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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CCS B 6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404.3 2024 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 资产清查 技术指南 第3 部分:森林资 源 Technical guidance for inventory of state-owned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 Part 3:Forest resources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3404.3 2024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则.2 工作 目标 与任 务.2 基本 要求.3 分类.3 数学 基础.3 计量 单位.4 工作 程序.4 5 技 术方 法.4 资料 准备.4 工作 底图 制作.5 实物 量清 查.5 资产 价格 体系 建设.5 价值 量核 算.10 权益 管理 信息 清查.10 6 年 度监 测与 更新.10 年度 监测.11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源 资 产清查 年度 更新.11 7 数 据库 建设.11 总体 要求.11 数据 库建 设和 管理.11 8 数 据质 量控 制与 核查.11 质量 管理.11 成果 核查.12 9 数 据成 果汇 交.12 10 清 查成 果.12 附录A(规 范性)全民 所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新 增属 性结构 信息.13 附录B(规 范性)全民 所有森 林资 源经 济指 标采 集表.15 附录C(规 范性)内蒙 古自治 区全 民森 林资 源资 产 清查 数据 成果 文件 组织 结构.18 附录D(规 范性)文本 成果要 求.20 DB15/T 3404.3 2024 II 附录E(规 范性)全民 所有森 林资 源均 质区 域划 分及优 势树 种确 定.22 附录F(规 范性)全民 所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外 业调查 表.24 附录G(规 范性)森林 资源生 长过 程模 型编 制方 法.26 参考文 献.29 DB15/T 3404.3 2024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15/T 3404 全 民所有 自然 资源 资产 清查 技术指 南 的第3部 分。DB15/T 3404 已经 发布了以下 部分:第1 部 分:土地 资源;第2 部 分:矿产 资源;第3 部 分:森林 资源;第4 部 分:草原 资源;第5 部 分:湿地 资源。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自 然资源 厅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蒙 古自 治区国 土空 间规 划院、内 蒙古自 治区 地质 调查 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郭春 荣、张 晶晶、刘珊 彤、王 海雯、于海洋、包 文峰、于洪武、杨越、双 宝、樊江龙、曹 鑫鑫、王 桂艳、史建 林、姚喜 军、许静 新、于 胜男、哈 斯珠 拉、贾俊青、张 志慧、包 萨 楚 荣贵、王 沛东、李 永林、平 安、李 少杰、刘 雪娜。DB15/T 3404.3 2024 IV 引 言 全民所 有自 然资 源资 产清 查是围 绕履 行所 有者 职责,摸 清自 然资 源资 产实 物 量、经济 价值 量,以 及所有者 职责 履职 主体、使 用权状 况等 权益 管理 信息,构 建资 产底 图,支 撑全 民 所有自 然 资 源资 产管 理的基础性 工作。为保 证全民 所有自 然资源 资产 清查工 作有序 开展,促进 资产清 查工作 的规范 化、标准化,制定资 产清 查规 范 性 标准 体系成 为建 立全 民所 有自 然资源 资产 清查 制度 的重 要任务。DB15/T 3404全民 所 有自 然 资源 资 产清 查技 术 指南 是指 导 内蒙 古自 治 区全 民 所有 自 然资 源资 产 清查 工 作的 基 础性地方标准,由 于涉 及资 源门 类多,按资 源门 类由 五个 部分构 成。第1 部 分:土地 资源。目 的在于 确立 全民 所有 土地 资源资 产清 查工 作准 则。第2 部 分:矿产 资源。目 的在于 确立 矿产 资源 资产 清查工 作准 则。第3 部 分:森 林 资源。