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隐患点预警工作规范DB1402/T1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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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2 0 0CCS A 1 21402大 同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4 0 2/T 1 9 2 0 2 3景 区 隐 患 点 预 警 工 作 规 范2 0 2 3-1 1-8 发 布 2 0 2 3-1 1-8 实 施大 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 0 2/T 1 9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分 类 与 识 别.1分 类.1识 别.26 评 估.2排 查.2分 级.27 预 警.2预 警 信 息 来 源.2预 警 信 息 发 布.3响 应 准 备.3响 应.3预 警 解 除.48 监 督 考 核.4附 录 A(资 料 性)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 示 例.5附 录 B(资 料 性)景 区 隐 患 点 分 类 及 概 述.6参 考 文 献.8D B 1 4 0 2/T 1 9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大 同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提 出、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本 文 件 由 大 同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D T S/T C 0 2)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云 冈 研 究 院、恒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中 心、大 同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麦 斯 达 夫(大 同)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崔 晓 霞、李 晔、周 洁、王 霞、张 曼、常 炜、郑 波、王 钊 柱。D B 1 4 0 2/T 1 9 2 0 2 31景 区 隐 患 点 预 警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景 区 隐 患 点 预 警 的 基 本 要 求、分 类 与 识 别、评 估、预 警 及 监 督 考 核。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景 区 隐 患 点 预 警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隐 患 点可 能 导 致 人 体 健 康 损 害 或 损 伤,造 成 景 区 财 产 或 环 境 损 害 的 潜 在 根 源。自 然 灾 害由 自 然 因 素 造 成 人 类 生 命、财 产、社 会 功 能 和 生 态 环 境 等 损 害 的 事 件 或 现 象。来 源:G B/T 2 6 3 7 6-2 0 1 0,2.1 4 基 本 要 求景 区 应 设 立 安 全 管 理 部 门,负 责 景 区 隐 患 点 预 警 工 作;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应 设 立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组,负责 景 区 隐 患 点 响 应 工 作。应 建 立 隐 患 点 分 级 预 警 工 作 制 度 和 实 施 方 案。应 在 重 点 保 护 区 域 或 危 险 区 域 安 装 监 控 系 统,有 条 件 的 景 区 宜 安 装 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根 据 采集 的 数 据、危 害 模 拟 后 果 等 数 据 进 行 综 合 分 析。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A。应 根 据 隐 患 事 件 发 生 频 次 和 程 度 制 定 符 合 景 区 实 际 情 况 的 应 急 预 案。应 设 置 景 区 标 识 导 视 牌,做 到 功 能 完 整,面 貌 完 整、文 字 及 图 案 内 容 清 晰、直 观、位 置 适 宜 且 醒目。应 建 立 景 区 隐 患 点 清 单 和 数 据 库,采 集 隐 患 点 信 息 并 记 录,建 立 档 案,动 态 调 整。清 单 项 目 至 少应 包 括 责 任 部 门、岗 位、责 任 区 域、隐 患 概 述、危 险 因 素、管 控 难 度、管 理 设 施。应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应 急 培 训 与 演 练,明 确 各 隐 患 点 第 一 责 任 人。应 制 定 隐 患 排 查 激 励 制 度,鼓 励 工 作 人 员 或 游 客 发 现、报 告 事 故 隐 患。