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规范DB11/T 222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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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 01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223 2024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tatistics and management of energy and resource consumption of public institutions 2024-03-25发布 2024-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223 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数据采集.2 6 数据填报.7 7 数据审核.7 8 数据分析.7 9 档案管理.8 附录 A(规范性)用能人数计算方法.9 附录 B(规范性)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用的热力消费数据计算方法.12 附录 C(资料性)主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14 附录 D(规范性)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计算方法.15 附录 E(资料性)数据指标要求及审核方法.17 参考文献.19 DB11/T 2223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机关事 务 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机关事 务 管理 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 单位:北京市机关事 务 管理 局、北京市标准化 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峰、陈向春、王璐、张辉、李 文 峰、陈曦、曹娜娜、桑克花、李 文 静、郑明武、王海燕、韩 方 舟、乔升威、贾月芹、尹晓博。DB11/T 2223 2024 1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公共 机构 进行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的一般要求、数据采集、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档案管理 等内容。本文件 适 用 于公共 机构 进行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 的 内容通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B/T 4754 国民 经济 行 业 分 类 GB 17167 用能 单位 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通 则 GB/T 18894 电子 文件 归 档 与电子 档案管理规范 GB/T 26162 信息与 文献 文件(档案)管理 概念与原 则 GB/T 29149 公共 机构能源资源计 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要求 GB/T 34060 蒸汽 热 量 计算方法 DB11/T 1267 高 等 学校 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1268 文化 场馆 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1296 体育场馆 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1764.26 用 水 定 额 第 26部分:学校 DB11/T 1764.27 用 水 定 额 第 27部分:医 院 DB11/T 1764.28 用 水 定 额 第 28部分:机关 DB11/T 1764.36 用 水 定 额 第 36部分:游泳场馆 DB11/T 1764.37 用 水 定 额 第 37部分:博 物馆 DB11/T 1769 用 水 单位 水 计 量与 统 计管理规范 DB11/T 1957 博 物馆与科技馆 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1958 党政 