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经营管理规范DB 1401/T 2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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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CCS X 09 1401 太原市地方标准 DB 1401/T 212024 食品小经 营店(食 品销售)经营管理 规范 2024-04-28 发布 2024-07-28 实施 太原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1401/T 21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本 要求.1 5 场 所和 设施 设备.1 6 人员 管理.2 7 过程 控制.2 8 标识 标签.3 9 外卖.3 10 召回.3 11 宣传 信息.4 参考文 献.5 DB 1401/T 21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太 原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 出。本文件 由太原 市食 品经 营管 理 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太 原市 市场监 督管 理局、中 国标 准化研 究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郭宇、高燕、贾 万宝、申 瑞亭。本文件 首次 制定。DB 1401/T 212024 1 食 品小经 营店(食 品销售)经营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食 品小 经营 店(仅 限于 食品 销售)的 经营管 理要 求,包括 术语 和定义、基 本要 求、场所和设 施设 备、人员 管理、过程 控制、标 识标 签、外卖、召回 和宣 传信 息等 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食 品小 经营 店(食 品销 售)的经 营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7718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预包 装食 品标 签通则 DB 14/T 2952 食品 小作 坊、小经 营店、小 摊点 落实 食品安 全主 体责 任工 作指 南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食品小 经营 店(食品 销售)small food store(selling food)有固定 经营 店铺,经 营面 积小,从业 人员 少,经营 场所使 用面 积在60平方 米以 下(含60 平 方米),以小食杂 店、便利 店等 形式 销售食 品的 食品 经营 者。(以下 简称“食 品小 经营 店”)4 基本要 求 应依照 食品安 全法 律、法 规以及 食品安 全标 准从事 经营活 动,保 证销 售的食 品安全 卫生、无毒 无害,诚 实守 信,保证 质量。营 业执 照、食 品小 经营 店 备案 证 应在 有效 期内,且不 应超 越许 可经 营范 围 开展 经营 活动。应 依据 DB 14/T 2952 落 实 食品安 全主 体责 任,加强 食品安 全管 控。应建立 食品安 全管 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 于人 员健康 管理和 培训、食品 进货查 验、食 品安全 自查、消费者 投诉 处理 等制 度。应在经 营场所 的醒 目位置 张贴食 品安全 信息 公示栏。公示 内容包 括营 业执照、备案 证、包 保干 部和 相 关监 管人 员信 息、从业 人 员健 康证 明、食品 经营 日常 监督 检查 结果 记录 表、食品 安全 承诺 书、食 品安全员 信息、投 诉举 报电 话等信 息。5 场所和 设施 设备 应具有 与销 售的 食品 品种、数量 相适 应的 贮存、销 售等场 所。DB 1401/T 212024 2 场所环 境应保 持整 洁、通 风、卫 生,墙 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 水沟、操作台、食品 用具 等无破损、霉 斑、积 油、积 水、污 垢等。应与 有毒、有害场 所以 及其 他污 染源 保持适 当距 离,防止 交叉 污染。冷冻、冷藏 设施 应正 常运 转,内 部温 度应 符合 规定 要求。与食品 原料、半成 品、成 品接触 的设备、工 具和容 器的材 质应无 毒、无味、耐腐蚀、不易 脱落、表面光 滑且 易于 清洁。应有防 尘、防虫、防 鼠等 设施,无明 显的 有害 生物 活动迹 象。应配备 带盖、密 闭的 垃圾 桶等专 用废 弃物 存放 设施。垃圾 应及 时清 除,不应 溢出垃 圾桶。食品销 售区 内不应存放衣物、杂物等个人物品。6 人员管 理 从事接 触直 接入 口食 品工 作的从 业人 员应 每年 进行 健康检 查,取得 健康 合格 证 明后方 可上 岗工 作。上岗时 应佩 戴或 者公 示有 效的健 康证 明。患有痢 疾、伤 寒、甲型病 毒性肝 炎、戊 型病 毒性肝 炎等消 化道传 染病 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 动性 肺结 核、化脓 性或 者渗 出性皮 肤 病等 有碍 食品 安全 的疾 病 的人 员,或 有明 显皮肤 损 伤未 愈合 的人 员,不应从事接 触直 接入 口食 品的 工作。从业人 员应保 持良 好个人 卫生,穿戴清 洁的 工作衣、帽;手部清 洁,无留长 指甲、涂指甲 油、饰物外露 等情 形。接触 直接 入口食 品的 从业 人员,应 佩戴口 罩。应学习 相关的 食品 安全法 律、法 规、标 准及 食品安 全管理 制度等,掌 握相关 食品安 全知识;当 食品安全 相关 的法 律、法规、标准 更新 时,应及 时培 训。7 过程控 制 应建立 食品 进货 查验 制度,及时“索 证索 票”,做 到 可查询、可 公示。应 查验 供货者 的许 可证(如营业 执照、食 品经 营许可 证、食品 生产 许可证)以及 食品 出厂 检验合 格证 明或 者其 他 合 格证明,记录 食品 名称、数 量、进 货日 期以 及供 货者 名称、地址、联 系方 式等 内容,并留 存相 关凭 证。