5 分 类 与 识 别分 类D B 1 4 0 2/T 1 9 2 0 2 32景 区 隐 患 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自 然 灾 害、场 所 环 境、游 客 行 为、设 施 设 备、交 通 安 全、食 品 安 全。分 类及 概 述 参 见 附 录 B。识 别5.2.1 外 部 识 别5.2.1.1 应 与 当 地 气 象、地 震、水 利 以 及 供 电 等 相 关 部 门 建 立 信 息 联 系,及 时 取 得 灾 害 性 天 气、地 震、洪 水 等 自 然 灾 害 及 停 电 等 事 故 的 预 报。5.2.1.2 应 设 立 游 客 信 息 反 馈 渠 道,如 游 客 服 务 中 心、投 诉 电 话、景 区 官 方 平 台、社 交 网 络 平 台,及时 收 集 游 客 反 馈 的 安 全 整 改 建 议。5.2.2 内 部 识 别5.2.2.1 应 在 重 点 安 全 保 护 区 域 实 行 2 4 h 人 员 值 守 监 控,配 备 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 的 应 提 前 设 定 潜 在隐 患 行 为。发 现 可 能 造 成 安 全 隐 患 或 舆 情 时,应 及 时 通 知 安 全 管 理 部 门。5.2.2.2 应 配 备 现 场 安 全 巡 视 员,及 时 处 置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隐 患 点,无 法 处 置 时 应 立 即 上 报 安 全 管 理 部门。5.2.2.3 应 定 期 组 织 对 景 区 进 行 隐 患 点 巡 查,及 时 排 除 隐 患。6 评 估排 查6.1.1 应 制 定 符 合 景 区 实 际 的 隐 患 排 查 计 划,明 确 和 细 化 隐 患 排 查 事 项、内 容 和 频 次。6.1.2 在 游 客 量 较 大、气 象 条 件 恶 劣、重 大 活 动 等 特 殊 时 期,应 增 加 隐 患 排 查 频 次,划 定 重 点 排 查 事项 和 内 容。6.1.3 应 开 展 全 覆 盖 的 隐 患 排 查 工 作,根 据 隐 患 点 分 类 编 制 排 查 清 单。6.1.4 应 定 期 检 查 标 识 导 视 牌,如 标 识 信 息 不 明 确 或 标 牌 缺 失。6.1.5 重 点 排 查 范 围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停 车 场、不 可 移 动 文 物 保 护 区 域、涉 水 区、山 区、林 区、设 施 建 设等。6.1.6 应 定 期 排 查,填 写 隐 患 排 查 记 录,形 成 隐 患 和 问 题 清 单,建 立 隐 患 排 查 处 置 台 账。分 级6.2.1 应 按 照 危 险 因 素、管 控 难 度,评 估 隐 患 等 级,由 高 到 低 分 为 4 个 级 别:a)I 级 隐 患:危 险 因 素 多,管 控 难 度 大,一 般 由 上 级 单 位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通 知 或 景 区 上 报;可 能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重 大 安 全 事 故;b)I I 级 隐 患:危 险 因 素 较 多,管 控 难 度 较 大;需 要 报 告 上 级 单 位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可 能 造 成 经济 损 失 或 安 全 事 故;c)I I I 级 隐 患:在 受 控 范 围 内,需 专 业 人 员 处 置;可 能 造 成 一 定 安 全 事 故 或 舆 情;d)I V 级 隐 患:在 受 控 范 围 内,能 够 迅 速 处 置;可 能 造 成 舆 情。6.2.2 应 根 据 隐 患 级 别 启 动 相 应 预 警 级 别。7 预 警预 警 信 息 来 源D B 1 4 0 2/T 1 9 2 0 2 33预 警 信 息 来 源 包 含 如 下:a)上 级 单 位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气 象、地 震 等 部 门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息 及 事 件 信 息;b)安 全 管 理 部 门 通 报 的 预 警 信 息 及 事 件 信 息;c)景 区 监 控 室 工 作 人 员 报 告 的 隐 患 和 事 件 信 息;d)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 等 技 术 设 备 实 时 反 馈 的 隐 患 和 事 件 信 息;e)安 全 巡 视 员 等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上 报 的 隐 患 和 事 件 信 息;f)游 客 反 馈 的 意 见 或 建 议;g)社 交 网 络 平 台 上 收 集 的 评 价 或 评 论 的 事 件 信 息。预 警 信 息 发 布7.2.1 预 警 信 息 包 括 预 警 事 件 的 介 绍、预 警 级 别、起 始 时 间、可 能 影 响 范 围、警 示 事 项、应 采 取 的 措施 等。7.2.2 可 采 用 以 下 1 种 或 多 种 预 警 发 布 方 式:a)通 过 固 定 电 话、移 动 电 话、短 信、对 讲 机、广 播、邮 箱 和 企 业 a p p 等 通 知 相 关 部 门、岗 位;b)对 社 会 的 预 警 信 息 发 布,采 取 公 告、广 播、短 信 或 公 众 号、网 站、短 视 频、微 博 等 新 型 网 络媒 体 方 式 发 布。响 应 准 备7.3.1 预 警 状 态 分 级预 警 状 态 级 别 依 据 突 发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势 态,一 般 划 分 为 四 级:级(特别 严 重)、级(严 重)、级(较 重)、级(一 般)。