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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CCS B22 3213 宿迁市地方标准 DB 3213/T 1067.3 2024 地理标志 产品 宿迁籼米 第3 部分:大米加 工技术规 范 Product of geograhical indication Suqian Indica Rice-Part 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rocessing of rice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宿迁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213/T 1067.3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DB3213/T1067 地理 标志 产品 宿迁 籼米 分 为如 下4个 部分:第1部分 稻谷 种植 技 术规程 第2部分 稻谷 第3部分 大米 加工 技 术规范 第4部分 大米 本文件 为DB3213/T1067 地理标 志产 品 宿迁 籼米 的第3部 分。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宿 迁市 农业 农村 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宿 迁市 农业技 术综 合服 务中 心、江苏省 农业 科学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杨超、徐国 平、朱小 垒、韩必 荣、顾 启花、张 洪树、张 明、吴 优、毕彦 辉、赵海侠、李小 艳、张亚 东。本文件 为首 次发 布。DB 3213/T 1067.3 2024 1 地 理标志 产品 宿 迁籼米 第 3 部分:大米加 工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 地 理标 志产 品 宿迁 籼米(以 下简 称:宿 迁籼米)的 大米 加工 企业 的 选址及 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 间、仓储 设 施与设 备、卫 生管理、原 粮 以及 食品添 加剂和 食品 相关产 品、生 产过程 及控 制指 标、检验、大米 储存 和运 输、产品召 回管 理、人员 和管 理制度 要求、记 录与 文件 管理等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宿 迁籼 米的 大米加 工过 程控 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3122-2016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谷物 加工 卫生 规范 GB 14881-2013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品 生产 通用 卫生规 范 GB/T 21015 稻 谷干 燥技 术规范 GB/T 26630-2011 大米 加 工企业 良好 操作 规范 GB/T 29890 粮 油储 藏技 术规范 LS/T 1218-2017 中 国好 粮油 生产 质量 控制 规范 DB3213/T1067.2 地 理标 志产品 宿 迁籼 米 第2 部分:稻谷 DB3213/T1067.4-2024 地 理标志 产品 宿 迁籼 米 第4部分:大米 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4 选址及 厂区 环境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和GB/T 26630-2011中第4章 的相 关规 定。5 厂房和 车间 应符 合GB 14881-2013 中第 4 章 的相 关规 定。5.1 用于堆 放、晾晒 谷物、半 成品、成品 的地 面不 得铺 设含有 沥青 等有 害物 质的 材料。5.2 6 仓储设 施与 设备 设施 6.1 DB 3213/T 1067.3 2024 2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5.1 的规 定。设备 6.2 6.2.1 应符 合GB 14881-2013 中5.2 的 规定。6.2.2 仓库应 配备粮 温、库温等 粮情监 测、通 风等 温湿度 调控和 防控虫 害、鼠害、鸟类等 保证粮 食 安全储存 的设 备。6.2.3 外溢粉 尘的 部位 应安 装粉 尘控制 装置。7 卫生管 理 管理制 度 7.1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6.1 的规 定。厂区环 境卫 生管 理 7.2 应符合GB 13122-2016 中6.2 的规 定。厂房及 设施 卫生 管理 7.3 应符合GB 13122-2016 中6.3 的规 定。