目 的 在于 确立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源资 产清 查工 作准 则。第4 部 分:草原 资源。目 的在于 确立 全民 所有 草原 资源资 产清 查工 作准 则。第5 部 分:湿地 资源。目 的在于 确立 全民 所有 湿地 资源资 产清 查工 作准 则。DB15/T 3404.3 2024 1 全 民所有 自然资源 资产清 查技术指 南 第 3 部分:森林资 源 1 范围 本文件 确立了 全民 所有森 林资源 资产清 查的 总体原 则,并 规定了 实物 量清查、资产 价格体 系建 设、经济价 值量 核算、权 益管 理信息 清查 的技 术方 法和 数据统 计汇 总、数据 库建 设、质 量控 制与 核查、清 查成果汇 交等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 全 民所 有自 然资源 资产 清查 中的 森林 资源资 产清 查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6424 森 林资 源规 划设计 调查 技术 规程 LY/T 1812 林 地分 类 TD/T 1055 第 三次 全国 国 土调查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DB15/T 3404.1 界定 的以 及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 stated-owned forest resource asset 全民所 有自 然资 源资 产清 查工作 所指 的全 民所 有森 林资源 资产,包 括林 地和 林木资 源资 产。全民 所有森林 资源 中林 地范 围即“年度国 土变 更调 查”中 的 国有乔 木林 地、灌 木林 地 和其他 林地;林木 即为“年度国土 变更 调查”中 地类 为林地,且 林草 生态 综合 监测评 价数 据中 林木 权属 为国有 的林 木。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 inventory of stated-owned forest resource asset 运用年 度国 土变 更调 查、行业专 项调 查、确权 登记、相关 监测 和管 理数 据等 已有成 果,摸清 全民 所有森林 资源 资产 数量、质 量、空 间 位 置等 属性 信息,完成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源 资产的 实物 量清 查,摸 清 使用权状 况,所有 者职 责履 职主 体,保 护和 利用 及权 益维护 等其 他管 理情 况,建立数 据库,支 撑全 民 所 有森林资 源资 产管 理工 作。DB15/T 3404.3 2024 2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属性信息 inventory of tated-owned forest resource assets equit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的 数量、质量、用 途、分布、使用 权、所有 者职 责履 职主体、配 置方 式、年期、价格、成 本、收益、划入 生态 保护 红线 面积、划入 自然 保护 地核 心区 面积、违法 责任 主体、违法违规 占用 林地 面积、毁 坏林地 面积 和经 济价 值等 属性信 息。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经 济价值 economic value of stated-owned forest resource asset 在统一 基准 时点 与既 定用 途前提 下,依据 全民 所有 森林资 源资 产特 点,按照 法定最 高使 用年 期或统一设 定的 年期 核算 出的 使用权 经济 价值 或收 益的 现值。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价 格 asset price of stated-owned forest resource 收集资 产价 格信 号,经过 必要的 修正、调 整和 补充,采用 规定 程序 和方 法,测算形 成基 准时 点法定最高 使用 年期 或统 一设 定年期 的森 林资 源使 用权 价格。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价 格体系 asset price system of stated-owned forest resource 根据收 集到 的资 产价 格信 号,建立 自治 区、旗 县两 级,用 来核 算全 民所 有森 林 资源资 产经 济价 值的资产价 格与 相应 的资 产价 格修正 系数。