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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CCS Z 05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667 2024 制冷剂回 收与再循 环利用污 染控制 技术规范 2024-03-12 发布 2024-06-11 实施 河南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41/T 2667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 体要 求.2 5 回 收要 求.2 6 再 循环 要求.3 7 储 运要 求.3 8 销 毁要 求.3 9 台 账要 求.3 10 污 染控 制要 求.4 附录A(资 料性)制冷 剂回收、再 循环 利用 及销 毁情况 台账 样式.5 附录B(资 料性)制冷 剂回收 与再 循环 利用 项目 环境监 测内 容.7 DB41/T 2667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 的 某些 内容 可能 涉 及专 利。本文 件 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河南 省 生态环 境监测 和 安全 中心、中 国科 学院 大学、生态 环 境部固 体废 物与 化学品管理 技术 中心、郑州 轻工 业大学、河南 省化 工研 究所 有限责 任公 司、郑 州格 力绿 色再生 资源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王淑 艳、冯 钦 忠、袁志 辉、何 永宁、王震、邓毅、邓慧 君、尚 伟伟、杨方 圆、魏 佳。DB41/T 2667 2024 1 制冷剂回 收与再 循环利用 污染控 制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制 冷剂 回收 与 再循 环利 用 污 染控 制的 总体要求 以及 制 冷剂 回收、再循环、储运、销毁、台账和 污染 控制 等具体 要 求。本文件 适用于 氢氯 氟烃(HCFCs)、氢氟 烃(HFCs)类 制冷 剂的回 收、再循环 利用过 程的污 染控 制和环境 管理,不适 用于 碳 氢类(HC)、氨(R717)、二氧化 碳(R744)制冷 剂 的 回收与 再循 环利 用活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7778 制 冷剂 编号 方 法和安 全性 分类 GB 8978 污水 综合 排放 标 准 GB/T 9237 制冷 系统 及 热泵 安全 与 环境 要求 GB 12348 工业 企业 厂界 环境噪 声排 放标 准 GB 15603 危险 化学 品仓库 储存 通则 GB 16297 大气 污染 物综 合排放 标准 GB/T 18517 制冷 术语 GB 18597 危险 废物 贮存 污染控 制标 准 GB 18599 一般 工业 固体 废物贮 存和 填埋 污染 控制 标准 GB/T 26205 制 冷空 调 设 备和系 统 减少 卤代 制冷 剂 排放规 范 GB 37822 挥发 性有 机物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标准 JB/T 12844 制 冷剂 回收 循环处 理设 备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8517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回收 在 任一 状态 下从 制冷 系统 中 移除 制冷 剂并 储存 在外 部容器 中的 过程。3.2 泄漏 在 对制 冷系 统、制冷 回收 循环处 理设 备进 行安装、维修、报废 时制 冷剂 逸散 到 空气 中的 现象。3.3 再循环 通过 分 离油、去除 非冷 凝 物以及 采用 装置 来去 除水分、酸和 颗粒 物质,以减 少 用过的 制冷 剂中 的杂质。DB41/T 2667 2024 2 3.4 制冷剂 回收 循环 处理 设备 由电动 机驱 动、用 于制 冷 系统中 的制 冷剂 转移 到外 部可重 复使 用的 容器,并 减少制 冷剂 中水 分、酸和颗粒 物质 等污 染物 的设 备。4 总体要 求 4.1 选址 与 布局 4.1.1 制冷 剂回 收、再 循 环利用、销毁 建设 项目应 符合 生 态环境 保护 相关法 律法规、法定 规划 以及 相关产业 结构调 整、重点污 染物总 量控制 等政 策要求。厂(场)址 的选 择应符 合 生态 环境分 区管控 要求,鼓励 新 建、扩建 项目 布设 在依法 依规 建设 的产 业园 区内,符合 园区 规划 及 规 划环境 影响 评价 要求。4.1.2 厂(场)区应 具 备 与制冷 剂集中 收集、储 存、转运、处理 等活动 相匹 配的场 地作业 面积,按功能 合理 分区,并 设置 明显 的界线 和标 志。