机关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1984 小学 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1985 幼儿园 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1986 中 学 能源消耗定 额 DB11/T 2019 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规范 数据 中 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DB11/T 2223 2024 2 全 部 或者 部分 使 用 财政 性资 金 的 国 家 机关、事 业 单位 和 团体 组织。来 源:GB/T 29149-2012,3.1 3.2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s 由 信息设备场地(机 房),其 他基础设 施、信息 系 统 软硬 件、信息 资源(数据)和人 员以 及 相 应 的规 章制度 组成 的 实 体。来 源:GB 40879-2021,3.1 3.3 集中办公区 centralized office area 多个 公共 机构 办 公 使 用的 同 一 区域。4 一般要求 4.1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 应 覆盖 本 单位 使 用的 全 部能源 种类 和 水 资源 种类。注:润滑油、科 研实 验 中 使 用的标准 物质、生产非 能源 产品 的 原材 料 不 计 入 能源消费。4.2 能源资源计 量 系 统应 满足 实 现 分 户、分 项、分 区 计 量 的要求,计 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应 符合 GB 17167、GB/T 29149、DB11/T 1769的规定。4.3 统 计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专业知识 和 业 务 能力 并 定 期 参 加业 务 培训。4.4 应 如 实 采集能源资源消费数据 并 准 确、清楚 地 进行 记 录,记 录 应包 含 缴费 账 户 编号、计 量器具 编 号、采集 时间 和采集人 员 等。采集 记 录 应统 一 归 档,不 得随意涂 改。4.5 使 用数据 中 心 的 公共 机构 应单 独 采集数据 中 心 能源消费 状况 信息。演播室、媒 体 中 心、大型监控中 心、应 急 指 挥 机 房 等可 按照数据 中 心 进行 采集。数据 中 心 计 量器具 的 配备 应 符合 DB11/T 2019的规定。注:数据 中 心 的能源消费 量 包 含在 本 单位 总 能源消费 量 内。4.6 公共 机构 应单 独 采集采暖能源资源消费 状况 信息。采集的数据 应 为在 统 计 年 度 结 束 的采暖 周 期 的 消费数据。示例:进行 2023年 公共 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 状况 统 计 时,应 采集 2022 2023年 采暖 周 期内 能源资源的消费数据。4.7 应 加 强 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 受控 管理,定 期对 数据 进行统 计分析,形 成 分析报 告。4.8 公共 机构 应 建立碳排放 数据 统 计管理 制度 并进行 碳排放 数据 统 计管理。4.9 公共 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 宜 通过 信息 化 平台自动 采集。5 数据采集 5.1 基本信息采集 5.1.1 应 采集 单位 名称、统 一 社会 信 用 代码、机构 类 型、行 业 代码、单位 地 址、单位所 在 地区 划代码和 联 系方 式 等 信息。5.1.2 机构 类 型 应 根 据 实 际 用能 单位 的 类 型 填 写,机构 类 型 分 为:国 家 机关,事 业 单位(教 育 事 业 单 位、科技 事 业 单位、文化事 业 单位、卫 生 事 业 单位、体育 事 业 单位、其 他 事 业 单位),团体 组织。5.1.3 行 业 代码 应 根 据 实 际 用能 单位 的主要 业 务 活动,按照 GB/T 4754填 写 行 业小类 代码。5.1.4 租 用、合 用 办 公 建筑 及集 中 办 公 区 的管理 单位 名称 等 需 要 说 明 的 情况 应 在“其 他”栏 中注明。5.2 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采集 DB11/T 2223 2024 3 5.2.1 用地和建筑信息 5.2.1.1 用 地 面积 应 采集 经 土 地 和规 划许 可 用 于 办 公 的 房 屋建筑 及 各 类配 套、道路、绿 化 等 在 内 的 全 部 建 设 用 地 面积。5.2.1.2 建筑 面积 应 采集 公共 机构 使 用的 所有 建筑 面积。