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3.100 CCS X 0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5722024 代替 DB36/T 1572-2023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 Food safety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dex 2024-03-26发布 2024-03-26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572-202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5 指标体系.2 6 综合评价.3 附录 A(规范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5 DB36/T 1572-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6/T 1572-2023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与DB36/T 1572-202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食品安全舆情术语定义(见 3.4);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c)修改了第 5章指标体系相关内容(见第 5章,2023版的第 5 章);d)修改了附录 A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见附录 A,2023 版的附录 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炜、余颐、秦智军、聂少平、黄军根、林琼、刘涛、殷军艺、顾垣、杨璇、邹云伟、朱翔宇。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2年首次发布为DB36/T 1572-2022,202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36/T 1572-2024 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的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6/T 1280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DB36/T 1857 校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 food safety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dex 由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两方面构成,用于衡量相应行政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的综合指数。3.2 管理人员 management personnel 全省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中专职或兼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分管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内设其他部门(如采购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检验部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厨师长等。来源:DB36/T 1280-2020,3.3 3.3 监管人员 supervisor 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的人员。来源:DB36/T 1280-2020,3.3 3.4 DB36/T 1572-2024 2 食品安全舆情 food safety public opinion 公众对食品安全事项表达的言论、观点、看法的总和。4 基本原则 4.1 客观公正 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优化评价过程、统一评价方法、确定评价结果。4.2 突出重点 应统筹考虑各项评价内容,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科学选择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进行优化整合和有机融合,完善评价体系。4.3 问题导向 应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指引,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集中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4.4 注重实效 应以简明、可量化、可验证为基准,评价结果应具有可比性,能够为风险防控评价提供依据,指导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5 指标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指标体系见表1。表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45个)企业主体责任 管理人员设置及考核 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配备率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通过系统考核总体合格率 农批市场检验机构运行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室达标率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室对入场商户户均检测批次 农批市场赣溯源注册使用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赣溯源注册指数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赣溯源运用指数 获取认证证书 企业认证证书数(通过HACCP、ISO22000、GAP、GMP、有机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总数)与人口数量(万人)的比率 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智慧管理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达标率 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达标率 信用风险等级 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体信用风险分值 