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技术规范DB11/T 94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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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 52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47 2024 代替 DB11/T 947 2013 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place 2024-03-25发布 2024-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947 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建(构)筑物和布局.2 6 工程防护.3 7 现场管理.3 8 个体防护.3 9 日常管理.4 附录 A(资料性)机动车维修场所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5 附录 B(资料性)机动车维修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6 参考文献.7 DB11/T 947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11/T 947 2013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技术规范,与 DB 11/T 947 2013相比,除 结构 调整 和 编辑 性 改 动 外,主要技术 变 化 如下:a)增加了“机动车维修场所”术语和定义(见 3.2);b)更改了“危 险废 物”术语和定义(见 3.3,2013年版 的 3.2);c)删除了“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术语和定义(见 2013年版 的 3.3、3.4);d)将“总 体要求”更改为“基本要求”,并将 2013年版 的 有关 内容 更改后纳入(见 第 4章,2013年版 的 4.1、4.3、4.6);e)删除了“三同时”的要求(见 2013年版 的 4.2);f)更改了 机动车维修场所 通风、采光、照 明 和 采暖 的要求(见 5.1.1,2013年版 的 5.1.1);g)删除了对 机动车维修场所 室 内 装 修 材 料的要求(见 2013年版 的 5.1.2);h)更改了 机动车维修场所 地面、墙壁、顶棚等 建(构)筑物的要求(见 5.1.2、5.1.3,2013年版 的 5.1.3);i)更改了 危 险废 物 贮存 要求(见 5.2.6,2013年版 的 5.2.7);j)增加了“工程防护”,并将 2013年版 第 5章 和第 6章 的 有关 内容 更改后纳入(见 第 6章,2013年版 的 5.2.3、6.2.1、6.3.2、6.4.1、6.4.3、6.5.1、6.5.3);k)增加了干式打磨 和 抛光宜在干磨间 内 进行 的要求(见 6.6);l)增加了“现场管理”,并将 2013年版 第 4章、第 5章、第 6章 和第 7章 的 有关 内容 更改后纳入(见第 7章,2013年版 的 4.5、5.2.9、6.1.3、6.2.2、6.4.2、6.4.4、6.4.5、7.1.7);m)增加了烤漆 作业的防护要求(见 7.6);n)增加了 可能 发 生 急 性职业 损伤 的工作场所 配备 现场 急救 用 品 和设置 冲洗喷淋 设 备 的要求(见 7.8);o)增加了“个体防护”,并将 2013年版 第 6章、第 7章 的 有关 内容 更改后纳入(见 第 8章,2013年版 的 6.1.1、6.1.2、7.1.8);p)将“管理 措施”更改为“日常管理”,并将 2013年版 第 4章、第 7章有关 内容 更改后纳入(见 第 9章,2013年版 的 4.4、7.1.5、7.2.1、7.2.2);q)删除了 机动车维修 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 和 操 作规程建 立、职业病危害因素 申 报、合 同 告知、公 示 栏 设置和职业 健康监 护 档案 建 立等 要求(见 2013年版 的 7.1.1、7.1.2、7.1.3、7.1.4、7.1.6、7.2.3);r)增加了 职业病危害作业 外 包 管理要求(见 9.6)。本文件 由北京市 卫生 健康委 员 会提出 并 归口。本文件 由北京市 卫生 健康委 员 会组织实 施。本文件起草 单位:北京市科学 技术 研究院城市安全 与 环境科学研究 所。本文件主要起草 人:刘艳、秦妍、刘峻 通、董艳、郝凯瑞、陈娅、汪彤、赵岩、马虹、胡玢、孙赟、王小庆、唐萌、杨春丽。本文件 及其 所代替文件的 历次 版 本 发 布 情况 为:2013年 首次 发 布 为 DB11/T 947 2013,本 次 为 第 一次 修 订。