5.2.1.3 下列 情况 不应 计 入 公共 机构 建筑 面积:a)职 工 住宅 及能耗费用由 使 用 者 本人 支付 的 职 工 宿舍、周转 房 等;注:值 班室、能耗费用由本 单位 支付 的工 勤 人 员 休 息 室、学生 宿舍 等应 计 入 公共 机构 建筑 面积。b)商 用部分;c)办 公 区 内对 外 出 租(借)的 建筑,能耗费用 包 含在租 借 费 中 或 由 承 租(借)方 支付 的;d)正 在建 设或 在 统 计 周 期内 维 修改 造且停止 使 用的 建筑 物。5.2.2 人员信息 5.2.2.1 编 制 人数 应 采集 经 有 关部 门批 准的 编 制 人 员 数 量。5.2.2.2 用能人数 应 采集 统 计 周 期内 的 日 平 均 用能人数。5.2.2.3 用能人数计算 应 区 分 固 定人 员 和 外 来 人 员,固 定人 员 直接 计 入 统 计 周 期内 的 日 平 均 用能人数,包括 在 岗 在编(注 册)人 员 及 各 类 编 外 工作人 员;外 来 人 员 应 折算 为 统 计 周 期内 的 日 平 均 用能人数。机关、学校、医 院、场馆 的用能人数 应 按照附录 A进行 计算,其 他 公共 机构 根 据用能人 员 的 组成 类 型 参照附录 A进行 计算。5.2.3 车辆信息 5.2.3.1 应 采集 统 计 周 期内 保障 公务 活动 使 用的 所有公务 用 车 数 量,包括 本 单位 的 公务 用 车 数 量 和由本 单位 支付 油 耗、电 耗 等 费用的 租(借)用 车辆 数 量。注:公务 用 车 包 含 机要 通 信 用 车、应 急 保障 用 车、执 法 执 勤 用 车、特 种专业 用 车 以 及 其 他 按照规定 配备 的 公务 用 车。5.2.3.2 采集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车辆 数 量 按照 汽油 车、柴 油 车、新 能源 汽 车 分 别 采集;b)新 能源 汽 车 统 计本 单位 使 用 车辆 中 的 纯 电 动、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含 增程 式)和 燃 料 电 池 汽 车,不 符合 机 动 车 标准的 不 计 入 统 计;c)摩托车、直 升 机及 船 类 等 非汽 车 类 交 通 工 具 及 公务 人 员办 公 临 时 使 用的 私 人 车辆 不 计 入 车辆数 量 统 计。5.2.4 电力消费信息 5.2.4.1 电 力消费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统 计 周 期内实 际 消费的 总 电量 及费用数据,电 力消费 量 单位 为 千瓦 时(kW h)。本 单位 消费的 绿 色 电 力 应单 独 予 以 说 明。5.2.4.2 采用分 户 计 量 且 不 涉 及 公共 电 消费分 摊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集 电 力 供 应 部 门 出 具 的数据作 为 电 力消费数据。5.2.4.3 采用分 户 计 量 且涉 及 公共 电 消费分 摊 的 公共 机构,应 将 公共 电 分 摊 消费数据 与 采集的分 户 计 量电 消费数据 相 累 加,作 为 本 单位 的 电 力消费数据,分 摊 方法按照 5.5.2.2执 行。5.2.4.4 使 用 IC卡 或 智 能 电 表购买 电 力的 预 付 费用 户,应 按 时 采集 电 表 数据 登 记台账,根 据 台账记 录的 统 计 周 期内实 际 电 力消费数据 进行 采集,不应 将 统 计 周 期内 的 购买 量 作 为 本 统 计 周 期 的消费 量。5.2.4.5 安装 有 用 电 分 项、分 区 计 量 装置 的 公共 机构,应 按照采暖、空调、动 力、照 明 插座、特殊 用 电 等 分 项或办 公 区、炊 事、数据 中 心、对 外服 务 大 厅、特殊功 能 区 等 分 区域 进行 数据采集。DB11/T 2223 2024 4 5.2.4.6 充 电 桩 数 量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安装 的 电 动 汽 车充 电 桩 数 量。充 电 桩 的 电 力消费 应单 独 计 量,公务 用 车 的用 电量 计 入电 力消费 统 计,付 费 型 充 电 桩 的 对 外充 电 服 务 电量 不 计 入电 力消费 统 计。5.2.4.7 本 单位 利 用 太阳 能、风 能、地 热能 等可 再 生 能源 自 行 生产 的 电 力 使 用 应单 独 计 量,不 计 入电力消费 统 计。5.2.5 水资源消费信息 5.2.5.1 水 资源消费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统 计 周 期内 的 取 用 水量 及费用数据,主要 包括 自 来水、自 备井 水、直供 地 表 水、桶装 水 及 外购且直接 使 用的 生 活 热 水 等,水 消费 量 单位 为立 方 米(m)。5.2.5.2 采用分 户 计 量 且 不 涉 及 公共 水 消费分 摊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集市 政 供 水 部 门 出 具 的数据作 为自来水 消费数据。