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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 3 0 4 0CCS P 2 8DB3311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规 范2 0 2 3-0 6-0 8 发 布 2 0 2 3-0 7-0 8 实 施丽 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3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3 术 语 和 定 义.34 基 本 要 求.35 移 交 程 序.46 移 交 资 料.4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流 程.6附 录 B(资 料 性)城 市 桥 梁 移 交 表.7附 录 C(资 料 性)资 料 移 交 清 单.8附 录 D(资 料 性)设 施 移 交 清 单.9附 录 E(资 料 性)专 用 设 备 移 交 清 单.1 0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丽 水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丽 水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中 心、湖 南 科 大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尚 量 标 准 化 管 理 技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丽 水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院、缙 云 县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站。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文 辉、何 文 韵、吕 继 雄、黄 慧 慧、沈 明 燕、周 家 祺、邵 锡 余、陈 海 东、章 黎媛、郑 建 毅。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3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移 交 程 序、移 交 资 料。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新 建、扩 建、改 建 完 成 后 或 存 量 的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工 作。其 他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可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J 1 2 4 道 路 工 程 术 语 标 准G B/T 5 0 3 2 8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规 范C J J 1 1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规 范C J J 9 9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技 术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J 1 2 4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城 市 桥 梁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连 接 或 者 跨 越 城 市 道 路(陆 域)、河 道(水 域),供 车 辆、行 人 通 行 的 桥 梁,包括 跨 河 桥、立 体 交 叉 桥、隧 道、涵 洞、人 行 天 桥、人 行 地 下 通 道 等。3.2附 属 设 施与 桥 梁 相 关 联 的 引 道、边 坡、管 理 用 房 及 隶 属 于 主 体 结 构 的 其 它 设 施,如 供 配 电 设 施、防 雷 设 施、交 通 安 全 设 施、机 电 设 施、视 频 监 控 设 施、运 营 监 测 设 施、养 护 通 道 等。4 基 本 要 求4.1 新 建、改 建、扩 建 城 市 桥 梁桥 梁 移 交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完 成 竣 工 验 收,已 由 工 程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竣 工 备 案;b)移 交 范 围 无 拆 迁 遗 留 问 题 或 明 确 负 责 处 理 拆 迁 遗 留 问 题 的 责 任 主 体;c)因 施 工 造 成 的 场 地 地 形 改 变 以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损 坏 或 污 染 的 植 被 和 设 施,已 进 行 修 复 处 理 并 符合 设 计 要 求。4.2 存 量 桥 梁桥 梁 移 交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4a)具 备 有 效 的 书 面 移 交 依 据;b)已 根 据 C J J 9 9 规 定 开 展 常 规 定 期 检 测 和 结 构 定 期 检 测,定 期 检 测 结 果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级,I类 桥 梁 为 合 格 级,I I V 类 桥 梁 为 C 级 及 以 上。常 规 定 期 检 测 报 告 时 效 在 申 请 移 交 之 日 前 1 年内。结 构 定 期 检 测 报 告 时 效,I 类 桥 梁 在 申 请 移 交 之 日 前 5 年 内,I I V 类 桥 梁 在 申 请 移 交 之日 前 1 0 年 内;c)工 程 竣 工、改 扩 建、大 修、定 期 检 测 等 资 料 齐 全;d)移 交 范 围 无 拆 迁 遗 留 问 题 或 明 确 负 责 处 理 拆 迁 遗 留 问 题 的 责 任 主 体。5 移 交 程 序5.1 移 交 流 程移 交 流 程 应 包 括 书 面 申 请、告 知 反 馈、资 料 移 交、资 料 审 核、现 场 检 验、结 果 反 馈、问 题 处 理、填写 移 交 表 等,具 体 流 程 图 见 附 录 A。5.2 书 面 申 请移 交 单 位 应 向 接 收 单 位 提 交 书 面 移 交 申 请。5.3 告 知 反 馈接 收 单 位 根 据 申 请 文 件 内 容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接 收 决 定,并 将 结 果 书 面 反 馈 移 交 单 位。