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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I C S 6 5.0 2 0C C S B 3 1DB2114葫 芦 岛 市 地 方 标 准D B 2 1 1 4/T 0 0 6 2 0 2 3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碱 厂 红 南 果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J i a n c h a n g R e d N a n g u o P e a r2 0 2 3-1 1-2 4 发 布 2 0 2 3-1 2-2 4 实 施葫 芦 岛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 B 2 1 1 4/T 0 0 6 2 0 2 3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15 自 然 环 境.16 栽 植 技 术.27 质 量 要 求.38 标 志、标 签、包 装、贮 存、运 输.4D B 2 1 1 4/T 0 0 6 2 0 2 3II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本 文 件 根 据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布 的 2 0 0 5 年 第 7 8 号 令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及G B/T 1 7 9 2 4 2 0 0 8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标 准 通 用 要 求 制 定。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兴 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葫 芦 岛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兴 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兴 城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辽 宁 合 君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梁 军、王 艳 霞、王 淮。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通 过 来 电 和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 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通 讯 地 址:葫 芦 岛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葫 芦 岛 市 龙 港 区 龙 湾 大 街 2 7 号,0 4 2 9-9 6 3 1 5-3 8 0 2)。文 件 起 草 单 位 通 讯 地 址:兴 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兴 城 市 临 河 大 街 3 8 号,0 4 2 9-5 4 8 2 5 2 9)。辽 宁 合 君 咨 询 有 限 公 司(盘 锦 市 石 油 大 街 3 9 号,0 4 2 7-6 8 9 0 0 4 8)。D B 2 1 1 4/T 0 0 6 2 0 2 3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碱 厂 红 南 果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碱 厂 红 南 果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自 然 环 境,栽 植 技术,质 量 要 求,标 志、标 签、包 装、贮 存、运 输。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根 据(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准 保 护 的 碱 厂 红 南 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5 0 8 4 农 田 水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 1 2 4 5 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总 酸 的 测 定G B/T 1 0 6 5 0 鲜 梨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N Y/T 4 4 2 梨 生 产 技 术 规 程N Y/T 4 7 5 梨 苗 木N Y/T 1 7 7 8 新 鲜 水 果 包 装 标 识 通 则N V/T 2 6 3 7 水 果 和 蔬 菜 可 溶 性 固 形 物 含 量 的 测 定 折 射 仪 法N Y/T 2 7 4 2 水 果 及 制 品 可 溶 性 糖 的 测 定 3,5-二 硝 水 杨 酸 比 色 法D B 2 1/T 1 3 1 8.3 果 树 主 要 病 虫 害 绿 色 防 控 技 术 规 程 第 3 部 分:梨D B 2 1/T 1 7 7 5 南 果 梨 栽 培 技 术 规 程D B 2 1/T 2 3 6 3 南 果 梨 贮 运 保 鲜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碱 厂 红 南 果 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J i a n c h a n g R e d N a n g u o P e a r在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保 护 范 围 内,果 实 呈 红 色、果 肉 乳 白 至 黄 白 色、肉 质 细 腻、芳 香 浓 厚,以 南 果 梨 为主 要 品 种 的 鲜 梨。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碱 厂 红 南 果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为 辽 宁 省 葫 芦 岛 市 兴 城 市 现 辖 行 政 区 域 内 碱 厂 满 族 乡、三 道 沟 满族 乡、药 王 满 族 乡、围 屏 满 族 乡、红 崖 子 镇、郭 家 满 族 镇 共 6 个 现 辖 行 政 区 域。