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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1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006.4 2023 劳动用工 保障 第4 部分:农民工 工资信息 化监管平 台建设与管理 规范 Security of labor employment Part 4: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wage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platform 2023-11-29 发布 2024-01-29 实施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T 2006.4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建 设原 则.1 6 平 台功 能.2 7 管 理要 求.3 参考文 献.5 DB42/T 2006.4 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42/T 2006 劳 动用工 保障 的 第4 部分。DB42/T 2006 已 经发 布了 以 下部分:第1 部 分: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办 案规 范;第2 部 分:流动 仲裁 庭工 作规范;第3 部 分:农民 工工 资支 付管理 规范;第4 部 分:农民 工工 资信 息化监 管平 台建 设与 管理 规范;第5 部 分:劳动 人事 争议 庭前调 解工 作规 范。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湖 北省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厅提出 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郧西 县劳 动保障 监察 局、郧 西县 人力 资源和 社会 保障 局、十 堰市 劳动保 障监 察局、十堰市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湖北 省标 准化 与质 量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戴静、王剑 峰、姚佳、邓 希妍、蔡星 生、刘星 恒、向阳、杜星 辰、李昌 盛、张再华、胡昊 天、何昌 记、王亚东、徐 新根、丁 家盛、何苗 苗、张启 明、锁莙 钊。本文件 实施 应用 中的 疑问,可咨询 湖北 省人 力资 源和 社会保 障厅,联 系电 话:027-51828267,邮 箱:;或 者牵头起 草单位,联系 电 话:0719-6236561,邮箱:。对本文 件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郧 西 县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联 系 电 话:0719-6236561,邮箱:;或 者湖 北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联 系电话:027-87811019,邮箱:。DB42/T 2006.4 2023 V 引 言 2021 年6 月,人力资 源和 社 会保障 部印发 人 力资源 和社会 保障事 业发 展“十 四五”规划,提 出“构建 和谐 劳动 关系”,包括“健全 劳动 关系 协调 机制”“完善 劳动 人事 争 议调解 仲裁 体制 机制”“提升劳动 保障监 察执 法效能”“加 强农民 工服 务保障 工作”等。2021 年9 月,人 社部印 发关 于人 社领 域贯彻实 施 国 家基 本公 共 服务标 准 的 指导 意见(人 社部 发 2021 77 号),要 求“加 快制 修订 就 业见习、职业 技能 培训 和技 能鉴定、劳 动关 系协 调、劳动 用 工保 障、社会 保障 卡管理 等一 批急 需短 缺 的 标准规范”。为深 入贯 彻落 实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部 相关工 作部 署,进一 步健 全劳动 用工 保障 体系,全 方位提升 劳动用 工保 障能力,探索 劳动用 工保 障经验,加强 经验总 结推 广,促 进劳动 用工保 障提 质增效,制定本 文件。DB42/T 2006 拟由五 个部 分构 成。第1 部 分: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办 案规 范。目的 在于 规范湖 北省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办 案工 作。第2 部 分:流动 仲裁 庭工 作规范。目 的在 于规 范湖 北省劳 动人 事争 议流 动仲 裁庭办 案工 作。第3 部 分:农 民工 工资 支 付管理 规范。目的 在于 规 范湖北 省工 程建 设领 域农 民工工 资支 付管 理工作。第4 部 分:农 民工 工资 信 息化监 管 平 台建 设与 管理 规范。