DB11/T 947 2024 1 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的基本要求、建(构)筑物和布局、工程防护、现场管理、个体防护和日常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 适 用 于 机动车维修 单位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 控 和职业卫生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中 的内容 通 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 可 少 的 条款。其中,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B/T 16758 排 风 罩 的分 类 及 技术 条 件 GB 39800.1 个体防护 装备配备 规范 第 1部分:总 则 GB 50019 工业建筑 供 暖通风与 空气 调 节 设 计 规范 GB 50033 建筑 采光 设 计 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 明 设 计 标准 JT/T 324 汽 车 喷烤漆 房 DB11/1228 汽 车维修业 大气污染 物 排 放 标准 GBZ 1 工业 企 业设 计 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 有 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 学 有 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 有 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 第 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 健康监 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机动车维修单位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mployer 以 维 持或者恢复 机动车技术 状 况 和 正 常 功 能,延长 机动车 使 用 寿命 为 作业 任务 所 进行 的维护、修理以 及 维修 救 援 等相关 经营活 动的用 人单位。3.2 机动车维修场所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place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开展 机动车维护、修理 以 及 维修 救 援 等相关 经营活 动的工作场所。3.3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DB11/T 947 2024 2 列 入 国家 危 险废 物 名 录 或者根据国家 规定的 废 物 鉴别 标准和 鉴别方法认 定的,在 机动车维修 过 程 中产生的 具 有 危 险 特 性的 废 物。注:机动车维修场所产生的危 险废 物主要 包括 废 蓄电池、废 液 化 气罐、废 尾气净 化 催 化 剂、废 油液(包括 汽油、柴 油、机 油、润滑油、液压油、制 动 液、防 冻剂 等)、废 空 调制 冷剂、废漆 渣、含 有 机 溶剂 废 物、废 安全 气囊 等。来源:GB 18597 2023,定义 3.1,有 修 改 4 基本要求 4.1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 坚持预 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 的 方针,开展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 控 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4.2 机修、钣金、喷 涂 等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应 优先 采 用 有 利 于 职业病防 治 和 保 护 劳 动 者 健康 的 新 技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新 材 料,不应 进 口 和 使 用 国家 明 令禁止使 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 备 和 材 料。4.3 漆 料、溶剂、清 洗 剂、胶黏剂 等 原辅 料的 选择 应 遵循无毒 代替 有 毒,低毒 代替 高毒 的 原 则。