人员健 康管 理与 卫生 要求 7.4 应符合 国家 相关 法律 法规 要求。虫害控 制 7.5 应符合GB 13122-2016 中6.5 的规 定。废弃物 的处 理 7.6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6.5 的规 定。工作服 管理 7.7 应符合GB14881-2013 中6.6 的规定。8 原粮以 及 食 品添 加剂 和食 品相关 产品 一般要 求 8.1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7.1 的规 定。原粮 8.2 应符合GB 13122-2016 中7.2 的规 定,还 应 符合DB3213/T1067.2的 规定。食品添 加剂 8.3 不得使 用食 品添 加剂。DB 3213/T 1067.3 2024 3 食品相 关产 品 8.4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7.4 的规 定。其他 8.5 应符合GB 14881-2013 中7.5 的规 定。9 生产过 程及 控制 指标 一般要 求 9.1 应符合GB 13122-2016 中8.5 的规 定。食品安 全控 制 9.2 9.2.1 产品污 染风 险控 制,应符 合 GB 14881-2013 中 8.1 的规定。9.2.2 生物污 染的 控制,应 符 合GB 14881-2013 中 8.2.1 的规定。9.2.3 化学污 染的 控制,应 符 合GB 14881-2013 中 8.3 的 规定。9.2.4 物理污 染的 控制,应 符 合GB 14881-2013 中 8.4 的 规定。稻谷接 收、初清 及干 燥 9.3 9.3.1 工艺流 程 9.3.1.1 稻谷接 收、初清 及干 燥工 艺流程(见 图 1)。图1 稻谷接 收、初清 及干 燥工 艺流程 9.3.1.2 稻谷水 分较 高时,应 进行 干燥,采用 机械 烘干 时,宜按 GB/T 21015 规 定进 行。水分 适宜 时,可不经 干燥 工段。9.3.1.3 干燥冷 却后宜 设置“清理”工序,以进 一步 降低干 燥后原 料中杂 质含 量,预 防干燥 后稻 谷 杂质含量 过高 影响 安全 储存 和进出 料。9.3.2 生产设 备选 型 9.3.2.1 所选择 的设 备型 式、生产 能力、动力 配备 等应 满足 进厂稻 谷等 原料 批量 和质 量的需 要。9.3.2.2 初清、清理 和下 脚整 理设 备,应 适合 进厂 原粮,并 可 确保初 清、清理 及下 脚整 理后稻 谷含 杂、杂中稻 谷含 量均 达到 要求。DB 3213/T 1067.3 2024 4 9.3.2.3 除尘器、管路、通 风机等 设备及 设施构 成的 除尘系 统,应 能确保 工作 场所卫 生达标 和废 气 等排放达 标。9.3.3 控制指 标 9.3.3.1 稻谷:不同 水分 稻谷 应分 别储藏,水 分16%时,应分别 进行 干燥。9.3.3.2 稻谷 初 清工 序:原料 初清 工序操 作指 标如 下:出机稻 谷杂 质含 量应 1.0%(大 于直 径10 mm 的杂 质 除净,原料 含杂 3.0%时,大型 杂质 去除效率 应90%);出机杂 质含 完整 稻谷 粒应 2.0%。9.3.3.3 湿稻谷 暂存 工序:不 同水 分稻谷 应分 开暂 存,同批 稻谷水 分不 均匀 度应 2.0%;9.3.3.4 稻谷干 燥工 段:稻谷 干燥 工段控 制参 数 按 LS/T 1218-2017 中 4.3.3 规 定执 行。9.3.3.5 清理工 序:操作 指标 如下:大型杂 质去 除效 率95%;小型杂 质去 除效 率95%;轻型杂 质去 除效 率90%;杂质总 量1.0%;清理出 的大 型杂 质和 小型 杂质中 含稻 谷均 应1.0%;轻型 杂质 中含 稻谷 应10 粒/kg。稻谷储存 9.4 9.4.1 设施要 求及 储存 技术 按GB/T 29890 规 定执 行,宜采用 准低 温、低温、气 调、四 合一 等储 藏技 术,确保稻谷 品 质。9.4.2 稻谷储 存控 制指 标 稻谷储 存控 制指 标应 符合 表1所 列要 求。表1 稻谷储 存控 制指 标 指标名称 入仓稻谷 储藏期稻谷 出仓稻谷 水分/%14.5-14.5 杂质/%1.0-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30.0 30.0 食味品质(食味值)/分-70 70 大米加 工 9.5 9.5.1 工艺流 程 9.5.1.1 大米加 工包 括:清理、砻 谷、碾 米、大米 整理、计 量包装 等工 段。9.5.1.2 应根据 生产规 模、产品方 案、结 合 稻谷 种类 与质量、设备 条件,选择 合适的 加工工 艺和 控 制方式,制定 出具 体的 生产 工艺流 程,使产 品质 量符 合本标 准有 关要 求。9.5.2 清理工 段 应根据 稻谷 杂质 含量 情况 设置清 理工 段流 程。DB 3213/T 1067.3 2024 5 通常包 括筛 选、风选、比 重去石、磁 选等 工序;若加工 带芒 的稻 谷,应在 筛选前 增设 打芒 工序;应根据 稻谷 处理 量及 稻谷 的杂质 量情 况设 置清 理工 序;对稻谷 清理 过程 中清 理出 来的各 种下 脚,应分 别设 置下脚 整理 工序。