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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3 4 0C C S C 7 3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8 4 3 2 0 2 4代 替 D B 3 6/T 8 4 3-2 0 1 5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p r o v i s i o n o f p e r s o n a l p r o t e c t i v e e q u i p m e n t a g a i n s t o c c u p a t i o n a ld i s e a s e2 0 2 4-0 3-2 6 发 布 2 0 2 4-0 9-0 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6/T 8 4 3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缩 略 语.25 分 类.26 配 备 原 则.27 配 备 要 求.38 管 理 要 求.3附 录 A(资 料 性)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5附 录 B(资 料 性)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选 配.1 2附 录 C(资 料 性)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更 换 期 限.1 6参 考 文 献.1 7D B 3 6/T 8 4 3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3 6/T 8 4 3 2 0 1 5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规 范,与 D B 3 6/T 8 4 3 2 0 1 5 相 比,除 结 构 调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文 件 名 称 修 改 为:“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规 范”;文 本 和 附 录 将“劳 动 防 护 用 品”修 改 为“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生 产 经 营 单 位”修 改 为“用 人 单 位”,“作 业 人 员”修 改 为“劳 动 者”;修 改 了 范 围(见 第 1 章,2 0 1 5 版 的 第 1 章);修 改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删 除 了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引 用 文 件,增 加 了 职 业 健 康 相 关 引 用 文 件(见 第2 章,2 0 1 5 版 的 第 2 章);修 改 了 术 语 和 定 义(见 第 3 章,2 0 1 5 版 的 第 3 章);增 加 了 缩 略 语(见 第 4 章);增 加 了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删 除 了 职 业 分 类(见 5.1,2 0 1 5 版 的 4.2);修 改 了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删 除 了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劳 动 防 护 用 品,保 留 和 修 改 了 职 业 健 康相 关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见 5.2、附 录 A,2 0 1 5 版 的 4.1、4.3、附 录 C);增 加 了 配 备 原 则,将 原 配 备 要 求 中 一 般 原 则 进 行 整 合、修 改,增 加 了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识 别、分析 与 评 估 内 容(见 第 6 章,2 0 1 5 版 的 5.1);修 改 了 配 备 要 求,将 原 配 备 要 求 中 选 配 要 求 按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进 行 修 改(见 第 7 章、附 录B,2 0 1 5 版 的 5.2、附 录 A);修 改 了 管 理 要 求,增 加 了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更 换 期 限(见 第 8 章、附 录 C,2 0 1 5 版 的 第 6章);增 加 了 参 考 文 献。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江 西 省 卫 生 健 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J X/T C 0 3 7)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职 业 病 防 治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黄 文 琪、艾 林 芳、谌 莉 莎、李 建 昌、谢 金 明、张 陆 兵、李 本 长、刘 小 安、郭 昌烜。本 文 件 及 其 所 替 代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5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3 6/T 8 4 3-2 0 1 5;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3 6/T 8 4 3 2 0 2 41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缩 略 语、分 类、配 备 原 则、配 备 要 求、管 理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江 西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企 业、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等 用 人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在 生 产 作 业 过程 中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的 配 备。