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均质 区域 homogeneous region of state-owned forest resources assets 气候、地貌、水文、土壤、地理 区位、森林 资源状 况、经 营状况 等因 素基本 一致的 资产清 查区 域。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年度 更新 annual update of assets inventory of stated-owned forest resource 在基期 年或 上年 清查 成果 的基础 上,利 用 年 度变 更 调查、林 地年 度变 更调 查、年度监 测及 外业 补充调查等 数据,完 成资 产清 查成果 的年 度更 新的 过程。4 总则 工作目 标与 任务 4.1.1 工作目 标 围绕履 行所有 者职 责,整 合 已有 森林资 源数 据成果,查 清 全民所 有森 林资源 资产实 物量、价值 量、使用权 状况、所 有者 职责 履职主 体和 其他 权益 维护 情况等 底数 信息,实 现全 民所有 森林 资源 资产 上图入库,服 务于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源资 产管 理。DB15/T 3404.3 2024 3 4.1.2 工作任 务 4.1.2.1 查清实 物量 以年度 国土 变更 调查 数据 库为基 础,摸 清数 量、质 量、空 间分 布等 全民 所有 森 林资源 资产 清查 属性信息。4.1.2.2 构建和 更新 资产 价格 体系 按照统 一的 价格 内涵,通 过测算、调整,建立 和更 新 与资产 清查 基准 时点 相衔 接的森 林资 源资 产价格体系。4.1.2.3 核算经 济价 值 将 全 民 所有 森 林资 源 资产数 量 与 资产 价 格体 系 进行空 间 和 类别 匹 配,核 算全民 所 有 森林 资 源资 产经济价 值。4.1.2.4 查清使 用权 状况 根据地 籍调 查成 果数 据等,查清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源 资产使 用权 主体、类 型、期限、范围 等全 民所 有森林资 源资 产清 查属 性信 息。4.1.2.5 查清所 有者 职责 履职 主体 情况 根 据 各 级人 民 政府 制 定的直 接 行 使 所 有 权或 代 理履行 所 有 者职 责 的自 然 资源清 单、法律 授 权县 级代理履 行所 有者 职责 的自 然资源 资产 范围,结 合不 动产登 记信 息等,查 清全 民所有 森林 资源 资产 所 有 者职责履 职主 体层 级和 具体 履职部 门等 信息。4.1.2.6 查清开 发利 用和 权益 维护 信息 根据全 民所 有森 林资 源开 发利用 统计、三区 三线 划 定成果、执法 监督 等,查 清 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产保护 和利 用、权益 维护 等管理 信息。4.1.2.7 建立数 据库 整合各 级全 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产 清查 成果,建 立资 产清查 数据 库,编制 资产 清查工 作总 结报 告。基本要 求 全民所 有森 林 资源 资 产清查 工 作 应按 照 自然 资 源部 全 民 所有 自 然资 源 资产清 查 技 术指 南(试 行稿)(以下简 称自 然资源 部技 术指南)与 本文 件 的技术 要求执 行。全民 所 有森林 资源资 产清 查底 图中土地 权属、界 限和 面积 以年度 国土 变更 调查 成果 数据为 准,其他 以森 林资 源专项 调查 数据 和外 业 调 查数据为 基础。分类 林地二 级地 类按 照 TD/T 1055 中“国 土三 调”分类 标 准执行,在此基 础上 按 照 LY/T 1812 进一 步细化;林 种、森林 类别、林 分因子 等按 照 GB/T 26424 确定。数学基 础 统一采 用“2000 国 家大 地 坐标系”和“1985 国家 高 程基准”。最小上 图图 斑面 积执 行 TD/T 1055 标 准,其 中具 有使 用权信 息的 宗地 按照 实际 面积上 图,特 殊情 况DB15/T 3404.3 2024 4 可实际 备注。计量单 位 4.5.1 实物量 面积单 位采 用“平方 米(m2)”,保留 两位 小数。汇总面 积单 位采 用“公顷(hm2)”,保留 四位 小数。郁闭度 保留 两位 小数。覆盖度 保留 两位 小数。平均年 龄采 用“年”,保 留 整数。平均树 高采 用“米(m)”,保留两 位小 数。平均胸 径采 用“厘米(cm)”,保 留两 位小 数。株数单 位采 用“株”,保 留 整数。蓄积量 采用“立 方米(m3)”,保 留两 位小 数。经济林 产品 产量 采用“千 克(kg)”,保 留 整数。运输距 离采 用“千米(km)”,保 留整 数。4.5.2 价值量 资产价 格采 用“元/亩”,保留整 数。汇总经 济价 值单 位采 用“万元”,保 留两 位小 数。