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 石棉黄果柑种植技术规范DB5118/T1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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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C C S B 3 1DB5118四 川 省 雅 安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8/T 1 0 2 0 2 4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石 棉 黄 果 柑 种 植 技 术 规 范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 s o f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p r o d u c t,S h i m i a n y e l l o w c i t r u sp l a n t i n g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2 0 2 4-0 2-2 0 发 布 2 0 2 4-0 2-2 0 实 施雅 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15 自 然 环 境.16 种 植.27 土 肥 水 管 理.28 整 形 修 剪.59 花 果 管 理.61 0 病 虫 害 防 治.61 1 采 收 与 贮 存.7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雅 安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石 棉 县 农 业 农 村 局。本 文 件 起 草 人:罗 华、肖 建 平、汪 志 辉、王 成 秋、周 开 元、康 伟、赵 世 民、蒋 凌 萍。D B 5 1 1 8/T 1 0 2 0 2 0 41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石 棉 黄 果 柑 种 植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石 棉 黄 果 柑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自 然 环 境、种 植、土 肥 水 管 理、整 形 修 剪、花 果 管 理、病 虫 害 防 治 和 采 收 与 贮 存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原 农 业 部 2 0 1 0 年 第 1 3 6 4 号 公 告 规 定 的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地 域 保 护 范 围 内 生 产 的 石 棉 黄果 柑。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N Y/T 3 9 1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质 量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T 1 1 8 9 柑 橘 储 藏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石 棉 黄 果 柑 S h i m i a n y e l l o w c i t r u s在 青 藏 高 原 横 断 山 脉 东 部 石 棉 县 境 内 特 殊 气 候 条 件 下 种 植 生 产 的 黄 果 柑 鲜 果。