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管理规范 第1部分:场所设置DB15/T 3254.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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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CCS A 1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254.1 2023 餐饮服务 单位管理 规范 第1 部分:场所设 置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catering service units Part 1:Place setting 2023-12-15 发布 2024-01-1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3254.1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15/T 3254 餐 饮服务 单位 管理 规范 的 第1部 分。DB15/T 3254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 部 分:场所 设置;第2 部 分:餐饮 用具 使用 及清洁 消毒 管理;第3 部 分:从业 人员 健康 管理;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市 场监督 管理 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锡林 郭 勒盟检 验检 测中 心、内 蒙 古自治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审 评查验 中心、呼和 浩特市新城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内蒙古 自治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内蒙 古自 治区 市场 监 督管理 局综 合保 障中 心、内蒙古 自治 区质 量和 标准 化研究 院、内蒙 古烹 饪餐 饮饭店 行业 协会、内 蒙古 自治区 餐饮 服务 业标 准 化 技术委员 会、内蒙 古昭 君大 酒店有 限责 任公 司、内蒙 古女神 餐饮 管理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广 德、温 丽、李 美君、夏 楠、苗湛坤、徐 晓强、刘洋、王 海霞、胡楠、张悦、蒋柠、刘曦 娟、贾 安、李 妍、肖华 艳、冯 莹、牛 银祥、李佳、庞洁、李钩 玄、张 存 飞、毕 晓宇、赵 梦 莎、刘润、刘峰、潘 生俊、玉 桩。DB15/T 3254.1 2023 1 餐饮服务 单位管 理 规范 第1 部分:场所 设置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餐 饮服 务单 位场所 的通 用要 求、食 品 处理区 布局 设置、就餐 区 布局设 置、辅 助区 布局设置等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餐 饮服 务单 位场所 的布 局设 置。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 标准 GB 28235 紫外 线消 毒器 卫生要 求 GB 31654-2021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餐饮 服务 通用 卫 生规范 DB15/T 2916 餐饮 服务 标 识化管 理指 南 DB15/T 3254.2 餐 饮服 务 单位管 理规 范 第2部 分:餐饮用 具使 用及 清洁 消毒 管理 3 术语和 定义 GB 31654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餐饮服 务单 位 catering units 有固定 经营 场所,通 过即 时加工、制 作、销售 食品,并直接 或间 接向 消费 者提 供服务 性劳 动的 餐 饮服务提 供者。