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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4 0C C S B 6 6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8 9 2 2 0 2 4代 替 D B 3 6/T 8 9 2-2 0 1 5木 通 栽 培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o f c u l t i v a t i o n f o r A k e b i a2 0 2 4-0 3-2 6 发 布 2 0 2 4-0 9-0 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6/T 8 9 2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播 种 育 苗.15 栽 培.36 档 案 管 理.4附 录 A(资 料 性)木 通 主 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5D B 3 6/T 8 9 2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原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3 6/T 8 9 2-2 0 1 5 木 通 播 种 育 苗 技 术 规 程 地 方 标 准,本 文 件 与 D B 3 6/T 8 9 2-2 0 1 5 相 比,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a)修 改 了 标 准 名 称,将 木 通 播 种 育 苗 技 术 规 程 修 改 为 木 通 栽 培 技 术 规 程;b)修 改 了 范 围 内 容(见 第 1 章);c)修 改 了 引 用 最 新 版 行 标 的 相 关 参 数 与 水 平;d)修 改 了 目 次 的 部 分 内 容 及 其 结 构;e)术 语 和 定 义 中 删 除 了“不 完 善 粒”(见 第 3 章,2 0 1 5 年 版 的 第 2 章);f)修 改 了 播 种 育 苗 章 节,主 要 有 播 前 准 备、播 种、苗 期 管 理、苗 木 出 圃 与 分 级(见 第 4 章 4.1、4.2、4.3 和 4.4,2 0 1 5 年 版 的 第 3 章、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g)增 加 了“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章 节(见 第 2 章)h)增 加 了“栽 培”、“档 案 管 理”等 章(见 第 5 章、第 6 章);i)增 加 了 附 录 A 木 通 主 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见 附 录 A)。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林 业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林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J X/T C 0 1 6)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林 业 科 学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玉 娟、龚 春、何 小 三、幸 伟 年、黄 建 建、左 继 林、周 文 才、高 伟、敖 婉 初、舒 惠 利、黄 文 印、占 志 勇、雷 小 林、赵 松 子。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5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3 6/T 8 9 2-2 0 1 5。此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3 6/T 8 9 2 2 0 2 41木 通 栽 培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木 通 播 种 育 苗、栽 培 和 档 案 管 理 等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木 通 实 生 苗 培 育 及 栽 培。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G B/T 1 5 7 7 6 造 林 技 术 规 程L Y/T 2 2 8 9 林 木 种 苗 生 产 经 营 档 案L Y/T 2 8 4 2 林 业 常 用 药 剂 合 理 使 用 准 则(一)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木 通 A k e b i a q u i n a t a木 通 属 落 叶 木 质 藤 本 植 物。本 文 件 所 指 木 通 为 木 通 科 木 通 属 的 木 通 A k e b i a q u i n a t a、三 叶 木 通 A k e b i at r i f o l i a t a 1 和 白 木 通 A k e b i a t r i f o l i a t a v a r.a u s t r a l i s。4 播 种 育 苗4.1 播 前 准 备4.1.1 种 子 收 集 与 处 理9 月 中 旬 1 0 月 中 旬 果 实 成 熟 后 采 收,去 除 果 皮,将 果 肉 放 置 桶 内 2 d 3 d,然 后 将 带 籽 的 果 肉放 入 网 袋 置 于 清 水 中 反 复 搓 洗,以 去 除 果 肉 获 得 种 子,并 剔 除 种 子 中 的 杂 质 和 生 霉、破 损、未 成 熟 及 病虫 损 害 的 种 粒,置 于 通 风 的 室 内 进 行 风 干 至 种 子 含 水 量 为 3 0%左 右。4.1.2 圃 地 选 择选 择 地 势 平 坦、排 灌 良 好、交 通 便 利、易 于 管 理 的 沙 壤 土。