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35.240.99 CCS L 04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5462023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绿色生产及 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in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2023-10-07发布 2023-11-07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4/T 4546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3 5 工厂建设.3 厂址选择.3 厂区建设.4 6 设备设施.4 一般要求.4 生产设备设施.5 储存设备设施.5 运输及吊装设备.5 环保设施.5 7 绿色生产.6 一般要求.6 预制构件生产.6 废水和废浆.7 废弃混凝土及废弃预制构件.8 吊装与运输.8 信息化建设.8 8 绿色管理.8 管理体系.8 试验室.9 环境监控.9 安全与职业健康.10 9 绿色建材认证.10 一般要求.10 认证评价指标.10 附录 A(资料性)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线与配套设施要求.12 A.1 生产线要求.12 A.2 厂区配套设施要求.12 附录 B(规范性)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认证分级.14 B.1 绿色建材认证等级.14 DB34/T 45462023 II B.2 一星级的评价指标.14 B.3 二星级的评价指标.14 B.4 三星级的评价指标.14 DB34/T 4546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徽建筑大学装配式建筑研究院、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长沙远大住宅工业安徽有限公司、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宝德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筑友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广德方汇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阜阳市建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绿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徽建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爱东、秦节柱、张磊、关键、赵毅、杜德平、柳勇、陈长林、刘运林、朱旺成、俞振发、苏艳艳、刘继朝、李昕、杨善武、完海鹰、刘燚、陈良海、吴本飞、欧岳峰、邵徽斌、刘强、牛海龙、王江伟、丁家强、郝玮、丁嘉慎、邵叶、李锋、王从章、王坤、王斌、刘晓红、程晓敏、李明跃、杜谦、汤晓雪、左立转、徐宏程、陈晓曦、彭达、唐沁雨、刘颂玲、陈奇、李双江、邢朝阳、程文强、王海翔、王金伟、周先玉、孙加加、王玥、汪秀石。DB34/T 45462023 IV 引言 装配式建筑是将部分或所有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新型建造方式。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需重点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的绿色生产和技术管理,实现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运输与生态环境相互协调,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总结省内外预制混凝土构件绿色生产的实践经验,并借鉴相关技术标准、成果的基础上,共同编制本标准。DB34/T 45462023 1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绿色生产及管理的基本要求、工厂建设、设备设施、绿色生产、绿色管理和绿色建材认证。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绿色生产与管理,其它类型预制构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030 合格评定 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8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JGJ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2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DB34/T 45462023 2 JG/T 565 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 DB34/T 5033 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 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现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运输全过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少化的一种生产方式。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的能源,不需要人力参与便会自动再生。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地热能等。厂界 factory boundary 以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的边界。预制构件生产设备 precast component production equipment 由一定的电路、气路或机械构件组成,为预制构件生产提供作业条件、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并在长期、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简称为生产设备。本标准的生产设备不包括检验和试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 testing equipment 从事检测的器具。它包括检测所必须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污染物 pollutant 预制构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废浆 industrial waste mud 清洗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面所形成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物的液体。废水 industrial waste water 经沉淀或压滤处理后产生的固体颗粒含量很低的液体。DB34/T 45462023 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production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对生产废水、废浆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的设备设施的总称。