工作程 序 以旗县 为单 位完 成资 产清 查成果,具 体工 作程 序如 下:a)准备工 作,包括 方案 制定、人员 培训 和资 料收 集等;b)确定清 查方 法和 清查 基数,完成 资料 更新 和修 正;c)确定清 查界 线,制作 清查 单元工 作底 图;d)通过内 业数 据整 合、更新 和外业 补 充 调查,完 成单 元的种 类、权属、数 量、质 量和用 途等 实 物信息入 库;e)采集清 查单 元的 成本、价 格和收 益等 价值 信息;f)建立或 更新 资产 清查 价格 体系;g)内业、外业 核查;h)实 物量 清查 数据 库汇 交;i)核算资 源资 产经 济价 值,完成地 方确 认;j)建立数 据库;k)统计汇 总,完成 资料 整理、成果 分析、报 告编 写和 图件编 制;l)成果检 查与 验收;m)成果备 案。5 技术方 法 资料准 备 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工作 相关 专项 资料 如下:a)清查基 准时 点的 卫星 遥感 影像数 据;DB15/T 3404.3 2024 5 b)“年度 国土 变更 调查”成 果数据;c)更新到 清查 基准 时点 的林 草生态 综合 监测 评价 数据 成果、森 林督 查、林 地分 等 定级以 及森 林 资源规划 设计 调查 成果 等;d)生态保 护红 线与 自然 保护 地边界 范围 矢量 成果;e)地籍调 查成 果、不动 产登 记成果 和林 权发 证信 息等;f)各级清 查主 体同 级人 民 政 府代理 履行 所有 者职 责的 自然资 源清 单。工作底 图制 作 5.2.1 资料整 理 在 初 始 清查 时 森林 资 源需要 完 成 林分 因 子的 更 新。通 过 森 林专 项 调查 成 果或者 使 用 森林 资 源生 长过 程 模型 等 方式 实 现森 林资 源 规划 设 计调 查 成果 中林 分 因子 的 更新,套合 林草 生 态综 合 监测 评 价数据成果更 新林 木权 属等 信息。对更 新后 的 林 草生 态综 合监测 评价 数据 成果 进行 关键字 段的 提取,并 剔 除 冗余字段,在 自然 资源 部 技术指 南 要求 字段 的基 础上,增加 自治 区规 定字 段,按照附 录 A,完 成全 民所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资 料整理。5.2.2 提取属 性与 图斑 标识 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 术指 南 要求 标识 林草 生态 综合 监 测评价 数据 成果 未覆 盖的“国土 变更 调查”认定的 国有 林地 图斑,建 立“KD”字 段,将未 覆盖 区域的 图斑 属性 赋值 为“1”。5.2.3 数据套 合与 处理 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 术指 南 要 求,通 过数 据叠 加、属性 挂接 等方 法,在 保 持“国 土变 更调 查”图斑边界 不破坏 的前 提下,完成林 分因子 等数 据属性 挂接,挂接后 图层 属性按 照自然 资源部 技 术指南 和附 录A。在保持“国 土变 更调 查”图斑界 线 不 改变 前提 下分 割子图 斑时,需 对 图 斑面 积进行 平差,确 保各 子图斑面 积之 和与 图斑 面积 相等。5.2.4 破碎图 斑处 理 针对套 合处 理后全 民所 有 森林资 源基 础图层 中不 满 足“最 小上 图面积(400 m2)”和“宽 度最大 值小于5 m”的图 斑,就近 合并到 相邻 的子 图斑,但 不得破 坏“国土 变更 调查”图斑 界线。实物量 清查 基于全 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查 工作 底图,按照 自 然资源 部 技 术指 南 和 以 下内容 完成 实物 量清查:a)增加实 物量、价 格信 息采 集内容,具 体按 照附 录 A 和 B;b)自治区 规定 的必 填项 与国 家必填 项存 在差 异,需按 规定填 报,保证 数据 的完 整性;c)专题数 据 未 覆盖 区 域(即“KD”字段=1)的图 斑,需 要按照 外业 补充 样点 或基 于相关 资料 建 立优 势 树 种 生 长 过 程 模 型 完 成 数 据 补 录 工 作,具 体 小 班 调 绘 或 野 外 调 查 补 充 信 息 按 照 GB/T 26424 实施;d)建立优 势树 种的 生长 过程 模型时,龄 级的 生长 率、生长量 和龄 组的 生长 率、生长量 按照 附 录 G计算。资产价 格体 系建 设 DB15/T 3404.3 2024 6 5.4.1 价格信 号采 集 以旗县 为单 位开 展全 民所 有森林 资源 资产 价格 信号 采集工 作,各 旗县 填写 林 地流转、林地 交易、营林成本、平 均木 材价 格、森林采 伐相 关经 济信 息,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 术指 南 及附 录 B,逐级 上报 完成价格 信息 采集 工作。