4.1.3 厂(场)区 出入 口 应实现 人流 和物 流分 离,方便运 输车 辆进 出,减少 中间运 输环 节。4.2 单位资 质 4.2.1 从 事制 冷剂 回收、再循环 利用、销 毁活 动的 单位,应依 法在 生态 环境 部门进 行备 案。4.2.2 从事 属于 危险化 学 品的制 冷剂的 回收、再循 环利用 活动 的 单位,应依 法取得 危险化 学品 经营 资质。4.2.3 对 制冷 剂进 行分 装、充装 活动 的单 位,还应 取得气 瓶充 装许可 证。4.3 人员条件 4.3.1 从事 制冷 剂回收、再循环 利用的 人员 应具备 制冷工 职业资 格、特种作 业操作 证等上 岗资 格,熟悉与制 冷系 统安 装、运行、维修 等活 动相 关 的 法律、法规 及操 作规 范。4.3.2 操作 人员、技术 人 员及管 理人员 应 定 期接受 相关法 律法规、专 业技术、应急 处理等 理论 知识 和操作技 能的 培训。4.4 设施设备 4.4.1 在 制冷 系统 的设 计、建造 和运 行维 护过 程中,应 按 照 GB/T 26205 规定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或减少 制冷 剂泄 漏。4.4.2 制 冷剂 回收、再 循 环 设备 应满 足JB/T 12844 的要求,并 定期 保养 和维 护。4.4.3 应 定期 对 制 冷剂 检 漏设备、抽 真空 设备 进行 校准。4.4.4 电 器装 置、安全 警 报器、制冷 剂探 测仪 应符 合GB/T 9237 的 要求。5 回收要求 5.1 分类回收 5.1.1 应 查阅 制冷 系统 的 使用手 册或 设备 型号/标牌/标签,并 按 照GB/T 7778 规 定对系统 内的 制 冷剂 进行 分类 回收。5.1.2 不能 明确 制冷 系统中的 制 冷剂 的种类 时,应 进行判别 后 再回 收。5.1.3 无 法确定 制 冷剂 的 种类及 成分 时,应单 独回 收和储 存。DB41/T 2667 2024 3 5.1.4 制冷 剂回 收循环 处 理设备 与制冷 系统 连接前,应确认 制冷 剂回 收循环 处理设 备适用 的制 冷剂 与所回收 的制 冷 剂 种类 一致,避免 造成 不同 种类 制冷 剂的混合。5.2 操作要 求 5.2.1 应按 照制 冷剂回 收 循环处 理设备 使用 手册进 行管路 连接及 操作,减少 制冷剂 的泄漏,做 到应 收尽收。5.2.2 回收 制 冷剂 时,储 罐内的 制冷 剂重 量 应 不超 过罐体 标准 灌装 重量 的80%。5.2.3 制 冷系 统 报 废或 长 期闲置 时,应及 时回收 制 冷剂并 妥善 储存。6 再循环 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制冷 剂从 制冷系统中 移走 前,应 制定 制冷剂 处理 方 案,根据 再 利用目的 采取 简易净 化或 蒸馏 再生的方式 对 制冷 剂进行 再 循环。注1:简易净化是指通过制冷剂回收循环处理设备对制冷剂进行初步 净化的过程。注2:蒸馏再生是利用制冷剂 和各杂质的沸点不同进行蒸发分离的过程。6.1.2 再 循环 后的 制冷 剂 应 分类 利用,利 用过 程应 符合相 关要 求。6.1.3 经 再循 环后 的制 冷 剂进入 市场 流通 前,应在 包 装及 制 冷剂 容器 醒目 处标 示循环 利用 标志 及标 签,注明厂 家名 称、制冷 剂类型、生 产日期 等 信息,以 便溯源。6.2 操作要 求 6.2.1 应 按照 制冷 剂回 收 循环处 理设 备使 用手 册 对 制冷剂 进行 再循 环,且 宜 与抽真 空操 作同 步进 行。6.2.2 对回 收的 制冷剂 进 行再循 环后,应及 时进行 纯度检 测,并 可根据 再利 用目的 进行多 次、多级 循环净化。6.2.3 不能 再 循环 利用 的 制冷剂 应 单 独储 存 到 密闭 容器中,不 应直 接排 放到 大气中。6.2.4 定 期维 护和 更换 干 燥过滤 器等 相关 部件 及耗 材,以 保障 制冷 剂 再 循环 效果。7 储运要求 7.1 应对 再 循环后的 制冷剂 进行 分类暂 存、储存和 装运,属于危 险化 学品的,应按 照GB 15603 规定 执行。7.2 再循 环后 的制 冷剂 储 存时间 不 应 超过 6 个月。7.3 使用 非重 复充 装焊 接 气瓶 装 运非 易燃 无毒 制冷 剂,且 用于 售后 维修 用时,单个 气瓶 公称 容积 不超过22.3 L、每个 运输 单元 所运输 的制 冷 剂 净充 装质 量不超 过500 kg 的,可按 一般货 物进 行运 输管 理。8 销毁要求 8.1 不能 再循 环利 用的 制 冷剂,应送 交在 生态 环境 部门 备 案的 销毁 单位 进行 无害化 处置。8.2 宜采用 高 温焚 烧工 艺 对 废弃 的制 冷剂 进行 销毁。9 台账 要 求 DB41/T 2667 2024 4 9.1 建立 制冷 剂回 收、再 循环利 用 及 销毁 情况 台账 记录制 度。有关 台账 样式 见附录A。