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11/T 223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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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2236 2024 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tormwate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engineering of sponge city 2024-03-29发布 2024-07-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stormwate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engineering of sponge city 编 号:DB11/T 2236-2024 主编单位:北京昊博恒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 07月 01日 2024 北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 2020 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 经 验,参考 有 关国内外先进 标准,并在 广泛 征 求 意见 的 基础上,制 定本 规程。本 规程的主要技 术内容是:1 总 则;2 术语;3 基本 规 定;4 材料;5 施 工;6 质量验 收。本 规程 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 管理,由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归口、组 织 实施,并负 责组 织 编制单位 对具体 技 术内容进 行 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 有 意见或 建 议,请寄送 北京 交通大学(地 址:北京市 海淀区西直 门 外上园村 3号北京 交通大学土 建 学院,邮 政编 码:100044,电话:010-51687252,邮箱:)。本 规程主编单位:北京昊博恒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 规程 参 编单位:北京 交通大学 中铁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亚井海绵 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中德新亚 建 筑材料 有限公司 北京 中岩大 地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 一 建设 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 建 二 局 第三 建 筑工 程有限公司 北京 金隅节能保温 科技(大厂)有限公司 北京 山 水之光 园 林 工 程有限公司 中 建 海 峡 建设发 展 有限公司 新 疆 城建 洪 源市政 园 林 公司 喜跃 发 国 际 环 保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建 工 资 源 循 环 利用 有限公司 中国 建 筑第二工 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 泽 通 水务 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 建设集团 基础 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中 建市政 工 程有限公司 北京 东 方 雨虹防水 技 术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 四 建设 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 建 工 集团 第一 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清 河水利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 排水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 亚 泰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 排 