5.4.2 均质区 域划 分 在国家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源 资产清 查均质 区 域的 基础 上,参考 中国 林业 发展 规 划,综合 考虑 气候、地貌、水 文、土 壤、地 理区 位、森 林资 源状 况、经 营 状况及 价格 信号 采集 情况 等因素,在 保证 县级 行政 区划完整 性的 前提 下,细 化 形成自 治区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源资 产清 查均 质区 域,并完成 优势 树种 的扩 充,按照附 录E。5.4.2.1 基础数 据 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 术指 南确 定资 产价 格体 系建 设所需 基础 数据,具 体如 下:a)各旗县 内主 要优 势树 种的 平均蓄 积;b)降水量 等高 线图;c)森林资 源连 续清 查数 据;d)营林成 本;e)社会环 境信 息。5.4.2.2 价格内 涵 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 术指 南确 定全 民所 有 森 林资 源资产 价格 内涵,具 体如 下:a)林地权 利:林地 使用 权价 格;b)林木权 利:林木 所有 权价 格;c)林地权 利年 期:70 年;d)林地类 型:根 据当 地国 有 林地的 主要 类 型,按照 乔 木林地、灌木 林地(一般 灌 木林地 和灌 木经济林地)、其他 林地 设定;e)林木分 类:根 据森 林类 别 划分,按 商品 林(用 材林、经济林、能源 林),公益 林(防护 林、特种用途林)设 定;f)基准日:全 民所 有自 然资 源资产 清查 工作 确定 的基 准时点。5.4.3 制定价 格修 正体 系 5.4.3.1 林地价 格调 整系 数测 算方 法 选取成 熟林平 均树 高、营 林成本 和社会 环境 条件、成熟林 单位面 积蓄 积量作 为林地 主要调 整因 素。a)成熟林平 均 树高 调整 系数 测算 基于国 家均 质区 域和 自治 区均质 区域 范围,计 算国 家均质 区域 内成 熟林 平均 树高(Kx2)和自 治区 均质区域 内成 熟林 平均 树高(Kx1),确定 自 治区 级成 熟林平 均树 高调 整系 数(KS)。具体 公式 如下:Ks=Kx1/Kx2.(1)式中:KS 自治 区级 成熟 林平 均树高 调整 系数;Kx1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成 熟林平 均树 高;Kx2 国家 均质 区域 成熟 林平均 树高。DB15/T 3404.3 2024 7 依据各 旗县 的成 熟林 平均 树高(Wx1),和 自治 区均 质区域 内成 熟林 平均 树高(Kx1),确 定县 级成 熟林平均 树高 调 整 系数(WS)。具 体公 式如 下:WS=Wx1/Kx1.(2)式中:WS 县级 成熟 林平 均树 高调整 系数;Wx1 旗县 成熟 林平 均树 高;Kx1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成 熟林平 均树 高。b)营林成 本和 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系 数测 算 营林成 本和 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系 数主 要因 素为 苗木 成本、劳 动力 成本、物价 指 数、中心 城市 影响 度、道路通 达度、规 模以 上工 业企业 个数、人 口密 度等。依据 国家 均质 区域 和自 治区均 质区 域范 围,计 算 国家均质 区域 调整 因素 平均 总分值(Gf)和自 治区 均 质区域 调整 因素 平均 总分 值(Zf),确定自 治区 级 营林成本 和社 会环 境条 件调 整系数(Ds)。具体 公式 如下:Ds=Zf/Gf.(3)式中:Ds 自治 区级 营林 成本 和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 系数;Zf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调 整因素 平均 总分 值;Gf 国家 均质 区域 调整 因素平 均总 分值。利用各 旗县 调整 因素 计算 的总分 值(Xf)和 自治 区 均质区 域调 整因 素平 均总 分值(Zf),确定 县级营林成 本和 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系 数(Es)。具 体公 式如下:Es=Xf/Zf.(4)式中:ES 县级 营 林 成本 和社 会环境 条件 调整 系数;Xf 旗县 调整 因素 总分 值;Zf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调 整因素 平均 总分 值。