粉尘 industrial dust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总称。收尘装置 dust collective device 能够实现生产性粉尘主动收集、处理,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持续除尘的装置。无组织排放 unorganized emission 未经专用排放设备进行的、无规则的污染物排放。绿色建材认证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 依据绿色建材认证的技术要求,按照要求的程序和办法,对申请认证的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评价,确定认证等级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4 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建设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生产厂区建设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企业应配备生产、安全、运输、检测和环境污染物处理的设备设施,并满足 JG/T 565 的要求。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应物质。生产企业应制定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 JG/T 565 的要求。绿色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主要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的技术工人应进行岗位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法律法规有专门要求的应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生产企业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粉尘、噪声、废水、废浆、废气等符合环保要求,并建立监控体系;对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废浆、固体废弃物进行循环再利用。生产企业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预制构件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50204、GB/T 51231、JGJ 1、JG/T 565、DB34/T 5033 的要求。厂区内的生产及生活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线与配套设施要求见附录 A。5 工厂建设 厂址选择 5.1.1 应符合城镇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5.1.2 应综合考虑工厂的地理及用地状况、区域经济及建设发展状况、区域环保、物流、原材料及产品运距条件等因素。5.1.3 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且宜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DB34/T 45462023 4 5.1.4 选择交通便捷地点,且应符合运输预制构件货物的要求。厂区建设 5.2.1 预制构件厂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要求,宜综合考虑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建设场地利用系数应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 年版)的要求。5.2.2 预制构件厂区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的要求要求,并满足 GB 50016、GB 55037、GB/T 50878的要求。厂区建筑物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50325 的要求。5.2.3 预制构件厂区总规模不宜小于 100亩,厂房占地不应小于 50亩。构件堆场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堆场占地不应小于 15 亩。5.2.4 预制构件厂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成品堆放区应分区设置,并采取有效分隔措施;厂界周边应设置围墙或永久性围挡;厂区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GB/T 50087 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的要求;厂区门前区域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的要求。5.2.5 预制构件厂内生产区应建成封闭式厂房,封闭材料宜采用隔热、防噪、阻燃材料;构件成品堆放区应有必要的防雨、安全等保护设施。宜充分考虑生产场所的高度、采光、防噪、通风、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5.2.6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处置间等易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应按标准要求设计建造、独立设置并做明显标识。5.2.7 预制构件流水线生产车间宜采用柔性生产线布置,分区设置生产线、成品区、人行通道、运输通道。主要功能区域应包括不限于原材料储存、混凝土配料及搅拌、钢筋加工、构件生产、构件堆放和试验,各区域设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且明示相应的标牌或标识。5.2.8 预制构件厂区内部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硬化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行车道路宜设置循环行车路线并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厂区运输道路应设置弯道、限速、限高等道路标志,不宜设置急转弯道、连续弯道。5.2.9 预制构件厂区内应按照雨污分流、生产可用及生产不可用类别建立废水回收处理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应合理设置排水管网,给排水系统应符合 GB/T 7119 的要求。5.2.10 预制构件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的未硬化空地绿地率应符合 GB 50137和地区的要求;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 30,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 设备设施 一般要求 6.1.1 生产企业生产线应根据构件类别合理规划,做到缩短周期,节约能源、提高效率。6.1.2 生产企业选用的设备设施应与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相匹配。设备设施与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的距离应符合噪声排放标准要求。6.1.3 生产企业宜应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通过集成化系统,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并满足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要求。