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 北京 工 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 建 三 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第三 建 筑工 程有限公司 江苏百 海 环 保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华煜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天 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 工 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程主要 起草人 员:潘 雨 蔡 然 孔 恒 李 海 龙 张 浩 李 伟 张功良 梁 鹏 康增柱 陈 浩 杨涛涛 曹 林 赵永飞 薛庆安 郭晓威 刘 桥 李 硕 张 伟 张 扬 郜神峰 赵圣武 许 宁 李 雪 孙洪军 蔡文刚 李满 如 陈 芳 张丽平 姚全 德 冯 涛 陈硕晖 许 建 华 叶印阳 杨 顺 石莉莉 胡 建 美 王 文 正 李 豹 杨 振 龙 魏振阁 刘 小 军 魏 建 强 张 永 王 猛 徐 滨 刘 宗朝 吴 楠 本 规程主要 审 查 人 员:刘 家宏 郭跃龙 郭 英杰 蔡 亚 宁 朱春雁 李 明锋 张 扬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 规 定.3 4 材 料.4 5 施 工.6 5.1 一 般 规 定.6 5.2 土 方 与 地 基基础.6 5.3 模块化 调 蓄池.10 5.4混凝 土 调 蓄池.13 5.5 埋 地 式泵 房.17 5.6开放式 调 蓄池塘.19 6 质量验收.22 6.1 一 般 规 定.22 6.2土 方 与 地 基基础.23 6.3模块化 调 蓄池.25 6.4 混凝 土 调 蓄池.26 6.5埋 地 式泵 房.32 6.6 开放式 调 蓄池塘.34 附录 A检 验 批、分 项、分 部、单位 工 程 质量验收 记录.36 本 规程 用 词说明.42 引 用 标准 名录.43 附:条 文 说明.4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Materials.4 5 Construction.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6 5.2 Earthworks and foundations.6 5.3 Storage module.10 5.4 Concrete storage tank.13 5.5 Undergrund pumping station.17 5.6 Open storage pond.19 6 Acceptance.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6.2 Earthworks and foundations.23 6.3 Storage module.25 6.4 Concrete storage tank.26 6.5 Undergrund pumping station.32 6.6 Open storage pond.34 Appendix A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concealed work,sub-item project,work piece.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4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4 1 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北京市 海绵 城市调 蓄 工 程的施 工 及 质量验收,保 证 工 程 质量,制 定本 规程。1.0.2 海绵 城市调 蓄 工 程 专 用 设施 分为 收 排水 设施、蓄 水 设施和 其他 设施,包括但不 限 于模块化 调 蓄池、混凝 土 调 蓄池、埋 地 式泵 房、开放式 调 蓄池塘等 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及其 部 件。1.0.3 本 规程 适 用 于 北京市行政 区 域 内新 建、扩 建和 改 建的 海绵 城市调 蓄 工 程的施 工 与 质量验收。1.0.4 海绵 城市调 蓄 工 程施 工 与 质量验收 除应符合 本 规程 外,尚应符合 国 家及 北京市 现 行有关 标准的规 定。2 2 术 语 2.0.1 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 为延长径流 排 放时间、削减 峰 值流 量,对 雨水 径流暂时储存、滞留 和 缓 释 的 措 施。