4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应 符 合 原 农 业 部 2 0 1 0 年 第 1 3 6 4 号 公 告 规 定 的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地 域 保 护 范 围,即 四 川 省 雅 安 市 石 棉 县境 内 丰 乐 乡、宰 羊 乡、迎 政 乡、美 罗 乡、永 和 乡、新 棉 镇、回 隆 乡、擦 罗 乡、安 顺 乡、先 锋 乡、新 民 乡、挖 角 乡、田 湾 乡 1 3 个 乡 镇 4 4 个 村。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 0 1 5 6 1 0 2 3 4,北 纬 2 8 5 1 2 9 3 1。5 自 然 环 境5.1 生 态 环 境产 地 范 围 内 海 拨 8 5 1 m 1 2 0 0 m,土 壤 p H 值 6.0 7.0,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1.5%。D B 5 1 1 8/T 1 0 2 0 2 425.2 气 候 特 点石 棉 黄 果 柑 产 地 属 中 纬 度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为 基 带 的 山 地 气 候,年 平 均 气 温 为 1 7 以 上,绝 对 最 低 温度-2,1 月 平 均 温 度 7,1 0 的 年 积 温 5 0 0 0 以 上,年 日 照 时 数 1 2 0 0 h,降 雨 量 7 5 0 m m,相 对 湿 度 6 0%8 0%。6 种 植6.1 园 地 选 择 与 规 划6.1.1 产 地 环 境产 地 环 境 应 符 合 N Y/T 3 9 1 的 规 定。6.1.2 园 地 规 划按 照 果 园 建 设 基 本 要 求 进 行 规 划 建 设,包 括 作 业 小 区、主 干 支 路、蓄 水 排 灌 设 施 的 设 置、防 护 林 营造 及 分 级 包 装 车 间、附 属 建 筑 建 设 等。山 地 和 深 丘 地 带,采 取 随 弯 就 势,行 向 与 坡 势 相 同,不 改 变 原 有水 系 的 通 道 和 方 向。6.2 栽 植6.2.1 苗 木 质 量宜 用 脱 毒 容 器 苗,苗 高 4 5 c m 以 上,3 个 以 上 分 枝,根 系 发 达,嫁 接 口 愈 合 良 好。6.2.2 栽 植 时 间在 秋 梢 老 熟 后 气 温 在 1 5 以 上 或 2 月 3 月 春 梢 萌 芽 前 栽 植。容 器 苗 或 带 土 嫁 接 苗 移 栽 不 受 季 节 限制。6.2.3 栽 植 密 度根 据 环 境 条 件、品 种、砧 穗 组 合 和 管 理 水 平 等 而 定,一 般 采 用 株 行 距 4 m 4 m。6.2.4 栽 植 方 法6.2.4.1 栽 植 穴 长、宽、深 均 为 8 0 c m 1 0 0 c m,每 穴 施 腐 熟 有 机 肥 2 5 k g 5 0 k g,将 肥 料 与 土 混 匀 填入 地 平 面 3 0 c m 以 下,回 填 后 定 植 墩 高 于 地 平 面 2 0 c m 以 上。6.2.4.2 清 除 苗 木 嫁 接 膜、适 度 修 剪 苗 木 的 根 系 和 枝 叶,剪 短 过 长 主 根、侧 根、伤 根 和 未 老 熟 的 嫩 梢,尽 量 保 留 须 根,将 苗 木 根 部 放 入 穴 中 央,舒 展 根 系,扶 正,边 填 细 土 边 轻 轻 向 上 提 苗、踏 实,使 根 系 与土 壤 密 接,填 土 后 浇 透 定 根 水。6.2.4.3 栽 植 深 度 以 苗 木 根 颈 高 出 地 面 5 c m 1 0 c m 为 宜。定 植 后 浇 透 定 根 水,春 季 定 植 灌 水 后 树 盘应 覆 盖 薄 膜 或 作 物 秸 杆 等 物。