目 的在 于规 范湖 北 省劳动 保障 行政 管理部门 开展 农民 工工 资信 息化监 管平 台建 设和 管理 工作。第5 部 分:劳 动人 事争 议 庭前调 解工 作规 范。目 的 在于规 范劳 动人 事争 议庭 前调解 工作 程序。DB42/T 2006.4 2023 1 劳 动用工 保障 第 4 部分:农民工 工资信 息化监管 平台建 设与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 农 民工 工资 信息化 监管 平台 的基 本要 求、建 设原 则、平台 功能 和管理 要求 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 农 民工 工资 信息化 监管 平台 建设 与管理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5273 信 息安 全技 术 个 人信 息安 全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农民工 migrant workers 为 工 程 建设 领 域用 工 单位提 供 劳 动的 农 村居 民,包括 在 建 设工 程 施工 现 场从事 施 工 作业 人 员以 及为施工 作业 提供 配套 服务 的其他 人员。农民工 工资 migrant workers wage 农民工 为 用 工单 位 提 供劳 动后应 获得 的劳 动报 酬。监管部 门 regulatory authorities 按照各 自职 能权 限对 农民 工工资 支付 具有 监督 管理 职责的 相关 部门。注:人 社 部门 负 责整 个监 管 平台 的管 理、权 限 分配、信 息 监测 和指 挥 指导 等 相关 工作。住房 城乡 建 设、交 通运 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领域内项目的信息监测、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4 基本要 求 人社部 门牵 头建 立或 完善 农民工 工资 信息 化监 管平 台。平台应 接入工 资代 发银行 及住建、水利、发 改等行政 部门 相应的 信息 化平台,实现 工程建 设项 目审批、资金 落实、施 工许 可、劳 动用 工、工资 支付 等信息 的共 享应 用。平台应 与湖 北省 根治 欠薪 信息监 管系 统进 行对 接,实现与 省级 平台 的互 联互 通。5 建设原 则 农民工 工资 信息 化监 管平 台建设 应遵 循以 下原 则:DB42/T 2006.4 2023 2 兼容开 放原 则。平 台应 按 照标准 技术 和规 范流 程开 发建设,满足 与省 级平 台 互联互 通的 要求,同时与 有关 政府 部门、企 业组织 和技 术服 务方 开发 的监管 平台 兼容,实现 开 放性和 可扩 展性;数据自动 生 成原 则。平台 应采用 大数 据、人工 智能 等技术 获得 原始 数据,尽 量减少 手工 填报,提高数 据采 集的 质量 和效 率;数据安 全管 理原 则。平台 数据管 理应 符 合GB/T 35273 的 要求。对 于其 他非 个 人信息 的重 要 数据,应 进行 有效 的数 据保 护与规 范使 用。6 平台功 能 功能模板 农民工 工资 信息 化 监 管平 台应科 学设 置功能 模 块,实现对 劳动 保障 监察 事项 全覆盖,包 括但 不限 于以下模 块:工程建 设项 目管 理;农民工 实名 制管 理;农民工 工资 专用 账户 管理;工资保 证金 管理;用 工单 位诚 信管 理;欠薪监 测预 警;举报投 诉;信息公 示。平台基 本功 能 6.2.1 工程建 设项 目管 理 6.2.1.1 可通过 监管部 门建 档录入、用工 单位 在 线填 报、部 门间数 据共享 等方 式建立 项目库,将各 领域在建 工程 项目 纳入 平台,同时 具备 更新、审 核项 目等 功 能。6.2.1.2 项目信 息主要 包括 项目名 称、项 目地址、工 程造价、建设 周期、所属 行业、投资类 别、建 设单位名 称、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项目 负责 人、联系 电话等。6.2.1.3 通过项 目名称、项 目建设 单位、施工单 位、管辖区 域、资 金来源、行 业主管 部门、开工时 间区间、项目 规模(中 标合 同价格 区间)、工程 状态 等条件 可查 询项 目信息。6.2.1.4 可录入 和 查 询工 程款 支付 担保 落 实情 况,包括 工程 款支付 担保 协议 书或 其他 凭证。6.2.2 农民工 实名 制管 理 6.2.2.1 平台 应 具备 实名 制信 息维 护、实 名制 人员 信息 库管 理、合 同管 理等 基础 功能。6.2.2.2 可录入 和查询 农民 工信息,包括 个人身 份基 本信息、身份 证信息、考 勤采集 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出勤 信息、工 资信 息等。6.2.2.3 可通过 农民 工姓 名、身份 证号、电话、从 事工 种、年龄、籍贯 等条 件查 询农 民工信 息。6.2.2.4 经监管 部门 授权 后,用工 单位 可 对农 民工 信息 进行 修改,且修 改记 录 可 自动 保存。6.2.3 农民工 工资 专用 账户 管理 6.2.3.1 平台应 具备 专用 账户 管理、工资 台账 管理、工 资代 发管理、专 用账 户资 金管 理等功 能。