4.4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 根据 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种 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 施,使 职业病危害因素 浓 度(强 度)符 合 GBZ 2.1和 GBZ 2.2的要求。机动车维修场所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参 见 附录 A。4.5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运输 车、厨余垃圾 车、垃圾 清 运 车、粪便运输 车、医疗 废 弃 物 运输 车、水 车 等 专 业 车 辆,其 箱 体、壳 体 应 清空、清 洁,经 确 认 后 方 可 进入 维修场所 进行 维修。5 建(构)筑物和布局 5.1 建(构)筑物 5.1.1 机动车维修场所建筑结构 应 有 利 于 自然 通风 和 采光。通风、采光、照 明 和 采暖 应 符 合 GB 50019、GB 50033、GB 50034和 GBZ 1的要求。5.1.2 漆 料、溶剂、清 洗 剂、胶黏剂 等 化 学 品贮存 场所和 湿 式打磨、车 辆 清 洗等 工作场所的 地面 应 光 滑 平 整,便 于 冲洗。经 常 有 积 液 的 地面 应 做 防 渗透处 理,并采 用 坡向 排 水系统。5.1.3 电池 拆卸 和 喷 涂 场所的 墙壁、顶棚 和 地面等 内部结构和 表 面 应 具 有 耐腐蚀 性,并 易 于 清 扫。5.2 布局 5.2.1 机动车维修场所 应 按机修、钣金、喷 涂 等 工 艺 分 区 布置,并 符 合 GBZ 1的要求。5.2.2 办 公 场所、休息 场所 与 机动车维修场所 在同 一 建筑物内的,应 隔离 布置。不应 在 维修场所内设置 宿舍 和 食堂。5.2.3 焊 接、切割、打磨、抛光等 产生 粉尘、化 学 毒 物的 岗 位 应 设 在 维修场所 自然 通风 或 机 械 通风进风 口 的 下风 侧。5.2.4 空气压 缩 机 等 噪声 与 振 动 较 大 的设 备 应 隔离 设置,对 于 多层厂 房,宜 设置 在 底层。5.2.5 调漆室 应 设置 在 具 有 防 爆 排 风装 置的 独 立 空 间,远离办 公 区,避免 日 光 直 接 照 射。5.2.6 漆 料、溶剂、清 洗 剂、胶黏剂 等 化 学 品,以 及 维修 过 程 中 产生的危 险废 物,应 分 别 设 专门 场所贮存,贮存 场所 应 具 有 良好 的 通风 条 件。5.2.7 喷烤漆 房 宜 布置 在单 层 建筑 中。对 于 多层 建筑,宜 布置 在 建筑物 高层。喷烤漆 房 排 气净 化 装 置 的 排 气 口不应 设置 在 以 下位 置,并 符 合 DB11/1228的要求:a)厂 房 建筑物内;DB11/T 947 2024 3 b)厂 房 建筑物 通风 换 气 系统 进风 口 的 上 风 侧;c)相 邻 建筑物 当 地 全 年 最小 频率 风 向 的 下风 侧 等。6 工程防护 6.1 切割、打磨等 岗 位 的 噪声强 度 超 过 GBZ 2.2规定的 限值 时,应 采 用 隔声 间 或 移 动 式 隔声 屏、隔声帘(罩)等 隔声 措施。6.2 进行 机动车 发 动机 启 动 状 态 下 的机修作业 时,机动车 排 气 管 应 连 接尾气 排 放 处 理 装 置。发 动机 启 动前,应 检查 装 置 气 密 性。6.3 进行 焊 接、切割 作业 时,应 设置局部 排 风除 尘 装 置。排 风 罩 的设置 应 符 合 GB/T 16758的要求。6.4 调漆 应 在调漆室 内的 通风 柜 中 进行,并 全 程 开 启 排 风装 置。通风 柜 应 符 合 GB/T 16758的要求。6.5 喷漆 应 在喷烤漆 房 内 完 成,喷烤漆 房 应 符 合 JT/T 324的要求。喷漆 过 程 中,送、排 风 系统 和 空气净 化 装 置 应全 程 运 行。6.6 干式打磨 和 抛光 作业 宜在通风、除 尘良好 的 单 独 干磨间 内 进行。在 其 他 区 域 作业 时,应 设置局部排 风除 尘 装 置。6.7 清 除 积尘 应 使 用 真 空 集 尘 装 置,不应 使 用 压 缩 空气 进行 吹 扫。7 现场管理 7.1 对配有通风、除 尘、排 毒 等 防护 装 置的设 备 设 施,作业 开 始 前,应 先 启 动防护 装 置,再启 动主机;作业结 束 后,应 先 关 闭 主机,再 关 闭 防护 装 置。7.2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 定 期 检查 和维护 通风、除 尘、排 毒、降 噪 等 防护设 备 设 施,保 证 设 备 设 施 运 行正 常,不应 擅 自拆 除 或者 停 止使 用。7.3 临 时贮存废 油 料 等 化 学 品 的容 器 应 密封 良好,宜采 取 气压法、虹 吸 法 等 方 式进行 倒 装 作业。7.4 盛 放 易 挥 发漆 料、溶剂、清 洗 剂、胶黏剂 等 化 学 品 的容 器,使 用 后 应及 时加 盖密闭。7.5 喷 枪 清 洗 应 在喷 枪 清 洗 机 或 通风 柜 中 进行,废 液 应及 时 密封 放 置、集 中 转 运,不应 随意倾倒。