指所属集团在最近一个财政 年度的年销售额低 于或等 于 5000 万欧元的 企业。3 项 目融资,是指贷款人主要将单个项目产 生的收入 作为还款 来源 和贷款安 全保障的 融资方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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