原料 raw material 供加工 制作 食品 所用 的一 切可食 用或 者饮 用的 物质。食品处 理区 food processing area 贮存、加工 制作 食品 及清 洗消毒 保洁 餐用 具(包括 餐饮具、容 器、工 具等)等的区 域。根据 清洁 程度的不 同,可分 为清 洁操 作区、准清 洁操 作区、一 般操作 区。DB15/T 3254.1 2023 2 清洁操 作区 cleaning operation area 为防止 食品 受到 污染,清 洁程度 要求 较高 的加 工制 作区域,包 括专 间、专用 操作区。准清洁 操作 区 quasi clean operation area 清洁程 度要 求次 于清 洁操 作区的 加工 制作 区域,包 括烹饪 区、餐用 具保 洁区。一般操 作区 general operation area 其他处 理食 品和 餐用 具的 区域,包括 粗加 工制 作区、切配 区、餐用 具清 洗消 毒区和 食品 库房 等。辅助区 auxiliary area 办公室、更 衣区、门 厅、大堂休 息厅、歌 舞台、卫 生间、非食 品库 房等 非直 接处理 食品 的区 域。4 通用要 求 应设置 具有与 经营 的食品 品种、数量相 适应 的场所、设施、设备,且 布局合 理,同 时符合 规划、环保和 消防 等有 关要 求。应设置 在地 势干 燥、有给 排 水条件 和电 力供 应的 地区,不应设 在易 受到 污染 的区 域,应 距离 粪坑、污水池、暴 露垃 圾场(站)、旱 厕等 污染 源25 m 以 上,并 位于 粉尘、有 害气 体、放 射性 物质 和其 他 扩散性污 染源 的影 响范 围外。标识分 类应 按 照DB15/T 2916 的 规定 执行。加工制 作用 水的 水质 应符 合 GB 5749 的规 定。5 食品处 理区 布局 设置 基本要 求 5.1.1 食品处 理区应 设置 在室内,应按 照原料 进入、原料 加工、半成品 加工、成品 供应的 流程合 理 布局,并对 原料 采购 至成 品 供应的 全过 程实 施食 品安 全管理,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在存 放、操 作中 产生 交 叉污染。食品 加工 处理 流程 应为生 进熟 出的 单一 流向,食品 处理 区布 局示 意图 参见附 录 A。5.1.2 原料通 道及入 口、成品通 道及出 口、使 用后 的餐饮 具回收 通道及 入口,宜分 开设置;无法 分 设时,应 在不 同的 时段 分别 运送原 料、成品、使 用后 的餐饮 具,或者 将运 送的 成品加 以无 污染 覆盖。5.1.3 食品处 理区应 设置 专用的 粗加工、烹饪、餐 饮用具 清洗消 毒的场 所,并应设 置原料 和(或)半成品贮 存、切配 及备 餐(饮品店 可不 设置)的 场所。5.1.4 食品处 理区 应符 合 餐饮 服务提 供者 场所 布局 要求(见 表 1)。DB15/T 3254.1 2023 3 表1 餐饮服 务提 供者 场所 布局 要求 加工经营 场所面积()或人数 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推荐)切配烹饪场所 面积 凉菜间面积 食品处理区为 独立隔间的场所 餐馆 150 1:2.0 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10%加工烹饪、餐饮用具清洗消毒 150 500(不含150,含500)1:2.2 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 10%,且5 加工、烹饪、餐饮用具清洗消毒 500 3000(不含500,含3000)1:2.5 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10%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清洁工具存放 加工经营 场所面积()或人数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推荐)切配烹饪场所 面积 凉菜间面积 食品处理区为 独立隔间的场所 餐馆 3000 1:3.0 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10%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餐饮用具保洁、清洁工具存放 