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 3.2 2 0CCS C 8 1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1/T 3 9 4 3 2 0 2 4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M a n a g e m e n t o f f i r e c o n t r o l c e n t e r2 0 2 4-0 3-3 0 发 布 2 0 2 4-0 4-3 0 实 施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1/T 3 9 4 3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要 求.15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26 值 班 管 理.37 处 置 程 序.48 档 案 资 料.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6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演 练 记 录 表.7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辽 宁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辽 宁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吴 振 坤、马 辛、史 记、李 丹 丹、李 明 罡。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通 过 来 电 和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沈 阳 市 皇 姑 区 松 花 江 街 8 号,0 2 4-8 6 9 3 4 5 1 2。文 件 起 草 单 位 通 讯 地 址:辽 宁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沈 阳 市 皇 姑 区 松 花 江 街 8 号,0 2 4-8 6 9 3 4 5 1 2。D B 2 1/T 3 9 4 3 2 0 2 41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一 般 要 求、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消 防 设 施 维 护 管 理、档 案 资 料 管 理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日 常 管 理,不 具 有 消 防 联 动 功 能 的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管 理 可以 有 选 择 地 参 照 本 文 件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5 2 0 1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G B 2 5 5 0 6 消 防 控 制 室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1 1 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 B 5 5 0 3 6 消 防 设 施 通 用 规 范G B 5 5 0 3 7 建 筑 防 火 通 用 规 范X F/T 3 0 1 9 大 型 商 业 综 合 体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2 5 2 0 1、G B 5 0 1 1 6、G B 5 5 0 3 6、X F/T 3 0 1 9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消 防 控 制 室 f i r e c o n t r o l c e n t e r设 有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和 联 动 控 制 的 消 防 设 备,用 于 接 收、显 示、处 理 火 灾 报 警 信 号,控 制 相 关 消防 设 施 的 专 门 处 所。4 一 般 要 求消 防 控 制 室 的 设 置4.1.1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布 置 和 防 火 分 隔 应 符 合 G B 5 5 0 3 7-2 0 2 2 第 4.1.8 条 的 要 求,不 得 擅 自 变 更 消 防 控制 室 的 位 置。4.1.2 消 防 控 制 室 门 口 应 设 置“消 防 控 制 室”标 志 牌,建 筑 物 主 要 出 入 口 等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易 于 观 察辨 识、引 导 灭 火 救 援 人 员 快 速 进 入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导 向 标 识。4.1.3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当 保 证 其 环 境 满 足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的 要 求。除 与 微 型 消 防 站、视 频 监 控 室 合 用 外,消 防 控 制 室 不 应 作 为 其 他 用 途。合 用 时,消 防 设 备 应 集 中 设 置,与 其 他 使 用 区 域 进 行 功 能 区 分,并 应 符合 相 关 消 防 技 术 标 准。4.1.4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供 电 应 在 其 配 电 线 路 的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处 设 置 自 动 切 换 装 置。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及D B 2 1/T 3 9 4 3 2 0 2 42联 动 控 制 器 的 电 源 应 用 压 线 端 子 连 接,不 得 采 用 插 头 连 接。4.1.5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设 置 备 用 照 明,其 作 业 面 的 最 低 照 度 不 应 低 于 3 0 0 l x。4.1.6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不 应 穿 过 与 消 防 设 施 无 关 的 电 气 线 路 及 管 路。消 防 控 制 室 送、回 风 管 的 穿 墙 处 应设 防 火 阀。4.1.7 消 防 控 制 室 除 应 按 照 G B 2 5 5 0 6 相 关 要 求 设 置 相 关 消 防 设 备 外,还 应 配 备 以 下 设 备、器 材、工 具:a)外 线 直 拨 电 话、手 提 插 孔 消 防 电 话、控 制 室 专 用 电 话、对 讲 机 等 通 讯 联 络 设 备;b)有 关 消 防 设 备 用 房、通 往 屋 顶 和 地 下 室 等 消 防 设 施 的 通 道 门 锁 钥 匙,防 火 卷 帘 按 钮 钥 匙,消防 电 源、控 制 箱(柜)、开 关 专 用 钥 匙,并 分 类 标 志 悬 挂;c)灭 火 器、强 光 手 电 筒、手 持 扩 音 器、试 电 笔、风 机 复 位 扳 手、手 动 报 警 按 钮 吸 盘 或 专 用 复 位钥 匙 等 应 急 工 具;d)防 烟 面 具、安 全 工 作 帽 等 个 人 防 护 装 备;e)专 用 的 消 防 管 理 档 案 柜。多 产 权、多 家 合 用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管 理4.2.1 设 有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建 筑 物、场 所,消 防 控 制 室 应 坚 持 谁 使 用、谁 负 责、谁 管 理 的 原 则 进 行 管理,其 使 用 单 位 必 须 明 确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和 管 理 人 员。