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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2 9C C S A 1 2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1 8 7 3 2 0 2 3休 闲 乡 村 民 宿 基 本 要 求 与 星 级 评 定 规 范B a s i c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a n d s t a r r a t i n g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l e i s u r e r u r a l h o m e s t a y s2 0 2 3-1 1-2 0 发 布 2 0 2 3-1 1-2 0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6/T 1 8 7 3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条 件.25 星 级 评 定 条 件.26 星 级 评 定 要 求.4附 录 A(规 范 性)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标 志 图 示.6附 录 B(规 范 性)基 本 条 件 检 查 表.8附 录 C(规 范 性)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9D B 3 6/T 1 8 7 3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厅、宜 春 市 农 业 农 村 局、靖 安 县 农 业 农 村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姜 军、李 远 发、陈 剑、章 小 兰、曾 燕、谌 志 峰、候 淑 娴、方 敏。D B 3 6/T 1 8 7 3 2 0 2 31休 闲 乡 村 民 宿 基 本 要 求 与 星 级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的 基 本 条 件、星 级 评 定 条 件、星 级 评 定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休 闲 乡 村 民 宿。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1 0 0 0 1(所 有 部 分)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G B 1 3 4 9 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 标 志G B/T 2 2 8 0 0 星 级 旅 游 饭 店 用 纺 织 品G B 3 1 6 5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餐 饮 服 务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 B 3 7 4 8 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G B/T 3 9 0 0 0 乡 村 民 宿 服 务 质 量 规 范G B/T 4 1 6 4 8 旅 游 民 宿 基 本 要 求 与 等 级 划 分 的 要 求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休 闲 农 业 l e i s u r e a g r i c u l t u r e以 农 业 生 产、农 村 风 貌、农 家 生 活、乡 村 文 化 为 基 础,开 发 农 业 与 农 村 多 种 功 能,提 供 休 闲 观 光、农 事 参 与 和 农 家 体 验 等 服 务 的 新 型 农 业 产 业 形 态。乡 宿 主 人 C o u n t r y s i d e H o m e s t a y s o w n e r;m a n a g e r乡 宿 业 主 或 经 营 管 理 者。休 闲 乡 村 民 宿 l e i s u r e c o u n t r y s i d e h o m e s t a y sD B 3 6/T 1 8 7 3 2 0 2 32位 于 乡 村 内,利 用 村(居)民 自 有 住 宅 或 宅 基 地、村 集 体 房 舍 或 其 他 设 施 等 资 源,乡 宿 主 人 参 与 接待,结 合 村 庄 整 治 建 设、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乡 村 产 业 振 兴 等,为 客 人 提 供 休 闲 农 业、旅 游 度 假、以 及体 验 当 地 乡 村 文 化 等 服 务 的 小 型 住 宿 场 所(以 下 简 称 乡 宿)。