5.2.5.3 采用分 户 计 量 且涉 及 公共 水 消费分 摊 的 公共 机构,应 将 公共 水 分 摊 消费数据 与 采集的分 户 计 量水 消费数据 相 累 加,作 为 本 单位 的 自 来水 消费数据,分 摊 方法按照 5.5.2.2执 行。5.2.5.4 采用 自 备 井供 水 的 公共 机构,应 配备满足 分 户、分 级 计 量与 统 计要求的 水 计 量器具,按计 量 数据 进行 采集。5.2.5.5 桶装 水 消费 应 采集 购 入 发票 数据作 为 桶装 水 消费数据。5.2.5.6 本 单位 安装 有 分 项 计 量水 表 时,应 按照 不 同 用 途 或 管理 单 元 分 别 采集消费数据。5.2.5.7 集 蓄雨 水、中 水 等公共 机构 自 供 的 非 常 规 水 应单 独 进行 计 量与 统 计,不 纳 入 资源消费 总 量。5.2.6 天然气消费信息 5.2.6.1 天然气 消费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统 计 周 期内 的 天然气 实 际 消费 量 及费用数据,天然气 消费 量 单位 为立 方 米(m)。注:对于 含 流 量 补偿 控 制器 的 天然气表 应 采集标 况 下 数据,即 20,绝 对 压 力 101.325Pa下 数据。5.2.6.2 使 用集 中 管 道 供 应 天然气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集 燃气 公 司 出 具 的数据;分 户 购买 使 用 天然气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 取 逐 户 调 查,累 加 获 得 本 公共 机构的消费数据。5.2.6.3 使 用 IC卡 或 智 能 天然气表购买天然气 的 预 付 费用 户,应 按 时 采集 天然气表 数据 登 记台账,根 据 台账记 录的 统 计 周 期内实 际 天然气 消费 量 进行 采集,不应 将 统 计 周 期内 的 购买 量 作 为 本 统 计 周 期 的消费 量。5.2.6.4 压缩 天然气(CNG)的消费 量 应 折算 为 标 况 下 的 体 积消费 量 进行 采集。注:20,大 气 压 力 101.325kPa条 件 下,天然气 的 气 体 密 度 为 0.6686kg/m。5.2.6.5 液 化 天然气(LNG)的消费 量 应 折算 为 标 况 下 的 气 态 天然气 体 积消费 量 进行 采集。注:1kg液 化 天然气 1.38m气 态 天然气。5.2.7 汽油、柴油消费信息 5.2.7.1 汽油、柴 油 消费 应 采集本 单位统 计 周 期内 办 公 使 用的 汽油、柴 油 实 际 消费 量 及费用数据,包括 车辆 用 油 和 其 他 用 油,汽油、柴 油 消费 量 单位 为 升(L)。5.2.7.2 车辆 用 油 为 公务 用 车 的用 油 消费,应 根 据 台账记 录的 统 计 周 期内实 际 消费 量 进行 采集。使 用 加油 IC卡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集 油 料 供 应 部 门 提 供 的 加油 IC卡 对 账 单,依 据 对 账 单 数据 登 记台账;不 使用 加油 IC卡 的 公共 机构,应 逐 车调 查 单 车 实 际 加油量,登 记台账。5.2.7.3 租 赁 汽 车 由本 单位 负责 加油 且 加油 费用 在 本 单位列 支 的,应统 计 燃 油 消费。车辆 用 油量 和 车 辆 数 量 的 统 计范围 应 一 致。5.2.7.4 冬季 采暖、日 常 烧 制 饮 用 开 水 等 产生 的用 油 消费,以 及 从 事 海 运、河运、旅 游 观光 及 其 他 管 理 所 配备 的 摩托车、直 升 机、船 类 等 非汽 车 类 交 通 工 具 的用 油 消费 应 计 入 其 他 用 油类 别,并注明 用 途。DB11/T 2223 2024 5 5.2.8 液化石油气消费信息 5.2.8.1 液 化 石 油 气 消费 应 采集 统 计 周 期内 办 公 使 用的 液 化 石 油 气 实 际 消费 量 及费用数据,液 化 石 油 气 消费 量 单位 为 千 克(kg)。5.2.8.2 使 用集 中 管 道 供 应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集 燃气 公 司 出 具 的数据,并应 将气 态 体 积 单 位(m3)换 算 成 液态重 量 单位(kg)。注:液 化 石 油 气:1m(气 态)2.033kg(液态)。5.2.8.3 分 户 购买 罐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 取 逐 户 调 查,累 加 获 得 本 公共 机构的消费数据。5.2.9 热力消费信息 5.2.9.1 热力消费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统 计 周 期内 用 于 空调、采暖和 制备生 活 热 水 的 外购 热力消费 量 及费用数据,热力消费 量 单位 为 吉焦(GJ)。