7 土 肥 水 管 理7.1 土 壤 管 理7.1.1 深 翻 扩 穴D B 5 1 1 8/T 1 0 2 0 2 0 43瘠 薄 地 及 低 产 园 需 深 翻 扩 穴 改 土,一 般 在 早 秋 梢 转 绿 后 进 行,从 树 冠 外 围 滴 水 线 处 开 始,逐 年 向 外扩 展。回 填 时 分 层 施 入 有 机 肥,表 土 放 在 底 层,心 土 放 在 表 层,然 后 对 穴 内 灌 足 水 分。7.1.2 间 作 生 草黄 果 柑 成 年 园 宜 进 行 免 耕 生 草 制,幼 年 园 可 间 作,间 作 物 或 草 类 应 与 黄 果 柑 无 共 生 性 病 虫,以 浅 根、矮 杆 的 豆 科 植 物 和 禾 本 科 植 物、蔬 菜 为 宜,禁 藤 蔓、高 杆 作 物。间 作 物 应 离 黄 果 柑 树 基 部 1 m 以 上。7.1.3 中 耕 与 除 草每 年 结 合 施 肥 中 耕 2 次 3 次,深 度 8 c m 1 5 c m。除 草 2 次 3 次,在 夏、秋 季 和 采 果 后 进 行。7.1.4 覆 盖冬 夏 两 季 用 作 物、秸 秆、杂 草 等 覆 盖 树 盘,厚 度 2 0 c m 为 宜,覆 盖 物 应 与 主 干 保 持 1 0 c m 的 距 离。7.2 施 肥 管 理7.2.1 施 肥 原 则根 据 园 地 土 壤 条 件,充 分 满 足 黄 果 柑 对 各 种 营 养 元 素 的 需 求,多 施 有 机 肥,合 理 施 用 无 机 肥 和 配 方肥 料,肥 料 应 符 合 N Y/T 4 9 6 的 规 定。7.2.2 肥 料 要 求7.2.2.1 生 产 石 棉 黄 果 柑 使 用 的 肥 料 以 农 家 肥 料、商 品 肥 料 为 主。7.2.2.2 农 家 肥 料 应 就 地 生 产 就 地 使 用,外 来 农 家 肥 应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后 才 能 使 用。商 品 肥 料 及 新 型 肥料 应 通 过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登 记 认 可 证 及 生 产 许 可。7.2.2.3 生 产 石 棉 黄 果 柑 除 可 使 用 上 述 肥 料 外,可 有 限 度 地 使 用 化 学 肥 料,但 不 应 使 用 硝 态 氮 肥。使用 化 肥 时 应 与 有 机 肥 或 微 生 物 肥 料 配 合 使 用。7.2.3 施 肥 种 类7.2.3.1 农 家 肥 料农 家 肥 种 类 包 括:堆 肥。以 各 类 秸 秆、落 叶、杂 草、人 畜 粪 便 为 原 料,与 少 量 泥 土 混 合 堆 积 而 成 的 一 种 有 机 肥 料。农 家 肥 制 作 堆 肥,须 高 温 发 酵(5 0 5 5,持 续 5 天 7 天),杀 灭 各 种 寄 生 虫 卵 和 病 原 菌、杂草 种 子,使 之 达 到 无 害 化 卫 生 标 准。沤 肥。在 淹 水 条 件 下(嫌 气 性)进 行 发 酵 而 成,所 用 物 料 与 堆 肥 基 本 相 同。厩 肥。指 猪、牛、马、羊、鸭 等 畜 禽 的 粪 尿 与 秸 秆 垫 料 堆 制 成 的 肥 料。绿 肥。利 用 栽 培 或 野 生 的 绿 色 植 物 体 作 肥 料,主 要 分 为 豆 科 和 非 豆 科 两 大 类。应 采 用 翻 压、堆沤 等 方 式 合 理 利 用 绿 肥。作 物 秸 秆。可 因 地 制 宜 采 用 秸 秆 还 田。泥 肥。未 经 污 染 的 河 泥、塘 泥、沟 泥、港 泥、湖 泥 等。饼 肥。菜 籽 饼、棉 籽 饼、豆 饼、芝 麻 饼、花 生 饼、蓖 麻 饼、茶 籽 饼 等。不 应 施 用 未 腐 熟 的 饼 肥。7.2.3.2 商 品 肥 料商 品 肥 种 类 包 括:D B 5 1 1 8/T 1 0 2 0 2 44 腐 殖 酸 类 肥 料。指 泥 炭(草 炭)、褐 煤、风 化 煤 等 含 有 腐 殖 酸 类 物 质 的 肥 料。微 生 物 肥 料。