信用风险高(D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比例 DB36/T 1572-2024 3 表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指标体系(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企业主体 责任 抽检合格水平 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 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重复出现不合格 食品生产者一年内出现三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情况 食品生产者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情况 食品安全舆情 辖区舆情总体情况 出现敏感、重大及以上负面舆情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 获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情况 属地监管责任“关键少数”责任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覆盖率 包保干部每季度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率 包保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签订率 包保干部问题发现率 监督检查情况 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率 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隐患发现率 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现隐患处置率 治理示范创建 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级)运行达标率 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级)满意度 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级)跟踪评价 快检机构建设运行 设区市局所辖实施型快检技术机构能力考核情况 设区市局所辖实施型快检机构每千人完成批次数 设区市局所辖实施型快检机构阳性率(不含大米和食用油)快法检衔接完成情况 监管人员培训考核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总体合格率 监管效能 省级监督检查发现辖区企业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完成情况 抽检工作质量 按季度均衡推进辖区内食品安全检验任务情况 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情况 违法案件查处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数与人口数量(万人)的比例 核查处置工作质量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 不合格样品行政处罚率 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布率 国抽系统内国抽(含国转)、省抽核查处置案件质量情况 重点问题整治推进 大米中重点污染物等快检目标达到每千人3批次的整治推进情况 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大米中重点污染物等整治情况 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情况 6 综合评价 6.1 评价细则 DB36/T 1572-2024 4 按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各占50分设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见附录A),总分100分。其中,主体责任方面10个二级指标,每项指标5分;监管责任方面10个二级指标,每项指标5分。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的现场评价、自我评价和跟踪评价应按附录A给出的评价细则开展。6.2 数据采集 应通过统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等正规、官方、权威的信息化系统获取相关数据。对以上渠道不能获取的数据,由二级指标对应职能部门书面提供,并组织专家对相关数据进行论证后方可使用。6.3 计分规则 每季度结束后,根据评价细则的规定进行逐项评分,指标分值应保留两位小数,三级指标分值之和为最终得分。评价时段为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6.4 结果运用 应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将评价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互认,定期编写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综合分析报告,作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考量,及时防范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DB36/T 1572-2024 5 附 录 A(规范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见表A.1。表A.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细则 企业主体责任(50分)管理人员设置及考核(5分)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配备率(2分)计算公式:管理人员应配备率=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备率*50%+食品安全员应配备率*50%。