4.2.2 两 个 以 上 产 权、使 用 单 位 共 用 消 防 控 制 室 的,应 明 确 共 用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责 任,对 消 防 控 制 室实 行 统 一 管 理,约 定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4.2.3 设 有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消 防 控 制 室 时,应 当 确 定 一 个 主 消 防 控 制 室。主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能 显 示 所 有火 灾 报 警 信 号 和 联 动 控 制 状 态 信 号,并 应 能 控 制 重 要 的 消 防 设 备;各 分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消 防 设 备 之 间 可 互相 传 输、显 示 状 态 信 息,但 不 应 互 相 控 制;各 消 防 控 制 室 之 间 应 当 建 立 可 靠、快 捷 的 信 息 联 络 机 制。4.2.4 居 民 住 宅 区 的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工 作 由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具 体 负 责。5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消 防 控 制 室 应 建 立 的 管 理 制 度:a)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制 度,制 度 中 应 明 确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的 责 任 部 门 和 消 防 设 施、器 材、档 案 资料、值 班 人 员 的 管 理 要 求 等 要 点;b)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制 度,制 度 中 应 明 确 值 班 人 员 班 次、值 班 时 间、工 作 内 容、值 班 记 录 填 写 等要 点;c)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职 责,职 责 中 应 明 确 值 班 人 员 应 掌 握 的 技 能 要 求、消 防 设 施 巡 查、火 警和 故 障 报 告、填 写 相 关 记 录 等 要 点;d)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制 度,制 度 中 应 明 确 培 训 责 任 部 门、频 次、内 容、形 式、考 核办 法 等 要 点;e)消 防 控 制 室 交 接 班 制 度,制 度 中 应 明 确 交 接 班 的 时 间、方 法、内 容、程 序 等 要 点;f)消 防 设 施 定 期 检 测 制 度,制 度 中 应 明 确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的 责 任 部 门、参 与 部 门 和 人 员、频 次、工 作 要 求 等 要 点;g)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制 度,制 度 中 应 明 确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的 责 任 部 门、频 次、方 法、工 作 要求 等 要 点。消 防 控 制 室 应 建 立 的 操 作 规 程:a)消 防 控 制 室 火 灾 处 置 程 序;b)消 防 控 制 室 故 障 处 置 程 序。消 防 控 制 室 内 显 要 位 置 应 悬 挂 的 内 容:D B 2 1/T 3 9 4 3 2 0 2 43a)消 防 控 制 室 火 灾 处 置 程 序;b)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制 度;c)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职 责;d)消 防 控 制 室 人 员 信 息;e)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及 人 员 信 息;f)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报 警 点、防 火 卷 帘 平 面 位 置 图(图 纸 较 多 时 也 可 采 取 水 平 放 置 的 图 纸 架 摆放)。6 值 班 管 理一 般 规 定6.1.1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消 防 控 制 室,随 意 触 动 设 备。6.1.2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不 得 吸 烟、动 用 明 火。6.1.3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应 保 持 整 洁、有 序,不 得 设 置 和 存 放 与 消 防 值 班 无 关 设 备、物 品,不 得 设 置 床 铺、不 得 私 拉 乱 接 电 气 线 路,除 手 机、对 讲 机 等 设 备 外,不 得 为 其 他 与 消 防 值 班 无 关 的 设 备 充 电。6.1.4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的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灭 火 系 统 和 其 他 联 动 控 制 设 备 应 处 于 正 常 工 作 状 态,不 得将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防 烟 排 烟 系 统 和 联 动 控 制 的 防 火 卷 帘 等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的 末 端 控 制 柜 设 置 在 手 动 控制 状 态。其 他 消 防 设 施 及 其 相 关 设 备 设 置 在 手 动 状 态 时,火 灾 发 生 时 应 具 有 迅 速 将 手 动 控 制 转 换 为 自 动控 制 的 可 靠 措 施。6.1.5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显 示、控 制、信 息 记 录、信 息 传 输 等 功 能 应 符 合 G B 2 5 5 0 6、G B 5 0 1 1 6 的 规 定 要 求。严 禁 擅 自 关 停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消 防 设 施。禁 止 对 消 防 控 制 室 报 警 控 制 设 备 的 喇 叭、蜂 鸣 器 等 声 光 报 警 器 件进 行 遮 蔽、堵 塞、断 线、旁 路 等 操 作,确 保 消 防 设 施 处 于 正 常 工 作 状 态。6.1.6 禁 止 将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消 防 电 话、消 防 应 急 广 播、消 防 记 录 打 印 机 等 设 备 挪 作 他 用。消 防 图 形 显示 装 置 中 专 用 于 报 警 显 示 的 计 算 机,严 禁 安 装 其 他 无 关 软 件。值 班 要 求6.2.1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当 实 行 每 日 2 4 h 专 人 值 班 制 度,每 班 不 应 少 于 2 人,其 中 一 人 负 责 自 动 消 防 系 统的 操 作,另 一 人 负 责 值 班 时 报 警 部 位 的 核 实 和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置。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室 收 到 火 警 时,值 班 人 员应 携 带 通 讯 工 具 尽 快 到 场 核 实,规 模 较 大 的 场 所 可 先 行 联 系 安 保 人 员 或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协 助 核 实。