依 次 用 红 色、橙 色、黄 色 和 蓝 色 表 示。7.3.2 I 级 预 警I 级 预 警 信 息 应 第 一 时 间 报 告 上 级 单 位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对 预 警 事 件 组 织 处 置,持续 关 注 事 态 发 展 并 随 时 报 告,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宣 布 进 入 红 色 预 警 状 态,做 好 应 急 物 资 准 备,立 即 赶 赴 现 场。7.3.3 I I 级 预 警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对 预 警 事 件 组 织 处 置,事 态 发 展 情 况 随 时 报 告 上 级 单 位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安 全 管 理部 门 宣 布 进 入 橙 色 预 警 状 态,做 好 应 急 物 资 准 备,监 督 指 导 预 警 事 件 的 处 置,立 即 赶 赴 现 场。7.3.4 I I I 级 预 警由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组 宣 布 进 入 黄 色 预 警 状 态,做 好 应 急 物 资 准 备,必 要 时 安 排 技 术 专 家 或 有 关 技 术 人员 到 现 场 指 导 预 警 事 件 的 处 置,跟 踪 事 态 发 展 及 预 警 处 置 情 况,做 好 信 息 传 达 工 作。7.3.5 I V 级 预 警I V 级 应 自 行 处 置 或 及 时 通 知 景 区 相 关 部 门 处 置,进 入 蓝 色 预 警 状 态,无 需 上 报。响 应7.4.1 预 警 发 布 后,应 立 即 通 知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组,做 好 相 应 的 应 急 准 备。7.4.2 应 配 备 应 急 物 资 和 装 备,保 证 处 于 完 好 状 态,做 到 随 时 调 用。7.4.3 应 做 好 后 勤 保 障 工 作,协 调 调 配 应 急 资 源,随 时 待 命 等 待 响 应 启 动。7.4.4 应 做 好 对 外 信 息 公 开 和 起 草 上 报 材 料 的 准 备。D B 1 4 0 2/T 1 9 2 0 2 347.4.5 根 据 隐 患 点 等 级 作 出 如 下 响 应:a)对 I 级 隐 患,应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立 即 疏 散 游 客,设 置 警 戒 标 志,关 闭 设 施 设 备 运 行,闭 园;b)对 I I 级 隐 患,应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启 动 应 急 预 案,必 要 时 疏 散 周 围 游 客,设 置 警 戒 标 志,关 闭 设 施 设 备;c)对 I I I 级 隐 患,应 由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组 及 时 排 查,加 强 监 测 监 控,关 注 隐 患 点 等 级 变 化 情 况,必 要 时 设 置 警 戒 标 志;d)对 I V 级 隐 患,应 由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及 时 处 置,或 通 过 警 示、提 醒 标 牌 或 现 场 人 员 做 到 充 分 提 醒。预 警 解 除7.5.1 I 级 预 警 经 上 级 单 位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讨 论 决 定,在 确 定 隐 患 彻 底 排 除 后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宣 布 解除 预 警。7.5.2 I I 级 预 警 经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讨 论,在 确 定 隐 患 彻 底 排 除 后 宣 布 解 除 预 警。7.5.3 I I I 级 预 警 应 由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组 妥 善 处 置 后 宣 布 解 除 预 警。7.5.4 I V 级 预 警 应 由 景 区 相 关 部 门 落 实 处 置 措 施 后 解 除 预 警。8 监 督 考 核应 定 期 模 拟 危 害 过 程,预 见 发 生 危 险 的 相 关 情 况,对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实 施 演 练。应 监 督 景 区 隐 患 点 预 警 及 管 控 情 况,提 出 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改 进 措 施,督 促 改 进 措 施 的 落 实,并 建立 档 案。应 随 机 抽 查 各 个 隐 患 点 预 警 流 程,不 定 期 对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特 殊 时 期 强 化 抽 查 次 数,及 时 掌握 隐 患 点 防 灾 情 况,对 履 职 情 况 良 好 的 进 行 奖 励,对 履 职 不 到 位 的 进 行 通 报 并 列 入 考 核。应 定 期 进 行 整 改 情 况 复 核,形 成 闭 环 管 控。