4 基 本 条 件乡 宿 所 在 村 庄 应 无 多 发 性、不 可 避 免 的 自 然 灾 害,无 有 毒 有 害 的 污 染 源。应 有 公 路 或 水 路 通 达,导 航 位 置 准 确。应 为 乡 宿 主 人 自 营 或 委 托 经 营,取 得 工 商 营 业 执 照、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卫 生 许 可 证、房 屋 安 全 鉴定 证 书、消 防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效 证 明,提 供 餐 饮 服 务 的 还 应 取 得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经 营 用 客 房 建 筑 物 应 不 超 过 4 层,且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8 0 0,建 筑 安 全 应 符 合 G B/T 3 9 0 0 0 的 规 定。有 停 车 场 所,设 施 设 备 应 符 合 G B/T 3 9 0 0 0 的 规 定,餐 饮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和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3 1 6 5 4 的规 定。卫 生 条 件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7、G B 3 7 4 8 8 的 规 定。从 业 人 员 应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明。生 活 饮 用 水 应 符 合G B 5 7 4 9 的 规 定。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虫、防 蛇、防 鼠 措 施。应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安 全、食 品 安 全、人 身 财 产 安 全、治 安 和 消 防 安 全 等 管 理 制 度,安 全 管 理 应 遵 守G B/T 3 9 0 0 0 的 规 定。应 公 示 营 业 时 间、收 费 标 准 和 服 务 电 话 等 信 息。正 常 营 业 一 年 以 上,经 营 期 间 未 发 生 侵 犯 客 人 隐 私、侵 害 客 人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等 违 法 违 规 事 件,无食 品、消 防 等 安 全 责 任 事 故、环 保 事 故 和 负 面 舆 情。5 星 级 评 定 条 件资 源 与 环 境5.1.1 所 在 村 庄 或 3 0 公 里 内 有 休 闲 农 业、文 化/旅 游/体 育/研 学 资 源,或 有 独 特 的 气 候 条 件、田 园 风光、良 好 自 然 生 态 环 境。5.1.2 所 在 村 庄 空 气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5 一 级 标 准,地 表 水 质 量 应 达 G B 3 8 3 8 I I I 类 及 以 上 标 准,噪声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6 1 类 及 以 上 标 准。5.1.3 环 境 卫 生 应 符 合 G B/T 3 9 0 0 0 的 规 定,有 绿 化、美 化 和 亮 化。乡 宿 室 内 未 饲 养 禽 畜,对 宠 物 和 禽畜 进 行 有 效 隔 离。建 筑 与 设 施5.2.1 建 筑 外 观 应 无 明 显 影 响 美 观 的 破 损,具 有 农 耕 文 化、乡 土 文 化 和 民 俗 文 化 特 色,历 史 建 筑 改 造应 与 原 有 风 格 保 持 一 致。5.2.2 建 筑 主 体 和 装 修、装 饰 应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要 求,建 筑 材 料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 的 规 定。5.2.3 乡 宿 主 人 生 活 区 域 相 对 独 立,合 理 设 置 活 动、休 闲、交 流 的 公 共 区 域,不 影 响 客 人 休 息。5.2.4 导 向、安 全、消 防 等 标 志 标 牌 位 置 合 理,醒 目、美 观,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的 规 定,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2 8 9 4 的 规 定,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1 3 4 9 5 的 规 定。5.2.5 有 与 接 待 容 量 相 适 应 的 停 车 场 所。