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烘干服务规范DB33/T 136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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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5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364 2024 粮食烘干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grain drying service 2024-03-20 发布 2024-04-20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1364 2024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标准 的 某些 内容 有可能 涉及 专利。本 标准 的发布 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责 任。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农业 农村 厅提出 并组 织实 施。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农业 机械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江 省 标准化 研究 院、浙 江省 畜 牧技术 推广 与种 畜禽 监测 总站(浙 江省 农业 机械试验鉴 定推 广总 站)、衢 州市衢 江区 农业 机械 化技 术推广 站、衢州 市衢 江区 徐国松 家庭 农场、宁 海 县 市场监督 管理 局、松阳 县农 业技术 推广 中心、缙 云县 农业农 村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应 珊 婷、仝国 栋、余 文胜、应 博凡、施 伟强、周正 春、姚晗珺、纪新 瑞、奚 经龙、王 佳颖、章 古月、贾 佳、应 朝纲、程 舟琦、胡 皇印、黄增 阳、甄珂 晟、沈斌莉、潘 科杰。DB33/T 1364 2024 1 粮 食烘干 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粮 食烘 干服 务 主体 要求、服 务流 程与 要求、日常 维护 管理 和服 务评价 与改 进。本标准 适用 于采 用固 定式 粮食烘 干设 备提 供的 粮食 烘 干社 会化 服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 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标准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标 准;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0396 农林 拖拉 机和 机械、草坪 和园 艺动 力机 械安全 标志 和危 险图 形 总则 GB/T 16714 连 续式 粮食 干燥机 GB/T 28668 粮 油储 藏 粮食烘 干 机 安全 操作 规程 GB/T 30466 粮 食干 燥系 统安全 操作 规范 JB/T 10268 批 式循 环谷 物干燥 机 LS/T 1205 粮 食烘 干机 操 作规程 NB/T 10418 空 气源 热泵 粮食烘 干机 DB33/T 707 有 限空 间作 业安全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 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服务主 体 为 小农 户、农业 主体 提供 粮食烘 干服 务的 组织、机 构。4 服务条件 4.1 场所要 求 4.1.1 选择在 交通 便捷、粮食 种 植户较 多的 区域,远 离村 民生活 集聚 区,无垃 圾、废渣堆 放。4.1.2 避开高 压线、地 下光 缆、电缆、输油 输气 管道 等,远离污 染源。4.1.3 应设置 烘前 处理 区、烘干 作业区、除 尘防 尘区、烘 后仓储 区,以及 管理 用房 等功能 区域,各 功能区域 划分 应合 理有 序。4.1.4 通风良 好,有足 够的 作业 场地和 防雨、照 明设 施,有消防 应急 通道。