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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1 6 0CCS A 0 24205宜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编 制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p r o c u r e m e n t d o c u m e n t s o f g o v e r n m e n t p r o c u r e m e n tp r o j e c t c o m p i l a t i o n2 0 2 4-0 1-2 5 发 布 2 0 2 4-0 2-2 6 实 施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文 件 清 单.25 编 制 规 则.3参 考 文 献.5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宜 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归 口 管 理。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宜 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宜 昌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枝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心、湖 北 正 天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武、胡 小 兵、刘 云 峰、骆 君 芳、徐 涛、郑 静 媛、吴 冬 云、李 咏 霜、李 端、李后 昕、淡 江 华、唐 孟 琦、刘 超。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或 对 本 文 件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请 反 馈 至 宜 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联系 电 话:0 7 1 7-6 2 1 9 0 0 5;邮 箱:y c z f c g z x 2 0 2 3 1 6 3.c o m。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I I I引 言采 购 文 件 的 编 制 是 政 府 采 购 环 节 至 关 重 要 的 一 环,作 为 采 购 活 动 的 基 础 对 投 标 人 资 格、评 审 方 法、采 购 需 求 等 作 出 了 具 体 的 要 求 和 描 述,其 严 谨 与 否 会 直 接 影 响 到 后 续 一 系 列 采 购 活 动。但 随 着 政 府 采 购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取 消,社 会 代 理 机 构 数 量 与 日 俱 增,代 理 机 构 执 业 水 平 参 差 不 齐、采 购 文件 编 制 水 平 普 遍 较 低 等 问 题 逐 渐 凸 显。规 范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格 式 和 内 容,可 以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的 编 制 质 量,提 高 政 府 采 购 的 透 明 度 和 公 正性,促 进 市 场 公 平 竞 争,有 效 降 低 政 府 采 购 成 本 和 提 高 采 购 效 率。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1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编 制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编 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文 件 清 单 及 编 制 规 则。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文 件 编 制,不 适 用 于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政 府 采 购 g o v e r n m e n t p r o c u r e m e n t各 级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采 购 依 法 制 定 的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的 或 采 购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货 物、工 程 和 服 务 的 行 为。3.2采 购 人 p u r c h a s e r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团 体 组 织。3.3采 购 代 理 机 构 p u r c h a s i n g a g e n c y根 据 采 购 人 的 委 托 办 理 采 购 事 宜 的 机 构,包 括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和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以 外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3.4供 应 商 s u p p l i e r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有 意 愿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非 法 人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对 于 招 标 方 式,“供 应 商”对 应 表 述 为“投 标 人”。3.5公 开 招 标 p u b l i c b i d d i n g采 购 人 依 法 以 招 标 公 告 的 方 式 邀 请 非 特 定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的 采 购 方 式。3.6邀 请 招 标 i n v i t e b i d d i n g采 购 人 依 法 从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中 随 机 抽 取 3 家 以 上 供 应 商,并 以 投 标 邀 请 书 的 方 式 邀 请其 参 加 投 标 的 采 购 方 式。3.7竞 争 性 谈 判 c o m p e t i t i v e n e g o t i a t i o n谈 判 小 组 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货 物、工 程 和 服 务 事 宜 进 行 谈 判,供 应 商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的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 报 价,采 购 人 从 谈 判 小 组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方 式。