2.0.2 雨水储蓄 stormwater retention为 实 现径流 峰 值、污染控 制和 回 收 利用 等 目的,对 雨水 径流 进 行 储存、滞留、沉 淀、渗蓄、过 滤 的 措 施。2.0.3 海绵城市调蓄工程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engineering 通 过 雨水 调 节 和 雨水 储蓄,将 地 表 水 进 行 储蓄、调 节 和 利用 的 工 程,简称 调 蓄 工 程。可分为模块化 调 蓄池、混凝 土 调 蓄池、埋 地 式泵 房和 开放式 调 蓄池塘等 工 程。3 3 基本规定 3.0.1 调 蓄 工 程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准城乡 排水 工 程项目规 范 GB 55027、建设 工 程项目管理规 范 GB/T 50326进 行项目管理。3.0.2调 蓄 工 程施 工 前 应 根据 工 程 需 要 进 行 下列 调查:1 现 场地 形、地 貌、工 程地 质 及 水文 地 质 情况;2 建(构)筑 物、各种 管 线、其他 设施 及 障碍物 等 周边 环境 条件;3 工 程 用 地、交通 运输、疏导,施 工 供 水、排水、通 信、供 电 和 其他 动力 条件;4 工 程 材料、施 工 机械、主要设 备 和 特种物 资 情况;5 在 地 表 水 体中或 岸边 施 工 时,应 掌握 地 表 水 的 水文 和 航运 资 料,且 应 掌握 地 表 水 的冻 结 资 料 和 土 层冰冻 资 料;6 与 施 工 有 关 的 其他 情况 和 资 料。3.0.3 施 工 过程 中 的 节 水 措 施 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施 工节 水 技 术 规 范 DB11/T 1943相 关 规 定。3.0.4 调 蓄 工 程施 工 应 采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施 工 现 场的 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 及 噪声、振 动 等 对 环境 造成 的 污染 和 危害。3.0.5调 蓄 工 程施 工 应 采取 保 障 施 工 及 周边 环境 安全 的 防 护 措 施。4 4 材 料 4.0.1 调 蓄 工 程 材料 及 部 件应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4.0.2 调 蓄 工 程 所 用 的管 道、附件、构(配)件、防 腐 与 防水 涂 料 和主要 原 材料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时 必须 进 行 进 场 验收。进 场 验收 时应检 查 每 批 产品 的订 购 合 同、质量 合 格 证 书、性 能检 测报告、使 用 说明 书、进口 产品 的 商 检 报告 及证件等,并 按 国 家现 行有 关 标准规 定进 行 复 验,验收 合 格后 方 可使 用。4.0.3混凝 土 结 构耐久性 要求 较高 的 重 要 构 件 的 混凝 土 宜 使 用 P.、P.型 水 泥,特 殊 工 艺 产品 应符合 设计要求 及 本 规程的规 定。4.0.4 渗 透 排水 管 材料 性 能 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 海绵 城市 雨水 控 制 与 利用 工 程施 工 以 及 验收 标准 DB11/T 1888的规 定。4.0.5 组 成 蓄 水 单 元 的 产品原 材料 应 满 足 国 家现 行 相 关 标准的要求,塑 料 模块、硅砂 模块等模块化蓄 水 材料 的 性 能 指 标 应符合现 行行 业 标准 模块化 雨水 储 水 设施 CJ/T 542的规定。4.0.6 防 渗 塑膜 的 各 项 性 能 应符合现 行行 业 标准 模块化 雨水 储 水 设施技 术 标准 CJJ/T 311的 各 项规 定。4.0.7 采 用 的 复 合 土工 膜 和 高 分 子 防水 卷 材 的 性 能 应符合现 行 国 家 标准 土工 合 成 材料-聚乙烯 土工 膜 GB/T 17643、高 分 子 防水 材料 第 1部 分:片 材 GB 18173.1的规 定。4.0.8 材料 运输 应 满 足下列 要求:1 所 用 管 节、半 成品、构(配)件等 在 运输、保 管和施 工 过程 中,必须采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其 损坏、锈蚀 或 变 质;2 土工 布 及 透 水 砖 的 包 装、装卸 和 运输 应 有 可 靠 措 施,避免出 现 磕碰损伤 和 污染;3 模块 类 制 品 搬 运 时,应小 心轻 放,不 得抛、摔 以 及 受剧烈撞击 和 被锐 物 划 伤。