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绿色节油管理规范DB3707/T 03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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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2 7.0 1 0C C S F 1 03707潍 坊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绿 色 节 油 管 理 规 范M a n a g e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g r e e n f u e l-s a v i n g o f g o v e r n m e n t c a r s o fp a r t y a n d g o v e r n m e n t o r g a n s2 0 2 1-1 2-1 6 发 布 2 0 2 2-0 1-1 5 实 施潍 坊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采 购 与 处 置.15 节 油 管 理.26 节 油 措 施.27 驾 驶 操 作.28 宣 传 教 育.39 监 督 检 查.3附 录 A(规 范 性)公 务 用 车 配 备 标 准.4参 考 文 献.5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潍 坊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临 朐 县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马 勇、董 斐、刘 敏、熊 绍 东、孙 阳 阳、窦 连 照、衣 艳 亮。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I I I引 言节 约 资 源 和 环 境 保 护 是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策,节 能 减 排 是 实 现 途 径。在 我 国,机 关 公 务 用 车 数 量 庞 大,存 在 着 低 效 使 用、能 耗 浪 费 等 问 题。在 碳 达 峰、碳 中 和 的 大 背 景 形 势 下,有 必 要 对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的 节 能减 排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管 理。前 期,我 省 出 台 了 山 东 省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办 法,对 公 务 用 车 配 备、使 用、处 置 等 方 面 做出 了 规 定。近 期,“十 四 五”公 共 机 构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工 作 规 划 山 东 省 公 共 机 构 节 约 能 源 资 源“十四 五”规 划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的 出 台,对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的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提 出 了 新 要 求。因 此,制 定 与 实 施本 标 准,一 方 面 强 化 对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的 绿 色 低 碳 转 型,提 高 公 务 用 车 的 使 用 效 率、减 少 能 源 消 耗 的 技 术支 撑,另 一 方 面 对 于 深 化 党 政 机 关 能 源 资 源 消 费 总 量 和 强 度 双 控 制 度,推 行 双 控 与 定 额 相 结 合 的 节 能 目标 管 理 方 式,指 引 公 务 用 车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发 展,具 有 重 要 意 义。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1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绿 色 节 油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采 购 与 处 置、节 油 管 理、节 油 措 施、驾 驶 操 作、宣 传 教 育、监 督 检查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潍 坊 市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节 油 管 理 工 作,其 他 公 共 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9 5 9 2 车 用 汽 油 清 净 剂G B/T 2 9 1 4 9 2 0 1 2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G B/T 3 2 8 5 9 柴 油 清 净 剂J T/T 8 0 7 汽 车 驾 驶 节 能 操 作 规 范D B 3 7/T 2 6 7 2 党 政 机 关 能 源 消 耗 定 额 标 准D B 3 7/T 3 8 3 0 2 0 1 9 公 务 用 车 配 备 更 新 管 理 规 范D B 3 7/T 3 8 3 3 2 0 1 9 公 务 用 车 处 置 管 理 规 范D B 3 7/T 3 8 3 4 公 务 用 车 定 点 加 油、定 点 保 险、定 点 维 修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3 7/T 2 6 7 2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公 共 机 构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来 源:G B/T 2 9 1 4 9 2 0 1 2,3.1 3.2公 务 用 车 g o v e r n m e n t c a r s党 政 机 关 配 备 的 用 于 定 向 保 障 公 务 活 动 的 机 动 车 辆。