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联网 云控基础平台运维管理规范DB3205/T 109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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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3 5.2 4 0.0 1C C S R 8 52 0 2 3-1 1-2 1 发 布 2 0 2 3-1 1-2 8 实 施苏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3205车 联 网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运 维 管 理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o p e r a t i o n a n d m a i n t e n a n c e o f I O V c l o u d c o n t r o lb a s i c p l a t f o r m苏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运 维 主 体 要 求.14.1 基 本 要 求.14.2 制 度 管 理.25 运 维 管 理.25.1 运 维 功 能 要 求.25.2 人 员 要 求.25.3 软 硬 件 维 护.35.4 资 产 管 理.35.5 文 档 管 理.36 安 全 管 理.46.1 网 络 安 全 管 理.46.2 云 资 源 安 全 管 理.46.3 数 据 安 全 管 理.46.4 运 维 安 全 管 理.47 应 急 处 理.48 事 故 处 理.4参 考 文 献.5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苏 州 市 工 业 与 信 息 化 局、苏 州 市 公 安 交 通 警 察 支 队、苏 州 市 大 数 据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清 华 大 学 苏 州 汽 车 研 究 院(吴 江)、九 识(苏 州)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苏 州 摩 卡智 行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华 砺 智 行(苏 州)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苏 州 市 大 数 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苏 州 智 能交 通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先 导(苏 州)数 字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金 龙 联 合 汽 车 工 业(苏 州)有 限 公司、江 苏 智 能 网 联 汽 车 创 新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清 华 大 学 苏 州 汽 车 研 究 院(相 城)、苏 州 昆 朋 智 能 网 联 科 技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家 文、孔 旗、张 梦 凡、董 金 聪、张 顺、何 乃 剑、陈 谦、任 学 锋、许 俊 明、芮建 秋、马 兆 捷、张 佩 红、刘 俊、沈 彧、王 佳 利、张 令 军、胡 建 峰、聂 石 启、高 峰、戴 一 凡、洪 涛、丁 延超、陈 银、侯 诗 扬。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1车 联 网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运 维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车 联 网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的 运 维 主 体 要 求、运 维 管 理、安 全 管 理、应 急 处 理 和 事 故 处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车 联 网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的 运 维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2 2 3 9-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T 3 4 0 7 7.3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管 理 规 范 第 3 部 分:运 行 保 障 管 理G B/T 3 4 0 8 0.1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安 全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体 要 求G B/T 3 4 0 8 0.2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安 全 规 范 第 2 部 分:信 息 资 源 安 全G B/T 3 4 0 8 0.4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安 全 规 范 第 4 部 分:应 用 安 全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云 控 基 础 平 台 c l o u d c o n t r o l b a s i c p l a t f o r m以 车 辆、道 路、环 境 等 实 时 动 态 数 据 为 核 心、结 合 支 撑 云 控 应 用 的 已 有 交 通 相 关 系 统 与 设 施 的 数 据、为 智 能 网 联 汽 车 与 产 业 相 关 部 门 和 企 业 提 供 标 准 化 共 性 基 础 服 务 的,由 边 缘 云、区 域 云 与 中 心 云 三 级 云组 成 的 逻 辑 协 同、物 理 分 散 的 云 计 算 中 心。