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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4 1 1/T 6 2 2 0 2 3机 关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规 范2 0 2 3-1 2-0 7 发 布 2 0 2 4-0 3-0 7 实 施吕 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CS 0 3.1 6 0CCS A 1 21411D B 1 4 1 1/T 6 2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15 制 度.16 车 辆.27 服 务.38 评 价 与 改 进.5D B 1 4 1 1/T 6 2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吕 梁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提 出,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吕 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对 标 准 的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本 文 件 由 吕 梁 市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吕 梁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建 峰、刘 忠 海、李 玮、李 颖、贺 军 平、薛 晓 慧、王 红 红。D B 1 4 1 1/T 6 2 2 0 2 31机 关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体 要 求、制 度、车 辆、服 务、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全 市 配 备 有 公 务 用 车 的 机 关 单 位 及 提 供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的 第 三 方 组 织 开 展 的 公 务 用 车服 务 活 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7 2 5 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D B 1 4/T 2 2 5 6 公 务 用 车 使 用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1 4/T 2 2 5 6-2 0 2 1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4 总 体 要 求4.1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应 符 合 D B 1 4/T 2 2 5 6 的 要 求。4.2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活 动 应 坚 持 科 学 规 范、节 约 环 保、安 全 高 效 的 原 则,有 效 降 低 运 行 成 本,不 断 提 高公 务 出 行 保 障 能 力 和 水 平。4.3 应 通 过 信 息 化 手 段 加 强 对 公 务 用 车 及 服 务 人 员 服 务 过 程 的 监 督 和 管 理。5 制 度5.1 服 务 制 度应 制 定 与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相 适 应 的 服 务 和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人 力 资 源 类:服 务 人 员(接 待 人 员、管 理 人 员、驾 驶 员 等)招 聘、岗 位 培 训、人 员 档 案(含无 犯 罪 证 明、健 康 证 明 等)和 绩 效 管 理 等;车 辆 类:车 辆 养 护、车 辆 维 修、车 辆 档 案 管 理 等;服 务 质 量 类:服 务 流 程、服 务 考 核、驾 驶 员 管 理、应 急 预 案 管 理、事 故 处 理 管 理 等;财 务 管 理 类:资 金 预 结 算、资 金 管 理、财 务 审 批 等。