快 餐 店/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 10%,且5 加工、备餐 小吃店饮品店/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10%加工、备餐 食堂 供餐人数 50 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10%备餐、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供 餐 人 数300 人 以 下 的学 校 食 堂,供 餐 人 数50 500 人 的 机 关、企事 业 单 位 食 堂/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 10%,且5 备餐、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供 餐 人 数300 人 以 上 的学 校(含 托 幼 机 构)食堂,供 餐 人 数500 人以上 的 机 关、企 事 业 单 位食堂/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5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10%备餐、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建筑工地食堂 布局要求和标准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小于200,面积 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200 4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 数之比为1 2.5;400 800,面积与 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800 15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6;面积大于1500 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烹饪场所面积 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面积15%,分餐间面积 大于等于食品 处理区10%,清洗消毒面积大于 等于 食品处理区10%。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餐饮用具保洁、分装、清洁工具存放 中央 厨房 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面积15%10 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 DB15/T 3254.1 2023 4 5.1.1 下列食 品的 加工 制作 应在 专间内 进行:生食类 食品;裱花蛋 糕;冷食类 食品。5.1.2 下列加 工制 作既 可在 专间 也可在 专用 操作 区内 进行:备餐;现榨果 蔬汁、果 蔬拼 盘等 的加工 制作;仅加工 制作 植物 性冷 食类 食品(不含 非发 酵豆 制品);对 预包 装食 品进 行拆 封、装 盘、调味等简单 加工 制作 后即 供应 的;调 制供 消费 者直 接食 用的调 味料。5.1.3 学校(含托 幼机 构)食堂 和养老 机构 食堂 的备 餐宜 在专间 内进 行。5.1.4 各专间、专 用操 作区 应有 明显的 标识,标 明其 用途。5.1.5 食品处 理区加 工制 作食品 时,如 使用燃 煤或 木炭固 体燃料,炉灶 应为 隔墙烧 火的外 扒灰式,避免粉尘 污染 食品。5.1.6 饲养和 宰杀 畜禽 等动 物的 区域,应位 于餐 饮服 务场 所外,并与 餐饮 服务 场所 保持 25 m 以上距离。建筑结 构 5.2.1 地面 5.2.1.1 应使用 无毒、无异 味、不 透水、不易积 垢、耐腐蚀、防滑 的材料 铺设,并保 持地面 平整、无裂缝、无 破损、无 积水 积 垢。5.2.1.2 粗加工、切配、烹 饪和餐 饮用具 清洗消 毒等 需经常 冲洗的 场所及 易潮 湿的场 所,其 地面应 易于清洗、防 滑,并应 有一 定的排 水坡 度及 排水 系统。