5.2.6 乡 宿 进 出 口 或 主 要 通 道、停 车 场、乡 宿 内 公 共 区 域 应 装 有 视 频 监 控,但 客 房 内 不 应 安 装。视 频保 存 时 间 应 符 合 当 地 治 安 管 理 相 关 规 定。5.2.7 应 按 照 消 防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配 备 灭 火 器、自 助 呼 吸 器、烟 感 器、救 生 绳 等 消 防 器 材。D B 3 6/T 1 8 7 3 2 0 2 33接 待 与 服 务5.3.1 乡 宿 主 人5.3.1.1 乡 宿 主 人 应 经 服 务 技 能 培 训 后 上 岗,掌 握 服 务 接 待、安 全 应 急 处 置 等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5.3.1.2 乡 宿 主 人 善 于 沟 通,主 动 与 客 人 保 持 互 动。5.3.1.3 乡 宿 主 人 熟 悉 并 主 动 讲 解 当 地 休 闲 农 业 资 源、农 耕 文 化、乡 土 文 化、民 俗 文 化 等,展 现 乡 村生 活 特 点,分 享 展 示 乡 宿 故 事。5.3.1.4 乡 宿 主 人 应 保 护 客 人 隐 私,尊 重 客 人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5.3.1.5 乡 宿 主 人 应 文 明 礼 貌,不 与 客 人 发 生 争 吵。5.3.2 预 订 服 务5.3.2.1 能 提 供 线 上 预 约、预 订 服 务,应 准 确 记 录 客 人 的 需 求 信 息,并 及 时 向 顾 客 确 认,遇 到 订 单 变 更应 与 客 人 协 商 处 理,网 络 预 订 应 及 时 回 复。5.3.2.2 应 根 据 自 身 条 件 和 服 务 承 诺,并 结 合 当 地 情 况 合 理 定 价。不 应 随 意 加 价 或 取 消 预 订,不 应 以 临时 涨 价 等 方 式 让 客 人 取 消 订 单。5.3.2.3 应 向 客 人 提 供 乡 宿 位 置 信 息、导 航 信 息、交 通 指 引、当 地 天 气 等 信 息 服 务,提 前 做 好 迎 接 准 备。5.3.3 客 房 服 务5.3.3.1 客 房 数 量 应 在 4 间 以 上,床 位 数 不 少 于 6 张。应 有 单 间、标 间、家 庭 房 等 3 种 以 上 房 型,客房 突 出 农 耕 文 化、乡 土 文 化 和 民 俗 文 化 等 文 化 主 题,或 有 其 它 不 同 文 化 主 题 风 格。5.3.3.2 客 房 卫 浴 巾、床 上 用 品 达 到 G B/T 2 2 8 0 0 中 一 级 品 要 求,四 星 级 以 上 的 乡 宿 达 到 G B/T 2 2 8 0 0中 优 等 品 要 求。5.3.3.3 客 房 应 有 常 绿 植 物 或 花 草,摆 放 有 装 饰 品。5.3.3.4 应 免 费 提 供 矿 泉 水,配 备 有 手 机 充 电 器(充 电 宝)、雨 伞、针 线 等 生 活 用 品,以 及 创 可 贴、风 油 精 等 外 用 药 品。5.3.3.5 应 提 示 客 人 入 住 期 间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项,如 退 房 政 策、安 全 注 意 须 知、紧 急 联 络 电 话 等,并 与客 人 全 程 保 持 联 络 与 沟 通。5.3.3.6 客 房 每 天 进 行 保 洁,客 房 床 单、被 套、枕 套、毛 巾、浴 巾 等 应 做 到 一 客 一 换,杯 具、拖 鞋 做到 一 客 一 消 毒,客 房 以 及 内 部 设 施 设 备、布 草、公 共 物 品 等 应 做 到 定 期 清 洗、消 毒。5.3.3.7 不 主 动 提 供 一 次 性 用 品(洗 漱 除 外),不 主 动 每 天 更 换 床 上 用 品,放 置 有 客 人 有 需 求 时 更 换的 提 示 标 牌。5.3.4 餐 饮 服 务5.3.4.1 能 为 客 人 提 供 安 全、卫 生 和 具 有 本 土 风 味 的 食 品,主 动 了 解 客 人 生 活 和 饮 食 禁 忌,并 提 供 个性 化 服 务。5.3.4.2 能 为 客 人 参 与 制 作 当 地 农 家 菜、农 家 小 吃,体 验 当 地 饮 食 文 化 提 供 支 持 与 服 务。5.3.4.3 食 材 以 自 产 或 所 在 村 庄 产 出 的 为 主,不 应 提 供 野 生 动 物、珍 稀 植 物 等 受 保 护 的 动、植 物 为 食材 的 菜 品。5.3.4.4 使 用 自 备 的 餐 具,不 提 供 一 次 性 塑 料 餐 具、餐 盒(打 包 除 外)。5.3.4.5 有 文 明 用 餐、禁 止 浪 费 的 宣 传 和 引 导。5.3.5 购 物 服 务D B 3 6/T 1 8 7 3 2 0 2 345.3.5.1 可 向 客 人 销 售 自 产 自 销 的 农 副 产 品,或 与 周 边 农 户、家 庭 农 场、合 作 社 等 种 养 基 地 联 系,向客 人 推 介 土 特 产、传 统 手 工 艺 品、非 遗、文 创 或 农 创 等 特 色 产 品,所 有 产 品 应 明 码 标 价。