D B 1 4 0 2/T 1 9 2 0 2 35A A附 录 A(资 料 性)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 示 例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 示 例 见 图 A.1、图 A.2。图 A.1 危 险 源 预 警 监 控 系 统图 A.2 探 测 终 端D B 1 4 0 2/T 1 9 2 0 2 36B B附 录 B(资 料 性)景 区 隐 患 点 分 类 及 概 述景 区 隐 患 点 分 类 及 概 述 见 表 B.1。表 B.1 景 区 隐 患 点 分 类 及 概 述隐患分类 隐患名称 隐患描述示意 区域 隐患级别自然灾害塌方、落石、泥石流、淹溺连续大量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临近山体及涉水区域I 级连续降雨易诱发局部地质灾害 I I 级大到暴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I I I 级雷击、失温、迷路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山区、林区等户外区域I 级大雨、大雪、大风、大雾等天气 I I 级下雨、下雪等天气较频繁 I I I 级场所环境标识导视牌景区导览牌位置不醒目、导览信息不清晰或有缺失游览区域 I I I 级交通指示牌位置不醒目、指示信息不清晰或有缺失交通道路 I I 级警示标识位置不醒目、警示信息不清晰或有缺失文物保护区、山区、林区、涉水区、景区开放边界等需要警示的区域I I 级救援标识缺失山区、林区等易迷失区域I I 级游客量达到最大承载量任何区域I 级达到最大承载量的8 0%I I 级达到最大承载量的6 0%I I I 级在最大承载量6 0%以下 I V 级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有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任何区域 I I 级绿化带管护 人行通道周围树枝修葺不到位造成钩挂 绿化区域 I I I 级路面起翘 主干路或人行道路面起翘5 c m 1 0 c m 任何区域 I I I 级施工现场管理 树坑、井盖等施工区域未维护致游客危险 施工区域 I I I 级游客行为攀爬、刻划、打闹等危害文物行为文物损害已经发生文物保护区域I I 级存在可能造成文物损害的行为,但未造成损害 I I I 级不存在明显损害文物行为 I V 级吸烟、使用火种等明火行为存在山区、林区、文物保护区等禁火区域I I I 级建筑物因自身老化、破损可能造成瓦砾掉落、大风或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建筑区域I 级设施建设 大风或大到暴雨等恶劣天气 I I 级D B 1 4 0 2/T 1 9 2 0 2 37隐患分类 隐患名称 隐患描述示意 区域 隐患级别坍塌 刮风或大雨天气 I I I 级其他不易诱发事故天气 I V 级电线破损、电器故障电线老化、电器故障仍运行任何区域I I 级照明设备故障 I I I 级设施松动、破损用于安全防护的设施松动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任何区域I 级高处设施有松动可能造成坠落 I I 级低处或落地设施有松动造成倾倒 I I I 级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备 设施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问题 任何区域 I I I 级特种设备隐患未定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特种设备运行区域I 级定期检查且合格,运行中出现故障 I I 级定期检测且合格,运行中出现异常 I I I 级救护设备隐患 无救护设备或救护设备失效 涉水区域 I I 级交通安全拥堵车流量较大、极易造成交通拥堵行车区域I I I 级车流量较小、不易造成交通拥堵 I V 级人车混行 车流量和人流量均较大,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I I I 级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隐患生熟食品制作区域不分餐饮区域I I 级无防虫防鼠措施 I I 级操作、经营人员无健康证明 I I 级制作过程未达卫生标准 I I 级餐具未消毒未定时消毒 I I 级售卖过期、变质食品 商铺、超市 I I 级D B 1 4 0 2/T 1 9 2 0 2 38参 考 文 献 1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2 G B 5 7 6 8.2-2 0 2 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 3 G B/T 2 0 0 0 2.4-2 0 1 5 标 准 中 特 定 内 容 的 起 草 第 4 部 分:标 准 中 涉 及 安 全 的 内 容 4 G B/T 2 6 3 7 6-2 0 1 0 自 然 灾 害 管 理 基 本 术 语 5 D B 5 1 0 1/T 4 3-2 0 1 8 A 级 旅 游 景 区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与 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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