5.2 安 全 应 急 制 度5.2.1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每 年 至 少 组 织 1 次 安 全 教 育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D B 1 4 1 1/T 6 2 2 0 2 32 国 家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安 全 行 车 知 识;典 型 交 通 事 故 案 例 警 示 教 育;应 急 处 置 知 识;职 业 道 德 等。5.2.2 应 建 立 行 车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应 急 预 案、应 急 处 置 等 制 度。5.2.3 应 做 好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工 作。5.2.4 应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 档 案,档 案 保 存 期 限 应 至 少 为 3 年。档 案 内 容 应 包 括:教 育 培训 和 应 急 演 练 的 内 容、时 间、地 点、参 加 人 员、签 到 名 单、活 动 照 片、考 核 情 况 等。5.3 保 密 制 度5.3.1 应 与 驾 驶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5.3.2 驾 驶 员 应 遵 守 保 密 规 定,包 括 但 不 限 于:对 乘 车 人 在 车 内 谈 话 的 内 容,应 保 守 秘 密,不 谈 不 传 相 关 内 容;不 应 在 私 人 交 往 中 泄 露 用 车 单 位、乘 车 人 员 信 息,不 应 在 公 共 场 所 谈 论 用 车 单 位 信 息,不 应通 过 网 络 方 式 传 播 乘 车 人 行 程;驾 驶 员 传 送 秘 密 资 料 的,不 应 私 自 查 阅、复 印、摘 录 和 外 传;对 乘 车 人 遗 失 在 车 厢 内 的 文 件 和 资 料,禁 止 翻 阅 或 随 意 扔 弃,严 禁 将 文 件 和 资 料 带 回 家 或 带入 公 共 场 所;驾 驶 员 如 捡 到 乘 车 人 遗 失 的 物 品,应 在 第 一 时 间 联 系 失 主,及 时 交 回 物 品:若 无 法 联 系 失 主,应 及 时 带 回,交 由 管 理 部 门 转 交 或 暂 存;驾 驶 员 调 职、离 职 时,应 将 自 己 经 管 的 文 件 或 其 他 物 品 按 程 序 移 交,不 可 随 意 转 交 给 他 人。6 车 辆6.1 基 本 要 求6.1.1 应 持 有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当 期 有 效 的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和 机 动 车 号 牌。6.1.2 机 动 车 行 驶 证、备 案 证 上 记 载 的 车 辆 所 有 人 名 称,应 与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注 册 名 称 一 致。6.1.3 开 展 服 务 的 相 关 车 辆 应 符 合 G B 7 2 5 8 的 相 关 要 求,且 服 务 的 车 辆 应 投 保 相 关 险 种,宜 拥 有 多 种类 型 车 辆 可 供 选 择。6.1.4 车 辆 宜 使 用 纯 电 动 或 油 电 混 合 动 力 等 新 能 源 和 节 能 车 辆。6.1.5 应 定 期 对 车 辆 开 展 检 修 及 保 养 服 务,确 保 服 务 车 辆 具 有 良 好 的 技 术 状 况。6.2 车 容 车 貌6.2.1 车 内 无 异 味。6.2.2 方 向 盘、变 速 杆、手 刹 无 汗 渍、无 油 污,工 作 台、仪 表 盘 无 灰 尘。6.2.3 座 套 整 洁、平 整 无 破 损,后 背 袋 内 无 杂 物;脚 踏 垫 应 放 置 平 整、干 净,脚 垫 下 无 沙 土。6.2.4 车 门 柱、门 封 条、车 门 梆 无 灰 尘、无 油 污,车 门 手 套 箱 内 无 杂 物。6.2.5 车 身 无 灰 尘,车 窗 玻 璃 干 净 明 亮、无 手 印、无 水 痕,车 门 踏 板 表 面、轮 胎 外 表 面、内 外 挡 泥 板下 无 污 物。6.2.6 发 动 机 舱 保 持 清 洁。6.2.7 后 备 箱 物 品 应 分 类 摆 放,整 齐 有 序,无 存 放 规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物 品。6.2.8 中、大 巴 车 内 张 贴 禁 烟 标 志。D B 1 4 1 1/T 6 2 2 0 2 336.3 随 车 物 资6.3.1 配 备 原 则公 务 用 车 服 务 常 规 配 备 物 资 应 坚 持 安 全 运 行、应 急 救 护 的 原 则。