4 运 维 主 体 要 求4.1 基 本 要 求4.1.1 应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单 位。4.1.2 应 组 建 专 门 的 运 维 服 务 机 构,配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运 维 服 务 人 员。4.1.3 运 维 服 务 人 员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a)应 具 备 有 关 信 息 安 全 法 律、法 规 和 标 准 知 识,并 遵 守 相 关 的 保 密 规 定;b)应 具 备 与 其 职 责 相 应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业 务 技 能。4.1.4 应 配 备 与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运 维 服 务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软 件 工 具、设 备 等。4.1.5 应 具 备 云 平 台 部 署、运 维 能 力,熟 练 掌 握 分 布 式 存 储、集 中 式 存 储 等 常 见 故 障 的 分 析 和 处 理 能力 等。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24.1.6 应 具 备 根 据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运 行 情 况 及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需 要,向 建 设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关 于 系 统/设 备 升 级、改 造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能 力。4.2 制 度 管 理制 度 管 理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a)应 建 立 运 维 管 理 工 作 机 制,制 定 运 维 管 理 制 度;b)应 建 立 运 维 管 理 制 度 制 定、发 布、更 新 机 制,定 期 修 订 和 完 善;c)应 建 立 运 维 考 核 制 度,从 系 统 运 维 水 平、业 务 服 务 水 平、服 务 对 象 数 量、业 务 运 营 收 入 等 维 度对 运 营 服 务 进 行 考 核。5 运 维 管 理5.1 运 维 功 能 要 求云 控 基 础 平 台 应 具 有 表 1 的 运 维 功 能。表 1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运 维 功 能编号 类型 工作内容1 行业管理服务a)标准化协议的审批与管理服务b)证书、密钥、密匙等平台的管理服务c)行业测试机构的遴选、审核与服务管理服务d)对接入用户进行备案和业务管理e)车联网跨域应用的统一交易管理服务等2 运营综合服务a)提 供包 括基 础设 施、路 侧终 端、车载 终 端、平台 以及 各类 应 用在 数据 交互 协议、数据质量上的标准化服务b)为 各类 车联 网设 施设 备、系 统、应用 投 入实 际运 营提 供准 入 认证 服务,支 撑行 业 管理机构发放相应的证书c)辅助行业管理机构针对车联网行业开展具体管理工作d)伴随车联网产业的发展所需新增的功能、服务开发与应用实施等3 系统运维a)云控基础平台数据中心相关服务器、路由器等硬件系统的升级、维护与定期保养b)云 控基 础平 台指 挥中 心 相关 服务 器、大 屏、电气 系统 等硬 件 系统 的升 级、维护 与 定期保养c)云控基础平台功能监控,消除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错误和问题,确保系统稳定5.2 人 员 要 求运 维 主 体 工 作 人 员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a)应 取 得 相 应 的 技 术 能 力 等 级 认 证,满 足 平 台 运 维 服 务 的 需 求;b)应 参 加 运 维 技 术、业 务、安 全 及 平 台 升 级 培 训;c)熟 悉 平 台 使 用 方 法、问 题 解 决 办 法、使 用 规 则 等。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35.3 软 硬 件 维 护5.3.1 硬 件 维 护5.3.1.1 运 维 主 体 对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服 务 器、网 络 设 备、存 储 设 备 等 硬 件 设 施 进 行 维 修 或 更 换 服 务,必须 满 足 如 下 条 件,方 可 进 行 下 一 步 操 作:a)硬 件 维 护 的 停 机 时 间 应 书 面 告 知 接 入 单 位;b)所 更 换 的 部 件 备 件 应 确 认 兼 容 性;c)所 维 修 的 部 件 维 修 方 案 应 经 厂 商 或 技 术 人 员 确 认。5.3.1.2 硬 件 维 修、更 换 完 成 后,运 维 主 体 应 及 时 恢 复 云 平 台 自 身 业 务,并 告 知 和 配 合 接 入 单 位 完 成业 务 恢 复。5.3.1.3 维 护 完 成 后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填 写 维 护 记 录。5.3.2 软 件 维 护软 件 维 护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首 次 软 件 维 护,运 维 主 体 需 在 软 件 原 厂 完 成 软 件 部 署 验 收,并 完 成 交 接 后 方 可 进 行;b)软 件 维 护 需 要 对 软 件 配 置、环 境 变 量、系 统 数 据、业 务 数 据 等 重 要 部 分 进 行 备 份 操 作;c)软 件 维 护 应 保 障 不 影 响 当 前 业 务;d)软 件 维 护 如 若 涉 及 当 前 业 务 停 止,需 提 前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云 控 基 础 平 台 接 入 单 位,并 征 得 云控 基 础 平 台 接 入 单 位 同 意。