6.2.2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通 过 消 防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职 业 技 能 鉴 定,应 持 有 中 级(四 级)及 以 上 等 级的 消 防 设 施 操 作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监 控、操 作 不 具 备 联 动 控 制 功 能 的 区 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及 其 他 消 防设 施 的 人 员,可 以 为 持 初 级(五 级)及 以 上 等 级 消 防 设 施 操 作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6.2.3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当 熟 练 掌 握 以 下 知 识 和 技 能:a)建 筑 基 本 情 况(包 括 建 筑 类 别、建 筑 层 数、建 筑 面 积、建 筑 平 面 布 局 和 功 能 分 布、建 筑 内 单位 数 量);b)消 防 设 施 设 置 情 况(包 括 设 施 种 类、分 布 位 置、消 防 水 泵 房 和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等 重 要 功 能 用 房设 置 位 置、室 外 消 火 栓 和 水 泵 接 合 器 安 装 位 置 等);c)消 防 控 制 室 设 施 设 备 操 作 规 程(包 括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消 防 应 急 广 播、可燃 气 体 报 警 控 制 器、消 防 电 话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d)火 警、故 障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要 求;e)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 等 相 关 记 录 填 写 要 求。6.2.4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按 时 上 岗,坚 守 岗 位,不 应 脱 岗、睡 岗,严 禁 值 班 前 饮 酒 或 在 值 班 时 进D B 2 1/T 3 9 4 3 2 0 2 44行 娱 乐 活 动。6.2.5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严 格 履 行 交 接 班 程 序,认 真 核 对 值 班 记 录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消 防 设 备 的 运行 情 况,并 签 字 确 认。6.2.6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确 保 消 防 控 制 室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和 灭 火 系 统 处 于 正 常 工 作 状 态,定 期校 对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日 期 和 时 间,控 制 设 备 相 关 按 钮 标 识 应 准 确 清 晰,发 现 损 坏 及 时 更 换。6.2.7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实 时 掌 握 消 防 储 水 设 施、灭 火 系 统 管 道 上 的 阀 门、消 防 设 施 及 相 关 设 备的 电 气 控 制 柜 开 关 的 工 作 状 态 等 信 息;发 现 消 防 设 施 工 作 状 态 不 正 常 应 立 即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室 责 任 人,并通 知 相 关 部 门 处 理,以 确 保 高 位 消 防 水 箱、消 防 水 池、气 压 水 罐 等 消 防 储 水 设 施 水 量 充 足,消 防 泵 进、出 水 管 阀 门、消 火 栓 和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等 灭 火 系 统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处 于 常 开 状 态,消 防 水 泵、防 排 烟 风机、防 火 卷 帘 等 消 防 设 施 及 相 关 设 备 的 电 气 控 制 柜 开 关 处 于 自 动 控 制 位 置(通 电 状 态)。6.2.8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协 助 消 防 设 施 维 保 人 员 做 好 消 防 设 施 维 修、保 养 和 检 测 工 作。6.2.9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当 每 周 至 少 检 查 一 次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工 作 情 况,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并 签字 确 认。值 班 记 录6.3.1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对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进 行 日 检 查、接 班、交 班 时 应 填 写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录 表 的 相 关 内 容。值 班 期 间 每 2 h 记 录 一 次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消 防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6.3.2 值 班 过 程 中,发 现 火 灾 报 警、误 报 和 故 障 等 信 息,应 将 报 警、故 障 部 位、报 警、故 障 时 间、现场 核 实 及 后 续 处 理 等 情 况,逐 一 填 写 至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原 始 记 录 打 印 凭 条 或 复 印 件,应 粘 贴 至 对 应 位 置。7 处 置 程 序火 警 处 置 程 序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接 到 报 警 信 号 后,应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处 理:a)接 到 火 灾 警 报 后,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以 最 快 方 式 确 认;b)火 灾 确 认 后,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控 制 开 关 处 于 自 动 状 态,同 时 拨 打“1 1 9”报警,报 警 时 应 说 明 着 火 单 位 地 点、起 火 部 位、着 火 物 种 类、火 势 大 小、报 警 人 姓 名 和 联 系 电话;c)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启 动 单 位 内 部 应 急 疏 散 和 灭 火 预 案,并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负 责 人。单 位 消 防 安 全责 任 人、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赶 赴 现 场。故 障 处 置 程 序7.2.1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报 警 时,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报 告 单 位 负 责 人,及 时 进 行 维 修,故 障 及 维 修情 况 记 入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7.2.2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能 现 场 解 决 的,应 立 即 组 织 修 复;不 能 现 场 解 决 的,应 当 在 2 4 h 内 修 复;不 能 在 2 4 h 内 解 决 的,应 采 取 确 保 消 防 安 全 的 有 效 措 施,并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消 防 救 援 机 构。