4.0.9 材料 贮 存应 满 足下列 要求:1 硅砂 模块 堆积 高 度 不 宜超 过 1.8m;现 场 存放 的 硅砂 模块,应 采 用 不 易 污染 材料 苫盖,防 止 污染;2 塑 料 制 品 堆 放 温 度 一 般为 5 40,并 远离热 源 及 带 有 腐 蚀 性 试剂 或 溶剂 的地方;室 外 堆 放不应长 期 露 天 暴晒,堆 放附 近 应 有 消 防 设施(备);5 3 检 查 井、蓄 水 模块、渗 透 管 等 材料 堆 放应 选 用平 整、坚 实的场地;堆 放时 必须 垫稳、防 止滚 动,堆 放 高 度 按 照 产品 技 术 标准 或 者生 产 厂 家 的要求;4 材料进 场 后 应 堆 放 在 指 定 的有 围挡 的场地,分 类 码 放,并 有 专 人 看 管。6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调 蓄 工 程施 工 前 应 进 行 图纸 会 审,并 编制施 工 组 织 设计 及 施 工 方 案。5.1.2 施 工 单位 应 提 前 做好 场地 测 量 和 踏勘 等 基础工 作,向 建设单位 提 交 书 面 报告,经监理 工 程 师签字 批准 后,作 为放 线测 量、建立施 工 控 制 网、线、点 的 依 据。高 程 控 制 测 量 应 做好 与 上 下 游 市政 排水 管 渠、排水 沟渠、河 湖 水 系、周边道 路 竖向 的 衔接。5.1.3 施 工 单位 应 按 照 合 同 文 件、设计 文 件,根据建设单位 提 供 的 周边 环境 等 资 料进 行 复 核,采取 有 效 的 安全 保 护 措 施。5.1.4 施 工 前,施 工 单位 应 做好 施 工 场地 内、外 市政 雨水 口、检 查 井 等 既 有、新 建设施的 防护 工 作。5.1.5 冬 期 雨 季 施 工 应 事 先 编制 季 节 性 施 工 方 案 和 应 急预 案,做好 防 范措 施。5.1.6 施 工 污 水、废 水排 放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 水 污染物 综 合 排 放 标准 DB11/307的规 定。5.2 基坑与地基基础 I 一般规定 5.2.1 海绵 城市调 蓄 工 程的 土 方施 工,除应符合 本 章 规 定外,涉 及 围 堰、深 基(槽)坑 开 挖与 围 护、地 基 处 理 等 工 程,还 应符合 国 家现 行标准建 筑 地 基基础工 程施 工 规 范 GB51004、建 筑 地 基基础工 程施 工质量验收 标准 GB 50202、建 筑 与 市政地 基基础通 用 规 范 GB55003、给 水排水 构 筑 物 工 程施 工 及 验收 规 范 GB 50141,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基 坑支护 技 术 规程 JGJ 120,现 行地方标准城市建设 工 程地 下 水 控 制技 术 规 范 DB11/1115、建筑基 坑支 护 技 术 规程 DB11/T 489等 相 关 标准的规 定。5.2.2 基 坑 开 挖至 设计 高 程 后 应 由 建设单位会 同 设计、勘 察、施 工、监理单位 共同验 槽;发 现 岩、土质 与 勘 察 报告 不符 或 有 其他 异常 情况 时,由 建设单位会 同上 述 单位研究 处 理 措 施。5.2.3 基 坑支 护 应 根据 基 坑 的规 模、开 挖深 度、工 程地 质 与 水文 地 质 条件、周边 环境 等 因素 7 进 行设计;施 工 单位 应 按 照 设计要求 进 行 支 护。5.2.4 调 蓄池 构 筑、铺 设 完毕 并 经 检 验 合 格后,基 坑 应及时 回 填,并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 模块化 调 蓄池 的 现 浇 基础 的 混凝 土 强 度、水 泥砂 浆接 口 的 水 泥砂 浆 强 度 首 先 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小于 5 MPa;2 现 浇钢筋 混凝 土 调 蓄池 的 强 度 应 达到 设计要求;3 涉 及 砌 体 结 构 的 水 泥砂 浆 强 度 应 达到 设计要求;4 井 室、雨水 口 及其他附 属 构 筑 物 的 现 浇 混凝 土 强 度 或 砌 体 水 泥砂 浆 强 度 应 达到 设计要求;5 回 填 时应 采取 防 止 蓄 水 模块 或 调 蓄池 结 构 发 生 位 移 或 损伤 的 措 施;6 施 工 期 间应 采取相 应 的 抗浮 措 施,保 证 施 工 期 间 结 构 稳 定 性。II 地下水控制 5.2.5调 蓄 工 程 基 坑降 排水 应 经 专家 论 证,符合 北京市 降 水 施 工 要求的,可采取采取 降 排水 措 施,降 排水 施 工 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城市建设 工 程地 下 水 控 制技 术 规 范 DB11/1115的 规 定,并 应符合 北京市 取 水、排水许 可 等 相 关 规 定。5.2.6 降 排水 施 工 必须采取 有 效 的 措 施,控 制施 工 降 排水 对 周边 环境的 不 良 影响。5.2.7 施 工 过程 中 不 得 间 断降 排水,并 应 对 降 排水 系统 进 行 检 查和 维 护。5.2.8 施 工 降 排水 终 止 抽 水 后,排水 井 及 拔 除 井 点 管 所 留 的 孔 洞,应及时 回 填。