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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90 3303 温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3/T 057.3 2024 综合行政 执法基层 中队建设 规范 第3 部分:运行要 求 2024-03-28 发布 2024-04-28 实施 温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303/T 057.3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人 员要 求.1 能力 要求.1 用语 要求.2 5 巡 查检 查.2 6 办 案要 求.3 7 执 法协 同.3 8 投 诉举 报受 理.4 9 内 务管 理.4 DB 3303/T 057.3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3/T 057 综合行 政执 法基 层中 队建 设规范 的 第3 部分。DB3303/T 057 已经 发布 了以下部 分:第1部 分:基本 要求;第3部 分:运行 要求。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温 州市 综合 行政 执法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平阳 县 综合行 政执 法局、平阳 县 市场监 督管 理局、温州 佳 合标准 化信 息技 术事 务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金 扬 照、邵程 薇、李逸、麻 颖泽、吴 昭豪、林 小初、雷 文玲、金 士卡、金 爱蝶、施海柔、李 荣金。DB 3303/T 057.3 2024 1 综 合行政 执法基层 中队建 设规范 第 3 部分:运行要 求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综 合行 政执 法基层 中队 的人 员要 求、巡 查检查、办 案要 求、执法 协 同、投 诉举 报受 理、内务管 理。本文件 适用 于市、县(市、区、功能 区)综 合行 政 执法局(大队)所属 的直 属中队、派驻 乡镇(街道)的 综合 行政 执法 中队 和赋权 乡镇(街 道)的综 合行政 执法 队(以下 简称 中队)各项 工作 的开 展。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4 人员要 求 能力要 求 4.1.1 法制人 员 应具备 以下 能力:a)政策法 规宣 传培 训能 力;b)案件法 制审 核能 力;c)行政复 议、诉讼 案件 的应 诉能力;d)案件文 书和 卷宗 的审 核、管理能 力。4.1.2 执法人 员 应具备 以下 能力:a)巡查检 查能 力;b)案件办 理能 力;c)执法协 同能 力。4.1.3 内勤 应具备 以下 能力:a)文件、资料 的管 理能 力;b)数字化 系统 的管 理、维护 能力;c)公物财 产、暂扣 物品、办 公用品 的管 理能 力;d)工作信 息和 数据 的汇 总统 计能力。DB 3303/T 057.3 2024 2 4.1.4 窗口人 员 应具备 以下 能力:a)窗口业 务的 咨询、受 理、初审、流转 能力;b)投诉举 报的 登记、受 理、分派(流转)、催办 能力;c)业务材 料的 收集、归 档能 力。用语要 求 4.2.1 宜使用 普通话,也 可根据 相对人 的情况,使 用容易 沟通的 语言。语言 交流应 口齿清 楚、条 理 清晰、言 简意 赅,用语 应文 明、礼 貌,不使 用粗 俗、歧视、训斥、侮 辱及 威胁 性语言。4.2.2 应掌握 以下 文明 用语,根 据不同 环境 熟练 使用,做 到态度 热情 诚恳,表 达通 俗准确。a)首句用 语:如您 好;b)礼貌用 语:如请,谢 谢,对不起,再 见;c)称谓用 语:如同 志,先生,老师,师 傅,女士;d)接待用 语:如请 进、请坐、请喝 水,请讲,您 找哪 位,您 有什 么需 要我 帮助;e)执法用 语:一 般组 合为 称 呼请 说 明理 由 要求 谢谢(再见),如同 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 作,并说 明理 由(指出其 违章 事实),提出 要求(处理 意见),谢谢 合作;f)结束用 语:如谢 谢您 的协 助,您 慢走,再 见。