5.2.1.3 清洁操 作区 不应 设置 明沟,地漏 应能 防止 废弃 物流 入及浊 气逸 出。5.2.1.4 废水应 排至 废水 处理 系统 或经其 他适 当方 式处 理。5.2.2 天花板 5.2.2.1 应使用 无毒、无异 味、不 吸水、表面光 洁、耐腐蚀、耐高 温的材 料涂 覆。应 易于清 扫,能 防止害虫 隐匿 和灰 尘积 聚,避免长 霉或 建筑 材料 脱落 等情形 发生。5.2.2.2 天花板 距地 面不 宜低 于 2.5 m,天花 板与 横梁 或墙 壁结合 处有 一定 弧度,水 蒸汽较 多场 所的天花板 应有 适当 坡度,在 结构上 减少 凝结 水滴 落。屋顶为 不平 整的 结构 或有 管道通 过,应 设置 平整 易 于清洁的 吊顶(吊 顶间 缝隙 应严密 封闭)。5.2.3 墙壁 5.2.3.1 食品处 理区墙 壁的 涂覆或 铺设材 料无毒、无 异味、不透水。墙壁 平滑、无裂 缝、不 破损、无霉斑、无积 垢。5.2.3.2 需经常 冲洗 的场 所(包括 粗加工 制作、切 配、烹 饪 和餐饮 用具 清洗 消毒 等场 所)应 铺设1.5 m以上、浅色、不 吸水、易 清洗的 墙裙。各 类专 间的 墙裙应 铺设 到墙 顶。5.2.4 门窗 5.2.4.1 食品处 理区的 门、窗闭合 严密、无变形、无 破损。与外界 直接相 通的 门和可 开启的 窗,应 设置易拆 洗、不易 生锈 的防 蝇纱网(16 目)或 空 气 幕,与 外界 直接 相通 的门 能自动 关闭。5.2.4.2 需经常 冲洗 的场 所及 各类 专间的 门应 坚固、不 吸水、易清 洁,宜使 用白 色或 浅色的 门。DB15/T 3254.1 2023 5 5.2.4.3 以自助 餐形式 供餐 的餐饮 服务提 供者或 无备 餐专间 的快餐 店和食 堂,就餐场 所窗户 应为封 闭式或装 有防 蝇防 尘设 施,门应设 有防 蝇防 尘设 施,应覆盖 整个 门框,距 离地 面不大 于 2 cm,宜 设空 气幕。设施设 备 5.3.1 供水设 施 5.3.1.1 食品处 理区 应设 置足 够数 量的洗 手设 施。5.3.1.2 食品加 工制作 用水 的管道 系统应 引自生 活饮 用水主 管道,与非饮 用水(如冷 却水、污水或 废水等)的管 道系 统完 全分 离,不 应有 逆流 或相 互交 接现象。5.3.1.3 水龙头 宜采用 脚踏 式、肘 动式、感应式 等非 手触动 式开关,应有 明显 标识。有条件 的宜设 置热水器,提 供温 水。5.3.2 排水设 施 5.3.2.1 排水设 施应 通畅,便 于清 洁、维 护。5.3.2.2 排水沟 内不 得设 置其 他管 路,侧 面和 底面 接合 处宜 有一定 弧度,并 设有 可拆 卸的装 置。5.3.2.3 排水的 流向 宜由 高清 洁操 作区流 向低 清洁 操作 区,并能防 止污 水逆 流。5.3.2.4 排水沟 出口 设有 符合 要求 的防止 有害 生物 侵入 的装 置。5.3.3 照明设 施 5.3.3.1 加工经 营场 所应 有充 足的 自然采 光或 人工 照明 设施,工作 面的 光照 强度 不应 低于 220 lux,光源不 应改 变食 品的 感官 颜色。其他 场所 的光 照强 度不宜 低 于110 lux。5.3.3.2 安装在 暴 露 食品 正上 方的 照明灯 应有 防护 装置 或防 爆灯,避免 照明 灯爆 裂后 污染食 品。5.3.3.3 冷冻(藏)库应 使用 防爆 灯。5.3.4 通风排 烟设 施 5.3.4.1 食品处 理区和 就餐 区应保 持空气 流通。专间 应设立 独立的 空调设 施。应每月 清洁消 毒空调 及通风设 施。5.3.4.2 产生油 烟或 大量 蒸汽 的设 备上方,应 设置 机械 排风 排气装 置,并做 好凝 结水 的引泄。5.3.4.3 排气口 应设 有易 清洁、耐 腐蚀并 防止 有害 生物 侵入 的网罩。5.3.5 加工制 作设 备设 施 5.3.5.1 根据加 工食 品的 需要,配 备相应 的设 施、设备、容器、工具 等。不 应将 加工 制作 食品的 设施、设备、容器、工 具用 于加 工制作 食品 无关 的用 途。5.3.5.2 设备的 摆放位 置,应便于 操作、清洁、维护 和减少 交叉污 染。固 定安 装的设 备设施 应安装 牢固,与 地面、墙 壁无 缝隙 或保留 足够 用的 清洁、维 护空间。5.3.5.3 应定期 维护 食品 加工、贮 存等设 施、设备 定期 清洗、校验 保温 设施 及冷 藏、冷冻设 施。