7.6 烤漆 作业 时,劳 动 者 不应 在喷烤漆 房 内 驻留。7.7 应 根据 喷烤漆 和 打磨 工作 量,以 及 产 品 说 明 书 的要求,对喷烤漆 房 和 干磨间 内的 吸 附 过 滤 材 料 进 行更 换。7.8 调漆、喷漆、洗喷 枪、电池 拆卸 等 可能 发 生 急 性职业 损伤 的工作场所,应 配备急救 箱 等 现场 急救用 品,设置 冲洗喷淋 设 备。7.9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入 口 处、岗 位、设 备 的 醒目 位 置,应 设置 符 合 GBZ 158要求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 至 少 每半 年 检查 维护 1次。机动车维修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参 见 附录 B。7.10 劳 动 者 不应 在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饮 水、进 食 和 休息,不应 穿 工作 服 进入 餐厅 等 非 工 作场所。8 个体防护 8.1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 根据 作业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种 类,为 劳 动 者 配备 符 合 国家或 行 业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 装备,并 满足 以 下 要求:a)电 瓶 液 检查、电池 拆卸 作业,应 配备 防护 眼镜、防 毒 面 具、防护 手套;b)焊 接 作业,应 配备 焊 接 眼 护 具、配有 综 合过 滤 件的防 毒 面 具、焊 接 服、焊 工防护 手套;DB11/T 947 2024 4 c)切割、打磨、抛光 作业,应 配备 防护 眼镜、防 尘 口 罩;d)调漆、喷漆、洗喷 枪 作业,应 配备 防护 眼镜、防 毒 面 具、化 学 防护 服、防护 手套;e)危 险废 物 收集、倒 装 作业,应 配备 防护 眼镜、防 毒 面 具、防护 手套;f)噪声 作业,应 配备 耳塞 或 耳 罩;g)使 用 手 持 振 动工 具或接触 受 振 工件,应 配备 防 振 手套。8.2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 指 导、督促 劳 动 者正 确 使 用个体防护 装备。8.3 个体防护 装备 的日常管理、培训 使 用、维护 更 换 等,应 符 合 GB 39800.1的要求。9 日常管理 9.1 机动车维修 单位 主要 负责 人 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 应 在 任 职 后 3个 月 内 接 受 不少于 16学 时 的 初 次 职业卫生 培训,之 后 每 年 应 接 受 一次不少于 8学 时 的 继续教育,确 保具 备与 所 从事 的生产 经营活 动 相 适应的职业卫生 知 识和管理能 力。9.2 机动车维修 单位 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 劳 动 者 应 在 上岗 前 接 受 不少于 8学 时 的职业卫生 培训,之 后 每 年 应 接 受 1次不少于 4学 时 的 在 岗 培训。9.3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 了 解 所 使 用的化 学 品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 留 存 化 学 品 的 中 文 说 明 书。说 明 书 应 当 载 明 产 品 特 性、主要 成 分、存在 的 有 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 后 果、安全 使 用 注 意事项、职业病防护 以 及应 急救 治 措施等 内容。9.4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 务 机构 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 和(或)职业病危害现 状 评价。检测、评价周 期应 符 合 以 下 要求:a)使 用 含 苯、正 己烷、1,2二氯乙烷、三 氯甲烷 等 物 质 的 漆 料、溶剂、清 洗 剂 和 胶黏剂 的,每 年 至 少 进行 1次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每 3年 至 少 进行 1次 职业病危害现 状 评价;b)不 使 用 含 苯、正 己烷、1,2二氯乙烷、三 氯甲烷 等 物 质 的 漆 料、溶剂、清 洗 剂 和 胶黏剂 的,每3年 至 少 进行 1次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9.5 机动车维修 单位 应 按照 GBZ 188的要求,组织 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劳 动 者 进行 上岗 前、在 岗 期 间 和 离岗 时 的职业 健康 检查,并将 检查 结 果书 面如 实告知 劳 动 者。