5 巡查检 查 巡查检 查主 要包 括以 下方 式:a)日常巡 查:中队 应依 照法 定职权 对不 特定 对象 或者 不特定 事项 进行 检查;b)专项行 政执 法检 查:中队 应根据 投诉 举报、上 级交 办、其 他机 关移 送等 案件 线索或 者重 点 领 域治理部 署,对特 定对 象或 者特定 事项 进行 检查;c)“双随 机、一公 开”抽查:中队 执法 人员 被随 机选 取时应 配合 上级 部门 进行 抽查。巡查检 查频 次符 合以 下要 求:a)日常巡 查频 次每 周宜 不少 于 3 次,中 队可 视实 际工 作需求 确定 具体 频次;b)专项行 政执 法检 查巡 查频 次每月 宜不 少 于1 次。巡查检 查前应 准备 好相关 文书,配备执 法记 录仪等,并检 查确认 相关 文书是 否齐全、设备 是 否 完好正常。执 法记 录仪 应按 规定佩 戴好,到 达现 场时 开启执 法记 录仪。巡查检 查过程 中发 现涉嫌 违法行 为的,执法 人员应 立即表 明身份,告 知正在 执法检 查,确 有 违 法行为的,采 取以 下方 式处 置:a)不需要 给予 行政 处罚 的,执法人 员应 按规 定采 取指 导、建议、提示、告诫、约 谈等方 式,给 予违法行 为人 改正 的机 会,引导其 主动 履行 法律 义务、纠正 轻微 违法 行为,消 除危害 后果;b)其他违 法行 为按 行政 处罚 有关程 序执 行。遇到暴 力抗 法时,应 保护 好自身 的安 全,维持 现场 秩序,保留 证据,并 向公 安机关 报警。在重大 活动期 间及 发布自 然灾害 预警时,应 增加巡 查检查 次数,并采 取摸排、集中 攻坚等 方 式 开展检查,分 阶段、分 步骤 开展安 全服 务保 障工 作。巡查检 查过 程中 发现 有不 属于本 中队 管辖 的,应按 规 定通知 有管 辖权 的部 门和 单位,并移 交文 字、音像等 巡查 检查 记录。巡查检 查过程 中应 按规定 进行全 过程记 录,记录时 因设备 故障、损坏 或电量 不足等 客观原 因 中 止的,执 法人 员应 对重 新开 始记录 或中 止记 录的 原因 进行说 明。DB 3303/T 057.3 2024 3 6 办案要 求 执法人 员在 中队 办公 场所 与当事 人、证人、举 报人 等谈话 时,应在 调查 询问 室进行。对当事 人调查 询问 时应了 解其身 份信息 以及 行为发 生的时 间、地 点、经过、方式、后果等;对 证人、举 报人 或其 他相 关人 员调查 询问 时应 了解 被询 问人的 身份 信息,被 询问 人与本 案的 关系 以 及 与 案 件相关的 其他 内容。执法人 员应如 实记 录调查 情况,并形成 相关 书面文 书,其 中采取 现场 检查、勘验方 式办案 的 应 现场做好 笔录。执法文 书格式 及内 容应符 合相关 规定要 求,文书填 写内容 有更改 的应 有文书 编制人 或当事 人 签 字或捺指 印确 认,或加 盖校 对章。执法人 员应 佩戴 执法 记录 仪,除 涉及 国家 秘密、商 业 秘密或 者个 人隐 私不 适宜 音像记 录的 情形 外,以下执 法行 为的 实施 过程 应同步 进行 音像 记录:a)现场检 查;b)实施行 政强 制措 施;c)先行登 记保 存证 据;d)实施行 政强 制执 行;e)文书送 达(留置 送达、公 告送达);f)当事人 或者 有关 人员 不配 合执法 的(拒绝 接受 调查 检查、提供 证据,或 者拒 绝 在执法 文书 上 签字确认 的);g)处置重 大突 发事 件、群体 性事件,实 施重 大综 合行 政执法 行动 或紧 急行 动,以及容 易引 发 行 政争议的 执法 行为。音像记 录整 理完 成后,执 法人员 应 在 2 日内 将信 息 储存至 行政 执法 信息 系统 或者专 用存 储器,并定期进 行异 地备 份。应按 下列要 求进 行储 存:a)一般执 法活 动中 收集 的音 像记录,标 记记 录日 期、承办人 姓名 等信 息;b)同一个 普通 程序 案件 办理 过程中 收集 的音 像记 录统 一保存,以 案件 名称 加案 号为文 件 夹 名 称;c)作为案 件证 据使 用的 音像 资料应 编制 文字 说明 材 料,注明 制作 人、提取 时间 等 信息,并制 作 光盘,随 案卷 保存;d)音像记 录保 存期 限原 则上 不少 于 6 个 月;普通 程序 案件办 理过 程中 收集 的音 像记录 不应 少 于2年;作 为案 件证 据使 用的 音像资 料保 存期 限与 案卷 保存期 限相 同。