4.2 设备设 施 DB33/T 1364 2024 2 4.2.1 烘干机 应符合 GB/T 16714、JB/T 10268 的 要求。宜 采用热 泵、电加 热、生物 质燃料、天 然气 等供热 源,空气 源热 泵粮 食 烘干机 符合 NB/T 10418 要求。应配备 清 选、输 送、除尘 等 配套 设施 以及 计量、水分 等 检测 设备。4.2.2 应配备 消防 设施 和避 雷装 置,且 保持 状态 良好。宜 配备摄 像头 等监 控设 施。烘干作 业用 照明 设施宜选 用粉 尘防 爆灯 具。4.2.3 宜配备 满足 粮食 安全 储藏 的设施 设备。4.2.4 宜购买 农业 机械 险和 自燃 险。4.2.5 宜采用 粮食 烘干 作业 量自 动计量、水 分在 线测 量、烘干机 作业 情况 和储 藏粮 情信息 化监 测等 技术。4.2.6 宜建立 业务 管理 信息 系统、自动 化作 业系 统、仓 储 视频监 控系 统、辅助 信息 系统等 信息 化基 础设施。4.3 人员 与 安全 要求 4.3.1 粮食烘 干作 业人 员在 上岗 前应接 受培 训,掌握 专业 操作技 能。4.3.2 烘干作 业时 非工 作人 员不 应随意 进入 烘干 作业 场所,儿童 不 应 入内;作 业人 员应严 格按 照作 业规范操 作。4.3.3 出现精 神疾病、酗酒、过 度疲劳、生 病或 因其 它原 因 等 不 能正 常操 作机 器时,作业 人员 不应 上机操作。4.3.4 作业 人 员应 穿戴 适合,防 止因头 发、衣物 缠绕 引起 安全事 故。宜为 作业 人员 购买人 身意 外险。4.3.5 作业人 员安全 操作 应符合GB/T 28668 和 GB/T 30466 的规 定。4.4 管理制 度 建立完 善管 理制 度,应包 含 人员 管理、生 产 管 理、设施设 备管 理、应急 安全 管理等。4.5 信息公 开 服务主体 应 公开 以下 经营 管理信 息:经营信 息,包括 服务 主体 基本信 息、营业 执照 等;各项管 理制 度;联系电 话、网站、APP、公 众号等;服务内容 与 收费 标准;监督投 诉 电 话。5 服务流 程 5.1 合同签 订 服务主 体根据 服 务对 象 需 要烘干 的粮 食种 类、数量 和 需求,对 粮食 含水 率、质量(如杂 质、霉变 粒)等进行 测定,同 服务 对象 签订服 务合 同,形成 烘干 方案。服务 合同 示例 见附录 A。5.2 烘前准备 5.2.1 作业所 需的 所有 设施 设备 应按使 用说 明书 的要 求进 行调整 调试。空 运 转 10 分 钟15 分 钟,检查以下 内容:各运 转 部件 运转 是否 平稳,有无 卡滞;油 位、润滑 情况是 否良 好;钢板 仓、烘干塔、粮 食溜 管DB33/T 1364 2024 3 是否有 异物 或堵 塞;各种闸 阀门 动作 是否 灵敏 可靠;各种 传动 装置、三 角带是 否完 好、松紧 适度;电器元 件、主要 控制 元件、各种 传感 器、控制 系统 功能、声、光报 警装 置 等 是否正 常;总电源 线、分电 源线 及所 有接线 柱螺 栓松 紧度 及锈 蚀情况;设备附 近是 否有 影响 烘干 作业的 杂物;GB/T 28668、LS/T 1205 规定的 其他 安全 要求。5.2.2 湿粮烘 干前 应 进 行以 下准 备:运至烘 干场 所后,应 按品 种、含 水率 的不 同、不同 服务对 象 分 类分 堆存 放,分批烘 干;应 采用 烘干 机自 带的 水分 检测仪 进行 水分 检验,湿 粮 含水 率 应 35%。如含水率 35%或 同一 批次烘干 的含 水率 差 3%,宜采用 通风 循环 方式 降低 含水率 至 35%以下 再 进行 烘干,或 采用 减少装载量 的方 式进 行烘 干;应进行 除杂 操作,筛 除长 茎秆、麻袋 绳、聚乙 烯膜 等异物,进 行清 选。5.3 烘 干作业 5.3.1 上料 5.3.1.1 装粮过 程中,粮食 应分 布均 匀;烘干 机出 现满 粮报 警后,应 立即 停止 进粮;粮食 含 水率 为30%35%时,装 载量 不应 超过 烘干 机额 定装 载量 的 90%。5.3.1.2 作业中,应 随时 检查 作业 线上设 备。发现 以下 现象,应先 停止 喂料,继 续排 风,机 身继 续运转,待 粮食 排出 机体,机 身温度 下降 到 45 以下 方 可停机:作业线 上的 设备 有“跑、冒、滴、漏”现 象;设备轴 承有 高温、漏 油及 松动等 异常 情况;传动装 置有 跳动、晃 动现 象;物料管 道有 堵塞 现象。5.3.1.3 作业中 出现 以下 几种 情况 应紧急 停机:电机或 者机 体在 运行 时出 现异响;机身出 现来 回窜 动或 者振 动;出现火 灾等 危及 人身 安全 隐患时。5.3.1.4 发生停 电时,人 工转 动机 体将粮 食排 出。