c)成熟林 单位 面积 蓄积 量调 整系数 测算 基于国 家 均 质区 域 和 自治 区均质 区域 范围,计 算国 家均质 区域 内成 熟林 单位 面积蓄 积量(Hx2)和 自治区均质区域内成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Hx1),确定自治区级成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调整系数(HS)。具体公 式如 下:Hs=Hx1/Hx2.(5)式中:HS 自治 区级 成熟 林单 位面积 蓄积 量调 整系 数;Hx1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成 熟林单 位面 积蓄 积量;Hx2 国家 均质 区域 成熟 林单位 面积 蓄积 量。依据各 旗县 的成 熟林 单位 面积蓄 积量(Jx1)和 自治 区均质 区域 内成 熟林 单位 面积蓄 积量(Hx1),确定县级 成 熟 林单 位面 积蓄 积量调 整系 数(JS)。具 体公式 如下:JS=Jx1/Hx1.(6)式中:JS 县级 成熟 林单 位面 积蓄积 量调 整系 数;Jx1 旗县 成熟 林单 位面 积蓄积 量;Hx1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成 熟林单 位面 积蓄 积量。d)林地价 格调 整系 数测 算 DB15/T 3404.3 2024 8 基于自 治区 级成 熟林 平均 树高调 整系 数(Ks)、自 治区级 营林 成本 和社 会环 境条件 调整 系数(DS)和自治 区级 成熟 林单 位面 积蓄积 量调 整系 数(Hs),通 过算术 平均 法求 得自 治区 级林地 价格 调整 系数(NS),具体公 式如 下:Ns=(KS+DS+Hs)/3.(7)式中:Ns 自治 区级 林地 价格 调整系 数;Ks 自治 区级 成熟 林平 均树高 调整 系数;DS 自治 区级 营林 成本 和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 系数;HS 自治 区级 成熟 林单 位面积 蓄积 量调 整系 数。基于县 级成 熟林 平均 树高 调整系 数(WS)、县级 营 林成本 和社 会环 境条 件调 整系数(Es)和县 级成熟林单 位面 积蓄 积量 调整 系数Js,通 过算 术平 均法 求得县 级林 地价 格调 整系 数(PS),具体 公式 如下:PS=(WS+Es+JS)/3.(8)式中:Ps 县 级 林地 价格 调整 系数;Ws 县级 成熟 林平 均树 高调整 系数;ES 县级 营林 成本 和社 会环境 条件 调整 系数;JS 县级 成熟 林单 位面 积蓄积 量调 整系 数。5.4.3.2 用材林 林木 资产 清查 价格 调整系 数测 算方 法 选取营 林成 本和 社会 环境 条件、优势 树种 公顷 蓄积 量作为 用材 林林 木主 要调 整因素。林 木资 源资 产按照用 材林测 算的 要求,具体见 自然资 源部 技术 指南。旗县 级用材 林木 调 整系数,可参 照自 治区 级技术方 法执 行。能源林 价格 直接 采用 自治 区级价 格确 定,暂不 做系 数修正。a)用材林 幼龄 林林 木调 整系 数测算 幼龄林 林木调 整因 素选取 营林成 本,参 照营 林成本 中 苗木 成本、劳动 力成本 和物价 指数影 响因 子,通过因 子量 化及 分值 确定,对 各影 响因 子进 行空 间 加权叠 加分 析,计 算营 林 成本总 分值。自治 区结 合 实际情况,制 定旗 县级 用材 林幼龄 林林 木调 整系 数。均 质区 域和 自治 区均 质区域 范围,计算 国家 均 质区域 营林 成本 平均 总分 值(Lf)和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营林成 本平 均总 分值(Hf),根 据以 下计 算公 式确 定 自治区 级幼 龄林 林木 优势 树种价 格调 整系 数(Cs)。具体公 式如 下:Cs=Hf/Lf.(9)式中:CS 自治 区级 幼龄 林林 木优势 树种 价格 调整 系数;Hf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营 林成本 平均 总分 值;Lf 国家 均质 区域 营林 成本平 均总 分值。b)材林中 龄林 及以 上林 木调 整系数 测算 中龄林 及以 上林 木调 整因 素主要 选取 营林 成本 和社 会环境 条件、优 势树 种蓄 积量,其中 营林 成本 包括苗木 成本、劳 动力 成本 和物价 指数 影响 因子;社 会环境 条件 包括 中心 城市 影响度、道 路通 达度、规 模以上工 业企 业个 数、人 口 密度影 响因 子;蓄 积量 采 用优势 树种 公顷 蓄积 量。营林成 本 和 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系数,按 照林 地调 整系 数确定;公 顷蓄 积量 通过 旗县优 势树 种的 公顷 蓄积 量确定。