应配备率98%的,不得分;应配备率98%的,得0.5分;应配备率99%的,得1分;应配备率99.5%的,得1.5分;应配备率=100%的,得2分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通过系统考核总体合格率(3分)按照DB36/T 1857的要求开展培训管理工作,按总体合格率得分,总体合格率80%的,不得分;总体合格率80%的,得0.6分;总体合格率85%的,得1.2分;总体合格率90%的,得1.8分;总体合格率95%的,得2.4分;总体合格率99%的,得3分 农批市场检验机构运 行(5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室达标率(3分)达标率60%的,不得分;达标率60%的,得0.6分;达标率70%的,得1.2分;达标率80%的,得1.8分;达标率90%的,得2.4分;达标率=100%的,得3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室对入场商户户均检测批次(2分)按当期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商户的户均检测批次/当期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商户的户均检测批次*2分计算得分,超过2分则按2分计 农批市场赣溯源注册使用(5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赣溯源注册指数(2.5分)注册指数60%的,不得分;注册指数60%的,得0.5分;注册指数70%的,得1分;注册指数80%的,得1.5分;注册指数90%的,得2分;注册指数=100%的,得2.5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赣溯源运用指数(2.5分)运用指数60%的,不得分;运用指数60%的,得0.5分;运用指数70%的,得1分;运用指数80%的,得1.5分;运用指数90%的,得2分;运用指数=100%的,得2.5分 获取认证证 书(5分)企业认证证书数(通过HACCP、ISO22000、GAP、GMP、有机产品、江西绿色生态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总数)与人口数量(万人)的比率(5分)比率0.4的,不得分;比率0.4的,得1分;比率0.5的,得1.5分;比率0.6的,得2分;比率0.7的,得2.5分;比率0.8的,得3分;比率0.9的,得3.5分;比率1的,得4分;比率1.1的,得4.5分;比率1.2的,得5分 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智慧管理(5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达标率(3分)达标率80%的,不得分;达标率80%的,得0.6分;达标率85%的,得1.2分;达标率90%的,得1.8分;达标率95%的,得2.4分;达标率=100%的,得3分 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达标率(2分)达标率80%的,不得分;达标率80%的,得0.4分;达标率85%的,得0.8分;达标率90%的,得1.2分;达标率95%的,得1.6分;达标率=100%的,得2分 DB36/T 1572-2024 6 表A.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细则 企业主体责任(50分)信用风险等 级(5分)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体信用风险分值(3分)计算公式:信用风险分值=当期辖区内获证食品企业信用风险总分数/企业个数。风险分值950的,不得分;风险分值950的,得1分;风险分值900的,得1.5分;风险分值750的,得2分;风险分值500的,得2.5分;风险分值200的,得3分 信用风险高(D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比例(2分)计算公式:信用风险高(D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比例=信用风险高(D类)食品企业个数/当期辖区内获证食品企业个数。比例全省平均比例*1.2的,不得分;占比全省平均比例的,得1分;占比全省平均比例的,得2分 抽检合格水 平(5分)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2分)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0.98的,不得分;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0.98的,得0.4分;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0.985的,得0.8分;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0.99的,得1.2分;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0.995的,得1.6分;评价性抽检综合数值=1的,得2分 监督抽检不合格率(3分)按当期辖区抽检不合格率/当期省级抽检不合格率*3分计算得分,超过3分则按3分计 重复出现不合格(5分)食品生产者一年内出现三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情况(2.5分)按(1-当期辖区检出三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生产企业数/当期全省检出三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生产企业总数)*2.5分计算得分 食品生产者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情况(2.5分)按(1-当期辖区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生产企业数/当期全省连续两年检出不合格生产企业总数)*2.5分计算得分 食品安全舆 情(5分)辖区舆情总体情况(3分)计算公式:占比=(负面舆情信息数-正面舆情信息数)/(负面舆情信息数+正面舆情信息数)。占比全省平均占比*1.5的,不得分;占比全省平均占比*1.25的,得1分;占比全省平均占比的,得2分,占比全省平均占比的,得3分 出现敏感、重大及以上负面舆情情况(2分)当所属辖区内出现重大及以上负面舆情的,不得分;出现敏感负面舆情,应对处置效果不明显的,得1分;无敏感、重大及以上负面舆情的,得2分 食品安全事 故(5分)获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情况(5分)评价期内辖区出现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二级以上)的,不得分;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的,得1分;出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的,得3分;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得5分 属地监管责任(50分)“关键少数”责任机 制(5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覆盖率(1 分)包保覆盖率92%的,不得分;包保覆盖率92%的,得0.2分;包保覆盖率94%的,得0.4分;包保覆盖率96%的,得0.6分;包保覆盖率98%的,得0.8分;包保覆盖率=100%的,得1分 包保干部每季度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率(1分)督导覆盖率92%的,不得分;督导覆盖率92%的,得0.2分;督导覆盖率94%的,得0.4分;督导覆盖率96%的,得0.6分;督导覆盖率98%的,得0.8分;督导覆盖率=100%的,得1分 DB36/T 1572-2024 7 表A.