5.3.5.4 设备、容器和 工具 与食品 的接触 面应平 滑、无凹陷 或裂缝,内部 角落 部位避 免有尖 角,便 于清洁,防止 聚集 食品 碎屑、污垢 等。5.3.6 废弃物 设施 5.3.6.1 食品处 理区内 可能 产生废 弃物的 区域均 应设 有废弃 物存放 容器。废弃 物存放 容器与 食品加 工制作容 器应 有明 显的 区分 标识。DB15/T 3254.1 2023 6 5.3.6.2 废弃物 存放应 配有 盖子,以坚固 及不透 水的 材料制 造,能 防止污 染食 品、食 品接触 面、水 源及地面,防 止有 害 生 物侵 入、不 良气 味或 污水 溢出,内壁 应光 滑,易于 清洁。专间 内的 废弃 物容 器 盖 子应为非 手动 开启 式。5.3.6.3 在加工 经营场 所外 适当地 点宜设 置结构 密闭 的废弃 物临时 集中存 放设 施。有 条件的 餐饮服 务单位宜 安装 油水 隔离 池、油水分 离器 等设 施。一般操 作区 布置 5.4.1 粗加工 区 5.4.1.1 应设置 在食 品原 料入 口处。5.4.1.2 应配备 与加工 制作 相适应 的设备 设施,并按 照加工 制作流 程顺序 设置。宜设 置食品 原料存 放的货架,并 将盛 放不 同类 型 食品原 料的 工具 和容 器分 开使用,已 清洗、未 清洗 食 品原料 分区、分 类存 放。5.4.1.3 应分别 设置与 加工 品种相 对应的 食品原 料清 洗水池,分为 动物性 食品、植物 性 食品、水产 品清洗水 池,水 池数 量或 容 量与加 工食 品的 种类 和数 量相适 应;水 产品 原料 需 要宰杀 的,应 设置 宰杀 操 作台,如 需暂 养的 应设 置暂 养池。5.4.2 切配区 5.4.2.1 切配区 可独立 设置,也可 与粗加 工区(间)、烹调 间合并 设置,合并 设置的 应与粗 加工分 开操作。5.4.2.2 应配备 与加工 制作 相适应 的设备 设施,并按 照加工 制作流 程顺序 设置,切配 操作台 应易于 清洁。5.4.2.3 加工制 作设 备设 施应 符 合 5.3.5 的要 求,生熟 食品 的加工 工具 及容 器应 分开 使用并 有明 显 标识。5.4.3 餐饮用 具清 洁消 毒区 5.4.3.1 应配备 与处理 能力 相匹配 的清洁、消毒 设备 设施,设备设 施应按 照清 洁消毒 流程顺 序设置。清洁、消毒 设备 设施 应正 常运用 并专 用,大小 和数 量能满 足需 要。5.4.3.2 餐饮用 具使用 后应 及时洗 净、消 毒,定 位存 放,保 持清洁。消毒 后的 餐饮用 具应贮 存在专 用保洁设 施内 备用,保洁 设 施应有 明显 标识。盛放 调 味料的 器皿 及餐 饮用 具保 洁设施 应定 期清 洗消 毒。已消毒和 未消 毒的 餐饮 用具 应分开 存放,保 洁设 施内 不得存 放其 他物 品。5.4.3.3 接触直 接入 口食 品的 餐饮 用具宜 按 照 DB15/T 3254.2 的规 定,洗净 并消 毒。5.4.3.4 餐饮用 具清洗 消毒 水池应 专用,与食品 原料、清洁 用具及 接触非 直 接 入口食 品的工 具、容 器清洗水 池分 开。采用 化学 消毒的,至 少设 有清 洗、消毒、冲洗 等 3 个专 用水 池。水 池容 量应 能满 足 将 待清洁的 餐饮 用具 完全 浸没 在水池 中,采 用人 工清 洗 热力消 毒的,至少 设有2 个专用 水池。各类 水池 应 以明显标 识标 明其 用途。5.4.3.5 采用洗 碗机等 自动 清洗设 备的,设备上 应有 温度显 示和清 洗消毒 剂自 动添加 装置,可根据 需要在设 备前 部加 装水 池及 冲洗设 备。5.4.4 食品库 房 5.4.4.1 应设有 食品 贮存 专用 场所、设备 应保 持清 洁、通风,并设 有防 止有 害生 物侵 入的装 置。5.4.4.2 应根据 食品 贮存 条件,设 置相应 的食 品库 房或 贮存 场所,必要 时宜 设置 冷冻 库、冷 藏(库)。冷冻 柜、冷 藏柜 应有 明显 的区分 标识,冷 冻、冷藏 柜(库)应 设有 显示 内部 温度的 温度 计。DB15/T 3254.1 2023 7 5.4.4.3 食品和 食品 相关 产品 在同 一库房 或场 所内 贮存 应分 类、分 架存 放,距离 墙壁、地面均 在 10 cm以上,不同 区域 有明 显的 区分标 识。准清洁 区操 作区 布局 设置 5.5.1 烹饪区 5.5.1.1 应根据 食品 供应 方式 和品 种的加 工制 作流 程进 行布 局。5.5.1.2 应配备 与加工 制作 相适应 的设施 设备,如烹 饪设备、工用 具、操 作台、货架 等设备 设施,设备设施 摆放 顺序 应按 照加 工制作 了流 程设 置。