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本 文 件。G B 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G B Z 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化 学 有 害 因 素G B Z 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物 理 因 素G B Z/T 2 2 4 职 业 卫 生 名 词 术 语G B Z/T 2 2 5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防 治 指 南G B/T 1 8 6 6 4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使 用 与 维 护G B 3 9 8 0 0.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配 备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p e r s o n a l p r o t e c t i v e e q u i p m e n t a g a i n s t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d i s e a s e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 动 过 程 中 为 防 御 物 理、化 学、生 物 等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对 人 体 的 伤 害 而 穿 戴、配 备 以及 涂 抹、使 用 的 各 种 物 品 的 总 称。3.2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h a z a r d s又 称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在 职 业 活 动 中 产 生 和(或)存 在 的、可 能 对 职 业 人 群 健 康、安 全 和 作 业 能 力 造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因 素 或 条 件,包 括 化 学、物 理、生 物 等 因 素。来源:G B Z/T 2 2 4 术语和定义3.3职 业 接 触 限 值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e x p o s u r e l i m i t s(O E L s)D B 3 6/T 8 4 3 2 0 2 42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 动 过 程 中 长 期 反 复 接 触,对 绝 大 多 数 接 触 者 不 引 起 有 害 作 用 的 容 许 接 触 水 平,是 职业 性 有 害 因 素 的 接 触 限 制 量 值。化 学 有 害 因 素 的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包 括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短 时 间 接 触容 许 浓 度 和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三 类。物 理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包 括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限 值 和 最 高 容 许 限 值。来源:G B Z/T 2 2 4 术语和定义3.4危 害 因 数 h a z a r d f a c t o r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与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规 定 的 浓 度 限 值 的 比 值,取 整 数。来源:G B/T 1 8 6 6 4 术语和定义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A P F 指 定 防 护 因 数I D L H 立 即 威 胁 生 命 和 健 康S C B A 携 气 式 呼 吸 防 护 用 品S N R 单 值 评 定 量W B G T 黑 球 湿 球 温 度5 分 类5.1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为 粉 尘、化 学 因 素、物 理 因 素、放 射 性 因 素、生 物 因 素 及 其 他 因 素 共 六 大 类,具体 分 类 参 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目 录(国 卫 疾 控 发 2 0 1 5 9 2 号)。5.2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参 照 G B 3 9 8 0 0.1,分 为 头 部 防 护、眼 面 防 护、听 力 防 护、呼 吸 防 护、防 护服 装、手 部 防 护、足 部 防 护。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的 分 类、特 点、分 级、性 能 及 参 考 适 用 范 围 等 参 见 附录 A。6 配 备 原 则6.1 工 作 场 所 可 能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时,用 人 单 位 应 组 织 本 单 位 或 委 托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的 职业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依 据 相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对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全 面 识 别、重 点 分 析 和 充 分 评 估。