5.4 资 料 移 交移 交 单 位 应 向 接 收 单 位 一 次 性 移 交 桥 梁 完 整 资 料;特 殊 情 况 可 先 行 办 理 移 交 手 续,移 交 单 位 应 在 3个 月 内 将 资 料 补 充 完 整。5.5 资 料 审 核接 收 单 位 接 收 移 交 资 料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应 进 行 核 查,发 现 资 料 不 全 或 错 误 的,及 时 通 知 移 交 单 位 补充 完 善。5.6 现 场 检 验接 收 单 位 可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或 委 托 专 业 工 作 机 构,对 拟 移 交 桥 梁 进 行 专 项 检 测 或 抽 查 检 测,确 认 移 交桥 梁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和 功 能 要 求。5.7 结 果 反 馈接 收 单 位 应 将 桥 梁 工 程 实 体 和 资 料 存 在 的 问 题 书 面 反 馈 移 交 单 位。5.8 问 题 处 理移 交 单 位 应 对 接 收 单 位 反 馈 的 问 题 进 行 处 理,并 书 面 反 馈 接 收 单 位。5.9 填 写 移 交 表接 收 单 位 确 认 相 关 问 题 处 理 到 位 后,填 写 移 交 表(见 附 录 B),完 成 设 施 移 交。6 移 交 资 料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56.1 城 市 桥 梁 的 工 程 资 料 整 理,应 符 合 G B/T 5 0 3 2 8 的 要 求,并 编 制 移 交 资 料 清 单(见 附 录 C)。6.2 移 交 单 位 应 按 桥 梁 主 体 和 附 属 设 施 编 制 设 施 移 交 清 单(见 附 录 D),列 明 移 交 设 施 的 名 称、内 容和 技 术 特 征、数 量。对 于 成 套 专 用 设 备,还 应 编 制 专 用 设 备 移 交 清 单(见 附 录 E)。6.3 应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6.4 应 向 接 收 单 位 提 供 完 整 的 竣 工 技 术 资 料,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工 程 竣 工 图 纸、竣 工 图 电 子 文 档 及 相 关 影 像 资 料;b)移 交 设 备 设 施 的 数 量、规 格、型 号 清 单;c)工 程 质 量 缺 陷 处 治 资 料。6.5 存 量 桥 梁 资 料 移 交 包 括 工 程 竣 工、改 扩 建、大 修、时 效 范 围 内 定 期 检 测 等 相 关 资 料;无 法 提 供 竣工 图 的,应 提 供 设 施 还 原 测 绘 成 果 资 料。6.6 应 向 接 收 单 位 移 交 成 套 专 用 设 备 的 原 理 图、操 作 使 用 手 册、使 用 及 保 养 说 明 等,以 及 设 备 控 制 程序 软 件 的 使 用 说 明、安 装 光 盘 和 密 码。6.7 已 设 置 永 久 观 测 点 和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等 设 施,应 提 供 相 关 资 料。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6A A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流 程A.1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流 程 见 下 图 A.1。书面申请 是否接收是告知反馈 资料移交否资料审核是否遗漏或错误是 补充材料否现场检验检验是否合格是填写移交表否 结果反馈 问题处理是否处理完成 是否完成移交图 A.1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移 交 流 程 图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7B B附 录 B(资 料 性)城 市 桥 梁 移 交 表B.1 城 市 桥 梁 移 交 表 的 格 式 示 例 参 见 表 B.1。表 B.1 城 市 桥 梁 移 交 表移交时间:年 月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设计单位 工程性质新建 改建扩建 存量建设单位 开工竣工日期施工单位 交接日期主管单位 保修期限主要工程数据 分项工程名称 工程数据 备注桥梁净跨:孔;长:孔径:米;结构:涵洞长度:米;孔径:米;结构:沥青路面 长度:米;宽度:米;面积:米2水泥路面 长度:米;宽度:米;面积:米2预制人行道长度:米;宽度:米;面积:米2材质:现浇人行道 长度:米;宽度:米;面积:米2移交单位意见 接收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交接验收人员签字 移交单位年 月 日接收单位年 月 日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8C E附 录 C(资 料 性)资 料 移 交 清 单C.1 移 交 资 料 清 单 的 格 式 示 例 参 见 表 C.1。表 C.1 移 交 资 料 清 单移交时间:年 月序号 资料名称 提交和符合情况 说明11.11.21.323注:移交的资料一般应为原件。当在施工、验收、备案、归档等过程中原件已在其他单位归档存放不能 移交原件时,移交单位可移交复制件,并在复制件上盖公章说明原件存放单位。移 交 单 位:接 收 单 位: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9附 录 D(资 料 性)设 施 移 交 清 单D.1 设 施 移 交 清 单 的 格 式 示 例 参 见 表 D.1。表 D.1 设 施 移 交 清 单移交时间:年 月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内容和技术特征 数量 备注注:对于设施数量的统计,其计量单位可按设施的实际特征确定。移 交 单 位:接 收 单 位: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1 0D F附 录 E(资 料 性)专 用 设 备 移 交 清 单E.1 成 套 专 用 设 备 移 交 清 单 的 格 式 示 例 参 见 表 E.1。表 E.1 专 用 设 备 移 交 清 单移交时间:年 月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移交设备的跟箱资料科名称及份数注1:设备跟箱资料通常包括成套设备的原理图、操作使用手册、使用及保养说明,以及控制程序软件的使用说明、安装光盘和密码等,应在表中逐项列明。注2:当设备跟箱资料份数不能全数移交时,应注明其他原件存放位置。移 交 单 位:接 收 单 位:D B 3 3 1 1/T 2 4 7 2 0 2 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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