通过林 地价 格调 整系 数中 确定的 营林 成本 和社 会环 境条件 调整 因 素 总分 值,依 据自治 区的 调整 因素 平均 总 分值(Qf)和 自治 区均 质 区域 调整 因素 总 分值(Zf),计算 确定 营 林成 本和 社 会环 境 条 件调 整 系数(Ss),具 体公 式如 下:DB15/T 3404.3 2024 9 Ss=Zf/Qf.(10)式中:SS 自治 区级 营林 成本 和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 系数;Zf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营 林成本 和社 会环 境条 件调 整因素 平均 总分 值;Qf 自治 区营 林成 本和 社会环 境条 件调 整因 素平 均总分 值;基于国 家均 质区 域和 自治 区均质 区域 范围,计算 国 家均质 区域 平均 公顷 蓄积 量(Ax)和 自治 区级 均质区域平均公 顷蓄积量(Bx)。根据以下计算公式确定自治区级中 龄林及以上林木优势树种 公顷蓄积量调整系 数(Js)。旗 县级 用 材林中 林龄 林木 调整 系数 测算可 参照 执行。具 体公 式如下:Js=Bx/Ax.(11)式中:JS 自治 区级 中龄 林及 以上林 木优 势树 种公 顷蓄 积量调 整系 数;Bx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中 龄林及 以上 林木 优势 树种 平均公 顷蓄 积量;Ax 国家 均质 区域 中龄 林及以 上林 木优 势树 种平 均公顷 蓄积 量;自治区 级中 龄林 及以 上林 木优势 树种 公顷 蓄积 量调 整系数(JS)和 自治 区级 营 林成本 和社 会环 境 条件调整 系数(SS),取算 术 平均求 得自 治区 级中 龄林 及以上 林木 优势 树种 调整 系数(MS),JS、SS 的 测算 方法可参 照中 林龄 方法 测算。旗县 级中 林龄 及以 上林 木优势 树种 调整 系数 可参 照测算。具 体公 式如 下:Ms=(Js+Ss)/2.(12)式中:Ms 自治 区级 中龄 林及 以上林 木优 势树 种调 整系 数;Js 自治 区级 中龄 林及 以上林 木优 势树 种公 顷蓄 积量调 整系 数;Ss 自治 区级 营林 成本 和社会 环境 条件 调整 系数。5.4.3.3 经济林 林木 调整 系数 确定 a)经济林 产前 期林 木调 整系 数测算 自治区 选取 营林 成本 因素 作为经 济林 产前 期 林 木调 整因素。基于国 家均 质区 域和 自治 区均质 区域 范围,计算 国 家均质 区域 营林 成本 平均 总分值(Lf)和 自治 区均质区域营林成本 平均总 分值(Hf),确定自治 区级 经济林产前期目标 树种价 格调整系数(Cs)。按照自然资源部 技术 指南 要求,旗县参 照执行。具体公式 如下:Cs=Hf/Lf.(13)式中:CS 自治 区级 经济 林产 前期目 标树 种 价 格调 整系 数;Hf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营 林成本 平均 总分 值;Lf 国家 均质 区域 营林 成本平 均总 分值。b)经济林 初产 期及 以上 林木 调整系 数测 算 经济林 初产 期及 以上 林 木 选取调 整因 素为 目标 树种 经济林 产品 平均 价格 和单 位面积 产量。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 术指 南 要 求,基于 国家 均质 区域和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范 围,目 标树 种经 济林 产品平均 价格 调整 系数(WS)由自治 区均 质区 域目 标树 种经济 林产 品平 均价 格(WS1)和 国家 均质 区域 目 标树种经 济林 产品 平均 价格(WY1)确定,具 体公 式如 下:Ws=Ws1/Ws2.(14)式中:Ws 自治 区级 目标 树种 经济林 产品 平均 价格 调整 系数;WS1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目 标树种 经济 林产 品平 均价 格;DB15/T 3404.3 2024 10 WY1 国家 均质 区域 目标 树种经 济林 产 品 平均 价格。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 术指 南 要 求,基于 国家 均质 区域和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范 围,单 位面 积产 量调 整系数(VS)由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目标 树种 经济 林产 品单 位面积 产量(VS1)和国 家 级均质 区域 目标 树种 经 济林产品 单位 面积 产量(VY1)确定,具 体公 式如 下:Vs=Vs1/Vy1.