根 瘤 菌 肥 料、固 氮 菌 肥 料、磷 细 菌 肥 料、硅 酸 盐 细 菌 肥 料、复 合 微 生 物 肥 料。半 有 机 肥 料。由 有 机 和 无 机 物 质 混 合 或 化 合 制 成 的 肥 料,经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的 畜 禽 粪 便,加 入 适量 的 锌、锰、硼、钼 等 微 量 元 素 制 成 的 肥 料。无 机(矿 质)肥。矿 质 经 物 理 或 化 学 工 业 方 式 制 成,养 分 呈 无 机 盐 形 式 的 肥 料。包 括 矿 物 钾 肥 和硫 酸 钾、矿 物 磷 肥(磷 矿 粉)、煅 烧 磷 酸 盐(钙 镁 磷 肥、脱 氟 磷 肥)、石 灰 石(限 在 酸 性 土 壤 使 用)、粉 状 硫 肥(限 在 碱 性 土 壤 使 用)。叶 面 肥 料。指 喷 施 于 植 物 叶 片 并 能 被 其 吸 收 利 用 的 肥 料,微 量 元 素 肥 料,植 物 生 长 辅 助 物 质 肥料。7.2.3.3 其 他 肥 料包 括 不 含 合 成 添 加 剂 的 食 品、纺 织 工 业 的 有 机 副 产 品。不 含 防 腐 剂 的 鱼 渣、牛 羊 毛 废 料、骨 粉、氨基 酸 残 渣、骨 胶 废 渣 等。7.2.4 施 肥 方 法7.2.4.1 土 壤 施 肥7.2.4.1.1 采 用 环 状 沟 施、条 沟 施、放 射 状 沟 施、穴 施 等 方 法。在 树 冠 滴 水 线 外 侧 挖 沟(穴),深 度2 0 c m 4 0 c m。东 西、南 北 对 称 轮 换 位 置 施 肥。7.2.4.1.2 肥 料 以 农 家 肥 为 主。速 溶 化 肥 应 浅 沟(穴)施,有 微 喷 和 滴 灌 设 施 的 果 园,可 进 行 液 体 施肥。肥 料 使 用 应 使 足 够 数 量 的 有 机 物 返 回 土 壤,以 保 持 或 增 加 土 壤 肥 力 及 土 壤 生 物 活 性。7.2.4.1.3 所 有 有 机 或 无 机(矿 物)肥 料,尤 其 是 富 含 氮 的 肥 料 应 以 对 环 境 和 作 物(营 养、味 道、品质 和 植 物 抗 性)不 会 产 生 不 良 后 果 的 方 法 使 用。最 后 一 次 追 肥 不 能 迟 于 收 获 前 的 4 0 天,通 常 一 年 中 肥料 的 使 用 主 要 分 三 次,即 萌 芽 开 花 肥、壮 果 肥 和 采 果 肥。7.2.4.1.4 施 肥 量 视 品 种、树 龄、树 势、园 地 条 件 及 土 壤 条 件 等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异。采 后 肥 约 占 全 年 施用 量 的 3 0%5 0%,以 有 机 肥 为 主,可 以 采 用 腐 熟 的 饼 肥 搭 配 适 量 的 复 合 肥,也 可 用 尿 素、过 磷 酸 钙(或钙 镁 磷 肥)和 硫 酸 钾。7.2.4.2 根 外 追 肥弱 树 可 喷 洒 叶 面 肥,用 0.3%0.5%尿 素、0.3%磷 酸 二 氢 钾 和 0.2%硼 肥 喷 布 树 冠,最 后 一 次 叶 面 肥喷 施 不 能 迟 于 收 获 前 4 0 天。7.2.5 施 肥 时 期7.2.5.1 萌 芽 肥在 萌 芽 前 施 入。株 间 或 行 间 的 树 冠 滴 水 线 处 开 浅 沟 或 挖 槽,沟(槽)深 3 0 c m,宽 4 0 c m。7.2.5.2 采 果 肥采 果 前 5 天 施 入 为 宜。估 计 株 产 5 0 k g 以 上 的 树,按 每 株 施 尿 素 0.5 k g、农 家 肥 2 5 k g 和 果 树 专 用 复 合肥 1.5 k g;估 计 株 产 2 5 k g 5 0 k g 的 树,按 每 株 施 尿 素 0.2 5 k g、农 家 肥 1 5 k g 和 果 树 专 用 复 合 肥 0.5 k g;估计 株 产 不 高 于 2 5 k g 的 树,按 每 株 施 尿 素 0.1 5 k g、农 家 肥 1 0 k g 和 果 树 专 用 复 合 肥 0.2 5 k g。