6.1.4 预制构件在生产、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人身安全,防止预制构件损坏或污染。6.1.5 生产企业应配备控制粉尘、噪声和污水等污染物的集尘、降噪处理等环保装置,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6.1.6 生产中产生粉尘、噪声及废水排放的场所应合理布置监测点及监测设备,并对粉尘、噪声、废DB34/T 45462023 5 水排放按照的要求进行监测。生产设备设施 6.2.1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根据预制构件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要求,按照生产工艺流程顺序配置。在保证生产要求、安全及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宜减少厂房内平面空间和立体空间占用,缩短各种管道的长度。6.2.2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应至少包括混凝土预拌设备、钢筋加工设备、生产线设备、吊装及运输设备。6.2.3 混凝土预拌设备应符合 JGJ/T 328 的要求。6.2.4 钢筋加工设备优先采用钢筋智能化加工设备;钢筋套筒应采用配套的自动化加工机。6.2.5 生产线设备应根据构件产品选择自动化流水生产线、固定模台生产线等生产组织方式,应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和配套机具运行可靠,维护良好。6.2.6 生产厂区应配备洒水车辆,宜选用具有洒水、冲洗、吸尘功能的专业保洁车辆。6.2.7 预制构件选择的卡具、索具、托架等吊装设备和固定措施应符合 JG/T 565 的要求。6.2.8 预制构件原材料储运、混凝土配制和输送应采用全封闭智能化节能配套设备设施,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6.2.9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对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具有影响的设备档案。储存设备设施 6.3.1 混凝土原材料储存设施应按骨料储存、粉料储存、外加剂储存进行分仓设计,清晰标识,符合JGJ/T 328 的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骨料储存应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堆场场地应为混凝土硬化地面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骨料棚及配料仓应安装水雾喷淋系统,车辆进出口应设置帘挡、喷淋等降尘装置;b)粉料储存应采用筒仓储存并由专用散装车送达,粉料仓顶部应设置安全阀。粉料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粉料仓内的粉料达到设定的重量时,应自动报警。粉料仓应设置收尘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c)外加剂储存采用储存罐封闭储存。储存罐应具有耐腐蚀和防沉淀功能且配有防溢出、防渗漏装置。6.3.2 原材料及配件储存设施应按类别、型号、规格分类设置专用室内场地或仓库,场地应为混凝土硬化地坪且设有相应排水、防潮、防止钢筋锈蚀和污损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原材料及配件贮存区域保持通风不潮湿;b)钢筋储存位置应方便钢筋运输车的进出及卸货;c)保温装饰等材料应防止与腐蚀性介质接触,远离火源;d)宜设置专用消防喷淋系统,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6.3.3 预制构件储存设施应按 GB/T 51231 的要求。其中构件堆放场地的平整、硬化应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和养护设施。运输及吊装设备 6.4.1 吊装设备应根据生产构件产品种类及规格,合理选用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和起升高度。6.4.2 运输设备应根据构件存放方式和运输要求,选择适合功能的专用设备。6.4.3 厂区内的专用机动车辆宜选用新能源车型,所有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环保设施 6.5.1 生产企业应根据固体废弃物类别分别配置新拌混凝土、硬化混凝土、预制构件回收的专用环保DB34/T 45462023 6 设施,其回收能力应满足处置需要。6.5.2 粉料吹风口、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区、废弃混凝土及构件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和处置措施。6.5.3 生产厂区配备的废水处理系统符合以下要求:a)应设置多级沉淀池;b)混凝土制作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c)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利用。7 绿色生产 一般要求 7.1.1 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绿色生产专项方案,满足预制构件绿色生产和运输的要求。7.1.2 预制构件原材料宜本地化,其公路运输距离不宜大于 200 km,或采用铁路、船舶方式输送。7.1.3 预制构件生产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满足预制构件生产信息提取需要。7.1.4 预制构件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同一项目中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在生产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7.1.5 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合格预制构件台账;不合格材料及不合格预制构件应划定区域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志。预制构件生产 7.2.1 应根据预制构件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质量要求和控制要点,并对预制构件制作重点及难点进行技术交底。7.2.2 模具、台车、台座,符合以下要求:a)模具、台(车)座的选择应满足预制构件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模具周转次数、通用性等相关条件;b)模具的组装应按照组装顺序进行,并应按照要求的操作步骤执行;c)模具使用的隔离脱模剂应采用环保型且应具有良好的隔离功能;隔离脱模剂不得对模具产生伤害,不得影响混凝土质量和构件外观质量,不得影响脱模后构件表面的后期装饰;d)相近类型模具宜改造后重复利用。7.2.3 钢材及预埋件加工、安装,符合以下要求:a)宜采用成品钢筋网片和高强钢筋。其钢筋的接头方式、位置、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 JGJ 1的要求和设计要求;b)应按预制构件加工图组合安装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套筒应有保护措施,保持套筒内清洁;c)钢筋网片或骨架装入模具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对钢筋位置、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7.2.4 原材料,符合以下要求:a)预制构件使用的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宜选用高性能外加剂,且释放氨应不大于 0.10;b)集料优选绿色基地供应的砂、石,宜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制备的骨料和再生骨料,并应符合 JGJ/T 240 的要求;DB34/T 45462023 7 c)用量较大的粉状物料不得使用袋装储存。