9.6 机动车维修 单位将 具 有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如调漆、焊 接、电池 维修、危 险废 物 处 理 等)外 包 的,应 发 包 给 具 备 职业病防护 条 件的 单位 或 个 人,并与 承 包 方 签 订 职业卫生管理 协议,明 确 双 方 职业病防 治职 责。DB11/T 947 2024 5 A A 附录 A(资料性)机动车维修场所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表 A.1给 出 了 机动车维修场所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表 A.1 机动车维修场所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序号 场所 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1 机修 发 动机维修 溶剂汽油、氮氧 化物、一 氧 化 碳、二氧 化 硫 2 电 瓶 液 检查、电池 拆卸 硫酸、氟 化 氢、磷酸 3 钣金 焊 接 电 焊 烟 尘、锰 及其 无 机化 合 物、臭氧、氮氧 化物、一 氧 化 碳、紫 外 线、噪声 4 切割 铝 尘、其 他 粉尘、噪声 5 喷 涂 调漆、喷漆、洗喷 枪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 己烷、丁酮、环 己 酮、甲醇、苯乙烯 6 打磨、抛光 砂轮 磨 尘、滑 石 粉尘、其 他 粉尘、噪声 7 化 学 品贮存 溶剂汽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 己烷、丁酮、环 己酮、甲醇、苯乙烯 8 危 险废 物 收集、倒 装 溶剂汽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 己烷、丁酮、环 己酮、甲醇、苯乙烯 DB11/T 947 2024 6 B B 附录 B(资料性)机动车维修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表 B.1给 出 了 机动车维修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表 B.1 机动车维修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序号 场所 主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1 机修 发 动机维修“当 心 中 毒/当 心 有 毒 气 体”“注 意 通风”“戴 防护 镜”“戴 防 毒 面 具”“戴 防护 手套”2 电 瓶 液 检查、电池 拆卸“当 心 腐蚀”“当 心 中 毒/当 心 有 毒 气 体”“注 意 通风”“戴 防护 镜”“戴 防 毒面 具”“戴 防护 手套”3 钣金 焊 接“注 意 防 尘”“当 心 中 毒/当 心 有 毒 气 体”“注 意 通风”“当 心弧 光”“噪声 有害”“戴 防护 镜”“戴 防 尘 口 罩”“戴 防 毒 面 具”“穿 防护 服”“戴 防护 手套”“戴护 耳器”4 切割“噪声 有 害”“注 意 防 尘”“戴 防护 镜”“戴 防 尘 口 罩”“戴 护 耳器”5 喷 涂 调漆、喷漆、洗喷 枪“当 心 中 毒/当 心 有 毒 气 体”“注 意 通风”“戴 防护 镜”“戴 防 毒 面 具”“穿 防护 服”“戴 防护 手套”6 打磨、抛光“注 意 防 尘”“注 意 通风”“噪声 有 害”“戴 防护 镜”“戴 防 尘 口 罩”“戴 护 耳器”7 化 学 品贮存“当 心 中 毒/当 心 有 毒 气 体”“注 意 通风”“戴 防 毒 面 具”8 危 险废 物 收集、倒 装“当 心 中 毒/当 心 有 毒 气 体”“注 意 通风”“戴 防护 镜”“戴 防 毒 面 具”“戴 防护 手套”DB11/T 947 2024 7 参考 文 献 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 卫生 健康委 员 会 令 第 5号)2 国家 卫生 健康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用 人单位 职业 健康 培训 工作的 通 知(国 卫 办 职 健 函 2022 441号)3 国家 卫生 健康委 办 公 厅 关 于公 布建设 项目 职业病危害 风险 分 类 管理 目 录的 通 知(国 卫 办 职 健 发 2021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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