7.2.5.3 壮 果 肥D B 5 1 1 8/T 1 0 2 0 2 0 457.2.5.3.1 在 7 月 上 中 旬 施 入。在 树 冠 上 次 施 肥 的 另 外 两 侧 开 沟 或 挖 槽,沟(槽)深 3 0 c m,宽 4 0 c m。看 树 施 肥,按“果 多 多 施,果 少 少 施;树 弱 多 施,树 强 少 施”的 原 则,灵 活 运 用。7.2.5.3.2 估 计 株 产 5 0 k g 以 上 的 树,按 每 株 施 农 家 肥 2 5 k g、果 树 专 用 复 合 肥 1 k g 和 油 枯 2.5 k g;估计 株 产 2 5 k g 5 0 k g 的 树,按 每 株 施 农 家 肥 2 0 k g、果 树 专 用 复 合 肥 0.7 5 k g 和 油 枯 2 k g;估 计 株 产 不 高于 2 5 k g 的 树,按 每 株 施 农 家 肥 1 5 k g、果 树 专 用 复 合 肥 0.2 5 k g 和 油 枯 1.5 k g。7.2.5.4 幼 树 施 肥幼 树 勤 施 薄 肥,以 稀 释 沼 液 或 农 家 清 粪 水。幼 树 薄 肥 勤 施,3 月 8 月 每 月 施 肥 1 2 次。7.3 水 分 管 理7.3.1 灌 溉灌 溉 用 水 应 符 合 N Y/T 3 9 1 的 规 定。在 春 梢 前 和 采 果 后,或 发 生 干 旱 应 及 时 灌 溉。灌 溉 用 水 应 符 合G B 5 0 8 4 的 要 求。7.3.2 排 水设 置 排 水 系 统 并 及 时 清 淤,多 雨 季 节 或 果 园 积 水 时 通 过 沟 渠 及 时 排 水。8 整 形 修 剪8.1 整 形8.1.1 通 过 整 形 培 养 树 体 的 主 干 和 骨 架 主 枝,主 要 树 形 以 开 心 形 为 主。8.1.2 开 心 形 主 干 高 度 为 4 0 c m 5 0 c m,3 个 主 枝 向 不 同 方 向 延 伸,每 个 主 枝 配 备 2 个 3 个 副 主 枝,主 枝、副 主 枝 均 匀 分 布。8.2 修 剪8.2.1 幼 树以 轻 剪 为 主,在 中 央 干 延 长 枝 和 各 主 枝、副 主 枝 延 长 枝 老 熟 饱 满 处 进 行 中 度 短 截(短 截 1/3 1/2),并 以 短 截 程 度 和 剪 口 芽 方 向 调 节 各 主 枝 之 间 生 长 势 的 平 衡。轻 剪 其 余 枝 梢,避 免 过 多 的 疏 剪 和 重 短 截。除 对 过 密 枝 群 作 适 当 疏 删 外,内 膛 枝 和 树 冠 中 下 部 较 弱 的 枝 梢 一 般 均 应 保 留。徒 长 枝 除 用 于 填 空 补 缺,采 取 摘 心 或 短 截 外,其 余 的 删 除。2 年 3 年 生 树 进 行 撑、拉、吊 枝,扩 大 枝 条 角 度,促 进 早 结 果。8.2.2 初 结 果 树以 冬 季 轻 剪 为 主,辅 以 夏 季 摘 心 和 短 剪。对 过 长 的 营 养 枝 留 8 片 叶 摘 心 或 短 剪,促 发 分 枝。回 缩 或短 截 结 果 后 枝 组。继 续 选 择 和 短 截 处 理 各 级 骨 干 枝 延 长 枝,抹 除 夏 梢 和 徒 长 枝,促 发 健 壮 春 梢 和 秋 梢。7 月 9 月 进 行 撑、拉、吊 枝 和 扭 枝,扩 大 枝 条 角 度,促 进 开 花 结 果。8.2.3 盛 果 树疏 除 弱 枝,短 剪 和 疏 除 落 花 落 果 枝 组 和 衰 退 枝 组。对 抽 生 较 长 的 秋 梢 营 养 枝,保 留 8 片 1 0 片 叶摘 心,结 果 后 疏 除。短 剪 结 果 后 下 垂 衰 弱 枝。对 顶 部 过 多 直 立 大 枝,按 强 树 疏 强 枝、中 庸 树 疏 直 立 枝 的原 则 处 理。对 较 拥 挤 的 骨 干 枝 适 当 疏 剪 开 出“天 窗”,改 善 树 冠 内 膛 光 照 条 件。剪 除 病 虫 枝、枯 枝。