7.2.3 维 修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故 障,需 要 暂 停 系 统 的,应 经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批 准。系 统 停 用 超 过 2 4 h的,应 采 取 确 保 消 防 安 全 的 有 效 措 施,并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消 防 救 援 机 构。7.2.4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故 障 应 由 供 应 商 或 厂 家 解 决 的,不 影 响 系 统 正 常 工 作 的 应 在 1 0 d 内 解 决,影 响 系统 正 常 工 作 的 应 在 5 d 内 解 决。D B 2 1/T 3 9 4 3 2 0 2 457.2.5 因 故 障 需 要 屏 蔽 相 关 设 备 时,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应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详 细 记 录,明确 屏 蔽 设 备 的 位 置 及 影 响 的 区 域,并 报 告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及 相 关 区 域 主 管 人 员,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范 措施。8 档 案 资 料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档 案 资 料 应 包 含 基 本 情 况 和 管 理 情 况8.1.1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保 存 和 归 档 的 基 本 情 况 应 包 括 下 列 纸 质 和 电 子 档 案 资 料:a)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报 警 点 平 面 位 置 图、建(构)筑 物 竣 工 总 平 面 布 局 图、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平 面布 置 图、系 统 图、安 全 出 口 布 置 图 和 重 点 部 位 位 置 图;b)重 点 单 位 消 防 档 案、消 防 安 全 组 织 结 构 图,包 括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管 理 人、专 职 和 义 务 消 防人 员 等 内 容;c)消 防 安 全 宣 传、教 育 和 培 训 情 况,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的 消 防 职 业 资 格 证 书;d)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操 作 规 程、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e)消 防 设 施 设 备 一 览 表,包 括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的 类 型、数 量、运 行 状 态 等 内 容;f)消 防 系 统 控 制 逻 辑 关 系 说 明、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系 统 操 作 规 程、系 统 和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等;g)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合 同、维 护 保 养 计 划,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检 测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维 保 人 员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年 度 检 测 报 告 等;h)接 报 警 情 况、火 灾 处 置 情 况。8.1.2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保 存 和 归 档 的 管 理 情 况 应 包 括 下 列 消 防 工 作 记 录,其 中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巡 查 记 录 表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表 应 符合 G B 2 5 2 0 1-2 0 1 0 附 录 的 要 求,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见 表 A.1),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演练 记 录 表(见 表 B.1):a)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b)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巡 查 记 录 表;c)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d)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表;e)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f)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演 练 记 录 表。保 存 期 限8.2.1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原 始 技 术 资 料 应 长 期 保 存。8.2.2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 和 消 防 设 施 巡 查 记 录 表 的 存 档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1 年。其 他 记 录 的存 档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5 年。D B 2 1/T 3 9 4 3 2 0 2 46附 录 A(规 范 性)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 见 表 A.1表 A.1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表培 训 时 间 组 织 单 位培 训 地 点参 加 部 门 授 课 人培 训 内 容参 加 人 员D B 2 1/T 3 9 4 3 2 0 2 47附 录 B(规 范 性)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演 练 记 录 表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演 练 记 录 表 见 表 B.1表 B.1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演 练 记 录 表演 练 时 间 天 气模 拟 火 灾 部 位指 挥 人 记 录 人参 加 人 员灭 火 行 动 组:通 讯 联 络 组:疏 散 引 导 组: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演 练 讲 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