执法人 员在案 件办 理过程 中发现 违法行 为不 属于本 部门管 辖的,应经 中队长 批准后 上报上 级 主 管部门或 乡镇(街 道)综合 行政执 法队 长批 准后 上报 乡镇(街道),应书 面告 知并附 以下 材料:a)相关证 据材 料;b)调查情 况报 告;c)其他需 要告 知的 材料。案件结 案后,案 件的 主办 人员应 将文 字、音像 等全 过程记 录形 成案 卷,并在 结案 后 3 个月 内 进 行归档。7 执法协 同 开展执 法协 同的 情形 及工 作要求 见 表1。DB 3303/T 057.3 2024 4 表1 需要开 展执 法协 同的 情形 及工作 要求 需要开展执法协同的情形 工作要求 对同一监管对象需要开展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行政检查 开展联合执法,实行一次性检查,由本部门发起的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 需要开展区域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行动 应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发现违法行为超出职能范围 应立即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与其办理交接手续 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或咨询意见 应在5 个工作日内函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予以书面反馈认定、鉴定、提供相关材料或回复意见 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应函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立即派员现场处置 应通过 数据 资源 共享 或抄 告等形 式,与各 业务 主管 部门实 现信 息共 享互 通。8 投诉举 报受 理 受理投 诉举 报事 项时,窗 口人员 应按 下列 要求 执行:a)耐心细 致并 有效 引导 投诉 举报人 表达 诉求;b)对投诉 举报 人的 信息 和事 项内容 进行 如实 记录,记 录内容 主要 包括:投诉 举 报人的 联系 电话、投诉举 报对 象、时间、方 式、诉 求等,以 及事 实和 证据;c)遇突发 应急 事件,立 即上 报;d)保护投 诉举 报人 的合 法权 益。对属于 本中队 受理 范围内 的投诉 举报,窗口 人员应 上报中 队负责 人,中队负 责人根 据具体 投 诉 举报事项 确定 调查 处理 人员。不属于 受理 范围 的投 诉举 报事项 应按 以下 情况 处置:a)对咨询、求 助予 以耐 心规 范解答,为 群众 答疑 解惑;b)引导投 诉人 向有 管辖 权的 部门反 映;c)对无理 滋扰 的,告知 当事 人须承 担的 法律 后果,情 节严重 的,报属 地公 安机 关。9 内务管 理 应建立 内务 管理 制度,规 范办公 程序,维 护正 常的 工作、学习、生 活秩 序。秘密载 体应 按保 密要 求妥 善保管 使用。办公设 施和 用具 应摆 放整 齐统一,文 件资 料应 放置 有序,图表 张贴 悬挂 在适 当位置。中队各 功能 室物 品应 分类 摆放,摆放 应整 齐有 序,室内只 准张 贴规 定的 图、文、像、表。执法车 辆应实 行集 中管理,指定 地点停 放,日常出 车应做 好出车 记录。节假 日期间 除工作 需 要 外应停驶 按规 定入 库。应不定 期开 展内 部日 常安 全防范 检查,并 作好 检查 记录。中队应 按照工 作和 管理内 容作好 记录,可根 据工作 需要选 择记录 形式,宜采 用无纸 化办公。记 录内容包 括但 不限 于基 层中 队日常 工作、学 习、会议、值班、信 访、服务、考 核,应 表述 齐全 详 实,按 日常、月 度、季度、年 度进 行归类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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