9.5.3 砻谷工 段 通常包 括脱 壳(砻谷)、谷壳分 离、谷糙 分离、糙 米精选 等工 序;应设置 稻壳 整理 工序。9.5.4 碾米工 段 应根据 稻谷 品种、品 质以 及产品 品质 的要 求设 置适 宜的碾 白道 数;若加工 较低 水分 的糙 米,可在头 道碾 白前 增加 糙米 调质工 序;应分别 设置 糠粞 分离 或米 糠整理 工序,以 方便 米糠 分类利 用;宜设置 米糠 保鲜 工序,以 保障米 糠品 质,方便 后续 制油等 进一 步加 工利 用。9.5.5 大米整 理工 段 通常包 括大 米分 级、大米 精选、刷米(抛 光)、色 选等工 序;应根据 稻谷 品种 与品 质以 及产品 的要 求设 置具 体工 序的组 合;为提高 产品 储存 性(货架 期),可设 置 1 道2 道 刷米工 序;宜分道 收集 刷米(含 抛光)工序 分离 出的 糠粉,以 方便糠 粉分 类利 用;宜对垩 白粒、异色 粒、有 害杂质 分别 设置 色选 工序,以 方便 分离 的垩 白粒、异色粒 分类 利 用。9.5.6 包装工 段 9.5.6.1 应符 合GB 14881-2013 中8.5 的 规定。9.5.6.2 应根据 产品 的包 装型 式与 规格等 要求,合 理设 置包 装流程:通常包 括计 量、灌包(抽 真空或 充气)、封口 或缝 口、金 属检 测等 工序;产品包 装宜 小型 化、充 CO2 或N2 等惰 性气 体包 装或 真 空包装,以 延长 产品 保质 期;为方便 运输,小 包装 后产 品可选 择装 大箱 或装 大袋;包装物 总层 数应 2 层,以减少 过度 包装 造成 的资 源浪费。9.5.6.3 外包装 标识 标注 应符合 DB3213/T1067.4-2024 第 7 章的规 定.9.5.7 操作指 标 9.5.7.1 清理工 段:清理 工段 去杂 指标如 下:大 型杂 质去 除效 率95%;小 型杂 质去 除效 率90%;轻 型杂 质去 除效 率95%;并 肩杂 质去 除效 率99%;磁 性金 属去 除效 率99%;净 谷中 杂质 总量 0.2%,其 中不 得含 有并 肩石 及无机 杂质 等。9.5.7.2 砻谷工 段:砻谷 工段 控制 指标如 下:砻 下物 碎米 含量 2.0%;谷 糙混 合物 中含 稻壳 量1.0%;稻 壳中 含饱 满粮 粒5 粒/kg;DB 3213/T 1067.3 2024 6 净 糙含 稻谷 率30 粒/kg;回 砻谷 含糙 率10%;稻 壳内 含有 的饱 满稻 粒、米 粒总 数10 粒/kg;净 糙米 中含 未成 熟粒 40 粒/kg。9.5.7.3 碾米工 段:碾米 工段 控制 指标如 下:糙 出白 率90%;增 碎率 15.0%;糙 白不 匀率 5.0%;出 机米 糠粉 0.15%。注:宜采用三道碾白,各道碾白的出糠率应均衡分配,如:头道30%35%、第二道35%40%、第三道30%。9.5.7.4 大米整 理工 段:大米 整理 工段控 制指 标如 下:籼 米抛 光工 序(含刷 米、擦 米)控制 指标:总 增碎率 1.5%,出 机米 糠 粉含量 0.1%;色 选机 后大 米的 异色 粒、垩 白粒 含量 应达 到产 品的标 准要 求,不得 含有 玻璃、塑料 粒等 杂质;通 过分 级和 精选 的大 米中碎 米及 其中 小碎 含量 应达到 产品 的标 准要 求。9.5.7.5 封装工 段:封装 工段 控制 指标如 下:包 装袋 封口 或者 缝口 严密。包 装产 品的 重量 误差 应符合 定 量包 装商 品计 量监督 管理 办法 的 规定。10 检验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9章的 相关 规定。11 大米储 存和 运输 应符 合GB 14881-2013 中第 10 章的 相关 规定。11.1 成品大 米应 按包 装形 式、生产日 期分 别储 存;应定 期检查,如 有异 常应 及时 处理。11.2 包装后 的成 品大 米 应 短期 储存,加 工企 业存 放时 间 30 d。仓库 应控 制库 内温 度10,湿 度 11.3 12%,控制 粮温 升高、防 潮及害 虫感 染,应有 温度、湿度 检测 和记 录。运输需 满足 保鲜 运输 条件。成品 粮运 输过 程中 经受 连续高 温(30)的时 间不得 超 过 5 天。11.4 12 产品召 回管 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1章的 相关 规定。13 人员和 管理 制度 要求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2章和 第13 章的 相关 规定。14 记录与 文件 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4章的 相关 规定。质量检 验记 录应 有原 始记 录,并 按规 定保 存。宜建立 各环 节 信 息登 录系 统,采 用二 维码 等信 息传 输方式。DB 3213/T 1067.3 2024 7 参考文 献 1 定量 包装 商品 计量 监 督管理 办法 国 家市 场监 督管理 总局 令第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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