5.3.2 供热 5.3.2.1 粮食上料 的 同时,打 开供 热 设备,温度 应平稳 上升。烘 干作业 时热 风温 度宜 控制 在 60 以 下。5.3.2.2 供热趋 于正 常后 应适 时观 察 运转 情况,当 发现 故障 时,应 记录 热风、仓 内粮 层 等各 点温 度变化、仓 内粮 食烘 干状 态 等,并及 时处 理。5.3.3 下料 烘干后 粮食 含水 率达 到与 服务对 象 约 定的 要求 后,可启动 排粮 装置 进行 排空。5.4 烘后处理 5.4.1 工作完 毕,待机 器内 部粮 食全部 排出 后,再空 运 转3 分钟 5 分钟 后停 机。停 机后 清 除散 落的粮食及 灰尘。5.4.2 烘后粮 食质 量指 标符 合合 同约定 的要 求 后 完成 交付,如需 暂时 存放 或储 存,粮食应 存放 在符合安全储 存的 仓 内。DB33/T 1364 2024 4 5.5 其他服 务 5.5.1 及时填 写 生 产记 录表。生 产记录 表应 包含 进出 仓时 间、工作 人员、粮 食种 类等 信息(见 附录 B)。5.5.2 验收合 格后,由 服务 对象 签字确 认,并核 定费 用和 开具相 关票 据,若存 有异 议,应 与 服 务对 象协商解 决。5.5.3 服务主体 可 提供 销售 以及 与粮库 对接 等服 务。6 设备运 维及 应急 处置 6.1 设备的 检查 与维 护 6.1.1 实行烘 干设 备巡 检制 度,做好设 备的 检查、维 护工 作。6.1.2 每批粮 食烘 干出 仓后,应 对设备 设施 进行 一次 班保 养;完 成季 度烘 干作 业后,进行 检查、维 护保养或 维修;每 年在 烘前,对烘 干设 备进 行全 面检 查与维 护保 养。检修 作业 条件应 符 合 DB33/T 707 要求。6.1.3 烘干机 所有 运转 部位 应设 置防护 罩。6.1.4 防护装 置、电机 传动 装置、除尘 风机 口、高温 热源 装置、排粮 链传 动机 构等 部位的 明显 位置 上,应设置 符 合GB 10396 的 规 定的永 久性 安全 警示 标志。6.2 应急 预 防与 处置 6.2.1 火灾预 防 6.2.1.1 库房搭 建应 采用 阻燃 材料。消防 设施 应保 持状 态良 好。6.2.1.2 烘干机 周围 不 应 堆放 种皮、稻壳、秸 秆杂 物、油料 等易燃 物品。6.2.1.3 应定期 清理 烘干 机内 部仓 位的轻 杂质、粉 尘和 籽粒。6.2.1.4 不应在 烘干 机 周 围吸 烟。现场进 行焊 接操 作时,附 近不 应 有粮 食、油等 易燃 品。6.2.2 应急预 案与 处置 6.2.2.1 积极参 加相 关部 门组 织的 农业机 械事 故应 急观 摩演 练。6.2.2.2 发生事 故时,按 服务 主体 应急处 置预 案进 行处 理。7 服务 评 价与 改进 7.1 粮食烘 干服 务结 束后,及 时向 服 务对 象 发 放粮 食烘 干服务 质量 评价 表(见附 录C)或通 过电 话、网络等 其他 渠道,了解 服 务对象 烘干 需求、改 进意 见和建 议。7.2 对反馈 到的 信息 进 行 收集、整理、分 析,采取 必要 的 改进 和预 防措 施。7.3 建立服 务投 诉反 馈机 制,及时处 理并 反馈 投诉 结果,留存 投诉 处理 记录。DB33/T 1364 2024 5 附 录 A(资料 性)粮食烘 干服 务合 同 图A.1 给出 了粮 食烘 干服 务合同 示例(以 水稻 为例)。粮食烘干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代乙方粮食烘干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 容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稻机械化烘干及仓储服务;2、约定服务水稻数量共 吨(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预计收割 交付时间 月 日,交付地点:二、服务收 费标准(根据 实际选 择早稻或 晚稻)1、早稻烘干收费 分/斤,平 均烘干时长约为 个小时,根 据实际湿谷数量和烘干时间按 元/小时/吨计费。2、晚稻烘干收费 分/斤,平 均烘干时长约为 个小时,根 据实际湿谷数量和烘干时间按 元/小时/吨计费。3、烘干数量不足一仓的按满仓数量计费。4、仓储服务按 元/天/仓 计费。5、入仓和出仓电费按 元/吨计费。6、上述 烘 干 服务 所 提 及费 用 仅为 烘 干 和 仓储 服 务 费用,不包括 烘 干 过 程中 的 稻 谷运 输 费用,如 在 服 务过 程 中 产 生其他费用,另行商议。