5.2.9.2 采用分 户 热 量 计 量 的 公共 机构,应 采集热 量 计 量 装置 读 数作 为 热力消费数据;采用 蒸汽 流 量 计 量 的 公共 机构,应 按照 GB/T 34060的规定 换 算 出 蒸汽 热 量 作 为 热力消费数据。5.2.9.3 未 安装 热 量 计 量 装置、按采暖面积缴纳采暖费用的 公共 机构,应 根 据 整 个 采暖 季 采暖 天 数和月 采暖 天 数折算 当 月 费用,使 用热力 单 价 折算 为 当 月 热力消耗 量 进行 采集。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用的热力消费数据按照附录 B进行 计算。注:热力 单 价 可 参考 当 年 北京市 统 计 局 能源、水 统 计报 表 制度。5.2.9.4 热力消费 需 分 摊 的 公共 机构,应 按照 5.5.2.2的方法,将 集 中 热源的 总 供 热 量 按 建筑 采暖面积分 摊 至 使 用 同 一集 中 热源的 各 个 公共 机构。5.2.9.5 直接购买 冷 量 的 公共 机构,支付 的 制 冷 费 不 计 入 外购 热力消费,但 应 予 以 说 明。5.2.10 其他能源消费信息 5.2.10.1 其 他 能源消费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统 计 周 期内 使 用的 未 列 入 5.2.4 5.2.9的能源 品种(不包括可 再 生 能源)的消费 量 及费用数据,其 他 能源消费 量 单位 为 吨 标准煤(tce)。5.2.10.2 其 他 能源消费 量 应 根 据能源 种类 按照 相 应 的系数折算 成 标准煤消费 量 进行 采集,并注明 能源类 型,主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见 附录 C。5.2.11 可再生能源应用信息 可 再 生 能源 应 用的 相 关数据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统 计 周 期内 太阳 能 光 热 利 用系 统 集热 器 面积、太阳能 光 电 利 用系 统 装 机 容 量、地 热能 利 用系 统 装 机 容 量 的 信息,集热 器 面积 单位 为平 方 米(m2),装 机 容 量 单位 为 千瓦(kW),数据 应 从 设 施 设备 的 铭牌 或技 术文件 中 获 取。太阳 能 光 电 系 统 发 电量 应 采集本 单位 办 公 区 统 计 周 期内 的 太阳 能 光 电 系 统实 际 发 电量,包括 本 单位自 发 自 用和 发 电 上网两 种电量,单位 为 千瓦 时(kW h)。5.3 数据中心能源消费信息采集 5.3.1 机房建筑面积 应 采集本 单位 数据 中 心使 用及 其 配 套 用 房 的 建筑 面积,单位 为平 方 米(m2)。5.3.2 设备总功率 应 分 别 统 计数据 中 心 各 类 IT设备 总 功 率、空气调 节 设备 总 功 率、配电 及附 属 设备 总 功 率 及 三 类 之 和。各 设备 功 率 应 分 别 从 设备 铭牌 或技 术文件 中 采集,单位 为 千瓦(kW)。DB11/T 2223 2024 6 5.3.3 用电 量 总 用 电量、IT设备 用 电量、空气调 节 设备 用 电量、配电 及附 属 设备 用 电量 应 分 别 从 数据 中 心 总 计 量电 表 和 各 分 项 计 量电 表 采集,单位 为 千瓦 时(kW h)。5.4 采 暖 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采集 5.4.1 采 暖 面积 应 采集本 单位 以 各 种 方 式 实施 冬季 采暖的 建筑 面积,单位 为平 方 米(m2)。5.4.2 采 暖 天数 应 采集本 单位实 际 采暖 天 数。多地 址 办 公 且 采暖 天 数 不 同 的 公共 机构,应 按 最 长 采暖 天 数采集数据。5.4.3 独立 采 暖供 热能力 应 采集本 单位 独立 采暖 设备 的 额 定 供 热能力,数据 从锅炉 等 设备 的 铭牌 或技 术文件 中 获 取。其中:a)热 水 锅炉 应 采集热 功 率,单位 为 兆 瓦(MW);b)蒸汽 锅炉 应 采集 蒸 发 量,单位 为 吨每 小 时(t/h)。5.4.4 水、电、天然气、柴油、其他能源消费 量 应 分 别 采集用 于 采暖 所 消耗的 各 类 能源资源消费 量 和费用数据。5.4.5 集中采 暖 费用(按 面积 收 费)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用的 公共 机构 应 采集缴纳的集 中 采暖费用。5.4.6 热力消费 量 按热消费 量 付 费的 公共 机构 应 采集 外购 热力消费 量 及费用。5.5 其他 情况 5.5.1 租 用 或出租 办公用房 5.5.1.1 租 用 办 公 用 房,具 有 独立 水、电 等 消费计 量 装置,且 相 关费用由本 单位 直接 支付 的,应 计 入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5.5.1.2 租 用 办 公 用 房,涉 及 公共 能源资源消费 量 分 摊 的,应 将 分 摊 部分计 入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分 摊 方法按照 5.5.2.2执 行。