9.2 制冷 剂回 收、再 循环 利用、销 毁 经 营活 动的 原 始资料 应完 整保 存至少 3 年,并按 照国 家生 态环 境主管部 门的 规定 报送 相关 数据。10 污染控制 要求 10.1 废水 10.1.1 应对 制 冷剂 回收 与再循 环利用 过 程产 生 的 生产和 生活 废水 进行 收集 和集中 处理,废 水排 放标 准按照GB 8978 或 行业 标准 及 地方标 准要 求执行。10.1.2 鼓励 对 处理 后的 废水进行 综 合利 用。10.2 废气 10.2.1 制 冷剂 回收 与再 循环工 艺过 程应 采取 有效 的废气 处理 设施。10.2.2 应 根据 废气 特征,宜 采用 活性 炭吸 附、催 化 分解等 技术 对废 气进 行 净 化处理,废气 排放 应执行GB 16297、GB 37822、行 业标准 和地 方标 准要 求。10.3 固体废 物 10.3.1 制 冷剂 回收 与 再循 环 过 程产 生 的破 损 或废弃 的 制 冷剂 储 存容 器 应按照 压 力 容器 安 全管 理 要求进行妥 善处 理,废水 处理 污泥按 照GB 18599 规 定管 理。10.3.2 废 冷冻 机油 及其 沾染物、(精)蒸馏 残渣 按照GB 18597 的 要求 进行 管理,送交有 相 应 资质 的 危险废物 经营 单位 进行 综合 利用或 无害 化处 置。10.3.3 收 集、暂存 和处 理处置 固体 废物 时,应采 用防扬 散、防流 失、防渗 漏 以及 其他 防止 污染 环 境 的措施,不应 擅自 倾倒、堆 放、丢 弃、遗撒。10.4 噪声 制冷剂 回收 与再 循环 过程 使用的 空压 机、压 力泵 等 机械设 备,应 采取 基础 减 振、消声 或隔 声等 降噪措施。企业 厂界 噪声 应符合GB 12348 的规 定。10.5 环境监 测 10.5.1 制冷 剂 回 收、再 循 环利用 单位 应 按照 国家及 地方 相 关要求,对 制冷剂 回收及 再循环 过程 污染 物排放状 况及 周边 环境 开展 自行监 测,以判 定生 产活 动不对 环境 造成 二次 污染。制冷 剂回 收 与 再循 环 利 用项目 环 境监 测内容 见 附录B。10.5.2 制 冷剂 回收 与再 循 环利用 相关 污染 物监 测方 法,应 执行 相应 国家 标准、行业 标准 及地 方标准。DB41/T 2667 2024 5 A A 附录A(资料 性)制冷剂 回收、再 循环 利用 及销毁 情况 台账 样式 A.1 回收 制冷剂 回收 情况 台账 样式 见表 A.1。表A.1 制冷 剂回 收 情 况台 账格 式 单位为千克 入库情况 出库情况 制冷剂来源a 制冷剂种类b 入库日期c 入库重量 出库日期 出库数量 去向d 运输人员及电话e a 填写需要 回收制冷剂的设备或制冷剂交付单位的名称。b 填写制冷剂 编号,如 R22。c 按年、月、日填写,如 20XX 年XX 月 XX 日。d 填写 交付的从事制冷剂再利用或销毁 活动的单位名称。e 填写负责运送制冷剂 的人员姓名及 联系电话。A.2 再循环 利用 制冷剂 再循 环利 用情 况台 账样式 见表A.2。表A.2 制冷 剂再 循环 利用 情况 台 账样式 单位为千克 制冷剂来源a 制冷剂种类b 接收日期c 接收数量 再循环方式及数量 再利用方式及数量 再利用单位 名称 再利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简易 净化 蒸馏 再生 维修 再用 国内 销售 出口 销售 其他 方式 a 填写产生制冷剂的设备或制冷剂交付单位的名称。b 填写制冷剂编号,如 R22。c 按年、月、日填写,如 20XX 年XX 月 XX 日。DB41/T 2667 2024 6 A.3 销毁 制冷剂 销毁 情况 台账 样式 见表A.3。表A.3 制冷 剂销毁 情 况台 账样 式 单位为千克 制冷剂来源a 制冷剂种类b 接收日期c 接收数量 销毁方式d 销毁数量 a 填写产生 废弃制冷剂的设备或制冷剂 交付单位的名称。b 填写制冷剂编号,如 R22。c 按年、月、日填写,如 20XX 年XX 月 XX 日。d 填写高温焚烧炉处置/回转窑 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其他处 置方式。单 DB41/T 2667 2024 7 B B 附录B(资料 性)制冷剂 回收 与 再 循环 利用 项目环境 监测 内容 制冷剂 回收 与再 循环 利用 项目环境 监 测内 容 包 括但 不限于 表B.1 的 内容。表B.1 制冷 剂回收 与 再循 环利 用 项目环境 监 测内容 序号 监测类别 监测指标 排放标准 1 废水 流量、pH、COD、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氯化物、石油类、可吸附有机氯化物。GB 8978 2 废气 氟化物、非甲烷总烃。GB 16297 GB 37822 3 噪声 等效连续A 声级。GB 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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