地 下 静 水 位以 上 部 分,可 用 黏 土 填 实。5.2.9 当 基础 以下 存 在 厚 度 大 于 2m的 连续隔 水 层 时,可采 用 帷幕隔 水 的 措 施。III基坑土方开挖与支护 5.2.10 调 蓄池 施 工 除符合 本 章 规 定外,还 应 满 足 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基 坑支 护 技 术 规程 JGJ 120和 现 行地方标准建 筑基 坑支 护 技 术 规程 DB11/T 489的规 定。5.2.11 调 蓄池 基 坑 开 挖 与 支 护 的施 工 方 案 主要 内容 应包括:1 基 坑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及开 挖断面 图;8 2 基 坑 形 式、开 挖 方 法 及 堆 土 要求;3 无支 护 基 坑 的 边 坡 要求;有 支 护 基 坑 的 支撑 形 式、结 构、支拆 方 法 及 安全 措 施;4 施 工 设 备机 具 的 型 号、数 量 及 作 业 要求;5 不 良 土质 地 段 基 坑 开 挖 时 采取 的 护 坡 和 防 止 基 坑坍塌 的 安全 技 术 措 施;6 施 工 安全、文 明 施 工、沿 线 管 线 及 构(建)筑 物 保 护 要求 等。5.2.12 基 坑底 部 为 倒锥 形 时,坡 度变 换处 增 设 控 制 桩;同 时 沿圆 弧 方 向 的 控 制 桩 也 应 加密。5.2.13 基 坑 的 边 坡 应 经 稳 定 性 验 算确 定。土质 条件 良 好、地 下 水 位 低 于 基 坑底面 高 程、周 围 环境 条件 允 许 时,可按 自 然 放 坡 开 挖 施 工,边 坡坡 度 应符合 表 5.2.13规 定。表 5.2.13 深度 5 m以内不加支护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 壤 类 别 边 坡坡 度(高/宽)坡 顶 无 荷载 坡 顶 有 静 载 坡 顶 有 动 载 中 密 砂 土 1:1 1:1.25 1:1.5 中 密碎 石 类 土(填 充 物 为 砂 土)1:0.75 1:1 1:1.25 硬 塑 的 粉 土 1:0.67 1:0.75 1:1 中 密碎 石 类 土(填 充 物 为 黏 土)1:0.5 1:0.67 1:0.75 硬 塑 的 粉 质 黏 土、黏 土 1:0.33 1:0.5 1:0.67 老黄 土 1:0.1 1:0.25 1:0.33 软 土(经 井 点降 水 后)1:1.25-5.2.14 基 坑支 护 应 综 合 考 虑 基 坑深 度 及 平 面 尺寸、施 工 场地 及 周 围 环境要求、施 工 装 备、工艺 能 力 及 施 工工 期 等 因素,并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准 给 水排水 构 筑 物 工 程施 工 及 验收 规 范 GB 50141的规 定 选 用 支 护 结 构。超 过 一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基 坑 工 程施 工 前 应 通 过 专家 论 证。5.2.15 设有 支撑 的调 蓄池 基 坑,应 遵 循“开 槽支撑、先 撑 后 挖、分 层 开 挖 和 严禁 超 挖”的 原 则 开 挖,并 应 按 施 工 方 案 在基 坑 边 堆 置 土 方;基 坑 边 堆 置 土 方 不 得超 过设计的 堆 置 高 度。5.2.16 土 石 方 应 随 挖、随 运,宜 将 适 用 于 回 填 的 土 单 独 堆 放 备 用。IV 地基基础 5.2.17 地 基 承载 力 应 达到 设计规 定。对 于 软 土 地 基或 承载 力 不 满 足 设计规 定 时,应 按 照 设 9 计要求 进 行 加固补 强。对 于 地 基 存 在 不 均匀 沉 降 的地 段,应 按 照 设计要求 进 行 加固 处 理。5.2.18 基 坑 开 挖完 成后,应及时 清 底 验 槽,减 少 地 基土 的 暴露 时间,及时 进 行 垫 层 施 工。5.2.19 钢筋 混凝 土 底 板 应 满 足 设计要求,当 设计 无 要求 时,厚 度 不应小于 200 mm。V 基坑回填 5.2.20 回 填 材料 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 现 行 国 家 标准建 筑 地 基基础工 程施 工质量验收 标准 GB 50202中土 方 回 填 相 关 要求。5.2.21 模块化 调 蓄池 回 填 土 的 质量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调 蓄池 四 周回 填 土保 护层 的 材质 应符合 设计要求,防 护层 外 的 回 填 土 应 采 用 现 场 开 挖 的 土 方 及 砂 质土 壤;2 渗 透 调 蓄池 在 靠近 池 体或土工 布 宽 度 100mm 200mm范 围 内,应 采 用 确 保 渗 透 功 能 的 砂 质土。5.2.22 回 填 前 应 清 除 基 坑 内 的 杂 物、建 筑 垃圾,并 将 积 水排 除 干 净。