需袋装原材料时应具备粉尘防护及回收处理措施;d)容易扬尘或遗撒的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或遮盖措施。声环境要求较高时,砂石装卸作业宜采用低噪声装载机;e)应定期检查原材料输送系统及储存设施的运行状态,对遗撒、渗漏现象应有纠正措施。7.2.5 混凝土,符合以下要求:a)混凝土宜选用高性能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JGJ 55或相关标准的要求;b)混凝土配制的计量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c)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 GB/T 50107 的要求。7.2.6 成型与养护,符合以下要求:a)预制构件制作应符合 JG/T 565 的要求;b)混凝土浇筑应执行 GB 50666 的要求;c)预制构件宜釆用水平浇筑成型工艺。带夹心保温材料的构件,二次浇筑混凝土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釆用垂直浇筑成型工艺制作带夹心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时,保温材料可在混凝土浇筑前放置,浇筑前应有防止偏移的措施。连接件穿过保温材料处应填补密实;d)带外装饰面的预制构件宜釆用一次成型工艺,应按排版图固定稳固,并采取防污染措施;e)预制构件生产应制定专项养护方案,养护工艺应符合 GB/T 51231和 JG/T 565 的要求。采用蒸汽养护方式,应采用余热回收等能源再利用措施;采用循环养护工艺,应制定节水、节能、节地的控制措施;f)构件脱模和起吊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均不小于 15 MPa。7.2.7 堆放与保护,符合以下要求:a)预制构件堆放架应根据构件的重量和外形尺寸进行设计制作,且考虑其通用性。采用集约式存放架,应满足构件调运、使用顺序等要求,避免二次倒运;b)预制构件的预埋铁件应有防锈措施,易积水的预留、预埋孔洞等部位应采取封堵措施;c)露天堆放时,预制构件堆放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d)叠层堆放时,应制定预制构件产品防裂措施。废水和废浆 7.3.1 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并应循环再利用。7.3.2 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符合下列要求:a)水质检验应符合 JGJ 63的技术要求;b)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7.3.3 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无害化处理。7.3.4 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符合以下要求:a)取废浆静置沉淀 24 h 后的澄清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检验应符合 JGJ 63 的要求;b)在混凝土用水中可掺入适当比例的废浆,配合比设计时可将废浆中的水计入混凝土用水量,固体颗粒量计入胶凝材料用量,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c)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均匀;d)每一工程班检测废浆中固体颗粒含量的频次不应少于 1;e)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7.3.5 生产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装饰、高强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制备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预制构件。DB34/T 45462023 8 7.3.6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用水、消防用水、蒸汽管道进行检查。7.3.7 厂区内雨水污水应设置分流系统并定期检查排口水流情况。废弃混凝土及废弃预制构件 7.4.1 生产企业宜合理规划废弃混凝土及废弃预制构件回收处置区域并保持清洁。7.4.2 生产和生活固体废弃物应分别设置,分类存放,存放堆场应全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作业时应保持关闭状态。7.4.3 废弃新拌混凝土可用于厂区非承重部位的道路硬化;也可采用砂石分离机进行处置,分离后的砂石应及时清理,分类使用。不应对废弃混凝土随意丢弃。可用于成型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或用于厂区非承重部位。7.4.4 废弃硬化混凝土和废弃预制构件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可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消纳利用,也可由其他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7.4.5 废弃生产垃圾宜建立垃圾堆放区(或库),定期集中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的废弃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吊装与运输 7.5.1 预制构件在起吊、存放、运输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宜采用专业运输车辆及存放工具。7.5.2 托架、靠放架、插放架应根据预制构件特点和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专门设计,并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7.5.3 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等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7.5.4 运输过程防护措施宜符合 GB/T 51231 的要求。7.5.5 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 7.6.1 生产企业建立预制构件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宜采用生产管理制造执行系统对生产关键过程实施监控管理。7.6.2 生产企业宜建立中央控制中心,生产区内的主要排放点、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运行宜实现可视化。7.6.3 预制构件进行身份标识,宜采用预埋射频识别芯片、二维码、条形码等技术手段。7.6.4 生产企业应在厂区进出口、主要共用场所、人群密度较大的流动和集散地、工厂车间内等区域运用视频监控平台。