注: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 采 购 与 处 置4.1 依 据 山 东 省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党 政 机 关 应 当 配 备 使 用 国 产 汽 车,带 头 使用 新 能 源 汽 车,按 照 规 定 逐 步 扩 大 新 能 源 汽 车 配 备 比 例,实 现 新 能 源 汽 车 全 覆 盖。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24.2 按 照 D B 3 7/T 3 8 3 0 2 0 1 9 中 5.2 的 规 定,党 政 机 关 配 备 更 新 公 务 用 车 时,除 特 殊 工 作 要 求 外,应 全 部 配 备 使 用 新 能 源 汽 车,配 备 标 准 见 附 录 A。4.3 按 照 D B 3 7/T 3 8 3 0 2 0 1 9 中 5.4 的 规 定,市 级 及 以 下 党 政 机 关 确 需 超 标 准 配 备 车 辆 的,由 市 级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核 报 省 机 关 事 务 局 批 准。4.4 按 照 D B 3 7/T 3 8 3 3 2 0 1 9 的 相 关 规 定,规 范 处 置 旧 车。4.5 应 执 行 国 家 机 动 车 强 制 报 废 标 准 规 定 等 有 关 汽 车 报 废 标 准 制 度,对 油 耗 高、车 况 差、尾 气排 放 不 达 标 的 车 辆 坚 决 予 以 淘 汰,对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的 车 辆 及 时 予 以 报 废。5 节 油 管 理5.1 设 置 车 辆 行 驶 登 记 表,使 用 前 应 核 对 车 辆 里 程 表 与 登 记 表 是 否 相 符,使 用 后 应 记 录 行 驶 里 程、时 间、地 点、用 途 等。5.2 建 立 公 务 用 车 单 车 月 行 驶 公 里、百 公 里 油 耗、维 修 费 用 及 用 油 情 况 台 账,每 季 度 定 期 张 榜 公 布。5.3 应 按 照 D B 3 7/T 3 8 3 4 的 要 求,实 行“一 车 一 卡”定 点 定 车 加 油、定 点 维 修、定 点 保 险 和 定 期 保养 制 度。5.4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管 理、统 一 调 度,要 求 如 下:a)应 减 少 公 务 用 车 长 途 行 驶,能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不 派 公 务 用 车;b)节 假 日 除 特 殊 公 务 活 动 需 要 使 用 的 车 辆 外,其 余 公 务 用 车 应 集 中 封 存 停 用;c)不 应 公 车 私 用、公 油 私 加,堵 塞 管 理 漏 洞。对 违 反 规 定 的 要 进 行 查 处,情 节 严 重 的 依 法 依 纪查 处;d)应 执 行 车 辆 统 一 派 遣 规 定,提 高 车 辆 利 用 效 率,能 几 人 同 行 的,不 分 乘 多 辆 公 务 用 车;能 用小 轿 车 的,不 用 旅 行 车。5.5 可 选 用 按 照 G B 1 9 5 9 2 确 定 的 车 用 汽 油 清 净 剂,可 选 用 按 照 G B/T 3 2 8 5 9 确 定 的 车 用 柴 油 清 净 剂。6 节 油 措 施6.1 定 额 管 理6.1.1 各 党 政 机 关 按 单 位 性 质、业 务 量 和 各 年 度 耗 费 状 况,依 据 D B 3 7/T 2 6 7 2 的 计 算 方 法,科 学 确 定车 辆 年 度 油 耗 总 量 和 单 车 油 耗 定 额。6.1.2 各 党 政 机 关 应 执 行 定 额 消 费,超 过 定 额 的 党 政 机 关 应 向 主 管 部 门 作 出 书 面 说 明。6.2 消 耗 统 计6.2.1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油 耗 季 度 和 年 度 统 计 汇 总 和 分 析 报 告 工 作,每 季 度 形 成 油 耗 情 况 统 计 汇 总 和 分 析报 告,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建 议。每 季 度 和 年 度 油 耗 情 况 统 计 汇 总 及 分 析 报 告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6.2.2 加 强 油 耗 统 计 管 理,建 立 统 一 台 账。统 计 台 账 登 记 应 全 面、准 确、及 时,数 据 与 实 际 发 生 的 原始 凭 证 相 符,不 得 造 假 虚 填。7 驾 驶 操 作7.1 驾 驶 人 员 应 按 照 J T/T 8 0 7 的 要 求 遵 守 操 作 规 程。正 确 判 断 和 处 理 汽 车 行 驶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情 况,保 持 经 济 车 速,不 应 超 速 行 驶。在 确 保 行 车 安 全 的 情 况 下,最 大 节 省 油 耗。7.2 公 务 人 员 在 离 车 参 加 公 务 活 动 时,驾 驶 人 员 应 将 车 辆 熄 火 待 命,避 免 停 车 开 启 空 调 等 待。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37.3 定 期 维 修 保 养 车 辆,及 时 更 换 空 气 滤 芯、汽 油 滤 芯、润 滑 油,保 持 轮 胎 气 压 正 常,做 到 车 辆 技术 状 况 完 好。7.4 细 化 驾 驶 人 员 的 操 作 环 节,规 范 驾 驶 员 的 操 作:a)熟 练 操 作,做 到 起 步 不 抖、换 挡 不 响、转 弯 不 歪、刹 车 不 栽、车 速 不 超、会 车 不 抢、空 转 不轰;b)用 中 偏 小 油 门 升 温 预 热、启 动 发 动 机,禁 止 猛 轰 油 门;c)起 步 时 逐 渐 加 大 油 门,避 免 用 大 油 门 急 加 速;d)行 车 稳 住 油 门,开 度 控 制 在 8 0%以 内,禁 止 骤 变 油 门;e)减 速 及 时 减 小 油 门,预 见 性 制 动 时 提 前 松 开 油 门;f)停 车 超 过 6 0 秒 时 关 闭 发 动 机;g)迅 速、准 确 换 挡,减 少 换 挡 时 能 量 损 失。