塑 料 模块 调 蓄池池 顶应 铺 设 土工 布。5.2.23 每层回 填厚 度 及 压 实 遍 数,应 根据 土质 情况 及 所 用 机 具,经过 现 场 试 验 确 定,层 厚 差 不 得超出 90 mm。5.2.24 回 填 方 法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回 填 土 应分 层回 填,当 池 顶 为小 型 车停车 场、轻 质 货 物 堆 场 时,每层 应为 200mm;非 前 述 场 所每层 应为 300mm;2中 粗 砂 回 填 部 分应 采 用人 工 夯 实,其他 部位 可采 用 机械 夯 实;3 回 填 土 应 在 池 体 周 围 同 时 进 行。5.2.25 回 填 土 密 实 度 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 设计 无 要求 时,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 当 模块化 调 蓄池 位 于 绿 地地 面 之 下 时,池 周 围 密 实 度 不应小于 90;池 顶 0.5m以 内 密 实 度 不应小于 85;池 顶 0.5m之 外 至 地 面 的 密 实 度 不应小于 90;2当 模块化 调 蓄池 位 于 运动 场、广场 及小 区 道 路 面 以下 时,水 池 顶 面 0.5m以 上 的 密 实 度 应符合 设计 及 国 家现 行 相 关 标准的规 定。5.2.26 采 用 流 态固 化 土 回 填 时,其 质量 和施 工 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建 筑 垃圾再 生 回 填 材料 10 应 用 技 术 规程 DB11/T 2205的要求。5.3 模块化调蓄池 I 一般规定 5.3.1 模块化 调 蓄池 工 程 应 进 行 深 化 设计,并 取 得 原 设计单位的 签 认。5.3.2 模块 调 蓄池 工 程的施 工 应 具 备下列 条件:1 经 审 查批准的 模块化 调 蓄池 工 程的设计施 工 图 及 相 关 文 件;2 设计单位 已 向 施 工、监理和建设单位 进 行技 术交 底;3 经 工 程监理、建设单位批准的施 工 单位编制的施 工 组 织 设计、关 键 分 项、分 部 工 程 专项施 工 方 案;4 施 工 设 备、机 具、专 业 技 术 人 员和 质 检 人 员 均已 具 备;5 施 工中 所需 要的 水、电、道 路 及 场地 等条件 满 足 施 工 要求。5.3.3 模块化 调 蓄 设施 工 程的主要 材料 设 备 应 在进 场 时 对 其 品种、规 格、数 量、质量 等 进 行 验收。5.3.4 硅砂 模块 井 调 蓄 设施 工 程 不 宜 在 冬 期施 工,如 确 需 在 冬 期施 工,应 采取 防 冰冻 的技 术 保 障 措 施。5.3.5 模块 调 蓄池应 按下列 工 序 进 行施 工:1 测 量定 位 放 线;2基础 表 面铺 砂 找 平 及 复 合 上工 膜 或土工 布 铺 设;3进 水 井、出 水 井定 位;4 反冲洗 管 定 位 铺 设、安 装;5 组 装 或 砌 筑 模块 调 蓄池,并 检 查 模块 搭 接 牢 靠 性,平 整 性 及 稳 定 性;6 调 蓄池池 体 复 合 土工 膜 或土工 布 包 覆;7 四 周 土工 膜 或土工 布 保 护 及 回 填 土;8 调 蓄 水 池 和 回 用水 池 的 密封 性 试 验;9 池 顶 回 填。11 II 塑料模块组装 5.3.6 基础工 程 验收 完 成后,在 底 板 上 满 铺 中 砂 50 mm 100 mm,其范 围 应 大 于 基础 面 每边 500 mm,砂 层 喷 水 压 实。5.3.7 塑 料 模块 调 蓄池 组 装 前 应 进 行 下列 工 作:1 复 合 土工 膜 或土工 布 施 工 应 全 部 完 工,并 应 经过程 工 程 质量 检 验 合 格;2 应 按 设计 图纸 要求 对 调 蓄模块、出 水 井、进 水 井、排 泥 井、检 查 井 和 反冲洗 管 等 进 行平 面 定 位。5.3.8 塑 料 模块 调 蓄池 的组 装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 塑 料 模块 的组 装 应 从最 下层 开 始,逐 层 向 上进 行组 装,组 装 模块时,不应 对 池 底 已 铺 设的 复 合 土工 膜 或土工 布 造成 损坏;2塑 料 模块、冲洗 水 管和 鼓 气(风)管 等应 同 步 施 工;3组 装 底 层 模块应 按 设计要求,并 应 先 完 成 对进 水 井 及 出 水 井、排 泥 井 的 就 位 安 装 和 井内 水 泵 基础 的施 工;4 塑 料 模块应 按下列 规 定 组 装 成 稳 定 牢固 的 蓄 水 池 骨架 整 体:1)应 按 设计要求 在 现 场组 装 成 单 个 储 水 模块 体;2)同 层 模块 平 面 方 向 应 按 模块 上 留 有的 连接 卡 槽 或 孔 位 置,均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连接 卡 连 接,不应 出 现 空 置。