6.3.2 物 资 配 置物 资 配 备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车 辆 应 急 配 置:防 滑 链(冬 季)、灭 火 器、三 角 警 示 牌、安 全 锤、反 光 背 心、牵 引 绳、工 具箱(螺 丝 刀、钳 子、扳 手、绝 缘 胶 布 等)、千 斤 顶、充 气 泵、备 胎、电 瓶 连 接 线、应 急 手 电等;车 辆 行 车 安 全 配 置:行 车 记 录 仪、卫 星 定 位 装 置 等;驾 乘 人 员 应 急 配 置:急 救 包 和 适 合 的 应 急 药 品,如 晕 车 药、创 可 贴 等;服 务 配 置:手 机 充 电 线、雨 衣、雨 伞、纸 巾、饮 用 水(中、大 巴 车 上 宜 配 备 热 水 瓶)等。6.3.3 物 资 管 理6.3.3.1 物 资 配 备 应 参 考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的 建 议。6.3.3.2 应 定 期 检 查 随 车 物 资 的 状 况,及 时 更 换 失 效 或 过 期 的 随 车 物 资。出 行 前 应 按 配 备 要 求 对 随 车物 品 进 行 严 格 检 查,出 行 中 正 确 使 用,出 行 后 核 对 补 充。6.3.3.3 按 规 定 标 准 配 备 的 物 品 要 做 好 登 记,并 妥 善 放 置 在 车 内 统 一 的 相 应 位 置。6.4 车 辆 档 案应 建 立 所 有 车 辆 情 况 管 理 档 案,完 整 保 存 和 汇 集 所 有 车 辆 的 基 础 资 料,包 括 但 不 限 于:购 置、税 务、入 籍、保 险、备 案、转 籍、注 销 等 原 始 凭 据;行 驶 里 程 以 及 维 护、修 理、换 件、检 测、整 备 等 累 计 情 况 和 资 料;事 故 损 坏、修 复 等 情 况 和 资 料;任 务 开 展 的 频 次 等 情 况 和 资 料;其 它 情 况 和 资 料。7 服 务7.1 服 务 范 围公 务 用 车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执 行 重 大 抢 险 救 灾、事 故 处 理、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等 特 殊 任 务;参 加 党 委、人 大、政 府、政 协、纪 检 监 察 召 集 的 紧 急 会 议、活 动 或 安 排 的 紧 急 公 务,公 共 交通 无 法 及 时 到 达 或 前 往 非 公 务 车 辆 不 便 出 入 的 重 要 场 所;随 同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县 级 以 上 领 导 参 加 调 研 活 动;接 待 上 级 机 关 或 外 地 对 口 部 门 来 当 地 的 督 察 检 查、学 习 调 研 等 活 动;参 加 有 公 函 的 公 务 接 待、外 事 活 动 或 重 大 的 招 商 引 资 项 目 活 动;跨 部 门 联 合 督 察、检 查、考 核 等 集 体 公 务 出 行;部 门 领 导 带 队 赴 公 务 交 通 补 贴 保 障 范 围 以 外 地 区 开 展 专 题 调 研、专 项 检 查 等 公 务 出 行;事 业 单 位 为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进 行 的 公 务 出 行。7.2 服 务 人 员D B 1 4 1 1/T 6 2 2 0 2 347.2.1 着 装 整 洁 得 体,不 穿 戴 影 响 驾 驶 安 全 的 服 饰,用 车 单 位 有 着 装 要 求 时 应 按 要 求 着 装。7.2.2 仪 容 整 洁,保 持 庄 重、大 方 的 个 人 形 象,不 蓄 长 须 怪 发,不 化 浓 妆,不 应 纹 身。7.2.3 仪 态 得 体,举 止 得 当,保 持 良 好 的 精 神 面 貌。7.2.4 用 语 文 明 礼 貌,服 务 时 语 气 平 和,表 达 清 晰,使 用 普 通 话。7.2.5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思 想、职 业 道 德、职 业 技 能 学 习 培 训,严 格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确 保 行车 安 全。7.2.6 听 从 指 挥、服 从 调 度,保 持 通 讯 畅 通,保 证 按 时 出 车。7.2.7 有 良 好 的 驾 驶 习 惯,爱 护 车 辆,厉 行 节 约。7.3 行 车 服 务7.3.1 行 车 前7.3.1.1 应 充 分 掌 握 所 驾 车 辆 的 运 行 状 况,重 点 包 括 车 辆 功 能、性 能 状 态、保 养 维 修 情 况 及 年 审、保险 等 内 容。7.3.1.2 接 到 出 车 任 务 后 应 及 时 主 动 与 服 务 对 象 联 系,问 明 出 车 时 间、地 点,在 与 服 务 对 象 联 系 时 应主 动 报 上 姓 名、车 号、联 系 方 式。