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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4 1 1/T 5 9 2 0 2 3机 关 公 务 接 待 礼 仪 要 求2 0 2 3-1 2-0 7 发 布 2 0 2 4-0 3-0 7 实 施吕 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0 3.1 6 0C C S A 1 21411D B 1 4 1 1/T 5 9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15 形 象 礼 仪.16 迎 接 礼 仪.17 座 次 礼 仪.28 乘 车 礼 仪.29 送 别 礼 仪.3D B 1 4 1 1/T 5 9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吕 梁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提 出,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吕 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对 标 准 的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本 文 件 由 吕 梁 市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吕 梁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建 峰、刘 忠 海、薛 志 东、李 玮、刘 军、薛 晓 慧、王 红 红。D B 1 4 1 1/T 5 9 2 0 2 31机 关 公 务 接 待 礼 仪 要 求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机 关 单 位 公 务 接 待 活 动 的 总 体 要 求 以 及 形 象、迎 接、座 次、乘 车 和 送 别 礼 仪。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机 关 单 位 开 展 的 公 务 接 待 活 动,其 他 组 织 开 展 的 公 务 接 待 活 动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公 务 接 待机 关 单 位 为 保 障 其 承 接 的 会 议、考 察 调 研、执 行 任 务、学 术 交 流、检 查 指 导、请 示 汇 报 等 公 务 活 动顺 利 进 行,所 开 展 的 相 关 工 作。4 总 体 要 求4.1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省、市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关 于 党 政 机 关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的 各 项 管 理 规 定、规 章、办法 及 相 关 文 件 要 求。4.2 接 待 人 员 应 遵 循 相 互 尊 重、入 乡 随 俗、不 卑 不 亢、热 情 周 到 的 原 则,在 接 待 工 作 中 注 重 礼 仪 规 范、彰 显 文 明 素 养、塑 造 良 好 形 象。4.3 应 自 觉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5 形 象 礼 仪5.1 接 待 人 员 着 装 要 整 洁 美 观、大 方 得 体,穿 正 装,不 得 穿 休 闲 鞋。5.2 男 士 头 发 不 宜 过 长;女 士 发 型、发 色 应 适 宜,头 发 整 洁,以 束 发、盘 发 为 宜。5.3 男 士 应 保 持 面 部 整 洁,不 留 长 胡 须;女 士 宜 化 淡 妆,饰 品 佩 戴 适 宜,不 得 当 众 化 妆 或 补 妆,不 得留 长 指 甲 或 染 有 色 指 甲。5.4 接 待 人 员 应 保 持 态 度 友 善,举 止 端 庄,姿 态 良 好。与 人 沟 通 交 流,应 真 诚 自 然,友 善 和 蔼,注 视对 方,微 笑 服 务。6 迎 接 礼 仪D B 1 4 1 1/T 5 9 2 0 2 326.1 迎 接 来 宾 时,迎 接 人 员 站 位 朝 向 应 为 来 宾 所 来 方 向 的 右 侧;在 与 来 宾 见 面 握 手 后,按 照“主 左 客右”的 位 置 站 立 或 行 走。