8 绿色管理 管理体系 8.1.1 生产企业应根据绿色生产的需求,建立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内容应包括:a)部门及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b)文件控制管理制度;c)人员管理制度;d)设备设施管理制度;e)场所与环境管理制度;DB34/T 45462023 9 f)原材料及绿色材料控制管理制度;g)试验室管理制度;h)服务和供应品管理制度;i)安全作业管理制度;j)产品堆放和保护制度;k)出厂产品的合格确认制度;l)不合格处理制度;m)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n)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o)风险控制管理制度。8.1.2 生产企业应建立绿色生产管理的工作标准、关键工艺的作业指导书及考核管理办法。8.1.3 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管理要求。试验室 8.2.1 生产企业应设立满足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试验室,其检测能力应满足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8.2.2 试验室应实行试验室主任负责制,并建立试验室管理体系。8.2.3 试验室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负责。8.2.4 试验室宜采用自动化数据信息采集设备,保证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8.2.5 试验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液、有毒有害物质应放置于指定区域,其处置应符合健康、安全、环保的的要求。环境监控 8.3.1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制定绿色生产的环境监测控制方案,并配置生产性粉尘和噪声的监测设施。当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对象应包括对生产废水和废浆。8.3.2 废浆、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测点分布、监测时间、监测方法及监测频次应符合 JGJ/T 328 的要求。8.3.3 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宜符合下列要求:a)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除尘装置;b)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c)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d)生产性粉尘废料需封闭存放不得露天存放,避免扬尘污染环境。8.3.4 生产企业应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采取降噪措施,并符合 GB 3096 的要求。8.3.5 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a)环境空气按照 GB/T 15432、HJ 618 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厂区环境的 TSP、PM10、PM2.5 监测;b)环境空气按照 GB/T 15432、HJ 618的规定进行企业自行监测,也可采用光散射法、射线法等其他快速检测方法;c)生产性粉尘、噪声、厂区卫生监测应及时记录。8.3.6 生产企业应建立超标应急响应预案,安装超标警报装置。8.3.7 生产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支持在线查询实时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环DB34/T 45462023 10 境监测数据记录应存留不少于 6 年。8.3.8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测控制环保设施,并应记录运行情况。安全与职业健康 8.4.1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45001 的规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满足下列要求:a)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管理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b)对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应设置危害警示标识或安全标志;c)在噪声、粉尘污染较重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并定期进行体检。8.4.2 生产企业应对产生振动的工艺设备、公用设施采取减少振动危害或隔振等措施,振动强度应符合 GB 10070的要求。8.4.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 GBZ 2.1 和 GBZ 2.2 的要求。8.4.4 生产或生活区域产生的危险品处置应符合国家安全与职业健康有关的标准要求。9 绿色建材认证 一般要求 9.1.1 预制构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应根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CNCA-CGP-13 及本文件附录 B 确定认证等级,认证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9.1.2 预制构件绿色建材认证应以单一的生产场所为认证单元。认证单元产品可划分为预制夹心保温预制墙板、预制叠合板、预制梁、预制柱、预制楼梯和其他构件:预制阳台、预制凸窗、预制空调板、预制女儿墙、预制基础等。9.1.3 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a)近 3 年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和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b)采用了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c)按照 GB/T 19001、GB/T 24001 和GB/T 45001 的规定分别建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具有封闭式的生产车间,并自建混凝土搅拌站;e)预制构件的基本性能满足 GB 50204、GB/T 51231 和JGJ 1 的要求;f)提供预制构件产品使用作业指导书,其中包含预制构件现场生产、储存、安装施工等一体化服务相关内容。9.1.4 申报绿色建材认证时,生产企业应向取得绿色建材(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认证资格的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9.1.5 预制构件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模式包含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三项程序。认证评价指标 9.2.1 预制构件绿色建材认证评价体系包括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具体划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认证评价指标见表 1。