5.5.2 餐饮用 具保 洁区 5.5.2.1 可单独 建立,也可 设置在 餐饮用 具清洁 消毒 区内。设置在 清洁消 毒区 内的应 与餐饮 用具清 洁消毒操 作进 行分 离。5.5.2.2 应配备 与加 工制 作和 供餐 需要相 适应 的保 洁设 施设 备。5.5.2.3 保洁设 施应 进行 明显 标识。清洁操 作区 布局 设置 5.6.1 专间 5.6.1.1 应为独 立隔间,专 间内应 设有专 用工具 容器 清洗消 毒设施 和空气 消毒 设施,专间内 温度应 不高于25,应 设有 独立 的空调 设施,不 应设 置明 沟。5.6.1.2 专间入 口处应 设置 有洗手、消毒、更衣 设施。专间 应为自 动关闭 门,专间的 窗户为 封闭式,可设置 开闭 式食 品传 递窗 口,除 传递 窗口 和人 员通 道外,不设 置其 他门 窗。至少设 置 1 个清 洁水 池。5.6.1.3 应设置 空气 消毒 设施,设 置紫外 线消 毒的,应 按 照GB 28235 中紫 外线 灯(波 长200 nm 275 nm)应按 功率 不小 于 1.5 W/m3设置,强 度70 W/cm2的要求 使用,灯管 应距 地面 2 m 以 内,并 配有 反光罩。5.6.2 专用操 作区 布局 设施 5.6.2.1 应与其 他场 所分 离。5.6.2.2 应配备 与加 工制 作相 适应 的设备 设施,设 备设 施摆 放顺序 应按 照食 品加 工制 作流程 设置。5.6.2.3 不应设 置明沟,地 漏应能 防止废 弃物流 入及 浊气逸 出,宜 设置洗 手消 毒设施、清洗 和消毒 专用水池。更衣区 5.7.1 应与加 工经 营场 所处 于同 一建筑 内,宜为 独立 隔间 且处于 食品 处理 区入 口处。5.7.2 更衣区 应设有 足够 大小的 更衣空 间、足 够数 量的更 衣设施 和适当 的照 明设施,在门 口处宜 设 有符合7.1.1 的洗 手设 施。清洁工 作区 应设立 独立 隔间、区 域,存放清 洁工 具。6 就餐区 布局 设置 DB15/T 3254.1 2023 8 就餐区 应保持 环境 卫生清 洁、空 气流通,应 设置防 蝇防虫 设施。自助 餐厅或 自行取 餐的区 域,应配备公 用餐 饮用 具,应设 置防尘 设施。如 设置 顾客 自取食 品区 域,应与 其他 区域合 理分 离。在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期间 应按照 相关 主管 部门 要求 进行布 局。7 辅助区 布局 设置 个人卫 生设 施和 卫生 间 7.1.1 洗手设 施 7.1.1.1 洗手池 应使用 不透 水材料(如不 锈钢、陶瓷 等)制 成,不 易积垢,易 于清洁,并以 明显标 识标明其 用途。7.1.1.2 洗手设 施附近 配备 洗手液(皂)、消毒 液、擦手纸、干手 器等。从业 人员专 用洗手 设施附 近应有洗 手方 法标 识,洗手 消毒应 符 合GB 31654-2021 中附 录D 的要 求。7.1.1.3 洗手设 施的 排水 设有 防止 逆流、有害 生物 侵入 及臭 味产生 的装 置。7.1.2 卫生间 7.1.2.1 卫生间 不应 设置 在食 品处 理区内,卫 生间 出口 不应 直对食 品处 理区。7.1.2.2 卫生间 应设排 气装 置,并 有适当 照明,与外 界相通 的门窗 应设易 于拆 洗不生 锈的防 蝇纱网,外门应 能自动 关闭。墙壁、地面 等的材 料不 吸水、不易积 垢、易 清洁。应设 置冲水 式便池,配 备便刷。7.1.2.3 应在出 口附 近设 置洗 手设 施,洗 手设 施符 合 7.1.1 的要求。7.1.2.4 卫生间 排污管 道应 与食品 处理区 的排水 管道 分设,且应有 有效的 防臭 气水封。排污 口位于 餐饮服务 场所 外。办公室 设置办 公室 的,办公 室应 保持环 境整 洁。外卖取 餐区 设置外 卖取 餐区 的,应与 加工制 作区 域分 离,并标 识明显。DB15/T 3254.1 2023 9 A A 附录A(资料 性)餐饮服 务单 位食 品处 理区 布局示 意图 本附录 给出 了餐 饮服 务单 位食品 处理 区布 局示 意图,供食 品处 理区 布局 时参 考,见 图A.1。图A.1 餐饮 服务 单位 食品 处理 区 布局示 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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