5.3.5.2 能 为 客 人 参 与 特 色 产 品 制 作 等 体 验 活 动 提 供 支 持 与 服 务。5.3.5.3 实 行 无 理 由 退 货,可 提 供 邮 寄 代 办 服 务。5.3.6 安 全 服 务5.3.6.1 2 4 小 时 有 专 人 值 守,有 紧 急 救 援 联 系 方 式。5.3.6.2 客 人 参 与 体 验 活 动 前 应 询 问 其 身 体 状 况 是 否 适 宜,提 醒 客 人 注 意 人 身 财 产 安 全,告 知 其 它 注意 事 项。5.3.6.3 有 村(社 区)卫 生 所 或 医 疗 点 的 联 系 方 式,客 人 需 要 时 能 提 供 就 医 协 助 与 支 持。5.3.7 休 闲 服 务5.3.7.1 能 为 客 人 提 供 农 业 观 光、农 事 体 验、果 蔬 采 摘、垂 钓,以 及 农 耕 文 化 等 服 务 项 目,带 领 客 人参 加 赶 集 等 具 有 乡 村 特 色 的 活 动。5.3.7.2 能 为 客 人 提 供 当 地 的 休 闲 农 业、旅 游 度 假、康 养、娱 乐、体 育 健 身、民 俗 和 文 化 节 庆 演 出、农 副 土 特 产 品 等 信 息 咨 询 服 务,能 根 据 客 人 需 要 制 订 旅 游 攻 略,能 提 供 租 车 或 预 约 叫 车、导 游 等 服 务 或支 持。运 营 管 理5.4.1 制 订 有 食 品、消 防 安 全 应 急 预 案,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演 练。5.4.2 应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培 训,了 解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消 防 器 材 过 期 应 及 时 更 换。5.4.3 水、电 线 路、电 气 和 卫 生 等 设 施 设 备 应 每 月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保。5.4.4 应 公 开 电 话 投 诉、网 络 投 诉、意 见 簿 等 投 诉 渠 道,及 时 处 理 投 诉,并 反 馈 处 理 结 果。主 动 征 求客 人 服 务 评 价,并 进 行 持 续 改 进。5.4.5 加 入 当 地 民 宿 或 休 闲 农 业 行 业 协 会,履 行 会 员 职 责 和 义 务。5.4.6 有 纸 质 或 电 子 版 宣 传 资 料,自 主 或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开 展 线 上 或 线 下 的 宣 传 营 销。5.4.7 应 向 客 人 宣 传 绿 色 消 费、低 碳、环 保、节 能 等 知 识,引 导 客 人 绿 色 旅 游,保 护 当 地 的 生 态 环 境。5.4.8 使 用 节 水、节 电、节 能 产 品 与 技 术。5.4.9 积 极 引 导 客 人 和 爱 护 村 容 村 貌 和 生 态 环 境,与 村 民 共 建 干 净、卫 生、整 洁、舒 适 的 村 落 环 境。5.4.1 0 遵 守 村 规 民 约,积 极 参 与 乡 风 文 明 建 设、公 益 事 业 等,与 村(居)民 关 系 良 好,得 到 所 在 地 村委 会(社 区)的 支 持。综 合 效 益5.5.1 入 住 率 和 复 购 率 较 高,客 人 满 意 度 高。5.5.2 带 动 盘 活 当 地 闲 置 农 房、宅 基 地、其 他 闲 置 设 施 和 资 源;带 动 当 地 农 民 就 近 就 业、创 业,提 供就 业 岗 位;带 动 当 地 农 副 产 品、文 创、农 创 产 品 销 售;带 动 村 集 体 经 济 发 展。5.5.3 积 极 参 与 自 然 生 态、村 庄 风 貌、人 居 环 境 保 护 活 动。5.5.4 农 耕 文 化、乡 土 文 化、民 俗 文 化 和 非 遗 等 得 到 展 示、保 护 与 利 用。6 星 级 评 定 要 求星 级 分 为 三 个 级 别,从 低 到 高 分 别 为 三 星 级、四 星 级、五 星 级。星 级 标 志、标 牌、证 书 由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星 级 评 定 机 构 设 计、制 作 和 发 放(见 附 录 A)。D B 3 6/T 1 8 7 3 2 0 2 35符 合 本 文 件 第 4 章、第 5 章 的 规 定 的 乡 宿 可 申 报 星 级 评 定。星 级 评 定 细 则 由 星 级 评 定 机 构 制 订,应 明 确 申 报 主 体、评 定 流 程、评 定 要 求 等 内 容。现 场 星 级 评 定 时,应 对 照 附 录 B“基 本 条 件 检 查 表”进 行 评 定,若 其 中 任 意 一 项 没 有 达 标,则 不进 行 评 分,达 标 则 按 照 附 录 C 进 行 评 分。附 录 C 为 依 据 本 文 件 第 5 章 制 订 的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总 分 为 4 0 0 分,由 资 源 和 环 境(6 0分),建 筑 与 设 施(8 0 分),接 待 与 服 务(1 0 0 分),经 营 管 理(6 0 分)综 合 效 益(1 0 0 分)五 大 项 组 成。