4.1.3 作 床 与 施 基 肥D B 3 6/T 8 9 2 2 0 2 42垦 翻 深 度 不 小 于 3 0 c m,每 6 6 7 m2施 5 0 k g 磷 肥 和 1 0 0 0 k g 2 0 0 0 k g 有 机 肥。播 种 前 再 翻 耕 2 0 c m 深、耙 平 作 床。苗 床 宽 1.0 m 1.2 m、高 1 5 c m 2 0 c m。步 道 沟 宽 3 0 c m。4.2 播 种4.2.1 时 间1 0 月 份。4.2.2 方 法在 苗 床 上 每 隔 1 5 c m 2 0 c m 开 浅 沟,用 6 0 0 m g/L 高 锰 酸 钾 液 喷 洒 消 毒 苗 床,每 沟 均 匀 播 入 约 3 0 粒 种子,每 6 6 7 m2播 种 量 3.5 k g 4.5 k g。盖 细 土 厚 约 1 c m。然 后 用 稻 草 覆 盖,厚 度 约 2 c m。4.3 苗 期 管 理4.3.1 遮 荫翌 年 春 季 出 苗 率 达 到 8 0%时,选 择 傍 晚 或 阴 雨 天 揭 去 覆 盖 物,并 立 即 适 量 喷 水。夏 季 使 用 透 光 率 为3 0%的 遮 阳 网 遮 荫,1 1 月 拆 除 遮 阳 网。4.3.2 水 肥 管 理适 时 浇 水,保 持 床 面 湿 润,忌 积 水。5 月 初 9 月 底 进 行 追 肥,每 隔 1 5 d 在 清 晨 或 傍 晚 浇 施 0.3%尿 素1 次,每 隔 3 0 d 结 合 除 草 按 6 6 7 m2撒 施 复 合 肥 5 0 k g 并 浇 透 水。4.3.3 除 草 和 松 土苗 出 齐 后 及 时 除 草、松 土。4.3.4 间 苗当 幼 苗 高 4 c m 5 c m 时 可 间 苗,每 隔 5 c m 留 1 株。4.3.5 有 害 生 物 防 治按 照 L Y/T 2 8 4 2 及 附 录 A 要 求 执 行。4.4 苗 木 出 圃 与 分 级4.4.1 起 苗1 1 月 下 旬 待 苗 木 充 分 木 质 化 后 可 起 苗。起 苗 时 应 保 持 根 系 完 整 不 损 伤 苗 干、按 苗 木 等 级 5 0 株 一 捆,挂 上 标 签。4.4.2 苗 木 等 级木 通 l 年 生 实 生 苗 分 为 两 个 等 级,见 表 1。D B 3 6/T 8 9 2 2 0 2 43表 1 苗 木 质 量 分 级 表苗木等级指标苗高/c m 地径/c m 5 c m 长的侧根数/条级苗 3 0 0.3 0 5级苗 2 0 0.2 5 35 栽 培5.1 林 地 选 择选 择 排 水 良 好、土 壤 疏 松 肥 沃 的 林 地。5.2 整 地造 林 前 1 2 个 月 进 行 带 垦 整 地。垦 带 宽 2.5 m 3.0 m,在 带 内 挖 栽 植 穴,穴 规 格 4 0 c m 4 0 c m 4 0 c m,每 穴 间 距 1.5 m 2 m。5.3 施 基 肥每 穴 施 有 机 肥 2 k g 和 复 合 肥 1 0 0 g,充 分 伴 匀。5.4 苗 木1 年 生 合 格 苗。5.5 栽 植5.5.1 时 间1 1 月 下 旬 至 翌 年 春 季。5.5.2 密 度1 2 0 株/6 6 7 m2 2 2 0 株/6 6 7 m2。5.5.3 方 法按 照 G B/T 1 5 7 7 6 相 关 规 定 执 行。5.6 林 地 管 理5.6.1 搭 建 攀 援 架D B 3 6/T 8 9 2 2 0 2 44用 镀 锌 管 或 水 泥 柱、竹 竿、铁 丝 等 材 料 搭 建 攀 援 架,架 高 2.0 m 2.2 m。5.6.2 中 耕 除 草栽 植 当 年 5 6 月 除 草 培 蔸。以 后 每 年 5 月 份、8 月 份 各 松 土 除 草 1 次。松 土 深 度 5 c m 8 c m。5.6.3 补 植造 林 后 1 3 年 内 适 时 补 植。3 年 后 的 保 存 率 要 求 达 到 9 5%以 上。5.6.4 施 肥造 林 成 活 一 年 后 开 始 施 肥,每 年 追 肥 两 次。春 季 在 春 梢 萌 动 前 施 复 合 肥 0.5 k g/株 1 k g/株;冬 季施 有 机 肥 2 k g/株 3 k g/株。采 用 环 状 沟 施 或 平 行 沟 施。5.6.5 林 下 套 种离 木 通 基 部 5 0 c m 之 外 套 种 花 生、大 豆 等 经 济 作 物。5.6.6 整 形 修 剪第 一 年 选 留 1 条 粗 壮 藤 茎 作 为 主 蔓,当 主 蔓 爬 过 架 顶 时 选 择 2 3 条 粗 壮 新 蔓 培 养 成 一 级 结 果 蔓,在一 级 结 果 蔓 上 每 1 5 c m 选 留 1 条 新 蔓 培 养 成 二 级 结 果 蔓。剪 除 病 伤 蔓、重 叠 蔓、过 密 蔓、枯 蔓 和 细 弱 蔓。5.7 有 害 生 物 防 治按 照 L Y/T 2 8 4 2 及 附 录 A 要 求 执 行。6 档 案 管 理按 照 L Y/T 2 2 8 9 相 关 要 求 执 行。D B 3 6/T 8 9 2 2 0 2 45附 录 A(资 料 性)木 通 主 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木 通 主 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 见 表 A.1。表 A.1 木 通 主 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病虫(病害)名称危害部位 危害特点 防治方法蚜虫A p h i d o i d e a幼嫩茎叶吸收幼嫩茎叶养分,使茎叶生长缓慢、茎叶皱缩,手摸受害茎叶有粘液感。1.人工捕捉幼虫,清除受害苗;2.按照 L Y/T 2 8 4 2 相关规定执行。红体叶蝉C i c a d e l l i d a e幼嫩茎叶吸收木通幼嫩茎叶的养分,同时传播一种毒素,能使幼嫩茎叶纵矮或短缩,出现短缩病,严重影响木通茎叶生长。1.人工捕捉幼虫,清除受害苗;2.按照 L Y/T 2 8 4 2 相关规定执行。白粉病O i d i u mm o n i l i o i d e sN e e s茎藤、叶片受害部位变白,外有白色粉末物质。受害的茎藤、叶片生长速度明显下降,严重时叶片脱落、茎藤干瘦。1.人工清除病苗;2.按照 L Y/T 2 8 4 2 相关规定执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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