6.1.1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通 过 资 料 收 集、现 场 调 查(必 要 时 采 用 检 测 检 验)、工 程 分 析 等 方 法对 用 人 单 位 正 常 生 产 环 境 和 特 殊 环 境 中 存 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全 面 识 别。6.1.2 以 下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应 重 点 分 析:推 测 接 触 水 平 1 0%O E L s 的;接 触 水 平 难 以 推 测 的;可 引 起致 癌、致 畸、致 敏(以 下 简 称“三 致”)的;经 皮 吸 收 的;具 有 腐 蚀 性 的;特 殊 作 业(密 闭 空 间、试 生产、异 常 开 车 与 停 车、设 备 故 障、检 维 修 等)可 能 存 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等。6.1.3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在 识 别、分 析、检 测 等 基 础 上,对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充 分 评 估,评估 劳 动 者 实 际 接 触 的 危 害 程 度,提 出 综 合 控 制 措 施。需 要 采 取 个 体 防 护 时,应 确 定 需 要 防 护 的 人 群 范 围、需 要 防 护 的 部 位 和 防 护 水 平。D B 3 6/T 8 4 3 2 0 2 436.1.4 用 人 单 位 应 参 照 G B Z/T 2 2 5、G B Z 1 等 要 求,参 考 评 估 建 议,对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采 取 综 合 控 制措 施。控 制 的 优 先 原 则 为:消 除 替 代、工 程 控 制、管 理 控 制、个 体 防 护。个 体 防 护 不 得 替 代 工 程 防 护 设施 和 其 他 技 术、管 理 措 施。6.1.5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时,用 人 单 位 应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a)种 类 或 浓(强)度 未 知;b)浓(强)度 超 过 G B Z 2.1、G B Z 2.2 等 规 定;c)可 能 引 起“三 致”;d)经 皮 吸 收 或 对 皮 肤、粘 膜 具 有 腐 蚀 性、刺 激 性 等;e)缺 氧 或 无 法 确 定 是 否 缺 氧;f)经 专 业 评 估 需 要 采 取 个 体 防 护;g)其 他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有 明 确 要 求 等。6.1.6 用 人 单 位 应 参 考 评 估 建 议 和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配 备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应 满足 适 用 条 件,与 工 作 场 所 环 境 状 况 相 适 应,与 劳 动 者 相 适 合,且 不 应 导 致 其 他 额 外 的 风 险。6.1.7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应 在 保 证 有 效 防 护 的 基 础 上,兼 顾 舒 适 性。同 时 配 备 多 种 防 护 用 品 时,应考 虑 使 用 的 兼 容 性 和 功 能 替 代 性。7 配 备 要 求7.1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接 触 粉 尘 且 需 采 取 个 体 防 护 的 劳 动 者 配 备 相 应 过 滤 元 件 和 过 滤 效 率 的 防 颗 粒 物 呼 吸器。不 同 粉 尘 类 型 选 配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种 类 和 技 术 要 求 可 参 照 附 录 B 表 B.1。7.2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接 触 化 学 因 素 且 需 采 取 个 体 防 护 的 劳 动 者 配 备 相 应 的 头 部 防 护 帽、眼 面 防 护 具、呼吸 防 护 用 品、防 护 服 装、防 护 手 套、防 护 鞋 等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不 同 化 学 因 素 选 配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护 用 品 种 类 和 技 术 要 求 可 参 照 附 录 B 表 B.2。7.3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接 触 物 理 因 素 且 需 采 取 个 体 防 护 的 劳 动 者 配 备 相 应 的 护 听 器、眼 面 防 护 具、防 护 服装、防 护 手 套、防 护 鞋 等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不 同 物 理 因 素 选 配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种 类 和 技 术 要求 可 参 照 附 录 B 表 B.3。7.4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接 触 放 射 性 因 素 且 需 采 取 个 体 防 护 的 劳 动 者 配 备 相 应 呼 吸 防 护 器、防 护 面 罩、防 护服、防 护 手 套、防 护 靴 等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放 射 性 因 素 选 配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种 类 和 技 术 要 求可 参 照 附 录 B 表 B.4。