最 外 层 和 顶 层 模块 宜 安 装 侧板 及 盖 板;3)上、下层 和 左、右 模块应 采 用 专 用 的 定 位 连接 卡 连接,且 应 对 称 设 置;4)模块 的 连接 卡 应与模块 的 型 号、材料 相 一 致,不应混 用;5)组 装 完 成后 的 池 体内 部 不应 产 生 通 缝,保 证池 体 的 稳 定 性。5.3.9 塑 料 模块 调 蓄池 覆 土 厚 度 不 得 小于 0.5 m,并 不 得 大 于 4 m,且 应 满 足 设计 抗浮 要求,当 设计 无 要求 时,应 满 足表 5.3.9的 最 小 覆 土 厚 度 要求。表 5.3.9 塑料模块调蓄池的覆土厚度 埋 深(m)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最 小 覆 土 厚 度(m)0.5 0.6 0.9 1.2 1.4 1.7 2.0 2.3 2.5 2.8 3.1 3.4 3.6 3.9 12 注:埋 深 指 的 是 水 池 内 底至 设计地 面 的 高 度。III 硅砂模块砌筑 5.3.10硅砂 模块 调 蓄池池 底 板 验收 合 格后,方 可 进 行 池 体 砌 筑。5.3.11 砌 筑 施 工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应 对 池 底 进 行 找 平;2调 蓄池 进 水 和 排水 导 流 孔 位 置 进 行 定 位 画 线;3对 池 底 板洒 水 湿润 之 后 方 可 铺浆砌 筑;4 砌 筑 应 采 用 1:2的 水 泥砂 浆 从 下 向 上 逐 层 进 行,层 与 层 之 间应 采 用 交 错错缝 砌 筑,遇 由进 水 及 排水 导 流 线 处,应 对 硅砂 井 模块开 孔;5 模块 的 水平 和 竖向 的 砂 浆 缝宽 度 应为 8mm 12mm。砂 浆 应 满 铺 挤 出,挤 出 的 砂 浆 应 随 时 刮 平,严禁 用水 冲 浆 灌缝 和 用 敲 击 模块 的方 法 纠 正 偏 差;6 嵌 缝宽 度 应 均匀、饱 满、密 实、内 壁 用 1:2水 泥砂 浆 勾 缝,外 壁 用 相 应 水 泥砂 浆 搓 缝挤压密 实;7 砌 筑 检 查 井 室 时,应 同 时 按 设计要求 安 装踏 步,位 置 应 准 确,在 砂 浆 或 混凝 未 达到 规定 强 度 前 不应 踩 踏;8 当 井 身 不 能一 次 砌完,在进 行 二 次 砌 高 时,应 将原 模块 表 面 上 的 泥 土 杂 物 清理 干 净,并 用水 冲洗;9 穿越 池 体 墙 的管 道,应 在 穿墙 体 部位 做好 防水 处 理,人孔、排 气 位 置 应 准 确;10 池 顶 应 采 用 钢筋 混凝 土 预 制 板覆 盖,板缝 间应 以 水 泥砂 浆 抹 缝 连接,表 面 应 以 水 泥砂 浆 均匀找 平;11 调 蓄池 整 体 砌 筑 完 成后,应 按 设计要求 采 用 挡 边 砌 模块 将 不 规 则 的 池 壁 取 直。加 气 模块 之 间应 采 用水 泥砂 浆 粘 结;12砌 筑 后 的 池 体 应及时 进 行 养 护,不应 遭 受 冲 刷、振 动 或 撞击。IV 土工膜、土工布包覆 13 5.3.12 模块化 调 蓄池 基础 和 顶 部 复 合 土工 膜 或土工 膜、土工 布 铺 设 前,基础 和 顶 部的 质量 应 符合 下列 规 定:1应 在基础 底 板承载 能 力 经过程 质量 检 验 合 格后 进 行 铺 设;2基础 表 面 平 整度 应 每 25m2不 超 过 基础 设计标 高 20mm;3调 蓄池池 顶 盖 板 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表 面 平 整、无 尖 锐 凸 出 物 和 杂 物。5.3.13复 合 土工 膜 或土工 膜、土工 布 的 铺 设、包 覆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应 确 认 复 合 土工 膜 或土工 膜、土工 布 质量 符合 设计要求;2宜 采 用人 工 铺 设、包 覆。铺 设 应 自 然展平、不应强 力 拉 展、不应 出 现 死折 及 起 鼓,与池 底 板找 平 层、顶板 表 面 贴紧;3 应减 少搭 接 缝,两幅 复 合 土工 膜、土工 布 的 搭 接 宽 度 不应小于 200mm,允 许 偏 差 应小于 50mm;接 缝 应 平 直,不应 出 现 弯曲;4 复 合 土工 膜、土工 布 铺 设、包 覆 的 接 缝 应 位 于 平 面处,避 开 转角 处;5 池 体 侧 面 应 按 自 下 而 上 的 顺 序 包 覆,且 应与 侧 壁紧贴,但不应 拉 得 过 紧,上 幅 应 搭 在 下 幅 的 上 面,并 宜 留 1.5 的 余幅;6.底 部 土工 膜 应 覆 盖 池 顶 边 界 不小于 1m,池 顶 的 土工 膜 与 底 部 土工 膜 的 搭 接 宽 度 不应小于 1m。5.4混凝土调蓄池 I 一般规定 5.4.1混凝 土 调 蓄池 施 工,除应符合 本 章 规 定外,还 应符合现 行 国 家现 行标准 给 水排水 构 筑物 工 程施 工 及 验收 规 范 GB 50141 及 国 家现 行 相 关 标准的规 定。