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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7.0 6 0C C S B 2 2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8 8 4 2 0 2 4代 替 D B 3 6/T 8 8 4-2 0 1 5稻 曲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f o r c o n t r o l o f r i c e f a l s e s m u t2 0 2 4-0 3-2 6 发 布 2 0 2 4-0 9-0 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6/T 8 8 4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防 治 原 则.15 农 药 使 用 原 则.16 防 治 技 术 措 施.2附 录 A(资 料 性)稻 曲 病 的 症 状 和 发 病 规 律.4D B 3 6/T 8 8 4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3 6/T 8 8 4-2 0 1 5,与 D B 3 6/T 8 8 4-2 0 1 5 水 稻 稻 曲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程 相 比,主 要 技 术变 化 如 下:a)题 目 水 稻 稻 曲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程 调 整 为 稻 曲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程;b)删 除 了 术 语 和 定 义 中 的“物 理 防 治”(见 2 0 1 5 年 版 的 3.2)、“农 药”(见 2 0 1 5 年 版 的 3.4)、“农 药 残 留”(见 2 0 1 5 年 版 的 3.5)、“农 药 毒 性”(见 2 0 1 5 年 版 的 3.6)、“化 学 农 药”(见 2 0 1 5 年 版 的 3.8);c)删 除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的 G B 4 2 8 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见 2 0 1 5 年 版 的 2);d)调 整 了“防 治 原 则”(见 4,2 0 1 5 年 版 的 4)和“农 药 使 用 原 则”(见 5,2 0 1 5 年 版 的 5)的表 述;e)将“种 植 抗 病 品 种”更 改 为“种 植 抗(耐)病 良 种”,并 调 整 了 具 体 内 容 的 表 述(见 6.1.1,2 0 1 5 年 版 的 6.1.1);f)调 整 了“培 育 壮 秧”(见 6.1.2,2 0 1 5 年 版 的 6.1.2)和“适 龄 移 栽”(见 6.1.3,2 0 1 5 年 版的 6.1.3)的 表 述;g)将“合 理 施 肥”更 改 为“科 学-施 肥”,并 调 整 了 具 体 内 容 的 表 述(见 6.1.4,2 0 1 5 年 版 的 6.1.5);h)将“科 学 管 水”更 改 为“合 理 灌 溉”,并 调 整 了 具 体 内 容 的 表 述(见 6.1.5,2 0 1 5 年 版 的 6.1.4)。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植 物 保 护 研 究 所、江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产 业 发 展 服 务 中 心、江 西 省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分 宜 县 农 业 农 村 和 粮 食 局、南 昌 县 农 业 农 村 局、万 安 县 农 业 农 村 局、井 冈 山 市 农 业农 村 局、永 丰 县 农 业 农 村 局、都 昌 县 农 业 农 村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胡 建 坤、黄 蓉、黄 瑞 荣、肖 明 徽、聂 樟 清、钟 振 华、刘 方 义、肖 慧、张 群、曾钦 华、张 文 志、邓 滨、沈 莹。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5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3 6/T 8 8 4-2 0 1 5;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3 6/T 8 8 4 2 0 2 41稻 曲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稻 曲 病 防 治 的 防 治 原 则 和 农 药 使 用 原 则 以 及 防 治 技 术 措 施。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稻 曲 病 防 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农 业 防 治 c u l t u r a l c o n t r o l通 过 选 用 抗 病 虫 优 良 品 种、优 化 耕 作 栽 培 技 术 等 手 段,控 制 作 物 病 虫 害 的 发 生 发 展,使 作 物 免 遭 或减 轻 病 虫 危 害 的 方 法。3.2化 学 防 治 c h e m i c a l c o n t r o l使 用 化 学 农 药 防 治 有 害 生 物 的 方 法。3.3安 全 间 隔 期 p r e h a r v e s t i n t e r v a l从 最 后 一 次 施 药 至 作 物 收 获 期 间 隔 天 数。