5.5.1.3 租 用 办 公 用 房,租 金 中包 含 水、电 等 能源资源消费费用 但无 具体 数 额 的,或 无 独立 水、电 等 消费计 量 装置且 无 法分 摊 的,应 予 以 说 明,能源资源消费 情况、建筑 面积及用能人数 均 不 计 入 本 单位 的统 计范围。5.5.1.4 办 公 区 内对 外 出 租(借)的 建筑 由本 单位 代 收 能源费用的,超 出 代 收 费用的部分 应 计 入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5.5.2 集中办公区 5.5.2.1 已 安装 能源资源消费分 户 计 量 装置 的,各 公共 机构 应 分 户 采集能源资源消费 量。5.5.2.2 未 安装 能源资源消费分 户 计 量 装置 或 分 户 计 量 不 彻底 的,宜在 主管部 门 或物业 管理部 门 的 协助 下,优先选择 分 项 计 量 消费 量 作 为 分 摊 基 数,并 参考 楼层、用能人数、建筑 面积、用能 设备 等 因素,DB11/T 2223 2024 7 确 定 合 理 可行 的分 摊 依 据,各 公共 机构 对 能源资源消费 量 进行 分 摊 采集,分 摊 的能源资源消费 量 之 和 应等于 分 摊 基 数。示例:空调 用 电 已 分 项 计 量,以 空调 分 项 计 量 的 电 消费 量 为 分 摊 基 数,各 公共 机构参考 建筑 面积、用能人数 等 因素 确 定 空 调 用 电 消费 量 分 摊 依 据,并进行 分 摊,各 公共 机构分 摊 的 空调 用 电 消费 量 之 和 等于 空调 分 项 计 量 的 电 消费 量。5.5.2.3 涉 及分 摊 的 各 公共 机构,应对 分 摊 依 据 进行 确 认,并 将 分 摊 依 据、相 关 发票 凭证复印 件 等 建册 存 档,以备 复 核。5.5.2.4 难 以 进行 分 摊 的 公共 机构由管理 单位统 一填报能源资源消费 量、建筑 面积及用能人数。5.5.3 可 不 计 入 统计 的情形 以 下 用能 可 以 实 现 单 独 计 量 时,可不 计 入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若 不 能 单 独 计 量,则 应 计 入 统 计:a)应 市 政相 关部 门 要求,承 担 的 非 本 单位 管理范围 内 的市 政配 套 用能,如建筑 外 景观 照 明 用 电、市 政 道路清 扫、办 公 区 外 绿 化用 水 等;b)通过 配电 系 统对 外服 务 的 电 能;c)正 在建 设或 在 统 计 周 期内 维 修改 造且停止 使 用的 建筑 用能。6 数据 填报 6.1 公共 机构 应 根 据能源资源 使 用 情况 按 时 进行 填报,其中 能源资源消费 信息、数据 中 心 能源消费 信 息 按 月 度 进行 填报,公共 机构 基 本 信息、采暖能源资源消费 信息 按 年 度 进行 填报。6.2 填报的数据 应 保 证真 实、准 确,有 财 务 发票、台账 数据 等 佐证 材 料。6.3 填 写 的 信息 应 经 单位统 计 负责 人 校 核、单位 节 能工作 负责 人按照第 7章 进行 审核,确 认无误后,按规定 时间 通过 网络 平台 进行 报 送。7 数据 审核 7.1 审核内容 应 审核填报的用 地 和 建筑 信息、人 员信息、车辆 信息 和 电 力、水 资源、天然气、汽油、柴 油、液 化石 油 气、热力 等 能源资源消费 信息。7.2 审核 前数据 处 理 审核前 应对 数据 进行 以 下 处 理:a)将 各 能源消费 量 折算 为 标准煤消费 量,主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见 附录 C;b)计算 综 合 能耗、人 均 综 合 能耗、单位 建筑 面积 综 合 能耗、人 均 用 水量 等 指标,按照附录 D进 行 计算;c)计算 各 能源资源的消费 单 价。7.3 审核 方 法 审核的数据指标要求及审核方法 见 附录 E。8 数据 分析 DB11/T 2223 2024 8 8.1 分析内容 数据分析的 内容包括 但 不 限 于:a)总 量 分析,对 同 一 周 期内 电、水、天然气、汽油、柴 油、液 化 石 油 气、热力、其 他 能源 等 的消费 总 量 进行 分析;b)强 度 分析,对 同 一 周 期内单位 建筑 面积 综 合 能耗、单位 建筑 面积 非 采暖能耗、单位 建筑 面积用 电量、人 均 综 合 能耗、人 均 用 电量、人 均 用 水量 等 能源资源消费 强 度 进行 分析。机关、学校、医 院、场馆 的能源资源消耗定 额 应 分 别 按照 DB11/T 1958、DB11/T 1267、DB11/T 1984、DB11/T 1985、DB11/T 1986、DB11/T 1268、DB11/T 1296、DB11/T 1957和 DB11/T 1764.28、DB11/T 1764.26、DB11/T 1764.27、DB11/T 1764.36、DB11/T 1764.37的要求 进行;c)比率 分析,对 同 一 周 期内 某 一能源资源消费 总 量 占 该公共 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总 量 的 比重 进行分析;d)趋势 分析,对 各 类 能源资源消费 总 量、增 长 量、增 长率 在 不 同 周 期 的 变 化 进行 分析。