DB34/T 45462023 11 表1 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认证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资源属性 生产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使用率 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率 生产采用标准化模板或工具式模板使用率 生产过程中非传统水源使用率 能源属性 单位产品养护能耗占总能耗比例 原材料本地化程度 生产线中流水线数量 环境属性 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作场所环境 生产噪音控制 使用低噪振动台或振动台采取必要封闭措施 采用自密实混凝土减少振捣操作 品质属性 产品力学性能评定指标 产品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 产品外观质量指标 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认证要求 产品质量具备可追溯性 9.2.2 申请绿色认证的生产企业应依据申请认证的产品标准、CNCA-CGP-13 及本文件附录 B 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绿色建材认证等级。9.2.3 通过认证评价并取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建材产品标识。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T 27030 的要求。9.2.4 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地址、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产品名称/型号等,从而可能影响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时;或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时;或产品标准更新可能影响检测结论时,生产企业应向发证的认证机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9.2.5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使用的,生产企业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天内提出延续申请。DB34/T 45462023 12 A A 附录A(资料性)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线与配套设施要求 A.1 生产线要求 A.1.1 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设计应为多跨,车间长度宜大于 200 m,单跨宽度 24 m30 m,厂房高度需保证最小起吊高度 9 m 的要求。车间内应设置构件自动化流水生产线、固定模台生产线、钢筋加工车间和搅拌站等。A.1.2 混凝土加工设备要求:厂区应至少配套封闭式搅拌站 1 座;搅拌站生产能力不宜小于 120 m/h。A.1.3 起吊设备不同需求对应标准:a)起吊设备不少于 40 台,且起吊总吨位 500 吨及以上;b)起吊设备不少于 30 台,且起吊总吨位 300 吨及以上;c)起吊设备不少于 20 台,且起吊总吨位 200 吨及以上。A.1.4 钢筋加工设备要求:手动加工、机械加工和数控加工至少有一项。A.1.5 对于自动流水线、集热养护设备等仪器可根据企业业务需要进行配备。A.1.6 厂房需配备成套原材料检测设备,如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的检测设备。A.1.7 堆场设置要求:a)应考虑与构件生产车间的距离,原则上宜临近生产区设置室内堆场,也可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室外堆场;b)堆场面积可按照生产区域厂房面积的 1.22.0倍进行设置,以满足构件的存放要求。其中5的堆放面积宜作为废品堆放场地及构件检验、试压的场地;c)起重设备设置:室内堆场宜采用吊重不小于 10t的行车;室外堆场宜设置龙门吊装置,采用对称布置,吊重不小于 20t。A.2 厂区配套设施要求 A.2.1 办公楼:工厂内的办公楼宜满足 100-150 人办公需求,并预留一定的房间。A.2.2 试验室,符合以下要求:a)试验室面积不小于 80 m2,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和标准化建设的的要求,可实现构件关键数据的可追溯性;b)试验室应根据功能独立设置资料室、留样室、力学室、标养室、集料室、水泥室等,并根据实验检测项目配置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A.2.3 宿舍区:宿舍区应与生产区分离设置,宿舍宜满足高峰产能时员工的居住需求。A.2.4 锅炉房:工厂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锅炉房,锅炉房位置应靠近生产车间。锅炉吨位大小应满足车间生产需求,可综合考虑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区的冬季供暖需求。A.2.5 地磅房:地磅房位置应设置在物流门附近,根据地磅、砂石料仓库的位置而定。磅房距离地磅不宜超过 50 m。A.2.6 厂区道路等设施,符合以下要求:DB34/T 45462023 13 a)厂区交通要做到人、物分流。厂区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主干道路宽度不宜小于 7 m,次干道路宽度不宜小于 5 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25 m;b)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形式,对于含有水泥等粉料的浆水,应设置三级沉淀池。A.2.7 展示区:展示区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标准制作,展示产品类型、原材料与构配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技术水平、企业业绩等。DB34/T 45462023 14 B B 附录B(规范性)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认证分级 B.1 绿色建材认证等级 应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基础上,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a)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率达 100;b)原材料本地化程度 95;c)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GB 16297 的三级要求;d)企业工作场所环境应满足 GBZ 2.1、GBZ 2.2 的要求;e)预制构件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构件编号、位置、合格状态、构件安装方向、预埋件功能标识;f)预制构件质量具备可追溯性,添加喷码或植入芯片等。B.2 一星级的评价指标 应符合下列要求:a)生产采用标准化模板或工具式模板使用率 20;b)单位产品养护能耗占总能耗比例 60;c)使用低噪振动台或振动台采取必要封闭措施或采用自密实混凝土减少振捣操作;d)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评定指标满足连续 6 个批次均 1.4;e)预制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不超过 5 mm;f)预制构件外观质量有一般缺陷并处理达标。B.3 二星级的评价指标 应符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