三星 级 最 低 得 分 率 7 0%,四 星 级 最 低 得 分 率 8 0%、五 星 级 最 低 得 分 率 9 0%。经 评 定 合 格 的 乡 宿 可 使 用 星 级 标 志,有 效 期 为 三 年。星 级 评 定 实 行 退 出 机 制,经 营 过 程 中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的 取 消 星 级:a)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事 件;b)出 现 食 品、消 防、人 员 伤 亡 等 安 全 等 责 任 事 故;c)发 生 重 大 有 效 投 诉;d)造 成 社 会 恶 劣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件;e)停 业 一 年 以 上 的。取 消 星 级 后 三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请 评 定。D B 3 6/T 1 8 7 3 2 0 2 36A A附 录 A(规 范 性)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标 志 图 示图 A.1 三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标 志 图 示图 A.2 四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标 志 图 示D B 3 6/T 1 8 7 3 2 0 2 37图 A.3 五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标 志 图 示D B 3 6/T 1 8 7 3 2 0 2 38B B附 录 B(规 范 性)基 本 条 件 检 查 表表 B.1 基 本 条 件 检 查 表序号 要求是否达标1 乡宿所在村庄应无多发性、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无有毒有害的污染源2 有公路或水路通达,导航位置准确3应为乡宿主人自营或委托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证书、消防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4建筑应无安全隐患,无乱搭乱建设施,无擅自加盖楼层,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5 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 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 0 0 6有停车场所,客房设施设备应符合 G B/T 3 9 0 0 0 的要求,餐饮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 应符合 G B3 1 6 5 4 的规定7卫 生条 件应 符 合 G B 7 4 8 7、G B 3 7 4 8 8 的 要求。从 业 人员 应持 有效 健 康证 明。生 活饮 用水 应 符合 G B 5 7 4 9 的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措施8 应建立客人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9常营业一年以上,经营期间未发生侵犯客人隐私、侵害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事件,无食品、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和负面舆情1 0 应公示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D B 3 6/T 1 8 7 3 2 0 2 39C C附 录 C(规 范 性)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表 C.1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序号 评分要求大项总分分项总分次分项总分小项总分评定分1 资源与环境 6 01.1 特色资源 2 01.1.1所 在村 庄 乡 宿 3 0 公 里内 有 休 闲农 业、文 化/旅 游/体 育/研 学资 源 得 3 分,年 客 流量在 2 5 万人次以上得 5 分,5 0 万人次以上得 7 分,1 0 0 万人次以上得 9 分91.1.2 所在村庄有独特的气候条件、自然风光、良好生态环境 31.1.3 所在村庄为美丽休闲乡村或新农村建设点 21.1.4 所在村庄有传统文化、乡村振兴等展示的景观或场馆(1 处得 1 分,最高 4 分)41.1.5 