7.5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接 触 生 物 因 素 且 需 采 取 个 体 防 护 的 劳 动 者 配 备 相 应 呼 吸 防 护 器、眼 面 防 护 具、防 护服、防 护 手 套、防 护 鞋 等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生 物 因 素 选 配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种 类 和 技 术 要 求 可参 照 附 录 B 表 B.5。7.6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接 触 金 属 烟、井 下 不 良 作 业 条 件 等 其 他 因 素 且 需 采 取 个 体 防 护 的 劳 动 者 配 备 相 应 个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具 体 可 参 照 附 录 B 表 B.6。7.7 附 录 B 给 出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建 议 仅 作 为 参 考 和 示 例,用 人 单 位 需 根 据 工 作 场 所 存 在 的 职 业病 危 害 因 素,参 考 专 业 评 估 建 议,选 配 适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8 管 理 要 求8.1 用 人 单 位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及 管 理 对 象 包 括 本 单 位 劳 动 者、使 用 的 劳 务 派 遣 工、临 时 聘 用人 员、实 习 人 员 和 允 许 进 入 作 业 地 点 的 其 他 外 来 人 员 等。D B 3 6/T 8 4 3 2 0 2 448.2 用 人 单 位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物 资 保 障 应 到 位,应 按 规 定 发 放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不 得 以 其他 财 物 替 代。8.3 用 人 单 位 应 建 立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制 度 并 按 规 定 执 行,包 括 采 购、验 收、保 管、培 训、发放、使 用、维 护、报 废 等,建 立 健 全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台 账 等 档 案 资 料。8.4 用 人 单 位 应 加 强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的 验 收,查 验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对 须 定 期 强 检 的 个 人 职 业病 防 护 用 品,应 按 规 定 检 验。8.5 用 人 单 位 应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知 识 培 训,包 括 选 择、使 用、维 护 等,确 保 劳 动 者熟 练 掌 握,并 正 确 使 用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8.6 用 人 单 位 应 从 保 护 劳 动 者 安 全、健 康 角 度 出 发,结 合 工 作 场 所 环 境 状 况 和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使用 情 况 确 定 各 类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期 限、报 废 或 更 换 条 件。8.6.1 用 人 单 位 应 根 据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频 率、损 耗 等 实 际 情 况,调 整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使用 时 长,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建 议 最 长 的 更 换 期 限 可 参 照 附 录 C。8.6.2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或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时,应 及 时 判 废 并 更 换:a)经 检 验 或 检 查 被 判 定 不 合 格;b)超 过 有 效 期;c)功 能 已 经 失 效;d)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判 废 或 更 换 条 件。8.6.3 被 判 废 或 被 更 换 的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宜 进 行 销 毁 或 作 相 应 处 理,不 得 再 次 使 用。8.7 用 人 单 位 应 由 使 用 者 或 专 人 按 照 产 品 要 求 对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维 护 与 保 管,对 可 能 造 成 环境 污 染 的 有 毒 有 害 护 品,应 集 中 管 理、定 期 收 回、统 一 处 理。D B 3 6/T 8 4 3 2 0 2 45A A附 录 A(资 料 性)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A.1 表 A.1 给 出 了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的 分 类、特 点、分 级、性 能 及 参 考 适 用 范 围 等。表 A.1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防护分类防护用品名称特点 分类依据 类别/分级 标记/性能 参考适用范围头 部防护安全帽防护小型飞溅物等特定因素对头部的伤害防护性能 特殊型 T(M M):耐熔融金属飞溅存在熔融金属飞溅作业场所。眼面防护焊接眼护具防护焊接或其他相关作业产生的有害光辐射及其他特殊危害眼护具外形结构焊接工防护眼镜 存在电焊、气弧焊、气焊及气割等场所。