8.2 分析 方 法 数据分析的方法 包括 但 不 限 于:a)对 比 分析法,将 公共 机构 基 本 信息 和能源资源消费 信息相 结 合,通过 各 指标 之 间 的 内 在联 系,对 比 分析能源资源消费 情况;b)分 类 分析法,与同类 型 或同 行 业 公共 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情况 进行对 照分析;c)结构分析法,对公共 机构能源消费构 成 变 化 情况 进行 分析;d)动 态 分析法,将 公共 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主要指标按照 时间 序 列进行 排 列,分析消费 变 化的 趋势 和规 律;e)因素 分析法,分析 公共 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中 导 致 主要指标 变 动 的 各 因素 的 影响 方 向 和 程 度。8.3 统计 分析报告 采用 8.2所列 方法 对 8.1内容进行 分析 后,应 形 成公共 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分析报 告,主要 内容包括:a)公共 机构 概 况,包括成 立时间、组织 机构 设 置、是否 为独立 办 公、用 地 面积、建筑 面积、编制 人数、有 无 对 外 办 事 大 厅、有 无 派 出 机构、数据 中 心基 本 情况、采暖 制 冷 系 统 基 本 情况 等;b)能源资源消费 总 体 状况,包括 综 合 能耗、人 均 综 合 能耗、单位 建筑 面积 综 合 能耗、人 均 用 水量 等 指标 同 比 变 化 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构 成 情况、年 度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况 等;c)主要能源资源消费 品种 消费 情况,包括 电、天然气、油、热力和 水 等 主要指标 变 化 情况;d)各 能源资源消费 水 平 的 变 化 趋势 及 原 因 分析;e)节 能管理工作的主要 成 效 和 下 一 步 工作 思 路、节 能 改进 建 议、拟 采 取 的 措 施、管理 办 法 等。9 档案 管理 9.1 公共 机构 应 将 能源资源消费 统 计管理 相 关的 原 始 记 录,包括 费用 账 单、报 表、统 计 台账、数据分析资料及分析报 告、管理 制度、考核文件、活动记 录 等,进行 档案化管理。9.2 公共 机构 应 将 用能 设备原 始 文件、能源资源计 量 网络 图、能源资源计 量器具 一 览 表、计 量器具使用 说 明 书、出 厂 合 格 证、维 修 及 校验 记 录、运 行 记 录 等 能源资源计 量 管理 信息,进行 档案化管理。9.3 档案的管理 应 按照 GB/T 26162、GB/T 18894的要求 执 行。DB11/T 2223 2024 9 附录 A(规范性)用能人数计 算 方 法 A.1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计 算 公 式 公共 机构用能人数按 公 式(A.1)进行 计算。=(A.1)式 中:公共 机构用能人数,单位 为 人;用能人 员类 型 数 量;公共 机构 中 第 i类 用能人 员 人数,单位 为 人;公共 机构 中 第 i类 用能人 员 统 计系数。A.2 机 关 A.2.1 人员 类型 机关用能人 员 按 以 下 四 类 进行 划 分:A-在编 人 员;B-长 期 聘(借)编 外 人 员;C-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员;D-外 来 人 员。注:一般 公共 机构 外 来 人 员 较 少 时 可 忽略,信 访、办 事 大 厅 等有对 外 窗 口 的机构 必 须 统 计。A.2.2 计 算 示例 某 机关 6月 在编 人 员 800人;长 期 聘(借)编 外 人 员 240人;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80人;外 来 人 员 累 计 300人。则 其 用能人数计算方法 见 表 A.1:表 A.1机 关 用能人数计 算 名称 人数/人 统 计系数 用能人数/人 算 式 结 果 在编 人 员 800 1 800 1 800 长 期 聘(借)编 外 人 员 240 1 240 1 240 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80 1 80 1 80 外 来 人 员 300 1/30 300 1/30 10 合 计 1130 注:合 计人数 小 数 点 采用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整 数。