5.4.2 调 蓄池 施 工 前,应 编制施 工 组 织 设计。对 涉 及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分 部、分 项 工 程 以 及 关 键 和 重 要部位 应 编制 专 项施 工 方 案。施 工 组 织 设计、专 项施 工 方 案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后 执 行,危 险 性较 大 的 分 部、分 项 工 程的 专 项施 工、安 装 方 案 尚应 按 规 定进 行 专家 评 审。5.4.3 调 蓄池 施 工 应 制 定 专 项施 工 方 案,主要 内容 应包括 基 坑 开 挖 与 支 护、模 板 支 架、混凝土 等 施 工 方 法 及 地 层 变 形、周 围 环境的监 测。14 5.4.4 调 蓄池 施 工 应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的 稳 定 性 及 基 坑降、排水 等,并进 行 抗浮 验 算,临 河 或 建于 坡 地 时应 进 行 抗 滑、抗 倾 覆 稳 定验 算。地 基 受 扰 动 或 承载 力 不 满 足 要求 时,应 按 设计要求进 行 加固 处 理。5.4.5 调 蓄池 工 程 应 设 置 警示牌 和 相 应 的 安全防 护 措 施。5.4.6 调 蓄池 基 坑 回 填 应 对 称回 填、分 层 压 实,其 压 实 度 符合 设计要求 或 有 关 规 范 规 定,防 止 不 均匀 沉 降、位 移。II现浇混凝土调蓄池 5.4.7 调 蓄池混凝 土 模 板 工 程、钢筋 工 程和 混凝 土工 程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准 混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 50204的 相 关 规 定执 行。5.4.8 调 蓄池混凝 土 模 板 的 拆 除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 侧 模 板 应 在 混凝 土 强 度 能保 证其 表 面 及 棱角 不 因拆 除模 板 而 受损坏 时,方 可 拆 除;2 底 模 板 应 在 与 结 构 同 条件 养 护 的 混凝 土 试 块 达到 表 5.4.8规 定 强 度,方 可 拆 除;3 模 板 拆 除时,不应 对 顶板 形成 冲 击 荷载;拆 下 的 模 板 和 支 架 不 得撞击 底 板顶 面 和 池壁墙 面;4 冬 期施 工 时,池 壁 模 板 应 在 混凝 土 表 面 温 度 与 周 围 气 温温 差 较 小时 拆 除,温 差 不 宜 超 过 15,拆 模 后 应 立 即 覆 盖 保温。表 5.4.8 整体现浇混凝土底模板拆模时所需的混凝土强度 序 号 构 件 类型 构 件 跨 度 L(m)达到 设计的 混凝 土 立方 体 抗 压 强 度 的 百 分 率(%)1 板 2 50 2 L 8 75 8 100 2 梁、拱、壳 8 75 8 100 3 悬臂 构 件-100 15 5.4.9 调 蓄 工 程的 钢筋 进 场 检 验 以 及 钢筋 加 工、连接、安 装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 受 力 钢筋 的 连接 方 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设计 无 要求 时,应 优 先 选 择 机械 连接、焊 接;不 具 备机械 连接、焊 接连接 条件时,可采 用 绑扎 搭 接连接;2 相 邻纵 向 受 力 钢筋 的 绑扎 接 头 宜 相 互 错 开,绑扎 搭 接接 头 中 钢筋 的 横 向 净 距 不应小于 钢筋 直 径,且 不小于 25 mm;3 受 力 钢筋 采取机械 连接、焊 接连接 时,应 按 设计要求 及现 行 国 家 标准 混凝 土 结 构工 程施 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 50204的 相 关 规 定执 行;4 钢筋 安 装 时 的 保 护层 厚 度 应符合现 行 国 家 标准 给 水排水 工 程 构 筑 物 结 构 设计规 范 GB 50069的 相 关 规 定;保 护层 厚 度 尺寸 的 控 制 应符合 下列 规 定:1)钢筋 的 加 工 尺寸、模 板 和 钢筋 的 安 装 位 置 应正 确;2)模 板 支撑 体 系、钢筋 骨架 等应 安 装 固 定 且 牢固,确 保在 施 工 荷载 下 不 变 形、走 动;3)控 制 保 护层 的 垫 块、杆 件等 尺寸 正 确、布 置 合 理、支 垫稳 固。5 基础、顶板 钢筋 采取 焊 接 排 架 的方 法 固 定 时,排 架固 定 的 间 距 应 根据 钢筋 的 刚 度选择;6 成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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