8 宣 传 教 育8.1 定 期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公 务 用 车 节 油 宣 传 教 育 活 动,提 高 对 资 源 节 约 重 要 性 的 认 识,增 强 党 政 机 关广 大 干 部 职 工 车 辆 节 油 自 觉 性。8.2 定 期 开 展 公 务 用 车 节 油、维 护 保 养 知 识 讲 座,不 断 提 高 驾 驶 人 员 业 务 知 识 水 平。8.3 加 强 节 油 驾 驶 技 能 培 训,采 取 技 术 培 训、以 老 带 新 等 形 式,学 习 节 油 驾 驶 技 能,提 高 驾 驶 员 的 整体 驾 驶 技 能。8.4 充 分 利 用 每 年“低 碳 体 验 日”、“世 界 无 车 日”、“节 能 宣 传 周”、“全 国 低 碳 日”等 活 动,开展 公 务 用 车 节 油 宣 传 教 育,增 强 节 油 自 觉 性。9 监 督 检 查9.1 公 务 用 车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公 务 用 车 配 备、使 用 及 公 务 用 车 加 油 卡 使 用、驾 驶 节 能 操 作 等 情 况 开 展 专项 检 查。9.2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公 务 用 车 节 油 纳 入 节 能 监 督 考 核,对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车 节 油 情 况 进 行 监督 检 查。9.3 公 务 用 车 主 管 部 门 对 在 车 辆 节 油 工 作 中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予 以 表 扬。9.4 公 务 用 车 主 管 部 门 对 车 辆 油 耗 定 额 严 重 超 标 的 单 位 给 予 通 报 批 评。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4A A附 录 A(规 范 性)公 务 用 车 配 备 标 准公 务 用 车 配 备 标 准 如 表 A.1 所 示。表 A.1 公 务 用 车 配 备 标 准序号 公务用车类型 配备标准1 机要通信用车 配备价格1 2 万元以内、排气量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2应急保障用车、业务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 的公务用车1.配备价格1 8 万元以内、排气量1.8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2.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 5 万元以内、排气量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 5 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3 执法执勤用车1.配备价格1 2 万元以内、排气量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2.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 8 万元以内、排气量1.8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3.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 5 万元以内、排气量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 5 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4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汇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a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价格不应超过 1 8 万元(以补贴后的价格为记价标准)。b配备标准中的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D B 3 7 0 7/T 0 3 5 2 0 2 15参 考 文 献 1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办 法(中 办 发 2 0 1 7 7 1 号)2 山 东 省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办 法(鲁 办 发 2 0 1 8 4 9 号)3 山 东 省 省 级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细 则(鲁 事 管 办 发 2 0 1 9 6 9 号)4 山 东 省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定 点 保 险 定 点 维 修 定 点 加 油 管 理 办 法(鲁 事 管 办 发 2 0 2 1 2 号)5 机 动 车 强 制 报 废 标 准 规 定(商 务 部、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公 安 部、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 0 1 2 年 第1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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