所在村庄有购物、运动、休闲、娱乐等场所(1 处得 0.5 分)21.2 环境与卫生 4 01.2.1 位置 41.2.1.1 乡宿离公路或水路的通行距离不超过 2 0 0 米 11.2.1.2 公路或水路能直通乡宿 21.2.1.3 导航位置准确 11.2.2 环境 1 61.2.2.1所在村庄空气质量达到 G B 3 0 9 5 一级标准,得 1 分地表水质量达 G B 3 8 3 8 I I I 类及以上标准,得 1 分噪声质量达到 G B 3 0 9 6 1 类标准,得 1 分31.2.2.2乡 宿干 净 整 洁、无 异 味、无 乱堆 乱 放 杂物,得 1 分;厨 房 餐 厅地 面 无 油污、无积水,得 1 分21.2.2.3 乡宿有绿化、美化和亮化,得 1 分;形成小品景观,得 1 分 21.2.2.4 乡宿为独栋设计,得 1 分;有花园或庭院,得 1 分 21.2.2.5 庭院或门前屋后有果树、菜地、鱼塘等,具有农家小院特色 21.2.2.6 花园或庭院(场地面积主体建筑基底 1/2 面积 21.2.2.7 乡宿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风格一致,具有乡村特色 11.2.2.8 乡宿内部设计、装修、装饰文化主题突出 11.2.2.9 使用环保垃圾袋 11.2.3 卫生 2 01.2.3.1 卫生条件符合 G B 3 7 4 8 7、G B 3 7 4 8 8 的规定 21.2.3.2 生活饮用水符合 G B 5 7 4 9 的规定 11.2.3.3 乡宿室内未饲养禽畜,得 1 分;对宠物和禽畜进行有效隔离,得 1 分 21.2.3.4 垃圾及时清扫,得 1 分;日产日清,得 1 分 21.2.3.5 垃圾分类管理,得 1 分;生活和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得 1 分 2D B 3 6/T 1 8 7 3 2 0 2 31 0表 C.1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续)序号 评分要求大项总分分项总分次分项总分小项总分评定分1.2.3.6 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得 1 分;达标排放,得 1 分 21.2.3.7 厨房卫生条件符合 G B 3 1 6 5 4 的规定 61.2.3.8 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干湿分离 21.2.3.9 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12 建筑与设施 8 02.1 建筑 1 52.1.1 建筑外观无明显影响美观的破损 22.1.2主 体建 筑、附 属房 采 光、通风,得 1 分;建 筑造 型 美观,得 1 分;具 有具 有 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特色,得 1 分32.1.3 建筑主体和装修装饰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建筑材料应符合 G B 5 0 0 1 6 的规定 22.1.4 传统建筑改造与原有风格保持一致,得 1 分;保留有历史印迹,得 1 分 32.1.5 乡宿主人生活区域相对独立,不影响客人休息 22.1.6 合理设置供客人自由活动、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 22.1.7 结合村庄整治建设,与村庄整体环境相协调 12.2 设施设备 6 52.2.1 标志标牌 42.2.1.1 导向、安全、消防等标志标牌齐全 12.2.1.2导 向、安全、消防 等 标志 标牌 位 置合 理,得 1 分;醒 目、美 观,得 1 分;采 用环保材料,得 1 分32.2.2 停车设施 42.2.2.1 有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得 1 分,停车场所为生态设计,得 1 分 22.2.2.2 设有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 22.2.3 公共设施 1 02.2.3.1 乡宿进出口或主要通道、停车场、乡宿内公共区域装有视频监控 12.2.3.2 乡宿有娱乐休闲、健身设施或器材 22.2.3.3 乡宿有篝火、烧烤、泳池、亲子乐园等 22.2.3.4前台接待设施、休闲娱乐、书吧、茶吧/咖啡吧等设施齐全,得 1 分;具有乡村文化特色,得 1 分22.2.3.5 有覆盖乡宿的无线网络 12.2.3.6按 照消 防安 全 主管 部 门的 规定 配 备灭 火器、自助 呼吸 器、烟 感 器、救生 绳 等消 防器材22.2.4.