4 防 治 原 则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从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整 体 出 发,以 农 业 防 治 为 基 础,选 用 抗 病 品 种,推 行 健 身 栽培,创 造 有 利 于 水 稻 生 长 不 利 于 稻 曲 病 菌 侵 染、繁 殖、传 播 的 环 境 条 件,优 先 选 用 生 物 农 药,必 要 时 合理 使 用 化 学 农 药,将 病 害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限 度。5 农 药 使 用 原 则D B 3 6/T 8 8 4 2 0 2 42选 择 安 全、高 效、低 毒、低 残 留、环 境 友 好 型 农 药,遵 循 科 学 使 用 原 则。优 化 集 成 农 药 的 轮 换 使 用、精 准 使 用 和 安 全 使 用 等 配 套 技 术;加 强 农 药 抗 药 性 监 测,规 范 使 用 农 药,严 格 遵 守 农 药 安 全 间 隔 期。根据 水 稻 品 种 抗 病 性、气 象 条 件 等 分 类 指 导,科 学 确 定 药 剂 防 治 对 象 田、用 药 适 期 和 用 药 次 数,最 大 限 度降 低 农 药 使 用 造 成 的 负 面 影 响;按 照 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执 行。6 防 治 技 术 措 施6.1 农 业 防 治6.1.1 种 植 抗(耐)病 良 种稻 曲 病 重 发 地 区 淘 汰 高 度 感 病 品 种,轻 发 地 区 优 化 品 种 布 局,控 制 高 产 感 病 品 种 的 种 植 规 模,因 地制 宜 扩 种 高 产 抗(耐)病 良 种。6.1.2 培 育 壮 秧增 施 有 机 肥,减 少 化 学 肥 料 的 使 用 量,科 学 施 肥,合 理 灌 溉。秧 苗 2 叶 1 心 期 可 使 用 多 效 唑,控 苗 促蘖。使 用 高 效 低 毒 农 药 防 治 秧 田 病 虫,秧 苗 移 栽 前 打 1 次 送 嫁 药。6.1.3 适 龄 移 栽浅 水 移 栽 适 龄 秧 苗,合 理 密 植,插 足 基 本 苗。直 播 稻 田 根 据 不 同 品 种 的 特 性 控 制 好 播 种 量,定 量 分畦 均 匀 播 种。6.1.4 科 学 施 肥按 照 水 稻 高 产 栽 培 和 生 产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测 土 施 肥。施 足 基 肥,早 施 分 蘖 肥,巧 施 穗 肥。化 学 肥料 注 意 氮 磷 钾 肥 配 合 施 用,增 施 有 机 肥,根 据 水 稻 生 长 后 期 的 长 势 合 理 追 施 含 P、K 及 多 种 微 量 元 素 的 叶面 肥。6.1.5 合 理 灌 溉根 据 水 稻 生 长 习 性 满 足 水 稻 不 同 生 长 阶 段 对 水 分 的 需 求,掌 握 深 水 返 青,浅 水 分 蘖,够 苗 晒 田,后期 干 湿 交 替 灌 溉 的 基 本 规 则。6.2 药 剂 防 治6.2.1 药 剂 选 择优 先 选 用 登 记 用 于 防 治 稻 曲 病 的 生 物 农 药;科 学 安 全 选 用 登 记 用 于 防 稻 曲 病 的 高 效 低 毒 低 残 留 化 学农 药。6.2.2 防 治 适 期水 稻 破 口 前 5 d 7 d 和 水 稻 破 口 期。6.2.3 防 治 对 象 田以 感 稻 曲 病 的 品 种 为 重 点 防 治 对 象 田。6.2.4 药 剂 防 治 次 数D B 3 6/T 8 8 4 2 0 2 43重 点 防 治 对 象 田 防 治 2 次;非 重 点 防 治 对 象 田 防 治 次 数 视 天 气 情 况 而 定,如 水 稻 破 口 前 第 1 次 用 药 后,多 阴 雨 天 气,再 在 破 口 期 用 药 1 次。6.2.5 施 药 方 法根 据 登 记 的 农 药 使 用 剂 量,对 水 均 匀 喷 雾 在 水 稻 上 部 茎 秆 和 叶 片 上。用 喷 雾 器 施 药,每 6 6 7 m2用 药液 量 3 0 L。用 植 保 无 人 机 施 药,每 6 6 7 m2用 药 液 量 不 少 于 2 L。6.2.6 注 意 事 项药 剂 防 治 要 注 意 农 药 轮 换 使 用,控 制 或 延 缓 病 菌 产 生 抗 药 性。D B 3 6/T 8 8 4 2 0 2 44A A附 录 A(资 料 性)稻 曲 病 的 症 状 和 发 病 规 律A.1 症 状该 病 只 发 生 于 水 稻 穗 部,为 害 谷 粒。受 害 谷 粒 内 形 成 菌 丝 块 渐 膨 大,内 外 颖 裂 开,露 出 淡 黄 色 块 状物,即 孢 子 座,后 包 于 内 外 颖 两 侧,呈 黄 色 或 墨 绿 色,初 外 包 一 层 薄 膜,后 破 裂,散 生 墨 绿 色 粉 末,即病 菌 的 厚 垣 孢 子,有 的 两 侧 生 黑 色 扁 平 菌 核,风 吹 雨 打 易 脱 落。A.2 病 原 发 病 规 律病 原 菌 为 U s t i l a g i n o i d a e v i r e n s(C o o k e)T a k,属 半 知 菌 类 真 菌。主 要 以 厚 垣 孢 子 附 着 在 种 子 表面 和 落 入 田 间 越 冬,也 可 以 菌 核 在 土 中 越 冬。翌 年 水 稻 抽 穗 扬 花 期,厚 垣 孢 子 萌 发 产 生 分 生 孢 子,菌 核萌 发 产 生 子 座,形 成 子 囊 壳,释 放 子 囊 孢 子。花 粉 内 容 物 充 实 期 前 后 是 侵 染 的 重 要 时 期。孢 子 借 助 气 流传 播 散 落,侵 害 花 器 和 幼 器,造 成 谷 粒 发 病。抽 穗 扬 花 期 遇 雨 及 低 温 则 发 病 重。抽 穗 早 的 品 种 发 病 较 轻。施 氮 过 量 或 穗 肥 过 重 加 重 病 害 发 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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