三、稻谷类 型、数 量及金 额等 序号 稻谷 品种 数量(公斤)单价(元/小时/吨)仓 储数量(公斤)仓 储时限(天)总 价(元)预 计收割 交 付时间 1 2 3 总 金额:元 四、结算方 式 图A.1 粮 食烘 干服 务合 同示例(以 水稻 为例)DB33/T 1364 2024 6 乙方以 支付方式结算,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乙方需 向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50%(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经甲乙双方确认,服务完成、交货完毕后,乙方须在 7 天内结清剩余50%(即 人民币 元)费用。五、作业服 务标准 按照烘干及仓储作业相关技术标准,根据环境温度、稻谷类 型、最终用途及降水幅度等,设定目标含水率及热风温度。烘后粮食品质应符合下表要求:烘干机:热源:烘前含水率:目标含水率:热风温度:检 验项目 目 标值 含水率差/%2 稻谷爆腰率增值/%3 稻谷破碎率增值/%0.3 热损 伤粒增值/%无 焦糊粒(有/无)无 色泽 无明显变化 六、双方权 利与义 务 1、甲方 承 诺 为乙 方 提 供的 机 器设 备 符 合 国家 标 准,严 格 按照相 关 技 术 标准 进 行 作业,在双方 约 定 的 时间 内 完 成 烘干服务。2、甲方 在 开 展服 务 前 应提 前 通知 乙 方,在服 务 开 展期 间,乙方 须 积 极 配合 甲 方,按 照 相关要 求 提 前 做好 各 项 准 备工作,包括将稻谷运至甲方指定烘干地点。3、甲方 须 按 照乙 方 要 求做 好 烘干 及 仓 储 工作,且 做好 各 项安全 措 施,确保 服 务 期间 的 稻谷质 量 和 数 量,由 于 保 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烘干 及 仓 储期 间,乙方 可 派人 员 进 行 现场 监 督,若 未 进行监 督 工 作,烘 干 及 仓储 过 程中稻 谷 因 为 含水 量 变 化 而导致的重量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5、仓储期间,若粮食须出库销售,须告知甲方,由甲方安排装车,运输车辆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 任 1、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乙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另一方有权收取其违约服务费。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八、合同生 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图A.1 粮 食烘 干服 务合 同 示例(以 水稻 为例)(续)DB33/T 1364 2024 7 A A 附 录 B(资料 性)粮食烘 干生 产记 录表 粮食烘 干生 产记 录表 见表B.1。表B.1 粮 食烘 干生 产记 录表 服务主体(盖章)联系电话 机器所在地 机 号 品牌型号 烘干数量(吨)上料 时间 月 日 时 分 含水率 签名 下料 时间 月 日 时 分 含水率 签名 烘干用时 时 分 烘干温度 烘干费用 元 粮食 类别 品 种 设备运行情况 注:上、下料时间以24小时制记录 DB33/T 1364 2024 8 B B 附 录 C(资料 性)粮食烘 干服 务质 量评 价表 粮食烘 干服 务质 量评 价表 见表C.1。表C.1 粮 食烘 干服 务质 量评价 表 服务主体 粮食种类 上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水分含量 下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水分含量 对烘干后粮食品质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若不满意说明原因:对烘干作业服务质量评价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服务需要改进建议:服务对象基本 信息 服务对象(签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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