A.3 学校 A.3.1 人员 类型 学校 用能人 员 按 以 下 四 类 进行 划 分:A-在编教职 工;B-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C-注 册 学生;D-外 来 人 员。注:学校 各 类 用能人 员 需 区 分 假 期 是否 在 校,假 期 在 校 人 员 比 例 体现 在 统 计系数 中,外 来 人 员 的 假 期 在 校 比 例视 为 100%。A.3.2 计 算 示例 DB11/T 2223 2024 10 某 学校 6月有 在编教职 工 400人,假 期 在 校 人 员 比 例 75%;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240人,假 期 在 校 人 员比 例 50%;注 册 学生 3000人,假 期 在 校 人 员 比 例 80%;外 来 人 员 累 计 250人;暑假 天 数 9天。则 其 用能人数 计算方法 见 表 A.2:表 A.2学校 用能人数计 算 名称 人数/人 统 计系数 用能人数/人 算 式 结 果 在编教职 工 400 75%1 400 75%1 300 400 25%(30-9)/30 400 25%(30-9)/30 70 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240 50%1 240 50%1 120 240 50%(30-9)/30 240 50%(30-9)/30 84 注 册 学生 3000 80%1 3000 80%1 2400 3000 20%(30-9)/30 3000 20%(30-9)/30 420 外 来 人 员 250 100%1/30 250 100%1/30 8.33 合 计 3402 注:合 计人数 小 数 点 采用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整 数。A.4 医院 A.4.1 人员 类型 医 院 用能人 员 按 以 下 五 类 进行 划 分:A-在编职 工;B-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C-医学 院 学生;D-门 诊 患 者;E-累 计 住 院 床 日 患 者。A.4.2 计 算 示例 某 医 院 6月有 在编职 工 500人;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260人;医学 院 学生 100人,暑假 天 数 为 9天;月 累 计 门 诊患 者 48967人;累 计 住 院 床 日 患 者 23995人。则 其 用能人数计算方法 见 表 A.3:表 A.3医院 用能人数计 算 名称 人数/人 统 计系数 用能人数/人 算 式 结 果 在编职 工 500 1 500 1 500 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260 1 260 1 260 医学 院 学生 100(30-9)/30 100(30-9)/30 70 门 诊患 者 48967 1/30 48967 1/30 1632.23 累 计 住 院 床 日 患 者 23995 1/30 23995 1/30 799.83 合 计 3262 注:合 计人数 小 数 点 采用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整 数。A.5 场 馆 A.5.1 人员 类型 场馆 用能人 员 按 以 下 四 类 进行 划 分:A-在编职 工;B-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C-场 内 活动 人 员;D-赛 事 观 众。DB11/T 2223 2024 11 A.5.2 计 算 示例 某 场馆 6月有 在编职 工 20人;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20人,其中 8人 为 轮 流 制,隔 天 工作,12人 为 全 日 制;月 累 计 场 内 活动 人 员 1280人;赛 事 观 众 490人。则 其 用能人数计算方法 见 表 A.4:表 A.4场 馆 用能人数计 算 名称 人数/人 统 计系数 用能人数/人 算 式 结 果 在编职 工 20 1 20 1 20 编 外 工 勤、保障 人 员 12 1 12 1 12 8 1/2 8 1/2 4 场 内 活动 人 员 1280 1/30 1280 1/30 42.67 赛 事 观 众 490 1/30 490 1/30 16.33 合 计 95 注:合 计人数 小 数 点 采用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整 数。DB11/T 2223 2024 12 附录 B(规范性)按 面积 缴纳 采 暖 费用 的 热力消费数据计 算 方 法 B.1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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