采购食 用农产 品,应索取 并留存 食用农 产品 进货凭 证、承 诺达标 合格 证或者 其他产 品质量 合格 证明。采购进 口食 品,应索 取并 留存出 入境 检验 检疫 部门 出具的 入境 货物 检验 检疫 证明等 证明 文件。实行统 一配送 方式 经营的 连锁店,由总 部统 一进行 食品进 货查验 记录 的,各 门店应 对收货 情况 进行记录。相关记 录、票 据的 保存期 限应不 少于产 品保 质期满 后六个 月,没 有明 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 限应 不少于二 年。食品、非食 品应 分区 存放,标识明 确;应防 止待 加工 食品与 直接 入口 食品、原 料与成 品交 叉污 染,避免食 品接 触有 毒物、不 洁物。食品应摆放有序,离墙、离地、离顶,防晒、防潮、防雨;有 冷冻、冷藏 要求 的食品 应 按要 求存 放。应 定 期检 查库 存,及 时清理 变 质或 者超 过保 质期 的食 品。有条 件的宜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或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明示,单独销售。贮存、销售散 装食 品时,应在贮 存位置、货 架(台)或散 装食品 的容 器、外 包装上 标明食 品的 名称、生 产日 期或 生产 批号、保质 期以 及生 产者 名称、地址、联 系方 式等 内容。接触直 接入 口食 品的 容器 和用具 使用 前应 洗净、消 毒(一 次性 餐饮 具除 外)。销售直 接入 口或 无需 清洗 即可加 工的 散装 食品,应 使用带 盖或 非敞 开式 容器 盛放;DB 1401/T 212024 3 销售散 装食 品标 注的 生产 日期应 当与 生产 者在 出厂 时标注 的生 产日 期一 致。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员应按照DB 14/T 2952 规 定的“食品 小经 营店(销 售)落实食 品安 全主 体责 任自 查记录 表”进行 检查 并记 录。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经营等措施,并对上次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予以落实完善。8 标识标 签 食品应 有标 签。预包 装食 品标签 应符 合GB 7718 的 规定,应标 明下 列事 项:a)名称、规格、净 含量、生 产日期;b)成分或 者配 料表;c)生产者 的名 称、地址、联 系方 式;d)保质期;e)产品标 准代 号;f)贮存条 件;g)所使用 的食 品添 加剂 在国 家标准 中的 通用 名称;h)生产许 可证 编号;i)专供婴 幼儿 和其 他特 定人 群的主 辅食 品,标签 应当 标明主 要营 养成 分及 其含 量;j)转基因 食品、辐 照食 品应 按照规 定显 著标 示;k)法律、法规 或者 食品 安全 标准规 定应 当标 明的 其他 事项。食用农 产品的 预包 装上应 如实标 明农产 品的 名称、产地、生产者 或者 销售者 的名称 或者姓 名等 信息。产 地应 具体 到县(市、区),有 条件 的宜 标注 到乡镇、村 等具 体产 地。进口预 包装食 品、食品添 加剂应 有中文 标签;依法 应有说 明书的,还 应有中 文说明 书。标 签、说明书应 标示 原产 国国 名或 地区区 名(如香 港、澳 门、台湾),以及 在中 国依 法登记 注册 的代 理商、进 口商或经 销者 的名 称、地址 和联系 方式,可 以不 标示 生产者 的名 称、地址 和联 系方式。标识标 签应 清楚、明 显。生产日 期、保质 期等 事项 应显著 标注,易 于辨 识。9 外卖 取得备 案证的 食品 小经营 店,可 通过第 三方 平台或 者自建 网站经 营食 品,并 应遵守 网络食 品经 营的相关 规定。平 台上 公示 的证照 信息 应与 实际 相符;如有 变更,应 及时 更新 平台上 相关 信息。应使用 外卖食 品封 签或者 采取其 他措施,以 避免食 品配送 途中受 到污 染,消费 者 也 可知晓 途中 有否拆封。配送对 温度、湿 度有 特殊 要求的 食品,应 使用 符合 要求的 配送 设备。10 召回 当发现 销售 的食 品不 符合 食品安 全标 准或 存在 其他 不适于 食用 的情 况时,应 当立即 停止 销售,采取措施 封存 有关 食品,召回 已 上市 销售 的食 品,并及 时 通知 相关 食品 生产 者和 消 费者。应记 录召 回和通知情况。对 因 标签、标识 或者 说明书 不 符合 食品 安全 标准 而被 召 回的 食品,应采 取能保 证 食品 安全、且便于重新 销售 时向 消费 者明 示的补 救措 施。食品召 回和 处理 情况 应向 所在地 县级 市场 监管 部门 报告;需要 对召 回的 食品 进行无 害化 处理、销毁的,应当 提前 报告 时间、地点。DB 1401/T 212024 4 11 宣传信 息 食品小 经营 店应 积极 配合 相关主 管部 门在 经营 场所 显著位 置张 贴各 类公 益广 告。应在经 营场所 显著 位置张 贴不向 未成年 人销 售酒类 商品的 标志,不应 向未成 年人销 售酒类 商 品。店面张 贴的 广告 或宣 传内 容应真 实合 法,不涉 及疾 病预防、治 疗功 能等。DB 1401/T 212024 5 参考文 献 1 GB 2760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品 添加 剂使 用标准 2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食品安 全 法 3山 西省 食品 小作 坊小经 营 店小 摊点 管理 条例 4食 品生 产经 营监 督检查 管 理办 法(国 家市 场监 督 管理 总局 令第49 号)5企 业落 实食 品安 全主体 责 任监 督管 理规 定(国 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总局 令第60号)6 食用 农产 品市 场销 售 质量安 全监 督管 理办 法(国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总局 令第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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