焊接工防护眼罩 焊接工防护面罩 滤光片材质无机焊接滤光片 有机焊接滤光片 激光防护镜衰减或吸收意外激光辐射能量防护等级 L 1 L 1 0适用存在意外激光辐射(波长在 1 8 0 n m 1 0 0 0 m)危害的场所。不适用于直接观察激光光束、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等用途。强光源防护镜防护强光源(非激光)防护类型F 类 F-1 F-6:一般用途 存在辐射波长介于2 5 0 n m 3 0 0 0 n m 之间强光(非激光)危害的场所。B 类适用于波长介于3 8 0 n m 5 5 0 n m 之间的蓝光危害场所。B 类 B-1 B-6:防蓝光眼面防护具防护不同程度的冲击、光辐射、热、飞溅物、腐蚀物等对眼面部的伤害风险外形和结构眼镜型 适用于存在光辐射、机械切削加工、碎石、飞溅物、腐蚀物等危害的作业场所。不适用于焊接、强光源、激光等场所。眼罩型 面屏型 特殊防护性能 高速粒子冲击防护性能 高重物体冲击防护性能 耐热性能 耐紫外辐射性能 耐腐蚀性能D B 3 6/T 8 4 3 2 0 2 46表 A.1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续)防护分类防护用品名称特点 分类依据 类别/分级 标记/性能 参考适用范围听力防护耳塞式护听器塞入外耳道内,或堵住外耳道入口,避免作业者的听力损伤使用次数随弃式耳塞 适用于存在噪声的作业场所。可重复使用耳塞 耳罩式护听器由压紧耳廓或围住耳廓四周并紧贴头部的罩杯等组成,防护听力损伤佩戴方式环箍式耳罩 挂安全帽式耳罩 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气流阻力,用于防御颗粒物的伤害面罩结构随弃式面罩 适用于存在颗粒污染物的作业场所。不适用于防护挥发性颗粒物、有害气体和蒸气以及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用。可更换式半面罩 全面罩 过滤元件类型K N 类K N 9 0:过滤效率 9 0.0%K N 9 5:过滤效率 9 5.0%K N 1 0 0:过滤效率 9 9.9 7%K P 类K P 9 0:过滤效率 9 0.0%K P 9 5:过滤效率 9 5.0%K P 1 0 0:过滤效率 9 9.9 7%D B 3 6/T 8 4 3 2 0 2 47表 A.1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续)防护分类防护用品名称特点 分类依据 类别/分级 标记/性能 参考适用范围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气流阻力,用于防御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颗粒物等对呼吸系统或眼面部的伤害面罩结构全面罩 适用于存在有毒气体、蒸气和(或)颗粒物的作业场所。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热区用。半面罩 过滤件类型普通过滤件A 型:防护沸点大于 6 5 的有机气体或蒸气B 型:防护无机气体或蒸气E 型:防护二氧化硫和其他酸性气体或蒸气K 型:防护氨及氨的有机衍生物C O 型:防护一氧化碳气体H g 型:防护汞蒸气H 2 S 型:防护硫化氢气体A X 型:防护沸点不大于6 5 的有机气体或蒸气S X 型:防护某些特殊化合物多功能过滤件防护普通过滤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综合过滤件 具有防颗粒物功能过滤件防护时间1 级 防护时间短2 级 防护时间中等3 级 防护时间长D B 3 6/T 8 4 3 2 0 2 48表 A.1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续)防护分类防护用品名称特点 分类依据 类别/分级 标记/性能 参考适用范围呼吸防护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P A P R)依靠电动风机提供气流克服部件阻力,用于防御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颗粒物等伤害面罩类别和压力模式正压式密合型半面罩 P H F适用于存在有毒气体、蒸气和(或)颗粒物的作业场所。负压式P A P R 使用的密合型面罩应只与防护颗粒物过滤元件配合使用,不应使用防毒过滤元件和综合防护过滤元件。不适用于燃烧、爆炸、缺氧环境及逃生等。负压式密合型半面罩 N H F正压式密合型全面罩 P F F负压式密合型全面罩 N F F正压式开放型面罩 P L F正压式送气头罩 P L H过滤元件类型 P:防颗粒物 A:防某些沸点大于6 5 的有机蒸气 B:防某些无机气体 E:防某些酸性气体K:防氨和某些氨有机衍生物 N O:防氮氧化物气体 H g:防汞蒸气 C O:防一氧化碳气体 A X:防某些沸点不大于6 5 的有机蒸气 S X:防某些特殊化合物长管呼吸器使佩戴者的呼吸器官与周围空气隔绝,通过长管得到可供呼吸的空气供气方式自吸式 适用于存在各类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的作业场所。不适用于消防作业场所。连续供气式 按需供气式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利用面罩与佩戴人员面部周边密合,使人员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与外界环境完全隔离,自带压缩空气源供给人员呼吸,呼出气体直接排入大气使用场合工业空气呼吸器 G适用于存在各类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不适用于潜水和逃生用。消防和应急空气呼吸器X0.1 M P a、2 0 下的额定贮气量(Q)6 0 0 L Q 8 0 0 L 68 0 0 L Q 1 2 0 0 L 81 2 0 0 L Q 1 6 0 0 L 1 21 6 0 0 L Q 2 0 0 0 L 1 62 0 0 0 L Q 2 4 0 0 L 2 0Q 2 4 0 0 L 2 4D B 3 6/T 8 4 3 2 0 2 49表 A.1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续)防护分类防护用品名称特点 分类依据 类别/分级 标记/性能 参考适用范围呼吸防护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自带压缩空气源供给人员呼吸,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用于逃生面罩类型全面罩型 F F适用于作业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逃生用,适用浓度范围参照 G B/T1 8 6 6 4。