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23.8单 一 来 源 采 购 s i n g l e s o u r c e p u r c h a s e采 购 人 从 某 一 特 定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货 物、工 程 和 服 务 的 采 购 方 式。3.9询 价 i n q u i r y询 价 小 组 向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发 出 采 购 货 物 询 价 通 知 书,要 求 供 应 商 一 次 报 出 不 得 更 改 的 价 格,采 购 人 从 询 价 小 组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方 式。3.1 0竞 争 性 磋 商 c o m p e t i t i v e c o n s u l t a t i o n采 购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组 建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货 物、工 程 和服 务 事 宜 进 行 磋 商,供 应 商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终 报 价,采 购 人 从 磋 商 小 组 评 审 后 提出 的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方 式。3.1 1框 架 协 议 采 购 f r a m e w o r k a g r e e m e n t p r o c u r e m e n t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或 者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对 技 术、服 务 等 标 准 明 确、统 一,需 要 多 次 重 复 采 购 的 货 物 和 服 务,通 过 公 开 征 集 程 序,确 定 第 一 阶 段 入 围 供 应 商 并 订 立 框 架 协 议,采 购 人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按 照 框 架 协 议 约 定规 则,在 入 围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确 定 第 二 阶 段 成 交 供 应 商 并 订 立 采 购 合 同 的 采 购 方 式。3.1 2采 购 文 件 p u r c h a s i n g D o c u m e n t在 政 府 采 购 领 域 中,编 制 招 标 文 件、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询 价 文 件、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竞 争 性 磋 商文 件、征 集 文 件 时,所 使 用 的 文 本。对 于 招 标 方 式,“采 购 文 件”对 应 表 述 为“招 标 文 件”。3.1 3招 标 方 式 b i d d i n g m e t h o d公 开 招 标、邀 请 招 标、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的 采 购 方 式。3.1 4非 招 标 方 式 n o n-t e n d e r m e t h o d竞 争 性 谈 判、单 一 来 源 采 购、询 价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采 购 方 式。4 文 件 清 单4.1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方 式 的 采 购 文 件 包 括:a)投 标 邀 请 函;b)投 标 人 须 知;c)采 购 需 求;d)资 格 审 查;e)评 标 方 法、程 序 及 标 准;f)合 同 格 式;g)投 标 文 件 的 格 式。4.2 政 府 采 购 非 招 标 方 式 的 采 购 文 件 包 括:a)采 购 邀 请 函;b)供 应 商 须 知;c)采 购 需 求;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3d)评 审 方 法、程 序 及 标 准;e)合 同 格 式;f)响 应 文 件 的 格 式。5 编 制 规 则5.1 投 标(采 购)邀 请 函5.1.1 投 标 邀 请 函 应 包 括 以 下 要 素:a)项 目 基 本 情 况:包 括 项 目 编 号、采 购 计 划 备 案 号、项 目 名 称、采 购 方 式、预 算 金 额、采 购 需求 简 要 描 述、合 同 履 行 期 限、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情 况、采 购 进 口 产 品 情 况、接 受 合 同 分 包 情 况、专 门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类 型 等,如 果 项 目 有 最 高 限 价,还 应 明 确 最 高 限 价;b)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申 请 人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要 求,包 括 是 否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有 关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是 否 具 备 满 足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资 格 要 求 及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具 体条 件 要 求 主 要 包 括: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3)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4)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纪 录;5)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6)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c)获 取 招 标 文 件:包 括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时 间、地 点、方 式、售 价;d)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包 括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开 始 时 间、截 止 时 间、地 点;e)公 告 期 限:自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f)其 他 补 充 事 宜:包 括 其 他 需 要 在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补 充 说 明 的 事 宜;g)联 系 方 式:包 括 采 购 人 名 称、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项 目 联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5.1.2 采 购 邀 请 函 应 包 括 以 下 要 素:a)项 目 基 本 情 况:同 5.1.1.a;b)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同 5.1.1.b;c)获 取 采 购 文 件:包 括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时 间、地 点、方 式;d)响 应 文 件 提 交:包 括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的 开 始 时 间、截 止 时 间、地 点;e)开 启:包 括 响 应 文 件 的 开 启 时 间、地 点;f)公 告 期 限:自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g)其 他 补 充 事 宜:包 括 其 他 需 要 在 采 购 邀 请 函 中 补 充 说 明 的 事 宜;h)联 系 方 式:同 5.1.1.g。