(15)式中:VS 自治 区级 单位 面积 产量 调 整系 数;VS1 自治 区均 质区 域 目 标树种 经济 林产 品单 位面 积产量;VY1 国家 均质 区域 目标 树种经 济林 产品 单位 面积 产量。初产期 及以 上自 治区 级经 济林林 木调 整系 数(KS)由目标 树种 经济 林产 品平 均价格 调整 系数(WS)和单位 面积 产量 调整 系数(VS)综合 确定。具 体公 式如下:Ks=(Ws+Vs)/2.(16)式中:KS 初产 期及 以上 自治 区级经 济林 林木 调整 系数;WS 自治 区级 目标 树种 经济林 产品 平均 价格 调整 系数;VS 自治 区级 单位 面积 产量调 整系 数。价值量 核算 5.5.1 核算内 容 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价 值量核 算内 容如 下:a)林地和 林木 所有 权均 为国 有的,评估 林地 和林 木价 格;b)林地所 有权 集体、林 木所 有权国 有的,评 估林 木价 格;c)林 地所 有权 国有、林 木所 有权非 国有 的,只评 估林 地价格,不 评估 林木 价格;d)对于所 有权 有争 议或 不清 等森林 资源 资产,单 独进 行核算 并说 明情 况。5.5.2 林地资 产核 算 林 地 经 济价 值 的核 算 范围为 实 物 量清 查 成果 中 林地权 属 为 国有 的 林地 资 源,按 照 价 格体 系 成果 中乔木林 地、灌 木经 济林 地、一般灌 木林 地和 其他 林地 的县级 平均 价格 和其 图斑 对应清 查面 积,计 算得 出图斑林 地经 济价 值,汇总 图斑价 值得 出县 级内 林地 经济 价 值。5.5.3 林木资 产核 算 按照全 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价格 体系,参 照对 应优 势树种 和对 应种 类价 格。逐图斑 计算 林木 图斑 经济价值,汇 总图 斑价 值得 出县级 内林 木经 济价 值。5.5.4 经济价 值量 汇总 按照县 级林 地和 林木 经济 价值加 总得 到县 级森 林资 源资产 价值 总量。权益管 理信 息清 查 按照自 然资 源部 技术 指 南 关于 全民 所有 森林 资 源资产 的使 用权 状况、所 有者职 责履 职主 体清 查要求,完成 相应 内容。6 年度监 测与 更新 DB15/T 3404.3 2024 11 年度监 测 6.1.1 监测区 片划 定 基于自 治区 级价 格体 系中 森林资 源均 质区 域,根 据 森林类 别及 林种、地类、起 源、优势 树种、龄组、经济林 产期、郁 闭度 等级、灌 木 盖度 级、混交 方式、经营 措施 类型 等因 素,分盟市 分级 分类 布设 监 测 区片,每 个区 片至 少划 定三 个监测 区。6.1.2 监测样 地选 取 随机选 取部 分监 测区 进行 监测,每一 个监 测区 选取1-3个样 地。垂直 等 高 线或 林带走 向设 置10 m 60 m 或20 m 30 m 的 矩形 样 地,要求 标准 样地 长、宽 量测准 确。监 测样 地中 心 及四角 点采 用挂 号或 铅油标记的 方式,并 记录 样地 中心点 坐标。6.1.3 监测样 地数 据采 集 根据全 民所有 森林 资源外 业调查 方法开 展样 地属性 调查,采集林 种、起源、优势树 种(组)、森 林类别、郁闭 度/覆盖 度等 属 性。全民所 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年度 更新 利用年 度国 土变 更调 查成 果、监 测样 地监 测数 据及 补充调 查数 据,完成 全民 所有森 林资 源资 产清 查年度更 新,核算 经济 价值,形成 更新 数据 库等 成果。所有 森林 资源 资产 价格 体系更 新依 据国 家相 关要 求开展。7 数据库 建设 总体要 求 7.1.1 数据库 层级 全民所 有自 然资 源资 产清 查数据 库由 自治 区、盟市 和旗县 三级 数据 库组 成。7.1.2 数据库 建设 标准 数据库 建设 按照 自然 资源 部技 术指 南 及本 文件 要求执 行,具体 按照 附录A。数据库 建设 和管 理 盟市级 建设 以旗 县为 单位 的受托 资产 清查 数据 库,并补充 盟市 级清 查成 果,汇总建 设形 成本 级清 查数据库。自治 区级 建设 以 旗县 为 单位 的受 托资 产清 查数据 库,汇 总下 辖盟 市 级数据 库,并 补充 本级 清 查成果,建设 形成 本级 清查 数据库。依 托 内 蒙古 自 治区 全 民所有 自 然 资源 资 产管 理 信息系 统,对 全 民 所有 自 然资源 资 产 清查 数 据库 成果进行 统一 管理。8 数据质 量控 制与 核查 质量管 理 全 民 所 有森 林 资源 资 产清查 遵 循 全过 程 质量 控 制原则,质 量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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