厨房 1 02.2.4.1 有消毒柜、冷藏和冷冻功能的冰箱(冰柜)22.2.4.2 有食品留样设施 12.2.4.3 有粗加工、切配、烹饪及清洗、消毒场所及设施 32.2.4.4 菜板生熟分开 12.2.4.5 有不同功能的水池,不同水池标识清晰 1D B 3 6/T 1 8 7 3 2 0 2 31 1表 C.1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续)序号 评分要求大项总分分项总分次分项总分小项总分评定分2.2.4.6 有排风排烟设施,排烟排风畅通 12.2.4.7 配有有灭火毯 12.2.5 餐厅 72.2.5.1餐桌、餐椅、餐具齐全,设施无破损,得 1 分;造型美观,得 1 分;有乡村特色,得 1 分32.2.5.2 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餐位数,得 1 分,有餐厅包间,得 1 分 22.2.5.3 餐厅有装饰品、绿植等,得 1 分;装修和装饰突出当地乡村文化主题,得 1 分 22.2.6 客房 3 02.2.6.1家 具齐 全(写 字台、座 椅、衣 橱及 衣 架、茶几、床头 柜、行李 架 等),得 2 分;美观舒适、品质优良,得 2 分42.2.6.2 门窗安全性、隔音性好,得 1 分;客房门有自动闭合功能,得 1 分 22.2.6.3 遮光窗帘效果好,得 1 分;使用方便,得 1 分 22.2.6.4 有空调或暖气等温度调节设备 12.2.6.5 有加湿器或除湿机等湿度调节设备 12.2.6.6 有吹风机、烧水壶、电视机、电脑、洗衣机、烘干机、冰箱等,每类 0.5 分 32.2.6.7 纸巾不少于 2 处 12.2.6.8 配有茶杯,得 1 分;有茶具、咖啡壶,得 1 分 22.2.6.9所 有客 房 有卫 生间,得 2 分;8 0%及 以上 客 房有 卫生 间,得 1 分;7 0%及 以上 客 房卫生间面积不小于 6 m,得 2 分52.2.6.1 0卫生间干湿分离,得 1 分;有通风、防滑设施,得 1 分,22.2.6.1 1卫 生间 盥洗、梳妆、淋浴、马 桶 等配 套设 施 齐全,得 1 分;使 用节 水 水龙 头、马桶,得 2 分32.2.6.1 2客房卫生间有浴缸22.2.6.1 3 有禁烟的标志或标牌 23 接待与服务 1 0 03.1 基本要求 93.1.1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少 1 份扣 0.5 分,扣完为止 13.1.2 公示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 13.1.3 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孕妇等需要帮助的特殊客人,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 13.1.4 2 4 h 提供咨询、接待、入住登记、结账、留言等服务 13.1.5 提供现金、储蓄卡、信用卡、常用的网络支付等多种结账支付服务 13.1.6免费提供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伴手礼23.1.7能提供接送、租车、预约车等交通服务23.2 乡宿主人 1 3D B 3 6/T 1 8 7 3 2 0 2 31 2表 C.1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续)序号 评分要求大项总分分项总分次分项总分小项总分评定分3.2.1经服务技能培训后上岗,得 1 分;取得民宿管家职业证书,得 2 分33.2.2熟练掌握服务接待、安全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和技能23.2.3善于沟通,得 0.5 分;熟练使用普通话,得 0.5 分;能主动与客人保持互动,得 1分23.2.4熟 悉并 主动 讲 解当 地 休闲 农业 资 源、农 耕文 化、乡 土文 化、民 俗文 化 等,展 现乡村生活特点,分享展示乡宿故事23.2.5 保护客人隐私,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13.2.6统一工装,得 1 分;穿着民族或体现当地传统文化的服装,得 1 分23.2.7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不与客人发生争吵13.3 预订服务 83.3.1 能提供线上预约、预订服务,得 1 分;网络预订应及时回复,得 1 分 23.3.2合 理定 价,得 1 分;无 随意 取 消预 订,或 随意 加 价、临 时涨 价等 方 式让 客 人取 消订单的行为,得 1 分23.3.3能 向 客 人 提 供 乡 宿 位 置 信 息、导 航 信 息、交 通 指 引、当 地 天 气 等 信 息 服 务,得 1分;提前做好迎接准备,得 1 分23.3.4 遇客房预订已满情形,向客人推荐周边民宿 23.4 客房服务 3 03.4.1客 房数 量在 4 间 以上,床 位 数不 少 于 6 张 得 1 分;有 单间、标间、家庭 房等 3 种以上房型,得 2 分33.4.2客 房突 出农 耕 文化、乡土 文化 和 民俗 文 化等 文化 主 题,或 有其 它不 同 文化 主 题风格23.4.3三星级乡宿床上用品、卫浴巾达到 G B/T 2 2 8 0 0 中一级品及以上要求得 3 分,达到优等品得 