5 自 然 环 境5.1 地 理 环 境地 势 海 拔 4 0 0 m 以 下,坡 度 2 5 度。D B 2 1 1 4/T 0 0 6 2 0 2 325.2 土 壤 条 件土 壤 质 地 以 棕 壤 土 或 河 淤 土 为 宜,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0.8%,土 壤 p H 值 5.6 7.5,透 气 性 良 好,土 壤 环境 质 量 符 合 G B 1 5 6 1 8 的 规 定。5.3 气 温年 平 均 气 温 9.6,无 霜 期 1 7 5 d,1 0 以 上 积 温 3 5 0 0。5.4 日 照年 均 日 照 时 数 为 2 5 7 9.4 h。5.5 降 水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不 低 于 6 0 0 m m,灌 溉 水 源 质 量 符 合 G B 5 0 8 4 的 规 定。5.6 大 气本 区 域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的 规 定。6 栽 植 技 术6.1 苗 木 质 量应 符 合 N Y/T 4 7 5 的 规 定。6.2 育 苗应 以 杜 梨 和 山 梨 为 砧 木 进 行 嫁 接 繁 育 苗 木,或 在 本 地 秋 白 梨 等 品 种 上 高 接 换 种。6.3 栽 植6.3.1 挖 栽 植 沟(穴)6.3.1.1 山 地 种 植,株 距 在 4 m 5 m 时,行 距 可 随 梯 田 宽 度 而 定,梯 田 面 宽 度 5 m 时,宜 栽 植 一 行;梯田 面 积 行 距 5 m,可 栽 植 两 行。6.3.1.2 平 地 种 植,株 行 距 以 3 m 4 m,行 距 以 4 m 5 m 为 宜。6.3.1.3 授 粉 树 比 例 应 为 1 5%2 0%,可 选 洋 红 梨、秋 白 梨、洋 红 宵、花 盖 梨、白 小 梨 等 品 种。6.4 定 植 时 间宜 在 春 季 土 地 化 冻 后 至 发 芽 前 栽 植。6.5 土 肥 水 管 理按 N Y/T 4 4 2 的 规 定 执 行。6.6 整 形 修 剪按 D B 2 1/T 1 7 7 5 的 规 定 执 行。6.7 花 果 管 理按 N Y/T 4 4 2 的 规 定 执 行。6.8 病 虫 药 害 防 治按 D B 2 1/T 1 3 1 8.3 的 规 定 执 行。6.9 采 收按 D B 2 1/T 2 3 6 3 的 规 定 执 行。D B 2 1 1 4/T 0 0 6 2 0 2 337 质 量 要 求7.1 感 官 要 求感 官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感 官 要 求项目 要求果形 近圆形果实 果实呈红色果肉 果肉乳白至黄白色单果质量 单果重 8 0 g 以上7.2 理 化 指 标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理 化 指 标项目 指标可溶性固形物/%1 5.0可溶性糖/%1 1.0总酸/%0.47.3 安 全 指 标7.3.1 污 染 物 限 量应 符 合 G B 2 7 6 2 的 规 定。7.3.2 农 药 残 留 限 量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的 规 定。7.4 检 验 方 法7.4.1 感 官 要 求按 G B/T 1 0 6 5 0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7.4.2 理 化 指 标7.4.2.1 可 溶 性 固 形 物按 N Y/T 2 6 3 7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定。7.4.2.2 可 溶 性 糖按 N Y/T 2 7 4 2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定。7.4.2.3 总 酸按 G B 1 2 4 5 6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定。7.4.3 安 全 指 标7.4.3.1 污 染 物 限 量按 G B 2 7 6 2 规 定 的 方 法 执 行。7.4.3.2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按 G B 2 7 6 3 规 定 的 方 法 执 行。7.5 检 验 规 则D B 2 1 1 4/T 0 0 6 2 0 2 347.5.1 产 品 组 批以 同 一 产 地、同 一 成 熟 度、同 一 包 装 日 期 的 产 品 为 一 个 批 次。7.5.2 抽 样 方 法按 G B/T 1 0 6 5 0 的 规 定 执 行。7.5.3 检 验 分 类7.5.3.1 交 收 检 验每 批 次 产 品 交 收 前 应 进 行 交 收 检 验,交 收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净 含 量、感 官 要 求 及 可 溶 性 固 形 物,检 验 合格 方 可 验 收。7.5.3.2 型 式 检 验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应 对 本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项 目 进 行 检 验:每 年 采 收 时;相 关 部 门 提 出 要 求 时。8 标 志、标 签、包 装、贮 存、运 输8.1 获 得 使 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 的 生 产 者,可 在 其 产 品 包 装 上 使 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标 志使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地 理 标 志 专 用 标 志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8.2 产 品 名 称 应 按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名 称 标 注。8.3 标 签 内 容 应 符 合 N Y/1 7 7 8 的 规 定。8.4 包 装 按 照 G B/T 1 0 6 5 0 的 规 定 执 行。8.5 应 贮 存 在 阴 凉、通 风、清 洁 的 环 境 中,防 止 日 晒、雨 淋、冻 害 及 有 害 物 质 的 污 染,防 止 积 压。8.6 运 输 时 做 到 轻 装 轻 卸,工 具 清 洁 卫 生、无 污 染、无 异 味,不 得 混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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