7.3.1.3 出 车 前 应 保 证 充 足 的 睡 眠,保 持 良 好 的 精 神 状 态 和 身 体 状 况,不 应 食 用 含 有 酒 精 类 的 食 品。7.3.1.4 行 车 前 应 认 真 检 查 车 辆,确 保 车 辆 良 好 的 待 运 行 状 态,检 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行 车 证 件、牌 照 是 否 齐 全,随 车 装 置、工 具 及 备 件 等 是 否 备 齐 有 效;检 查 车 身 外 表 和 各 部 件 完 好 状 况,是 否 有 漏 油、漏 水、漏 气 现 象;玻 璃、车 身 内 外 是 否 清 洁,灯 光 照 明、油 电 路 是 否 正 常,车 辆 号 牌 是 否 稳 固;风 扇 皮 带、空 调 皮 带 是 否 有 老 化、断 裂、起 毛 等 现 象,松 紧 度 是 否 合 适;轮 胎 外 表 和 气 压 是 否 符 合 规 定;转 向 机 构 是 否 灵 活,离 合 器 踏 板、制 动 踏 板 自 由 行 程 是 否 符 合 要 求,横、直 拉 杆 连 接 部 位 是否 松 旷;启 动 发 动 机 后,发 动 机 有 无 异 响 和 异 常 气 味,查 看 仪 表 工 作 是 否 正 常,各 操 作 装 置 是 否 性 能完 好;卫 星 定 位 装 置 工 作 是 否 正 常;其 他 应 检 查 内 容。7.3.2 行 车 中7.3.2.1 开 车 前 应 系 好 安 全 带,并 提 醒 乘 车 人 员 系 好 安 全 带。7.3.2.2 行 车 时 应 精 力 集 中、专 注,保 持 行 车 平 稳,忌 猛 加 油、急 刹 车 或 带 情 绪 开 车,禁 止 出 现 向 车外 扔 垃 圾、吐 痰 等 不 文 明 行 为。7.3.2.3 行 车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驾 驶 姿 态 端 正,不 得 有 与 驾 驶 操 作 无 关 的 举 止,保 持 车 内 安 静,不 得 随 意接、打 电 话,不 应 随 意 吃 东 西 或 哼 唱 歌 曲,乘 车 人 交 谈 时 不 应 随 意 插 话。7.3.2.4 使 用 车 辆 冷 热 风 系 统 进 行 温 度 调 节、收 听 影 音 节 目 等 应 征 得 服 务 对 象 的 同 意,不 应 干 扰 乘 车人 员 的 休 息 和 工 作 思 考。7.3.2.5 行 车 途 中 要 随 时 观 察 车 辆 运 行 状 况,及 时 解 决 发 现 的 问 题,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随 时 注 意 观 察 各 种 仪 表 参 数 变 化、察 听 发 动 机 及 底 盘 各 部 件 是 否 有 异 响,如 出 现 发 动 机 冒 烟、转 向、制 动 不 灵 敏,机 件 有 异 响 异 味 等 故 障 征 兆,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迅 速 停 车 进 行 检 查 验证 并 及 时 处 理;中 途 停 车 休 息 时,利 用 等 候 间 隙 检 查 有 无 漏 水、漏 油、车 胎 漏 气 现 象,制 动 器 有 无 失 灵 发 热等 现 象。D B 1 4 1 1/T 6 2 2 0 2 357.3.3 行 车 后7.3.3.1 完 成 出 车 任 务 后,应 及 时 总 结 当 次 执 行 任 务 有 关 情 况、解 决 出 现 的 新 问 题,并 做 好 相 关 档 案记 录。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补 充 燃 油、冷 却 水、润 滑 油、制 动 液 等;检 查 车 身 外 表 和 轮 胎 气 压,及 时 修 复 调 整;清 扫 车 内 外 卫 生,保 持 干 净 整 洁;上 报 车 辆 出 现 的 问 题,并 及 时 处 理。7.3.3.2 应 与 车 辆 管 理 部 门 做 好 车 辆 交 接 记 录。8 评 价 与 改 进8.1 应 建 立 意 见 收 集 机 制、流 程 及 管 理 制 度,对 用 车 部 门、用 车 人 员 在 用 车 过 程 中 反 映 的 问 题 进 行 处理 及 反 馈。8.2 应 建 立 完 善 考 核 评 价 机 制,含 服 务 内 容、服 务 流 程、服 务 质 量、服 务 满 意 率 等 考 核 指 标,对 公 务用 车 服 务 组 织、服 务 人 员 的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考 核,定 期 组 织 检 查、评 估。8.3 应 根 据 意 见 收 集 情 况 和 考 核 评 价 情 况 制 定 服 务 质 量 改 进 的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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