不适用于潜水作业。头罩型 H额定防护时间(t)1 0 m i n t 1 5 m i n 1 01 5 m i n t 2 0 m i n 1 52 0 m i n t 3 0 m i n 2 0t 3 0 m i n 3 0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利用面罩使呼吸器官与外界环境隔离,依靠携带的压缩氧气或氧氮混合气为气源,将人体呼出的二氧化碳吸收、补充氧气后再供人员呼吸,形成完整呼吸循环额定使用时间一小时、正压式 1适用于存在各类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的作业场所。不适用于潜水和逃生用。二小时、正压式 2三小时、正压式 3四小时、正压式 4气体种类氧气呼吸器 O 2氧-氮混合气呼吸器 O 2 N 2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使呼吸器官与大气环境隔绝,采用化学生氧剂或压缩氧气为供气源,将呼出的二氧化碳吸收,形成完整呼吸循环,供佩戴者在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逃生氧气来源生氧剂 N a C l O 3 C适用于作业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逃生用。不适用于潜水作业。压缩氧气 D生氧剂 K O 2 K额定防护时间(t)1 0 m i n t 1 5 m i n 1 01 5 m i n t 2 0 m i n 1 52 0 m i n t 3 0 m i n 2 0T 3 0 m i n 3 0防护服装焊接服用于防护焊接过程中的熔融金属飞溅及其热伤害防护水平A 级 较高防护能力 适用于焊接及相关作业场所,如造船、汽车、建材、机械等行业B 级 一般防护能力熔融金属飞溅防护服防护工作过程中熔融金属飞溅物对人体伤害的服装 适用于存在熔融金属飞溅危害的场所,如金属冶金、铸造等。不适用于对熔融冰晶石的防护。D B 3 6/T 8 4 3 2 0 2 41 0表 A.1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续)防护分类防护用品名称特点 分类依据 类别/分级 标记/性能 参考适用范围防护服装隔热服按规定款式和结构缝制,避免或减轻工作过程中接触热、对流热和热辐射对人体的伤害 适用存在高温作业的场所,如金属热加工、工业炉窑、高温炉前等。不适用于消防用隔热服和熔融金属及焊接用防护服。化学防护服用于防护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服装防护对象和整体防护性能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1(1 a、1 b、1 c)适用于可能接触气态、液态、固态等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如化工、石油、天然气、有色等行业。不适用于消防等场合使用。气密型化学防护服-E T1-E T(1 a-E T、1 b-E T)喷射液密型化学防护服3喷射液密型化学防护发-E T3-E T泼溅液密型化学防护服4固体颗粒物化学防护服5有限泼溅化学防护服 6织物酸碱类化学防护服7冷环境防护服用于避免低温环境对人体的伤害综合有效热阻 I c l e(m2 K/W)1 级 0.3 1 0 I c l e 0.3 9 0适用于低温环境作业或冬季室外作业2 级 0.3 9 0 I c l e 0.4 7 03 级 0.4 7 0 I c l e 0.5 4 04 级 I c l e 0.5 4 0微波辐射防护服在微波波段具有屏蔽作用的防护服,可衰减或消除作用于人体的电磁能量防护等级按屏蔽效能标称值划分A 级 5 0 d B 适用防护频率范围为3 0 0 M H z 3 0 0 G H z 的微波辐射作业场所,如大功率雷达制造、维修、操作,各种发射台,包括卫星地面站、移动通信、集群专业网络通信、通信发射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等。B 级 3 0 d BC 级 1 0 d B手部防护防寒手套用于避免低温环境对人员手部的伤害使用温度使用温度-3 0 适用于最低至-5 0 的气候环境或作业环境 使用温度-5 0-3 0 D B 3 6/T 8 4 3 2 0 2 41 1表 A.1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及 适 用 范 围(续)防护分类防护用品名称特点 分类依据 类别/分级 标记/性能 参考适用范围手 部防护化学品防护手套能够保护佩戴者手部免于化学品的伤害抗渗透性能等级按标准透过时间t(m i n)划分1 1 0 t 3 0 适用于手部可能接触化学品的场所,如接触氯气、汞、有机磷农药,苯及其硝基化合物等作业,酸洗作业,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程,设备维护,注油作业等。2 3 0 t 6 03 6 0 t 1 2 04 1 2 0 t 2 4 05 2 4 0 t 4 8 06 t 4 8 0微生物防护手套能够对不包括病毒在内的其他各类微生物形成有效屏障从而阻止其穿透 适用于手部可能接触微生物(不包括病毒)的场所。防热伤害手套防护火焰、接触热、对流热、辐射热、熔融金属飞溅或泼溅等热伤害热防护性能1 级按阻燃、接触热、对流热、辐射热、熔融金属飞溅或泼溅测试等性能等级由低到高分 1 4 级适用于金属热加工、工业炉窑、高温炉前等高温作业场所,如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水泥等行业。2 级3 级4 级电离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物防护手套具有电离屏蔽作用,保护穿戴者手部免遭作业区域电离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物危害防护类别 防放射性污染物 适用存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如射线探伤、放射源运输、安装、计量、检测。