4 分4四星级、五星级乡宿的床上用品、卫浴巾达到 G B/T 2 2 8 0 0 中优等品要求,得 4 分3.4.4 有常绿植物或花草,摆放有装饰品 23.4.5 有专属香氛系统,为客人创造独特的嗅觉享受 23.4.6免 费提 供矿 泉 水,得 1 分;提 供农 家 特色 小 吃、饮料 或 果汁(水果)得 1 分,免费提供得 2 分33.4.7配备有手机充电器(充电宝)、雨伞、针线等生活用品,以及创可贴、风油精等外用药品得 1 分,免费得 2 分23.4.8提示客人住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如退房政策、安全注意须知、紧急联络电话等,并与客人全程保持联络与沟通13.4.9 客房每天进行保洁,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浴巾等应做到一客一换 23.4.1 0客 房以 及内 部 设施 设 备、布草、公共 物 品等 应做 到 定期 清 洗,杯具、拖鞋 做 到一客一消毒23.4.1 1 及时清扫客房,客用品补充齐全 1D B 3 6/T 1 8 7 3 2 0 2 31 3表 C.1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续)序号 评分要求大项总分分项总分次分项总分小项总分评定分3.4.1 2 为客人制作有纸质或电子版的欢迎卡片 23.4.1 3 客房有当地休闲农业、文旅资源、传统文化、美食等宣传介绍资料 23.4.1 4 可提供开夜床、加床服务 23.5 餐饮服务 1 23.5.1能为客人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得 1 分;具有本土风味,得 1 分;主动了解客人生活和饮食禁忌,提供个性化服务,得 1 分33.5.2 能为客人参与制作当地农家菜、农家小吃,体验当地饮食文化提供支持与服务 23.5.3食 材以 自产 或 所在 村 庄村 民或 农 业基 地 产出 的为 主,得 1 分;未 提供 野 生动 物、珍稀植物等受保护的动、植物为食材的菜品,得 1 分23.5.4 有自助厨房,提供地方食材 23.5.5 使用自备的餐具,得 1 分;不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餐盒(打包除外),得 1 分 23.5.6 有文明用餐、禁止浪费的宣传和引导 13.6 购物服务 93.6.1向客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得 1 分,有自行设计文创或农创产品,得 1 分;能 与周 边农 户、家 庭 农场、合 作 社等 种 养基 地联 系,向 客 人推 介土 特 产、传 统手工艺品、非遗、文创或农创等特色产品,得 2 分43.6.2 能为客人参与生产、采摘、制作等体验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 23.6.3所有产品应明码标价,得 1 分;实行无理由退货,得 1 分;可提供邮寄代办服务,得 1 分33.7 安全服务 53.7.1 2 4 小时有专人值守,得 1 分;公开紧急救援联系方式,得 1 分 23.7.2客人参与体验活动前应询问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宜,提醒客人注意人身财产等安全,告知其它注意事项13.7.3 有村(社区)卫生所或医疗点的联系方式,能提供就医协助与支持 23.8 休闲服务 1 43.8.1能为客人提供农业观光、农事体验、果蔬采摘、垂钓,以及农耕文化等服务项目,每提供 1 项得 1 分43.8.2 带领客人参加赶集、地方戏剧演出等具有乡村特色的活动 23.8.3 能提供亲子、团建等活动与服务 23.8.4能 为客 人提 供 当地 的 休闲 农业、旅游 度 假、康养、娱乐、体育 健身、民俗 和 文化节庆演出、农副土特产品等信息咨询服务23.8.5 能为客人制订个性化旅游攻略 23.8.6 能提供接送、租车、预约车、导游等服务或支持 24经营管理6 04.1安全管理2 04.1.1 建立客人住宿登记、访客登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2D B 3 6/T 1 8 7 3 2 0 2 31 4表 C.1 星 级 休 闲 乡 村 民 宿 评 分 表(续)序号 评分要求大项总分分项总分次分项总分小项总分评定分4.1.2 制订有食品、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得 2 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得 2 分 44.1.3建 立了 食品 安 全、消 防安 全、设 施设 备 维护 等台 账,得 1 分;记 录完 整、规 范,得 2 分34.1.4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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