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细则 属地监管责任(50分)“关键少数”责任机 制(5分)包保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签订率(1分)签订率92%的,不得分;签订率92%的,得0.2分;签订率94%的,得0.4分;签订率96%的,得0.6分;签订率98%的,得0.8分;签订率=100%的,得1分 包保干部问题发现率(2分)按当期辖区包保干部问题发现率与当期全省问题发现率平均值比较计算,低于全省40%的,不得分;低于全省20%-40%的,得0.5分;相较上下20%及以内的,得1分;高于全省20%-40%的,得1.5分;高于全省40%的,得2分 监督检查情 况(5分)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率(2分)按当期辖区检查覆盖率/(25%*N)*2分计算得分,超过2分则按2分计。其中N为季度数,取值依次为1、2、3、4 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隐患发现率(2分)按当期辖区被检查主体隐患发现平均数/10个*2分计算得分,超过2分则按2分计 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现隐患处置率(1分)按当期辖区隐患处置数/被检查主体隐患发现总数*1分计算得分,超过1分则按1分计 治理示范创 建(5分)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级)运行达标率(2.5分)计算公式按大小地市划分。小地市包括: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其余7个为大地市。小地市运行达标率按排名给分,一到四名分别赋2.5分、2分、1.5分、1分;大地市运行达标率按排名给分,一至七名分别赋2.5分、2.25分、2分、1.75分、1.5分、1.25分、1分,若出现多个地市运行达标率出现以下情况为同一名次(n*10%An*10%+5%或n*10%+5%A(n+1)*10%,n为任意数字,A为运行达标率)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级)满意度(1分)按当期辖区满意度/当期全省满意度*1分计算得分,超过1分则按1分计 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级)跟踪评价(1.5分)跟踪评价合格率80%的,不得分;跟踪评价合格率80%的,得0.5分;跟踪评价合格率85%的,得0.75分;跟踪评价合格率90%的,得1分;跟踪评价合格率95%的,得1.25分;跟踪评价合格率=100%的,得1.5分 快检机构建设运行(5分)设区市局所辖实施型快检技术机构能力考核情况(1分)设区市局所辖快检机构建设情况,按辖区内(县级局所辖快检机构能力考核总得分/县级快检机构数)/100*1分计算得分 设区市局所辖实施型快检机构每千人完成批次数(1分)按已完成千人批次数/15批次数/(25%*N)*1分计算得分,超过1分则按1分计。其中N为季度数,取值依次为1、2、3、4 设区市局所辖实施型快检机构阳性率(不含大米和食用油)(1分)按当期辖区阳性率/当期全省阳性率*1分计算得分,超过1分则按1分计。(不含大米和食用油)DB36/T 1572-2024 8 表A.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细则 属地监管责任(50分)快检机构建设运行(5分)快法检衔接完成情况(2分)快法检衔接完成率,按辖区快法检衔接完成数/(快检阳性数*40%)*1分计算得分,超过1分则按1分计。快法检衔接符合率,按法检不合格(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批次数/(法检总批次数*20%)*1分计算得分,超过1分则按1分计 监管人员培训考核(5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总体合格率(5分)按当期辖区考核总体合格率/(25%*N)*5分计算得分,超过5分则按5分计。其中N为季度数,取值依次为1、2、3、4 监管效能(5分)省级监督检查发现辖区企业食品安全总体情况(3分)按当期所在辖区内(企业检查总得分/检查企业数)/100*3分计算得分 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完成情况(2分)计算公式:投诉办结率=投诉办结数/投诉总数;举报按时核查率=举报案件按时核查数/举报案件总数。投诉办结率90%或举报按时核查率90%的,不得分;投诉办结率90%且举报按时核查率90%的,得1分;投诉办结率95%且举报按时核查率95%的,得2分 抽检工作质 量(5分)按季度均衡推进辖区内食品安全检验任务情况(3分)按当期辖区抽检任务完成率/(25%*N)*3分计算得分,超过3分则按3分计。其中N为季度数,取值依次为1、2、3、4 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情况(2分)当期抽检数据质量问题率5%的,不得分;5数据质量问题率5%,且大于当期全省抽检数据质量平均问题率的,得1分;5数据质量问题率5%,且小于等于当期全省抽检数据质量平均问题率的,得1.5分;数据质量问题率5的,得2分 违法案件查 处(5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数与人口数量(万人)的比例(5分)按当期辖区每万人案件数/N*5分计算得分,超过5分则按5分计。其中N为季度数,取值依次为1、2、3、4 核查处置工作质量(5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2分)计算公式:按时完成率=当期处置按时完成数/当期目标任务数。按时完成率90%的,不得分;按时完成率90%的,得0.5分;按时完成率92%的,得1分;按时完成率94%的,得1.5分;按时完成率96%的,得2分 不合格样品行政处罚率(1分)计算公式:行政处罚率=当期处罚数/当期应处罚任务数。行政处罚率70%的,不得分;行政处罚率70%的,得0.6分;行政处罚率75%的,得0.8分;行政处罚率80%的,得1分 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布率(1分)公布率70%的,不得分;公布率70%的,得0.4分;公布率75%的,得0.6分;公布率80%的,得0.8分;公布率85%的,得1分 国抽系统内国抽(含国转)、省抽核查处置案件质量情况(1分)按(1-当期辖区省局审核退修案件数/当期辖区上报省局审核案件总数)*1分计算得分 重点问题整治推进(5分)大米中重点污染物等快检目标达到每千人3批次的整治推进情况(1分)按当期已完成千人批次数/千人3批次数/(25%*N)*1分计算得分。其中N为季度数,取值依次为1、2、3、4 DB36/T 1572-2024 9 表A.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细则 属地监管责任(50分)重点问题整治推进(5分)省级以上监督抽检大米中重点污染物等整治情况(2分)评价期内出现4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分;出现3批次不合格的,得0.5分;出现2批次不合格的,得1分;出现1批次不合格的,得1.5分;未出现不合格的,得2分 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情况(2分)运用“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评价指标,定期对各地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评价排名。其中,第1位-3位得2分,第4位-6位得1.5分,第7位-9位得1分,第10位-12位得0分 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