D B 5 1 1 8/T 1 0 2 0 2 468.2.4 衰 老 更 新 树应 减 少 花 量,回 缩 衰 弱 枝 组,疏 删 密 弱 枝 群,短 截 夏、秋 梢 营 养 枝,促 发 春、夏、秋 梢,并 实 施 短截 强 枝、保 留 中 庸 枝 和 疏 去 弱 枝,以 恢 复 树 势。9 花 果 管 理9.1 控 花冬 季 短 截、回 缩 修 剪 疏 除 部 分 结 果 母 枝;春 季 花 前 复 剪,强 枝 适 当 多 留 花,弱 枝 少 留 或 不 留,减 少无 效 花 量;疏 除 畸 形 花、病 虫 花 等。9.2 人 工 疏 果9.2.1 疏 果 时 间在 每 年 7 8 月 完 成。9.2.2 疏 果 要 求疏 果 顺 序 为 先 将 畸 形 果、明 显 小 果 及 病 虫 果 全 部 摘 除,8 月 底 前 再 按 1 5 c m 2 0 c m 果 间 距 进 行 第 二次 疏 果,用 疏 果 剪 剪 下 需 要 疏 除 的 果 实。1 0 病 虫 害 防 治1 0.1 防 治 原 则预 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优 先 采 用 农 业 防 治、生 物 防 治 和 物 理 防 治,必 须 使 用 农 药 时,使 用 的 农 药 应符 合 G B/T 8 3 2 1 的 规 定。1 0.2 农 业 防 治因 地 制 宜,选 用 抗 病、抗 逆 品 种 和 砧 木,种 植 防 护 林,科 学 修 剪 和 施 肥,合 理 使 用 间 作 和 生 草 等 栽培 技 术,提 高 树 体 自 身 抗 病 虫 能 力;实 施 翻 土、冬 季 清 园、树 干 刷 白、排 水、彻 底 疏 果、剪 除 病 虫 枝 等措 施,减 少 病 虫 源,减 轻 害 虫 危 害。1 0.3 生 物 防 治改 善 果 园 生 态 环 境,人 工 引 移、繁 殖 释 放 天 敌;人 工 捕 捉 害 虫;集 中 种 植 害 虫 中 间 寄 主 或 利 用 有 益微 生 物 诱 杀 害 虫;使 用 性 引 诱 剂 防 治。1 0.4 物 理 防 治采 用 黑 光 灯、频 振 式 杀 虫 灯 等 灯 光 设 施 诱 杀 具 驱 光 性 的 害 虫;在 糖、醋 液 中 加 入 农 药 诱 杀 趋 化 性 害虫;可 用 黄 板 诱 集 蚜 虫;应 用 粘 着 剂、防 虫 网、树 干 缠 草 把 方 式 诱 杀 害 虫。1 0.5 应 用 生 物 农 药 和 矿 物 源 农 药提 倡 5 0%甲 基 托 布 津 可 湿 性 粉 剂 8 0 0 倍 液,或 7 7%杀 得 干 悬 剂 6 0 0 倍 液;或 6 5%代 森 锌 可 湿 性 粉 剂 5 0 0倍 液 等 防 治 炭 疽 病。D B 5 1 1 8/T 1 0 2 0 2 0 471 1 采 收 与 贮 存1 1.1 采 收1 1.1.1 采 收 时 间鲜 销 果 在 果 实 正 常 成 熟,具 有 本 品 种 固 有 的 品 质 特 征(色 泽、香 味、风 味 和 口 感 等)时 采 收。黄 果柑 鲜 销 果 在 3 月 中 下 旬 4 月 采 收。1 1.1.2 采 收 方 法采 收 时 应 先 下 后 上,先 外 后 内 依 次 进 行,严 格 按“两 剪 法”采 收,注 意 轻 拿 轻 放,提 高 采 果 质 量,减 少 果 实 伤 口,降 低 果 实 腐 烂 率。1 1.2 贮 存1 1.2.1 常 温 贮 存 按 N Y/T 1 1 8 9 规 定 执 行。不 应 与 有 毒、有 害、有 腐 蚀 性、易 挥 发 或 有 异 味 的 物 品 同 库贮 存。1 1.2.2 应 贮 存 在 阴 凉、干 燥、通 风 的 库 房 中;严 禁 露 天 堆 放、日 晒、雨 淋 或 靠 近 热 源。1 1.2.3 冷 库 存 贮 必 须 经 1 天 2 天 预 冷,达 到 最 终 温 度,保 持 库 内 相 对 湿 度 8 5%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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