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DB61/T 56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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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0 4 0 C 0 0 DB 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565 201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 2013-03-22发布 2013-04-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 B 6 1/T 5 6 5 2 0 1 3 I 前 言 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编 写。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陕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提 出,由 陕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陕 西 省 社 会 保 障 局、陕 西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杜 启 光、汪 卫 国、卓 雅、葛 建 伟、任 小 文、郭 敏、马 明、骆 红。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解 释。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6 1/T 5 6 5 2 0 1 3 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以 下 简 称 养 老 保 险)待 遇 核 算 申 请、审 查、核 算 和 系 统 信 息 处 理、审 核 管 理 的 内 容 与 方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级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以 下 简 称 经 办 机 构)对 到 达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参 保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核 算。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统 一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陕 政 发 1 9 9 8 2 8 号 陕 西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规 范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审 批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陕 劳 社 发 2 0 0 0 7 6 号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陕 政 发 2 0 0 6 2 7 号 3 基 本 流 程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核 算 流 程 图 见 图 1。4 申 请 参 保 单 位、档 案 托 管 代 理 机 构 或 个 人 持 经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符 合 退 休(职)条 件 的 陕 西 省 退 休 职 工 审 批 表(见 附 录 A.1)(以 下 简 称 为 退 休 审 批 表)及 相 关 资 料 向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核 算。5 审 查 依 据 个 人 账 户 数 据 库 记 录 对 拟 退 休(职)人 员 的 退 休 审 批 表 内 容 进 行 核 对,数 据 相 符 的 进 行 退 休(职)待 遇 核 算;数 据 不 相 符 的 按 规 定 程 序 变 更 或 退 回。6 核 算 6.1 在“陕 西 省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中 进 行 待 遇 核 算,将 核 算 过 的 缴 费 基 数、指 数、退 休 待 遇 等 相 关 信 息 准 确 填 入 退 休 审 批 表,确 认 后,交 由 参 保 单 位、档 案 托 管 代 理 机 构 或 个 人 报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审 批。6.2 不 符 合 享 受 按 月 领 取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人 员,经 办 机 构 审 核 后 计 算 一 次 性 费 用 并 终 止 养 老 保 险 关 系。D B 6 1/T 5 6 5 2 0 1 3 2 是 图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核 算 流 程 图 7 重 新 核 算 7.1 因 企 业 欠 费,按 扣 减 待 遇 办 法 办 理 了 退 休(职)手 续,企 业 破 产、改 制 时,全 额 补 缴 欠 费 及 利 息 的 退 休(职)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需 重 新 核 算。7.2 离 退 休(职)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重 要 信 息 改 变,经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或 经 办 机 构 批 准 认 定,引 起 待 遇 变 化 的,需 重 新 核 算。7.3 因 数 据 库 信 息 项 目 错 误,导 致 离 退 休(职)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不 准 确 的,需 重 新 核 算。8 信 息 系 统 处 理 在“陕 西 省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中 计 算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9 要 求 9.1 正 常 退 休、因 病 退 休 待 遇 核 算 时 限 为 1 5 个 工 作 日。9.2 特 殊 工 种 退 休 待 遇 核 算 时 限 为 3 0 个 工 作 日。9.3 政 策 性 提 前 退 休 待 遇 核 算 时 限 为 4 5 个 工 作 日。退 回 填 报 退 休 审 批 表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退 休 资 格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同 意 退 休 交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发 放 退 休 审 批 表 中 的 信 息 与 数 据 库 信 息 不 一 致 是 否 合 格 否 是 是 否 同 意 否 说 明 理 由 退 回 资 料 说 明 理 由 退 回 资 料 经 办 机 构 核 算 退 休 待 遇 D B 6 1/T 5 6 5 2 0 1 3 3 A A 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职 工 退 休 审 批 表 陕 西 省 职 工 退 休 审 批 表 姓 名:工作单位:填报时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D B 6 1/T 5 6 5 2 0 1 3 4 工 作 单 位:单 位:年、元/月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时 间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时 间 退 休 时 间 退 休 时 岗 位 退 休 类 别 特 殊 工 作 类 别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缴 费 年 限 缴 费 和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开 始 缴 费 时 间 建 立 个 人 账 户 时 间 应 缴 费 年 限 建 账 前 缴 费 和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工 作 简 历 历 年 月 缴 费 工 资/平 均 缴 费 指 数 1 9 9 3 2 0 0 1 2 0 0 9 退 休 时 上 年 度 全 省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1 9 9 4 2 0 0 2 2 0 1 0 1 9 9 5 2 0 0 3 2 0 1 1 0 5 年 所 在 市(全 省)职 工 平 均 工 资 1 9 9 6 2 0 0 4 2 0 1 2 1 9 9 7 2 0 0 5 2 0 1 3 本 人 平 均 缴 费 指 数(原 办 法)1 9 9 8 2 0 0 6 2 0 1 4 1 9 9 9 2 0 0 7 2 0 1 5 本 人 平 均 缴 费 指 数(新 办 法)2 0 0 0 2 0 0 8 2 0 1 6 退 休 后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D B 6 1/T 5 6 5 2 0 1 3 5 基 本 养 老 金 计 算 按原办法计算月基本养老金 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月 基 础 养 老 金 月 基 础 养 老 金 省 级 以 上 劳 模 月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月 过 渡 性 养 老 金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月 调 节 金 金 额 月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累 计 储 存 额 计 发 月 数 金 额 月 过 渡 性 养 老 金 月 调 节 金 原 办 法 合 计 新 办 法 合 计 新 办 法 高 于 原 办 法 发 给 比 例 发 给 金 额 月 基 本 养 老 金 合 计 申 报 审 批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审 批 单 位 意 见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同 意 从 年 月 日 报 批。(章)年 月 日 同 意 月 基 本 养 老 金 为 元。(章)年 月 日 同 意 月 基 本 养 老 金 为 元,从 年 月 日 起 执 行。(章)年 月 日 D B 6 1/T 5 6 5 2 0 1 3 6 填表说明 1、姓 名:填 写 的 姓 名 必 须 与 居 民 身 份 证 记 载 的 姓 名 相 同。2、缴 费 年 限:实 行 个 人 缴 费 制 度 以 前 的 连 续 工 龄 视 同 为 缴 费 年 限,实 行 个 人 缴 费 制 度 以 后 未 缴 费 的 时 间 不 计 算 为 缴 费 年 限。3、退 休 类 别:按“正 常 退 休”、“特 殊 工 种”、“因 病 退 休”、“政 策 性 提 前 退 休”等 填 写。4、退 休 时 岗 位:原 在 干 部 岗 位,聘 用 到 工 人 岗 位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填 写“非 管 理 岗 位”;原 在 工 人 岗 位,聘 用 到 干 部 岗 位 的,填 写“管 理 岗 位”;以 个 人 身 份 参 保 的,填 写“以 个 人 身 份 参 保”。5、工 作 简 历 要 填 写 清 楚、完 整。拟 按 特 殊 工 种 退 休 人 员,要 填 写 从 事 的 特 殊 工 种 种 类、时 间、工 作 单 位 等 内 容。6、原 办 法 至 陕 政 发 1 9 9 8 2 8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计 发 办 法,新 办 法 指 陕 政 发 2 0 0 6 2 7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计 发 办 法。7、符 合 省 级 及 以 上 劳 模、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和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条 件 办 理 退 休 的 人 员,加 发 基 础 养 老 金,直 接 填 写 5%。8、封 面 条 章 内 容 由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填 写。9、本 表 一 式 四 份,单 位 保 存 一 份、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保 存 二 份、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保 存 一 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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