防放射性污染物且防电离辐射,防护材料应有至少0.0 5 m m 的铅当量厚度焊工防护手套保护手腕免遭熔融金属滴、短时接触有限火焰、对流热、传导热和弧光的紫外线辐射以及机械性伤害特殊性能A 类低灵活性,较高的燃烧特性、耐对流热、抗熔融金属滴冲击性能适用于焊接及相关作业场所,如造船、汽车、机械、轻工等行业。B 类 高灵活性,其他性能较低足部防护安全鞋保护穿着者免受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具有保护特征和保护工作区域安全的鞋防护性能 H I(1 5 0):隔热性能 适用存在足部伤害的作业场所,如造船、煤矿、冶金等行业,不适用于消防、化学品、熔融金属等作业。C I:防寒性能防化学品鞋保护穿着者足部免遭作业过程中化学品伤害的鞋靴防化学品水平降解级降解测试性能满足 类或类要求适用于存在酸、碱及相关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化工、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渗透级 渗透测试性能满足 类要求D B 3 6/T 8 4 3 2 0 2 41 2B B附 录 B(资 料 性)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选 配B.1 表 B.1 给 出 了 粉 尘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配 建 议。表 B.1 粉 尘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选 配粉尘类型 举例选配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技术要求矿物性粉尘石棉、沸石粉尘、矽尘(结晶型)防颗粒物呼吸器可更换式防颗粒物半面罩或全面罩,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矽尘(其他型)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等其他矿物性粉尘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0%金属性粉尘铸造粉尘及烟尘、电焊烟尘、二氧化钛粉尘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锡、铁、锑及其化合物粉尘,硬质合金粉尘,铝尘等其他金属粉尘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0%人工合成无机粉尘玻璃棉粉尘、金刚砂粉尘、炭黑粉尘 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水泥粉尘等其他无机粉尘 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0%动物性粉尘 皮毛粉尘、桑蚕丝粉尘等 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植物性粉尘木粉尘(硬)防颗粒物呼吸器可更换式防颗粒物半面罩或全面罩,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麻尘、棉尘等其他植物性粉尘 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人工合成有机粉尘聚丙烯粉尘、聚丙烯腈纤维粉尘等有机粉尘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0%注1:粉尘危害性质或危害程度未知时,应选择隔绝式正压全面罩呼吸防护用品。注2:空气 中粉尘 的危 害因数 明确时,可参 照 G B/T 1 8 6 6 4 中空 气污染 物为 颗粒物 的有害 环境,选择相 应隔 绝式或 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注3:粉尘 浓度 越高、危害程 度越 大,防 颗粒物 呼吸 器的过 滤效 率等级 应越高,如 具有致 癌性 的粉尘 应选择 过滤 效率不低于9 5.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注4:K N 类过滤元件适用于过滤非油性颗粒物,K P 类过滤元件适用于过滤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注5:防颗 粒物 呼吸器 不适合 挥发 性颗粒 物的防 护,挥发性 颗粒 物应选 择能够 同时 过滤颗 粒物 及其挥 发气体 的呼 吸防护用品。注6:粉尘等颗粒物的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可参照G B/T 1 8 6 6 4。B.2 表 B.2 给 出 了 化 学 因 素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配 建 议。D B 3 6/T 8 4 3 2 0 2 41 3表 B.2 化 学 因 素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选 配化学因素类型 举例 选配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 技术要求金属及类金属汞蒸气 防毒面具 送风或自吸过滤面罩,H g 型过滤件铅、镉、锰及其化合物等金属气溶胶防颗粒物呼吸器 K N 类过滤元件,过滤效率 9 5%熔融金属安全帽 具有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眼面防护具 防飞溅、热、光辐射功能熔融金属飞溅防护服 防热伤害手套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 防毒面具 送风或自吸过滤面罩,C O 型过滤件硫化氢 防毒面具 送风或自吸过滤面罩,H 2 S 型过滤件刺激性气体二氧化硫等其他酸性气体防毒面具 送风或自吸过滤面罩,E 型过滤件眼面防护具 耐腐蚀性能氨及其有机衍生物防毒面具 送风或自吸过滤面罩,K 型过滤件眼面防护具 耐腐蚀性能酸、碱等腐蚀性溶液或蒸气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眼面防护具 耐腐蚀性能防酸碱手套、防酸碱服、防酸碱鞋 有机溶剂异丙醇、乙酸乙酯、正己烷等防毒面具 送风或自吸过滤式面罩,A 型/A X 型过滤件眼面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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