5.2 投 标 人(供 应 商)须 知5.2.1 投 标 人 须 知 应 包 括 前 附 表 和 正 文:a)前 附 表:对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中 的 部 分 条 款 进 行 进 一 步 明 确,告 知 投 标 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执 行 提出 的 具 体 要 求,项 目 属 性、评 标 方 法 等 核 心 内 容;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4b)正 文:对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共 性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描 述,应 包 括 适 用 范 围、术 语 定 义、政 府 采 购 政策、项 目 参 与 费 用、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和 制 作、投 标 有 效 期、评 审、询 问 质疑 等 内 容。5.2.2 供 应 商 须 知 应 包 括 前 附 表 和 正 文:a)前 附 表:对 供 应 商 须 知 正 文 中 的 部 分 条 款 进 行 进 一 步 明 确,告 知 供 应 商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执 行 提出 的 具 体 要 求,项 目 属 性、评 审 方 法 等 核 心 内 容;b)正 文:对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共 性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描 述,应 包 括 适 用 范 围、术 语 定 义、政 府 采 购 政策、项 目 参 与 费 用、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响 应 文 件 的 内 容 和 制 作、响 应 有 效 期、评 审、询 问 质疑 等 内 容。5.3 采 购 需 求5.3.1 采 购 需 求 应 对 拟 采 购 标 的 需 要 满 足 的 技 术 要 求、商 务 要 求 进 行 完 整 描 述,以 实 现 采 购 目 标。5.3.2 技 术 要 求 应 对 拟 采 购 标 的 的 功 能 和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完 整 描 述,包 括 性 能、材 料、结 构、外 观、安全,或 者 服 务 内 容 和 标 准 等。5.3.3 商 务 要 求 应 对 取 得 采 购 标 的 的 时 间、地 点、财 务 和 服 务 要 求 进 行 完 整 描 述,包 括 交 付(实 施)的 时 间(期 限)和 地 点(范 围),付 款 条 件(进 度 和 方 式),包 装 和 运 输,售 后 服 务,保 险 等。5.4 资 格 审 查5.4.1 资 格 审 查 是 指 由 招 标(采 购)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审 查 主 体,按 照 招 标(采 购)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条件 要 求 和 审 查 程 序,对 投 标 人(供 应 商)提 交 的 投 标(响 应)文 件 相 关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过 程,是确 定 投 标 人(供 应 商)是 否 具 备 投 标(响 应)资 格 的 重 要 环 节。资 格 审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资 格 审 查 主 体、资格 审 查 标 准、资 格 审 查 程 序。5.4.2 招 标 方 式 的 资 格 审 查 主 体 应 是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非 招 标 方 式 的 资 格 审 查 主 体 应 是 评 审小 组。5.4.3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应 与 5.1.1.b 保 持 一 致。5.5 评 标(评 审)方 法、程 序 及 标 准5.5.1 评 标(评 审)方 法 应 在 最 低 价 评 分 法 和 综 合 评 分 法 中 明 确 一 种。5.5.2 评 标(评 审)程 序 及 标 准 应 包 括 投 标(响 应)文 件 的 符 合 性 审 查、投 标(响 应)文 件 的 澄 清、对 投 标(响 应)文 件 技 术、商 务 及 价 格 的 比 较 与 评 价、确 定 中 标(成 交)候 选 人 等 要 求,采 取 综 合 评 分法 的 还 应 包 括 可 细 化 量 化 的 评 审 因 素 及 评 分 标 准。5.6 合 同 格 式合 同 内 容 应 包 括 采 购 人 和 投 标 人(供 应 商)信 息、采 购 标 的 及 数 量、成 交 金 额、付 款 方 式、履 约 要求、验 收 要 求、知 识 产 权(所 有 权)、各 方 的 权 力 责 任 义 务、违 约 责 任 和 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等 内 容。5.7 投 标(响 应)文 件 的 格 式5.7.1 招 标 方 式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应 包 括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面、资 格 证 明 文 件、商 务 文 件、技 术 文 件 和 报 价文 件 等 内 容。5.7.2 非 招 标 方 式 的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应 包 括 响 应 文 件 的 封 面、资 格 证 明 文 件、商 务 文 件、技 术 文 件 和 报价 文 件 等 内 容。D B 4 2 0 5/T 1 2 6 2 0 2 45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6 5 8 号)3 政 府 采 购 非 招 标 方 式 管 理 办 法(财 政 部 令 第 7 4 号)4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财 政 部 令 第 8 7 号)5 政 府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财 政 部 令 第 1 1 0 号)6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财 库 2 0 1 4 2 1 4号)7 关 于 印 发 政 府 采 购 公 告 和 公 示 信 息 格 式 规 范(2 0 2 0 年 版)的 通 知(财 办 库 2 0 2 0 5 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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