5.4 资 产 管 理5.4.1 设 备 资 产 管 理设 备 资 产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应 建 立 设 备 管 理 制 度,明 确 到 设 备 资 产 管 理 人,并 建 立 制 度 的 制 定、发 布、更 新 机 制,定 期 修订 和 完 善;b)应 在 设 备 资 产 投 入 使 用 前 对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验 证 性 测 试,并 保 留 测 试 记 录;c)编 制 设 备 资 产 清 单,内 容 至 少 包 括 设 备 名 称、设 备 编 号、购 置 时 间、设 备 使 用 年 限、设 备 主 要参 数、设 备 状 态、设 备 保 修 期、设 备 用 途 等;d)设 备 应 设 专 人 管 理,并 对 设 备 资 产 的 状 态 进 行 监 控 和 记 录。5.4.2 软 件 资 产 管 理软 件 资 产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应 建 立 软 件 管 理 制 度,明 确 到 软 件 资 产 管 理 人,制 度 的 制 定、发 布、更 新 机 制,定 期 修 订 完 善;b)对 所 使 用 的 软 件 许 可 证 进 行 统 一 管 理,确 保 许 可 证 的 合 规 性 和 有 效 性。建 立 许 可 证 清 单,记 录每 一 个 许 可 证 的 授 权 信 息 和 使 用 情 况,及 时 进 行 许 可 证 更 新 和 续 费;c)对 虚 拟 机、虚 拟 存 储 器 等 虚 拟 资 源 进 行 分 配 和 管 理。及 时 回 收 不 再 使 用 的 资 源,避 免 资 源 浪 费。对 资 源 的 分 配 进 行 跟 踪 和 监 控,确 保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和 公 平 分 配。5.5 文 档 管 理文 档 管 理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a)应 建 立 文 档 管 理 制 度,并 设 置 专 人 进 行 管 理;b)运 维 活 动 的 启 动、变 更、中 止 必 须 文 档 化;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4c)系 统 升 级 维 护 应 做 好 版 本 管 理;d)应 对 运 维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记 录 性 文 档 分 类 保 存,并 定 期 整 理 归 档 保 存。6 安 全 管 理6.1 网 络 安 全 管 理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平 台 应 用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3 4 0 8 0.4 的 要 求;b)网 络 和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2 2 2 3 9-2 0 1 9 中 8.1.1 0.6 的 要 求;c)平 台 不 应 承 载 高 于 其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的 业 务 系 统;d)不 同 用 户 虚 拟 网 络 之 间 进 行 隔 离。6.2 云 资 源 安 全 管 理云 资 源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3 4 0 8 0.2 的 要 求。6.3 数 据 安 全 管 理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3 4 0 8 0.1 的 要 求。6.4 运 维 安 全 管 理运 维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3 4 0 7 7.3 的 要 求,还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建 立 安 全 运 维 制 度,运 维 人 员 应 在 指 定 场 所 进 行 工 作;b)运 维 人 员 账 号 应 实 行 权 限 管 理,定 期 修 改 账 号 密 码;c)对 运 维 专 线 使 用 进 行 管 理,非 运 维 人 员 不 得 使 用 运 维 网 络。7 应 急 处 理7.1 应 建 立 应 急 处 置 机 构,明 确 管 理 职 责、管 理 内 容、管 理 要 求、处 理 流 程 等。7.2 应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预 防 预 警 处 理 机 制,分 析、处 理 突 发 事 件,使 平 台 在 时 间 内 恢 复 正 常 运 行。7.3 在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完 毕 后,根 据 突 发 事 件 产 生 的 原 因,完 成 处 理 分 析 报 告。在 报 告 中 应 包 含 突 发 事件 的 描 述、产 生 原 因、解 决 办 法、处 理 过 程、责 任 人 及 后 续 的 改 进 措 施。8 事 故 处 理8.1 运 维 主 体 应 编 写 安 全 事 件 管 理 规 范,进 行 安 全 事 件 等 级 分 类 划 分,制 定 安 全 事 故 处 置 流 程,定 期对 操 作 员 和 运 营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8.2 事 故 发 生 之 后,操 作 员 应 立 即 进 行 上 报。重 大 事 故 应 立 即 通 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并 配 合 上 级 主 管 部门 的 调 查 和 责 任 判 定 工 作。D B 3 2 0 5/T 1 0 9 0 2 0 2 35参 考 文 献 1 T/C S A E 2 9 5.1-2 0 2 3 车 路 云 一 体 化 系 统 第 1 部 分:系 统 组 成 及 基 础 平 台 架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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