6.2 来 宾 与 迎 接 人 员 见 面 时,互 相 介 绍。通 常 先 将 前 来 迎 接 的 人 员 介 绍 给 来 宾:先 将 下 级 介 绍 给 上 级,后 将 上 级 介 绍 给 下 级。6.3 介 绍 时,可 由 接 待 工 作 人 员 介 绍,也 可 以 由 接 待 人 员 中 职 务、职 称 等 身 份 信 息 最 高 者 介 绍。介 绍时,应 使 用 姓 名+身 份 信 息,如 行 政 职 务、技 术 职 称、职 业 名 称、学 衔、先 生、同 志 等。6.4 介 绍 握 手 时,接 待 人 员 应 注 意 握 手 的 姿 势、力 度、时 间,以 接 待 方 先 伸 手 为 礼、以 上 级 先 伸 手 为礼。握 手 不 应 戴 手 套。6.5 引 路 时,接 待 人 员 应 在 来 宾 左 侧 面 1 m 处 与 来 宾 前 往。6.6 行 进 中,如 果 是 主 人 陪 同 客 人,下 级 陪 同 上 级,通 常 应 按 照 下 列 原 则 行 走:a)“以 前 为 宾”的 原 则;b)“以 内(里)为 宾”的 原 则;c)双 人 行 走 时,“以 右 为 宾”的 原 则;d)三 人 行 走 时,“以 中 为 宾”的 原 则。6.7 导 向 时,五 指 并 拢 以 立 掌 方 式 指 路。6.8 复 杂 路 段 引 领 时,接 待 人 员 应 根 据 路 况、环 境 等 因 素 选 择 合 适 的 站 位 和 走 位(道 路 安 全 的 一 侧 留给 来 宾),并 根 据 来 宾 的 走 向 随 时 调 整 自 己 的 走 位。6.9 帮 提 行 李 引 领 时,接 待 人 员 应 使 用 外 侧 手 提 拿 行 李,在 来 宾 侧 前 方 行 走。6.1 0 进 门 时,如 果 门 是 往 里 推 的(内 开 门),接 待 人 员 推 门 先 进,来 宾 后 入;如 果 门 是 往 外 拉 的(外开 门),接 待 人 员 拉 开 门 请 来 宾 先 进,接 待 人 员 后 入。如 果 是 旋 转 门 应 按 照 内 开 门 操 作,接 待 人 员 先 进,来 宾 后 入。6.1 1 来 宾 前 往 宾 馆 房 间 时,由 接 待 工 作 人 员 和 宾 馆 工 作 人 员 引 领 至 房 间。7 座 次 礼 仪7.1 会 议 座 次7.1.1 当 会 议 主 席 台 就 座 时,身 份 最 高 者 居 中,次 者 坐 其 左 侧,第 三 者 坐 其 右 侧,其 他 按 一 左 一 右 依次 排 列。7.1.2 会 议 桌 是 长 条 形 或 椭 圆 形,接 待 方 和 来 宾 相 向 坐 时,如 会 谈 桌 一 侧 朝 向 正 门,则 接 待 坐背 门 一 侧,客 坐 向 门 一 侧。7.1.3 沙 发 室 座 席 的 排 列,接 待 方 与 来 宾 方 分 坐 左 右 两 侧,客 方 坐 在 左 侧,主 方 坐 在 右 侧。7.2 用 餐 座 次7.2.1 用 餐 座 次 主 要 根 据 出 席 人 员 礼 宾 次 序 安 排,同 时 还 应 综 合 考 虑 政 治 关 系、语 言 使 用、宗 教 信 仰和 专 业 等 因 素。7.2.2 就 餐 入 座 时,一 般 以 面 门 为 主 位(主 要 接 待 人 员 或 主 要 来 宾)。其 余 客 人 从 主 人 左 侧 起 依 据 其职 务、资 历 的 高 低 顺 序 就 座,或 与 陪 同 人 员 交 叉 就 座。8 乘 车 礼 仪8.1 乘 坐 轿 车 上 车 时,请 来 宾 从 右 侧 先 上 车,陪 同 人 员 关 好 车 门 后 从 车 身 后 绕 至 左 侧 上 车,坐 在 来 宾的 左 边;下 车 时,陪 同 人 员 先 下 车,必 要 时 替 来 宾 拉 开 车 门。D B 1 4 1 1/T 5 9 2 0 2 338.2 乘 坐 大 中 型 轿 车 时,来 宾 乘 坐 前 部、右 侧,陪 同 人 员 坐 后 部、左 侧,双 方 乘 车 人 员 均 根 据 职 务、身 份 高 低 从 前 至 后 乘 坐。9 送 别 礼 仪9.1 应 提 前 询 问 来 宾 是 否 需 要 帮 助 办 理 离 开 的 机(车)票,如 需 要 应 帮 助 办 理。9.2 应 提 前 安 排 车 辆 送 别 来 宾,车 辆 至 少 提 前 1 5 m i n 达 到 指 定 位 置,并 按 车 序 排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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