6.2.3.2 平台通 过与银行 数据 对接,可获取 农民 工工 资 专用 账户的 开户信 息、人工费 拨付金 额、工 资支出流 水及 专用 账户 余额 等信息。DB42/T 2006.4 2023 3 6.2.3.3 可查询 农民工 工资 专用账 户开户 信息、流水 及余额 信息、工资代 发明 细、专 用账户 应入账 资金等信息。6.2.3.4 平台可 自动生 成工 资支付 表,工 资支付 表主 要包含 人员基 本信息、考 勤天数、工资 标准、工作量、应发 工资 等,并具 备工资 支付 表打 印、上传 等功能。6.2.4 工资保 证金 管理 6.2.4.1 平台可 建立 保证 金缴 纳和 返还台 账,并可对 保 证金 的缴纳 和返 还情 况进行 统 计。6.2.4.2 平台可 录入 和 查询 工资保 证金 应 缴金额、实 缴金额、缴纳 时间、缴纳 单位、缴纳方 式、缴 纳银行、银行 账号,以 及免 缴、减 免、保函 或保 单等 信息,并可 上传 相关 缴纳 凭证。6.2.5 用工单 位 诚 信管 理 6.2.5.1 平台具备 失信 惩戒 名单管 理 功能,可 对 被列 入失信 惩戒名 单处罚 的企 业进行 登记 和 告知;可对移出 失信 惩戒 名单 处罚 的 用工 单位 进行 移出 审核、审批 和告 知。6.2.5.2 平台具 备 纳入 不良 行为、移出不 良行为、用 工单位 申诉审 核等功 能,监管部 门通过 平台可 对用工单 位 进 行相 应操 作。6.2.5.3 被纳入 不良 行为 记录 的 用 工单位,平 台可 实现 自动 提示。6.2.5.4 平台具 备劳 动保 障守法 诚 信等级 自动 生成 功能,根据 评价 标准 可对 用工 单位 自动评 定。6.2.5.5 平台可 查询 用工 单位 劳动 保障守法 诚 信等 级、等级 变更、修复、审 核记 录等。6.2.6 监测预 警 6.2.6.1 平台具备 对农 民工 工资专 用账户 审核无 效、工程款 支付担 保未落 实、专用账 户资金 不足、保函到期、工 资发 放异 常、用工管 理异 常 等 情况 的项 目预警 功能。6.2.6.2 监管部 门可 自主 设置 预警 内容,包括 预警 等级、预 警规则、预 警消 除权 限等。6.2.6.3 预警信 息可 自动 推送 至 用 工单位 和平 台消 息中 心。6.2.7 举报投 诉 6.2.7.1 平台具 备举 报投 诉功 能,农 民工可 通过 平台 对相 关单 位侵害 劳动 者权 益的 行为 进行举 报投 诉。6.2.7.2 平台可 查询 举报 投诉 处理 进度和 结果。6.2.8 信息公 示 平台具 备对 外信 息公 示功 能,支持 保证 金公 示、劳 动 保障诚 信等 级公 示、农 民 工工资 专用 账户 注销公示、维权 公示 等。7 管理要 求 运行管 理 7.1.1 应建立 完善的 数据 对接维 护机制,设置 专人 负责与 工资代 发银行 及住 建、水 利、发 改等行政 部门相应 的信 息化 平台 数据 对接运 维工 作,保障 平台 的正常 稳定 运行。7.1.2 平台应 采用 访问 权限 控制 措施,根据 用户 类别 设置 可访问 内容。7.1.3 平台上 录入 和获取 到 的信 息应妥 善保 存,重要 数据 应备份。数据审 核 DB42/T 2006.4 2023 4 监管部 门应 按照 各自 权限 做好平 台信 息审 核工 作,及时查询 项 目情 况,并 做 好项目 状态、是否 开设专户、工资 发放 情况 等信 息核实 工作。结果运 用 7.3.1 监管部 门应加 强对 用工 单 位的资 金审查,及 时查看 工程款 支付担 保落 实情况,评估 欠薪风 险,确定监 管等 级,对无 工程 款支付 担保 项目 进行 限制 施工、责令 停工、重 点监 管。7.3.2 监测预 警发现 延时 未发放 工资的,应向 违法 对象发 出预警 提醒,符合 立案条 件的转 为立案,由执法部 门介 入处 理。7.3.3 守法诚 信的 用工 单位 在工 资保证 金减 免、评优 评先 享受优 惠扶 持政 策,可适 当减少 监管 频次。7.3.4 对失信 违法、故意 拖欠农 民工工 资的 用 工单 位 应增 加监管 频次,在招 投标、评优评 先、政 策 减免予以 限制。7.3.5 监管部 门应 及时 关注 举报 投诉信 息,对侵 害 农 民工 权益情 况属 实的 及时 立案 处理。DB42/T 2006.4 2023 5 参考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个 人信息 保护 法(中 华人 民共和 国主 席令 第 91 号)2 劳动 保障 监察 条例(国 务院 令 第423 号)3 优化 营商 环境 条例(国 务院 令第722 号)4 保障 农民 工工 资支 付条例(国务 院令 第724 号)5 国家 信息 化领 导小 组关于 我国 电子 政务 建设 指 导意 见(中 办发 2002 17 号)6 国家 信息 化领 导小 组关于 加强 信息 安全 保障 工作的 意见(中办 发2003 27 号)7 工程 建设 领域 农民 工工资 专用 账户 管理 暂行 办法(人 社部 发2021 53号)8 工程 建设 领域 农民 工工资 保证 金规 定(人 社部发 2021 65号)9 湖北 省保 障农 民工 工资支 付办 法(湖 北省 人民政 府令 第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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